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的政府行为_科技论文

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的政府行为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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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以后,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的主流。各国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从争夺军事上的高技术威慑优势,转向全面重视为经济服务的高技术创新;各国把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依靠高技术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成为各国政府的必然选择;高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日益密切;各国政府对科技活动介入程度日益加深。政府在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中的行为,愈益体现一个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战略意图。了解世界主要国家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国际经验

世界各国针对科技、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科技体制、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都作了积极的调整,对高技术及其产业采取了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为目的、以市场运行机制为基础、政府合理干预为手段的宏观调控,促进了当今世界高科技及其产业的迅猛发展,具体表现为:1.1 改革国家科技领导体制 为了使科技更有效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创造科技发展所必需的环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各国针对原有科技体制的弊端,大力改革科技领导与决策体制,使之能更好地领导和促进国家科技与经济的发展。

(1)科技领导高层化 由于科技决策事关国家发展的全局,而原有的科技管理部门职能有限,许多国家近年来建立了由最高领导亲自挂帅的科技领导体制,加强对科技发展的协调。美国克林顿总统上任后立即发布命令,于1993年11月成立了国家科技委员会(NSTC),克林顿和副总统戈尔亲自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NSTC领导全国科技事务,并对各部、局提出的研究开发经费申请统一把关。日本为了加快从“工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的转变,1994年底增设由村山富市首相任部长的“高度信息化社会促进本部”,以领导和协调日本信息技术的开发和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俄罗斯于1995年成立了由总统叶利钦任主席的总统科技政策委员会,由联邦政府总理切尔诺梅尔金任主席的政府科技政策委员会。此外,法国、新加坡、韩国、巴西等国家也成立了由国家最高领导挂帅的科技领导机构。

由于高科技及其产业发展,日益呈现综合化趋势,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日益广泛,因而国家科技决策班子也由过去以政府科技官员为主,转变为由官、产、学、研多方高级权威组成,以更好地领导和协调各方力量,为高科技及其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如美国国家科技委员会,由具有重要政治地位的内阁成员和对R&D事务有重要影响的有关部、局的领导人组成。巴西国家科技委员会是由7名国务部长和一些专家组成。

(2)科技决策民主化 高技术战略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命运。为了避免政府高层独立决策失误的风险,一些国家把民主机制引入了科技决策的过程[①a]。

一是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科技顾问机构,高度重视决策智囊的作用。如美国于1993年成立了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PCAST),由来自企业、大学、非政府组织的18名专家组成,他们以个人身份与科技决策,为国家科技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和建议。英国的科技顾问班子为科学技术会议(CST),由学术界、工业界的知名人士和政府的首席科学家组成。德国的科技顾问班子成立于1995年,即德国“研究、技术与创新委员会”(PFTI),由来自政府、研究、教育、经济各界以及重要行业工会的17名成员组成。法国在1995年1月由总统召集成立的“战略决策委员会”(COS)是由来自社会各界的15名专家组成,成为能左右总统科技决策的重要顾问班子。

二是鼓励民众参与国家的科技决策,提高社会对高科技的理解力。现代高科技日益渗透到社会各个行业和各个阶层,科技发展成为需要公众理解和支持的社会事务,一些国家让科技决策逐步走上民主化轨道。如日本不断改革科学技术会议,使它成为由社会多方代表参加的国家最高科技决策机构和咨询审议机构。韩国从1982年开始,建立了由总统任主席,官、产、研各界代表参加的科技振兴扩大会议制度,该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以检讨科技发展的状况,审查和决定科技领域的大政方针;1988年以后,科技振兴扩大会议以民间为主导,让民众更广泛地参与国家的科技发展事务。此外,许多西方国家在制定重大科技决策时,也都通过一定的程序,征求社会各界提案,吸收产、学、研多方意见,有的甚至提交国会审议。

