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路与马克思晚年的理论问题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东方之路与马克思晚年的理论问题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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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学笔记和历史学笔记的整理出版,人们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以外,可以看到马克思又一理论形象。这就是:马克思晚年的研究兴趣发生了明显的变动,由西方转到东方,由资本主义社会转到前资本主义社会,并写下了大量的读书笔记。从已见发表的读书笔记看,马克思晚年的探索是十分艰辛的。尽管他提出了俄国社会可以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设想,但跨越的条件何在?跨越之后俄国社会又该怎样发展?尤其是,俄国具有专制主义传统,如果不经过资本主义文明的洗礼,而是直接由古老的社会形态进入社会主义,那么又如何保障政治上的极权主义不会以一种新的形式复活?对于这样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马克思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马克思是一位严谨的思想家,每当他觉得自己的思想不甚成熟时,他是不会轻易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的。之所以这样,他才没有发表给《祖国纪事》杂志社和给查苏利奇的信件。问题是,作为一代思想大师,马克思在俄国的革命前途问题上究竟遇到了什么样的理论难题呢?为什么早在他中青年时代所创立的世界历史理论不能解答俄国问题呢?特别是,结合近一个世纪以来东方各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我们从马克思晚年的理论难题中,又该获取一种什么样的历史智慧呢?

难题之一:资本主义是否为每一个民族所必经的历史阶段

1861年的农奴制改革之后,资本主义在俄国迅速发展起来。与此同时,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社会弊端也在这里蔓延开来。在严峻的现实面前,俄国许多进步的知识分子展开了有关社会发展道路问题的讨论。1872年,《资本论》俄文版公开发表,俄国一些自称为“马克思的学生”的人依据《资本论》关于资本原始积累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俄国的未来前景所在。与此种观点相反,另一些人认为俄国应当保留传统的村社制度,并使其不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冲击,从而在村社制度的基础上过渡到共产主义。当时,这两种意见都被提到马克思的面前,需要他在理论上作出系统的回答。用俄国女革命家查苏利奇给马克思的信中的话说:“要是您肯对我国农村公社可能遭到的各种命运发表自己的观点,要是您肯对那种认为由于历史的必然性,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必须经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阶段这种理论阐述自己的看法,那么您会给我们多大的帮助啊!”(《马克思恩格斯与俄国政治活动家通信集》,第378页)

就当时的世界局势而言,马克思从主观愿望上是倾向于俄国勿需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这一观点的。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社的信中,他就明确表示:“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就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 卷, 第129 页)又说:“假如俄国想要遵照西欧各国的先例成为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它最近几年已经在这方面费了很大的精力,——它不先把很大一部分农民变成无产者就达不到这个目的;而它一旦倒进资本主义怀抱以后,它就会和尘世间的其他民族一样地受那些铁面无情的规律的支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也就是说, 在马克思晚年看来,像俄国这样的东方国家勿需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同样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这就是现代学者们所称的“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设想。

可以看出,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倾向同他在中青年时代的世界历史理论是不尽相同的。

按照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著作中所表述的思想,西方资产阶级由于它那冷酷的物质力量,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那么它也就有力量用自己的文明体系来规范其他各民族的文明,从而“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5页)我们知道,马克思这一世界历史理论的形成,经过了漫长的探索时期,已经是一成熟的理论形态,且为当时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者所掌握。而晚年的“跨越”设想,只是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考虑到俄国社会的特殊性所作的新探索,而且是欠于成熟的探索。仅在资本主义是否为每一个民族所必经的历史阶段这一至关重要的理论问题上,至少有如下几点是他很难作出圆满解答的,特别是难于做到与自己中青年时代所创立的世界历史理论保持一致。

第一,中青年时代的马克思之所以认为近代世界历史的总趋势是“东方从属于西方”,其立论的根据是他的交往理论。在他看来,在古代世界交往不多的情况下,各民族可以自行发展,世界历史所呈现的是多样化的图景,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各国交往的增多,历史巨人势必打破各民族的界限,并将各民族带到一个总的发展秩序之中。因为“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愈来愈大,各民族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则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此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各民族之间的分工而消灭得愈来愈彻底,历史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 页)这里所论述的是历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或曰“一”与“多”的关系问题。即是说,在各民族交往日益增多的近代社会,一个民族的发展只能是“全世界的历史”的一部分,并规范在它的总发展秩序之中,而不可能自成体系,另走一条路。这样的话,则俄国就不可能跨越资本主义这道“卡夫丁峡谷”。反过来说,如果俄国可以“跨越”,那么就说明马克思本人中青年时代所形成的交往理论是有待修正的。

