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类与分类看汉唐官服制度的变迁_中国服饰论文

分等分类视角中的汉、唐冠服体制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等论文,视角论文,体制论文,唐冠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92.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8)02—0029—13

一“冠服体制”概念及其分等分类

现代社会中穿戴何种服饰,主要取决于个人偏好和消费能力;而传统社会的特点之一,就是服饰的等级性。如格罗塞所云:“在较高的文明阶段里,身体装饰已经没有它那原始的意义,但另外尽了一个范围较广也较重要的职务,那就是担任区分各种不同的地位和阶级。”[1](p81) 傅克斯把性别和等级视为服饰史的两大主题:“每个时代的服装总是重新决定并试图解决两性问题以及阶级隔离问题。君主专制主义也必定要考虑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新路子。”[2](p113) 这说法有些片面,服饰的主题还可能包括职业、民族、地域等等差异。但无论如何,传统王朝的冠服是最耀眼的身份标志,你拥有什么身份、处于什么地位、承担什么职事、属于什么人群,通过服饰而一望即知,且不准僭越。

传统中国的绝大多数王朝,都实行等级服饰制度。冠服是组织文化的一部分,用以标示其各色官贵的等级和类别。官阶的功能是什么呢?我们把它归结为二:一为官职分等分类,二为官员分等分类①。研究官阶,就是研究如何为官职、官员来分等分类。而冠服等级制是配合官阶品位的。官阶品位结构的变化将导致冠服体制的变化。当然,二者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服饰变迁也有自己的规律,但前者肯定是后者的某种折射。也可以说,冠服体制是官阶史与服饰史的“叠加”。

本文所谓“冠服体制”,指的是王朝各色冠服及各种服饰元素(色彩、图案、款式和质料等)在总体上呈现出的分等分类样式及其与官阶品位的配合方式。分等分类是通过概念来实现的。“冠服体制”既体现于具体的冠服及服饰元素,同时也必然是一套人为的概念。王朝利用一些称呼或命名,把不同冠服区别开来。我们还能看到,各朝典章及《舆服志》之类文献,其对冠服的叙述模式是不相同的。王朝典章对冠服的表述模式的变化,也是探讨“冠服体制”的重要着眼之点。因为不同叙述模式的背后是不同意图,是以不同方式利用冠服去维系等级的意图。

服饰等级就是制造服饰差异,讨论其分等分类,就是讨论其如何利用和制造差异。历代冠服变迁千头万绪,分外繁杂,如何提纲挈领地描述和概括它们,并从中提炼出一个“冠服体制”呢?在以往的研究中,也有论著用“等级性的强化”来描述历代服饰变迁的。这说法当然不错,历代冠服变迁的总趋势,确实就是“等级性的强化”。但具体说,究竟是哪些东西在变迁?就“冠服体制”即结构与样式的排列组合而言,到底发生了什么变迁?在这方面,就笔者管见所及,还没看到相关阐释。

这时候就需要探讨如下问题了:服饰差异是如何形成或被制造的?此中有形形色色的情况,比如因生活方式和社会变迁,各种冠服会“自然”生发出来,并呈现出特异性来;又比如南方人戴斗笠,北方人戴皮帽,由此形成“自然差异”。所谓“自然”,是就其还没有基于等级需要而被人为改造而言的。在生活与工作中,我们又能看到校服、军服、警服、各色工作服之别,及邮电、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制服之别,此种类型的人为差异,可以名为“职事差异”。你还可能拥有很多套服装,选择穿哪样会因活动的场合与规格而异,隆重的典礼场合上穿高档礼服,家居场合时穿休闲装。妆束打扮也要依活动的场合与规格而定,对这做法,姑称为“场合差异”。还有一种情况:军人穿着彼此类似、同样风格的军服,但要以肩章、领章、徽章等区分军衔高下。在同一样式的服装上,进而利用服饰元素来制造等级差别,我们叫它“级别差异”。

服饰差异当然还有很多种,它们服务于人际交流和身份标识的不同需要,对此服饰社会学的研究者已有阐述了②。上文所揭示的几种差异,是针对本文的研究目的与对象而特别设计的。设计得当的概念是锐利的分析工具,将为解析、阐释和描述提供重大便利。围绕不同差异,可以形成不同的分类分等。基于“自然差异”,就会有“自然分类”;基于“职事差异”,就会有“职事分类”;寻求“场合差异”,将导致“场合分等”;寻求级别差异,将导致“级别分等”。某一时代的冠服体制中,几种差异往往是同时被利用的;但冠服体制的重心落在了哪种分类或分等上,却不相同。所谓“重心”,是就官僚队伍的主体而言的,主体就是品官。品官之外还有各种杂色人等,他们人数众多且各有其服,但其杂服并不构成王朝冠服体制的主体。这个区分是很重要的,因为品官冠服和杂色人等的杂服,其变迁趋势很不一样。总之本文的思路是这样的:面向官僚队伍的主体,观察历代冠服主要依据或重点突出了哪些差异,用什么方式表现那种差异;由此就可以进一步探讨其用意、效果和原因了。

这种分析方法,打个不甚恰当的比方,可以说是“结构主义”或“形式主义”的。即:与服饰史的研究者不同,本文不是讨论具体冠服或服饰元素的,而是看各种冠服及元素的排列组合,并由此解析冠服体制的分等分类样式以及它们在不同时代的变化。后文的讨论,将依时代推进,陆续围绕周朝、汉朝和魏晋以下等几个时段而展开。

二 周代冠服体制:自然分类与级别分等

首先来看周朝的情况。在中国历史上,夏商周属早期国家阶段。经夏商而入周,典章大备而文物灿然,冠服体制也略具形态了。

古人是很重冠的,或说是“以首饰为重”的,“在身之物,莫大于冠”③。冠礼上的三次加冠,都有庄重的象征意义④。子路在卫国遇难,被击断了冠缨,说是“君子死而冠不免”,结果“遂结缨而死”[3] (卷六七《仲尼弟子列传》)。在各种冠帽之中,“冕”是最重要的礼服与祭服,后来“冠冕”连举都成了仕宦的代称了。礼书说周代大夫以上戴冕,士戴爵弁。《周礼》一书中更描述了一种复杂严整的“六冕”等级制,规定天子服大裘冕以下,公服衮冕以下,侯伯服鷩冕以下,子男服毳冕,孤服絺冕以下,卿大夫服玄冕以下;士不服冕,而是服皮弁以下。六冕等级,主要依冕旒之数和服章之数而定,旒章的等级则遵循着十二、九、七、五、三、一的数列。周朝冕服的旒章等级是否真如所说那么整齐,是令人可疑的⑤,但从“乘轩服冕”之类相关记载看,礼书中的“大夫服冕”说法倒不算空穴来风。国君的冕服,应比大夫更高贵些。所以天子、国君、大夫、士的冠冕,应有某种等级差异的。

在周代任命贵族官员的册命礼上,官员所得到的赐物中往往有命服。就册命金文所见,命服中有“玄衮黹屯”,也有“玄衣黹屯”。一般认为“衮”是龙形纹饰,那么“玄衮”和“玄衣”的区别,就在于是否绣有龙纹了。《荀子·富国》:“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故天子袾裷衣冕,诸侯玄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4](p178)“裷”即“衮”,那么天子、诸侯可以服衮,但大夫不能;大夫可以服冕,但士不能。《荀子》是先秦作品,其言应有某种根据。

