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非教育性现象_教育论文

论学校非教育性现象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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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在学生的健康成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当前的学校教育实践中,实际上存在着许多非教育性现象,它们常常以教育活动的面目出现,对学生的健康发展产生着不良影响。减少或消除学校中的非教育性现象,应是教育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探讨学校中的非教育性现象,是非常必要的。

一、学校非教育性现象的常见表现

学校针对学生开展的各项活动,都应该具有教育性,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活动能够促进学生形成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各种素质,另一方面,活动不损害学生不应该遭受损害的发展。否则,活动就不具有教育性。不具有教育性的活动,我们称为学校非教育性现象。在当前学校教育实践中,常见的非教育性现象有如下主要表现。

1.学校的矛盾性教育行为

学校中存在着这样一些教育行为,孤立地看某种行为,它们都具有教育意义,但将它们集中起来进行对比时,则相互间隐含着诸多矛盾,从而互相消解教育影响,并进一步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这种矛盾的教育行为,在学校的语言使用中就可以经常见到。一方面,我们要求学生使用标准的简体汉字,另一方面,校园里却到处可见繁体汉字书写的各种题词、警言等。孤立地看简体汉字与繁体汉字的使用,它们并没有任何问题,但将繁体汉字的使用与学生使用简体汉字的要求相对照,则向学生表明了双重意义。其一,学生不必使用简体汉字,这是对使用简体汉字这一教育要求的否定。其二,教育者对学生的要求和对自己的要求是可以不一致的,教育者为学生树立了一个言行不一的榜样。

2.学校的迷信行为

学校本应向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但学校存在的迷信行为,则是对科学文化知识的否定,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学校教育本身的否定。学校的迷信行为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是学校主动从事的迷信行为。比如有的学校在校门前耸立着一对威风凛凛的石狮子,认为石狮子可以为学校驱邪;有的学校让学生参与含有迷信色彩的治丧活动等。二是学校默许的迷信行为。如曾经见诸报端的小学校园中建祠堂、学生家长在学校门前烧香拜佛以达到所谓的保佑学生学习的迷信行为。尽管这些迷信行为不是学校教育者所为,但学校没有禁止这些发生在学校环境中的行为,实际上也就认可了它们的合理性。

3.学校的非诚实行为

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主要包括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两个方面。诚实负责应是人文素养的重要内容,实事求是应是科学素养的重要内容。学校的非诚实行为实际上是对这二者的否定。学校的非诚实行为一般也有两种情形。其一是为了所谓学校荣誉的弄虚作假行为。如公开课或汇报课中教师预先演练,预先指定发言的学生和回答的内容,与学生约定好课堂中的举手动作;学校为了迎接卫生检查等而采取的临时突击行为等。这些常见的行为,其实质是集体弄虚作假。其二是为了逃避责任的作假行为。如学校中发生某种责任事故后,为了逃避或减轻责任,学校要求全体师生统一口径,拒不承认各种事实,掩盖事实真象的行为。

4.学校的权力滥用行为

在学生面前,学校是具有绝对权力的机构。学校的权力使用不当,就会导致非教育性现象的出现。学校的权力滥用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以教育学生为名去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如有的学校和教师强制学生订阅某些复习资料,甚至为学生订用非法教材;以爱校为名向学生强制推销学校制品或某些学习与生活用品;恶性延长教学时间,收费补课;以创收改善学校教学条件为名,停课搞所谓“勤工俭学”活动,命令学生帮农户割稻子,或出租学生从事各种庆典活动等。其二,限制学生应有权力的行为。如有的中学,在初三学生毕业时,为了将他们认为好的学生留在自己学校,采取各种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外校,封杀学生的意愿;有的学校则将自我约束能力较差的学生拒之门外等。

