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华侨社会的现状与未来_华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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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日本、韩国、朝鲜)与东南亚的华侨、华人社会相比,前者有华侨、华人数十万,后者数千万,前者是华侨社会,后者是当地化了的华人社会。简言之,与东南亚相比,东北亚华侨、华人不仅量少,而且“质”异。本文拟根据资料研究和社会调查[①],从社会学角度,探讨东北亚华侨的政治、社会处境及其现状与特点,预测东北亚华侨社会“新旧循环”、“更新换代”的未来。

一 东北亚华侨、华人的政治、社会处境

日、韩、朝三国均是非移民国家。它们历史悠久,民族单一、人口稠密。从民族学和社会学角度来讲,一般认为其“排他性”强于历史短暂、人口稀少、多民族共存的移民国家。以下拟从相似的外侨政策入手,探讨东北亚华侨的共同处境。

1.限制外国移入民 严控永住权

东北亚各国均是“单一民族”的非移民国家,因“担心不同文化素质的外国人的移入会破坏其固有的单一民族的社会结构,或给其安定的社会秩序带来不定因素”[②],故大都将“限制移入民”作为外国人出入国管理的基本政策。

日本的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基本政策是:禁止从事简单劳动的无技能外国人移入(1899年352号勒令)[③],原则上不接受以永住为目的的外国人移入[④],严格控制境内外国人“永住”权的发放(除在日有恒久的生活基础、且其永住会给日本带来益处者外、不轻易允其永住)[⑤]。

在韩国,1948年建国以后一直实行外侨管制政策,严格控制以“滞留”为目的的外国人移入。韩国根本不给予其境内外国人以永久居留权。其《外国人出入管理法》将在韩外国人划分为“居住者”和“非居住者”,我们所说的韩国华侨即是“居住者(F—2签证)”,他们每1—3年办理一次延住手续(1996年起改为5年)。

上述限制移入民,严格控制永住权和居住权发放政策,是东北亚华侨“最少”且“质异”的主要原因。

2.实行血统主义国籍法

日本1985年以前实行父系血统主义国籍法,1985年改父系血统主义为父母两系血统主义。据此,华侨与日本人婚生子女自然为日本国民(成年后可据本人意愿在父或母的国籍中择一)。日本法律允许外国人有条件地加入日本籍,但操作上从严控制。在朝鲜,1963年公布国籍法规定外国人与朝鲜人结婚所生子女自然是朝鲜公民(成年后可选择国籍);外国侨民加入或退出朝鲜国籍依照本人意愿并由最高人民会议常委决定。韩国实行父系血统主义国籍法。韩国男性与华侨女性结婚,所生子女可自然取得韩国国籍;反之,其子女为中国国籍。对于外国人加入韩国籍,条件繁多,从严把握。

东北亚三国均实行的是血统主义国籍法,这表明它们不像出生地主义国籍法国家“鼓励”或“强迫”华侨归化。换言之,它们不像战后东南亚诸新兴国那样,迫切地期盼华侨认同于当地政治。这即是东北亚华侨政治认同尚未当地化的主要“外因”。

3.放任侨团侨校自生自灭

战后,东南亚各华侨居住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对华侨采取了相当严厉的政策。因此,5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数以千计的侨校、侨团普遍经历了当地化。

就华侨学校而言,战前的海外华侨教育由华侨经营、受中国政府管理、被视为中国教育制度的一环。战后,这种遵从于中国教育体系、教育华侨子女、确立其中国人之自觉的华侨学校,为了适应环境或是受居住国限制,不是被强行废止,便是被纳入居住国教育体系,成为以华人为教育对象的华文学校。

与上述东南亚诸“鼓励”或“强迫”华侨学校当地化的严厉政策相比,东北亚侨团、侨校处境显得“宽松”。对于华侨学校,当地政府采取既不干涉,也不“承认”的态度。无论日本,还是韩国,华侨学校在法律地位上均属于非“正规学校”,财政上不享受当地政府的教育优惠津贴,毕业生的学历不被政府承认。政府既不直接“扼杀”也不支持、鼓励外侨民族教育,采取的是“放任自流”,任其自生自灭的政策。侨团亦如此。

