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体育发展的文化反思&以湖北省大洲村为例_农民论文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体育发展的文化反思&以湖北省大洲村为例_农民论文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体育发展的文化审视——以湖北省大洲村为个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湖北省论文,大洲论文,新农村论文,个案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2007年1月29日,中央下发的“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关于“三农”的第9个中央“一号文件”。该文件指出:“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1]可见,以现代农业领头的农村现代化既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大目标,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否认,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确立文化在当代中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基本定位,乃是一项极为重要而有意义的工作。一方面,其不仅关系到农村文化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整体推进;另一方面,这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等具有重大意义。不言而喻,农民体育作为农村文化的一个活力要素和重要构件,理应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一个不可多得的抓手。诚然,农民体育的这一地位和作用无疑昭示着对其进行研究的重大价值和意义。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现时背景下,从文化的视角来研究农民体育,挖掘农民体育的文化力,以便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健康的文化内容和积极的文化支持,乃不失为研究者的历史使命与学术追求之使然。

1 从城镇走向村落——农民体育研究的“平民化”视野

由于我国社会学界对“农村”的划分尚无定论,加之人们在研究农村体育时大多没有考虑“农村”的涵义问题,因而对农村体育的研究也就过于笼统。综合我国已有的农村和农民体育的研究来看,大多数研究集中在县、乡(镇)一级,而较少深入到大多数农民聚居的乡村村落,缺少一种“眼光向下”的“平民化”视野。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已有的一些农村和农民体育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视为“城镇农民体育”的研究。

罗湘林的“对一个村落体育的考察与分析”[2]、王俊奇的“赣皖边区村落民俗体育研究”[3]和丁金胜的“青岛村落体育经费研究”[4]等文章,虽然是对村落体育进行研究,但其选择的要么是有“体育”的村落,要么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村落,对一些甚或大多数只有“劳动”而基本没有或少有“体育”的典型的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落,鲜有研究报道。

本文所选取的大洲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乡间行政村,其既传承了历史的文化传统,又正受到现时代各种文化思潮的洗礼,相对于该村现时盛行的其他文化生活而言,体育文化生活在该村显得异常低迷,恰似患了“体育文化冷漠症”。笔者2006年同期在该村所属县(市)的另一些村落以及在2004年参与的其他部分省(市)农村村庄的调研中,发现与大洲村“共患难”的村落可谓不胜枚举。因此,本文所选取的大洲村在我国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

大洲村位于湖北省西南部,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水渠纵横,背靠长江支流,总耕地面积3 500亩,现有10个村民小组(队),580户人家,总人口3 100人。大洲村是比较典型的农业村,离其所属小镇5里,未通水泥公路,只有泥土村路,交通不便,农耕操作基本以手工为主,耕牛、铁锄、木犁等仍是其主要劳动工具,尚未形成机械化大生产的格局。该村的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小麦、玉米、红薯等,主要经济作物有棉花、芝麻、大豆、西瓜、柑橘等。在物质生活上,大洲村绝大多数农民虽不富裕,但亦能自给自足,且有部分家庭安装了电话,多数家庭有黑白电视机甚至彩色电视机。在文化生活上,该村村民现时大多迷恋于打麻将、斗地主、打花牌、“敬老爷”(到寺庙拜菩萨)等活动,除了看电视或节假日有少数人在自家门口打羽毛球外,一般少有人读书看报或开展文体类活动。

本文选取大洲村为个案,试图打破已有的就现状而论的常规研究模式,以文化为视角,结合个案调研材料,融合现时背景,将农民体育视为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文化力来分析。

2 农民体育——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力

2.1 文化力及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文化力即文化的作用和力量,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文化发展和文化积累所形成的现实力量,它既包括这个国家的知识文化生产力和创新力,也包括它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作用力、聚合力、影响力和辐射力,还包括文化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综合素质和精神状态等[6]。简言之,文化力就是文化的实力和作用力,主要表现为文化的生产、消费、传播、创新对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推动、导向、凝聚和鼓舞,表现为文化资源的储备程度、文化环境的培育状况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

从世界历史来看,如果说19世纪是比生产力,20世纪是比制度,那么,21世纪比的则是文化。文化力已经成为第一竞争力[7]。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如何,是否有竞争力,最重要的是看其文化力,看其能否用先进的文化组合各种资源,凝聚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才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强大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取得竞争优势。一个典型的例子可以说明文化力的作用[8],德国在18世纪以前曾远远落后于欧洲其他国家,但18世纪后,德国从哲学入手,先完成了文化革命,催生了一大批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而后才得以进行社会革命,再进行产业革命和技术革命,使现代德国在近现代世界的经济文化发展过程中担当起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其经济实力至今仍处于欧洲国家的前列。从中可以看到,文化力的发展可以使一个国家实现整体的跨越式发展。