(3)科技管理专业化 为使国家科技事务的管理和运行更加符合科技发展的规律,一些国家的最高领导授权于以科技专家为主的科技管理机构,使科技管理走上专业化轨道。美国国家科技委员会下设九个专业委员会,总统授权它们分管全国科研、技术开发、国际合作及教育培训事务,并对联邦科研预算提出建议。英国于1993年在首相办公室内增设了科学技术办公室(OST),由首相首席科学顾问任办公室主任,依靠OST专家管理全国的科技事务;由16名专家组成的英国技术预测运营委员会(TFP),主管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预测。欧盟于1995年在欧委会研究局下,成立了一批以专家为主的“特别工作组”,工作组的任务是分析专项研究的状况,在与工业界密切磋商的基础上,协调欧盟各国和欧洲各种科研计划,提出第四个框架计划和第五个框架计划中的重点项目。日本的科学技术会议于1997年1月决定设立以各类专家为骨干的“科研政策评价委员会”,评估耗资巨大的研究项目,调整科研重点。

1.2 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科学技术政策 高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正在对整个人类产生着不可估量的影响,技术进步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许多国家都对本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作了重大调整,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务实。

(1)强调科学技术与经济的一体化,重视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发展 1996年7月,美国国家科技委员会发表了题为《利国的技术》的报告,认为:“进入21世纪,我们把握技术领导地位的能力将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美国的富强、安全和全球影响力,并因此决定着美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美国的这种论调,代表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已充分认识到科技是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决定因素。因此,美国科学技术新政策强调,国家要把技术开发、职工教育与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投资的重点;政府要担负起指导民用技术开发的责任,把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合而为一;德国科技政策的调整,主要是针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高新技术的挑战,将科技政策调整到以促进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合理化为目标的方向上来;俄罗斯在叶利钦主持下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国家权威性的科技计划,充分体现了叶利钦提出的“依靠科技振兴俄罗斯经济”的战略设想。日本提出科技与经济体制要适应从“工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要从发展“工业化社会功能固定型技术”逐步转向发展“信息化社会功能多变型技术”。加拿大新政府于1994年上台后,为实现经济持续增长,解决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围绕“发展经济,创造就业”这个中心任务,在科技领域积极制定各种计划和鼓励政策,使科技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2)强调科研重点转移,重视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 冷战结束后,军事需求的减弱,迫使西方各国把军民两用技术和民用工业作为推动高技术发展的动力。政府一改过去重军轻民的倾向,把民用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作为科研战略的重点,并在资金投入、人员配置以及配套政策等方面相应作了重大调整。如美国政府认为加强民用技术的基础,强化对“竞争前”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的指导,既有利于国家安全,又可以提高经济竞争力;美国中止了耗资巨大的“战略防御计划”和“超导对撞机计划”,着力实施具有军民双重功能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积极倡导“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计划”,就颇具代表性。欧洲“尤里卡计划”也将其中的军事内容逐步压缩,把重点转向了发展民用工业技术,提高产业的竞争力。

(3)强调知识与技术的创新,重视掌握高技术的源头 由于近年来,保护知识产权的浪潮席卷全球,各国政府意识到,只有加强创新,把握技术的源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经济竞争中占据主动。西方各国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励高技术企业、高技术和产品以及创新人才不断涌现;二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牢牢掌握高技术的源头,依靠技术垄断获得市场垄断。美国国家科技委员会认为,“美国创造新知识的速度以及利用新知识的能力,将决定下一世纪美国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利国的技术》,1996)这表明美国的技术政策已从以产品竞争为中心,转向以技术创新竞争为中心,注重创新源头的把握与创新知识的积累。日本科技政策目前正进行战后的第二次大的变革,主要是改变过去长期形成的重实用研究,轻基础研究;侧重引进技术,忽视科技创新的科技政策和科研体制及与此相关的产业结构;在战略上要从“科技立国”向“科技创新立国”转变。美、英、德、法、加、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都把技术创新摆在了重要的战略地位,制定了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不断建立和完善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据统计,当前世界高技术专利的70%左右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70%以上的高技术产品市场被发达国家垄断,高科技产业70%左右的利润流向发达国家。