居住国对侨团、侨校的放任自流,任其自生自灭的宽松政策,是该地区侨校、侨团未当地化的决定性外因。

4.制约外侨经济 扶持本国经济

日本矿产法、外国人渔业规定、电波法、有线电视播放法、电气通讯事业法、外国人土地法、船舶法、航空法中均有不得由外国人、外国人以及外国团体经营或所有等的明文规定。此外,日本的行政规定也直接或间接地限制外国人经营出租汽车业和烟、酒、盐、米等的贩卖等。[⑥]。战后相当长时期里,华侨在日就职受到歧视,他们不仅不能独立经营诸多行业,而且难以进入日本公司。5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民间贸易的开放和经济秩序的恢复,日本人经济力量大大增强,华侨经济受到严重的挑战和排挤。目前,日本华侨经济微不足道。

朝鲜半岛华侨经济状况与日本有类似之处。同日本一样,商贸和“三把刀”曾是华侨主干职业,特别是贸易曾在居住国起过举足轻重的作用。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1931年在中国东北策划“万宝山事件”借口排华,华侨经济实力80%被毁。[⑦]。“九·一八事变”和“七·七事变”后,华侨在朝地位一落千丈,华侨经济基础完全被摧毁。1945年据波茨坦协议,朝鲜半岛被“三八线”一分为二。

1948年大韩民国宣告建立,李承晚第一任政府立法规定:外侨在韩只能从事一般性商业活动,不得拥有土地山林等资源,不得开办工厂、从事酿造、金融等业[⑧]。1968年《外国人土地法》规定在韩外国人:每户限购住宅店铺一栋,合计面积不得超过200坪(1坪=3.3平方米),如单独店铺不得超过50坪;规定范围内所获得的土地只许自用,不得出租土地法公布前取得的土地,如面积超过规定则须转让。法律外,还有诸项措施制了华侨经济。如:对华侨采取高税收政策,严格控制中国餐馆价格;华侨不易获银行贷款等。李承晚、朴正熙时代两次突然货币改革,华侨无法换回等值新韩币,经济遭受严重损失。[⑨]

除政策、法规制约外,日、韩华侨经济还受到居住国飞速发展的经济的挑战,很难壮大,与东南亚华侨、华人经济不能同日而语。

5.中日关系对东北亚华侨社会的影响

近代以来的中、日、朝、韩国家间政治风云变换,特别是中日间的两次交战,给东北亚华侨的数量、“质量”以及政治、经济地位的起落以极大影响。

1871年中日缔结《中日修好条约》,中国商人大量涌入日本。甲午战争后日本殖民统治台湾,大量台胞以“日本国民”身份移入日本。日本与中国全面交战,旅日华侨作为“敌对国国民”在日饱受社会歧视和屈辱。日本败战后,数以万计的旅日台胞恢复华侨身份,使在日华侨激增75%。新中国成立后至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前,新注入日本的只有台胞,台湾籍人士曾一度占旅日华侨的50%。中日邦交正常化后,以留学、工作、国际结婚、战争孤儿眷属等资格进入日本的中国大陆籍人士与日俱增,以“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或“定居”资格定居下来的“新华侨”人数日渐超过“老华侨”(1972年以前,主要是二战前赴日者及其子孙,多为“永住者”)。日本华侨的质与量(表1)为中日国家关系所制约。

(表1) 近代以来在日中国人总数的推移

年度 人数 年度 人数

年度人数

1840 3400 1920 14258 1975487229

1876 1372 1926 22272 198050353

1880 3739 1930 30836 198155616

1890 5498 1935 27995 198359122

1893 5354 1936 29671 198463146

1894 1576 1937 17946 198567895

1895 3642 1938 17043 198674924

1896 4523 1940 20000 198784397

1897 5206 1948 34482 198888128

1899 5297 1950 40481 1989129269

1900 6890 1960 45535 1990150339

1910 8420 1965 49418 1992195334

1915 12046 1970 51481 1993210138

1918 12136 1972 48089 1994218585

1919 12294 1973 46642

资料来源:1920年以前据山胁启造《近代日本的外国人劳动者问题》日本明治大学国际和平研究所1993年,页12、19—22、271。1920—1938年据臧广恩《日本华侨教育》海外出版社(台北)1959年页4。1940—1980年据1992年1月1日《关西华侨报》。1980年以后据历年《在日外国人统计》。

