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贸易摩擦与日本结构改革论文

本期特稿

日美贸易摩擦与日本结构改革

裴桂芬,李潇潇

(河北大学 日本研究所,河北 保定 071002)

摘 要: 日美贸易摩擦是否推动了日本国内的结构改革,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日美经济摩擦从产品摩擦过渡到体制机制摩擦之后,二者出现了一定的同步性。如,1985年市场导向的个别领域谈判与日本的扩大内需政策,1989年日美结构协议与结构调整,1993年开始的系列经济对话机制与日本规制缓和等。文章分析的结论:是日本并不是屈服美国压力,全盘接受了美国的改革建议,而是利用了美国压力推动了必要的经济结构改革,对于并不亟需或不必要的改革,日本采取了迂回或敷衍方式,实现了“息战”。

关键词: 日美经贸磋商机制;日本结构改革;同步性

战后持续50多年的日美贸易摩擦几乎经历了贸易摩擦的所有历程,也穷尽了美国能使用的所有手段。从最初的限制日本对美出口,到后来要求日本开放国内市场,从反倾销、资源出口限制到“301条款”“超级301条款”“电信301条款”调查,从双边经贸产品摩擦到两国之间的对话或磋商机制。日美之间对话或磋商机制的形成不仅是日美贸易摩擦升级的表现,而且也是美国国内舆论界对日美贸易失衡及日本经济实力忧虑感上升的表现。不同时期出现的“日本阴谋论”“日本威胁论”“日本异质论”等,均是强调日本存在着与美国完全不同的体制机制,这是带来日美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原因,美国便要求日本从体制机制角度解决日美贸易不平衡问题。对话和磋商机制主要包括1985年市场导向的个别领域谈判、1989年日美结构协议和1993年之后的经济框架对话机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政界竞相标榜或追逐的政策纲领是结构调整或结构改革。从80年代日本的行政改革到中曾根的“前川报告”,从90年代桥本龙太郎的“六大改革”到小泉纯一郎的“无圣域的改革”,前期的改革效果并不显著,日本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加快了结构改革进程,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几乎所有的重要改革内容都是与日美经贸对话或磋商密切相关,貌似日本的结构改革都是在美国的压力下进行的。由此引发了文章对日美贸易摩擦与日本国内结构改革关系的探讨。

日美贸易摩擦与日本结构改革关系的文献,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展开。一是针对国际政治经济学中的国际关系与国内政治互动方面的研究。早期的国际政治学家沿着传统政治学的思路研究国内政治经济对于国际体系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苏东解体和全球化的推进,游离于全球经济体系之外的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经济全球化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对国内政治的影响得到了强化,彼得·古勒维奇(Peter Gourevitch)提出了“颠倒的第二种设想”,认为国际体系不只是会受到国内政治的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国际政治的走向或国内的政策选择,这是由于世界各国经济的密切联系限制了包括政治决策、政治形式在内的一系列国内行为,主张将国际关系和国内政治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国际政治和经济问题[1]。这一设想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学转型的基础,而且明确了行为体是国际关系影响国内政治决策的中介,行为体就是新的国际关系之下的国内利益受损者或受益者。罗纳德·罗戈斯基(Ronald Rogowski)分析了自由贸易政策影响国内政治集团利益,进而影响国内政治走向的问题。认为自由贸易可以使贸易相关的企业获益,消费者也可以购买到物美价廉的产品,这是自由贸易的受益者,其会强烈支持国内出台自由贸易政策。而国内与国际贸易不相关的企业或消费者并不能从国际贸易中获利,还可能带来损失,自然会反对自由贸易政策,国内政治的走向取决于两种力量的对比[2]。罗伯特·普特曼(Robert D.Putnam)运用双层博弈理论说明对外谈判问题,认为两国或多国间谈判是国与国之间的博弈,同时谈判者还要面临着国内各方势力的博弈,这是由于国内的利益集团经常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促使政府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政策,而政治家往往也期望通过与利益集团联盟巩固自身的地位,因此,他主张国际经济政策是与国际层次和国内层次两股力量同时博弈的均衡[3]

二是关于日本政治体制中对于外部压力反应类型问题的研究。关于日本面对美国压力时的反应类型,一般分为3种类型,即外压反应型、外压能动型和外压被动型3种。考尔达(Kent E.Calder)将日本视为外压反应型国家,其具备两个特征,一是该国即使有能力也不能实施独立的对外经济政策,二是该国习惯于根据外部压力实现国内政策的转变,虽然有时是不情愿、不完全或不系统的[4]。田中明彦明确了外压概念,分析了外部压力大小与压力效果之间的关系,认为外压是指在某一个问题上国内存在明显的或潜在的对立时,存在来自外部的试图影响该问题的行为。并指出,外压强度越大,迫使日本让步的幅度越大,即美国的成功率越高[5]。贺平在系统分析了日美之间三大谈判机制基础上,认为日本在应对美国压力过程中,同时表现出消极被动和主动出击两方面特征,即反应型和战略型并存[6]