第二,按照马克思中青年时代的世界历史理论,既然非欧民族不可能自我新生,非经资本主义文明洗礼而不可,那么西方殖民者在世界各地的殖民侵略也就带有某种历史的进步意义。正如他在50年代就印度的历史所指出的那样:“英国在印度要完成双重的使命:一个是破坏性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建设性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0页)又说:“英国在印度斯坦造成社会革命完全是被极卑鄙的利益驱使的,在谋取这些利益的方式上也很愚钝。但是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如果亚洲的社会状况没有一个根本的革命,人类能不能完成自己的使命。如果不能,那么,英国不管是干出了多大的罪行,它在造成这个革命的时候毕竟是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8页)但是,按照马克思晚年的“跨越”设想,那么对西方殖民者在东方的侵略,就没有肯定其进步意义的必要。因为,如果东方各民族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西方殖民者在东方之所为就纯系强盗行为,毫无进步意义之可言,其“破坏”与“建设”都只能给东方社会带来灾难。这样的话,马克思上述评价的意义也就成了问题。

第三,马克思的终生使命是要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他之所以在中青年时代认为资本主义在东方的发展是一种历史进步,就在于他认为,人类的解放是一项全球性的事业,而不仅仅是西欧无产阶级的事情。他当时的设想是: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西方取得胜利,然后再将革命的火种播到东方,而东方革命的前提便是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和无产阶级队伍的壮大。所以他说:“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立即’同时发生的行为才有可能是经验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又说:“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9页)然而,他在晚年对俄国问题的思考,则明显地与此不同。在这时,他已充分认识到资本主义并非脆弱,也不是马上就会寿终正寝的,而且西欧无产阶级革命的前景并非乐观,所以他开始把革命的希望放在东方,这也就是他晚年花大力气研究俄国社会的主要动因。但问题是,既然人类的解放是全球性的而不是地域性的事业,且以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生产力落后的俄国怎么可能在西欧无产阶级革命成功之间进入共产主义呢?更为重要的是,即使俄国进入了共产主义,这种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又如何避免被资本主义势力所吞噬的可能呢?最耐人寻味的还在于,一个多世纪以后俄国社会乃至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正是由于交往的扩大而返归资本主义阵营中去的。

难题之二:东方民族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如何可能

大约从70年代初开始,马克思就全身心地投入东方社会尤其是俄国社会的研究,其目的是为了解答“跨越卡夫丁峡谷”如何可能的问题。为此他阅读了大量的文献,并以极大的毅力写下大量的读书笔记,其理论成果(尽管是不甚成熟的)主要反映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社的信和给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几份复信草稿中。从这些文献中,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发展道路问题的思考既是慎重的,同时又处在理论的困惑之中。

马克思晚年设想俄国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其中最主要的理论根据在于对农村公社二重性的剖析。他把农村公社当作“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喻之为“下金蛋的母鸡”,认为“如果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如果它能把自己的一切力量集中起来以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那么,农村公社就会很快地变为俄国社会复兴的因素,变为使俄国比其他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压迫下的国家优越的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1页)。

农村公社是古代社会的产物。按照马克思中青年时代的看法,这种古老的东西必将在近代世界历史的大潮中被解体,并让位给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马克思认为,英国在印度破坏“半野蛮半文明的公社”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并为历史的“内在规律”所决定。正因为这样,他才不同意当时俄国普遍流行的“村社社会主义”思想,并明确指出:“对于这种共产主义的黄金国,我从来不抱乐观的看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421 页)然而晚年的马克思则明显地转为赞同俄国的“村社社会主义”思想,并对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村社理论给予了肯定性的评价,其“跨越”设想亦与俄国民粹派的“村社社会主义”理论有着某种程度的相似之处。

诚然,马克思倾向于俄国民粹派的“村社社会主义”,但理论思维却是俄国民粹派所不及的。主要区别是:民粹派只看到农村公社的集体主义性质,却不曾从理论上论证它的历史命运。而在马克思这里,问题不在于农村公社与未来共产主义的相似性,而在于如何从理论上论证从村社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可能性问题。确切说,必须弄清楚在资本主义文明大潮的冲击下,农村公社是否有可能生存下来并成为俄国未来发展的社会基础。对此,马克思从农村公社的二重性着手,认为农村公社既然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就说明它的前途也有两种可能性;“或者是它所包括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所有制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在马克思当时看来,俄国农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因素战胜私有制因素的有利条件是:“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有助于他们从小土地经济向合作经济过渡。最后,长久以来靠农民维持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给予农民必要的垫款,来实现这一过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5页)。

