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国少数民族社区文化建设的思考_社区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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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时期,是少数民族文化充分发展的重要时期。弘扬民族文化,继承和发扬我国各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中的积极因素,为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是社会主义整个历史阶段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实现民族自身的发展必须弘扬民族文化

所谓发展,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运动变化过程,是世间一切事物存在的基础和运动变化的根本性规律。所谓民族发展,就是指我国各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在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相互作用下表现在民族发展总趋势上的各种因素在量上的积累和在质上的变化。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我国少数民族实现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已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实现了初步的发展与繁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还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发展。

谈民族发展必然要涉及少数民族物质型文化发展的问题。少数民族物质型文化是我国少数民族在长期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的总和。我国少数民族过去和现在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作用于一切物质对象而产生的劳动物质产品,是少数民族物质型文化最本质的内容,其外在内容主要表现为传递某一或某些民族文化中形成的历史积淀的水平及样式,是构成少数民族其它文化形态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物质型文化不但直接反映社会和民族不同的发展水平,结绳、算盘、计算机等各自代表着人类历史的不同时代,集中反映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物质型文化还反映着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从中山装、西装、和服差异上就能直观地体会出民族文化间的微妙差异。可见,少数民族物质型文化与民族发展的程度直接相关。一定水平的物质型文化代表着一个民族的发展水平,一个民族的发展程度可以从不同民族的物质型文化的差距中得到展现,物质型文化是测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程度的尺度。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物质型文化的发展代表着民族的发展,两者是可以统一的。

民族发展不仅体现在物质文化发展中,还体现在那些非物质文化的发展上,即体现在语言、文学、科学、艺术、哲学、风俗、宗教等诸多方面。非物质型文化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表现为传统的各类知识、价值观念、思想体系、思维方式等;又可表现在各种社会关系中,诸如家庭关系,社会组织关系、生产关系、社会分工关系,民族关系等。非物质型文化也是经历社会的漫长发展而形成的,并明显带有已经逝去那个时代的某些属性,程度不等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认识、价值标准、行为方式等。从非物质型文化与物质型文化的关系看,物质型文化是非物质型文化存在的基础,决定着非物质型文化的发展水平与发展趋势;非物质型文化通过物质型文化来表现,并反作用于物质文化,促进物质文化的发展。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根源于物质型文化,并对物质型文化以重大影响,在人们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少数民族非物质型文化通常被称为民族文化传统,它集中体现在民族主体精神方面。所谓民族主体精神,是指各民族发展中形成的、贯穿于各民族发展整个过程中的、具有相对稳定的结构内容、符合各民族价值取向标准和行为规范、表现于本民族与他民族、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中的一种精神文化现象。它是维系、协调、推动各少数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反映着一个民族的整体精神面貌。虽然我们尚没有对我国少数民族主体精神内容进行科学的权威性地归纳和阐发,但就某一民族主体精神内容的研究却取得了较大进展。如有的学者将我国侗族传统文化所蕴含和体现的民族主体精神进行如下概括: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体现出来的“能动精神”;在人与人之间关系上体现出来的“人和精神”、“重德精神”、“不畏强暴、勇敢顽强的斗争精神”〔1〕。 不难看出,民族文化传统中表现出来的主体精神,是我国各民族业已形成的能集中代表本民族精神劳动成果的内容,是少数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精神文明建设的精华,它直接与民族的发展进程相联系,是在各民族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并以巨大推动力促进民族自身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民族文化传统还比较集中地体现在民族凝聚意识方面。民族凝聚意识也是在民族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是影响民族发展和民族内容团结的至关重要的内容。一个民族,要想在多民族和多文化背景下求得生存和实现发展,除了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外,最根本的和最主要的就在于民族内部的高度团结。如果民族内部四分五裂,步调各异,志向不同,要想实现民族自身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只有实现民族内部的高度团结,才能真正实现民族的发展。我国少数民族正是在与大自然长期斗争和与其他民族平等竞争中,才逐渐形成和建立起植根于本民族优良传统道德基础之上的民族凝聚意识。道德的力量制约着民族内部成员的行为,维系着民族内部的高度团结,使民族凝聚意识得以强化。没有各民族凝聚意识的形成与发挥,民族内部团结就难以维持,民族间团结就难以巩固,各民族发展也就难以实现。