武汉理工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计划”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位于武汉市,现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共有教职工5508人。

三是关于日美贸易摩擦对于日本国内结构改革影响的研究。罗纳德·舒帕(Leonard J. Schoppa)以日美结构协议为例分析了美国外压与日本政策制定之间的关系,并证实了来自美国的外部压力与日本的政策制定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稳定的关系,既有外压产生影响的案例,也有外压没有效果的案例。只有日本国内存在与美国压力一致的利益诉求时,外压才会产生效果,否则即使在相同的压力下,也不会产生效果[7]。关于外压在日本规制缓和与结构改革中的作用,古城佳子基于战后以来国际政治体系的变化趋势分析了日美贸易摩擦历程,研究了美国压力对于日本规制缓和与结构改革的影响,指出,在日本泡沫经济时期,国内结构改革的动机不强烈,美国的诉求没有产生太大影响,而在泡沫经济崩溃后的长期萧条时期,日本意识到了结构改革的重要性,因此90年代以后美国的诉求对日本结构改革的影响是比较大的[8]

文章将以日美贸易摩擦过程中的几个重要对话或磋商机制为线索,分析日美贸易摩擦与日本结构改革之间的关系及其启示。

一、市场导向型个别领域协商与日本的结构调整

1985年是日美贸易摩擦的重要时间节点。首先是日美地位的改变增强了美国对日本的忧虑感。根据国际投资头寸的统计,1980年美国的对外纯资产是1 063亿美元,到1984年降至33亿美元,1985年首次出现了1 114亿美元的对外负债,而日本1982年对外纯资产还排在美国和英国之后的第3位,1984年超过英国,到了1985年,对外纯资产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在日美贸易关系中,日本在美国贸易收支和经常收支赤字中的比重不断提高,1985年前者的比重达到35.6%,后者的比重达到40.2%。其次,美国国会和商界要求打击日本的呼声高涨。在对待日美经济关系的问题上,美国国会与政府的态度长期存在对立现象,国会一直认为美国政府基于日美同盟关系,对日本采取了过于宽松的政策,而且认为此前美国对日本制裁主要集中在限制日本对美国出口,打开日本市场才是未来解决美日贸易摩擦的方向。为了打开日本国内市场,国会甚至提出要将汇率问题纳入贸易政策,取代没有实际效果的日元美元委员会。长期以来,美国商界并不支持政府对日的贸易制裁,而激怒美国商界的是日本单方面延长汽车业的自愿出口限制。1981年日美两国确定了3年间日本对美国出口汽车168万辆的自愿出口限制措施,1984年到期后因美国大选延长1年,但将出口上限提升到185万辆。鉴于美国经济复苏和三大汽车制造商竞争力的恢复,美国政府计划在1985年到期后中止日本汽车业的自愿出口限制措施,而日本通产省却单方面提出继续延续这一措施,并将上限提升到230万辆。美国商界认为,日本在汽车自愿出口限制中获得了特别额外的利益,也加入了对日制裁的行列。

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到90年代初的经济政策基调是结构调整。受MOSS协议和广场协议的影响,日本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了经济结构转型问题,即从依赖外需向扩大内需政策转变。其中最典型的就是1986年发布的“前川报告”,全称是“实现国际协调的经济结构调整研究会报告书”。这是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于1986年4月成立的智囊机构“国际协调的经济结构调整研究会”提出的研究报告,该研究会的首席顾问是日本银行总裁前田春雄,故称为“前川报告”,1987年又发布了“新前川报告”。两个前川报告是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为广场协议和MOSS背书,提出“国际化”(国际协调)、“金融缓和 ”“内需增长”为主格调的结构改革方案。从日本的政策来看,广场协议之后,扩大内需成为日本经济的关键词,发挥民间经济活力的社会资本的支出也成为经济和财政政策的核心,1986年出台了“临时措施法”,通过产业结构的升级,完善基础设施和扩大内需,目标是激发民间企业的活力。1987年出台了“综合休闲娱乐地域法”(称为休闲娱乐法),国家对于认定区域的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税收方面的支持。1988年出台了“多极分散型国土促进法”,促进国家行政机构等从首都及大城市向周边区域的转移,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事实上,这些措施均是在日本泡沫经济膨胀时期出台的,并没有产生实质效果,伴随着日本泡沫经济崩溃,许多政策无果而终。由于两个前川报告的政策主张和相关政策基本对应了美国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贸易战的“息战”目的。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美国指责日本全面开放市场政策的效果不到位。1977-1980年间美国在多边的框架下要求日本开放市场,第2次石油危机之后,日本曾提出了一揽子“市场开放对策”,包括改善产品入关手续、降低关税、放松进口管制、改革流通机构和商业惯例以及服务贸易自由化措施。1982年成立了听取收集和处理有关进口标准、规格和认证制度等方面意见的信访部门(office of trade and investment ombudsman,简称OTO),1983年成立了 OTO咨询会议,讨论如何完善和改进有关方案。1985年日本还出台了市场开放行动计划,对上述内容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而从实施效果来说,并没有让美国感到满意。

