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合作理论研究综述_新现实主义论文

美国国际合作理论研究综述_新现实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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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是推动国际社会发展的力量之一。联合国在其宪章中明确提出的宗旨之一就是“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家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但冷战的爆发及两极格局的形成,致使国际合作步履维艰,国际关系学界对国际合作理论的研究也不多。在世界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国际关系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推动了国际合作研究的兴起和发展。

现代国际合作理论研究发轫于美国。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等学派都涉及国际合作议题。1977年,美国学者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出版了《权力与相互依赖》一书。1984年,罗伯特·基欧汉又推出力作《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同年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的《合作的演变》也问世。1985年10月,《世界政治》(World Politics)发表了一组关于合作问题的文章。次年肯尼思·奥伊出版了颇有影响的《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成为合作研究的集大成之作。这一期间,美国学者也对国际合作理论的前期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如1992年4月,《世界政治》发表了海伦·米尔纳的书评“国家间合作的国际理论:优点与弱点”,(注:Milner,Helen,1992,International Theories of Cooperation among Nations:Strengths and Weaknesses,in World Politics,Vol.44,No.3,pp.466~496.)对前10年西方学者对国际合作理论的研究状况进行了总结。2000年年初,阿克塞尔罗德在为其著作举行的第二次研讨会上,认为学者们自1988以来在国际合作研究上又取得了6个方面的进展。(注:Axelrod,Robert,2000,On Six Advances in Cooperation Theory,in Analyse & Kritik,pp.130~151.)

美国学者对国际合作理论的研究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第一,出现了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三个流派的不同解读,其中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影响最大;第二,先后出现了海伦·米尔纳与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的两次阶段性学术总结。

一、三大理论流派的解读

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三大理论流派的代表人物对国际合作理论的研究散见于他们的国际关系理论著作之中,根源于他们各自的国际政治假设。国际合作理论是他们理论系统的合理推论。

1.新现实主义:霸权合作论

新现实主义是在批判和继承经典现实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代表人物肯尼斯·华尔兹把现实主义从一种描述“国际关系实质性内涵”的理论转化为一种高度简约的科学理论。在国际关系中,只存在国际体系结构与国家行为两个基本变量,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国际体系结构影响国家行为。华尔兹提出,国际政治结构依三条原则组成:排列原则、单元特性和能力分配。(注:[美]肯尼斯·华尔兹著,信强译,2003,《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18~132页。)新现实主义对这些原则的阐述就构成了它的国际政治假设:第一,国际政治的显著特征是处于无政府状态,其必然的逻辑是国家信奉自助原则;第二,国家是国际社会中单一的、理性的、利己的主要行为体,其功能相同;第三,国际政治是权力政治,国家追求最大的权力。以这套假设为基础,新现实主义演绎出自己的国际合作理论。

在新现实主义看来,结构是原因,国家行为是其逻辑结果,因而国家间的合作也必然由国际结构所决定。在新现实主义的体系框架中,无政府状态和利己动机会导致“集体行动的逻辑”(注:奥尔森著,陈郁等译,1995,《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和对相对收益的持续关注。即使国家间存在着共同利益,它们也不必然采取有效的集体行动实现之。这是因为“国家担心对可能的收益进行的分配可能对他国更为有利,这是国际政治结构限制合作形成的第一种方式。此外,一国也担心由于合作的开展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交换而变得依附于他国。这是国际政治结构限制合作形成的第二种方式”。(注:[美]肯尼斯·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第140~141页。)但是,国际社会又确实存在类似经济学中所谓的公共物品,如稳定的汇率、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等。为解决这个困境,新现实主义借鉴中央权威干预国内市场的功能,认为国际社会虽然不存在一个中央政府,但如果存在一个起绝对主导作用的霸权国家,其功能相当于国内的中央权威,而且它愿意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则霸权之下的合作是可以实现的。比如19世纪英帝国主导下的资本主义自由主义贸易秩序;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美国主导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推动和维持了国际货币金融合作。由此,霸权合作论就提供了一种以权力为基础的国际合作观,并断言,只有在霸权国存在并有意愿的情况下,各国之间的合作才能够产生和维持。一旦没有霸权国,那么各国之间就会处于纷争的状态。“英国治下的和平”、“美国治下的和平”是这一流派的标准用语。

