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代行为规范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化模式论文_蔡望霞

浅谈新时代行为规范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化模式论文_蔡望霞

汕头市聋哑学校 广东 汕头 515000 

摘 要:新时代行为规范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化对未成年的教育模式是一种包容的、尊重学生的学习能力、随其年龄的增长、认知能力的提高、顺其自然地学习、自然而然地增长知识的教育模式。新时代行为规范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化对成年学生的教育模式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平等,相互尊重,各自负责,交流、沟通和合作的教育模式。

关键词:未成年学生 包容 尊重 顺其自然地学习 成年学生 平等 相互尊重 各自负责 交流沟通 合作关系

新时代行为规范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化,首先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教育有关及关联的法律有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权力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力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五条保护未成年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等有关规定。

新时代行为规范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化模式遵循法律制度的教育模式,应该是尊重被教育公民人格尊严的模式。

在学校里,被教育的公民,一般是指被教育的学生。被教育的学生应分为被教育的未成年学生和被教育的成年学生。普通学校学生入学早,十八岁以上被教育的成年学生大部分已经快要高中毕业了,特殊学校学生入学晚,被教育的成年学生大部分正在读初中。

在学校里,教师承担着按照社会生活道德观念、社会经济发展品德修养和社会制度的规定对被教育的学生实施教育、培训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知识技能的责任。但法律赋予未成年学生和成年学生的权力和义务是不同的,那么学校教育法制化模式也应该与之相适应,被教育的未成年学生与被教育的成年学生教育法制化模式的教育方式应区分细致化。

在学校里,未成年的学生正处在人生的认知阶段,即认识世界、建立自己世界观的阶段。他们对任何事物都想了解、想学习,当他们对了解的事物明白以后,能引起他们学习兴趣的事物,他们会继续学习;不能引起他们学习兴趣的事物,他们会立刻中断学习。个别学生在认知过程中,对自己不感兴趣的东西或事物,可能会突发奇想地改成自己兴趣的活动(搞破坏),这是先天性的、从娘胎里带来的,处在婴儿期学会坐的时候就体现出来了。这种先天性的活动过程,每个人都有,只是一部分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进展慢,还保留婴儿期的素质。同时,由于先天的因素,有些未成年学生在某些方面的素质占了优势,在另一方面的素质却存在不足;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施加教育教学是为了提高发展未成年学生先天优势的素质,并对未成年学生先天不足进行补偿。同时提高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使之自身自我更新,淘汰改造先天低劣的素质。

因此,教育法制化要求教师在对未成年学生施加教育教学时,行为规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三点要求:一是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二是适应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是教育和保护相结合。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过程,思想上要有包容心和耐心,行为上要尊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允许学生随其年龄的增长、认知能力的提高,顺其自然地学习、自然而然地增长知识。

因此,新时代行为规范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化对未成年的教育模式是一种包容的、有耐心、尊重学生、随其年龄的增长、认知能力的提高、顺其自然地学习、自然而然地增长知识的教育模式。

在学校里,被教育的成年学生,认识世界十八年,接受这个世界社会生活行为规则、社会形态、社会道德观念的教育十八年,具备了对社会价值观的判断能力、是非观念的判断能力及承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法律责任的能力。他们既是学生,又是能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的公民。法律上赋以他们的基本权力和义务是与老师相同的,教师对他们没有监护权,教师与被教育的成年学生在法律上的关系是平等的。

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施加教育与接受教育的关系也是平等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应互相尊重。教育的行为方式,应该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相互沟通、教育者给被教育者提建议、教育者说服被教育者的方式,通过这些教育方式引导被教育的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自行判断,并做出最终的决定。

但教师出于社会生活道德责任和教育职责,对被教育的成年学生负有监督的责任、负有矫正被教育成年学生行为规则及行为思想品德的责任。教师对他们实施教育,应该是一种培养他们的社会道德观念和责任心、遵守社会行为规则、引导他们成年的教育方式。

因此,新时代行为规范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化对成年学生的教育模式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平等、相互尊重、各自负责、交流、沟通和合作的教育模式。

这种教育法制化模式如果要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尝试运行,对教师的评价和对学生的评价的观念必须改变。