纵观20世纪 90年代日美经贸协商与日本结构改革的关系,可以发现,在不同的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子宫肌瘤是女性生殖器最常见的良性肿瘤,也是人体最常见的肿瘤。据尸检资料显示,35岁以上妇女中约20%患有子宫肌瘤,因很多患者无症状或肌瘤很小,临床报道的发病率远较真实发病率低。子宫肌瘤虽恶变率低,但可引起子宫异常出血、腹痛、腰酸、下腹坠胀、感染、压迫症状甚至不孕等多种并发症,严重影响患者身心健康。其病因及发病机制目前仍不十分清楚,目前主要的治疗手段是手术切除。本研究通过观察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PR)及 Wilms瘤基因(WT-1)在子宫肌瘤中的表达情况,探讨子宫肌瘤的发病原因和机制,从而为子宫肌瘤的非手术治疗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例3.MARY:…I've always hated this town and everyone in it.You know that.I never wanted to live here in the first place, but your father liked it and insisted on building this house,and I've had to come here every summer.

二、日美结构协议与日本的结构调整

1989年9月,日美两国开启了日美结构协议(Structural Impediments Initiative,以下简称SII)。日美结构协议是日美贸易摩擦升级的表现,是在美国“超级301条款”的威胁下展开的,其协议成果更是受到该条款的影响。“超级301条款”是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法》出台的新概念,是1974年贸易法中“301条款”的改进。该法案限制了总统在处理对外贸易摩擦中的自由裁量权,将贸易制裁或报复的权限移交给美国贸易代表处(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以下简称USTR),凸显了以国会为首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高涨。根据该法案,USTR 每年发布“外国贸易壁垒评估报告”(NTE),阐述主要贸易伙伴国的贸易壁垒及其对美国出口的影响,指定“优先监视国”和“优先监视领域”,USTR必须对这些国家或领域发起调查。1989年3月,USTR发布的NTE将日本列为3个优先监视国之一(另外两个国家为印度和巴西),占据了6个“优先监视领域”中的3项,即在超级计算机政府采购方面对外国供应商设置障碍并存在价格倾销,在人造卫星政府采购方面禁止外国产品,在木材产品标准方面存在技术标准等问题。6月16日,USTR对日本上述3项产品发起调查。

美国政府提出为了防止日本再次进入USTR的优先监视国,建议两国针对双方结构性问题展开研讨,相互研究阻碍两国贸易不平衡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日本方面也乐于接受这种方式,期望通过双边的协商对话,彻底摆脱“301条款”调查的困扰,并且特别强调这是双边对话和磋商机制,而不是谈判,美国方面对此也做出了承诺。1989年7月,两国首脑签署协议,成立了双方副部长级协商机制,经历了5次回合,1990年4月出台了中间报告,在美国的强烈要求下,日本在中间报告中作出了改革的承诺,1990年6月出台最终报告。日美结构协议的议题及与日美贸易不平衡的关系如表1所示。

表1 日美结构协议中的议题

资料来源:根据日美结构协议最终报告整理

虽然从议题设计上来看,日美结构协议是一种平等的协商机制,但从最终报告的内容来看,对于日本的每一个议题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而对于美国的议题均没有提出任何可行的措施。下面重点分析日美结构协议的过程及其对日本结构调整的影响。

从最终报告看,对于日本方面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关于储蓄投资问题,美国的诉求是在3~5年内日本将公共投资占GNP的比率从1989年的6.7%提升到10%。而最终协议中,日本承诺在未来10个年度投入430万亿日元(约3万亿美元)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约占GNP的9%。受日美结构协议的影响,日本的公共投资在泡沫经济崩溃后,仍保持较高的增长,1992年出台了高达60万亿日元的景气对策,并经常出现追加预算。1995年出现了9次追加预算。其中1995年9月景气对策的公共投资规模达到14.2万亿日元。实际上,日美结构协议成为日本泡沫经济崩溃后财政赤字不断增加的源头。

眼下贾鹏飞是西庄坪仅留下的年轻人之一。七零后出生的贾鹏飞,高中毕业后就留在家里,也没闹腾出个什么名堂,不过吃饭不愁,钱袋子瘪而已。媳妇范峥峥是邻村的,也是他的高中同学,毕业后不到三年两人就结了婚,后来媳妇看着坪里的年轻媳妇小伙子都到外面打工,春节回来穿着洋气,谈吐也让范峥峥自叹不如。范峥峥便纠缠着贾鹏飞一起出去闯闯。贾鹏飞说我还要留在家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果,范峥峥和邻村的姐妹一起去了市里。

第二,关于流通体制改革问题,美国在很多问题上提出了诉求,如,进口基础设施的完善和通关手续的简化、放松流通领域的规制,包括大店法在内的多项法律、改革流通领域不合理的商业惯例和提高流通效率等方面,特别在大店法改革上提出了具体诉求,即要求取消大店法,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对企业广告等行为的限制。大店法全称是1974年推出“大规模零售店铺活动调整法”,规定开设或增设超过一定规模的零售店铺,必须征得当地从业者或消费者的同意。日本政府在中间报告中承诺进行大店法改革,18个月内完成开店的审批程序,约定在1年内将开店申请程序缩短至12个月,经过一系列的改革,2000年彻底废除了大店法。