(4)强调科研与产业结合,重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许多国家的政府认识到,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最终取决于产业技术的水平。促进科研与产业结合,依靠面向市场持续不断的科研开发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是国家增强竞争实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其科技政策的主要内容。英国政府于1993年发表了一份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白皮书《发掘我们的潜力:科学、工程和技术的战略》,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改善科学研究与工业发展长期以来联系不力的局面,使科技成果尽快在工业发展中发挥作用。1994年和1995年英国政府又接连发表了两份关于竞争力的白皮书《竞争力:帮助企业取胜》和《竞争力:稳步向前》,把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活动视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德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近年来科技政策的一个最突出的变化是对高技术产业化的重视,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发展高技术产业的政策和措施。

1.3 选择和确定国家关键技术进行重点突破 国家关键技术是保障国家目标实现的动态发展的先进技术群。由政府预测世界技术发展的大趋势,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关键技术予以优先发展,是目前世界各国为实现国家目标所普遍采取的政策措施。

美国从1990年开始,由总统办公厅科学技术办公室指定组成国家关键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关键技术选择工作。该委员会每两年提出一份双年度报告,对国家关键技术发展实行政策导向。1995年公布了第三个双年度国家关键技术报告,该报告选出能源、环境、信息与通讯、生命、材料、运输、制造等国家关键技术共七大类,包括27个关键技术领域,90个子领域,290个专项技术。美国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吉本斯称这些技术领域和专项技术“对发展和促进美国长期的国家安全与经济繁荣至关重要,因此,应在现在和未来联邦政府研究与发展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日本科学技术厅于1995年11月选定了4个战略技术领域—生命现象、极细微领域的现象、极限环境状态的现象和环境低负荷型社会体系,并将50个重点研究项目委托国立研究所、大学等基础科研机构进行研究,并为这些重点项目申请了51亿日元的预算;以通产省为主选定了一系列关键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能源、航天、环境保护等,大力推进产业化。

英国政府于1993年首次制定了一项到2010年的技术预测计划,目的是为了选择对英国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通用技术,即关键技术。该计划于1995年4月完成了15个专业技术报告,将通信与计算机技术、生命科学、医疗保健与生物技术、交通运输、航空航天、新材料、环境保护等视为建立和保持英国经济实力的关键技术领域。

德国于1993年产首次开展国家级技术预测,通过对16个领域1147个课题的调查的分析,确定了164个主要的科学技术课题。德国政府从国际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着眼,根据技术在满足工业需求方面的重要程度和对工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共选出先进材料、纳米级制造技术、微电子、光电子、微系统工程、软件和模拟技术、分子电子学、细胞生物技术、生产和管理工程等9个技术领域87项关键技术。

法国于1993年底,由工业创新委员会发起,组织了200余名工业界与科技界的专家开展国家关键技术选择工作,确定了105项跨世纪的关键技术。

1.4 系统推进国家技术创新 选择国家关键技术的目的是如何开发和应用这些技术,迅速将这些技术转变成商品并使之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目前世界各国行之有效的做法是协调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各方资源、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系统推进国家的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科技开发能力。

(1)政府组织制定和实施大型科技计划 政府通过大型科技计划,规定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目标和任务,优先配置相关资源,重点给予各种政策支持,有目标地推进高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这些计划技术起点高、牵动面大,体现了各国面向未来,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战略意图。如美国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计划,面向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大目标,进一步带动和促进高性能运算技术、通讯技术和材料技术的发展;美国政府通过率先制定NII技术标准,确保美国网络技术产品与服务在国际市场的霸主地位。