在册命金文所见命服中,各色“市”和各色的“黄”的组合,其等级意义是很明显的,学者已尝试了各种排比⑥。“市”即“芾”、“韨”或“韚”,是一幅兽皮蔽膝,盖在“裳”前。“黄”即“璜”、“衡”或“珩”,是玉组佩中一块横玉⑦。《诗经·小雅·采芑》:“服其命服,朱芾斯皇,有玱葱珩。”[5](p426上栏) 看来,“朱芾”与“葱珩”是“命服”最耀眼夺目的地方。《礼记·玉藻》:“一命緼韨幽衡,再命赤拔幽衡,三命赤韨葱衡。”[5](p1411上栏)《说文解字》卷七下:“天子朱巿,诸侯赤市,大夫[赤市]葱衡。”⑧ 结合出土组玉佩看,珩的数量和颜色,都有等级。有学者甚至认为,黄帝始用佩璜,“黄帝”之“黄”来自佩玉之“璜”,“很可能黄帝所创衣制,就是以璜佩增饰并用以表示阶级”[6](p179)。金文赐物有“朱黄”,古人很少用红色玉,但古玉中却有涂朱现象。“朱黄”大概就是涂朱的璜[7](p131),那就是人为制造佩玉等级差异了。周朝命服的色彩,就册命金文看也有等级差异⑨。如前所引,《荀子》也提到了天子穿朱衮、诸侯穿玄衮。后代的“服色”制度,周代已有先声了。

西周春秋的礼服等级,肯定不像帝制时代那么井然有序⑩。礼书将其纹样、色彩、质料和尺寸等等弄得过分整齐了,虽然未可尽信,但也不是全无根据。而且我们能看到,周代的服饰安排主要围绕“分等”而展开,由此制造出和强化了“级别差异”。具体说,那表现在用一套相似的礼服,进而通过是否戴冕,以及纹章、佩玉、服色等等方面的差异来区分等级。至于“职事差异”,即从事特定职事者穿着特定服饰的做法又如何呢?这方面的相关人为安排,史料所记就相对少多了。那并不说明西周春秋冠服不存在“职事差异”,只能说,当时仍是个缺乏职能分化、而身份分等非常严明的社会,人们对服饰之等级功能之关注,主要是区分身份高下。

若从考古材料看,商周冠形服式多姿多彩,形制各异,其“自然差异”是相当之大的(11)。但“冠服体制”不全是自然状态,它主要是一套人为的规划和人为的概念,是统治者如何安排和阐述冠服。面对“自然差异”时,人们有意识地强化一些东西,同时忽略了一些东西。富裕的人穿得阔、饰物多,那也算一种自然差异吧;然若人为地规定某等级的富人才能使用某服某物,甚至把它们安排为数列形式,不准逾等僭用,那就是“冠服体制”了。若排除了“自然”成分而重点去推敲冠服上那些人为安排的痕迹,则考古与文献材料给人的共同感觉是,在运用冠服和阐述冠服的类别时,周人所最关心的,不是如何把不同职事及其承担者区分开来,而是如何把人的地位高低区分开来,让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尊卑有别,各得其所。打仗穿军服,祭祀穿祭服,典礼上穿礼服之类情况,当时肯定有,但远不如等级差异那么突出。

总的说来,周代冠服的“自然分类”色彩仍很浓重,同时冠服体制的重心落在了“级别分等”上,以分等为主。究其原因,则在于周代还处于历史早期,人为的冠服规规划远不如后代细密;同时它又是一个贵族等级社会,是一个身份凝固而严明的社会,冠服等级服务于贵族等级。

三 秦汉冠服体制:自然分类与职事分类

战国时代新服饰在各地不断涌现,异彩纷呈,展示了一个多元化新时代的蓬勃活力。旧日的贵族服饰传统被打断了,一些新兴群体拥有了其特殊服装。例如殷朝留下来的某种服装变成了“儒服”。“儒服”说明,学士或儒生群体已从旧日的贵族等级体制中分化出来了,它成了一个功能群体的标识,但不是一个政治等级的标识。按本文概念,这是一种“职事分类”。

秦汉统治者着手整饬冠服。《续汉书·舆服志》所叙东汉冠服。就是战国秦汉的服制变迁的一个结集。那个冠服体制施行于东汉,但其中所反映的分等分类观念,我们认为是可以代表整个秦汉时代的。下面将《续汉书·舆服志》展现的东汉冠服条编略陈于次:

长冠:又称斋冠、刘氏冠,祀宗庙诸祀则冠之。

据说为刘邦早年所造所服,故为祭服,尊敬之至也。

委貌冠:行大射礼于辟雍,公卿、诸侯、大夫行礼者冠委貌,衣玄端素裳。

皮弁:与委貌冠同制,以鹿皮为之。行大射礼于辟雍,执事者冠皮弁。

爵弁:一名冕。祠天地五郊明堂,云翘舞乐人服之。

通天冠:乘舆所常服。深衣,有袍,随五时色。

远游冠:制如通天冠,有展筩横之于前,无山述,诸王所服也。

高山冠:中外官、谒者、仆射及洗马所冠。

进贤冠: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大夫、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

法冠:侍御史、廷尉正监平服之,又名獬豸冠。

武冠:或称武弁大冠,诸武官冠之。侍中、中常侍则加金珰、附蝉、貂尾。刘昭云其为“冠”,不过冠系郎中之服,上插鸟尾,非貂尾(12)。

建华冠:据说来自古代的鹬冠。天地、五郊、明堂之礼,育命舞乐人服之。

方山冠:似进贤冠,祠宗朝,大予、八佾、四时、五行乐人服之,冠衣各如五行五方之色。

巧士冠:郊天时宦官黄门四人冠之,乘舆车前以备宦者四星。

却非冠:制似长冠,下促。宫殿门吏仆射冠之。负赤幡,青翅燕尾。

却敌冠:制似进贤,卫士服之。

樊哙冠:汉将樊哙造次所冠,制似冕。司马殿门大难卫士服之。

术氏冠:前圆,吴制,差池逦迤四重。赵武灵王好服之。

鹖冠:武冠加双鹖尾则为鹖冠。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五中郎将、羽林左右监,及虎贲、武骑皆鹖冠。“羽林”即指鹖尾如林。又郎官与中郎将也冠鹖冠。汉朝所用冠服不止这些种类,各时期也会有一些变化。还有一种“旄头”,曾是羽林中郎将及羽林孤儿的发式(13);还有一种“小冠”,曾为县令县长之所服(14)。此外儒生官僚往往旁置官服不用而另穿儒服,这问题将另行讨论,本文不赘。

读者也许会说,《续汉书·舆服志》乃晋人司马彪所作,难以反映汉人的冠服观。不过我想这问题不算很大。东汉末蔡邕的著作《独断》,对冠服的叙述模式就与《续汉书·舆服志》类同:叙有冕、帻、通天冠、远游冠、高山冠、委貌冠、进贤冠、法冠、武冠、长冠、建华冠、方山冠、术士冠、巧士冠、却非冠、樊哙冠、却敌冠等[8](卷下p18以下),与《续汉书·舆服志》所记大同小异。此外由残留史料片段所见,如应劭《汉官仪》、阮谌《三礼图》、董巴《大汉舆服志》等书(15),其叙汉代冠服的笔法,跟《续汉书·舆服志》也是大同小异的。

《续汉书·舆服志》所代表的那种叙述模式,是以冠为纲,以冠统服。即先述冠,再述服,再叙使用此冠此服的其人其事。以冠为纲是一种很“原始”的做法。如前所述,“以首饰为尊”乃是中国早期风习。别的少数民族的服饰史上也有“重头”现象,能看到“琳琅满头”的盛况(16)。《续汉书·舆服志》的叙述模式还给人一种感觉:它在展示王朝搜罗和拥有了多少种冠服,而不仅仅什么人以及这些人如何使用这些冠服。而这就表明,汉代冠服体制尚比较“原生态”,保留着浓厚的“自然差异”。

