企业税收筹划的五种方法与五个案例分析_合同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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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除外)。也就是说,只是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价”缴纳营业税,其他业务均要按全额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率除了娱乐业税率比较高外,其他方面的税率一般都不高,但是要依照全部营业额计算税款。另外,正因为按全额计算税金,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交纳一次营业税,所以往往会造成重复缴纳营业税。其一,依据“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之规定,那些实际上具有“代收性质”属于第三方的款项,如果处理不当,也要混在一起计算交纳税金,这就造成重复缴税。其二,由于税法与实际征管的差异,也会造成重复缴税。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但在实际税收征收管理中,地税部门一般是按照所开具的发票征税。例如,某建筑公司承揽一个2500万元的项目,分包出去1500万元。但如果建筑公司给A方开出2500万元的税务发票,地税部门肯定要求建筑公司按2500万元缴税,而不是按差额1000万元缴税。

企业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在实际操作中把“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都直接分离,避免“转手”或“过手”现象,彻底消除重复纳税问题,实质性地降低企业营业税税负。以下是营业税五种纳税筹划方法,为企业营业税筹划提供了可操作的思路。

筹划一法:拆分企业组织形式,变高税负为低税负。

像酒店、歌厅等行业,娱乐业的最高税率可达20%,税务机关确定的税率都不低(我国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设定在5%到20%之间,由各省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营业税税率)。

对于高税率的娱乐业的节税筹划方法,就是把酒店出售烟、酒和其他食品等销售业务分离出去,酒店把当街的窗户改成门脸房,到工商部门注册成一个小规模的商业零售企业,专门经营烟、酒和其他食品等业务,开具商业零售发票,按3%的税率交纳增值税。通过业务拆分,整体纳税负担就大大减轻了。

案例1:家家乐酒店2009年3月的营业收入为45万元,有25万元是出售烟、酒和小食品的收入,也就是商品销售行为带来的;其他20万元收入属于娱乐收入。假定这个酒店的营业税税率为20%,应纳营业税税额为:450000×20%=90000(元)。

如果把50%的营业收入改变为实际的商品销售收入,适用较低的销售税率,整体税负就可以降低。家家乐酒店筹划后的纳税情况如下:

酒店应交纳的营业税为200000×20%=40000(元)

小规模商业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为:250000÷(1+3%)×3%=7281.55(元)

税负减轻额=原纳税额-现纳税额=90000-(40000+7281.55)=42718.45(元)

这个案例减轻了企业整体税负47.46%(42718.45÷90000),这是相当可观的。从这个案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高税率的营业税,要设法“分”——通过企业组织形式的拆分,让部分业务合法地适用低税率,减轻高额税负。

筹划二法:签订第三方合同,消除营业税重复纳税。

案例2:某建筑设计公司业务有二,除了绘制图纸,还承揽一些工程建设。该公司2009年5月在申发卷烟厂承建一个卷烟厂房,合同整体款为3500万元,其中卷烟设备价格2000万元,实际的收入是1500万元,但要按全价3500万元纳税,应纳的营业税为:3500×3%=105万元。

显然2000万元的卷烟设备款所交纳的税金是重复纳税。

如何消除“过手”现象,以降低建筑设计公司的营业税税负。可以采取这样的筹划方法,当得知“过手”是卷烟设备不加价时,就建议他们修改交易方式,拉上卷烟设备厂,签订三方合同,企业负责施工,合同价为1500万元;卷烟设备厂负责供应卷烟设备,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则施工部分应交纳的营业税为:1500×3%=45万元。

在卷烟设备厂缴纳的税金没有变化的前提下,施工方的税负由105万元降低到45万元,节税60万元,消除了重复纳税57.14%(60÷105),不收取价款,就不涉及税收。但由于一些工程项目存在“转手”或“过手”等现象,一些企业还有代收款项,处理不当,就会产生重复纳税。签订三方或多方合同的作用,就是为了减少款项的周转或代收款项。消除了代收款项,也就消除了营业税的重复纳税。

筹划三法:分解营业额,大大降低营业税的税负。

案例3:兴达展览公司2009年4月在展览馆举办产品推销会,参展的客商有400多家,营业收入大约3500万元。展览公司取得收入后,要支付展览馆租金等费用1500万元。

展览公司的收入属于中介服务,按服务业计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税额为:3500×5%=175(万元)

因其中有1500万元的租金要支付给展览馆,不属于展览公司的所得,所以具有代收款项的性质,由此产生了重复纳税。

因此,企业要避免重复纳税,可以“过手”的业务模式,把本应属于展览馆收入的1500万元从公司的收入中分离出来。具体的筹划方法为:展览公司在发出办展通知时,规定参展的客户分别交费。2000万元汇到展览公司,展览公司给客户开具发票;1500万元直接汇给展览馆,展览馆给客户开具发票。改变收款模式给展览馆增加了收款工作,双方可以洽谈回报方式。

展览公司筹划后应纳营业税为:2000×5%=100(万元)

这样一来,通过节税筹划的分解技术,把营业额进行分解,在保证双方收入额不变、客户和展览馆的税收负担不增加的前提条件下,展览公司少缴营业税75万元,消除了42.86%(75÷175)的重复纳税。因此,通过分解应税营业额,或减少纳税环节,利用相关的税收政策,可达到合法节约税收的目的。

筹划四法:改变收入性质,实现营业税节税。

案例4:某宾馆将其所属的一栋饭店出租,该饭店房产原值为500万元,职工李某经过竞标以年租金50万元获得6年承租权,按双方事先约定,张某在财务上独立核算,享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则每年宾馆应缴纳租金收入5%的营业税2.5万元(50×5%)、房产税6万元(50×1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25万元[2.5×(3%+7%)],合计8.75万元。

经过税收筹划,宾馆要求李某不办理独立营业执照,只办理分支机构税务登记,改上交租金为上缴利润,仍以宾馆名义对外经营。这样筹划的依据为,税法对特定经营行为纳税义务人的界定,是以当事人是否领取营业执照为标准。《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8号)规定,企业以承包或承租形式,将资产提供给内部职工经营,在企业不提供产品、资金,只提供门面、货柜及其他资产,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目的价款的前提下,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领取了营业执照,企业属于出租不动产和其他资产,不论款项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属房屋出租的还应缴纳出租房产税。而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则企业向其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属于租赁行为。宾馆每年只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3.36万元[500×(1-30%)×1.2%],节税5.39万元。

筹划五法:转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方式,降低营业税税负。

案例5:A施工企业购得价值600万元的土地,由于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A欲转让该土地给B施工企业,A、B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800万元,签订合同后预付2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支付尾款600万元。由于半年内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B欲按原价转让,以期收回预付款200万元。B经过筹划与有购买意向的C房地产公司谈妥相关事宜,具体条款如下:A与B签订中止原土地转让合同执行的协议,并约定由A返还B预付款200万元;A与C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金额为800万元,并约定由C直接支付B土地预付款200万元。A向C开具委托付款通知书,明确将200万元转让款直接付给B,B通过筹划,比直接与C签订转让合同节约营业税40万元(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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