群众的举报是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最主要来源。但是在实践中,群众害怕打击报复,举报的材料绝大部分是匿名举报,并且举报材料的质量不免良莠不齐。有的案件经群众举报,得以顺利处理;有些案件,群众提供的线索是道听途说的,这样不仅浪费了侦查资源,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更不利于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关于土地政策,主要是针对日本泡沫经济时期的高地价问题,美国要求日本提高固定资产税,降低土地或房屋交易所得税,增加土地或房屋的供给。对于这一问题,日本政府也意识到高地价对日本经济的负面影响,承诺修订土地税制,并于1990年底前完成《土地出租法案》和《房屋出租法案》的修正案大纲。日本此后针对地价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1989年出台《土地基本法》,1991年出台《综合土地政策推进纲要》和《土地税制改革基本课题》,具体措施是提高固定资产税的评估额,同时出台地价税(land value tax)[注] 由于1991年开始日本地价开始下降,地价税率在1992年降为0.2%,1998年废除地价税。 ,即对拥有大面积(1 000 m2)和地价在每平方米3万日元以上的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保有税,征税依据是固定资产评估值,税率为0.3%。这是在日本的固定资产税基础上,对于大面积和高价格的土地新设的土地保有税,也成为压垮日本地价的最后一根稻草。

第三个阶段是小布什时期的对日经济指针与日本的完全配合。2001年执政的乔治·布什发布了“新政权的对日经济指针”,一改传统的对日“敲打”或“制裁”的模式,建立了服务于经济增长的伙伴关系(US-Japan Economic Partnership for Growth),开展了日美规制缓和和竞争政策倡议对话(U.S.-Japan Regulatory Reform and Competition Policy Initiative),简称规制缓和对话。该对话的根本目的是基于日本国内的经济现实,支持和帮助日本的“结构改革”,即在全球化的名义下要求日本打开国内市场,建立有利于外国资本的投资环境,并放宽外国企业的并购标准,进一步改革日本企业的交易惯例和劳动方式等内容,要求日本在各个方面进行结构改革,对话的范围更加广泛,在原有议题的基础上,增加了贸易论坛、投资倡议、财政金融对话等。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列出的改革领域几乎与经团联提出的领域完全一致。

第四,对于其他议题,如关于排他性的商业惯例,美国提出的诉求是规范招投标制度,强化专利审查,完善《反垄断法》等。实际上,这些诉求与排他性的商业惯例并没有直接关系,日本除修订《反垄断法》外,并没有做出其他承诺。关于企业的系列化问题,美国要求日本政府限制交叉持股、增加持股者权益、增强透明度,而日本各方强烈抵制该诉求,认为这是企业的理性行为,对于国内外价格差,美国并没有单独提出诉求,日本也没有做出任何承诺。

美国学者托马斯·比亚德、科姆博里·安·艾莉兹(Thomas O. Bayard,Kimberly Ann Elliott,1994)建立了评价模型,分析美国在贸易摩擦中运用极限施压手段迫使谈判对象国屈服压力、实现美国意愿的程度。若在所有领域完全按照美国的要求达成协议,意味着美国的完全成功,等级为3;若对象国认同美国的要求,但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争议,称为部分成功,等级为2;如果未来在该领域再次发生相同问题,或者达成协议但较少体现美国的意愿,则被称为名义成功,等级为1;没有成功是指与对象国未达成任何协议,等级为0。根据USTR统计,1975-1997年间共对日本发起16起调查,其中两起在调查结果出台之前达成和解,在14项“301条款”调查案例中,美国完全成功的5项,部分成功的5项,名义成功的4项,平均成功率为2.07。同期内,中国台湾和韩国的平均成功率分别为2和1.78、欧共体为1.3、中国为1。如果基于这一模型评价日美结构协议(由于国内外价格差问题与其他微观方面的问题密切相关,美国没有提出具体的诉求)中美国的成功率,储蓄投资议题和流通体制议题美国认为完全成功,土地政策议题为部分成功,排他性商业惯例为名义成功,企业系列化议题没有成功,5项议题的平均成功率仅为1.8,远低于美国对日“301条款”调查中的成功率。

