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市场社会主义新模式述评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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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随着苏联东欧转轨经济中困难和问题的暴露,新一轮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大辩论在西方经济学界展开。它是二三十年代关于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大辩论的继续,但辩论超出了一般均衡理论的框架,进入了最新的信息经济学理论层次,引入了“激励相容”概念。这次辩论的参与者基本上都正视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从认识论的角度对兰格模式的批评,并在此基础上将辩论引向深入。辩论的中心问题是:承认并设法解决激励相容问题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是否能生存或繁荣。在这次大辩论中产生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即被巴德汗(Pranab Bardhan)和罗默(John E.Roemer)所称的“第五代”种类繁多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

第五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保留企业利润最大化且由经理管理类型,以罗默模式和巴德汉模式为代表。二是工人管理类型,以德雷兹、弗勒贝、韦斯科夫三人的模式为代表。三是主张经济民主类型,以施韦卡特模式为代表。第四类则不明确强调产权关系,而是强调工人、消费者及社会组织参与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以影响企业,这类模式的代表有布洛克、科恩、罗杰斯和埃尔逊等人的模式。

上述各种模式从不同角度入手探讨了种种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截然不同的,用以替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具体方案,充分体现了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多样性的特点。下面介绍几个有代表性的市场社会主义新模式。

1.罗默“证券”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

约翰·罗默(John E.Roemer)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经济学教授,是二战后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之一,积极参与了20世纪90年代最新一轮关于市场社会主义问题的大辩论,成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家阵营的旗手之一。

罗默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代表作是1994年出版的《社会主义的未来》一书,这部被广泛引用的著作提出了著名的证券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罗默的模式试图解决奥地利学派提出的通过企业家发现“知识”的问题和信息经济学家提出的委托—代理问题。为此,罗默对社会主义进行重新定义和诠释,他认为,社会主义者的首要目标是“在自我实现和福利方面的机会平等”,因此在设计社会主义模式时应该选择最有利于实现上述目标的所有制形式和管理形式,而不应在所有制问题和管理问题上作茧自缚。罗默指出,苏联模式虽然失败了,但市场与适当计划相结合的德、日资本主义模式的经验表明,市场社会主义是有前途的,关键问题在于要有一种机制,既能在全民中相当平等地分配公司利润,又不至于在效率方面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

罗默的证券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有四个“法人”行为者:成年公民、“公有公司”、共同基金和国库。每个成年公民从国库获得等量证券,且只能用这种证券购买共同基金的股票,而这种股票是不能用钱来购买的。成年公民可以自由地用手中的共同基金的股票换取证券,再到其他的共同基金投资。只有共同基金才能用证券购买公有公司的股票。各共同基金和公有公司的股票的价值由证券来表示,随股票的供求关系而波动。只有公有公司才能用证券从国库兑换钱,或者用钱从国库购买证券。公有公司的投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或通过证券交易从国库获得。银行利率和证券与国库资金的兑换率由供求关系决定。国库基金源于税收。成年公民拥有共同基金的股票,就可以间接分享公有公司的税后利润。成年公民的证券和共同基金的股票不能卖钱,也不得转赠他人。成年公民死后,其共同基金的股票必须卖掉,所得的证券交还国库。

罗默的证券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是一种经理管理企业型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一方面,这种模式由“真正的”竞争性市场机制定价,以保证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精心设计的“证券”制度来保证公民在间接占有产权和分享企业利润上机会平等。此外,罗默希望模拟股市的价格信号及银行的贷款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解决关键性的委托—代理问题。

西方经济学界对罗默的《社会主义的未来》一书及证券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反响强烈,普遍赞赏罗默富有想像力的理论探索,同时也指出,罗默的模式也有不容忽视的缺陷。例如,公民死后全部证券交公的规定会对不同年龄层的公民的投资行为和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复杂的影响,造成市场扭曲。此外,罗默对国家自身的监督机制及国家与银行的关系也语焉不详。

2.巴德汉“公司相互控股”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

普拉纳·巴德汗(Pranab Bardhan)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他提出的“公司相互控股”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主张几家公司围绕“主办银行”组成一个企业集团,该集团以联合股份公司的形式在竞争的市场上运作。其中银行负责筹措资金,给集团内各个公司发放贷款,并且负责监督各个公司经营情况以便收回贷款和利息,公司则由董事长选出的经理负责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巴德汉模式的目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企业集团内各成员的相互监督促进其效率的提高,二是通过“集中红利”和“分散红利”两种利润分配方式体现公平。