可以看出,马克思所列举的这些条件,就一个民族从前资本主义社会跨越到共产主义社会而言,毕竟不是根本性的,而且有些理论问题亦有待进一步论证。

第一,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虽然适合大规模地使用机器,但是这里最根本的条件必须是首先打破农村公社的封闭格局和拥有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所必要的物质手段。农村公社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闭关自守自给自足的社会单位,从其内部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亦无法拥有大生产的物质手段(即机器)。也就是说,要想在俄国的土地上大规模地使用机器生产,首先就必须使公社解体,而不是保留公社。

第二,农村公社的经济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男耕女织,自给自足,虽有劳动组合,便毕竟只是偶然的经济行为,只能看作是小土地经营的补充。而且,这种劳动组合与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劳动形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不可能作为过渡到后者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公社的小农民眼光狭窄,所关心的只是自己小块土地的丰歉,对于超出村社或自己小家庭以外的事情漠不关心。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自己也是有深刻认识的。他在50年代论述印度的农村公社时就曾说过:“我们不应该忘记那种不开化的人的利己性,他们把自己的全部注意力集中在一块小得可怜的土地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7 页)在《资本论》中亦有类似的论述。很显然,村社农民的精神状态同共产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人”的精神状态,相距是何等的遥远。而且,按照马克思在《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所言,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要实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作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共产主义社会,就必须经过一个中间环节,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04页)

第三,马克思认为,“长久以来靠农民维持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给农民必要的垫款,来实现这一过渡”,明显地带有几许浪漫的思想成分。文中的“俄国社会”究竟何指,马克思没有具体说明,但从文义可以推断,所指当是俄国社会的有产阶级。但是,在当时的俄国,有产阶级非但不可能保护农村公社,而且还百般地侵夺公社和瓦解公社。而这一点,也是马克思所认识到的,他将其概括为“受国家勒索的压制,商人的劫掠,地主的剥削和高利贷者从内部的破坏”。有产阶级同共产主义事业是根本对立的,怎么可能指望他们的垫款来实现过渡呢!他们虽然靠农民维持生存,但对于农民的革命事业,却是坚决反对的,更不可能拿出钱来帮助农民向共产主义过渡。

除对农村公社的二重性剖析之外,马克思认为,俄国社会之所以可能跨越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历史阶段,还在于它与西方资本主义处于同时代,完全可以“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用到公社中来”。这里所称的“一切肯定的成就”,指的当是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即科学技术,而不包括精神文明与制度文明。因为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以及相应的意识形态,则是马克思极力批判的对象,他是不可能认为要将这些东西运用到俄国社会来的。但问题是,资本主义文明决非仅仅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达和物质手段的先进,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文明的保障和精神文明的支撑,物质文明是不可能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新的文明形态,物质文明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成系统的,是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因之,其他民族对其肯定的成就”的吸取,也只能是全方位的和整体性的,不可能吸取物质文明而将制度文明与精神文明抛到一边。而这一点,原本也是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中的题中之义。早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就曾指出:“过去那种地方的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5页)而且,按照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亦足可说明,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尽管在这里,生产力与经济基础是第一位的,但却不能离开相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而言之。也就是说,只要俄国不是闭关自守,那么它在吸取西方物质文明的肯定成就时,资本主义的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就不可避免地要渗透进来。如果这样,那么俄国社会能否做到真正的“跨越”也就成了问题。

难题之三:东方民族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之后如何克服其古老社会形态的专制主义传统

马克思晚年的理论探索,大致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70年代初至1881年春,第二阶段为其生命的最后两年。在第一阶段的探索中,他的研究兴趣主要放在人类学材料如俄国村社,所要解决的是俄国农村公社的历史命运问题。第二阶段的理论兴趣则主要放在西方的政治史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俄国跨过了资本主义这道“卡夫丁峡谷”,怎样才能克服其古老社会形态的专制主义传统。只可惜他老人家没有给我们留下答案就离开了人间。

在第一阶段的探索中,马克思就已经涉及到这一问题。在给查苏利奇复信草稿的初稿中,他写道“俄国的‘农村公社’有一个特征,这个特征是它的软弱性的根源,而且对它的各方面都不利。这就是它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而保持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并不到处都是这种类型的公社的内在特征,但是,有这一特征的地方,它就把比较集权的专制制度矗立在公社的上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6页)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 农村公社的孤立性是专制主义政治赖以存在的根源,而这对俄国社会的“跨越”是不利的。但是紧接着上述这段文字,马克思又写道“俄罗斯北部各公国的联合证明,这种进化在最初显然是由于领土辽阔而形成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又由于蒙古人入侵以来俄国遭到的政治命运而加强了。在今天,这一缺点是很容易消除的。也许只要用农民公社选出的代表会议代替乡——政府机关就行了,这种会议将成为维护他们利益的经济机关和行政机关。”