“自然差异”源于生活。战国秦汉间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新鲜的冠服大量涌现。汉代冠服体制,就是在周朝礼服传统出现断裂之后,由各种来源另行形成的。通天冠据说是秦冠,术士冠据说是“吴制”;獬豸冠据说是楚国王冠,秦灭楚而得之,赐给了御史戴;惠文冠据说是赵国王冠,秦灭赵而得之,赐给了近臣戴;高山冠据说是齐国王冠,秦灭齐而得之,赐给了谒者戴(15),在楚汉间,一度连贱民小吏都戴那高山冠了(18)。列国之冠在新的土壤中滋生出来,冲破了周朝礼服传统,又在秦欢聚一堂了。如袁宏所云:“自三代服章皆有典礼,周衰而其制渐微。至战国时,各为靡丽之服。秦有天下,收而用之,上以供至尊,下以赐百官。”(19) 在秦始皇把列国之冠赐给各类官员时,想必是洋洋得意;而且赐冠的时候,皇帝是重新确定了那些冠的用途的。所以我们说,秦汉冠服体制兴起于一个“断裂”。长冠系楚冠,乃刘邦早年所好,后由平民之冠变成了“尊贵之至”的宗庙礼冠。又樊哙冠,因樊哙而得名,而樊哙其人原先是个杀狗的。长冠、樊哙冠由微而显,平步青云,显示了楚汉间确实是“天地间一大变局”,是个“布衣皇帝”、“布衣将相”的时代。诸冠多系新起,又各有来源,那么不难想象,它们在相当一段时间中,是保持了其原形原貌的。统治者一时还来不及按政治需要改造之,尚未对冠服细节精心推敲排比,以形成后世那种繁密精巧的等级设计。《续汉书·舆服志》的叙述给人的“原生态”之感,此可由“自然差异”做部分解释。

汉朝文官戴进贤冠,进贤冠的来历不太清晰。《续汉书·舆服志》云其为“古缁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其说法似不可信。春秋礼帽中居冠礼“三加”之一的缁布冠是黑麻布做的(20),其形制与进贤冠并不相类。还是蔡邕《独断》的说法比较可靠:“进贤冠……汉制,礼无文。”[8](卷下p19) 进贤冠跟缁布冠不会有沿承关系,而是新起的。学者指出,河南三门峡与河北平山出土的铜人灯座及若干秦俑所戴之冠,可以看成进贤冠的先型[9](p163)。一方面在先秦礼书中看不到进贤冠的痕迹,另一方面在汉朝连小史都戴进贤冠,则其最初不可能是高贵的礼冠,只能是普通人束发的东西。吏是“庶人之在官者”,也许吏的冠形比庶人大,以示吏民有别;冠形大了,则其梁数就会多起来。所谓“梁”,即古人冠上的横脊,是一种区分官阶的冠饰。高级吏员的冠形更大,于是又有小冠、大冠之别。其实高山冠、远游冠、通天冠,可能都由进贤冠的冠形加大而来。“进贤冠”那名字也不会是最初就有的,应是在汉代成为官服之后,什么人给它新起的嘉名。汉代从小史到丞相都用进贤冠,后来冠下加介帻了,仍是“上下群臣贵贱皆服之”,详见《续汉书·舆服志下》。这里能够告诉我们的,就是汉代官僚政治的身份性较弱,流动性较强。

再说,汉朝的军人和武官戴武弁;这武弁,容易被与礼书中的“皮弁”联系起来。但后来成为礼帽、居冠礼“三加”之一的皮弁是白鹿皮做的,而秦汉武冠却是用漆纱做的,来自实用军帽(21)。我们觉得,汉朝武弁与礼书所记载的礼帽“皮弁”也没有直接的源流关系。总之,进贤冠与武弁都有非常实用的来源,它们分别成为文官与武官之冠,乃是战国秦汉职官文武分途的直接结果,是文吏和军吏两个新兴群体由微而显成长壮大的结果。

汉代冠服中的分等元素,主要就是进贤冠的一梁、二梁、三梁了,由此造成了“级别分等”。然而,这“三分法”是比较粗略的。天子服通天冠,诸王服远游冠。高山冠与通天冠、远游冠样子相似,属一个系列。天子也服高山冠(22),又谒者、仆射、太子洗马也服高山冠,跟天子差不多少。后来魏明帝非把高山冠样子改了不可,就是因其与通天冠相似,使得君臣无别。又,巧士冠也很像高山冠,只不过高山冠高九寸,而巧士冠或高七寸、或高五寸而已,七寸的为黄门从官服,五寸的为扫除从官服(23)。这就是说皇帝身边有一群从官,他们的冠服乍看上去,与皇帝是很相似的。汉代官僚的佩玉、印绶也有等级之别。但总的说来,在充分利用服饰元素以区分等级上,汉廷的做法还是“前修未密”,远不像后代王朝那样的“后出转精”了。

汉代冠服体现了一种“不同冠服用于不同事务或人群”的职事分类精神。如宗庙祭祀,用长冠;辟雍大射,公卿、诸侯、大夫用委貌冠,执事者冠皮弁;祠天地五郊明堂,云翘舞乐人服爵弁;天地、五郊、明堂之礼,育命舞乐人服建华冠;宗庙、大予、八佾、四时五行,乐人服方山冠;郊天,宦官黄门四人服巧士冠,等等。其时“职事分类”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文官用进贤冠,服黑;武官用武冠,服赤,这是战国以来官制“文武分途”的直接结果。学者有时会为汉代某官是文职还是武职而费力辨析,其实不妨去看看其冠服,那就一目了然了。相关的“职事分类”,又如法官专有其服,如侍御史和廷尉正、监、平等,服法冠。又宫殿门吏仆射服却非冠,卫士服却敌冠,司马殿门大难(大难即大傩)卫士服樊哙冠,等等。秦汉的侍从及郎官等属于一个特殊职类,即“宦皇帝者”[10]。侍从如侍中、中常侍,以武冠加金珰、附蝉、貂尾;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五中郎将,羽林左右监及郎官、虎贲、武骑,皆服鹖冠;郎官服冠。侍中、郎官的鹗冠、冠,本属武冠服类;但武官服赤,郎从官却是服黑的(24),服黑又是文官的服色。这也是于古有徵的:先秦的贵族子弟承担宿卫之时,服黑,是为“黑衣之数”。从冠类说郎官属武,从服色说郎官属文,那么早期“宦皇帝者”这个职类的特殊性,在冠服上也体现出来了。

不同职事承担者用不同冠服,也就是“因职而冠”。《续汉书·舆服志下》:“安帝立皇太子,太子谒高祖庙、世祖庙,门大夫从,冠两梁进贤;洗马冠高山。罢庙,侍御史任方奏请非乘从时,皆冠一梁,不宜以为常服。事下有司。尚书陈忠奏:‘门大夫职如谏大夫,洗马职如谒者,故皆服其服,先帝之旧也。方言可寝。’奏可。”任方认为,“非乘从时”即非陪同太子之时,门大夫、洗马应冠一梁冠,这是从分等角度立议的;而陈忠所谓“皆服其服”,却不是从等级而是从职类着眼的。从职类说,“门大夫职如谏大夫”,故冠进贤两梁冠;“洗马职如谒者”,故冠高山冠;而且不管乘从与否,各个场合均应“皆服其服”。最后皇帝采纳了陈忠的意见,因为在时人观念中,冠服在更大程度上跟职类相关,应依职类而定。