首先,教师应逐步提高言传身教教育法制化的行为规范素质修养,提高课堂教育策略以促进学生自觉地学习及承担学习任务。鼓励学生勇敢承担教育过程教与学的交流活动责任;教师的教学内容评价应与国家教育大纲的要求为准;教师的教学方法评价应以教学过程中是否适应学生的学习为准。而不是单方面认定哪一种教学方法好、哪一种教学方法不好。也不能以学生的成绩评价教师。因为教师与成年学生在法制上是平等关系,教师不能替学生承担学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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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学校对学生的学分制必须改革,通过学分制给成年学生一定的压力,促使他们自觉地去学习、自觉地承担学习责任,培养他们的责任心。同时,通过适当地学习奖励,培养学生的成就感,使其认识到只有努力付出劳动(学习),才能有收获。并通过教育学分制度的改革对学生进行学习评价。

同时,新时代行为规范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化,如果要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尝试运行,还必须先认识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行为关系

第一,教育法制化模式师生的法律关系是平等的。让成年学生认识到教师与成年学生的法律权利平等,法律既保护学生的权益,也保护教师的权益,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应互相尊重,既不允许教师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也不允许学生侮辱教师的行为。

第二,教育法制化模式教师与学生的责任关系。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应让学生清楚教师和成年学生之间的教与学的责任,教师教的态度、教的形式和教的方法不对,影响到学生的学,教师应承担责任;学生学习的态度、学习的形式和学习的方法不对,影响到学生的成绩,学生自己应承担责任。这是一种经过教育实践的验证,培养学生自己对自己负责任的思想品德教育最有效果的教育方式。

第三,教育法制化教师负有对学生行为规范监督教育的职责。但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按法律规定教师应交给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给与教育;再屡教不改,家长应配合学校负责人对该学生进行监督教育;再不悔改,该学生应交有关部门管教负责教育。教师在对成年学生实施行为规范监督教育过程中,不能侵犯该学生的权益。

还有新时代行为规范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化,要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实施,还必须做好下面的三点要求。

第一,负责师资教育的师范学院和职业学院必须设立一门法制与教育教学相结合的教育法课程,国家师范学院课程改革必须编写一本法制与教育教学相结合的教育法课本,通过学习,为师范毕业后服务于教育事业的教师奠定教育法制化模式理论基础。

第二,必须对现职教师进行法制与教育教学相结合的教育法课程培训,提高现职教师教育法制化的思想觉悟,及教育教学法制化的技巧。

第三,全社会必须要有教育法制化的道德观念,支持教育法制化模式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尝试,有了社会舆论的支持,教育法制化模式才能顺利尝试。

第四,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该多交流、多互动,以免因为教育工作方式的不同产生误会,从而产生了矛盾。

以上是普遍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和成年学生依据法制区分细则化教育的两种教育模式。在教育系统中,还有一群特殊的群体,他们是特殊学校的学生,他们入学比较晚,大约是在九岁以上,到了初中还没毕业就已经是成年的学生。残疾学生在法律上跟健全人一样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力及承担的义务,享有终身被监护的权力,享有终身犯罪时可以减轻或减免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是这样规定的:“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特殊学校在对特殊学生实施行为规范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化时,除了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法则以外,还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法则。

在教育模式的实践运用上可做下面几方面的尝试。

第一,普通学校新时代行为规范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化对未成年的教育模式,适合对特殊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思想品德法制化教育。即一种包容的、有耐心、尊重特殊学生的学习能力、并随着特殊学生年龄的增长、认知能力的提高、顺其自然地学习、自然而然地增长知识的教育模式。

第二,新时代行为规范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化应对残疾学生实施感恩的教育模式。通过感恩的教育,让特殊的学生认识到由于自身的缺陷,在生活的某些方面需要别人帮助,应该感恩社会、遵纪守法,自觉提高自己的文明礼貌行为规范素质修养。通过感恩的教育,让学生认识到由于身体的缺陷,在能力上与健全人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差距,应以乐观的心态对待自己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第三,学校教师与特殊学生的监护人应定期互动、交流。及时疏导特殊学生的心理问题,给特殊学生以温暖,使其感受社会对他们的关心照顾,教育他们要感恩社会、遵纪守法,做一个有人格尊严的残疾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权力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199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大常务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决定》。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2]纵之顺之 出自龚自珍《病梅馆记》,龚自珍,清末思想家、文学家,代表作《定庵文集》《病梅管记》。

[3]要解放孩子……的教育.出自陶行知的《中国教育改造》,陶行知, 1891年10月18日生, 1946年7月25日去世,绍兴人,教育家、思想家,主要代表作有《中国教育改造》、《行知诗歌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大常务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论文作者:蔡望霞

论文发表刊物:《中小学教育》2019年第34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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