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职业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_工作标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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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人们发现仅靠学历文凭已难以全面衡量一个人的知识与能力,更多的职业、岗位需要有衡量其实际从业能力及资格具备与否的证书。

积极发展“职业岗位资格证书”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实施所需岗位的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要求,也是成人教育制度的更大改革。近些年来,此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一、试行职业岗位资格证书培训、考核的有关情况

1.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岗位实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此类人员的要求一般通过国家立法或国务院行政法规,对未取得执业注册(证书)者,不得从事该项工作。如司法部组织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要从事律师工作还需经省、(自治区)、市司法厅(局)审查后,发给律师资格证书和律师工作执照方能从事律师工作。财政部制定了开展注册会计师资格培训工作的总体方案。提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进行全国统考,考试合格者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取得执业资格。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996年5月开始,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考试合格者取得资格证书后,须在三个月内到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根据《保险法》规定,上海人行决定对全市近万名保险代理人实行上岗制度。最近对8700多名保险代理人进行了统一培训、考核,并且规定:今后进行保险代理活动,必须出具《上海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必须执证上岗。此外,我国决定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并从1995年开始了注册建筑师的全国统一考试。

2.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培训考核。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完善专业技术聘任制的重要步骤。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明确作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格证明和晋升专业职务的必备条件。

在职称改革中,按照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不同系列、不同层次各有侧重的总体评价方法,1990年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开始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点。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从1992年开始。统计员资格考试,主要是测试从事统计工作必备的基础知识。考试合格者,颁发《统计员资格证》。国家体委在田径、体操、羽毛球等项目中开始了高级教练员的岗位培训考核,逐步实施持各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任职、晋升的制度。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各项农村政策的推行,为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在借鉴国外实行“绿色证书”的作法和认真总结我国少数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农业部于1990年提出《关于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30个省、区、市的近800个县开展了试点工作,参加培训农民达200万人,30万人获得《绿色证书》。农业部规定:农民技术资格证书是农民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参加资格培训合格,同时具备了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基本技能,获得当地政府认可的从业资格凭证——“绿色证书”。

1996年水利部成立蓝色证书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水利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地矿部决定从1996年起实行矿产督察员任职资格培训,实行征管员岗位资格培训制度。

外经贸部自1992年7月起在全国经贸行业施行《外销岗位合格证书》制度。对直接担负出口贸易任务第一线的外销员提出:必须按外销员岗位规范的要求,经岗位培训和全面考核,取得《外销员岗位合格证书》者方可正式进入外销岗位从事进出口业务工作。国家旅游局自1988年开始了导游员资格培训及考试,持《导游员证书》上岗。

此外,机械、建筑、石化、林业等部门,分别对本行业关系到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的重要岗位试行关键岗位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3.资格证书取得的途径。职业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关系十分密切,在实施中又与各类学校关系密切。

几年来实践表明,虽然职业岗位资格的法律地位不同,获得途径不同,但均与学校教育有密切联系。如:宝石鉴定师、律师、注册建筑师等职业资格的取得,要求是在普通高校学习(有些还必须是在指定的学校),毕业后经若干年的职业训练,方可有资格申请考试(不具备学历的需延长工作年限才可申请考试):会计上岗证(一般称会计证)可在指定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内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目前在一些技工学校和一些成人技术培训学校中经考试后取得。可见,在(职业)岗位资格证书的实施中,行业(企业)教育部门、各级各 类学校均在积极参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反映了教育与经济结合的要求。

二、推行建立国家职业岗位证书制度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面临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任务。我国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的要求。为此,对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人员推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对已经在岗人员建立规范化的学习培训制度,必将大大促进从业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与此同时,国家再进一步提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巩固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如:国家政权机关公检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生、教师、律师、食品检验、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实行职业岗位资格证书,这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1.是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要求的趋势。社会的进步必将对人才素质提出明确的要求,并逐步使之标准化。据有关资料介绍:某些发达国家对人员素质已有标准要求,并实施严格的考核管理。如:加拿大已编辑了《职业岗位分类词典》,总计7500种岗位。作为一个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体系,有利于进行有关职业分类的各种调查、统计;人才的预测,教育的规划;对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事管理等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此外,国际劳工局颁布过《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为各国提供模式,以研究和修订本国的职业分类,提供适合国际上采用的标准职业类别目录以便交流。美国每个洲有证书法规厅,主要负责律师、医生、食品检验、桥梁设计等25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管理和处理法律纠纷等。英国把推行国家职业资格作为英国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改革。为此,成立了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在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能力标准由能力单元、能力要素和操作标准构成。一个国家职业资格通常由14至25个能力单元组成。在我国首先抓好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并有效地进行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必定会促进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2.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交往中需要我国某些行业有一批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所衔接的具有达到国际互相认同标准的人才。对有些职业岗位,国际上有一定的规范和考核标准。合格者国际上承认其资格,并在国际上通用,这样可以避免在我国与各国的经济往来中,经济收益的受损。

3.是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实行职业岗位资格证书考核制度,使关键岗位人员的素质要求标准化、规范化,对完善以实际能力为基础的用人政策和以实际贡献为基础的分配政策,深化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是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我国教育培训制度的需要。建立培训及测评从业人员岗位合格水平等有关制度,将进一步落实教育与经济发展“服务”与“依靠”的指导方针。突破单一的学历文凭证书,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岗位资格证书并行并存的制度,有助于教育改革,完善我国的教育培训制度。

因此,从发展看,在我国应积极推行建立国家职业岗位资格证书考核制度。

三、对建立职业岗位资格制度的思考

1.设立统筹机构,加强指导协调。在我国建立并推行职业岗位资格制度,涉及到教育、劳动、人事及各业务主管部门。为避免重复培训、互不承认等问题,可考虑建立国家级指导、协调、管理机构。如成立国家职业岗位资格协调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国家建立职业岗位资格制度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步骤;制定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确定需要实行国家职业岗位资格的岗位;审批建立行业职业岗位资格考核委员会,授权考核发证;组织检查、评估;推广经验,汇总情况,协调共性问题等。

2.逐步建立各级各类考试考核委员会。组织制定各行业岗位规范和各种职业的任职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职业资格标准可分为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行业职业资格标准等。目前,我国1/2以上的行业已制定岗位规范并开展了岗位培训,某些行业对关键岗位开始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这是建立职业岗位资格制度的重要工作基础。

3.坚持试点,分步实施,先易后难,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力争尽快建立我国职业岗位资格体系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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