甲午战争前,朝鲜半岛是中国的藩属国,政治上中国是其宗主国,经济上中国是其主要贸易国,华侨在朝地位不言而喻。甲午战争后中国被迫从政治上退出朝鲜,华侨经济地位随之大减,1910年日本殖民统治朝鲜后排华,华侨经济地位急剧衰落。“七·七事变”中日全面交战,朝鲜华侨被视为“敌对国国民”政治地位一落千丈。1945年日本败战,日本对朝鲜半岛的殖民统治亦告结束,华侨“敌对国国民”的政治地位终止。韩国独立初期,华侨多以“一等国民”自居,韩国人也如此视之。

东北亚华侨的生死存亡和兴衰成败均与相关国家间的政治关系息息相关。特别是中日间的两次交战,不仅对日本,而且对整个东北亚华侨社会均产生过极大的影响,其“阴影”至今尚存后述)。

二 东北亚华侨、华人社会的现状与特点

1.在日中国人、日籍华人现状

目前在日中国人、日籍华人总数30余万。其中,华侨91640人,留学生、就学生、研究生等其他身份者为126945人[⑩];非法居留者约40000人;日籍华人45000—50000[(11)]。合法在日中国人总数218,585人,諟在日外国人总数的16%[(12)],占日本总人口的2‰千分之二弱。日本华侨、粖人总计约14万,为日本总人口的1‰。

在日中国人遍布全日本的47个都道府县。其中,东京都最为集中,有73497人,占总数的34%;神奈川县19336人(9%);大阪府17982人(8%);加上崎玉县(14538人),兵库县(13102人)和爱知县(10036人);上述6县、市的人数合计为148491人,占合法在日中国人总数的68%[(13)]。分布得既分散,又集中。

在日中国人祖籍呈多样性(表2)。除西藏外,几乎中国每一个省籍的人士均有。其中,上海市和台湾省籍最多,分别占总数的19%和18%,福建、黑龙江次之,均占总数的9%,北京居五位,加上辽宁、吉林、江苏、广东,上述九省、市,合计为182136人,占83%。

(表2) 在日中国人祖籍地分布状况

总计218585100% 未列出省市

10664 5%

上海41896 19%河北4626

台湾41110 18%山东4584

福建20059 9% 浙江4330

黑龙江 19910 9% 四川2496

北京17308 8% 陕西2192

辽宁15805 7% 香港1938

吉林9680

4% 内蒙古 1570

江苏8997

4% 河南1465

广东7371

3% 江西1418

9省市小计 182136 83%湖南1166

据《在日外国人统计》1995年11月版页132资料制作

在日中国人职业呈多样化,就职人口为42421人,占在日中国人总人口的19%(表3)。不过老华侨、老华人(1972年以前,主要是二战前赴日者及其子孙)的职业状况有所不同。笔者的问卷调查表明:在老华侨、老华人中,从事贸易(20%)、饮食娱乐业(19%)和不动产(14%)的比率较高,从事教育和卫生医疗事业者分别是6%和5%,在日本公司就职者约30%。日本华侨、华人生活水准大体保持在日本社会的中等或中上水平。对日本来讲,华侨经济力量微不足道。

(表3) 在日中国人职业分布状况(人)

在日总人口 218585就职者总数 42421

事务工作人员

12679

30%

科学研究 894

技能工 6250

15%

艺术家艺人754

从事服务业者6192

15%

一般工人 520

技术人员38539%

运输、通讯252

从事商业者 30837%

从事农业者146

管理业 25386%

文学家著述者

84

医疗、保健 14703%

宗教家 59

教员13053%

记者

40

其他技术专家10703%

从事渔业者 13

从事贸易者

8752%

采矿、采石者3

不详 341 无职业者

176164

据《在日外国人统计》1995年11月版页86—91资料制作

日本华侨社团组织健全,纯粹的华侨团体依然在日起着主导作用。目前,日本华侨社会基本是,以68个华侨总会、中华总会为主体,依靠血缘、地缘、业缘关系,纵向或横向地联络日本33个同乡会、数十个工商、同业、文教等主要团体而构成的“封闭式”结合体[(14)]。虽然除华侨总会外,其他团体均华人参加,但从组织结构及机能上来讲,其与国际化、权益化、当地化了的华人团体有着质的不同,它依然属于传统式、自我封闭的华侨团体。