三、日美经济对话与日本的规制缓和

冷战的终结后,美国的战略目标从军备竞赛转向经济发展,与之对应的是,美国国会和政府在对外经贸政策制定和谈判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对外经贸谈判的主动权回归美国政府。出台了《贸易促进授权法案》(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简称TPA),建立了快速通关程序(fast track negotiating authority),规定为了推进与外国的贸易谈判效率,在满足事前向国会通报等一系列条件后,美国政府与贸易谈判国达成协议后再次提交国会时,不需要国会逐条或逐项审议,只需对整个协定投票。1990年,美国政府成立了由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贸易开发厅及USTR等19个部门参加的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TPCC:Trade Promotion Coordinating Committee),1992年制定了出口振兴法,试图通过振兴出口提高美国经济的竞争力;随着1995年WTO成立,美国“301条款”的合规性受到了抨击和挑战。1995年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第一个案件就是日本诉美国对日本汽车和零部件的“超级301条款”调查引发的报复性关税。1998 年欧共体( 欧盟) 诉美国的 “301 条款”案,虽然WTO争端解决机构并没有全面否认其合规性,但对于单边主义制裁还是起到了一些约束作用,因此,美国应对日美贸易摩擦的手段更加注重双边的对话和磋商机制。

在1997-2000年间,美国向日本发布了4个年度改革建议书,双方联合发布4个共同现状报告。在此期间出现了一个显著的现象,即日本财界开始支持和拥护美国的倡议,1998年5月的第60次经团联大会明确提出结构改革的必要性,包括放松规制纠正高成本结构、降低税率、尽早处理不良债权问题、重点整顿社会资本等。2000年10月,经团联再次发布了“经团联规制改革建议”,内容分布在业、劳动、年金、医疗、教育、流通、能源、土地等15个领域。

表2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美经济对话的相关内容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自行整理。

在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日美两国政府在1985年初开启了市场导向型个别领域协商(Market-Oriented Sector-Selective,简称MOSS)。最初确定的领域是电器产品、电信产品、医疗设备和医药及其林木产品,1986年增加了运输机械和汽车零部件。根据相关档案文献,当时选择产品的标准是美国具有竞争力的领域、存在对日出口怨言的领域、日本市场上该产业市场占有率低的领域、美国存在增加出口潜力及其在未来3~5年可以见到实效的领域[9]。经过近一年的磋商,1986年1月,日本外务大臣安倍晋太郎和美国国务卿舒尔茨在华盛顿联合发布MOSS协议报告,日本承诺在电信领域实施自由化,包括电气通信终端机、无线通信器材及服务市场。在医疗设备和医药领域,简化认证手续,提高医药标准的透明度。在电器领域降低关税20%,在木材产品领域,大幅度降低单板、合成板和再生木材等木制产品和纸制品关税。MOSS协议标志着日美摩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磋商机制从不定期改为定期,摩擦的范围从单个产品扩展到多个领域或产品,关注的焦点从限制日本出口到开放国内市场,要求日本在多个领域放松规制、降低关税,消除阻碍美国商品进入日本市场的因素。

第一个阶段是在冷战结束后克林顿执政期间的强硬态度与日本的强硬回击。1993年开启的日美新经济伙伴关系下的框架对话(US- Japan Framework for a New Economic Partnership talk)是1989年日美结构协议的延伸,但在克林顿总统的经济优先战略下,受对日修正主义和日本异质论的影响,摒弃了共和党采取的对日绥靖政策,拒绝承诺双边对话,在“301条款”框架外,采取了更加直接和强硬的政策。一是从“规则导向”转向“目标导向”,要求在宏观和微观领域制定具体的目标值,如贸易盈余控制在GDP的2%以内,在汽车和零部件谈判中,要求日本政府承诺购入零部件数量及其每年的增长速度;二是在日美新的经济伙伴关系框架下,双方工作小组就议题进行研讨,每年下半年,美国向日本提出改革建议书,下半年发布中间报告,实质是对日本的改革进程做出评价,每年召开两次首脑会议,就日本的市场开放和宏观经济问题展开协商;三是美国单方面向日本发布年度改革建议书(1994-2000年)。1994年11月,美国向日本发布了关于放松规制和行政改革的改革建议书(Submission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Government of Japan Regarding Deregul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Reform in Japan),之后发布的改革建议书包括竞争政策、透明度、其他政府惯例等议题。每年度的改革建议书明示日本政府当年应该改革的优先事项,并规定时间、方式等内容。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建议书的英文用词是“submission”,虽有提案、建议的含义,实际还含有要求对方服从或保证的含义。2001-2008年间,日美双方互相发布建议书,英文使用“recommendation”,两个词的日文译文均使用“年次改革要望书”(annual reform recommendation),即年度改革建议书。美国向日本提交的建议书发布在驻日美国使馆的网页上,日本向美国提出的建议书发布在日本外务省主页。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时期日本不仅积极回应美国的各项诉求,还出台了具体的结构改革政策。2001年6月小泉纯一郎提出的“没有圣域的改革”的“小泉结构改革”,具体改革内容包括3个支柱和7项计划。第一个支柱为提高经济社会的活力,包括民营化规制改革计划和支援创新者计划,第二个支柱为丰富生活和充实安全网,提出了强化保险功能计划、知识资产倍增计划和改善生活环境,第三个支柱是强化政府功能,包括发挥地方政府活力计划和财政改革计划 。这些政策全面回应了美国对日经济指针提出的改革诉求,出现了年度改革建议书与日本结构改革的同步性,表3显示了重要的年度改革建议书诉求与日本结构改革的关系。

