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分司关联交易现象研究

中国上市分司关联交易现象研究

杨立斌[1]2001年在《中国上市分司关联交易现象研究》文中提出关联交易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根据《中国证券报》的报道:“截至2001年4月21日,沪深两市公布年报的1018家A股上市公司中,发生各类关联交易行为的有949家,占样本总数的93.2%”。关联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节约交易成本,优化资产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与普遍性相并存的是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滥用及其客观具有的不公平性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 本文首先以“黄河科技”和“猴王股份”两家上市公司的不公平关联交易案例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引申出研究分析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象所具有的实践指导意义。同时,从关联交易的界定及其法律和经济特征出发,在一般意义上分析了关联交易所具有的“双刃剑”的作用。 作者通过对沪深两市935家上市公司1999年年报中披露的关联交易的信息进行详细的分类整理,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整体状况,用数据进一步论证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的普遍性和影响力。同时,作者将关联交易按业务类型进行分类,主要划分为业务往来中的关联交易和资产转让及重组中的关联交易两大类,并通过具体的个例研究,分析交易的手段和其中的不公平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些特殊因素,如上市制度等是不公平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中大量存在的直接原因,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股权结构失衡及股东缺位等机制问题是根本原因。同时,法律规范和监管的不足也为不公平关联交易创造了条件。 在分析上市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具体行为和产生的背景后,本文指出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有其有积极的目的,如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等,同时也有消极的目的,如进行虚假的利润包装以达到配股等目的或将资金转移至控股股东使用等。出于种种目的的关联交易由此也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特别是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一方面侵占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经营 申困上审公司关联交易现象研究风险,另一方面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叁公”原则,影响了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信心。 因此,为了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本文通过对我国及国外有关关联交易监管和规范制度的比较分析,指出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对关联交易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同时有关的部门规章或过于模糊,或存在一定的漏洞,不能完全起到遏制不公平关联交易的作用,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够。因此,本文建议多管齐下,首先要完善现有的法规,尤其要在法律制度上规范关联交易。其次,要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推广,同时通过减持国有股等方法改变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失衡的现状,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不公平关联交易的产生。第叁,要强调独立财务顾问等外部监督机构的作用,明确其责任。最后,在法律上要建立相应的诉讼赔偿制度,使得中小投资者在利益被侵犯时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为问题的提出和关联交易的界定及其特征。第二章为对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体状况和具体交易方式的分析。第叁章为探讨关联交易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大量存在的背景原因和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第四章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必要性。第五章为对关联交易规范和监管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现有制度规范的缺陷,并提出作者本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象的全面分析,本文特别认为,针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普遍性和大量的不公平性并存的现状,只有从运行机制入手,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失衡状况,方能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不公平关联交易。也就是与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如“强身健体”,增强上市公司的“免疫力”。

王奕炜[2]2004年在《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 硕士研究生姓名:王奕炜 指导教师:曹家和教授 学科专业:国民经济学 委托代理问题不仅是西方国家的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面临的问题,但是中国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尤其严重的,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既有委托代理制的本身的弊端,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又是由我国上市公司自身的的特点导致的,即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合理是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本文以委托代理问题为切入点,以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为研究对象。论文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的成因,资本结构与委托代理问题之间的关系,进而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的现状,特点,影响因素,合理性,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关系,从而指出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不合理是导致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委托代理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因为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不合理,特别是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国有股独大,且不可流通,才导致了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低下,企业效益差。本文最后得出结论:通过强化债务融资的约束,股权结构优化,增强信息披露体制,增强委托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可以改善我国的委托代理问题的。

