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公案小说研究

明代公案小说研究

何佳[1]2007年在《叁言二拍中的明代公案小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叁言二拍中的公案小说是我国公案小说史上一朵艳丽的奇葩,这些作品以其生动的人物形象,巧妙的艺术表现手法,深刻的思想内容,代表着我国公案小说的最高成就。本论文以叁言二拍中的明代公案小说为研究对象,通过作品解读与分析,概括论述了叁言二拍中的明代公案小说的思想价值、艺术特色,并对其对后来小说的影响进行了一定的探讨。本论文共分有四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第二部分介绍公案小说的范畴与流变;第叁部分概括归纳出叁言二拍中的明代公案小说类型,叁言二拍中的明代公案小说共有43篇,私情公案8篇,奸情公案11篇,家庭纠纷公案6篇,谋财公案12篇,徇私枉法公案2篇,其他4篇。分析了其表现晚明社会痼疾与时代精神的思想内容:揭示了社会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的现象;揭露了封建官吏的种种罪行;对清官与社会正义的企盼;反映了时代精神。剖析了其凸现文体自觉与文人化特点的小说艺术,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题材类型意识的增强;文体意识的增强;案件类型丰富,同中有异;官吏形象塑造的立体化;议论与说教成分的增加。这一部分是本论文的主体部分,所费笔墨也颇多。第四部分探讨叁言二拍中的明代公案小说对后来小说的影响。叁言二拍之后,公案小说与侠义小说逐渐合流,侠义公案小说产生,在清代中期,侠义公案小说的创作达到了高潮。叁言二拍中的明代公案小说对侠义公案影响有叁个方面:影响了侠义公案小说中清官形象的塑造,长篇喜议论和说教的特点影响到了侠义公案小说,世俗化题材内容的影响。

曹亦冰[2]2004年在《明代小说与公案文化》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明代小说与公案文化"为题,阐述了古代小说中的公案文化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各个时期特点,突出地阐述了明代公案小说在公案文化发展史上的地位与价值,即具有承前启后、转化和拓展的作用。

陈雅丹[3]2016年在《“叁言二拍”公案题材小说的法律文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冯梦龙的“叁言”和凌蒙初的“二拍”是明代白话短篇小说的代表作,其中的公案题材作品也代表了古代公案小说的最高成就。这些小说以个性鲜明的人物形象,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巧妙的艺术表现手法,对当时社会和民众的生活做了生动的描写,渗透出丰富的思想内涵。这些作品反映了当时民众的思想意识,也包含了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本文从这些法律关系出发,结合作品内容和历史背景,对作品中蕴含的法律文化做较为深刻、细致地剖析。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叁言二拍”与明代公案题材小说创作概述。通过对明代法律环境的宏观考察,了解小说创作中渗透的主流法律思想和民众的法律意识,以及这些法律思想对“叁言二拍”公案题材小说创作的影响,并对“叁言二拍”公案题材小说的概况及类型进行了梳理、归类。第二部分:公案小说与法律文化。通过对小说情节和小说语言的研究,阐明文学创作中情节与法律文化的融合以及小说语言是如何精确的体现司法律例的,进一步阐述法理与情理这一显着的法律文化现象。第叁部分:公案小说与司法律例。通过对《大明律》等明代法典与“叁言二拍”公案小说中的案件审理部分相比较,小说中的司法律例与明代的司法实践遥相呼应,论证古代公案小说“文人书判”的文化特征以及小说源于实践而夸大于实践的司法取证。第四部分:公案小说与诉讼理念。分析了小说中普遍存在的诉讼理念,从而理清这种诉讼理念形成的社会、经济原因以及这种理念透露出的民众的诉讼心理。第五部分:公案小说中的法官形象。详细解读在古代司法程序中有着举足轻重地位的法官形象,从百姓的清官崇拜思想出发,通过对小说中描写的“清官”、“昏官”分别研究,表明法官对司法实践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着司法是否能够实现公正的法律效力。