第二阶段是克林顿第二任期的日美规制缓和对话与日本的相对配合。为回避和缓和克林顿第一任期内的日美经济僵局,美国开始反思第一任期内的强硬政策,对日政策开始走向缓和。1997年6月,两国在“规制缓和和竞争政策的强化倡议(Joint Statement on the U.S-Japan Enhance Initiative on Deregulation and Competition Policy)下开启了规制缓和对话,简称 “强化倡议”对话。美国明确指出,为了增进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提高经济活动效率,必须废除阻碍有竞争力的商品及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要求双方真诚交换意见,在政府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具体的磋商机制包括高级别会议和专家会议。专家会议是双方专家共同研讨电器通讯、住宅、医疗器械和金融四个领域及其他跨领域的竞争政策和商业惯例等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对于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交由高级别会议定夺。高级别会议由日本外务省外务审议官和USTR次官主持。

1993年,日美两国签署了“新的经济伙伴关系”声明,1997年又签署了“成长的日美经济伙伴关系”声明。在日美经济伙伴关系框架下,日美之间相继开展了3个层次的对话,即1993-1994年新的经济伙伴关系(New Economic Partnership)框架下的日美经济框架对话、1997-2001年间“强化倡议”对话和2001-2009年“服务于经济增长框架下的日美伙伴关系”(Japan US economic partnership for growth)机制下设立了规制缓和倡议对话。表2总结了3次对话机制的相关内容。

目前针对垃圾分类投放方案的相关研究,大多强调垃圾分类的效益,而对实际分类效果的考虑不足。陈肖静等[2]运用其改良的层次分析法,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寻找最优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沈晓峰等[3]通过调查公众对现行垃圾分类方案的态度,得出适合于宁波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案。陈海滨等[4]运用物元模型,对昆明市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案进行了评价与优化。

该框架下的日美对话机制是次官级会议和官民会议(日美两国的政府部分和民间部门参加),就规制缓和、竞争政策倡议、投资倡议、财务金融对话和贸易问题展开讨论。在此期间,美日相互向对方发布了5个年度改革建议书,共同发布,5个中间报告。

在上述美国的强硬霸凌的攻势下,日本并没有完全屈服美国的压力。当1994年2月克林顿总统和细川护熙首相就汽车及零部件的数值目标等问题谈判破裂时,美国再次对日本汽车及零部件发起了“超级301条款”调查,并公布了惩罚性关税,日本两次将美国的“301条款”调查相继提交GATT和新成立的WTO仲裁机构。

表3 美国年度改革建议书内容与日本的规制改革

资料来源:小林興起著『主権在米経済』(光文社)P79。转引自https://yamamotogakko.jp

对于年度改革建议书,日本国内存在相当多的反对或质疑,认为这是对日本内政的严重干涉。如日本作家和评论家关岗英之将年度改革建议书称为“改造日本计划书”。而对于年度改革建议书,美国高官的认识完全不同,当时美国国务院负责经济通商事务的詹姆斯·兹姆瓦尔特(James P. Zumwalt)是坚决推动年度改革建议书的关键人物,曾明确指出,建议书有助于日本的经济增长,也符合美国的利益。由于日本经济低迷的原因之一就是过多的规制,建议书要求日本放松规制,美国至多是将“日本想做的事说出来了”,“将小泉考虑的事情提出来了”。

四、启 示

(一)美国对日本展开各种对话或磋商机制之前进行了大量的舆论准备

当日本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崛起,美国国内出现了“日本威胁论”“日本阴谋论”和“日本异质论”氛围。“日本威胁论”和“日本异质论”最早来源于美国和日本出版物或舆论调查,最终演变为美国对日政策的依据。1979年,美国学者傅高义(Ezra Feivel Vogel )出版了《日本第一:对美国的启示》,预示日本将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1983 年, 美国独立新闻记者马文· 沃尔夫(MarvinJ.Wolf)提出了“日本阴谋论”,认为日本经济发展和贸易政策就是一场阴谋。伴随日元升值和日本泡沫经济的膨胀,日本企业大举投资美国,“购买美国”之势带来了日本人的信心膨胀,同时也增强了美国人的恐惧。1988年美国《商业周刊》的舆论调查显示,68%的美国人认为,来自日本的经济威胁高于来自苏联的军事威胁。1989年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和日本索尼总裁盛田昭夫联合出版了《日本可以说“不”》,1991年学者乔治·弗里德曼(George Friedman)和梅雷迪斯·勒巴德(Meredith Lebard)出版了《下一次美日战争》,进一步强化了“日本威胁论”。“日本异质论”强调日本体制机制方面与美国的差异性,认为日本的经济成功来源于日本特殊的制度因素。1982年,美国加州大学教授查莫斯·约翰逊(Chalmoers Johnson)出版了《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一书,系统分析了日本通产省的产业政策在日本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为日本是一个官僚主导的资本主义发展型国家,既不同于美国,也不同于苏联,这成为“日本异质论”的理论基础。1988年曾任美国里根政府贸易官员的克莱德·普雷斯托韦茨(Clyde Prestowitz)出版了《日美逆转》,将日本半导体产业迅速成长归结为日本产业政策的扶植;1989年卡雷尔·范沃尔弗伦(Karel van Wolfenren)的《日本权力之谜》中提出了“官僚独裁主义”的概念,认为官僚、政治家和财界之间的微妙平衡维持了日本的经济发展和贸易政策;长期担任《大西洋月刊》的詹姆斯·法洛斯(James Fallows)强调日本国民的同质性,提出日本可以全民动员实现其经济目标。学术界及舆论界强调日本体制机制特殊性的“日本异质论”最后发展为要求美国敲打日本的“修正主义”对日政策观[10]。历史总是何等的相似,在中美贸易战爆发之前,发生在30年前的故事完全在中美之间重演。