在新农村建设中,总的来说,文化力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以极强的渗透力、融合力和创造力参与新农村的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引领新农村建设的方向,改变传统农村的面貌,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新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具体而言,文化力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6]:

第一,发展文化力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有繁荣的经济,还要有繁荣的文化;不仅要着眼于满足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需求,还要着眼于满足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可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是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共同进步和全面发展的过程。

第二,文化力是促进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农村文化作为连接农村经济、政治、社会的纽带,与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相互融合,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作用和发展动力。

第三,文化力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持续动力。文化力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具有解放人、塑造人的功能。在特定的文化环境中,先进文化以其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文明生活方式渗透到广大农民的心灵深处,进而影响人们的物质生活、思维方式、价值标准、伦理原则和行为取向,引起思想观念的变革,从而使人们接受和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思想和新理念,并用于指导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尤其是先进文化思想在农村的传播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村的开展,能够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更新观念、革除陋习,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积极向上、平等友爱、包容和谐的文明新风,为和谐农村的构建提供思想基础和持续动力。

2.2 农民体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力体现

农民体育作为农村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是以农民为主要参加对象,以健身性活动和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农民健康、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目的的一种群众性体育活动。农民体育具有文化的特质和功能,在新农村建设中正以其独特的风姿和魅力推动着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推动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现。

2.2.1 农民体育是推进农村生产发展的文化力

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和要求。李江帆曾指出,文化力就是一种生产力[8]。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是构成生产力的三个实体性要素。农民体育对农村生产力的提高所发挥的文化力作用,是通过作用于劳动者而进一步转化为生产力的。

农民体育能提高农民的身体素质,增强农民的体质,起到培养劳动力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而且,“在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发达和完善的今天,农民的身体素质不高而发病率高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9]的时境下,农民体育的健身功能甚至会被进一步推崇。但是,人们对农民体育的认识往往局限于体育的生物性功能,而不能以一种多元的视角对农民体育进行全面的审视,对农民体育的文化性、对其所发挥的文化力认识不足。这也许是导致长期以来人们对农民体育的地位重视不够、支持不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其中,农民自身对农民体育活动的功效认识不清则显得尤为突出。在对大洲村的调查中,当问及参与体育活动的益处时,一位中年妇女说:“参加体育活动能锻炼身体,但是我们干农活也是在活动身体,能起到相同的作用。”在该村问卷调查的结果也显示,在被调查的100位不同家庭的村民中,80%的村民都认为“体育锻炼能增强体质”,但却有高达96%的人认为“干体力活和参加体育锻炼是一回事”。这一结果令人喜忧参半。喜的是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全民健身运动的广泛宣传和开展,广大农民通过多种途径对参与体育活动的益处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这为后期“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以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推进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基础。忧的是广大农民对体育活动的非生产性和文化性认识不足,产生了“体力劳动可以代替体育锻炼”的错误认识,而且这一观点在农民体育的多元功能和文化性未被广大农民切身体验和接受之前,可能还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

事实上,从对文化力的界定中可以发现,文化力包括了“文化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综合素质和精神状态”,即农民体育对广大农民所产生的文化力导致的是一种综合效应而非仅仅是健身效应。农民体育通过增进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改善其精神面貌、提升其综合素质而成为推动农村生产发展的一种文化力。

2.2.2 农民体育是推进农村生活宽裕的文化力

农村生活宽裕从农民生活的富裕程度上可以得到根本性的体现。农民生活富裕既包含着农民物质生活的富裕,也包含着农民精神生活的富裕,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新农村生活宽裕的目标将会大打折扣。正如有研究指出[10],人类生活的意义并不限于追逐物质财富一端,还要寻求精神家园,要有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把物质财富的追求当成人生全部内容,必然造成精神的萎缩和人生终极意义的丧失,而精神生活的贫困则标志着生活质量的低劣,并会滞后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进一步提高。从某种意义上说,精神贫困比物质贫困更深重、更持久,也是更难摆脱的特殊贫困。从长远来看,重物质的结果,只能是精神和物质的双重贫困。

农民体育对农民生活的富裕所发挥的文化力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农民体育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推动了农村生产的发展,进而促进了农民物质生活的富裕;二是,农民体育可以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补给农民的精神文化食粮,从而促进农民精神生活的富裕。所以,农民体育也是推进农村生活宽裕的一种文化力。

但是,创业年代里所提倡的“先生产、后生活”的观点,使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农民体育时常常会考虑:是先将“新农村”建起来,等物质生产充备了,再做农村和农民体育的文章,还是将农民体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这既体现出了两种不同的发展观,也决定了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事实上,国家政策文件是回答这一问题的最佳利器。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上,提出要“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随即,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并决定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200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中,再次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1]这充分表明国家已做出了建设新农村与发展农民体育同步推进的英明决策。