汉代杂色人等各有其服,后世也是如此,甚至更严更繁了;但杂服在冠服体制中的分量,或说冠服主体部分的重心所在,各代却不相同。我们所关注的,就是这个东西。在《续汉书·舆服志》中,杂色人等的冠服,首先是作为“冠”之一种而与其余诸冠并列的,然后再叙服,再叙服冠之事和服冠之人;而那些事、那些人,有些在后世看来是较为微末的,如服却非冠的宫殿门吏仆射,服樊哙冠的司马殿门大难卫士。然而却非冠、樊哙冠也是冠之一种,所以就堂而皇之地跟进贤冠、獬豸冠、高山冠什么的比肩并列在一起了。后代统治者采用的却是不同办法,那些杂色人等的冠服,是与品官分叙的。观念的不同,在这里就显现出来了:“以冠为纲”的做法,体现古老的“重冠”观念,又较多照顾到了冠本身的差异,即“自然差异”;后代的那种办法,则令冠服体制严格服从官僚等级体制。

若与历朝相比,秦汉冠服体制的特点,就是相对较强的“自然分类”和“职事分类”。其所提供的分类信息,多于分等信息;其分类色彩强于周朝,但分等功能弱于周朝。究其原因,可以从战国秦汉间贵族传统的历史断裂、秦汉帝国重事不重人、其品位结构相对松散、一体化程度不高等方面得到解释。

周朝的贵族官员,带着他们的传统服饰冕服、玄冠、皮弁之类,退出了政治舞台的中心。一大批新式冠服在战国秦汉时期涌现,在这背后,是一批批新兴人员和新兴职事拔地而起。那些因官僚政治发展而繁密起来的职事。对帝国行政来说,至关重要而不容马虎;而那些从业人员的个人荣耀与服饰尊卑,帝国统治者一时还操心不多。好比一个矿主雇了一群劳工,那么劳工间的谁贵谁贱他是不关心的,随他们穿什么好了,卖力干活就成。秦汉皇帝似乎没有太强的迫切感,以觉得必须去精细区分官场尊卑,去确保高官的荣耀体面,去对不同职位的官员做纵向大排队,并以严整繁密的等级服饰体现之。在此他们所感受到的压力,或不如后世之大。秦汉帝国的政治精神就是“以吏治天下”,秦汉官阶的特点就是“重事不重人”,具有浓厚的“职位分等”性质[11](第一,四章),其所给予官僚的品位特权远不如前朝和后世。汉代冠服体制之所以分类功能相对较强,分等功能相对较弱,就生发在这个历史大背景之中。

在中国古代的帝国初期,在新式吏员刚刚登上政治舞台时,他们还没有立即发展成为一个充分意义的官僚阶级。但随着历史的演进,情况就不同了。官僚阶级在神州大地扎下根,官僚等级与官场尊卑日益细密严明,王朝变成了一个精巧宏伟的等级金字塔。这时候的冠服体制就不一样了。明代的朝服高度“一元化”了,不论文官、武官还是法官,一律梁冠、赤罗衣、赤罗裳,然后再用九等梁冠区分高低。汉代文官、武官、法官、“宦皇帝者”等各穿各的,不同职类用不同冠服,你穿你的,我穿我的,这就不利于彼此做高下比较。只有让不同职类用同一冠服,才可能强化“级别分等”,进一步利用服饰的细部去区分尊卑。冠服体制上“分类”较重而“分等”较轻,其实是汉代品位结构尚较松散、一体化程度不高的反映。“吏”者“事”也,“以吏治天下”就是以“职”为重、以“事”为重。只要各项职事都有人在干着,皇帝就心满意足了;至于那些人的服饰各异,缺乏一元化的可比性,皇帝的脑袋里还没有顾上多想这个事情,用梁数大致把官员分为三大段落,就可以了。相应地,“自然分类”和“职事分类”的结合,就成了秦汉冠服有别于前朝后代的最大特色。

四 汉唐间冠服体制的变化趋势:场合分等和级别分等

若拿《续汉书·舆服志》中对汉廷冠服的叙述,来比较战国秦汉礼书中的冠服叙述的话,则后者对等级元素的编排,如冕服的章旒、衣服的尺寸、饰物的种类等,其细密入微往往还要超过汉廷的实用冠服。这反映了在早期中华文明中,已经蕴含着对冠服做繁密等级安排的强大动力了。战国秦汉社会巨变所造成冠服体制的“断裂”,只是一时之事。魏晋以下的王朝冠服的变化趋势,是渐趋一元化,强化等级性,冠服体制的重心开始向“级别分等”和“场合分等”偏转,服饰上的等级元素由疏而繁。

魏明帝因高山冠与通天冠、远游冠样子太像了,就把它“毁变”为进贤冠的样子(25);他还不准公卿的冕服使用黼黻纹样,以免其“拟于至尊”(26),要求的是君臣有别。魏晋南北朝的各朝虽然沿用着很多汉式的冠类,但变化也在不断发生着。北齐的五品以上命妇,“以钿数花钗多少为品秩”,一品九钿、二品七钿、三品五钿、四品三钿、五品一钿[12](卷十一《礼仪志六了》)。官僚家属的服饰,也严格以官品为准,远比汉代趋于细密了。北周利用《周礼》六冕之制大复古,制造了一个极为复杂的冕服等级。兹依《隋书》卷十一《礼仪志六》,对北周冠冕体制列表显示如下:

这个体制的森严繁密系秦汉所未有,给人以强烈印象。它虽系一时之制,但也反映了一个宏观的趋势,即冠服越来越重分等而且日益一元化的趋势。其中的公、孤、卿、大夫、士爵称,实际就是官品的翻版,它们与五等爵称组成了十多个冕服等级,远远超过了汉代进贤冠服互相区分的三段落。

隋朝文帝开皇时期,继续沿用了汉代以来的很多冠服,但到隋炀帝的大业时期服制就发生了变化:“诸建华、、鹖冠、委貌、长冠、樊哙、却敌、巧士、术氏、却非等,前代所有,皆不采用。”[12](卷十二《礼仪志七》) 学者评论说:“官员依品级各有等差,废除了前代行用的建华、、鹖冠、委貌、长冠、樊哙、却敌、巧士、术氏、却非等许多繁琐的服饰。”[13](p126) 王朝的冠服是趋简了。只有獬豸冠是为了显示法职的特殊性,才被保留下来的;高山冠转而“梁依其品”,成了梁冠的变体和附庸。官员依官品而定冠服与废除繁琐冠式冠类,这两点应该被视为同一进程的两个方面。就官员主体部分而言,服类减少,“不同人穿不同冠服”的做法淡化,“职事分类”的分量下降,而“级别分等”的色彩相应浓厚起来。冠服开始一元化了,以官品为准而在同一种冠服上制造差异,成了冠服规划的主导思想。简言之,冠服的分等功能强化起来,分类功能相应淡化了。

唐朝的冠服分类似乎一度又趋繁了。《新唐书·车服志》称“群臣之服二十有一”(27)。不过细考其事,实不尽然。郊庙武舞之平冕、文舞郎之服委貌冠,监察司法官员之法冠,内侍省内谒者、亲王司阁、谒者的高山冠,亭长、门仆的却非冠仍被列入冠类(28),但那只算是汉制残留下来的一个小小尾巴。前已强调,在叙述王朝冠服的“趋简”或“趋繁”之时,应把主体冠服和其他杂服分开来看,二者的变迁趋势并不一样。在官僚冠服的主体部分,总的趋势仍是类别趋简而等级趋繁。进贤冠、高山冠、法冠等都属朝服。在官僚常服部分,法官、谒者就没有特殊服饰了。汉代的法官在各种场合都用法冠,而唐代法官大事用法冠,小事另用常服,同于其他文官(29)。