(2)组织研究机构与企业界的合作 由于国家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要求高、投入强度大,必需由政府来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共同完成。政府的组织,能分担技术开发的风险,保证研究开发能得到有力的政策支持;研究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则保证了研究开发的效率,成果更加符合市场的要求,加快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一是政府资助研究开发机构与企业界合作。如美国政府将在4年内增加1.8亿美元的拨款,帮助联邦实验室与私人公司签定合作研究协定;政府还督促联邦实验室至少拨出经费的10—20%用于与工业界的研究合作;二是政府和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共同组成技术开发联合体或研究开发中心。如美国著名的“半导体制造技术联合体”,为美国在芯片领域战胜日本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政府通过实施专门计划促进研究机构与企业合作。如英国政府为提高英国制造业竞争力,于1995年推出的“创新制造计划”,总投资1亿英镑,支持研究机构与企业合作研究,以解决企业所提出的技术问题。

(3)建立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的机制 为促进科研成果尽快进入市场,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努力建立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激励机制,成立了不同形式的技术转让机构或网络。美国1992年成立了国家技术转让中心,目前已有数千家各种类型的企业通过该中心寻求技术合作;美国政府还出资在各地建立几十个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向民营企业介绍政府科研机构的成果,鼓励它们开发利用这些技术。为激励科技人员转让科技成果的积极性,1996年3月7日由克林顿总统签署的《国家技术转移与进步法》规定,联邦实验室若向工业部门转让技术,首先要拿出2000美元转让费付给发明者,之后,发明者再提成技术使用费的15%。法国政府主办了一个地区技术转让中心网络(ANVAR)计划,以促进公私技术转让和扩散。德国通过建立工业研究开发的咨询机构和示范中心,并给以应用为导向的技术转让活动提供资助,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4)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 各国政府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企业最贴近市场的优势,始终把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通过扶持和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如美国克林顿政府对企业R&D投资给予永久性税额减免的优惠待遇;将小企业的先进技术长期投资收益税降低50%;修改托拉斯法,以鼓励私营企业加强R&D合作。日本政府运用信贷、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等经济手段,鼓励和扶持民间企业开发新技术;及时向民间企业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和产业结构变化的信息;改革一切不利于创新的规章制度。加拿大于1996年3月宣布的加拿大技术伙伴关系——通过与私营企业结成伙伴关系,分担技术开发的风险,促进企业把高技术产品和工艺的商业化。英、法、德三国都给私人公司提供研究开发“竞争前”技术的资助及其它形式的技术援助,在某些情况下,效仿美国的做法。泰国政府设置了“研究开发与技术发展周转资金”,以鼓励私营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提高生产工艺,企业还可得到实际研究开发投入应纳税的减免。此外,西方国家为了支持本国的技术创新和国际市场竞争,都在不断改革其外交政策和对外贸易法,注意保护知识产权。

(5)大力兴办高新技术园区 世界各国政府把办好高新技术园区作为发展高新技术、迅速转化科技成果为生产力,培育新兴科技产业的重要措施。目前世界上的高新技术园区已达千余个。世界著名高新技术园区的成功经验,一是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二是著名大学的智力依托,三是充足的风险资本支撑。高新技术园区可把政策、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综合集成,形成有利于高新技术迅速实现产业化的局部环境。如德国政府根据美国硅谷的经验,在联邦政府、州政府工商会和国家银行的通力合作下,建立了60多个具有德国特色的科技工业园区和80多个科技中心,已成为德国人才密集、高新技术密集和高新技术产品密集的企业群落。

(6)政府提供市场支持与保护 当前,各国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很重要的方面是为它们创造一定的市场空间。这对本国高新技术产业有着极好的引导、扶持和促进作用。一是实行政府采购政策。如美国航空工业、计算机和半导体工业的建立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靠政府的采购政策给予了第一推动力。二是实行买(卖)方信贷政策。西方国家大型高技术成套设备制造业,由于有买(卖)方信贷支持,在开拓市场时占有优势和主动。三是实行关税保护。如瑞典对非EU国家的电子产品征收3%—10%的关税,对从中、韩进口的电视机征收30%以上的惩罚性反倾销关税。政府的这三种政策措施比直接投资更有效,能减少企业技术创新及市场开发的风险,能营造和培育市场需求。