“没有理由将发展‘物质生产’看作比满足人的需要更为终极、更为重要、更为基本的东西,看作是后者存在的理由。”[8]农民体育的发展应该纳入新农村的整体规划之中,与新农村的物质生产同步推进。

2.2.3 农民体育是推进农村乡风文明的文化力

乡风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灵魂,村民的文化活动状况是衡量农村乡风文明的一个有力指标。农民体育作为农村的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对农村的乡风文明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方面,农民体育活动能够成为农民善度闲暇时间的健康内容。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以建立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深化,不仅使当代农民从土地缚束的被动境地中解放出来,赢得了相对较多的用于营造身心自由和舒展精神情趣的闲暇时间,而且,为他们多样化的闲暇活动内容及其方式的选择提供了现实条件。有研究指出,闲暇与人类文明有着不解之缘,闲暇在很大程度上是文明赖以产生的基础,没有闲暇将失去文化创新的很多机遇,但并不是有了闲暇就有了文明,文明还与社会成员的消遣方式有关,闲暇也可能给社会带来许多负面的文化,如堕落、奢侈、赌博[12]。不难发现,农民体育活动作为农村的一种健康文明的消遣娱乐内容,并非是农民善度闲暇的惟一选择。但是,农民在闲暇时间里以参与文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时间多了,则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的时间自然会减少。另一方面,农民体育活动的开展,本身乃是农村文明乡风的体现。农民体育恰似农村文化绽开的一朵奇葩,绽放着农村生机勃勃的活力,彰显着农民健康愉悦的身心,折射出农村健康文明的乡风。

2.2.4 农民体育是推进农村村容整洁的文化力

村容整洁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外观反映,内容丰富,涵义深刻,不仅仅包括简单的环境卫生、道路硬化,还包括体育设施建设在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民体育要发展,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须先行,因为体育场地设施是开展农民体育活动的物质基础和条件,这也正是我国现今开展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农村体育场地设施也是现代化农村村容村貌的客观体现。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建在方便村民使用的地带,与绿化、美化相结合,起到改善环境的作用[13]。可以肯定,伴随着我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逐步推进,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必然会取得令人欣喜的成绩。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将成为农村村容整洁的衡量内容之一,成为农村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2.5 农民体育是推进农村管理民主的文化力

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实现管理民主,才能充分调动和激发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14]。农民体育对农村管理民主的推进作用是间接而隽远的,农民体育主要通过培育农民的公平竞争意识和积极参与意识来促进农村的管理民主。农民体育活动,尤其是农民业余体育竞赛活动的开展,能极大地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主人翁意识、公平意识和竞争意识,从而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农民学会关注自身发展、关注农村建设,自觉地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而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3 农民体育文化力的缺失——大洲村村民体育文化生活的没落

3.1 农民体育文化主体的缺位

从大洲村的实地调研中发现,大洲村近三年来没有开展过一次集体性文体活动,该村刘村长对笔者说:“村民们对文体类活动好像没有什么需求,至今也没见有人来反映,如果村里投资开展文体类活动,也许没有人愿意参加。”在此姑且不论大洲村文体活动的萧条是村里的责任还是村民自身的责任,但是从实地考察表明,大洲村的文体活动“冷漠症”在很大程度上与该村农民体育活动主体的缺位有关,与该村村民参与体育活动主体性的缺失有关。

大洲村体育文化主体的缺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理想主体的流失,二是现实主体的无意识。

第一,理想主体的流失。农村的中青年群体一般而言是农村劳动力中素质最高、思想最活跃的群体,是农民体育的理想主体。然而,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农民体育的理想主体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有研究指出,1978—2000年期间,中国农村累计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劳动力1.3亿人,平均每年转移591万人。动态地看,据农村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研究结果,今后几年,每年新增外出打工农民将不少于800万人,即使考虑到回流因素,新增外出打工农民的数量也不会少于600万人[15]。大洲村的刘村长在介绍该村劳动力外流的情况时说:“我们村的村民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陆续流向全国大中城市,流向地以南方发达地区为主,外流人员以16~40岁之间的中青年为主,现在我村常年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大约有300余人,有的家庭是两口子(夫妻二人)长年在外打工,留下小孩给家中老人照养。”可见,大洲村外出打工的中青年人口约占该村总人口的1/10,而这些青壮年劳动力的素质一般而言会普遍高于大洲村劳动力的平均水平,他们既可以、也理应是大洲村农民体育的中坚力量,但其长年漂泊在外,无形中削弱了大洲村农民体育的主体力量。