2.新自由制度主义:制度合作论

新现实主义的霸权合作论存在一个推理上的瑕疵:在霸权衰落以后或不存在霸权国的国际政治中,国际合作还会产生或继续吗?新现实主义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新自由制度主义针对这个理论漏洞,秉承“补充”新现实主义理论的学术风范,(注:[美]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2001,《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提出了制度合作论。

新自由制度主义的领军人物基欧汉认为,国际制度是国际体系进程的基本特征。他继承了新现实主义对国际政治的假设,但其表述的内涵却与后者大相径庭:第一,国际政治的无政府状态并不必然意味着无组织与无秩序,“尽管国际系统是无政府的,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却有着高度的秩序。无政府的国际系统对国家的行为有着一种无形的控制”;(注:Hasenclever,Andreas;Mayer,Peter & Rittberger,Volker,1997,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65.转引自王磊,2001,“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合作——从博弈论角度分析国际关系”,载《世界经济与政治》,第8期。)第二,国家是国际社会中主要的但不是惟一的行为体,它具有有限理性,追求的是满意或绝对收益而不是利益的最大化或相对收益;第三,国际政治是权利政治而不是权力政治。为证明这些假设有意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引进了国际制度的概念。这样,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就被简化为“国际制度和国家行为”,它们之间是因果关系,即国际制度是产生、维持国际合作的主要因素。由于国际制度大量存在并在国际政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现在“国际关系的实质是合作,是国际社会为建立秩序而进行的努力”。(注:Baldwin,David,1993,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The Contemporary Debate,Columbia: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pp.269~300.)

新自由制度主义学者指出,正是由于国际制度的存在,霸权后的合作是可能的和现实的。在概念上,“国际机制是指在国际关系特定领域里由行为体愿望汇聚而成的一整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注:Krasner,Stephen D.,1982.,Structural Causes and Regime Consequences:Regimes as Intervening Variables,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6.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与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egimes)并无本质区别。)而国际合作是指“作为政策协调过程的结果,当一国政府遵从的政策被另外国家的政府视为能够促进它们自己目标的相互认识时,政府间的合作就会发生”。从纯学理的角度分析,国际制度可以解决阻碍国际合作出现的两大障碍:第一,为保障合作方的政策协调过程有序进行而不会导致冲突或中断,互信机制和危机处理程序必不可少;第二,国际合作出现的标志是“相互认识”的达成,但相互认识是否达成的判断标准及其持续性保障机制都需要规范性约束。国际制度还因可以减少不确定性,限制信息的不对称性,降低国家间的交易成本等特性而产生和维持国际合作。综合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论述,国际制度对合作的作用表现在:第一,促进国家间特定的合作性协议的达成,为新合作关系的建立提供信息和信任基础;第二,缓解利己主义,规范缺失和市场失灵等压力,促进已建合作关系的良性发展;第三,“机制的原则和规则由于有助于各个议题的相互联系,从而使追求短视利益行为的吸引力更少”,(注:[美]罗伯特·基欧汉,2001,《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第62、126页。)促进合作议题和参与国家数量的扩大。总之,国际制度促进国际合作是霸权国衰落以后国际社会的主要特征。

3.建构主义:合作文化论

建构主义彻底否定了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性主义,指出国际体系和国际制度与国家行为不只是因果关系。建构主义的国际政治假设是:行为选择的内容不仅仅是使手段符合目的,行为体还会支撑和再造身份,即对它们身份的表述,这种身份又确定了行为体的利益,根据这样的利益,行为体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注:[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2000,《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455页。)即在体系结构与体系单位两个变量之间,既存在物质主义的因果关系,也存在理念主义的建构关系。体系结构和行为体之间的建构进程如下:国际体系结构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行为体只有具备身份和利益之后才能采取与之相称的行动,而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只能在国际体系和行为体的互动中建构。因此,建构主义提出以下论点:第一,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和既定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注: Wendt,Alexander,1992,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the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pring.)由于在国际互动中国家间的身份在不断地变化,导致它们的利益和行动的差异,从而造就了不同的无政府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与它们对应的国家身份是敌人、竞争对手和朋友。目前国际社会处于洛克文化,部分区域(如欧盟)在向康德文化过渡。第二,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主要施动者,但国家的身份和利益都不是既定因素,它们是在结构与施动者的互动中建构的。在温特提出的国际结构中,共有知识或文化是基本因素。一切都是文化使然,国际合作也是如此。由此,温特提出了“合作文化论”。“在大多数组织中,人们合作不仅仅是因为合作使他们的个人利益得到了实现,而且也因为他们有着对合作规范的忠实和认同感”。

