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信用评级体系研究_信用等级论文

税收信用评级体系研究_信用等级论文

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用等级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观念、办税质量、申报质量、税款交纳情况、财务核算水平以及发生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等情况,把纳税人分为若干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实行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内在需求。

一、当前在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方面遇到的制约和障碍

近年来,我们在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方面做了一些尝试。2004年,国地税联合对全市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了评定:国地税共同评定A级纳税人219户,D级纳税人7户。国地税参评总户数为45294户,A级纳税人占总户数的0.48%,D级纳税人占总户数的0.015%。总的来说,信用等级制度的标准严格、公正,各方反响很大,效果不错。但在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障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从税务系统内部来看还需要解决的问题

(1)国地两套税务机构并存,无疑是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的障碍因素之一。

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不能撇开国税由地税单干;也不能避开地税由国税单挑。如果联合共建,又要涉及许多问题,增加许多程序,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和斡旋。

(2)国地内部和国地之间信息不通畅,对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也是一种制约。

在对企业的户籍管理方面,国地税有自管户和共管户,对自管户大家都心中有数,但对占相当大的比重的共管户,国地都存在信息“孤岛”,彼此信息互不畅达,既不经常交换,又未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连接,给企业纳税信用的评定带来不便。

(3)所处角度不同,也是造成建立纳税信用等级不便的又一因素。

我们目前在评价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标准方面,除了由计算机提供企业的纳税情况之外,更多的是根据税务管查员对企业的“印象”分,如平常申报是否及时,态度是否积极,纳税是否足额等,这种“印象”分不免带有主观的成分。还有,国地税各自站在自己的角度对企业评价多一些,从大局、全局和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少一些,因而双方操作起来也难以得心应手。

(4)征管范围的大量交叉造成评比标准、口径难统一。

分税制以后,中央为了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对共享税设计规模过大、税种偏多。有时一个企业在涉及地税的税收方面纳税信用很好,但在国税方面信用又欠佳;有时在涉及地税的税收方面纳税信用很好,但在国税方面信用又欠佳。这种现象大量存在,且双方因彼此信息不通,只能画地为牢。征管范围的大量交叉必然造成评比标准和口径不一致。

(5)财政体制的制约也是造成纳税信用等级建立的又一大障碍。

目前国、地税局一般都是根据区划来实行纳税户的属地管理,存在有的户不在一个区管辖的情况;也有的户一种税在这个区征管,但另一种税又在另一个区征管;有的户在这个区,但企业所得税根据征管规定要回总部缴纳,国、地都有这类情况。因而也使税务部门收集企业的纳税资料不全,给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造成困难。

2.从外部来看建立纳税信用等级遇到的困难

(1)纳税信用的意识环境还没有在企业中真正形成。

经过十余年的税收宣传活动,我国的企业对税收的法律法规和税收业务知识已经有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认识,但是对于纳税信用问题,在企业特别是国内国有企业中,则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对于评定纳税信用等级,有的企业并不十分重视。有的企业本来符合A类企业的条件,税务机关也对它进行了提醒,但企业不愿意要这一荣誉。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备要件。我们发现,很多企业抱着可有可无无所谓的心态,并没有把纳税信用放在首要位置加以对待。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还没有完全市场经济化,企业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约束与惩罚失信行为的前提是失信责任能够确认,并有具体承担者。但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正处在从政府行政附属物向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转变过程中,产权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发生失信行为,难以找到具体的责任承担者,从而造成失信责任无法追偿,也造成企业对纳税信用问题不十分看重。

(2)不少企业法人认为缴税多少对企业形象并无多大影响。

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意识之所以浓厚,对纳税信用看得很重,来源于它们整个群体意识的认同。它们认为,人在社会上有两样东西不可避免:一是纳税,二是死亡。在国内媒介上,我们看到对个人,对诸如大腕之类的纳税不讲诚信,偷逃税款的人采取过严厉的法律措施加以制裁,但还未发现对企业的法人在纳税信用方面失缺,有意少缴漏缴税收采取过严厉的法律措施。这些现象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企业缺乏缴纳税款的积极性,也使他们在认识上或多或少对纳税信用产生歧义,觉得缴税多对企业正面形象并无正相关关系。

(3)税收政策的复杂和操作难度以及财会人员素质的因素,使纳税信用的推广有一定难度。

前面已经说过,两套税务机构,两套人马管理,有些税种甚至涉及多个国地分局的多套人马管理,再加上税政政策既多又复杂,既要在地税办税,又要在国税办税,很多单位的财务人员又不是专业财务人员,在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上,的确有些人搞不清楚,因此在涉税问题上免不了出现违规行为,客观上造成纳税失信。

(4)对纳税信用的评定产生“逆反心理”。

近两年国、地税务机关试行信用等级分类制度,把纳税人分为A、B、C、D四类,每两年评定一次,对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优惠和表彰;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收入、虚假申报、故意偷逃骗税、伪造发票等违法违章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信用等级评定资格,实行全面检查、重点监控,使税收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能力,有助于市场主体社会信用和商誉的形成。征纳双方正在逐步形成良性互动,税收执法环境和秩序有了较大改观,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一些企业也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久而久之,势必对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冲击。

(5)纳税信用评定会带来合法性的质疑。

合法性是一切行政行为的灵魂。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也不例外。现在采取提名、打分、上报评定的方法,只能在专管员掌握现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但严格地讲,这种单方面行政行为,其合法性有很大的伸缩性和片面性,比如“纳税遵从度”好与差的区别在哪里?“欠税情况”是否都是企业的原因?诸如此类不能明确确定的内容,造成了打分的随意性,是否能做到依法审查认定,对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影响。