5.学校的教师权力失衡行为

教师是学校教育过程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客观上制约着学生。教师的这种领导和组织权力一旦失衡,便会产生许多非教育行为。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教师权力失衡主要表现为对学生的不当惩罚。这种行为有体罚和心罚两类表现。从体罚来说,最常见的有罚站,但罚站的方式则多种多样;体罚的极端形式是教师暴力,教师殴打学生。心罚是一种比较隐蔽的教师权力失衡行为,对学生的孤立、讽刺、挖苦、刁难、恐吓等是常见的心罚;进行“差生”评选,给“差生”以“特殊座位”,则是带着教育面具的心罚;逼学生吃苍蝇、口含已扔到厕所内的塑料袋等则是极端的心罚。而惩罚性的作业等则是体罚与心罚相结合的不当惩罚。

6.学校的教育迷误行为

在教育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教育者自以为有利于学生发展的教育迷误行为。这种非教育性现象一般有三种常见情况。其一,学校德育中的非道德手段。如为了让学生养成讲卫生的习惯,将耳朵上有不清洁痕迹的学生在学生集体面前示众嘲讽。其二,学习中的误导。这种误导集中体现在学习方法的指导上。如为了提高作文成绩,引导学生改抄发表的文章、自己编造所谓的“名人名言”;在学习过程中引导学生机械地追求唯一的标准答案等。其三,师生不平等的交流。师生交流是教育的基本方式方法,师生不平等的交流,则会产生非教育性影响。如只要求学生听教师的,不允许学生发表自己意见的交流;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经常性地忽视其他学生,只与少数特定学生进行的交流;只要求学生尊重教师,教师不理会学生的交流等。

二、学校非教育性现象的一般特点

尽管并不是每一所学校都存在所有的非教育性现象,但从探讨学校教育的角度来说,学校非教育性现象确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学校中的非教育性现象涉及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但又有自身的特点,从而使得这些现象并不为人们所及时觉察。一般来说,学校非教育性现象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目的的混杂性

学校终究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专门机构,因此,在学校中专门以阻碍学生发展为目的的活动是很少见的。学校中的非教育性现象,常常同时具有多种目的,特别是与教育的目的相伴随。学校中的题词、警言等原本是为了激励学生学习,只不过是某些学校领导偏爱繁体汉字而导致了教育者事实上的言行不一;为了逃避责任的集体作假,目的并不在学生,学生只不过变成了学校教育者达到其目的的手段;公开课原本是为了研讨教学,但其中的师生虚假行为成为维护学校虚假形象的手段;教师对学生学习方法的引导,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更好地学习,但由于教师认识不足或方法不当,而使引导变成了误导;大多数教师对学生采取某些惩罚时,其初衷可能是促进学生改正不足,但由于不当地运用了惩罚手段而对学生造成了伤害。就是那些确实是为了伤害学生的非教育性行为,也常常找了一个教育的目的作为借口。这样,就使得学校非教育性现象的目的多样混杂,导致非教育性现象具有复杂性。

2.内容的多样性

学校中的非教育性现象总的来说不具有教育意义,但其具体内容,正如前所述,则是多种多样的,涉及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如果我们从主要目的与手段这两个方面来考察非教育性现象的内容,则非教育性现象至少有这样四种类型。其一,主要目的是教育性的,但手段蕴含有非教育性因素的活动,如课堂教学中失衡的师生交流,师生交流是为了达成教学目的,这无可非议,但运用交流手段时出现了偏差,导致对某些学生心理上的损害。其二,主要目的是教育性的,但手段是非教育性的活动,如道德教育中采取非道德的手段。其三,主要目的是非教育性的,但手段却是教育性的活动,如教师强制学生订阅某些复习资料等的活动。其四,主要目的与手段都是非教育性的活动,如不正当的“勤工俭学”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某种经济的目的,其手段是强迫学生参与非教育性活动。