马克思是想从两个方面来解决“跨越”时俄国所面临的农村公社与专制主义传统的关系问题。一方面,他认为农村公社与专制主义政治并无必然联系,且无普遍性,俄国一些公社把专制制度矗立其上,也只是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的产物。另一方面,他认为即便这些把专制制度矗立其上的公社,其专制主义传统也是容易消除的,不会给跨越之后的俄国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我们说,马克思的此种看法同样带有几许浪漫的思想色彩,而且同他中青年时代的理论构建亦不尽相符。第一,农村公社的封闭性与自足性,本质上就是专制主义的社会基础。这在东方世界是一种普遍的历史现象,而不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个别现象。第二,在由古老的社会形态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时候,通过革命的手段,诚然可以用“农民公社选出的代表会议”代替原来的乡政府,从而完成政权的变革。但是这只是形式上的变革,不足以说明能够消除专制主义传统。因为如果整个社会得不到全面发展,或者说整个社会依然处在传统的社会形态里,即便政权上有形式上的变革,还是避免不了专制主义以各种不同形式的复活。

实际上,中青年时代的马克思对东方社会农村公社同专制主义政治的必然关系,是有过深刻认识的。比如,当说到印度社会时,他就指出:“在印度有这样两种情况:一方面,印度人民也象所有东方各国的人民一样,把他们的农业和商业所凭借的主要条件即大规模公共工程交给政府去管,另一方面,他们又散处全国各地,因农业和手工业的家庭结合而聚居在各个很小的点,由于这两种情况,所以从很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便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个这样的小单位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6 页)马克思将这些公社称为“半野蛮半文明的公社”,并认为,“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7页)。

为什么这些无害于人的公社是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呢?马克思从如下两方面作了阐述。第一,农村公社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各个小公社彼此独立地勉强度日,而在公社内部,单个的人则同自己的家庭一起,独立地在分配给他的份地上从事劳动”。这样一种简单的生产方式,“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和任何历史首创精神”。对此,马克思称之为“不开化的人的利己性”。正是这种利己性,决定着公社成员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小块土地和家庭的生活所依,而对于国家的政治问题漠不关心。不管是谁统治或采取什么样的形式统治,对他们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而这无疑为专制主义的长期延续提供了便利。第二,与自然经济相关的是农村公社的孤立性,而孤立性不仅造成了生产力的落后和人民生活的贫困,更重要的是造成人员的愚昧和不开化,造成了社会的停滞不前,而这也正是专制主义政治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就印度情况而言,马克思指出:“农村公社的孤立状态在印度造成了道路的缺少,又使公社的孤立状态长期存在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公社就一直处在那种很低的生活水平上,同其他公社几乎没有往来,没有希望社会进步的意向,没有推动社会进步的行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72页)在这里,各个村社之间既没有经济上的交往,更不可能联合起来反抗专制王权的统治,人们只有生活在各个孤立的“点”上,甘受着专制制度的统治,而不可能对专制制度形成威胁。

对于东方专制主义的批判,马克思最为精到的地方还不在于将其同农村公社相联系,而是将其放在东方社会的所有制形式里面来思考。在他看来,东方各国之所以在政治上表现为“东方专制制度”,关键点是由它的所有制特点所决定的,确切地说,它的土地公有制决定了它的政治形式,只能是以王权为中心的专制主义政治。因为在东方各国,公有制也不是国有制,或更准确地说是一种王有制。这就是:“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制,而象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 第891页)换句话说,由于没有自由小农的土地私有制,相应的就没有古代希腊罗马社会里的那种独立人格和公民意识。在这里,所有的土地都被视为君主的,公社成员只能是占有者而不能是所有者。在马克思看来,财产形式即政权形式的基础。在东方,从法律上看似乎并不存在财产的情况下,单个的人实质上也就只能是财产的最高所有者即君主的财产。也正是在这一层意义上,马克思才说东方社会是一种“普遍的奴隶制”社会,才说亚细亚洲“尽人皆是奴隶”,也才说“东方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

如果循着马克思的上述思路,那么可以说,东方各国通过暴力手段,即使实现了“跨越”(如同它后来所呈现的历史图景那样),在如何消除古老社会形态的专制主义传统这一问题上,仍然是一个十分艰巨的课题。第一,在这里,传统社会所实行的是专制主义政治所赖以生存的土地公有制,而“跨越”之后所实行的仍然为土地公有制。那么问题是,“跨越”之后的东方社会,如何既可实行土地公有制又可避免与之相联的专制主义政治呢?第二,“跨越”之后的东方社会,诚然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改造古老的村社制度,但是传统的小农经济和小农意识,却不是短时期内可以消灭的,反过来说,如果传统的小农经济与小农意识得不到根本性的改造,我们又如何能建立起与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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