可见,民族文化和民族发展息息相关。民族文化在民族发展中形成,凝结成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精神文化内容;民族文化的形成,虽然是一个不稳态的过程,处于不断变化和完善过程中,但仍不容置疑地对民族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影响着民族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弘扬民族文化,是实现民族自身发展所必须的。

二、弘扬民族文化的基本目标是建立民族社区文化

在当前,弘扬民族文化的一个基本战略目标,就是建立和发展我国少数民族的社区文化。所谓社区文化,是指特定社会区域内人们各种行为所构成的文化生态环境,包括与人们生活直接相关的自然环境、社会心理环境、组织环境以及与周边文化进行交流的边缘文化环境等。各社区文化都是各自相对独立的文化系统,包含有历史、地域、政治、经济、民族和心理等多种要素。社区文化与社会文化大系统是相对而言的,它是组成社会整体文化的基本单元形式,并以其特有的生存意义为整个社会发展提供多方面的和多功能的服务。社区文化是我国文化多元性的具体表现,建立以少数民族文化为主导文化的社区文化模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立少数民族社区文化的积极意义,在于为民族文化的维持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社会环境。因为民族文化的生长是有条件的,必须植根于民族生态环境中,没有这种适应特有文化生存和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那些体现少数民族固有文化的各种文化形态就难以继续存活,蕴藏着民族文化传统中优秀因素的少数民族当代文化也就难以形成,适宜的民族生态环境是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的基本条件之一。如果缺少这个条件,民族文化便失掉了赖以生存的基础,既谈不上对民族文化传统积极因素的发掘,又谈不上对民族文化的抢救与恢复,建立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新文化及新文化形式并且弘扬光大,自然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弘扬和发展工作。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拔乱反正,党的民族文化政策行到了进一步落实,民族文化的抢救工作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中的许多优秀文化形式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生存环境建设得不足,致使少数民族文化就整体而言,存在着逐步衰退的趋势。过去那些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形式逐渐消失,有利于培养人类共同美德的传统礼仪和习俗濒临灭绝,民族语言使用范围日益缩小等。这种状况,与当前我国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与少数民族文化在促进民族自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特殊作用的地位不相适应,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国家赋予民族地区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没能得到很好落实的问题。

民族文化衰退趋势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文化发展的趋势呢?回答应当是否定的。随着现代文化的发展和外来强大文化的冲击,确实会对民族文化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不可抗拒的历史压力,文化的裂变和文化的重构会十分激烈。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与保持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绝不是对立的,现代化进程不仅可以使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持并弘扬,民族地区还可以在民族文化的充分发展中实现本地区的现代化。因为,现代化进程所要摒弃的是民族文化传统中那些与现代精神不相适应的消极因素,而不是民族文化的全部。问题绝不在于使两者对立起来,而在于使两者的相互协调。只有用现代物质文明进步去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民族地区现代化目标才能最终得到实现。

要实现现代化进程与民族文化的协调发展,首要之策还在于建设好民族文化社区。没有这种适应少数民族文化生长和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不但民族文化会因此而失掉现实存在的基础,而且也会因此而失掉现代文化因素与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中的积极因素相结合的社会条件,其结果只能是民族传统文化的最终丧失。建立和发展我国少数民族社区文化,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得以保持和继承,并得以弘扬和繁荣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我国各少数民族,都应当从民族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弘扬本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其中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要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社区。

三、积极推进民族社区文化工作的开展

建立少数民族社区文化的工作,不仅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而且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在当前,应当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正确处理改革、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每个民族的文化传统, 既代表着民族发展的过去,又预示着民族发展的未来。我国各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对当今中国社会的影响是一种双向运动的过程。一方面,积极地推动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对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某些方面起阻碍作用。因此,对待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必须处理好改革,继承和发展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少数民族文化而言,改革是一个持续地由低级向高级阶段发展过程,不改革,民族文化便不能得到健康发展;改革的目的在于继承民族文化传统中的积极因素,抛弃与我国现代化历史进程相异的内容,这种自我扬弃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而发展才是硬道理,改革和继承的目的在于实现发展,没有发展,改革和继承便失掉了现实意义。因此,要切实处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民族文化持续发展。