“级别分等”在唐朝高歌猛进,服饰上的等级元素不断繁衍,分等趋于细密高峻,服饰等级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张。南北朝的皇帝通天冠五梁,官僚分为三梁、两梁、一梁;唐朝官僚的梁数依旧,皇帝的通天冠却变成了二十四梁(30)。始于北周的服色之制,在唐大行其道,官僚的弁服、袍服、袴褶等,三品以上紫,五品以上绯,七品以上绿,九品以上青。诸多服饰细部都依官品而定,如隋唐的弁服以玉琪为饰,一品九琪,二品八琪,三品七琪,四品六琪,五品五琪;又如唐朝官僚的腰带,一品二品銙以金,六品以上以犀,九品以上以银,庶人以铁,等等。唐以后王朝冠服上的等级元素之多,是远远超过秦汉的,而且服饰等级的调整范围也远过秦汉。比如说,汉王朝只规定到了官僚妻子的服饰,而唐以后,对官贵父母、妻子、儿女的衣帽饰物政府全都要管,不厌其烦地一一规定之,甚至规定到了袖子长度和衣裳的曳地尺寸上(31)。秦汉的同类规定,远没有那么多、那么细。南北朝至隋唐问,也不断有新兴的冠帽被纳入冠服体制,如幞头(折上巾)等,并由此带来了新的“自然差异”。但繁杂的服饰等级规定,总体说是令唐代礼服远离了“原生态”,大大不同于汉朝那种“自然分类”了。

冠服的“级别分等”和一元化趋势,还伴随着另一个演进,就是“场合分等”的强化。这种服装分等之法,是依活动的正规程度与典礼的庄重程度而定的。不同场合使用不同服饰,例如婚礼穿婚服,丧礼穿丧服,原是生活中的常情,不必一定导致“分等”,然而帝国等级制的发展,也体现在王朝各类活动的规格分等之上。与天地神灵相关的、与皇帝相关的、与大政相关的场合,其礼节就更隆重,其冠服的规格就规定得更高。你祭天地,你见皇帝,你就不能是衙门里的日常打扮。所以“场合分等”,是帝国等级制的又一种体现方式。官僚品位结构趋于一元化,冠服体制趋于一元化,不同官职的异质性相应减小,冠服差异相应减小,那么官僚们在何种场合用何种冠服的问题,即“场合分类”问题,就相对凸现出来了。由此形成了严整的“服等”制度。

汉代服制的“场合分等”,大概祭服要比较突出一些。此外有一种“五时朝服”,与五郊祭祀相关(32),也属祭服。其余各种场合,官僚一般固定穿着同样的冠服(33)。《续汉书·舆服志》:“凡冠衣诸服,旒冕、长冠、委貌、皮弁、爵弁、建华、方山、巧士,衣裳文绣,赤舄,服絇履,大佩,皆为祭服,其余悉为常用朝服。”根据“其余悉为常用朝服”一句,可以认为东汉冠服只分“祭服”、“常服”两大类。而在北朝,按典礼与活动的隆重程度区分冠服规格的做法,逐渐成为惯例,“朝服”、“公服”、“常服”等概念日益明晰起来,并被隋唐发扬光大了。

本来在北齐,七品以上用具服,八品至流外四品以上用从省服,就是说其时具服与从省服的区别,仍是一种“级别分等”。但随后事情发生了变化。隋文帝时规定,从五品以上,除了在陪祭、朝飨、拜表等“大事”的场合用朝服外,“自余公事,皆从公服”。这样,公服就成了从五品以上官品的另一套冠服,用于“自余公事”的场合。在隋炀帝时,朝服的使用范围由七品以上扩展到九品,成了所有品官的具服;从省服依然限于五品以上。同时随着朝服向整个品官队伍扩展,流外官却被排除在朝服使用者之外了(34)。到了唐代,从省服的范围也扩大到了九品官。这样,当时就形成了“具服”与“从省服”两个服等,其关联可以简示如下:

史家追叙隋朝冠服,引人注目地采用了“四等之制”概念,“四等”就是常服、公服、朝服、祭服。唐朝冠服明确实行“场合分等”,由此形成了“服等”制度。唐朝“服等”前后有变化,但大致说有五等,即祭服、朝服(具服)、公服(从省服)、“公事之服”及燕服(常服)。祭祀大典,官员须用冕服;重要典礼如陪祭、朝飨、拜表等,文官用由梁冠、绛纱单衣等组成的朝服;较低规格的典礼用公服,公服比朝服简化一些;武官用武弁(此外朝参还曾用袴褶之服);“公事之服”是日常办公之服,文官为弁服,武官为平巾帻;燕居就是休闲,服用燕服。

“两唐志”叙群臣冠服,难免还拘泥于前史《舆服志》的“以冠统服”叙述模式。在《新唐书》“群臣之服二十有一”的说法中,冠类和服等混在一起说,显得不伦不类;服饰史的研究者不察其非,往往直接袭用其说(35)。但《唐六典》就没有太受前史《舆服志》的打扰,其书卷四《礼部尚书》叙述群臣冠服,分两大段落,第一段依次叙祭服、朝服、公服、弁服与平巾帻、袴褶,这部分显然是直接以服等为纲的:

凡王公、第一品服衮冕……六品至九品服爵弁

凡百官朝服,陪祭、朝会大事则服之……

公服,朔望朝、谒见皇太子则服之……

弁服,[文官]寻常公事则服之……

平巾帻之服,武官及卫官寻常公事则服之……

褶之服,朔望朝会则服之……

此后第二段叙述诸冠细节,如远游冠、进览冠、武弁、平巾帻、法冠、高山冠、却非冠、进德冠等,那只相当于对服等的进一步说明而已(36)。

我们看到在“以冠统服”的模式之外,以“服等”为纲叙述群臣冠服的模式开始萌生,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了。服等制度以“场合差异”为本,其所强调的是规格不同,而不是职类之异。当官僚的服装依职类而异时,他会有一种观感和体验;而当官僚服装依场合而异时,他又是另一种观感和体验。前者强化了不同职类的异类之感,即“你我各自从事不同工作”之感、“各干一行”之感;后一做法,却把感受与注意转到了活动规格上,大家全都是王朝官僚,感觉上是“我们共同参与某一活动”。“服等”之制,使冠服体制的重心向事务等级和活动规格偏转,那么也就疏远了职类的区分。

宋朝的冠服体制,上承隋唐而继续“一元化”,继续强化的是“级别分等”和“场合分等”。宋朝的祭服仍用冕服;朝服仍用梁冠、朱衣朱裳,宋初分五梁、三梁、两梁3等,元丰二年分貂蝉笼巾七梁、七梁、六梁、五梁、四梁、三梁、二梁共7等,比汉代的三等之分细得多了。唐代的朝服是分文武的,文官使用进贤冠、黑介帻,武官使用武弁、平巾帻。宋代则不然,文武官都用梁冠,只不过武官只用四、三、二梁冠而已。宋朝的“常服”概念与唐朝不同,它相当于唐之“公事之服”,采用幞头,曲领大袖,但却依然没有文武之分[14](卷一五二《舆服志四》,卷一五三《舆服志五》。赘言之,宋朝的朝服、常服,都没有了文武之别(军人打仗出征穿甲胄,是另一回事)。“职事分类”对冠服的影响,显然在继续淡化;同时等级区分却清晰而严明,公服依品级而有紫、朱、绿、青之别,各种饰物的等级区别依然细致入

微。原来的高山冠、却非冠、委貌冠基本退出了冠服体制(37),御史台、大理寺、审刑院、刑部的官员虽然仍然戴法冠,然而那法冠也今非昔比了:“獬豸冠即进贤冠,其梁上刻木为獬豸角,碧粉涂之,梁数从本品。”[14](卷一五二《舆服志四》在唐朝,高山冠已是“粱依其品”的了,成了梁冠的变体;进而在宋朝,獬豸冠也被“梁冠化”了,被纳入到进贤冠范畴,在梁冠上加一个“獬豸角”形象做装饰而已。总之,宋朝的法官、军官与文官在服饰一体化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大步。