杨松[3]2004年在《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中国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利益冲突都表现得非常突出。除了中国公司的所有制因素以外,董事会、监事会被大股东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鉴证力量还很弱,控制权市场还没有很好地运转起来,法律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还很不够等等,所有的因素综合到一起,促使我们有必要将关注的焦点从重点探讨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利益冲突转移到更能体现中国公司中的主要矛盾——股东之间利益冲突上来。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前苏东国家经济的转型以及东南亚国家经济的危机与复苏、中国经济的突出成就,英美等国一些学者也注意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企业制度背景和他们国家的情况明显不同。La Porta et al(1999)断言:除了英美等少数几个国家外,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里,企业中心的代理问题是限制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剥夺,而不是防止职业经理人员建造自己的帝国。因此本文研究主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对代理成本与集体决策成本两个概念全面进行分析和比较,提出了“增强效应”和“消长效应”的新观点。(2)系统研究了股东之间利益冲突与中国上市公司价值的关系。首先为控股股东的掏空和扶持行为建立了新的数学模型,接着应用2000——2002年的数据证实了这些模型的有效性。本文对控股股东的性质按实际控制人的性质来划分,对解决困扰我国学术界多年的关于控股股东分类的难题提出了新的途径。本文关于公司业绩是控股股东行为诱因的观点,有关数学模型的建立和实证研究的成果,都是具有一定开拓性的工作。(3)初步探讨了股东之间利益冲突对会计理论和会计研究的冲击。研究了股东之间利益冲突与上市公司会计盈余信息量的关系,指出了影响会计盈余信息量的非会计准则因素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利益冲突深受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影响。(2)具有国有股背景的实际控制人比具有自然人背景的实际控制人在协调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方面的效果更差,国有股控制的上市公司“增强效应”依然明显。控股股东的行为不但与公司的外部因素——法律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有关,而且与内部因素——控股股东的直接控制能力(持股比例)、相对控制能力(Z指数或第2到第10大股东的Herfindal指数),还有公司的“核心盈余”有关。(3)上市公司会计盈余信息量与实际控制人的性质无关,与控股股东相对控制能力的强弱负相关。 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中国目前的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性。首先,中国目前的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国有集团公司子公司的股权多元化应该从“科学配置产权”入手,只有成本最小化的选择才是最有效率的安排。其次,鉴于具有国有股背景的实际控制人比具有自然人背景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价值有更多的负面影响,国有资产应该继续执行“有进有退”的方针,将国有资产从竞争性的行业退出。再次,为了抑制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和增加会计盈余的信息量,重点应减少控股股东的相对控制能力。最后,为了降低中国公司中股东之间利益冲突为企业带来的危害,除了要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股权外,还要大力加快法制建设和市场机制培育的进程。

汪新生[4]2008年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后的大股东利益输送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众多的研究发现股权集中是公司股权结构的一种常态。这使得以股权分散为基本假设的传统公司治理基本命题受到了挑战,当股权结构由分散变为集中时,公司的主要代理问题也随之演化为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众多学者对控制权转移事件也进行了研究,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认同公司控制权转移可以作为约束公司管理层、改进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机制。然而,这个基本观点仍然是基于古典的股权分散假设下的代理冲突,当在集中的股权结构下时,影响控制权转移的动因和绩效的因素是否会有别于传统的代理假设,这是本文要着重予以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已有的关于大股东利益输送、控制权转移等相关文献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广义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关联购销、关联重组、资金占用、关联担保)和高额派现为利益输送的代理变量。并选取了1999——2003年间共227家发生控制权转移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大股东利益输送及其与控制权转移后上市公司的长期绩效进行了实证检验。首先,通过对样本公司控制权转移前1年至转移后3年共5年的时间窗内利益输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讨论上市公司在控制权转移后的利益输送行为。其次,通过方差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方法,考察了利益输送和长期绩效之间的关系。最后,通过Logistic回归研究了利益输送与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由于内部公司治理的不作为和外部法律规章制度的缺陷,上市公司在控制权转让后常常伴随着普遍的利益输送行为。(2)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是造成控制权转移后上市公司绩效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3)经营性关联购销具有大股东支持上市公司的性质,而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性资产重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发放高额红利则具有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性质。(4)其他非控股大股东的存在并不能有效约束第一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相反地,更有可能导致大股东之间的“合谋”。(5)国有控股股东具有更强的动机去“掏空”上市公司;对于非国有控股股东而言,会具有更强烈的动机进行“支持”上市公司。(6)市场化进程和投资者保护水平能显着降低大股东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意味着信息的及时有效披露,以及市场的发展和小股东法律保护对大股东利益输送具有很好的治理作用。