按照建构主义理论,合作产生的途径如下:首先,在国际结构中,互动的行为体在个人或团体、类属、角色和集体4种类型中确认自己的身份。 这是因为不仅“每一种身份就是一种脚本或图式,在不同程度上由文化形式构成,涉及在某种情景中我们是谁和我们应该做什么等问题”,而且“利益是以身份为先决条件的……没有身份,利益就失去了方向”。在合作文化形成中,由于对合作的共有知识极为重要,而共有知识又依附于集体身份的形成,因此,那些导致集体身份形成的主变量就显得极为关键。这些主变量包括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它们能够减弱利己身份,帮助创建集体身份”。这一过程实际是结构对身份形成的自然选择和文化选择,其中后者是进化机制,可以世代相传。其次,国家身份确定以后,国家在利益选择中必须区分客观利益和主观利益。客观利益指再造自我时不得不满足的条件,是国家对外政策行为的客观限制因素。“这些利益真正的意义在于它们驱使国家认知它们,解读它们的涵义,并依此决定应该怎样定义主观安全利益”。而主观利益为文化所建构,时刻处于变化之中。最后,集体身份的形成和共有知识的出现并不必然导致合作行为,即使存在合作,也是工具主义的。只有达到文化内化的第三级(其他两个等级依次为强制遵守和利益驱动),即规范内化之后,合作文化才会出现。认识当今的国际合作,“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合作是由于当今的国际政治文化是洛克文化而不是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减弱了体系的自助特征,因此也就减弱了被利用的代价。即使国家之间的合作被利用,国家的生存也不会因之而出现危险”。洛克文化被充分内化以后,反复合作就会促进行为体合作的思维习惯,“自我暂时的新的身份就会得到加强,导致进一步合作。假以时日,就会出现双方内化集体身份的现象”。(注:[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2000,《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277、288~290、430、296、436、433页。)总之,建构主义对国际合作的解读如下:合作是一种文化现象,因而可以自我实现。

国际关系三大理论流派对国际合作理论的不同解读不存在谁对谁错或孰优孰劣,它们都在自己的理论框架内解释了国际合作现象的部分事实,三派理论可以相互补充。而且,三大理论流派对国际合作理论的论述在形式上有异曲同工之妙,都从“国际体系结构和国家行为”两个基本变量之间的关系出发,之所以得出不同的结果,是由于它们各自对国际政治作出了不同假设和诠释。

二、关于国际合作理论研究的成果总结

美国学者海伦·米尔纳与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对国际合作理论研究的成果进行了初步总结。

海伦·米尔纳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教授,著名的国际关系学者。在“国家间合作的国际理论:优点与弱点”一文中,米尔纳总结了过去10年来美国学者对国际合作理论研究的得失。她在文章的开端就明确指出,有关国际合作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两大成绩:第一,有一个公认的“合作”的定义;第二,学者们在系统层次上应用博弈论建立关系模型,对合作可能出现的条件提出了一些假设。

米尔纳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国际合作理论研究取得了以下两大成绩,即一个定义和6大理论假设。这个学术界公认的定义是,“当行为体通过政策协调过程,调整自身行为以适应其他行为体实际或预期的偏好时”,合作就出现了,政策协调意味着各国调整各自的政策以减少对他国造成的消极后果。这个概念由两部分组成:第一,它假设每个国家的行为都指向多个目标,但不必是所有行为体都向往的相同目标;第二,合作给行为体带来收益或回报。合作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实现:默契、协商和强制。

第二个成绩是提出了6个理论假设。

第一,绝对收益、相对收益和互惠假设(absolute gains,relative gains,and reciprocity hypotheses)。(注:另见 Rousseau,David L.,1999,Relative or Absolute Gains:Beliefs and Behavior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The author's E-mail:rousseau@sas.upenn.edu。)所有学者都承认合作是出于互惠的目的,其中有学者认为,国家为了实现绝对收益而合作,并认为获得绝对收益的最好途径是采用针锋相对(tit-for-tat)战略以诱使不同国家相互合作。