3.方法的隐蔽性

学校非教育性现象在产生与表现的方法上,大都比较隐蔽。这种方法的隐蔽特性具体有这样几种情况。其一,通过比较才产生出非教育性。如学校中的矛盾性教育行为,就是通过比较才发现其矛盾性,造成教育要求间的相互消解,这种比较的方法就相对具有隐蔽特性。其二,方法本身是中性的,但运用不当,使活动转变为非教育性活动。比如,批评是一种常用的教育手段,但如果批评的时机、场合不当,批评的程度把握不恰当,就会使批评转变为对学生的一种心罚。其三,方法本身是好的,也运用在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上,但受到教育者个人不恰当的教育观点限制,而成为非教育性的方法。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对学生和颜悦色、循循善诱,但只要求学生听教师的,不允许学生发表自己意见的交流,能有效地达成教师预先设置好的课堂教学目的,但压制了学生的探索与创造,损害了学生的发展。我们现在的学生之所以缺乏创新精神和创造性,不能不说与课堂教学中教师只以自己的意见为唯一正确的意见这种认识和行为有密切的关系。其四,同一种方法,用在具有教育目的的活动上,有助于教育性活动的开展,但用在非教育性目的的活动上,则成为非教育性的方法。如组织学生从事集体活动,如果是从事教育性活动,组织学生具有教育意义,如果是从事出租这一类的非教育性活动,组织就变成了强迫。因此,直接出于损害学生的方法,在学校非教育性活动中实际上是比较少的。

4.结果的破坏性

非教育性现象产生的结果大都是对学生身心发展的一种伤害。这种伤害常常是在活动结束以后才逐渐呈现出来的,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从而也就使得其结果具有难以更改性。这种滞后性并难以更改的伤害,对教育、学生和社会都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从教育角度来看,某种非教育性现象的结果,必须要通过大量其他教育活动才能得到一定的改正,从而破坏了教育的正常秩序,浪费了教育资源,影响了教育的有效发展。从学生角度来看,由于生命的发展具有不可逆性,在某一个时期非教育性现象给学生发展造成的不良后果,会影响学生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改变学生发展的方向,给学生带来终生的损害。从社会角度看,身心发展在非教育性现象中受到损害的学生,最终都要走向社会,从事社会活动。由于学生身心发展的缺陷,既可能影响他们所从事的社会活动,也可能对社会具有其他潜在的不良因素。所以,非教育性现象的结果都具有一定的破坏性。

三、学校非教育性现象的主要危害

学校非教育性现象对教育、学生和社会都会带来破坏性的影响。但学生是学校非教育性现象的直接受害者,学校非教育性现象对学生德智体的发展都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从常见的各种非教育性现象来看,它们对学生至少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危害。

1.引起学生思想迷惑,促成学生言行混乱

学校教育要求培养学生具有认真负责、诚实、勤俭、勇敢、正直、合群、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及分辨是非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学校中的非教育性现象恰恰是与这种教育要求背道而驰的。学校的矛盾性教育行为、迷信行为、非诚实行为、权力滥用行为等,实际上都是对我们向学生所提出的各种教育要求的一种否定。这就会使学生在思想上产生迷惑,不知道要相信教育者的教导,还是相信教育者表现出来的行为,从而促使学生出现混乱言行,形成与教育要求不一致的思想品德,当今教育实践中见到的学生双重人格现象,大都与这种非教育性影响有关。

2.误导学生学习生活,妨碍学生智力发展

引导学生运用科学的方法学习,掌握必要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是学校教育在学生学习上的基本要求。但事实上学校存在的对学生学习方法的误导,则是与此相矛盾的。曾经有学生在谈怎样写作文的体会时充分反映出了教师对学生的这种误导。学生说:老师说心里想的不是都可以写在作文里的,要写“为了建设祖国而读书”;作文就要拣正面的话写,还要夸大,要想象,实在写不出,就要把少年报上的文章变一下写进作文,这叫结合形势;“天下文章一大抄,谁不抄谁是傻子”等等。很明显,教师在作文教学上的这种误导,不仅在思想上让学生形成了错误的认识,而且由于学生错误的作文实践而阻碍学生作文能力的根本提高。类似这种作文教学中的非教育性现象,最终都会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产生误导,使学生不能掌握真正的学习方法,缺乏脚踏实地的学习活动,从而从根本上妨碍学生的智力发展。

3.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生机体发育

促进学生的健康发育,增强学生体质,这是学校教育在学生身体发展上的基本要求。以体罚为表征的学校教师权力失衡行为,都会对学生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曾经报道了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学生因感冒向体育老师请假,得到体育老师许可后没有去参加长跑。但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把没去长跑的同学叫到队伍前罚站。当时正值数九寒天,学生只穿着单薄的校服,一直站到下课。学生回到教室就开始发烧,连续一周高烧不退,导致心动过速。体育课原本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但体育老师的体罚则恰恰是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教师的各种暴力行为则会直接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后果。大量机械性抄写的惩罚性作业常常使学生得不到正常的睡眠而隐性地损害学生身体健康。这些直接或间接伤害学生身体健康的非教育性现象,最终都会影响到学生机体的正常发育,阻碍学生的健康成长。