李玥[5]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效率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资本市场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筹集资金,促进资本积累,实现资源优化组合和优化配置的平台。但是,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中国资本市场依然被许多问题所困扰,比如说国企如何改革,民企如何发展壮大,企业如何有效的联合与兼并等等。同时,外部资本市场摩擦问题依然很突出,政府对市场配置限制,资本市场低流动性,信息获得低效率,以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等。在这种背景下,上市公司存在建立内部资本市场的原动力。事实上,上市公司通过相关关联交易运作内部资本市场的行为在中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而,研究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的效率性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其次,明确了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的范围,提出了利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数据度量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的新方法,确立了实证研究的基本思路,即如果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能够增进公司价值,就证明其运作有效;反之则无效。在此基础上,本文根据关联交易的方向、方式和目的对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进行了细分,提出具体不同类型的内部资本市场具有不同效率的假设。进一步,引入股权特征讨论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的效率,提出具体不同股权特征下的内部资本市场具有不同效率的假设。最后,应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确定相关变量,设计出多层次的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效率模型,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分析,验证假设,考察和论证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的效率性,以及具体有效或无效的原因和条件。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总体上呈现无效率的特征。结合具体的实证结论和相关分析,本文在结尾之处提出了如何提高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运作效率的政策建议。

姚南[6]2006年在《基于目标公司的中国上市公司并购动机研究》文中提出企业的并购活动是公司金融学的热点研究课题之一。大部分国外研究表明纪律动机(即替换无效管理者)是并购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国上市公司所有者结构、公司治理机制与国外成熟市场国家存在较大区别。另外,国内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析企业的并购动机和绩效,而基于目标公司特征的并购动机研究较少。因此,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目标方的特征出发,研究并购方实施并购的真实动机,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目标方较之同行业非目标公司有经营管理绩效差,发展能力低下;规模小,股权集中度低;价值率低及流通股份额高等特征,说明并购有替换无效管理者、寻求价值低估目标及降低并购成本动机。

白云霞[7]2004年在《控制权转移、资产收购与公司业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控制权转移对公司业绩的效应,多年以来一直是经济学家的一个重点研究课题,但国内外学者迄今对这一问题尚未形成定论。从实证研究设计的角度来看,有关研究结论分歧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所选用的衡量业绩的指标不同;二是计量控制权转移引起的超常经营业绩所采用的方法不同。本文比较了衡量公司业绩的叁种主要方法:市场价格、现金流量和会计利润,认为营业利润能更好地衡量公司业绩。但是,由于控制权转移引起的资产收购影响了营业利润对公司业绩的衡量,因此,本文以扣除所收购资产的贡献之后的营业利润作为业绩衡量的指标。计量控制权转移引起的超常经营业绩的主要方法有两种:行业调整法和配对调整法,本文分别采用这两种方法研究了控股股东变更后公司的业绩。研究发现,控股股东变更后的资产收购,尤其是向控股股东进行的资产收购,对变更后的业绩有显着影响。行业调整法研究结论表明,控股股东变更后扣除收购资产影响的公司业绩显着下降,但是,配对调整法研究结论却表明,控股股东变更后扣除收购资产影响的公司业绩并没有发生显着变化。本文进一步证明,行业调整法可以体现控股股东变更公司的业绩在行业中的状况,而配对调整法则体现了控股股东变更对公司业绩的真实影响。论文最后研究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方式(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的主要因素,发现有偿转让的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更之后更有可能购入合并资产。 本文的主要贡献: 1.在业绩衡量指标上,采用了扣除所收购资产影响后的营业利润,从而使其能更好地衡量控股股东变更对公司真实业绩的影响。 2.证明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绩效的研究只适用配对法,普遍采用的行业调整法所得出的结论存在偏差。 密渝农君参、贪产戎对与分鼠必豺 3.国内学者所发现的有偿转让公司的业绩比无偿转让公司的业绩有更大的提高,实际上是由于这两种支付方式下资产收购对股权变更后报告业绩的贡献不同所致。 本文的主要局限: 1.由于受到样本量和可获得数据的限制,只以控股股东变更前一年的业绩来代表控制权转移前的业绩状况,代表性上有所不足。 2.由于新入主控股股东通常为非上市公司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获得的公开信息很少,从而无法将并购双方结合,综合考察控制权转移的绩效。本文实际上只是孤立地研究了控制权转移对目标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样的原因,在研究控制权转移方式的决定因素时,也主要集中在考察目标公司的特征对控制权转移方式的影响。