(二)貌似在美国压力下的结构改革均是日本政府迫切希望进行的改革

日美两国经贸磋商中最为紧张的时期是日本泡沫经济膨胀和崩溃的初期,即日美结构协议和克林顿第一任期内的经济框架对话,这一时期日本有选择地接受了美国提出的改革建议,推进了日本亟需进行的改革。最为典型的是日美结构协议时期,在美国所提出的5个改革议题中,日本只选择增加公共投资和大店法两项,对于土地政策仅仅是做出了改革的姿态。实际上,日本选择的这两项改革均符合日本的现实,即国内都存在着与美国相一致的利益诉求。以增加公共投资为例,虽然大藏省从财政均衡的角度反对做出承诺,而由于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日本开始的财政重建计划抑制了公共投资,引起了“建设族”议员和建设厅、厚生省等的不满,这些议员或省厅迫切希望利用美国压力实现自身诉求,最终推动了日本政府在公共投资方面的让步。从大店法来说,日本政府早已意识到大店法的严格开业限制和繁琐的审批程序阻碍了流通业的发展,希望推进大店法改革,但由于当地从业者或利益集团的抵制而难于推进,日本政府也希望借助美国的压力推动大店法改革。当然,美国在日美结构协议磋商期间的一系列行为或策略,也“帮助”日本改革了大店法,如通过电视或新闻媒体加强对日本一般民众的宣传力度,强调修改大店法可以增加国民的福利,享受国外价廉物美的产品,这在国民中形成了有利于大店法改革的舆论氛围,缓解了利益集团及从业者的抵制。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日本当时并不具备屈从美国压力的经济和政治环境。从经济状况看,日本房地产和股票价格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下降,但日本各界并没有意识到这是泡沫经济的崩溃,认为这仅是一个周期性的调整,无需进行大规模的结构调整;从政坛变动看,1993年组阁的细川护熙终止了1955年以来自民党长期执政的状况,也动摇了长期保持日美同盟关系的基石,出现这样的结果也是必然,但也说明在经贸谈判中压力大小与谈判效果并不完全成正比。

经过调研分析,对于系统功能的需求主要分为对基础地理信息的查询和操作功能、配方施肥决策功能和用户管理功能3个方面。基础GIS功能主要包括地图缩放及漫游、查询、图层显示及控制、测量功能;配方施肥决策功能主要包括养分含量查询功能、施肥配方决策功能、土壤肥力评价功能等;用户管理功能主要包括用户注册、认证、权限管理等功能。系统功能结构见图2。

在日本经济陷入长期萧条之后,日本的结构改革与日美对话机制出现的同步性。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来自美国和日本双方,一是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克林顿总统自第2届任期开始,改变过去的强硬姿态,开启了日美规制缓和对话,2001年,小布什的对日政策更加积极,将日本经团联的结构改革建议纳入美国对日经济方针,站在日本的角度选择磋商议题,配合日本结构改革的进程确定议题,真的就像美国官员所说的那样,美国是帮助日本推进了结构改革。二是日本经济在泡沫经济崩溃后,结构改革压力加大。实际上,日本政府在90年代始终在探讨结构改革的路径。1993年,细川内阁的平岩报告提出了以规制缓和为基础扩大景气、增加就业和拓展新产业。在1993-1995年间,细川、羽田和村山内阁在微观领域改革基本形成共识,即放松规制、纠正不合时宜的商业惯例,缩小国内外价格差,桥本内阁制定了推进规制缓和计划,并提出了六大改革计划。但上述计划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推进。2001年小泉纯一郎的“没有圣域的改革”也是沿着发挥市场机制的思路而展开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虽然日本国内对于美国发布的年度改革建议书颇有微词,但仅限于政治界或学术圈内的激进人士,日本国民的情绪并没有被激发起来,避免了经济外交被国民情绪所“绑架”的不利局面。这是由于日本巧妙处理了双方发布的年度改革建议书,美国发布的日本改革建议书发布在美国驻日使馆网页上,普通国民很少关注美国使馆网页,由于许多改革建议书并没有日文文本,更影响不利于建议书的传播,而日本发布的美国改革建议书是在日本外务省网站公布,其影响自然要更加广泛。

