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管的对策分析_非税收入论文

加强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管的对策分析_非税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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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之外的中央财政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非税财政收入管理工作十分重视,财政部新一届党组也十分重视非税收入监管,金人庆部长曾多次强调,要加强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管,挖掘非税收入潜力,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1.加强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管是做大财政“蛋糕”的需要。非税收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央财政非税收入自身的规模决定了其在政府公共支出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块收入成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经费不足、解决部门单位公共支出缺口、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拉动消费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资金来源。与发达国家不同,政府非税收入在我国政府性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在一些欠发达地区,非税收入所占比重更大,成为政府理财不可忽视的因素,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2.加强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管是推进财政改革的需要。当前财政改革的中心,从预算管理的角度看,主要有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部门预算是预算编制方式的改革,要求将部门预算内、外的所有资金、收支都捆在一起,安排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是预算执行方式的改革,就是要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两项改革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如果政府非税收入按目前的方式和状况运行,实施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后,政府非税收入这一大块财力将出现严重的流失,对改革非常不利,也会影响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进程。

3.加强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管是整顿财经秩序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由于中央非税收入项目多、管理部门多、入库渠道多,以及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力度偏软,违规征管中央非税收入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执收执罚单位滞留、延压甚至截留中央非税收入也时有发生,滥收滥罚、混户混库、滞留滞压、自收自支、收支挂钩、乱用票据、截留收入等问题还比较普遍。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了财政正常分配秩序,弱化了财政预算管理,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重了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甚至滋生腐败。加强并规范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管,从制度上、征管方式上,将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改善政府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加强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管是专员办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专员办工作职责之一,就是监督应缴中央财政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性预算收入及时缴入国库,监督中央预算外资金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04]15号)及有关规定,专员办负责对中央财政非税收入实施就地监督管理。监管主要采取就地征收、就地监缴和专项检查调研三种方式,突出财政管理特色,这也是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重要区别。

二、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及目标措施

1.基本思路。一是建立健全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日常监管机制。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为基本管理要求,改进和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模式,抓住重点,明确方向,逐步实现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网络化,确保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的安全与完整。二是紧密结合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加强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及要求,紧密结合“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工作,积极研究探索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预算分配的思路和方法,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紧密结合“金财工程”建设,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尽早启用财政部开发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软件”,使专员办通过网络实施全过程监控。

2.工作目标。收集整理分析相关资料,建立健全中央财政非税收入工作台账,提升监督报表分析质量,从宏观管理、运行机制和方针政策等方面为财政监管提出意见建议;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管和中央财政收入监督分析报告制度,扩大宣传,细化办法,认真实施;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管,全面摸清底数,从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入手,开展专项检查,逐步规范监管,并促进网络化进程的建设;开展重点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汇算清缴,加大执法力度,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力争中央财政非税收入“颗粒归仓”。

3.方式方法。一是源头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具体负责核销所在地中央单位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对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就地审查审批。二是分类监管。对财政部目前授权的几项基金直接征收,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库区建设基金、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等,并实行申报缴纳制度,由缴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员办报送相关资料及时入库;对中央单位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地方单位代收的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或中央分成收入实行就地监缴,如:排污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彩票公益金等,各部门单位要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资料,按规定缴纳,并定期进行对账;对缴纳单位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期缴纳的,可向专员办申请延期缴纳,年度终了由专员办对各缴纳单位中央财政非税收入进行汇算清缴等。三是收支并举。对中央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资金使用情况就地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四是网络监控。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建立征收监管网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五是开展重点检查调研,查处中央财政非税收入征管中的问题,反映政策执行情况。

三、监管工作中应强调的几个问题

1.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对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的监管。非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自有资金,而将大量游离于预算外的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有利于统一政府预算的建立和财政的宏观调控。各执收执罚部门单位领导应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2.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管。中央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监管政策性强,涉及的政策因素、项目类型多;分布领域广,除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外,还包括地方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单位,其中有许多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执收部门单位和财政收缴层次多,情况复杂,监督管理难度相当大。因此,需要各部门单位密切协作,齐抓共管。财政部门特别是专员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重要责任,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各基层执收执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抓好落实。对政策执行中的情况、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专员办将和各执收执罚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国库及代收金融机构加强工作联系,分工协作,强化监管,共同搞好监督管理。

3.严肃纪律,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专员办根据财政部要求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中央财政非税收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对收入的专项检查调研,主要内容包括征收政策依据、资金收缴及入库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票据购领使用保管销毁情况等。专员办应加强对重点中央非税收入项目、重点缴纳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催缴、处罚、责任追究通知书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对中央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政核定的财务收支计划使用,是否专款专用;严禁将中央财政非税收入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通过检查调研,促进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内控,规范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执收执罚行为。各收执罚部门单位应从制度上和手段上强化监督管理,研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立体式的监管网络,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建立和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完善征收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建立征收票据核销等制度,使征缴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在执收执罚中,既要防止多收乱收,又要防止少收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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