4.造成学生心灵创伤,破坏学生心理健全

有健康的心灵,才会有幸福的人生。不管学生的聪明才智如何,学生在学校中都应该形成健康的心灵、健全的心理。学校中存在的各种心罚现象,都会对学生的心灵造成直接伤害。对学生的孤立、讽刺、挖苦、刁难、恐吓等,会导致学生产生心理障碍;“差生”评选、逼学生吃苍蝇、口含扔到厕所内的塑料袋等,会直接导致学生自尊心的丧失,产生对他人的漠视。为了经济目的,将学生出租给他人从事各种开业典礼活动甚至给死人送葬等,则玷污了学生纯洁的心灵。课堂教学中失衡的师生交流,不能不使长期被教师忽视的学生产生自卑之心,并对社会和他人产生错误的认识。我们经常听到的学生对学校的恐惧、出走,甚至自杀等,都是学生心灵受到伤害,心理不健全的典型结果。

四、学校非教育性现象的产生原因

学校非教育性现象,既可能是单个教育者的行为,也可能是学校教育者集体的行为。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其产生原因可能有这样四个方面。

1.陈旧文化观的遮蔽

文化观念是影响我们行为的深刻内容。教育者在学校中的行为,也是深受文化观念影响的。一般来说,教育者的非教育性活动,大都是受到某种陈旧文化观的遮蔽。在我国的文化传统中,师生间的关系常常演变为一种人身依附关系。“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正是这种依附关系的典型体现。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中,学生成为教师可以任意处置的对象,教师与学生间的关系实际上成为人与物的关系,而不是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就进一步促使教师自律的丧失,导致教师权力的滥用。事实上在大多数的非教育性行为中,都可以看到教育者权力的失衡,也都可以看到教育者在自我辩护中认为他是在“为学生好”这种认识。陈旧文化观深植入教育者心中,是教育者做出某种行为的潜在动因,使教育者在不知不觉中做出了某种非教育性行为。

2.新旧体制间的疏漏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新旧体制间的疏漏也是非教育性现象产生的重要根源。学校福利的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导致学校出现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教育性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市场经济中,经济利益突显,个人追求合法的经济效益,是正当而合理的行为。教育者在活动中趋逐经济利益,也应是正当的。但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建立起一种有效地保障教育者经济利益的机制。不要说提高教师的经济收入,就是国家规定的仅有的工资,也常常被拖欠。在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为了经济目的而开展的所谓教育内部市场的行为,给学校树立了典范,诱发学校中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教育性现象的产生。教育评价制度的不完善,也成为诱发非教育性行为的原因。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仅以合格率、达成率、优秀率、升学率等来评价学校,学校则仅以这“四率”来评价与奖惩教师。这种评价已经偏离了通过评价来教育学生的目的,而单纯成为追求某种效率的手段。这样就极易诱使教育者使用包括非教育性手段在内的各种手段来达到这种评价目的,从而产生出非教育性现象。新旧体制间的疏漏是产生非教育性现象的外部压力,教育者在这种压力面前,被迫做出了某种非教育性行为。

3.教育观念的落后

落后的教育观念是教育者主动产生某种非教育性行为的直接动因。在我们的教育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落后的教育观念。比如,在对学生的评价观上,我们仍然常常以听话、顺从作为好学生的标准。因此,对不听话和不顺从的学生与行为,便被视为异端而受到压制。在教育质量观上,我们仍然是以学生的考试分数来作为衡量教育质量高低的唯一标准,因而,追求分数取代了学生发展的目的。活动不以学生发展为主要目的,当然就容易出现各种损害学生发展的非教育性行为。在学生的成长观上,我们仍然视学生为被动的个体,忽视学生的主体性,奉行“戒尺底下出人才”的观念,从而赋予有关损害学生的行为以“合法”性。正是各种落后的教育观念,导致教育者在活动中自觉地采取了某些非教育性的措施。