明太祖定制,官僚祭服不用冕服,一品至九品都用梁冠、青罗衣、赤罗裳,朝服也用梁冠、赤罗衣、赤罗裳。其中公冠八梁,侯伯七梁,均加笼巾貂蝉;一品七梁、二品六梁、三品五梁、四品四梁、五品三梁、六七品二梁、八九品一梁。常朝公服,则使用乌纱帽与盘领右衽袍,一至四品绯,五至七品青,八九品绿。那么明朝无论祭服、朝服还是公服,都不分文武。所以《明史·舆服志》采用的是“文武官朝服”、“文武官公服”、“文武官分献陪祀,则服祭服”的叙法,把“文武官”一并言之了。只有在乌纱帽、团领衫构成的常服上,以补服来分别文武,文用禽鸟,武用猛兽。清承其制,都御史、副都御史、给事中、监察御史、按察使的补服绣獬豸,算是法官使用特殊服饰之做法的一个残余了。与此同时,明清冠服饰物的各种等级规定,依然细致而严明;服饰等级手段的调整范围,旁及官僚的父祖、伯叔、子弟、侄孙、母妻女以至女婿、子妇,下及庶民、工商、僧道。天底下的人穿什么、戴什么,政府都觉得有义务、有权力管,甚至管到了异族藩邦,对“外国君臣冠服”亦有专门条文。此不赘述。

五从“由服及人”到“由人及服”

前面说到了明朝政府对各色人等的服饰全面施加调整,那调整也包括各种杂职人员。杂职人员使用特殊冠服的做法在中国历史前期已然,至此,相关规定就更细密了。我们仍以《明史》相关列目为例:

《明史》卷六六《舆服志二》:皇帝冠服,皇后冠服,皇妃、皇嫔及内命妇冠服,九嫔冠服,内命妇冠服,宫人冠服,皇太子冠服,皇太子妃冠服,亲王冠服,亲王妃冠服,公主冠服,亲王世子冠服,世子妃冠服,郡王冠服,郡王妃冠服,郡王长子冠服,郡主冠服,郡王长子夫人冠服,镇国将军冠服,镇国将军夫人冠服,辅国将军冠服,辅国将军夫人冠服,奉国将军冠服,奉国将军淑人冠服,镇国中尉冠服,镇国中尉恭人冠服,辅国中尉冠服,辅国中尉宜人冠服,奉国中尉冠服,奉国中尉安人冠服,县主冠服,郡君冠服,县君冠服,乡君冠服。

《明史》卷六十七《舆服志三》:众臣冠服,仪宾冠服,状元及诸进士冠服,儒士、生员、监生巾服,庶人冠服,士庶妻冠服,协律郎、乐舞生冠服,朝会大乐九奏歌工巾衫,宫中女乐冠服,教坊司冠服,王府乐工冠服,军士服,卫军土、力士服,皂隶公人冠服,外国君臣冠服,僧道服(38)。

比较《续汉书·舆服志》等汉朝冠服文献的叙述模式,这里我们觉得有两点值得阐述。

第一点,暂不考虑皇帝和皇族,明朝廷对各种人员的冠服的细密规定,是否与前文所揭“一元化”特点相悖呢?我们已指出,“冠服体制”是就官僚主体而言的,是就冠服体制的分类分等重心而言的,而上述杂职人等大抵地位较低,所以那不但不妨碍本节论断,反而可以强化它。因为官僚等级制的一般规律是:级别越高,越倾向品位分等;级别越低,越倾向职位分等。品位分等是“以人为中心”的,倾向于“身份管理”,它更有利于保障官僚的权益、荣耀和身份;而职位分等是“以事为中心”的,倾向于“岗位管理”,它更能提高效率、强化责任和保证同工同酬。唐及宋前期,在流外官的等级管理上使用流外九品,宋以后流外胥吏连“品”也没有了,泛称“流外”而已。胥吏只根据职事挣钱吃饭。朝廷所以令杂职事的承担者各有其服,实行“职事分类”的服饰制度,反过来倒旁证了汉代冠服的那种浓厚的“职事分类”色彩与帝国统治者“以吏治天下”的政治精神之间,二者是息息相通的。

随着官僚等级制的发展,隋唐间出现了“官、吏分途”的重大变化,这变化也反映在冠服体制上。汉代的进贤冠,从公侯到小史、私学弟子皆服之,这体现了一种“上下相通”的精神,与汉朝“官、吏不分途”的体制是一致的。但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事情逐渐变了。叶炜君对此有很好的揭示。据其所述,南北朝官品出现了流内流外之分,并被隋唐继承下去,冠服体制也随之发生着变化。唐朝的冠服体制,从“冠”说,品官之冠“不通于下”了,流内文官所用进贤冠,流外胥吏不能戴了;流内武官所用武冠,流外胥吏也不能戴了。从“服”说,流内品官所穿朝服、公服,流外胥吏不能穿了,他们另穿“绛公服”、“绛褠衣”。叶炜认为,南北朝的流内外划分,具有强烈身份意味,含有“士庶”之分、“君子小人”之分的意味;而唐代的流内外制度则已向官僚政治回归,主要是以职位为本的了(39)。但我们也看到,在冠服方面,若与汉朝进贤冠的“上下相通”相比,隋唐品官、胥吏各服其服、两不相混,仍给流内外制度投下了身份性的阴影:假如流内外仅仅是一种行政等级的话,就不必以服饰区别之,不必导致生活方式的差异。官僚主体部分的冠服与“流外”一刀两断了,汉代进贤冠“上下群臣贵贱皆服之”的情况也已然成为陈迹。

第二点,唐以后的《舆服志》之类文献,对杂职人员的冠服叙述,已与《续汉书·舆服志》不同了,因为它是“以人为纲、由人及服”的,而《续汉书·舆服志》的叙述模式相反却是“以冠统服、由服及人”的。两种叙述模式间存在着重大差异,我们将之示意如下:

汉:“以冠统服、由服及人”

某冠,某服,某人……

某冠,某服,某人……

某冠,某服,某人……

某冠,某服,某人……

明:“以人为纲、由人及服”

某人,某服,某服……

某人,某服,某服……

某人,某服,某服……

某人,某服,某服……

采用“由人而服”模式,必然造成同类冠服的重复叙述。比如皇帝、皇太子、亲王各有冕服、皮弁、常服等等,在这时候,立法者不避重复,一一叙于其人之下,即如:皇帝,冕服、皮弁、常服;皇太子,冕服、皮弁、常服;亲王,冕服、皮弁、常服之类。

“由人及服”两种模式的变化背后,其意味是什么呢?我们认为,“由服及人”仅仅依据于冠服的“自然差异”,是一种比较原始的做法,这时候作者和读者的注意力首先聚焦在“冠”本身的差异;“由人及服”则把视线引导到了“人”的身上,“人”就是王朝统治者、王朝的各色官贵和各色臣隶,他们的地位、权势和职能呈现为一个等级金字塔。简言之,“人”的背后是帝国品位结构。在“由人及服”模式下,“人”的等级安排鲜明起来了,叙述模式是冠服体制的一个侧面。中国古代帝国冠服的等级性强化,也体现在“由服及人”向“由人及服”的叙述模式的转换之上。

叙述至此,我们来做一个总结。本文围绕“冠服体制”概念,运用“自然分类”、“职事分类”、“场合分等”、“级别分等”各项指标,以及“以服为纲”抑或“以人为纲”的视角,考察王朝冠服在周朝、汉朝与魏晋以下的变迁轨迹,考察其分等分类功能及其与官僚等级制的配合。考察的结果大致如下:

第一,周朝冠服体制的特点,可以概括为“自然分类”和“级别分等”的结合。汉代冠服体制的特点,则是“自然分类”和“职事分类”相对突出,其时冠服的分类功能强于前朝后世,其分等功能弱于前朝后世。魏晋以降,冠服体制的重心向“级别分等”和“场合分等”明显偏转。