为了达到第一个目的,巴德汉主张创建一种企业集团。在这一集团内,各个成员相互拥有股份。这样每个公司的董事会都应该包括其所在集团内其他公司和银行的代表,譬如,一个集团由A、B、C、D、E等几家公司和银行组成,则A公司的股份除了其公司内部成员拥有外,其他四家即B、C、D、E公司和银行也同时拥有A公司的股份。如果这一集团中一家公司(如B公司)认为其所持有的A公司的股票不能盈利,他就可以把A公司的股份卖给银行,如果集团内另外几家公司也出现类似B公司出售股票的情况,则表明A公司经营欠佳、效益低下,银行就会出面对A公司施加压力,迫使其改善经营。这样,一家公司的行为就会受到银行和另外几家公司的同时监督,就可以达到其所预期的企业集团内各个成员相互监督,从而最终达到贯彻利润最大化原则,促进企业提高效率的目的。

为了达到第二个目的,公平分配企业的利润,巴德汉提出了两种分配相结合的设想。具体地说,把公司的利润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作为“集中红利”交给国家,由国家以息票和凭单的形式分给每个年满21岁的成年人,公民既可用以去购买企业股票,并依据他们所持有的股票领取该企业的利润,也可以以票证价格为中介,用一个企业的股票换取其他企业的股票,但不能把股票兑换成现金。公民死后,要将其拥有的证券货币交还公有。公司利润的另一部分,按照各股东所占有的股份形成“分散红利”,由本公司员工和集团内其他公司以及银行的成员分享。

总的来说,尽管巴德汉模式较罗默模式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但是,这一方案是以部分牺牲罗默模式中全体公民平等分配社会红利为代价的。

3.容克的“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

詹姆斯·容克(James A.Yunker)是美国西伊利诺斯大学经济学教授,他在“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提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问题完全独立于“计划与市场”的问题之外,市场资本主义相对于计划社会主义所具有的高效率,并不是取决于资本主义本身,而是取决于市场。在此基础上,容克主张把市场资本主义中市场的特征引入到社会主义中。

为了达到其所预期的较资本主义更加平等和高效的目标,容克在其所倡导的“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着力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资本所有权问题,二是企业的具体运行问题。

对于资本所有权问题,容克认为,必须改变资本主义制度下按照私人拥有资本的比例,以分红、利息等形式分配社会财富的做法,实行生产资本的公有制,这种公有制要求将大型的、业已建立的公司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体系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现象。容克在其模式中设立了一个“公共所有局”,其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负责接受和分配产权收益,把这些产权收益中的不到5%的部分作为行政开支以及对其代理人支付的酬金,其他95%以上的产权收益以社会分红形式分配给社会成员,每个人从社会分红中所得到的份额与他个人的劳动收入成比例,若退休则是与其退休金成比例。“公共所有局”的另一个职责是通过对公有企业经理的任免,确保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公共所有局”将预先设定一系列行为准则,并根据这些行为准则对每个公司经理进行审查,从而实现对公司经理的激励和监督。

对于企业具体运作问题。容克认为,公有企业必须保留市场资本主义企业运作的一些基本特征,包括企业的自主权,企业对利润的追求等。他还特别提出要保留资本主义下的自由竞争市场,使企业在竞争性市场中公平地进行竞争。

为了保证经济运行的高效率,容克还指出,必须保留金融资本市场,因为金融资本市场要继续为公共所有的金融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金基金等)提供一个交易的场所。容克认为,同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相比,其模式能建立起比当代资本主义更公平的财产分配制度。

4.韦斯科夫“民主管理企业”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

托马斯·韦斯科夫(Thomas Weisskopf)是美国密执安大学经济学教授,在他所设计的“民主管理企业”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主要包括三个关键要素:企业的民主控制、企业资本收入的广泛分配和各级政府积极的经济政策。

第一个要素“企业的民主控制”是“民主管理企业”模式最主要的特征。韦斯科夫认为,所有的企业(只要是10人以上的)都必须实行民主的自我管理机制,由人们平等地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企业的民主控制”具体体现在:企业委员会由企业全体成员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选举产生;企业经理由企业委员会雇佣,并对企业工人而不是资本所有者负责;企业经理拥有雇佣和安置企业工人,使用企业生产性资产,分配企业净收益等权力;企业工人则有权自由地加入或退出企业;企业应在民主基础上制定收入分配政策等。

第二个要素是“资本收入的社会化”。为了实现企业资本收入广泛的社会性分配,韦斯科夫在其模式中建立了一个受约束的“双层股票市场体系”,一个是独立的公共基金和外国投资者都可以加入的“无选举权的企业股票市场”,另一个是所有的成年公民都可以加入的“共同资金股票市场”。为了资本收入的合理公平分配,一开始就分配给每一个公民数量相同的共同基金股票,公民可以用它们来交换其他的共同基金股票,并通过这种方式寻求价值的增加。但为了防止资本的过度集中,韦斯科夫强调,不能用现金买卖股票。