日本有全日制华侨学校5所(表4)。它们完全由华侨自筹经费、自主经营,旨在通过民族教育,或使华侨子女正确理解中华文化,或使其确立中国人之自觉的民族学校;被日本《教育法》定位为“各种学校”(非正规学校);毕业生学历不为日本政府所承认。目前,在校生合计约1500人,华侨占2/3以上。所用教材有些自编、有些从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引进、还有些是由日本教科书编译而成。教学用语是普遍话,同时实行双语(中、日文)或三语(中、日、英文)教学。5所侨校教材和教学大纲各异,但在重视中国语教学、传授中华文化、促进中日友好、增进异民族间的文化交流等方面做法一致,并以升学率高,学生品行优良,中、日、英三语教学为特点,受到华侨社会和日本社会的广泛好评。

(表4) 日本华侨学校概况

学校名系统学生数

构成 华侨

非中国籍 年度

神户中华

小校

同文学校 大陆618人

初中 71% 29%1993

横滨山手 幼儿园

中华学校 大陆257人小学 初中

56% 44%1993

横滨 幼儿园 小学

中华学园 台湾266人初中 高中

83% 17%1987

大阪 幼儿园

中华学校 台湾138人小学 初中 不明 不明1988

东京

小学

中华学校 台湾301人初中 高中

75% 25%1991

五校合计 1580人71% 29%

资料来源:朱慧玲《日本华侨学校的特点及其面临的问题》,《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4年2期。

2、韩国华侨社会现状

截止1995年底,韩国人华侨24241人(表5),约占韩国总人口的万分之五。他们分布于韩国51个侨居区内。汉城最多,有华侨7771人;仁川次之,有3368人;釜山有2542人,大邱和京畿道各有近1,400人[(15)];最小的侨区华侨不足10人。

(表5) 韩国华侨人口推移(人)

年份 人数年份

人数

1954 22000

1986

24821

1965 50000

1987

24384

1972 33361

1988

23432

1980 29254

1989

23027

1983 27231

1990

22842

1984 27662

1995

24241

1985 24742

据柳耀广《韩国华侨简况》,中国社会科学院韩国研究中心《当代韩国》1996年6期页44资料制作

韩国华侨90%以上祖籍为山东。职业以饮食业为主,杂货业次之,医疗、医药业位居第三,旅游及其相关行业是其新近涉足并位居第四的行业。对居住国来讲,华侨经济实力无足轻重,华侨生活水准在韩国居中下[(16)]。

韩国华侨社会组织健全。全国各地注册在案的36个华侨协会是骨干侨团,它们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凡持有“外侨居住证”的在韩中国人,均是华侨协会会员。除华侨协会外,韩国还有众多的地缘、业缘、血缘侨团,它们与华侨协会保持着纵向或横向的联系(如汉城华侨协会辖区内即囊括了30余个华侨团体),构成了有机的韩国华侨社会。

韩国华侨民族教育普及率高达99%[(17)]。目前,有全日制华侨中学4所、小学29所、幼儿园2所,学生总数3,700人,教师总数200余人,[(18)]。侨校完全由华侨自主运营,除韩语外,一律参照台湾省学校的课程施教。教学经费来源于学生所交学费和募捐。

3.朝鲜华侨社会现状

朝鲜华侨、华人估计有6000人左右,约占朝鲜总人口的万分之三弱。他们90%以上是中国国籍;95%以上祖籍为山东。近半数的人集中于平壤(约350户)和平安北道(近300户);滋江道、黄海南道、平安南道、咸镜北道、咸镜南道各均有百余户人家。

1957年以前,朝鲜华侨主要从事菜农和餐饮两大职业。1957年朝鲜进行社会改造,菜农被改造为农业合作社的工人,城市餐饮业主被改造为工厂工人。目前,95%的华侨是工人、农民。华侨在朝鲜生活水准居中。他们基本可享受11年义务教育、免费医疗、不纳税等待遇,并与朝鲜人一样享受口粮、房屋、水电费用等的补贴。