李占猛[8]2004年在《资产剥离的原因与绩效》文中研究表明资产剥离和并购一样,都是企业重组(Corporate Restructuring)的重要方式之一,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资产剥离的数量和规模都呈持续增长的态势。然而与并购相比,资产剥离长期以来一直都没有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应有的重视。目前对并购的研究已经浩如烟海,而专门针对资产剥离的研究去并不多见,国内少数研究资产剥离的文献也多是介绍国有企业如何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与国外的资产剥离内涵并不一致。目前在国内企业界正热衷于“做大做强”以及“冲击世界500强”的大背景下,关注资产剥离也好像不合时宜。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资产剥离却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还有很多诸如GE、万科等国内外优秀企业就是通过采取适时的资产剥离战略,才取得了今天的成功。“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为什么资产剥离频繁发生?资产剥离究竟能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什么影响?上市公司资产剥离宣告前后的股价反应如何?这些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于是本文试图通过在证券市场收集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利用西方学术界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为本文提供的理论模型和统计分析方法,为对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剥离的深入分析提供大量的经验证据,并就相关问题提供一些粗浅的建议。 全文共分为八部分,各部分内容如下: 文章的开始为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原因、研究方法、论文创新之处、概念界定、研究范围和研究架构等。 第1部分回顾了与资产剥离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文献。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国外对资产剥离的研究虽然不如对并购的研究那么多,但仍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研究体系,研究的历史也较长,并就很多问题形成了研究的共识,比如资产剥离所引起的财富效应等。另外,国外学者还针对企业资产剥离后投资支出的变化,就资产剥离所得资金的应用做了深入研究。尤其最近几年,部分学者还运用奥地利经济学等理论,对资产剥离的动机等提出了崭新的认识。相对于国外而言,国内专门研究资产剥离的文献较少,尤其是经验研究更是乏善可陈,这也使本文的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 第2部分主要介绍了有关资产剥离的相关理论,作为本研究的理论起点。然后又分析了研究主体的相关制度背景,以及本文所要研究的基本问题.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发育阶段,与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剥离问题,首先要清楚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剥离所受到的相关制度和法规的约束。接下来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了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并作了简要分析。最后说明了本研究的数据来源。 第3部分简要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剥离的现状,并就2001年一2002年我国证券市场上发生的资产剥离事件做了具体分析.最后,还就属于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资产剥离做了深入研究,发现当被剥离资产规模较大时,关联交易发生的概率较大;而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方式进行资产剥离,更注重账面上的盈利,现金流入比明显要低于非关联交易形式的资产剥离. 第4部分是对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剥离原因的研究.在研究此问题时,首先分析上市公司在资产剥离公告中所陈述的理由,描述上市公司资产剥离的表面原因.接下来,根据发生过资产剥离交易的上市公司的特征,分别选取一个与其行业、规模相似并没有发生过资产剥离行为的上市公司作为拉制样本,对资产剥离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的研究。采用的方法包括T检验、非参数检验和逻辑斯蒂回归(Logistio Model)等方法,以期从中分析出发生资产剥离的上市公司的共同特征,以及究竟是什么因素决定了上市公司会做出资产剥离的决策。 第5部分深入分析了上市公司资产剥离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由于在上一部分中已经发现,通过资产剥离获取一次性的非经常性扳益,是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剥离的原因之一本部分通过对国外相关文献已经验证的相关假说,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检验,发现由于制度背景的差异,国外的相关假说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而又提出了新的假说.通过实证检验,证明了避免亏损假说在我国的适用性,也进一步验证了上市公司会出于避免亏损的目的而选择出售资产. 第6部分研究的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剥离的股东财富效应.本部分利用事件研究法,对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剥离宣告前后的股价反应作深入研究,探究股东在上市公司资产剥离宣告期间能否获得显着的异常收益.然后,还进一步分析了可能对股东所获异常收益大小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通过研究发现,发生资产剥离上市公司的规模大小以及相对出售金倾大小,是影响股东所获异常收益大小的显着因素。 第7部分分析了上市公司资产剥离后的长期业绩.本部分通过选取能够反应企业综合业绩的指标体系,并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上市会司重组前后的业绩评价模型,通过对上市公司资产剥离前两年与后两年的综合业绩进行分析,探讨上市公司资产剥离后业绩是否能够得到改善.然后按照上市公司所进行的资产剥离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划分,发现关联交易类的资产剥离相对于非关联交易类的资产剥离,对改善上市公司的长期经营业绩并不能发挥显着的作用。 第8部分总结了前述各部分的