第三个要素是“政府积极的经济政策”。为了达到合理的社会目标,韦斯科夫要求全国及各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制定积极的经济政策。他认为,政府对企业决策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可以影响企业的资本构成,二是政府可以决定经济增长的总体比率和方式。政府的这些影响,主要是通过对一些充满外部效用问题和协作问题的领域进行限制来实施的。同时,由于公民拥有决定他们所处社会总体发展方向的权力,政府对这些领域的介入必须通过民主的方式。此外,政府还要保证公民免于承担由公民自己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风险,如总体需求和就业领域内的宏观经济波动等。

“民主管理企业”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改变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将企业控制权赋予私人资本所有者或股票持有者的做法,营造了一种企业成员间平等协作的民主氛围。但有学者提出,这种模式是否能够在确保公平的同时也具有较高的效率?对此韦斯科夫也做了专门探讨。

5.施韦卡特的“经济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

大卫·施韦卡特(David Sehweichart)是美国芝加哥洛约拉大学教授,他认为,苏联、东欧经济体制的最大缺陷并不是缺乏市场机制,而是忽略了劳动者自主。施韦卡特指出,“真正的和可以实现的社会主义”应该是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施韦卡特“经济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经济结构主要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企业自治。这是“经济民主的社会主义模式”的最根本特点。施韦卡特主张企业由劳动者自己管理,企业中的工人委员会和总经理由工人选举产生,企业的组织形式、分配方式、产品生产的种类和数量均通过“一人一票制”的民主决策方式做出。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一模式中的工人具有自主管理企业的权力,完全负责生产资料的结合和运作,但他们对生产资料不具有所有权,生产资料是社会的集体财产。

(2)市场经济。施韦卡特认为,如果缺乏一个对供求做出灵敏反应的市场机制,是很难达到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的。因此,他所倡导的“经济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也把市场当作达到某种社会目的的工具,主张合理地运用市场,要求自治企业参加市场交易并在交易中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当然,这里的利润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利润具有本质的区别,他是指产品的价值和非劳动成本(扣除工资成本后的生产费用)之间的差额。然而,施韦卡特并不主张复制一个与资本主义国家完全相同的市场,他认为,虽然市场体现了自由和民主,是实现某些社会目标的有效形式,但市场也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当市场运作不佳时,应允许政府进行某种程度的干预。

(3)对新投资进行民主的、社会的监督。施韦卡特认为,社会主义对投资基金的配置应当比高度集中的决策模式更加民主,比“自由放任”模式更加注重对投资的控制。主张新的投资决策由一定的代表机构通过民主控制过程做出。即这种投资首先通过中央政府向企业征收资本税作为新投资的基金,然后再由地方银行将这些投资基金投放到其所属的企业以及新成立的企业。上述资本税的征收除了应用于新的投资外,还具有鼓励资本运用的功效。

6.布洛克“剥夺金融资本权力”的社会主义模式。

弗雷德·布洛克(Fred Block)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他认为,资本主义金融制度是阻止经济向民主和集体方向转变的主要障碍,若要从根本上限制资本家的权力,就必须对现有的资本主义金融制度进行彻底的结构性改革。在其“剥夺金融资本权力”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布洛克系统地提出了对资本主义金融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主张建立一种民主的、平等的,没有阶级权力的社会制度。在他设想的社会中,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建立经济和政治制度。这一模式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实行市场制度。布洛克指出,社会主义不能因为市场具有某种缺陷就对其采取简单的否定态度,而应该把市场规范起来,利用市场实现社会主义合理的价值目标。因此,他主张建立一种以平等、民主和良好的自然环境为基础的,具有广泛制度规划的市场经济制度。这一制度在保留市场的基础上,通过对市场的调整和规范,消除市场活动中不合理的经济行为。

第二,实行民主的企业管理制度。布洛克认为,为了避免资本主义企业中总执行者对企业拥有绝对权力,必须使企业的总执行人成为民主领导者,即把企业由专制转向民主,必须实行在国家权力协调下,股东、企业人员和用户三方共同管理的制度,这就要求首先通过立法的手段改变企业董事会的构成。具体的做法是,所有的企业都以联合的方式组成,在董事会的构成中,35%为雇员,35%为财产所有人,30%为其他人员,后者也许代表消费者和当地公民。企业决议通过公开的辩论过程产生。

第三,采取新的银行制度。为了防止私人银行家通过敲诈行为行使权力,布洛克还对银行制度的调整进行了一些设想。他主张对银行实行国有化或准国有化,但保持彼此独立、互相竞争的关系。他主张由中央政府建立一些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这些银行作为公共机构运作,但受政府的监督,其最初的运作基金由政府提供,然后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和私人银行竞争,争取需要资金的客户。布洛克认为,这种银行制度能够保证企业有效率地长期发展。