朝鲜有全日制华侨小学15所,中学4所,华侨子女多就读于侨校。1963年朝鲜教育省17号令规定:华侨学校实行义务教育;改用朝鲜教材和朝鲜语教学;中文作为外语,在规定时间内(每周5—10节)教学;经费完全由朝鲜政府负担;校长由朝鲜人担任。1964年朝鲜华侨学校完全被纳入朝鲜教育体系,成为实行朝鲜义务教育的“正规学校”。

华侨联合会是朝鲜唯一的“华侨团体”。各道、郡、市、区均没有华联会,平壤的华侨联合会中央委员会(1946年成立),是朝鲜最高的华侨团体,对地方华联会负领导职能。50年代末60年初,华联会陆续由朝鲜政府接管、经费亦改由朝鲜政府提供之后,其既是“侨民团体”,又是“当地机构”。对华侨来讲,华联会是“民间政府机构”,肩负教育华侨、为华侨服务(办理国籍转换手续,帮助解决就业问题等)职责;对朝鲜政府而言,华联会具有“中介机能”,它直接接受朝鲜劳动党的指示和朝鲜政府的领导。长期以来,华联会为华侨的生存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为中朝往来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

4.东北亚华侨、华人社会的特点

二战后,海外华侨社会在激烈变动的国际政府和社会经济环境中,发生发当地化(华人化)之“质”变,海外三千万华侨、华人的90%已成为居住国国民,其政府认同、政治权益和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的重心已由中国转移到居住国。传统的华侨团体成为国际化、权益化、当地化的华人团体。华侨学校被导入居住国教育体系,成为华文学校。华侨经济成为居住国经济的一部分,得到迅速发展。总之,以往的华侨社会在结构、机能上均发生了“质”变,其核心是将过去以中国为本位的认同改变为对居住国的认同。

与上述华侨社会当地化普遍现象相比,东北亚华侨社会有以下几大特点。

(1)华侨远多于华人。由于居住国从严把握华侨入籍的“外因”和日本侵略中国以及华侨作为“敌对国国民”所受屈辱而抵触同化、归化这一“内因”,加之新华侨(后述)的大量流入这一“客观原因”,东北亚华侨人数远远多于华人。其中,日本华侨人数(9万)是华人的两倍;韩国、朝鲜华侨比例更大,华人为数不多。

(2)华侨团体尚未当地化。日本和韩国的华侨社会基本是以华侨总会、中华总会、华侨协会等为主体,依靠传统的“三缘”(地缘、业缘、血缘)关系,纵向或横向地联络全国各地的同乡会、同业会、文教和宗教等团体而构成的封闭式结合体。虽然有些团体有华人参加,但华侨团体发挥着主导作用。无论是从组织结构还是从团体机能上来讲,日本、韩国的侨团与国际化、权益化、当地化了华人团体有着质的差异。东南亚诸国那种以华人为主体的华人社团和华人政党在日、韩、朝均不存在。

(3)华侨学校尚未当地化。独立于居住国正规教育体系之外、完全由华侨自主运营的典型的华侨学校依然在日本、韩国存续。朝鲜侨校运营上虽已纳入当地教育体系,但学生却几乎均是持有中国籍的华侨;故很难说其已当地化,至多也只能称其为“准当地化”。

总之,东北亚三国华侨社会各具特色,但华侨社会尚未当地化是其共同特点。

三 处于历史转折时期的东北亚华侨社会

随着世代交替,老华侨社会政府、文化认同日益当地化,传统侨团日渐衰退;随着时代的推移,新华侨、准华侨(后述)日益增多,华侨社会的新老构成比发生逆转,处于“更新换代”的历史转折时期。鉴于在日中国人、华人占东北亚三国华侨、华人总数的90%,以下探讨以日本为主。

1.世代交替与老华侨社会的当地化

日本老华侨、老华人合计约6万来人,他们由1972年以前、主要是二战前去日者及其子孙构成。他们中的第一代(55岁以上者)日渐高龄,第二、三代(30—54岁)已主力般地登上了华侨社会历史舞台,和平时期生长起来的第四、五代(30岁以下者)民族意识急速淡化。老华侨社会日趋当地化。