黎凤[4]2014年在《明代建阳刊公案小说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明代建阳刊公案小说在明代通俗小说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整个中国古代小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当时的公案小说专集来看,在作品数量、读者群体方面,它都拥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本文以明代建阳刊刻的公案小说为研究对象,试图在全面观照明代建阳刊公案小说概貌及其繁荣原因的基础上,通过对文本的具体解读,一方面探讨建阳刊公案小说与法律类图书的关系,另一方面较为全面的分析建阳刊刻及地域文化对公案小说的影响,力求展现明代建阳刊公案小说对后世的影响力。

蒋兴燕[5]2005年在《明代白话公案小说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明代白话公案小说在整个公案小说史上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日益引起了研究界的关注。但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大多集中在故事源流考辨、外围资料整理等方面,而对文本本身的研究显得不够,尤其是对其内涵的开掘尚待进一步深入。正是有鉴于此,本文选取明代白话公案小说作为研究对象,试图对推进此类小说的研究做出一点贡献。 本文主要分叁章: 第一章 梳理公案小说发展脉络,介绍其研究现状,重点探讨明代公案小说繁荣的社会文化原因。“说公案”的最早记载出现于宋代,但就“公案”作为一种小说类型而言,它的产生应该在明代。对“公案小说”的界定各家有不同的看法。笔者从公案小说断案模式的视角出发认为:公案小说是指那些以描写官吏断案为主要内容的小说,破案、判案是其关键环节。主人公是判案的官吏,小说创作的主要目的是颂扬为民做主的清官或控诉草菅人命的昏官。明代公案小说无论在数量还是体裁的多样性上,较前代都有了一个大的发展,尤其是万历年间一批书判体公案小说集的出现,标志着公案小说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公案小说在中晚明繁荣大致有两方面的原因:(1)公案小说内在发展规律的作用;(2)时代赋予发展的契机:a.政治腐败提供了大量写作素材;b.商品经济繁荣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c.出版印刷业的繁荣加速了流通;d.读者审美趣味世俗化;e.判词写作蔚然成风。 第二章 明代白话公案小说的断案模式大体可分为两大类:神断和人断。“神断”大致表现为鬼魂报冤、神启、报应等几种模式。神断模式主要来源于民间的鬼神信仰。鬼神在公案小说中普遍存在的原因主要有:(1)鬼神与中国小说创作观念之间的联系;(2)张扬善恶果报社会伦理的需要;(3)编织引人入胜案情的需要;(4)叙事视角的限制。“人断”大致表现为“五听”法、察情法、据证法、智勘法、推理法等几种,它体现着人的智慧在断案过程中的增强,也是小说文体成熟的重要标志。明代白话公案小说的主人公经历了由早期神化判官向后来人化判官演进的过程。由这一过程,可以窥见公案小说的演变轨迹:神化色彩逐渐减弱,人化色彩逐渐增强,贴近生活的现实主义创作方法逐渐兴起。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民众在依靠官府的同时,更注意自己举证的重要性,依靠自身力量使冤狱得以昭雪,这是公案小说出现的新现象,值得我们关注。 第叁章 探讨了公案小说的文化内涵。其一,明代白话公案小说判案模式转变所体现的时代特点:对判官道德人格的要求由纯粹的清正廉洁到允许其有个人私