由于2000mg相当于22个橙子,一般人显然一天吃不了这么多橙子,所以有时额外服用维生素C补充剂是有必要的。正是因为这层原因,保健品市场开始大做文章,维生素C补充剂参差不齐。留意一下就会发现,有泡腾片、咀嚼片、药片,甚至还有软糖形式的维生素C。价格浮动也很大,19.9~118块不等,这还不算我那两块钱一瓶的维生素C。

在对农业产业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贷款难、融资难这些问题在目前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农户自身的投入能力有限,在农业招商引资、保障农业发展中会遇到重重阻碍,再加上农产品价格不高,但是产业生产成本却逐年提高,环境资源过于约束,给现代农业发展带来阻碍。

(三)对于一些不能进行的改革诉求,日本政府采取了一些迂回或敷衍的战略实现“息战”

日本在日美贸易摩擦中对于不能满足美国诉求的问题采取了“息战“策略,避免贸易战升级。最典型的是MOSS协议之后的扩大内需政策,一种是典型的应付美国的策略。实际上,在1985年日元升值后的日本,基本的发展思路是从过去的商品出口转向的资本输出,扩大内需政策只是一个“口号”。从日美经济对话机制中涉及到的个别领域来看,医疗器械和医药品、电气通信这两个领域是自MOSS协议以来所有对话机制中的议题,说明这些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日本均以迂回或敷衍的方式回应了美国的诉求。日美结构协议中的排外性商业惯例等问题,是美国各界最为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被称为看不见摸不着的“屏障“,虽然日本政府坚持认为这属于私人企业部门自然形成的隐性制度,政府不能通过法律法规予以改变,但在最终报告中,日本还是承诺修订《反垄断法》,适当改变商业惯例的生存环境。

总之,美国开展日美之间的对话或磋商机制是建立在充分的舆论准备基础上展开的。在这一机制下,日本抓住时机,有选择地有效地进行了改革,并利用美国的压力缓解了国内既得利益者的改革阻力。对于难于或不属于政府权责范围的改革,或者是改革时机不成熟的改革,日本运用迂回或敷衍的方式做出了回应,基本达到了“息战”目的。

[参 考 文 献]

[1]Peter Gourevitch. The Second Image Reversed: The International Sources of Domestic Politics[J].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1978(32)4:881-912.

[2]Ronald Rogowski.Commerce and Coalitions: How Trade Effects Domestic Political Alignments[M].Princeton:PrincetonPress, 1989.

[3]Robert D.Putnam.Diplomacy and Domestic Politics: The Logic of Two-LevelGames[J].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88(42)3:427-460.

[4]Kent E. Calder.Japanese Foreign Economic Policy Formation: Explaining the Reactive State[J].World Politics,1988(40)4:517-541.

[5]田中明彦.日本外交と国内政治の連関—外圧の政治学[J].国際問題,1989(348):23-36.

[6]贺平. 日美贸易摩擦中三大谈判机制的对比研究[J],东北亚研究,2010(5):74-82.

[7]Leonard J. Schoppa.Two-Level Games and Bargaining Outcomes: Why Gaiatsu Succeeds in Japan in Some Cases but not Others[J].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1993(47)3:353-386.

[8]古城佳子.国際政治と日本の規制緩和、構造改革[M]//寺西重郎.バブル/デフレ期の日本経済と経済政策.东京:慶應義塾大学出版会株式会社,平成22年.

[9]佐竹正夫.市場開放をめぐる日米貿易交渉:概観[J].国際文化研究科論集,1994(2):65-67.

[10]于铁军.观念与实力:美国“修正主义”对日观的兴衰[J].美国研究,2002(1):57-69.

Relationship Between Japan -US Trade Friction and Structural Reform in Japan

PEI Gui -fen ,LI Xiao -xiao

(Institute of Japanese, Hebei University,Baoding,Hebei,071002,China)

Abstract :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S-Japan trade friction and structural reforms in Japan has been a topic of concern in academic research. Especially after the transition from product friction to institutional friction, there was some synchronization between the two, as evidenced by the correlations between Market-Oriented Sector-Selective Talks and Japan’s policy to stimulate domestic demand in 1985, between the Structural Impediments Initiative and the structural adjustment in 1989, and between the series of economic dialogue mechanisms that started from 1993 and the structural reform in Japan. The conclusion of this paper is that Japan did not yield to US pressure and accept all reform recommend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Instead, Japan took advantage of US pressure to promote domestic structural reforms that are necessary. For those that are not needed or necessary, Japan adopted some roundabout or perfunctory measures to achieve “cessation of hostilities”.

Key words : Japan-US dialogue mechanism; structural reform in Japan; synchronization

中图分类号: F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2458- (2019 )03-0001-11

DOI :10 .14156 /j .cnki .rbwtyj .2019 .03 .001

收稿日期: 2019-03-13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3AJ2007)

作者简介: 裴桂芬(1962—),女,河北易县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日本经济、美国经济等问题的研究。

[责任编辑 李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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