(1)归属意识变化与当地化

世代交替带来了归属意识巨变。笔者调查表明,自我感觉为中国人者:55岁以上80%,30—54岁70%,30岁以下40%。自我感觉“既是中国人也是日本人”或“中间人”者:55岁以上10%,30—54岁20%,30岁以下40%。民族意识的淡化还反映在侨团归属“量”和“质”的减弱。他们中“未参加侨团”和“有名无实参加侨团”比率为:55岁以上者16%,30—54者39%,30岁以下者高达68%。“为了华侨社会的未来而参加侨团活动”者55岁以上62%,30—54岁41%,30岁以下22%;反之,“无目的”或“为了娱乐”参加侨团活动者:55岁以上1%,30—54岁6%,30岁以下高达31%。华侨之间的交往日益淡化,与日本人的交往日益加深。他们的“亲密朋友”中“华侨、华人占多数”者:55岁以上为33%,30—54岁30%,30岁以下8%。相反,亲密朋友中“日本人占多数”的分布为:55岁以上19%,30—54岁25%,30岁以下63%。华侨对旅居日本生活总体满意,89%的人认为在日本生活“还算幸福”或“很幸福”。认为“不幸福者”55岁以上为15%,30—54岁4%,30岁以下为0。

随着世代交替,老华侨、华人间固有的血缘、地缘、业缘关系急剧淡化,归属意识日益当地化,传统侨团后继乏人。

(2)婚姻观、归化观的变化与侨团法律地位当地化

华侨、华人与异民族的通婚率,是衡量其与居住国社会距离的重要指标,是异民族间价值取向、生活方式、信仰等的融合度的综合指标。

时代不同,婚姻观、归化观迥然而异。就婚姻观来讲,日本华侨一代多持传统婚姻观并与同族人结婚;50—60年代,第二代开始认为“中国人之间的婚姻原则上不错,但建立在相互理解和爱情之上的婚姻最为理想”;到70—80年代,第三、四代华侨青年选择对象不拘于对方是中国人与否,而完全重视感情和性格。加之,日本人的婚姻观亦日益开放。其结果,华侨与日本人国际结婚率由1965年的66%、1975年的83%上升到1980年的90%[(19)],现已高于90%。1985年起日本实行父母两系血统主义国籍法,华侨与日本人婚生子女出生时即具有日本国籍,且有接受日本教育的义务。高国际结婚率带来了华侨法律地位的当地化,也加速了其文化认同的当地化。

世代不同归化观各异。笔者调查表明,“有归化倾向者”55岁以上为34%,30—54岁43%,30岁以下48%。反之,“绝对不放弃中国籍”者55岁以上为14%,30—54岁10%,30岁以下6%。如日本简化归化手续,55岁以下者被认为多会归化。

朝鲜半岛情况有类似之处。目前朝鲜半岛华侨社会是以30—50岁之间的第三、四代为主体。他们的言谈举止中,“韩朝味”日益浓于“华腔”。在朝鲜,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第四代,不仅中国语讲不好,意识思维亦日渐朝鲜化,尤其生活在国际结婚家庭中的华侨子女,其文化认同朝鲜化程度更高。在韩国,随着世代交替,华侨与韩国人国际结婚者增多,华侨申请加入当地国籍者也在增加,华侨的政治、文化认同日趋当地化。

随着世代交替,东北亚各国华侨政府、文化认同在以不同的速度当地化。政治、文化认同的当地化导致传统华侨社会团体日渐衰退,它从法律、机能、结构等方面向传统侨团提出了变革的要求,以避免或推迟衰亡。

2.新华侨、准华侨的激增与华侨社会的新旧循环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移居日本的新华侨、新华人合计8万来人,超过老华侨、华人的总和。新华侨主要由日本人的配偶者和战争孤儿眷属构成,其人口增长速度惊人。以占新华侨总数55%[(20)]的日本人配偶者为例,1984年为10522人[(21)];1994年增至35045人[(22)],是10年前的3.3倍。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日本人配偶者中,48%的人直接通过国际结婚进入并定居,52%的人以留学、就学等身份进入日本后与日本人结婚定居下来[(23)]。新华侨队伍仍在继续壮大。