第二,魏晋以降,服饰元素的等级日趋繁密,等级服饰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张。就是说越到历史后期,冠服的分等功能越强大。

第三,《续汉书·舆服志》简单罗列各种冠,再把“服”附之于后,再叙其穿着之人、所务之事。这是一种“以冠统服,由服及人”的叙述模式。在汉以后,冠服叙述模式逐渐向“由人及服”变迁,即先罗列人员的等级类别,再叙其服。这意味着帝国冠服体制,已全面从属和服务于帝国等级体制了。

以往对传统冠服“等级性不断强化”的论述比较笼统,而我们利用若干概念工具,给出了一个更精细的叙述,并揭示出了其间的更多曲折。秦汉冠服体制的“自然分类”和“职事分类”相对突出,服饰元素的等级性相对较弱,叙述冠服时采用“由服而人”的模式,乃是帝国体制尚处草创,其时品位结构还相对松散,其一元性、精巧性和内部整合程度还不如后世强的反映。此后二千年中,中国官僚等级日益森严,纵向的品级之别日趋细密严明,体制内部高度整合,成为一座一元化的金字塔。后世的帝国尽量让所有官僚在同一阶梯上排纵队,统一分出高下尊卑来,已成为时代的需要了。冠服体制的各种变迁,就顺应了那个需要。

收稿日期 2007—06—16

注释:

① 参看拙文:《略谈中国古代的官阶品位体制研究》,“邓广铭教授百年诞辰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论文,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主办,2007年3月16~17日。

② 可参看华梅:《服饰社会学》,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年版,第三章“社会角色的标志——一般社会角色和特定身份标志”中之“标明性别差异”、“标明社会地位”、“标明社会职业”、“标明政治集团”、“标明信仰派系”、“社会活动标志”等节。

③ 见《论衡·讥日》。后文又云:“造冠无禁,裁衣有忌,是于尊者略,卑者详也。”也是“冠”尊于“衣”的意思。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67页。又刘盼遂:《论衡集解》,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480页;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94页。

④ 杨宽先生说:“可知初次加冠,无非表示授予贵族‘治人’的特权;再次加皮弁,无非表示从此有服兵役的义务,有参与保护贵族权利的责任;三次加爵弁,无非表示从此有在宗庙中参与祭祀的权利。”见其《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2页;《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70页。

⑤ 首先周朝的冕是否有旒,无法在考古中得到证明。周以至夏商虽然出土了很多穿孔玉珠,但那多是与项链、玉组佩等相配套的,并不是冕旒所用的玉珠,看不到冕旒的迹象。其次是服章。周朝冕服上存在着“火龙黼黻”之类纹章,可以推测等级较高者则可以使用的纹章也较多,但《周礼》中那种严整的十二章等级在先秦是否存在,得不到其他史料的印证。

⑥ 参看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76页以下;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284页以下;汪中文:《西周册命金文所见官制》,台湾编译馆1999年版,第324页以下。

⑦ 郭沫若先生认为“黄”是佩玉:“黄、珩、衡为一物”;“古金文乃至甲骨文中之黄字或从黄之字所从黄字,为珩之初文,乃玉佩之象形。”两句话分见氏著《金文丛考·金文余释·释黄》,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63页和《师克盨铭考释》,《文物》1962年第6期。杨宽先生说同,见其《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5页。但唐兰先生认为“黄”是系市之带,见其《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光明日报》1961年5月9日,收入《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版,第88页以下。此说得到了陈梦家的支持,见其《西周铜器断代·赏赐篇·释黄》,《燕京学报》新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页以下。近年孙机先生详考其事,认为“黄为命服中的玉佩,至此已无可置疑。”见其《周代的组玉佩》,收入《中国古舆服论丛》,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24页以下。

⑧ 见许慎:《说文解字》卷七下,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60页。“赤市”二字据段玉裁之说补,见其《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62页下栏。

⑨ 分见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赏赐篇》,《燕京学报》新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页以下;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286页以下。

⑩ 许倬云先生也说:“《礼经》所谓君子庶人之别及封建阶级之间的区分,都未必是如何井然有序的。”见《求古编》,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第223页。

(11) 分见石璋如:《殷代头饰举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8本下,1957年;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第6页以下;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5页以下;宋镇豪:《中国风俗通史》第2卷夏商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347页以下;陈高华、徐吉军:《中国服饰通史》,宁波出版社2002年版,第61页以下。

(12) 据《汉书》卷九三《佞倖传》:“故孝惠时,郎侍中皆冠,贝带,傅脂粉。”又据《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燕王刘旦传》记,汉宣帝时燕王刘旦谋反时:“旄头先驱,郎中、侍从者著貂、羽,黄金附蝉,皆号侍中。”按后者貂、羽似不当并插,插貂者是侍中,插羽者为冠、鹖冠。此句应理解作郎中著羽,侍从著貂,皆黄金附蝉,号侍中。

(13) 见卫宏《汉旧仪》卷上:“中郎将一人,施旄头,属羽林。”载《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4页。又《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燕王刘旦传》:“建旌旗鼓车,旄头先驱。”颜师古注:“凡此旄头先驱,皆天子之制。”

(14) 据《汉旧仪》卷上:“选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皆试守,小冠,满岁为真,以次迁。奉引则大冠。”同书卷下:“县户口满万,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户口不满万,置四百石、三百石长。大县两尉,小县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县长黄绶,皆大冠。亡新令长为宰。皆小冠。”均见《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8、82页。可见“小冠”有非正式或等级稍低的意思,“大冠”就应是标准制式的进贤冠了。《汉书》卷六八《霍光传》:“更以(霍)禹为大司马,冠小冠,亡印绶。”霍禹“冠小冠,亡印绶”,都是地位稍低的意思。《续汉书·舆服志下》刘昭注引《古今注》:“建武十三年,初令令长皆小冠。”这个做法,也许可以同光武帝裁减郡县、精兵简政的措施联系起来。

(15) 分见《续汉书·舆服志》、《隋书·礼仪志》、《太平御览·服章》等所引。应劭、阮谌是汉末人,董巴是曹魏博士。

(16) 戴平指出:“纵观中国少数民族之饰,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重头轻脚。这一现象古已有之……”见其《中国民族服饰文化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5页以下。

(17) 据《续汉书·舆服志》,“獬豸神羊,能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胡广说曰:《春秋左氏传》有南冠而絷者,则楚冠也。秦灭楚,以其君服赐执法近臣御史服之”。又武冠,“胡广说曰:赵武灵王效胡服,以金珰饰首,前插貂尾,为贵职。秦灭赵,以其君冠赐近臣”。又“胡广说曰:高山冠,盖齐王冠也。秦灭齐,以其君冠赐近臣谒者服之。”徐广说同。

(18) 据《史记》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记,郦生见刘邦时“冠侧注”,“侧注”即高山冠。而当时郦生只里监门吏,自称为“高阳贱民”。

(19) 见袁宏:《后汉纪》汉明帝永平二年(59年)春正月,《两汉纪》,中华书局2002年版,下册第165页。

(20) 可参看杨宽:《冠礼新探》,收入氏著《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48页;《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82页。

(21) 按《续汉志》说武冠来自赵国,又名“赵惠文冠”。但孙机先生认为“惠”是稀疏的繐布,与赵惠文王无关。亦参孙机:《进贤冠与武弁大冠》,第169页。此冠又可以加附蝉貂尾,更显示其与皮弁无直接沿承关系。

(22) 阮谌《三礼图》:“通天冠,一曰高山冠,上之所服。”《太平御览》六八五《服章部二》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册第3056页上栏。又《续汉书·舆服志》注引卫宏《汉旧仪》:“乘舆冠高山冠,飞月之缨,帻耳赤,丹纨里衣,带七尺斩蛇剑,履虎尾絇履。”刘昭注:“案此则亦通于天子。”