1.5 建立有效的科技投入机制 强有力的资金投入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条件之一。各国政府都在积极探索科技投入的有效方式,选择投入的重点,建立有良好回报的科技投入机制。

(1)政府在把握科技投入总量的基础上,大幅度向民用技术开发倾斜 如近年来美国联邦政府的科技经费虽然呈下降趋势,但政府在R&D投入总量中调低了国防科研预算的比例,已由1987年的69%调整为1996年的53%,计划要在1998年将这一比例调至50%;已将726个以军事任务为主的国家实验室R&D经费中,由以往不足5%用于民用技术开发提高到20%。德国从1989年至1993年,国防研究开支减少了16.3%,使其非国防研究开发投资领先于欧洲。英、法等国也在国家预算紧缩的情况下,与上述国家有类似的举措。

(2)政府有目标地加大科技投入,重点保证国家关键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一是政府制定科技投入增加的目标。西方七国政府都有计划地增加了对科技的财政支出,如法国政府1993年决定把增加科技投入作为长期战略,在5年内使这一指标达到占GDP的3.5%;日本政府在整个预算下降的情况下,用于研究开发的支出不断上升,1996年财政预算对科技的投入比上年提高了6.9%,达历史最高水平。二是重点资助少数关键领域。在过去4年中,日本政府在新材料、信息技术和电子等国家关键技术领域重点投资的研究开发项目达数百个。美、英、德、法等国对所选择的少数国家关键科学和工业开发计划,一直保持大规模投入。

(3)制定政策法规,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 如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需约投资4000亿美元,其中政府只投资300亿,其余绝大部分投资政府以规划目标、制定标准、修订法案的办法,引导私营大企业通过竞争进行分摊。各国还对企业的R&D投入实行不同形式的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开发投入,如巴西政府规定科研投入超过企业利润5%的企业可免交成品税,允许企业把所欠税款的8%用于研究开发投资。

(4)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多渠道吸引资金投入 由于高技术项目的高投入和高风险,使一般的商业银行不愿支持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但在一些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的高附加值及其企业的高收益,吸引了大批风险金融资本。一方面,政府不断完善和规范金融市场,为高新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市场融资的条件,如美国就有科技股票和债券发行;另一方面,这些国家较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和大批风险资本家,动员了大量社会资金投入高新科技领域,如美国1991年有大约31%的资本投向高科技产业,而到1996年的第一季度这一比例已迅速提高到41.9%,远远超出了其它行业。此外,政府通过制定对风险投入的税收减免政策、建立风险基金等形式,鼓励对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入,如最近美国用新法规进一步鼓励对创新性小企业的长期风险投资;法国通过建立创新财务公司、风险资本公司和风险资本联合基金的方式,增加高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的资金投入。

1.6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世界性的潮流。在科技领域实行开放,向高技术领先的国家学习,取长补短是各国加快发展的一条捷径。为解决全球性的重大科技问题,世界各国必须携手合作。因此,各国政府都在进一步加强高技术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美国虽是世界科技头号强国,仍全面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美国国会技术评价办公室最近的一份报告指出,美国要想继续保持在科技上的领先地位,必须增进同其它国家的合作,尤其是大型科技项目的国际合作。1995年美国费米实验室宣布顶夸克被发现,是近年来高能物理最重要的发现,它凝聚了来自不同国家800余名科学家的智慧;从1987年至1993年,美国公司在国外R&D投入由1987年的52亿美元上升为98亿美元;美国公司在国外R&D支出的一半以上集中于5个国家,即德国、英国、加拿大、法国和日本。