邵婷君[6]2007年在《明代短篇公案小说专集模式研究》文中认为明代嘉靖以后短篇公案小说专集大量出现并繁荣发展,在中国古代公案小说史上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本文就《百家公案》、《廉明公案》、《诸司公案》、《新民公案》、《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详刑公案》、《神明公案》、《律条公案》、《明镜公案》、《详情公案》、《龙图公案》十一部作品内容划分为叁部分结构进行分析研究:第一章对明代短篇公案小说专集进行基本概述,这些介绍是进行研究的前提和基础,针对短篇公案小说专集在晚明时期的特点,抓住它们来源接近内容雷同重复的问题,更好地利用这点为创造共同的模式规律提供依据。第二章是论文主体,主要介绍模式定义以及十一部短篇公案小说专集相关研究的具体分类和解析,重在理解这种模式背后代表的文化内涵、思维意识,和从中反映的明代社会状况。第叁章是对明代短篇公案小说专集的补充说明,与相关公案作品纵向和横向进行比较,揭示其时代特色和不足之处,及它们对后世长篇公案小说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向前[7]2009年在《明代公案小说的演变轨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明代公案小说是在承接元代“公案剧”的前提下,结合历代法家书的案例发生发展的。这样的小说文体从一开始就具有特殊性与广泛性,因此研究其演变轨迹不仅要求打破上述束缚,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观照,而且对其历史价值与地位也要进行综合的评价与定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明清时期的公案小说可以视为中国古代基本定型的法制文学文本,同时兼具“法制文学”和“纪实文学”的基本特质。因此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即可以理清公案小说作为通俗小说一个重要分支的发生机制和嬗变轨迹,又能够把握明清时期通俗小说作者在法制和道德之间的文化选择方向,以便进一步描述公案叙事对于其他类型的通俗小说叙事模式的渗透与影响,从而找到“公案”的深层发生机制,最终为当代法制文学的创作提供必要的历史借鉴。全文共分绪论、正文叁章及余论五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在于确定公案小说的定义以及概述既往公案小说的研究状况,同时提出本文的价值意义与基本思路;第一章在于重点整理明代短篇公案集子的具体数目及其类型体例,并进一步对其基本形态进行分析解构,力求梳理出一条有规律可循的创作态势来;第二章笔者试图从明代公案集子的发生机制、叙事板块及断案程式等方面找出其基本模式的形成过程,并从中找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以期获得对明代甚至后世公案小说的整体性认识;第叁章分别选取“叁言”、“二拍”、《欢喜冤家》等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拟话本小说来表明明代公案叙事的高度融合性与发展方向;论文的余论部分,笔者主要通过公案小说与侠义小说的逐渐合流过程,来展示公案小说在清代所寻求的一种突破与创新。