(23) 《续汉书·舆服志下》:“巧士冠,[前]高七寸,要后相通,直竖。不常服,唯郊天,黄门从官四人冠之。”蔡邕《独断》卷下:“巧士冠,其冠似高山冠而小……巧士冠高五寸,要后相通,扫除从官服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9页。

(24)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任)章为公车丞,亡在渭城界中,夜玄服入庙,居郎间,执戟立庙门,待上至,欲为逆。发觉,伏诛。”颜师古注:“郎皆皂衣,故章玄服以厕也。”这是说郎官玄服即皂衣。同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其令郎、从官皆衣绛。”新莽时郎从官改服绛衣,恰好反证郎从官此前是服黑的。

(25) 据傅玄《傅子》:“高山似通天、远游,乃毁变先形,令行人、使者服之。”《太平御览》六八五《服章部二》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册第3057页。又《宋书》卷十八《礼志五》:“谒者高山冠,本齐服也。一名侧注冠。秦灭齐,以其君冠赐谒者。魏明帝以其形似通天、远游,乃毁变之。”其事又见《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

(26) 见《宋书》卷十八《礼志五》:“魏明帝……以公卿衮衣黼黻之文,拟于至尊,复损略之”。其事又见《晋书》卷二五《舆服志》及傅玄《傅子》,后者被《太平御览》卷六八五、六九○所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册第3080页。

(27) 见《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二十一服类即:1.衮冕、2.鷩冕、3.毳冕、4.絺冕、5.玄冕、6.平冕、7.爵弁、8.武弁、9.弁服、10.进贤冠、11.远游冠、12.法冠、13.高山冠、14.委貌冠、15.却非冠、16.平巾帻、17.黑介帻、18.介帻、19.平巾绿帻、20.具服、21.从省服。

(28) 分析起来,1—7种为祭服,除平冕为郊庙武舞郎之服外,其余可以合计。平巾帻与武弁应属一类,武官、卫官以平巾帻为“公事之服”,武官在朝参时再把武弁加于平巾帻上。又黑介帻与进贤冠也应属一类,文官朝参的进贤冠也是加于黑介帻上的。隋朝已是如此情况,如《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承远游、进贤者,施以簪导,谓之‘介帻’;承武弁者,施以笄导,谓之‘平巾’。”唐朝黑介帻又是视品官及学生之服,流外官的介帻乃黑介帻之属,炊事人员的平巾绿帻应是平巾帻之属。

(29) 见王溥《唐会要》卷六一《御史台中》:“大事则豸冠、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067页。大事、小事,是就弹劾之事项重大与否而言的。

(30) 黄能馥、陈娟娟先生说:“《旧唐书·舆服志》说通天冠有12首,唐王泾《大唐郊祀录》卷三说十二首是天之大数,大概是应12个月份的数字,也就是通天冠有12根梁。《新唐书·车服志》说通天冠有24梁,这大概是晚唐时的制度。”见其《中国服装史》,中国旅游出版社1995年版,第153页;又见其《中国文化通志·服饰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6页;还见其《中国服饰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8页。朱和平也说12首是12梁,大概是承袭黄、陈之说,见其《中国服饰史稿》,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03页。按《大唐郊祀录》卷三所云原作“通天冠,加金博山,附蝉十二首”,可见“十二首”指的是“附蝉”。只要看看下文皇太子“具服远游三梁冠,加金附蝉九首”,就知道梁数不同于“首”数了。参看《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752页。“首”犹今言“头”,“十二首”即十二头金附蝉,“九首”即九头金附蝉,与“梁”无关。

(31) 如《唐会要》卷三一《舆服上·杂录》载唐文宗太和六年(832年)六月礼部式:“又袍袄衫等曳地不得长二寸已上,衣袖不得广一尺三寸已上。妇人制裙不得阔五幅已上,裙条曳地不得长三寸已上,襦袖等不得广一尺五寸已上。”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573页。

(32) 如《续汉书·舆服志》:“迎气五郊,各如其色,从章服也。”说的就是“五时朝服”。又《宋书》卷十八《礼志五》:“汉制,祀事五郊,天子与执事所服各如方色;百官不执事者,自服常服以从。”那“各如方色”之服也是“五时朝服”。

(33) 如《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张敞自言:“敞备皂衣二十余年。”如淳注:“虽有五时服,至朝皆著皂衣。”张敞说这话时官为京兆尹。他此前仕历:以乡有秩补太守卒史,察廉为甘泉仓长,稍迁太仆丞,擢为豫州刺史,宣帝征敞为太中大夫,与于定国并平尚书事。主兵车,复出为函谷关都尉,徙为山阳太守。拜胶东相,守京兆尹。那么他这些官职上大抵是服皂官服的。

(34) 据《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其朝服,亦名具服……自一品已下,五品已上,衣服尽同,而绶依其品。陪祭朝飨拜表,凡大事皆服之。六品、七品,绶。八品、九品,去白笔、内单,而用履代舄。其五品已上,一品已下,又有公服,亦名从省服。并乌皮履,去曲领、内单、白笔、蔽膝。”叶炜君分析说:“朝服和公服都发生了变化,其中朝服的范围从‘七品已上’之服,扩大到了八、九品流内官,‘八品、九品去白笔、内单,而用履代舄’,略有简化而已。公服则成为了‘五品已上,一品已下’流内官除朝服外的另一套服装。”见其《从冠服制度看南北朝隋唐之际的官吏分途》,中国中古史中日学者联谊会宣读论文,2007年8月25日,第5页。

(35) 例如“群臣之服二十一”的第10种是进贤冠,第17种是黑介帻,这里用的是冠类概念;最后两种是第20种具服、第21种从省服,这里用的又是服等概念了。而具服和从省服都使用进贤冠和黑介帻,所以《新唐志》的“群臣之服二十一”,从分类概念上看是交叉错乱的。附带说,黄能馥、陈娟娟先生说群臣之服22种,把“婚服”也加上了,见其《中国服装史》,中国旅游出版社1995年版,第148页;或其《中国文化通志·服饰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页;或其《中国服饰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页。朱和平也说是22种,大概是承袭黄、陈之说。见其《中国服饰史稿》,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98页。但这算法未必稳妥。若婚服要算上,丧服是不是也要算进去呢?而且婚服即冕服、爵弁、公服。《唐六典》卷四《礼部郎中》:“若职事官三品已上有公爵者,嫡子婚,听假絺冕;五品已上孙、九品已上子及五等爵婚,皆假以爵弁服;庶人婚,假以绛公服。”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17页。那么婚服应该是在“群臣之服二十有一”之内的。

(36) 见《唐六典》,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17页以下。又同属卷二二《织染署令》是讲造冠的,故用“天子之冠”若干、“太子之冠”若干、“臣下之冠”若干的叙述模式。见前引书第575页以下。

(37) 按,鼓吹令、丞之冠原称“袴褶冠”,宋徽宗宣和元年(1119年)以礼制局议,“卤簿既除袴褶,冠名不当仍旧,请依旧记如《三礼图》‘委貌冠’制”。从之。见《宋史》卷一四八《仪卫志六》。所谓委貌冠,仅鼓吹令、丞服之而已。

(38) 《大明会典》的叙述模式与之类同。参看其卷六十《冠服一》的子目和卷六一《冠服二》的子目。

(39) 参看叶炜:《从冠服体制看南北朝隋唐之际的官吏分途》,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中国中古史中日青年学者联谊会”提交论文,2007年8月26日;《论南北朝隋唐之际“流外”性质的变迁》,《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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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类与分类看汉唐官服制度的变迁_中国服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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