日本的基础研究一向是薄弱,创新能力不足。为克服这个弱点,日本政府把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科技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日本政府致力于促进科技界积极参加国际科技活动,为扩大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提供便利条件和财力支持;另一方面,日本继续跟踪和利用美国及其它国家的技术,大量设立跨国研究开发机构,如日本公司在美国设立了224个研究开发机构,超过任何其它国家;在美国由日本提供的研究开发资金增长很快,由1987年的3.07亿美元上升为1993年的18亿美元。

欧洲国家的科技合作成绩斐然。在欧洲第四个框架计划中,用于同第三国和国际组织科技合作的投入达7.56亿美元。在航天领域的合作使欧洲的航天技术及产业能与美国抗衡,欧洲航天局的14个成员国利用欧洲航天局作为开发各国航空航天工业的杠杆。欧洲“尤里卡”计划有24个欧洲国家参加,其根本目的是动员政府、科技机构和企业三方力量,在高科技研究、开发与应用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增强欧洲企业在世界上的竞争力,该计划从1985年7月实施至今,已完成的科研项目达到360项,正在实施的项目有719个。1996年6月28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尤里卡”计划第14届成员国部长级会议,又审议通过了9个领域的156个新项目,其中最重要的项目之一是“梅迪亚”计划,这个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使欧洲的半导体生产厂家的生产芯片的技术水平达到0.25到0.18微米级,有16个国家200多个机构、公司参加,预计耗资约26亿美元。

韩国为吸收先进国家的技术,一直将国际科技合作列为科技工作的重点之一。韩国政府提出,要更加积极地参与世界科技活动,通过对世界科技资源的运用,提高韩国的科技水平。韩国将核能和空间技术作为国际合作的重点,参与了由美、俄、日和欧洲共同发起的核能计划。韩国科技部还将在俄罗斯、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增设8个共同研究中心,将政府研究机构的海上事务所扩大到俄罗斯和欧洲地区,以便及时收集先进的技术信息。1995年科技部用于国际科技合作的资金约为812万美元。政府还努力促成民间企业与海外大公司合作,1995年以来就有三星电子集团与日本东芝公司合作研究半导体产品,乐喜金星公司与日本公司合作开发液晶显示器。韩国政府还准备将大德科学城发展为亚太地区的研究开发中心,以促进与海外的技术交流。

1.7 重视培养和吸纳科技人才 科技人才是创造新技术的开拓者,也是新技术转化为新产品、新产业的实践者。科技竞争的实质是人才智力的较量。各国政府都将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促进科技人才流动、广泛吸纳国外智力作为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1)重视科技教育,大力培养创造型人才 国家的教育体系是培养各类人才的基地。各国政府都将培养跨世纪科技人才列入政府的重要计划之中,不断改革旧的教育体制,以适应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对人才更高求。美国政府把本国教育系统的缺陷视为80年代工业和技术竞争力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布什总统在任时,大抓教育改革,并召开了美国“最高级”教育会议,制定了“2000年教育计划”,强调要加强美国的科学和工程技术教育;克林顿入主白宫之后,继续执行这项计划,强调依靠提高全民的受教育水平和增加职工受培训机会,来保证经济的增长;在重视科学家和工程师培养的同时,还加强了技术员及富有创业精神人才的培养。日本政府把建立高度发达的教育体系作为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强调培养人的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通过重视公众的科学普及教育、加强科学教育特别是理工科教育、发展富有特色的企业教育,为本国科技及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欧盟针对从事研究开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人数较少、素质较低的状况,在德洛尔白皮书中建议改革教育和培训体制,并在第四个框架中把科技人才的培养列为优先任务,准备投入约10亿美元进行支持。韩国政府已将重点转向大力培养硕士、博士为主体的“精锐化”高级科技人才队伍,并且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赴海外研修。