夏启发[8]2001年在《明代公案小说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案小说是一种以形形色色的案件为题材的文学式样;它是以作案、断案或与之相关的社会生活为主要表现对象,以叙述和描写为主要表现方式的一种语言艺术。狭义的公案小说,专指明代的公案小说。 中国公案小说,作品繁多,渊远流长,曾产生过一大批影响深远的作品,如《错斩崔宁》、《龙图公案》、《叁侠五义》等几乎家喻户晓,历来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但是,由于种种社会原因与文化偏见(如“子不语怪力乱神”)的影响,以及公案小说自身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弊病(如题材的陈陈相同、叙事方式的模式化等),致使它诞生千余年来,一直没有在正统文学史及其相关论着中获得应有的“合法”地位,大多数文人雅士对公案作品几乎是不问原由地轻慢相顾,以至“1979年以前,几乎没有人对它进行过较全面系统的研究。”纵有论者偶然涉及公案作品,则常常是“恶语相加”或贬多褒寡。即使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这样的名着,对公案作品的评骘也不乏失当之处。 根据已有的材料看,宋元时期有目可查或存留下来的公案小说可谓凤毛麟角;而明代的各类公案小说,尤其是万历以后的公案小说则可谓汗牛充栋。文言笔记体公案小说在明代得到了稳步推进;书判体公案作品出现了空前繁荣;话本体公案小说获得了蓬勃发展。各种体裁的公案小说,“齐头并进,竞相奔发,出现了绚丽多采的局面”。尤其难能可贵的是,万历之后,文坛上先后涌现出了一批公案小说结集,例如《百家公案》、《龙图公案》、《海刚峰公案》、《新民公案》、《详情公案》、《洋刑公案》、《律条公案》、《廉叫公案》、《诸司公案》、《神明公案》、《明镜公案》等等,真正把公案小说这一至今仍然被认为是“边缘文体”的文学创作,推向了她的鼎盛时期。特别是《包龙图判百家公案》这样具有开创意义的短篇小说结集的出现,使公案小说这一边缘文体开始走向中心。 明代公案小说出现空前的繁荣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明代经济的相对繁荣刺激了市民的物质欲望,到了晚明时期,“德化凌迟,民风不竞”,社会上争奇斗艳、追求炫人耳目的物质刺激,渴望感性欲求的强烈满足,整个社会弥漫着纵情声色、及时行乐的气氛。而公案小说中记述的大量活生生的血腥的凶杀案例、离奇的奸淫事实,形形色色违法犯罪行为正好迎合了这种社会心理的欲求和趣尚。二、明代中叶以降,资本主义的某些因素开始在日趋腐化的封建王朝的肌体内萌芽滋长,同时,思想文化领域的一股启蒙思潮也正在酝酿之中。特别是李贽出现后,“心学异端”崛起,一股猛烈抨击理学、要求人性解放的思想启蒙运动已成燎原之势。从王艮的“百姓日用即道”到李贽的“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等一系列的新潮观点的提出,对程朱理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在哲学上肯定了物欲与自私的合理性之后,文学创作中也表现出对人欲和个性的张扬趋向。叁、从宋、元到明初,市民文化已经崛起,到了明代中叶,随着资本主义萌芽以及商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市民文化便日益壮大起来。公案小说作为市民文化的组成部分,顺应了时代文化的发展。四、明朝中后期的封建专制制度进一步强化,政治更加腐败、黑暗,冤狱日益增多,人们普遍寄希望于清官。清官形象深入人心,公案小说大行其道。五、出版印刷业空前繁荣,也有助于包括公案小说在内的文学作品的大量刊行。此外,明代统治者重视封建法律的宣传与普及,也是促成晚明公案小说空前兴盛的重要因素之一。 就小说涉及的题材与主题的基本类型看,明代公案小说表现得最深刻和最丰富的主要有以下叁个方面的内容:一、“金钱梦”中的死亡陷阱;二、冲破礼法的“人欲之乱”;叁、市井乡村里的人生百态。从明代公案小说塑造的人物典型看,清官循吏未必就是理所当然的主人公,在大多数公案小说中,清官循吏或判官,与其说是小说的中心人物,还不如说是一些兄有超话力量的图腾人的道广或凋和民主与专制的道德伦理符号,这些公式化概念化的个神丫人的清官,有时更像-张代表着礼法正义和强力意忐的脸谱。”’l然,也确有个少以歌颂清宫循吏为基本主题,并围绕“判官情结”编织故事的公案小说。例如(U公案}}和《)k图公案》等书判体公案小说,描片的就足判宫们折狱断案的故平,沽宫循吏特别是包公的形象,在这类小说中顺理成章地tiM着中心地仙。包公故事反复出现在宋元以降的众多公案义学作IR.中,丁R年来,“包青大”这一过于理想化的消宫形象,在中国几乎成了清正廉沾、正大光叫的代名词。因此,许多研究公案义学的着作,“言必称包公”,正如研究20世纪前后的仆方侦探小说必然要反复提及锅尔摩斯的形象一样。 但是,包公与福尔摩斯义有明显的个同。福尔摩斯破案的关键在于破解雏犯粗心以直的种种“儿亡之谜”,而在“解谜”过程中表现得最充分的似乎是科学知识和科学皿维的理性的逻辑力章。包公断案折狱,无沦是“求神问鬼”还是“叫察秋毫”,其白的似乎只有一个,那就是验证“善恶必报”的超念的道德理想。如果说以柿尔陪斯为代表的西方推理小说是近代科学精神的产物,它侧重于智力启迪,那么,以包公为代表的公案