二、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的措施与对策

纳税信用等级的建立虽然在实践中遇到一些问题,受到一定制约,但实践证明,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具有现实意义和强大的生命力。为了把纳税信用等级制度这一工程的建设抓好,还须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1.借助全国抓信用工程的大环境,优化税务系统纳税信用子环境

近年来,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已成为政府、各行各业的热门话题。我国不同地区、不同领域都在因地制宜地开展着。如早先在温州,以打造“信用温州”为宗旨,温州市全民开展信用自检自律;在上海市,工商、税务、药监、银行等单位通过信息互联,联手加紧建设信用管理平台;广东、安徽、天津等许多地方,由政府牵头、企业运作,从严格管制手段、完善信用机制、大造舆论声势等方面,在当地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武汉市委市政府也对建设“信用工程”十分重视。因此,我们地税部门应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加大对企业进行信用教育的宣传力度,教育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塑造全民讲信用、崇尚诚实守信的氛围。突出对A类企业的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弘扬纳税先进,优化纳税环境。突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扩大舆论监督,建设纳税信用体系。有计划、有方案、有步骤、有目的地抓好纳税信用工程的建设,并确保这一工程稳步、健康、有序进行。

2.建立国地税纳税信用工程协调机制,齐抓共管开展好这一活动

目前,国地税在建立纳税信用工程方面,仅限于年初共同发个文,来年初就双方评出的名单碰个头,各自划押认个账。有的国地税仍各自为战,互不配合。要把纳税信用当一项工程来抓,国地税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制定一套科学有效便于操作的制度,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的共识,及时完善、总结和解决建设纳税信用工程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有力地指导基层积极配合抓好这项利国利民的事情。

3.建立规范性的考核机制,严格依据客观标准评定

规范性的考核机制,关键在于通过税收信息化来实现税源管理、申报管理、征管质量、税务稽查、纳税评估以及诸多考核指标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智能化。对每户企业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缴纳、发票的管理、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记录、税务稽查对象选择到各类税务信息的生成等,实现税收管理全过程计算机自动监控管理。应考虑逐步将信用评级工作移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这样可以节约职能部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提高工作效率。从信用管理实施效果好的国家的经验看,政府部门并不过多地介入具体的信用管理过程,强调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中介的作用。如国际著名的资信评级公司穆迪、标准普尔等,在信用评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国市场发育还不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初创阶段,通过政府和职能部门来推动信用评级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说,应当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将信用评级工作移交给社会中介机构,这是大趋势。政府应在加快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扶持和发展信用市场的中介机构与服务机构、引导和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等方面,多做工作。当然在完全交由中介机构来完成这项工作以前,税务部门一定要完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企业与个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同时要会同联合征信服务机构搞好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信用管理。

4.建立纳税信用的激励机制,做到依法行政,赏罚分明

建立纳税信用激励机制,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多向性社会监督的约束机制。一方面,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严格的信用监督网络,成立由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及企业、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评议机构,定期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对拥有良好纳税信用记录的纳税人在政治、经济、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如: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以较高的银行信贷额度及更为优惠的贷款利率,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上的优先权利等,让具有良好纳税信用的纳税人充分享有诚信带来的益处和便利。另一方面,加大对偷逃骗税及欠税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使不诚信纳税的成本大于诚信纳税的成本,使执法犯法、变通执法和违法失信、偷税骗税者有耻辱感,让涉税失信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通过执法来促进守法诚信,通过守法诚信反作用于执法。

5.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行政管理能力

要切实转变征管观念,变粗放型管理为精细型管理。具体地说,就是要做到以下“四化”:即,管理服务化。就是税务机关在管理方式上要改变以往以监督打击型为主的行为方式,实行服务型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作为管理的手段。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作为提高纳税人纳税质量与效率的抓手,作为提高征管效能的手段,通过服务促使管理职能的实现。税收法治化。就是以依法治税作为根本指导思想,实行法治化管理。税收法治化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税务机关治税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二是税务机关不仅要依法“治税”,而且其本身也要受法律约束和监督,要依法行政;三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平等的法律关系,要注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服务体系化。就是税务机关要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基本准则,以方便纳税人为出发点,以公开、公平、效率为立足点,建立起内涵丰富、形式多样、比较完善的税收服务体系。该套税收服务体系,应该包括税收信息资讯服务、税收程序性服务、纳税救济服务、税收环境服务以及税收职能服务等五个环节。行政高效化。就是税务机关行政运作必须体现高效率的现代公共组织形象,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其内涵包括:一是要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二是要坚持政务公开,保证税收政策透明;三是要实行现代化管理,推行电子政务;四是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塑造一支廉洁、高效、具有亲和力的公务员队伍。

6.进一步完善计算机的管理水平,凭借网络平台实施纳税信用的科学控管

纳税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着纳税信用的有效性。纳税信用信息是纳税信用体系的基础,缺乏完整的纳税信用记录,不可能建立起科学的纳税信用体系。要提高计算机应用效率,利用好现有设备,发挥其快捷、高效的功能。(1)尽快在税务系统推行统一纳税信用管理软件,避免各地重复开发、各自为政,造成资金、人力浪费。(2)建立一套完善的与计算机税收征管系统相互匹配的纳税信用管理系统。(3)有重点地分批推进,不能盲目地一哄而起。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税源分散、纳税人众多、计算机应用差异大的实际,先从税源集中的城市开始,在地税内部联网的基础上,尽快和国税联网,逐步形成全国纵横贯通的计算机纳税信用评估网络。(4)因地制宜,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立以税务为中心,与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联网的信息数据中心,提高对税源的监控能力和水平,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信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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