4.教育能力的欠缺

教育能力的欠缺是教育者出现非教育性行为的内在原因。对于某种行为,教育者本来不想做但又避免不了,就常常是教育者自身教育能力欠缺的结果。课堂教学中失衡的师生交流,常常就是因为教师缺乏相应的教育机智,不能有效调控课堂的表现。对学生的孤立、讽刺、挖苦、刁难、恐吓等,常常是因为教师缺乏有效的思想教育能力的结果。由于教育者自身教育能力的欠缺,所以在活动过程中,就容易出现简单化的行为,从而导致各种非教育性行为的产生。

五、学校非教育性现象的解决措施

从学校非教育性现象的表现、特点和产生原因来看,减少或消除非教育性现象,实际上也是非常复杂的工作。仅从学校内部而言,对非教育性现象进行预防、鉴别和反思是不可缺少的。因此,从预防、鉴别和反思的角度来看,学校采取如下措施以减少或消除非教育性现象,则是非常有必要的。

1.建立教育者研究制度,教育者成为研究者

减少或消除非教育性现象,并不仅仅是教育者简单地改变某一行为,这实际上需要教育者教育理论体系的更新。每一个教育者在他背后都有自己的一套教育理论体系,这是他所受到的文化熏陶、个人生活与受教育经历、个人工作经历等各方面的综合体。教育者个人的教育理论体系就表现为他处理教育问题时所体现出来的各种教育观点。每一个教育者事实上就是在按照自己的教育观点在从事教育活动,而不是按照某一本教育理论著作来工作的。因此,要改变教育者自己的教育理论体系,就需要教育者自己对教育进行研究。这种研究不是把已有的各种教育理论装进自己的头脑,而是在对自己碰到的教育现象的思考中,形成自己的教育认识和观点。学校只有建立起某种教育者研究制度,才能促使教育者真正成为研究者。通过教育者自己的研究,提高理论水平,改变观念,再去改变教育实践,从而减少或消除非教育性现象。

2.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教育者成为鉴别者

教育者受到他原有的思想观念和能力的制约,常常不能对自己的非教育性行为有一个恰当的认识,总认为自己采取的行为是有助于学生发展的。因此,需要借助教育者之外的力量来帮助教育者认识自己的行为。学校内部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比如建立校内专家小组,帮助教育者去鉴别自己的行为,分析其认识的基础,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有助于教育者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和自己的教育能力。通过校内教育督导,最终使每一个教育者都能成为自己行为和他人行为是否具有教育性的有效鉴别者,提高自己的教育操作能力和水平。那么就有可能促使非教育性现象减少到尽可能少的程度。

3.建立教育总结制度,教育者成为反思者

改变教育者自身的状况,归根到底要靠教育者不断地提高自我教育意识。教育者只有不断地反思自己的行为,才能自觉地认识自己的行为,改变自己的认识和行为。教育者自我反思意识和行为的形成,需要有一个过程。学校建立相应的教育总结制度,督促、引导教育者进行自我反思,使教育者成为反思者,明晰自我教育意识,在自己心中树立起一个自我监督者,不断地权衡自己对学生的行为,就有可能促使每一个教育者自觉地注意到非教育性现象,从而减少非教育性现象的发生。

4.建立社会参与制度,学校自觉成为被督促者

学校在对学生开展教育活动时,常常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社会很少从教育角度参与到学校教育活动中来。其实,学校最终是在为社会培养人,社会是学校教育结果的最终承载者。因此,为了保证学校教育的有效性,社会应该督促学校的教育活动。学校应该主动地建立某种社会参与制度,让社会有关力量能够有效地进入学校。这种社会参与,一方面可以督促学校的活动,另一方面,也使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得到加强,使学校与社会真正形成教育合力,从而使学校在与社会的相互影响中,防止学校集体性的非教育性现象的发生。

总之,非教育性现象是学校教育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教育改革如果不首先减少或消除非教育性现象,就不可能真正做到以学生发展为本,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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