第二,现实主体的无意识。相对于理想主体而言,留守在大洲村,生长于斯、劳作于斯的村民乃是大洲村农民体育活动的现实主体。课题组就大洲村村民“对参与体育活动的必要性”的认识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在被调查的100位村民中,有89位村民认为“没有必要”,占调查总人数的89%,仅有6人认为“有必要”,还有5人“不清楚”。这一结果与大洲村高达96%的村民认为“干体力活和参加体育锻炼是一回事”是基本吻合的,或许正是大洲村大多数村民的这一认识才导致了该村村民认为参与体育活动“没有必要”。可见,大洲村村民对参与体育活动还未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可以说,大洲村村民对体育锻炼功能的认识是感性而非理性的,是朦胧而非清晰的。大洲村大多数村民对参与体育活动还处于一种消极的、无意识的状态。

3.2 农民体育文化组织的匮乏

大洲村尚未设立开展文体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大洲村村级管理机构的核心是大洲村村委会,由一名村长、一名书记、一名水利主任、一名妇女主任、一名治保主任组成,另有下属该村10个小组(队)的小组(队)长。在问及该村为何没有文体类组织时,刘村长说:“镇里(大洲村所属的小镇)没有要求,村里也没有多余的人力、物力来组织,村民自己也没能积极、自愿地组织一些协会。”据大洲村所属小镇的文体站陈站长介绍,该镇文体站共有工作人员两名,一位站长,一位文秘,负责全镇的文体工作。当询问该镇和所属村落农民体育协会的组织情况时,陈站长告诉笔者:“我们镇除了文体站外,暂时还没有创办农民体育协会,下面的村落几乎也没有。”

可以得出,大洲村体育组织匮乏的状况似乎是一种“理所当然”,一则,因为其在体育文化组织的建设上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等、要、靠”的传统办事逻辑;二则,是镇里不够重视,村里“无能为力”;三则,是村民自身缺乏自觉、自主的精神。

3.3 农民体育文化投入的不足

经费严重短缺是大洲村农民体育发展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大洲村在村级事业规划中没有设置体育事业经费,大洲村所属小镇也没有给大洲村下拨体育事业经费。大洲村所属小镇的文体站陈站长介绍了该镇的体育经费情况:“县里曾经说过给每个镇按人口数下拨人均0.1元的文体活动经费,但至今没有落实,县里每年给我们镇文体站按照在编人员人均3 000元/年的经费下发,也即上面给我们镇每年下拨经费共6 000元,这笔钱不但包括了我们两位工作人员的财政工资补贴,还包括了所有的文体活动开支。实际上,县里每年下拨的6 000元经费除去我们二人的财政工资支出后,几乎没有节余。可以说,我们镇一直无体育专项活动经费,加之我们镇没有创办任何文化体育产业,因此也无自筹的体育活动经费,现有事业经费维持文体站的运行都比较困难,就更谈不上对下属的各个村有所投入了。”据新华社记者周玮报道,文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困难之一就是文化投入不足,2005年对农村文化共投入35.7亿元,仅占全国财政对文化总投入比重的26.7%,对城市文化投入超过对农村投入的比重,超出46.6%,全国财政直接为农民提供文化服务的乡镇文化站投入经费只有9.4亿元,此外,农村公共文化机构运转还存在较大困难,我国多数县农村文化机构运转困难,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为基层提供的公共文化资源总量偏少、质量不高[16]。据此,可以判断,国家对农村整个文化的投入尚且不足,则分配到农村体育事业上的经费则无疑是杯水车薪了。

除了上级部门对文体事业经费投入不足这一因素外,大洲村及其所属小镇自身所做的努力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大洲村体育经费短缺的现状。大洲村及其所属小镇在体育经费的筹集上缺乏一种“自生”能力,缺少一种“找、要、挤”的能力。所谓“找”,就是要千方百计地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所谓“要”,就是要想办法获得上级部门对体育基本经费支出外的投入;所谓“挤”,就是要全盘规划镇级、村级事务,尽力节约出一部分资金用于体育经费支出。

3.4 农民体育文化载体的贫瘠

在对大洲村的调研中,主要从体育场地设施、家庭拥有的体育活动器材和图书、体育宣传媒介这三个方面来考察大洲村体育文化载体的状况。从大洲村体育场地设施的现状来看,除了该村小学操场上有一块泥土(非水泥地)篮球场和一副木制篮球架、两张台面已受损的水泥乒乓球台外,该村没有文体活动室(中心)、没有健身路径等公共文体设施,大洲村小学的篮球场和乒乓球台是该村体育场地设施的“全部家当”;从大洲村家庭拥有体育器材和图书的状况来看,在被调查的100位不同家庭的村民中,仅有一位村民的家庭拥有一件体育器材,无一家庭拥有体育类图书;从大洲村体育宣传媒介的情况来看,大洲村暂无报纸杂志销售点,虽安装了广播,但却从不播放体育类的新闻,主要是播放村里的事务通知和有关农业生产方面的知识和信息,大洲村大多数村民家里拥有电视机,但该村尚未开通有线电视,故所能接收到的频道极少,只能收到临近县(市)和大洲村所属小镇的广播电视频道,所访村民中(包括村长)无人知晓中央5台(CCTV—5)是中央电视台的体育频道,村民们也从未收到和观看过中央5台的体育节目,当地电视频道均无体育专栏,村民一般只在晚上收看自己喜爱的电视剧。