日本还存在一支庞大的华侨后备军——就职者、留学生、就学生(以职业高中生为主)、研修生(公司等进修技术人员)以及上述人员家属,其总数为116560人[(24)]。他们多为1979年以后赴日者,在日无定居权。“就职者”(22768人)法律上中不应视为华侨,但其有日本政府认可的工作(甚至是终身的职业),经济和生活基盘均在日本,实际上过着“侨居”的生活,故本文称之为“准华侨”。留学人员,学业完成后可据日本法律申请在日“就职”成为“准华侨”。调查结果显示:他们中31%希望在日就职,15%计划回国,46%拟继续在日升学[(25)]。外国留学生申请在日就职获许可率高达94%[(26)],可见“准华侨”性高于“回归”性。

新华侨文化认同于母国。但由于他们多与日本人有着姻缘或血缘等社会关系,日本法律对其入籍有优待条款,故其归化性较强。既使其本人不归化,其子女可据日本国籍法自动取得日本籍。故长远看,新华侨政治认同呈当地化趋势,且此过程无需像老华侨那样要四、五代人之久。

新华侨,准华侨在日活动范围广泛,职业涉及科、教、文、卫、商等数十个行业。宽松的环境使其无需像老华侨当初那样依靠封闭的“三缘”关系“守望相助”。他们的团体有别于老华侨,不是以地缘、血缘而是以业缘为基轴。如果说传统侨团是“守望相助”的“守势”型,那么新华侨、准华侨团体则属以“谋求发展”为目的的“攻势”型。目前,这支队伍正以惊人的速度壮大,他们在积极地融于当地社会,并为促进中日间的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发挥独特作用。

新华侨的激增,带来了华侨社会量和质的巨变,导致了华侨社会新旧比的逆转。

3.处于历史转折时期的东北亚华侨社会

随着时代推移和世代交替,东北亚各国老华侨的政治、文化认同均趋于当地化。明显认同于中华文化、归属于华侨社会的华侨第一代已从华侨社会主导地位退出。主力般地登上了华侨历史舞台的第二、三代,在保留着浓厚的中华文化的同时,呈显“混合型文化意识”的“中间人”状态,第四、五代及其以后的世代,不仅国籍急剧当地化,“混合型文化意识”中当地文化成份急剧增加,呈“他国变祖国,祖国变他乡”自然同化于居住国之势。华侨政治认同(国籍)和文化认同的当地化,使传统侨团后继乏人,给传统侨团、侨校提出了如何面对当地化的新课题。

日本新华侨队伍日益壮大,给东北亚华侨社会带来了巨大变化。战后二三十年间,在日中国人一直以2%的年均增长率缓增。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后,两国往来日益频繁,以各种形式赴日并在日定居的中国人增多,特别是近十余年来,在日中国人以13%[(27)]的年均增长率激增。日本新华侨已逾6万人,是老华侨的两倍,超过日、韩、朝三国老华侨人数的总和。新华侨的激增导致日本华侨社会“新旧循环”、“更新换代”,也导致整个东北亚华侨社会“新老构成比”逆转。

结束语

历史政治与社会环境居劣势,文化环境与现时政治居优势是东北亚华侨社会的处境特点。从历史政治环境来讲,中日两国间的两次交战,不仅严重地阻碍了东北亚华侨社会的发展,且在华侨与居住国的关系上投下了阴影,在感情上对华侨融合、归化于居住国构成障碍。就社会环境讲,三国均为历史悠久的“单一民族”国家,“社会排他性较强”;作为现代国家,日、韩的政治经济等诸方面的高速发展,加大了华侨与外界竞争的压力与难度。从文化环境看,华侨、华人与日、韩、朝三国种族差异与文化冲突不大,伦理观与生活方式接近,是华侨适应异文化的得天独厚的优势。从当今的国家关系看,中国与东北亚各国正处于友好的时代,这不仅给华侨日常生存提供了保证,而且为其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东北亚华侨、华人人口总计不过20万,不足该地区总人口的1‰,其经济、政治影响力不像东南亚华侨、华人那样对居住国举足轻重,因此与居住国利害冲突不大。随着国家间关系的改善和居住国外侨政策的缓和,来自居住国的“敌视”和“压迫”感激减,华侨社会固有的坚实的凝聚力亦明显减弱。特别是因世代交替,老华侨、华人的民族意识急速减弱,其子女急速地疏远父辈的华侨社会、融于居住国社会,使传统侨团日渐衰退。在老华侨社会因世代交替而急速当地化的同时,新华侨队伍悄然成长、壮大起来,其存在不仅在数量上使新老华侨构成比发生逆转,而且在“质”上为华侨社会注入新的活力,将导致华侨社会“更新换代”。