范淑玉[9]2004年在《中国特定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盈余管理在西方是一个已经谈论了二十年的话题,但在我国研究的历史并不长。一方面是由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利润等指标不受重视;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高度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给盈余管理留下空间。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有关会计法规的变化,过度的盈余管理在我国开始蔓延,已经造成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对其进行研究已迫在眉睫。本文就是从这个特殊的制度背景出发,系统研究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动机、手段及其治理措施等问题。 本篇论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本篇论文研究问题的提出、文献综述、结构安排以及研究方法和定位;第二部分则阐述了盈余管理的理论概论;第叁部分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制度背景;第四部分进行了特定制度背景下盈余管理的动机分析;第五部分描述了特定制度背景下盈余管理的手段;第六部分提出了特定制度背景下对过度盈余管理的治理措施。 本文得出的结论是: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盈余管理是一种合法行为,它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已成为世界各大公司财务经理们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但它也有两面性,过度的盈余管理也会给企业、社会,乃至整个国家带来损害,因此,如何防范企业管理当局进行过度盈余管理已成为当前国家监管的重点。

肖筱刚[10]2005年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收购人、目标公司大股东利用自己的资金和信息优势,为了自身利益很可能会做出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经营和公司所有的分离,导致了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变迁,上市公司管理层权限极度膨胀,在公司控制权转移,自身地位不保的情况下,也极可能做出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行为。此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收购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上市公司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如何在上市公司收购中保护目标公司弱小股东始终是法律学者、收购监管者和小股东们不懈努力的目标。本文运用实证的方法、经济学的方法和比较的方法,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借鉴发达国家的收购立法和实践,对收购立法的价值取向、上市公司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讨论,并试图从公司内部结构治理、证券监管和证券民事赔偿叁个方面入手建立一个综合的目标公司少数股东的保护机制。

参考文献:

[1]. 中国上市分司关联交易现象研究[D]. 杨立斌. 厦门大学. 2001

[2].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D]. 王奕炜. 河海大学. 2004

[3]. 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研究[D]. 杨松. 北京大学. 2004

[4]. 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后的大股东利益输送问题研究[D]. 汪新生. 浙江大学. 2008

[5].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效率实证研究[D]. 李玥. 浙江大学. 2007

[6]. 基于目标公司的中国上市公司并购动机研究[D]. 姚南. 暨南大学. 2006

[7]. 控制权转移、资产收购与公司业绩[D]. 白云霞. 厦门大学. 2004

[8]. 资产剥离的原因与绩效[D]. 李占猛. 复旦大学. 2004

[9]. 中国特定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D]. 范淑玉. 天津财经学院. 2004

[10]. 上市公司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研究[D]. 肖筱刚. 华南师范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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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分司关联交易现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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