调研结果反映出了大洲村体育文化载体的“贫瘠”之境。究其原因,一方面,主要是该村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这从根本上决定了该村体育文化设施的匮乏;另一方面,该村现有的文化载体尚未被开发体育之功用,毫无体育之色。

3.5 农民体育文化地位的沦丧

在大洲村的实地考察中,笔者发现了该村村民异常突出的两种业余文化生活方式。

镜头一:在通往大洲村所属小镇的乡间泥路上,笔者遇到了大洲村5位手挎竹篓的村妇,村妇手中竹篓的表面均用一块青布遮盖。因有大洲村刘村长相伴,笔者比较容易接近、询问到了5位村妇赴镇赶集的目的。

笔者:“大婶,你们上街忙什么去呀?”

村妇:“我们去镇里‘龙王庙’‘敬老爷’(拜菩萨)去的。”

笔者:“你们经常去吗?”

村妇:“我们定期就去,几乎每月一次。”

笔者:“你们为什么要去‘敬老爷’呀?”

村妇:“去求菩萨保佑,挺灵的。”

笔者:“菩萨能保佑你们平安吗?”

村妇:“当然可以呀,菩萨可以保佑我们不生病,家中平安无事。”

笔者:“你们知道锻炼身体能使人身体好,少生病的道理吗?”

村妇:“好像在哪儿听说过。但我们每天都在地里劳动,身体每天都在活动,不用专门锻炼身体了。锻炼身体是城里人的事,乡下人锻炼身体会有人笑话的,还不如去‘敬老爷’,祖辈们都说很灵,(‘敬老爷’)肯定比锻炼身体还要好。”

笔者在大洲村村民家中走访也发现,许多农户家里仍保留着祭神的神龛,每天他(她)们都对着神佛行朝拜夕叩之礼。据刘村长介绍,该村占卦算命成风,看风水、选坟地、做道场等一些旧的封建习俗在该村仍然存在,如殡葬活动不仅烧香烧纸,还扎“纸人”、“纸马”、“纸电视机”、“纸轿车”,雇佣乐队渲染气氛,虽然政府反对,但村民们还是在暗地里弄。封建迷信思想在大洲村可谓根深蒂固,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在该村已相沿成俗。刘村长对此也感到非常的悲愤与无奈:“我们村有些村民的思想被封建迷信麻痹得很深,例如有一个妇女生了一场大病,她坚信求神拜佛能够治病,不肯去医院治疗,请巫婆、神汉治病多次,但丝毫不见效果,最后在家昏了过去,被送到村医务室抢救后经过治疗才日渐康复,可以说她是既费了钱财、又耽误了治病,但其恢复后仍然继续迷恋于迷信活动。我们村对村民们也开展过‘相信科学、抵制迷信’的教育活动,但村民们都不听,再说都是乡里乡亲的,我们也不好强迫,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镜头二:在一家农户旁边的小路上,笔者等人听到了从农户家中传来的阵阵搅和麻将的声音,走进一看,农户家的客厅(当地称“堂屋”)里围坐了三桌,旁边小屋里还有一桌被围得水泄不通,只听见买单、买双的叫喊声,原来是在猜骰子。后来经过深入调查获知,大洲村里这样的情况现在非常普遍,每个村民小组开设有3~5个麻将馆,无论天晴下雨,总有些村民放下家里的农活不干,甚至连饭都顾不上吃,整天泡在农家自设的麻将馆里。而且,比搓麻将还要流行的地下六合彩,更让大洲村村民为之痴迷,买地下六合彩的男女老少皆有,两元一注、两天一开、中1元赔40元,村民们觉得划算,故销售地下六合彩的摊点比开麻将馆的还多。

对此,刘村长解释说:“不仅我们村,临近几个村都是这样。开麻将馆、买地下六合彩是近三年才兴起的,可能是随着近年来我村到城里务工人员的增多,城里的一些新鲜事传到村里导致的,比如开麻将馆和每天坐麻将馆的大多为到城里打工后返乡的人员。再则可能是因为种地不赚钱,大多村民只能保本,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村民们都想发财,希望通过一些非劳动途径,如买地下六合彩来致富。”