但也有学者争辩说,国家也追求相对收益,它们常常试图拿自己的绝对收益和他国的相比。即使所有各方都能获得绝对收益,合作也很困难,因为没有国家愿意自己的绝对收益比他国少。

第二,行为体数量假设(number of actors hypothesis), 即假设“随着参与者数量的增加,合作的前景就会暗淡”。参与者数目问题与背叛问题相联系,因为参与者数量增多增加了背叛的可能性而降低了制裁背叛者的可行性,为国家带来了集体行动困境。这一结论似乎显示,两个行为体是合作的最佳数目,但行为体越少合作前景越好的论点不具有必然性。首先,假如个体所关注的不仅仅是欺骗,而是如平衡性协议能否坚持下去之类的问题,数量众多的参与者可能更好,因为它为交换和补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因此,更多的参与者并不必然妨碍合作。其次,行为体的数量不是一个结构性条件而是一个行为体自我操纵的策略。在一些情境中,数量众多的行为体能被组合成数量相对少的行为体。最后,近期的博弈论研究著作显示,在相对收益情境中,通过增加参与者的数量,合作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以上论述表明,行为体的数量与合作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

第三,重复假设(iteration hypothesis)。这个假设聚焦于参与者对未来的预期。它们参与合作的意愿受到它们是否相信能够无限期互动的信念的影响。在囚徒困境中,增加重复博弈更可能实现合作,经过多次重复,持续合作带来的利益要远远大于一次背叛所带来的短暂收益。但由于像参与者的数量、重复的次数等都依行为体的理解和预期而变化,所以要谨慎使用这个假设。

第四,国际机制假设(international regimes hypothesis)。国际机制被界定为一整套原则、规范、规则以及决策程序,行为体的预期以之为核心汇聚在一起。机制通过协调国际分散性力量而减轻国际无政府状态对国家的消极性影响等方式而有助于合作。首先,机制通过提供其他行为体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关于它们欺骗和实际履行义务可能性的信息而解决背叛问题。机制还被认为通过减少“违背机制原则的动机”而减少合作互动费用。总之,机制降低了国家间的不确定性,消除了对背叛的担心,进而避免了相互背叛的恶性循环。其次,对机制的关注可能忽视了权力因素,国际社会权力的分布状况隐身于机制背后并决定机制的变化,因此,提供信息和交易成本结构是一个高度政治性的问题。最后,机制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但也有学者否定了机制的功能,他们指出,在合作的开始阶段,机制论假设不能提供关于默契或谈判发生的任何信息,机制的存在正好表明原先就存在国家为合作而作出的一系列决定。如果合作协议产生于机制建立之前,那么机制就不起作用。但如果某个问题领域建立起的机制有助于另一个问题领域的合作谈判,那么机制假设就可能有更宽广的意义。

第五,认知共同体假设(epistemic community hypothesis)。认知共同体是指“一群专业人员的网络,他们有着共同的因果观和价值观,他们对某个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有着共同的理解”。这一假设认为,认知共同体的存在是合作的先决条件。但有学者指出,认知共同体只能解释合作的扩大和持久性而非合作如何产生。认知共同体的作用与机制有些类似,两者都能减少不确定性。它们的区别在于各自提供信息的类型:机制收集其他成员的偏好和履行情况的资料,而认知共同体给谈判者提供“专业”知识——调整国家的预期以推动磋商的特殊方法和妥协方案。认知共同体和国内政治紧密相连。

第六,权力的非对称性假设(power asymmetries hypothesis)。此假设认为,权力的非平衡(常常以等级制形式出现)有助于合作, 比如像霸权稳定论(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y)。(注:对霸权合作论的批判,见 London,Tamar R.;Slantchev,Branislav L.& Stone,Randall W.,2003,A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in http://www.polisci,ucsd.edu/~bslantch/wp/wp08p.pdf。)影响力的不同将使强者在组织中发挥与之实力相当的作用。在合作协商中,强者会得到更有利的条款。因此,一个单独的、具有压倒性权力的行为体是合作的必要条件,但国际合作的实践常常与之相反。