(2)充分发挥民族教育对民族文化的选择功能。 在民族文化自我扬弃的发展过程中,教育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民族教育对民族文化传统具有定向选择功能,不仅能够对民族文化传统中积极因子进行肯定性选择;而且可以对民族传统中的劣质因子进行否定性选择;还可以在保持本民族文化传统积极因子的基础上,吸收外来文化合理因子而创造出有别于本民族文化传统的崭新内容。正是在这种批判性的继承和创造性的发展过程中,促进不同文化物质丛的涵化和融合,完成民族教育对民族文化传统的选择和新文化丛的创造。人们正是通过民族教育这种有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将本民族文化精华代代相传,在传递民族文化成果的同时不断地为民族文化增添新的内容。民族教育在发展民族文化传统中的这种特殊作用,决定着社会主义时期必须着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切实缩小民族教育与教育发达地区在教育水平上的差距,在提高民族教育发展层次中实现民族文化的再创造过程,努力使民族教育与民族文化协调发展。

(3)从实际出发,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民族文化事业, 必须坚持以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和坚持民族特点,走一条区别于其它地区的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的道路。社会主义时期是民族发展和繁荣的重要时期,绝非文化一体化时期。有民族在,就有民族差异存在,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民族文化不应被消除,而是应当发扬光大,为本民族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服务。因此,在发展民族文化事业时,切忌搞“全盘汉化”和“一刀切”,不能盲目地推广某种僵死固定的模式,而是应当根据国情、地区情和族情办事。否则,不仅不会达到发展民族文化的目的,还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此外,还应特别注意发挥民族文化特有形式的作用问题,吸收民族文化特有形式的合理因素,以民族特有形式传播新文化知识和新文化精神,赋予民族文化形式以新时代内容,在充分尊重民族特点基础上,发展各地区的民族文化事业。

(4)扩大交流,相互学习。 弘扬少数民族文化还要扩大交流和相互学习。要积极扩大民族间、地区间的相互交流,大胆地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尤其是在民族间鼓舞各民族在相互吸收物质文化成果前提下,努力吸收他民族在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社会意识、社会习俗和心理素质等各个方面的精神文化成果,并使之构成本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民族地区必须加强对本民族文化传统的研究工作,使民族文化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较大程度的发展,这是民族间相互学习和扩大交流的基础。民族地区应将本民族那些最具代表性的文化精品充分挖掘出来,奉献给整个社会,并积极参与整体中华文化再创造过程。实践证明,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民族文化是实现中华文化事业振兴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只有这样,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才能成为民族间文化平等交流的一方,不实现民族文化自身的发展,缺少这种文化基础和文化实力,就难以形成文化平等交流的关系;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异文化之间冲突的问题,变民族间文化的相互排斥为相互吸引,实现各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5)制订切实可行的民族文化发展规划。

民族文化发展规划的范围,既有别于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总体规划,也不仅限于民族地区文化部门所管辖的范围,民族文化发展规划的范围应当更加宽泛。制订民族文化发展规划应从民族文化创造、民族文化活动和营造良好的民族文化环境等方面去考虑。所谓民族文化创造,是指精神产品的创造过程,包括人们的认识能力、道德水平和心理素质方面;所谓民族文化活动是指上述精神产品的具体运用,即为保持和发展民族文化特有内容、特有形式等而开展的一切活动;所谓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是指民族地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的一切实践活动。物质文化建设包括各种文化设施的建设、自然环境合理开发和运用等,精神文化建设包括社会风气的改善、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等。制订切实可行的民族文化发展规划,必须通盘考虑以上诸多方面。并要将民族地区文化发展总体目标分解为若干文化发展的子目标。

总之,针对我国目前民族文化发展的态势,有必要提出加强我国少数民族社区文化建设问题,并将它作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探索在民族文化发展中实现民族自身发展的模式和途径,是与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进程相适应的。

注释:

〔1〕杨玉琪:《侗族传统文化的主体精神论析》, 《民族论坛》1992年NO.2,《再论侗族传统文化的主体精神》、《民族论坛》1994年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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