据了解,在20世纪90年代左右,村里还经常组织集体看电影,村里也有不少村民将自己家的木制大门取下来,搁在两条板凳上,然后在大门中间用砖头摆做一个“球网”来打乒乓球,颇受村民们的喜爱。但是,现在大洲村的文体活动几乎消失殆尽,取而代之的是封建迷信、麻将馆、地下六合彩,原因何在?不可否认,造成大洲村文化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人们片面追求物质利益所导致的物欲的膨胀等,但是,农村文体事业自身的发展也应为之承担起一部分责任[11]。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刘运来同志所言:“正是由于农村文体事业的相对落后,导致一些封建腐朽思想容易乘虚而入,聚众赌博的现象时有发生,滋生许多不安定因素。”[17]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大洲村的农民体育文化地位已经沦丧,让位于了传统的封建文化和现代的低俗文化,能否、如何在两种文化的夹缝中获生,这是需要我们共同为之探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4 农民体育的希望——政策的惠及与政府的扶持

在我国,农民体育是一项公益性的社会主义事业。我国农村人口多、农村基础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和政府在农民体育的发展中就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事实也证明,历年来我国政府政策的惠及与扶持是我国农民体育已有发展的保障,也是未来我国农民体育发展的希望。下面以时间为序,就改革开放以来对我国农村和农民体育产生较大和实际影响的部分国家政策文件和举措做一简单梳理,以略见一斑。

1984年,原国家体委在湖南省桃源县召开全国各县体委主任会议,决定自198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争创体育先进县活动”。1985年全国“争创体育先进县”活动的开展,给当时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注入了巨大的动力,在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史上留下绚丽的一页。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农民体育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随之建立起了农民体育协会,有的乡镇还配备了专(兼)职体育干部,这一系列组织和管理措施的施行,对我国农村体育工作的开展和农民体育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我国农民体育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1990年,为了更大规模地动员广大农民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农民体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国农民体育协会倡导并经农业部、原国家体委同意,于当年2月决定在全国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并提出这项活动以乡镇为基本单位来进行,同时规定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批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使其扎根于基层,开花于农村。“亿万农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先进乡镇的评比,对农民体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促进和示范作用。

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同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二者都对发展农村和农民体育做出了要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从《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的第一天起,原国家体委等11个部门就联合决定,在全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宣传周”活动。从此,该活动便成为一个制度模式一直延续下来,至2001年,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不断深入,“全民健身宣传周”被改为“全民健身周”,虽然去掉了“宣传”二字,但并不是说宣传工作对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不再重要,而是因为“全民健身周”业已涵盖了“宣传”这一工作环节,且国家仍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作为“全民健身周”的重要内容与要求。《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为我国农村和农民体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特别是“全民健身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对20世纪我国农村和农民体育蓬勃兴起所起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

2000年12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颁发《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该文件提出了“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的要求和导向,指出农村体育应以乡镇为龙头、村民委员会为基础、农民体协为纽带,形成有辐射力的组织网络,要“因地制宜、科学文明”地来开展为广大农民所喜闻乐见的农村体育活动,并要求乡镇政府要把体育事业纳入社会发展规划。诚然,这一发展纲要的制定对21世纪我国农村和农民体育的发展具有转折性的意义,其不仅突出强调了农村体育的工作重点,还指明了农村体育的发展方向和道路。

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推出了一项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援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计划,最初命名为“雪炭计划”,后改名为“雪炭工程”。该工程分步进行,主要在三峡库区、井冈山等革命圣地、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及边远穷困地区、遭受自然灾害袭击严重地区及下岗职工较多的地区实施。“雪炭工程”是体育界的“希望工程”,其作为体育领域的扶贫工程已形成一项制度,对于改善贫困农村地区体育场地设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2002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再次指出“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这是对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确立的“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的要求和导向的一大肯定。此外,《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努力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建设好群众健身场地”、“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以及“群众体育工作应努力做到亲民、便民、利民”。不可否认,党中央、国务院下达的这一文件精神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新世纪我国群众体育发展的思路,是引领现时期我国农村和农民体育发展的不可多得的纲领性文件。

2004年,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将群体工作定为“农村体育年”,提出了“生活奔小康、身体要健康”的主题口号,并确定了以“体育三下乡”为主题活动,以“新体育、新农村、新生活”为宣传口号来开展农村体育工作。2004年开始在全国启动的“体育三下乡”活动,确立以乡镇为重点、结合“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实施,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面向农民、服务农民,努力构建面向广大农民的多元化体育健身服务体系。这是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在行动上的具体落实,对推进我国农民体育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为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奠定了直接基础。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对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进行了具体的规划,提出了“繁荣农村文化事业”,“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举措。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三农”问题的第8个中央“一号文件”,也第一次发出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号召。