米尔纳也总结了关于国际合作理论研究中的两大不足之处,这些缺陷妨碍了我们对合作的理解。

第一,关于无政府状态的逻辑。从这个假设出发,学者们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一部分学者认为,无政府状态意味着国家之上缺少一个公共权威,不可能存在威胁和承诺制裁背叛行为的可信度,因此处于“非合作”的囚徒困境。无政府状态的另一个副产品就是“利己主义”的假设,它意指行为体追求绝对收益的最大化。另一部分学者却持相反的观点:首先,无政府状态与秩序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一方面,没有公共权威,系统中还是有各种途径来确保威胁和承诺的可信度。而如果存在政府权威的功能性替代物(比如霸主),也能增加国家间的信任。另一方面,非合作性博弈也是国内政治的特征。其次,无政府状态与收益分配的逻辑关系也不紧密。绝对收益最大化源于无政府状态的论断令人怀疑。国家也许关注相对收益,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以相对收益为首要导向,因而合作不仅仅依靠收益分配。再次,无政府状态也不是形成国家安全的惟一因素。那些比较强大和制度相同的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更少担心无政府状态,而且国家对安全的担心既来自于又独立于公共权威的缺乏。最后,在无政府状态中,自助(self-help)不是保护国家安全的最佳途径。均势理论预言,国家将通过合作去平衡相对权力上升的国家。随着游戏者数量的增加,群体间合作以增强它们安全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在这种情势中,盟友相对收益的增加也许能增加自身的安全,而合作的失败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假如你拒绝与他人合作,他们就会联合起来,取得超过你的相对优势。在无政府的国际社会中,国家是选择合作还是冲突,也与使用武力的代价相关。

第二,对国内政治的忽视。有两个原因导致对国内政治的忽视:第一个原因是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区分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重要标志。第二个原因就是假设国家是理性的、单一的行为体。有学者指出,国内政治对国际合作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作用。首先,由于“国家偏好不可能总是与客观条件紧密相连,理解和信息处理、组织或官僚的规则,都能改变决策者的相关决定”。所以,国内政治和理解对国际合作意义重大。其次,关于合作的假设性因素受到国家战略和决策者们理解的影响,建立在想象而非真实的结构性基础之上。最后,国家设计国际合作方案,必须寻求国内的支持。国内政治对理解国际合作有实质性影响,其原因有三:首先,国内政治可以告诉我们偏好是如何聚集的,国家利益又是如何被建构的;其次,国内政治有助于解释国家实现其目标所采取的战略;最后,只有当国内行为体同意遵循国际协商条款时,才能实现国际合作。目前虽然单个的国内政治理论难以解释国际合作,但有4种理论可能对此大有裨益:第一,多元理论(pluralist theories)认为,应给予利益群体的偏好和政党系统的动态以最大的关注;第二,精英政治理论(elite theories of politics)认为,合作的根源存在于国家决策者们的属性之中;第三,国家制度理论(institutional theories of the state)关注国内决策程序和结构;第四,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Marxist theories of politics)阐明了以资本主义和阶级为中心的合作。

相对于米尔纳的书评,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对国际合作理论研究的概括则要简洁得多,基本上是对其他学者提出的学术新成果的总结:第一, 选择时机(timing of choices)。在两个博弈者之间,博弈的次序有三种可能。首先,在标准的重复性囚徒困境中,两个人同时行动,然后各方依照对方的前一次行为来决定他的下一次行为;其次,在交互式囚徒困境中,领导者首先行动,追随者随后行动,然后领导者再次行动,如此循环往复;最后,在双边囚徒困境中,任一方都有或都没有,或者双方都有一次机会在每个回合中帮助他者。博弈者A在每个回合中行为确定,而博弈者B在每个回合中独立行为并且有不同的选择。这三种模式, 由于行为之间存在时间差,所以依背景条件、合作领域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意义,比如,第一种模式适用于军备竞赛者之间的谈判,而第二种模式的运转需要外部权威。第二,抵押品(hostages),即为合作愿意预先支付的代价或者掌握的权威优势。比如当年美苏之间的“相互确保摧毁”,都把对方国及其盟国的城市和人口当做抵押品,从而迫使相关各方坐到谈判桌上来。第三,理性适应游戏(rational and adaptive play)。对博弈者来说,无情扳机(grim trigger)和针锋相对(tit for tat)的战略都可以维持合作,但相对而言,无情扳机的战略有害,因为它没有给博弈者改变行为的机会。成功的博弈需要一个学习过程,在学习中相互适应。第四,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s)。社会舆论对声誉的评价影响行为体遵守协议与否, 而社会共享信息的网络也可以提供信任基础。第五,嫉妒(envy)。嫉妒对合作的影响表现为合作者的心理想法:希望比他人获得更多,避免比他人获得更少,防止他人以不公平的手段得到更多。出于不同的动机,博弈的进行和战略选择就不同。第六,退场(exit)。在博弈中,最成功的战略选择就是一旦他人背叛,就马上退出合作。当然,也有其他可选战略,比如惩罚、排斥和破坏等。阿克塞尔罗德总结说,在国际合作理论研究中,必须继续探索影响国际合作的因素,并且开辟新的研究领域。