7.埃尔逊“市场社会化”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

迪安·埃尔逊(Diane Elson)是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教授,他在“市场社会化”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特别强调市场的社会化问题。他认为,市场消息的社会化是对私人市场的否定,它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创造了条件。“社会化的市场”就是“公众参与的市场”。在这一市场中,所有企业和个人都能够平等地、免费地获取他们所需要的各种经济信息。埃尔逊认为,一个社会化的市场不仅允许各方面积极性的发挥,而且还创造了一些新的途径和激励机制,使个人积极性服务于公共利益,社会化市场比企业组织的市场更加符合工业民主。为了能够在劳动力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消费资料市场等各个方面充分实现其“市场社会化”的构想,有效克服和消除私人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交换障碍,埃尔逊在其模式中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建立一些“价格和工资委员会”,其职责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为企业之间或企业和家庭之间获取交易信息提供物质便利;其二是收集、整理和散发有关产品的成本价格方面的信息,以便为公众排除产品利润方面的干扰,使其能够在成本和价格之间做出判断;其三是指导价格和工资的形成,即提出一个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必须依照执行的价值和工资标准,并通过税法和合同履行法等法律手段来保障工资和价格标准的顺利实施。

第二,建立各种“公共信息网络”,包括能源网、交通网、消费品网等,通过这些网络,实现公众对市场的全面介入。该信息网络既不同于按照等级权力和制度关系行事的官僚组织,又有别于那种由“金钱交易关系”作为中介的市场组织。任何一个公民,只要符合一定的公共标准,就能够免费加入这一网络。

第三,组建一个消费者联盟,用于充当消费者和企业生产者及零售者之间的网络调节者。该联盟负责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信息,同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消费者协会作用一样。但该联盟还承担着教育消费者的职能,使消费者能够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而不是单纯图便宜地进行消费。此外,“消费者联盟”还收集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条件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方面的信息,并通过电视系统传播到每个家庭;追踪产品使用方面的信息,并将之及时反馈给企业,以便使消费者得到更适用和优质的产品。

8.博卡拉“混合型公有经济”的市场社会主义。

著名的法共经济学家博卡拉认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应该实行马克思设想的“联合劳动者的自治”。他说,这种就是公有经济而不是国家经济,它可以是国家的,也可以是城市的、地区的、集体的或合作的经济。但是这种经济必须以过渡社会的发展为基础,它必须建立在资本主义已经取得的成果之上,包含最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切进步,并扬弃资本主义的人的异化。虽然博卡拉认为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并不是人类社会合理的、理想的经济形式,但是他并不因此拒绝采用市场经济。他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许多积极的方面,如有利于开展竞争,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技术进步;赋予劳动者更大的独立性和自由;资本对利润的追求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等。认为资本主义实行市场经济,但是市场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雇佣劳动制度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

基于以上认识,博卡拉提出了“混合型公有经济”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他指出,未来的社会主义应当是以市场和计划形式相结合而形成的混合经济制度,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保留市场经济的资本效益标准,但同时要用社会效益标准来对之进行有益补充。其中,资本效益标准的基本规则是把利润用于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社会效益标准的基本规则是将信息带来的附加价值用于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博卡拉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同时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的目标。

9.诺夫“可行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

亚力克·诺夫(Alec Nove)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1983年出版《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学》提出的“可行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使诺夫名声大噪。这一模式的影响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

“可行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是一种多元所有制的模式。国营企业包括银行、能源、通信和铁路等部门的大型的或垄断性的企业,由中央集中管理。“社会化企业”包括大型的国有企业及公用事业单位,享有充分的自治权,企业的管理层向工人负责。以上两类企业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其余还有合作企业、小型私营企业与个体户。在诺夫设计的模式中,中央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并存。中央计划指导的范围包括宏观经济决策,国营企业的投资与经营,以及国家为完善市场机制或克服自由市场的弊端必须采取的各项措施。在微观经济领域,市场机制占主导地位,如有择业自由和消费者主权,尽量依靠竞争性市场进行货物与劳务的生产和分配等。诺夫坦言其模式并非完美无缺,并设想出一些对策来克服他的模式中存在的矛盾。

诺夫的模式在许多方面与布鲁斯模式相似,但在设计上更具体,更灵活,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有西方学者称诺夫的模式“也许是继兰格模式后最著名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可是,诺夫对于如何解决奥地利学派提出的中央计划的“知识”依据问题含糊不清,对国营企业和为数众多的自治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也未深入探讨,这些无疑是“可行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缺陷。

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在20世纪90年代掀起的市场社会主义研究高潮,为正在进行经济转轨的国家提供了宝贵的思想素材。尤其是市场的“中性机制论”,清晰地论证了市场经济及其内在机制本身不具有社会性质,可以依附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从理论上阐明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他们提出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致力于兼顾效率与公平,鼓励企业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追求最大利润,力图建立一个有效而民主的投资管理体系。这些模式中提出的合理思想,可以供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创新过程中借鉴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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