2006年3月1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在“十一五”期间“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进一步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指出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明了“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项目、建设要求、实施对象、投资原则和方式”,并要求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同时,该文件就“为何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内容和标准”、“怎样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何时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一系列问题给予了解释和规定。

2006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再次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可见,国家已决定把“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十一五”时期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这足以显现国家对“三农问题”和农村、农民体育工作的重视,以及表现出来的信心和决心。

2006年3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新闻发布会,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冯建中同志在会上向大家介绍了“十一五”期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可以认为,这既是一个新闻发布会,也是国家体育总局借助新闻媒体向全国所做的“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宣传会、动员会。

200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9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出台。该文件指出要“增加农村文化事业投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基层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农村文体事业经费的短缺是农民体育发展的一大羁绊,而国家现实政策的触角也正向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症结伸近。毋庸置疑,随着国家对农村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的加大、基层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增强,农民体育服务体系也必然会随之逐步建立,我国农民体育的现状也必然会日趋得以改善。

从上述对相关的部分国家政策文件和举措的梳理中不难发现,国家对农村文化事业和农民体育的重视程度、扶持力度正在逐步加大。尤其是21世纪以来,国家对农民体育的支持逐渐落向了实处,不但有政策性支持,而且有“雪炭工程”、“体育三下乡”、“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实质性举措。正是国家政策的惠及和政府部门的支持,新中国的农民体育才有了长足的发展。

5 农民体育的出路——发展农民体育的文化力

发展农民体育的文化力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农民体育自身发展的必需。前者从农民体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力体现可见一斑,后者从大洲村农民体育文化生活的没落和缺失中不难显现。

5.1 提高认识,改革基层农民体育管理体制并推动其运行机制创新

一系列关于发展农村和农民体育事业的政策文件的施行,离不开基层政府的配合与支持,尤其是县(市)、乡镇一级政府对国家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在当前我国基层文体机构合并重组、运行不善[11]的现实情况下,使得国家的农村体育事业方针政策在落实上被打折扣。因此,加强基层农民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就显得十分必要。

在基层农民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面,首先,应提高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民体育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的现时代,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新农村的高度来发展农民体育事业,把农民体育的发展纳入基层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政绩考核之中。其次,要加强基层农民体育管理机构的建设。在基层农民体育管理机构的改革上,县(市)一级体育局(文体局)要负起责任来,落实国家对农村体育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引导并监督所属乡镇农民体育工作的开展;乡镇一级文体站(体育站)要真正“站起来”、“动起来”,避免文体站(体育站)的虚设或“空壳”现象,组织其所属村落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切实为农民提供体育服务;行政村在村干部的设置上可考虑设一名文体主任,也可由某一村干部兼任,或由自愿担任该职的村民来担任,对村里的文体工作负责,并组织村里的文体活动。最后,要推动基层农民体育运行机制的创新。从大洲村及其所属小镇文体经费的短缺中可以看出,基层农民体育经费的供给不足是制约农民体育开展的“瓶颈”,也是基层农民体育运行机制不畅的关键制因所在。因此,完善基层农民体育的投入机制乃是推动基层农民体育运行机制创新的突破口。县(市)一级政府部门应将农民体育的发展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县(市)体育局(文体局)应规范对乡镇农民体育的投入,克服对乡镇文体站(体育站)投入的“欠账”现象;乡镇文体站(体育站)要把上级部门的投入用到实处,加大对村民小组的投入,并努力拓展经费的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如可采用发展乡镇文体产业、鼓励私人投入等措施来广聚财源,但要切忌向村民小组摊派;村民小组也要自筹部分资金来开展文体活动,走出传统的“等、要、靠”思想的桎梏。

5.2 以点带面,以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契机占领农村文化阵地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既是国家现期发展群众体育、农村体育的一大抓手,也是国家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的一大手笔。从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发起在全国试点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以来,其发挥的功效是有目共睹的。正如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胡家燕同志在2007年全国群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投入资金近12亿元,在2.6万多个行政村实施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其中,江苏省7 295个村、广东省3 533个村、山东省3 069个村。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有2 000多个行政村,利用前年和去年完成了最后1 000多个行政村的体育健身器材配置,目前全区30个乡镇的所有行政村都建设了健身场地。北京市为200个行政村配建全民健身‘居家工程’。每个项目市、区、县三级的投入都不低于6万元。为了充分发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作用,浙江省在为行政村建设工程的同时,还建立了3 000个基层乡村文体俱乐部。可以说,2006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启动工作是成功的,效果已经显现。”[18]尽管“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会带来广大农村体育场地设施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影响意义却并不仅仅局限于“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一副标准篮球架、两张室外乒乓球台”这些“硬实力”的增强上,还在于推动农民体育作为一种文化力在农村扎根,作为一种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文化占领农村的文化阵地。欲借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之机占领农村的文化阵地,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宣传力度,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与舆论氛围。笔者在大洲村的调研中了解到,村长及村民均尚未听说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大洲村所属小镇文体站的陈站长也尚未闻及。虽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尚在部分行政村试点,但是,“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其事却应该先行在全国农村广为宣传。因为,中国行政村的基数较大,据2005年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副会长余展同志介绍,目前全国总计有68万个行政村、9亿农民、500万名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内的“村官”[19],而2006年在全国试点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2.6万多个行政村只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3.82%,因此,走“实施到哪里、再宣传到哪里”之路难免会贻误“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推进。