东北亚华侨、华人处境日益改善、老华侨社会急速当地化、新华侨社会迅速壮大的状况,既是东北亚华侨社会的现状,也是其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发展大趋势。和平与发展的大国际环境,给东北亚华侨社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放眼21世纪,华侨、华人作为最佳媒介,在国与国间的民间人际关系网中,处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科技等诸领域广泛、深入交流的最先端,将为中国与东北亚三国间的多领域交流与相互了解发挥他人难以替代的独特作用。

注释:

[①]有关社会调查情况如下:1.1991年10月—1992年3月,笔者在日(留学期间)以日本老华侨为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共设42问,内容为:基本属性、归属意识、对侨团校评价、对在日生活评价、对中国侨务政策评价、对归化的态度。问卷发放方法:通过侨团负责人代发,本人亲自参加侨社活动当场发放,向朋友邮送或面交。总计发放1040份,有效回收率31%,计321份。2.采访调查。笔者在日留学期间(1989—1993年),在日本全国各地参加各种侨团大型活动30余次,对30余个侨团、侨校的100余负责人进行了个别采访调查。1993—1996年期间,利用出访和接待来访采访了数十位日本、韩国侨团领袖。

[②]坂中英德《关于今后出入国管理行政工作》,《外国人统计》,(东京)1975年,P.208—215

[③]内田直作《日本华侨社会研究》日本同文馆,1949年,P.6—7

[④]朱慧玲《当代日本华侨教育》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

[⑤]人国管理局编《外国人入国在留登录手册》,(东京)1990,P.156

[⑥]李林林《日本的外国人政策和法规》,人民法院出版社,(北京)1993,P.146—151

[⑦]柳耀广《韩国华侨简况》,《当代韩国》中国社会科学院韩国研究中心,(北京)1996(6),P.43

[⑧]陈烈甫《华侨学与华人学总论》台湾商务印书馆,(台北)1987,P.135

[⑨]朱慧玲《韩国华侨社会的变迁与特点》,《华侨华人历史研究》,(北京)1996(2),P.31

[⑩]日本法务省入管协会《在日外国人统计》,(东京)1995.11,P.7

[(11)]朱慧玲《日本华侨社会的变容及其未来——国籍变化与文化变容》(日文),《亚洲发展研究》日本国际大学发展研究所,1994(2),P.59

[(12)][(13)]《在日外国人统计》,1995.11,P.2.P.133

[(14)]朱慧玲《日本华侨社会的变貌—华侨社会的华人化进程》,《思与言》杂志社,(台北)1993(3),P.32

[(15)]柳耀广《韩国华侨简况》,《当代韩国》中国社会科学院韩国研究中心,1996(6)

[(16)]朱慧玲《韩国华侨社会的变迁及其特点》,《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6(2),P.56

[(17)]张泰河《韩国华侨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6(2),P.60

[(18)]柳耀广《韩国华侨简况》,《当代韩国》,1996(6)。

[(19)]田中宏《战后在日中国人的地位》,日本爱知县立大学外国语学部纪要16号,P.54

[(20)][(22)][(24)]入管协会《在日外国人统计》1995,P.7,P.4—6,P.7

[(21)]同上,1985

[(23)]朱慧玲《当代中国留日学人及其作用》,《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5(2),P.29

[(25)]《最新华侨地图》(日文)朝日新闻社,(东京)1994,P.130

[(26)]《关西华侨报》(日文)1996.2.25

[(27)]朱慧玲《日本华侨华人社会的特点与现状》,《八桂侨史》,广西华侨历史学会,(南宁)1995(2),P.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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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华侨社会的现状与未来_华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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