(2)促进人才流动,积极调整人才结构 科技人员是科学技术最主要的载体,科技人才流动是新兴科技领域人员构成的社会机制。由于教育体系中的学科建立相对滞后于高新科技的发展,因而高新科技领域所需人才大部分要从其它领域补充。为此,发达国家的政府都积极促进科技人才的流动,以建立适应高新科技发展的人才结构。一方面,随着冷战结束,美、英、德、法、俄等国都在逐年减少国防部门的科技人员,以充实民用科技的研究开发。如美国政府制定专门计划,为国防部门分流的科技人员提供培训,并为他们提供民用高科技产业领域的工作机会。另一方面,传统产业的萎缩和衰落,使得传统产业部门的科技人员大量富余,各国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利益驱动和教育培训促使这些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再就业。

(3)大力吸纳国外优秀科技人才 吸纳国外优秀科技人才,不仅可以带来新的科技知识和方法,而且还能为吸纳国节约可观的教育经费。广纳天下优秀科技人才为已所用,是各国政府发展高科技及其产业的重要举措。

日本政府从1993年起设立了工程师研修制度,为日本企业招聘欧洲的技术系学生和年轻技术人员,以便学到先进的产业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日本的文部省新近设立“杰出人才中心”,通过对科研、设施与设备、外国研究员和国际讨论会提供资金,加强该中心的科研条件,旨在把世界一流的科学家和有发展前途的年轻科技人员聚集到日本,在高度先进的科研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日本高科技的发展。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为了吸引国外优秀科技人才,几次修改移民的政策或法规,为技术移民大开方便之门。如美国目前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中约有1/3左右来自国外;1994年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中有32%是非美国公民。

韩国通过创造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国外的科技人员来韩工作。通过建立在国外工作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人才库和联络网,寻找和发现所需科技人才加以重用。

2 中国发展高科技及其产业的现状与对策

当前,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势不可挡的科技产业化浪潮,对中国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在世纪之交,我国的高科技及其产业能否乘势而上,关系到下个世纪我国综合国力竞争的实力和在国际上的地位[①b]。

2.1 我国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已具备一定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八五”期间,我国科技事业的成就举世瞩目,高科技及其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

(1)科技队伍不断壮大 到1995年底,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达1913万人,是1990年的1.8倍。全国有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5856个,拥有职工103万人,其中科学家、工程师有63万人。

(2)科技投入明显增加 “八五”国家财政对科技拨款达1070亿元,比“七五”增加460亿元,占本期财政支出的4.1%。1994年全国科技经费筹集额达743.04亿元,比上年增长8.45%。

(3)成果质量显著提高 “八五”期间我国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6万项,是“七五”的1.3倍。我国在原子能技术、空间技术、高能物理、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技术、通讯技术等高科技领域,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4)部分关键领域有所突破 “八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共安排179个项目。实施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选择生物、航天、信息、激光、自动化、能源、新材料等七个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已取得1200多项重要成果。

(5)科技合作交流扩大 近年来政府组织的对外科技合作交流项目每年达1万项,促进了我国科研与开发与国际接轨,提高了我国科研开发的水平。

(6)高技术产业化初现端倪 “八五”期间,“863”计划所完成的科技项目中,有10%转化成产品进入市场;火炬计划成就显著,52个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八五”末期,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529亿元,工业总产值1403亿元,利税176亿元;“八五”高技术产品出口额达280亿美元,比“七五”增加2.8倍。

2.2 迎接国际高技术挑战尚有许多困难和差距

面对瞬息万变的世界高新技术发展态势和发达国家雄厚科技与经济实力的挑战,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的长处,而且要认清自己的弱点,才能找到我国高技术及其产业迎接挑战的正确对策。

(1)首先,思想观念有待更新 人们对“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表现为产业界习惯于依靠外延扩大来推动经济增长而忽视科技进步;科技界重研究、轻开发应用,科技成果脱离现实生产力发展的需求。