5.3 机动灵活,融合农村文化教育工作顺势、借势、造势开展文体活动

体育与文化教育似乎有着与生俱来的姻缘。在当前农民体育尚未在农村普及、扎根不深,农民的文化科学素质较低的现实条件下,融合农村文化教育工作,顺势、借势、造势来发展农民体育的文化力,也许是一条务实和明智之举。

所谓“顺势”,就是要顺应国家“文化兴农”、“科教兴农”的重大战略举措,特别是要抓住当前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中对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大投入的契机,争取政策、机动灵活、不余遗力地来发展农民体育事业。

所谓“借势”,就是要借助农村文化、教育活动的开展,农民素质的提高来更好地发展农民体育,借助文化、教育的平台,唱好体育之戏。

所谓“造势”,就是要高举“文化兴农”、“科教兴农”的大旗,开展“农民体育三下乡”和“体育扫盲”活动,要将体育服务送进祠堂、送进寺庙、送进农户。特别是2008年第29届奥运会的临近,为我们发展农民体育的文化力提供了极为宝贵的“造势”资源。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刘鹏局长在2007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大力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主题[20],充分挖掘和利用农民身边现有的传播媒体开展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全民健身”等主题相关的报道,并积极在农民朋友中倡导开展“我与奥运同行”系列健身活动,为发展农民体育的文化力创设良好的体育文化语境。

5.4 突出重点,抓好农民体育的组织建设与培育主体力量并驾齐驱

农民体育的组织建设和主体力量的培育对农民体育的发展以及农民体育文化力的生成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应该作为发展农民体育文化力的重点工作来抓。

1979年联合国及有关组织联合在罗马召开了“世界农村改革和发展大会”,通过了号称为“农民宪章”的宣言并号召:“鼓励农民组织起来,以便通过其亲身的参与,开展自救活动。”中国现代思想家梁漱溟先生当年在山东进行乡村建设试验时也曾说:“乡村建设之所求,就在培养起乡村力量,更无其他。力量一在人的知能,二在物质,而作用的显现要在组织。凡可以启发知能,增值物质,促进组织者,都是我们所要做的。”“农民宪章”和梁漱溟先生的论断均表明,农民问题需要组织起来的农民自我解决[21]。同样,这对我国农民体育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中国的农民体育问题最终也需广大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给予解决,加强我国农民体育的组织建设是一条必须的路径。在农民体育的组织建设中,应加强农民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建立由县(市)——乡镇——村落三级农民体育协会为主导力量的各种形式的农民体育组织,并以活动为主线,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契合。

在注重农民体育组织建设的同时,还要重视农民体育主体力量的培育。农民体育主体力量的培养应注意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能够多方培育农民体育的主体力量,把农村各个阶层的群众尽可能地吸纳到农民体育的主体力量中来;其次,要注重对农村青壮年农民,尤其是从外地回流回来的农民的引导和动员,让其真正成为农民体育的主力军;最后,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可开展“农民体育活动先进户”、“农民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农民体育活动标兵”等称号的评选活动,以鼓励和培育更多的农民体育骨干,并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

6 结束语

农民体育的文化力既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新生力,也是其自身发展的内生力。文化力的作用是持久而隽永的。发展农民体育的文化力既是确保农民体育在农村(尤其是像大洲村这样的村落)生根发芽的权宜之计,也是永葆农民体育四季常青的长远之举。不妨用传说中孔子与老子的对话来做引证。2 500多年前,年轻的孔子去拜访年老的老子,向老子请教为人处世的道理,问“柔”与“坚”二者何者为胜。老子只是张开嘴巴说:“你看看我的嘴巴。”孔子看了一下,老子问道:“嘴巴里面最硬的是什么?”孔子说是牙齿。老子又说:“那最软的是什么?”孔子回答说是舌头。老子笑言:“唉,这就对了,我现在已经八十多岁了,你看看我最硬和最软的东西哪个还在啊!”无疑,老子之语对我们发展农民体育的文化力不无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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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体育发展的文化反思&以湖北省大洲村为例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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