除上述两位学者的总结,美国关于国际合作理论的研究还取得了以下成就:第一,区分了国际合作的相关命题。其一,为了学术规范及发展, 区分了coordination和collaboration两个概念的不同。美国学者阿瑟·A.斯泰因在“协调与合作:无政府世界中的机制”(注:Stein,Arthur A.,1982,Coordination and collaboration:regimes in an anarchic world,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6,No.2,pp.299~324.)一文中指出,涉及到公共利益(common interests)时,相关各方需要合作;而涉及公共嫌恶(common aversions)时,则需要协调解决之,协调可以转化为合作。其二,并不是所有的博弈都需要机制,在非冲突博弈(no-conflict game)和保证型博弈(assurance game)中,就不需要机制的作用。第二,论述了国际合作出现的条件或合作的起源问题,阿克塞尔罗德和基欧汉总结了在无政府状态中合作出现的三个条件:利益的多样性、对未来的预期以及行为体的数量;此外,还有一些互动性的要素比如多层次博弈、互惠战略的采用等都影响了合作的出现。(注:Axelrod,Robert & Keohane,Robert O.,1985,Achieving Cooperation under Anarchy:Strategies and Institutions,in World Politics,Vol.38,No.1,pp.226~254.)另两位美国学者萨缪尔·鲍尔斯和赫伯特·金迪斯则从人类有别于其他物种的心理学和生理学上探讨了合作的起源问题,认为社会亲情和强烈的互惠心愿相辅相成,这些要素作用于群体内选择和群体间选择,自然产生有利于人类发展的合作行为。(注:Bowles,Samuel & Gintis,Herbet,2003,The Origins of Human Cooperation,in Peter,Hammerstein(ed.),2003,The Genetic and Cultural Origins of Cooperation,Cambridge:MIT Press,in http://www.santafe,edu/sfi/publications/Working Papers/02—08—035.pdf)第三,探讨了国际合作的过程模式,美国学者詹姆斯·D.费伦认为,国际合作过程是讨价还价与监督执行两个阶段的循环过程,从而推动了国际合作由浅入深。(注:Fearon,James D.,1998,Bargaining,Enforcement,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2,No.2,pp.269~305.)第四,在研究方法上,传统方法与科学方法并用,史料与统计数据、数学模型相互印证。

尚有其他一些学者开阔了相关论述的空间。如有学者指出,即使在缺乏信誉信息的情况下,合作仍可能进行,因为除了信誉之外,合作的成本—收益比、博弈的期限等也是影响合作的重要因素。(注:Bolton,Gary E;Katok,Elena & Ockenfels,Axel,2004,Cooperation among Strangers with Limited Information about Reputation,in http://ockenfels.uni-ikoeln.de/download/papers/BKO-JPubE-18032004.pdf)另有学者指出,地理因素对合作的影响不大,只要结构性互动是持久的,合作就能继续下去,而不管双方相距多远。(注:Axelrod,Robert;Riolo,Pick L.& Cohen,Michael D.,2002,Beyond Geography:Cooperation with Persistent Links in the Absence of Clustered Neighborhoods,in http://www-personal.umich.edu/~axe/research/BeyondGeography,pdf)

总体观之,西方学者的国际合作理论研究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立足于西方国家间(相同制度间)的合作,无论是霸权合作论,还是制度合作论、国际体系论,其维护西方(尤其是美国)国际主导地位的思想暴露无遗,纷纷为挽救美国的霸权地位献计献策;第二,在学术上,美国国际合作理论研究具有深度和广度,即宏观研究(国际体系要素,如无政府状态)和微观探讨(个体层次,如国家领导人的心理状态、学习过程)并重,并引入了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最新观点和方法;第三,由于西方国际合作理论学者既有深厚的理论素养,大部分人又有从事政治实践的经历,其成果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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