(2)其次,科技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中央、地方、行业或部门以及社会等方面的科技资源被人为严重分割,没有形成合力;生产部门占据了几乎全部的物质生产装备和技改、基建投资,而科研部门集中了60%以上的科技人员、80%以上的科研装备和经费,但相互独立,各自为政;使有限的科技与经济资源远未达到优化配置。

(3)科技计划与经济计划脱节 从宏观上看,我国当前实施的几个主要科技计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没有很好地结合,科技计划的执行与国民经济部门缺乏配合;从微观来看,科技计划与企业技术改造、基本建设、技术引进计划与安排相脱节,企业发展缺乏科技计划系统有力的推进。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家对依靠科技发展经济宏观失控。

(4)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由于长期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科技进步能力弱小。一是企业缺乏追求更高效益的竞争机制,对技术创新缺乏内在的动力;二是企业缺乏有效的积累机制,无法支撑企业科技进步的资金投入。三是我国企业科技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能支持现代经济发展所要求的高水平技术创新。这使我国的企业远不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导致整个社会技术进步活力不足。

(5)政策环境有待优化 高科技及其产业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必须有政府的有效支技。我国高技术及其产业因缺乏诸如税收、市场、资金、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没有形成有利于高科技及其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使许多高技术企业难以迅速壮大,失去了许多发展的机会。

2.3 中国政府应采取的对策

面对一日千里的世界高科技及其产业发展进程,机遇和优势稍纵即逝,我国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迎接挑战。

(1)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科技新体制

科技体制改革要以解放和发展第一生产力为目标,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进程相协调,进一步理顺科技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科技力量严重分散的局面,在中央科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优化配置全国的科技资源,逐步形成企业为技术进步主体、“官产研学”一体化、科研开发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科技体制。

(2)加强协调,制定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高科技发展计划

要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科技计划,使之能有效地结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宏观上讲,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与规划,要与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紧密结合,在认真搞好国家技术预测的基础上,制定专门高科技计划与之相配套,在推进“两个转变”中切实发挥作用。从微观上讲,要针对我国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重大经济项目,制定相应的高技术发展的计划,切实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3)选优扶强,培植优势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科技创新能力

企业必须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只有选择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优势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通过政府相应的政策倾斜、资金投入和智力支持,建立企业的技术创新中新中心,增强它们的科研开发能力,逐步建立这些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意识;以优势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为杠杆,启动我国技术进步新机制,推动我国技术进步主体现由科研部门向企业转换,最终促进我国高科技发展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

(4)扩大交流合作,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积极参与国际高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习掌握发达国家的高科技成果和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成功经验。一是要派出大量科技人员或留学生参与发达国家的科技活动,了解和掌握发达国家高科技及其产业发展的最新成果;二是要建设世界级的科研基地,以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优良的基础设施条件吸引国外科学家来合作研究;三是建立海外华裔科学家、工程师及留学生科研信息联络网,并为他们以多种形式为祖国高科技发展服务创造条件。

(5)加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并重

大力引进重大领域的高技术,关键高技术装备,是提高我国高技术产业乃至整个制造业技术水平的捷径。一是要科学论证国外高技术装备对于我国的必要性、先进性和经济适用性;二是要以政策引导,配置优势科技力量和资金进行系统地消化、吸收和创新;三是要为消化吸收后的创新营造市场需求;四是要加强宏观协调,杜绝低水平或相同水平的重复引进,争取一家引进、多家受益。

(6)优化环境,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国家科技政策体系

一是建立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法规;二是建立鼓励创新的信贷优惠和税收减免政策;三是建立扶植本国高技术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和买(卖)方信贷政策;四是建立保护国内高技术产品的市场准入政策和关税政策;五是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六是建立培养创造性人才的教育政策和激励政策。

注释:

[①a] Eureka News,1995.9.

[①b] 中国科技统计年鉴(1995).国家科委等,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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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的政府行为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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