王权明[9]2016年在《明代公案小说的判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法律文化博大精深。判词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不仅以书面的形式记录我国古代司法活动,并且反映出古代的法律制度、民众的法律意识、社会面貌等多方面内容,也展现出古代法律与礼教、习俗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规律。公案小说中的判词是针对公案小说中的每个具体案件所作,这些判词有的表现为严格依照法律来进行判案,或者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适当改变法律来断案,或者依据社会风俗习惯判案。通过这些判词展现出司法官吏合理地参照法律,运用法与“情”、“理”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公正地裁决案件。中国古代文学作品史料丰富,明代公案小说丰富地呈现出了明代司法文化面貌,公案小说中的判词是司法文化的精髓,它对民间司法认知、官府司法理念和司法的宏观样貌有着鲜活的体现。本文以明代公案小说为依据,从明代公案小说本身、判词视域下的司法运行及所反映的价值取向进行论述。本文以明代公案小说的概况为开篇,阐释明代是公案小说的一个创作的巅峰时期,公案小说数量多且分布广。概述古代判词的概念、基本分类和在公案小说中的分布情况,对明代公案小说的判词进行剖析,阐释判词的内容,这是本文重点讨论的内容之一。再次,对明代公案小说判词进行比较研究,这是本文的另一个重点讨论点。将公案小说判词与明代传统判词进行比较,发现差异,并找出原因;尝试探讨明代法律与明代公案小说之间的关系,对适用明代法律或者不适用明代法律的判词进行分析,探究其原因;以追求无讼与和谐的司法态度为切入点,从“情、理、法”叁个维度来具体分析判词反映的官府如何协调国法与伦理人情,断案过程中对证据和案件事实的重视,揭示明代公案小说判词的特点;最后对明代公案小说判词的断案模式进行对比分析,简述智判与神断的区别,探索在明代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何会出现神断的判案模式的原因。最后,在总体上总结明代公案小说判词,从宽松的司法环境,充斥腐败与刑讯的司法实践以及效力欠缺的司法监督等多角度深入解析公案小说判词所反映的价值取向,包括惩恶扬善的追求,清官文化与抨击贪官污吏和法律文化叁个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文化的变迁,公案小说在明王朝灭亡后逐步衰落,取而代之的是清代的侠义公案小说。公案小说的分化和没落是小说史上的一大悲剧,但是公案小说的判词留给人们耐人寻味的司法文化,也成为法律史研究的一个新领域。

罗丹[10]2017年在《明代公案小说中的判词研究》文中提出公案小说与判词有着各自的演变轨迹,分属不同的文体类别。但相似的内容题材与叙事特点使公案小说与判词自唐代开始结合,并在明代形成固定程式,甚至还衍生出“书判体公案小说”这种小说新类别。明代公案小说中的判词主要来源于公案小说专集和“叁言”、“二拍”为代表的拟话本小说中的公案故事,内容丰富,数量繁多。它的创作受到明代司法实际环境的影响,以实用判词的价值取向、结构形式与语言表达等为创作基础。明代公案小说中的判词是用于审判文学世界中虚拟案件的法律文书,不仅在小说结构上起到组织情节、结束故事的重要作用,而且也在内容上突出伦理价值的教化功能。相比明代实用判词,由于语言环境与使用功能的差异,明代公案小说中判词的文学化倾向更为明显。它作为一种艺术手段,折射出明代特殊群体的社会境况,更反映了底层民众对清廉官员的渴求,以及有关“因果报应”、“因果轮回”等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念。

参考文献:

[1]. 叁言二拍中的明代公案小说[D]. 何佳. 湘潭大学. 2007

[2]. 明代小说与公案文化[J]. 曹亦冰. 明清小说研究. 2004

[3]. “叁言二拍”公案题材小说的法律文化研究[D]. 陈雅丹. 陕西理工学院. 2016

[4]. 明代建阳刊公案小说研究[D]. 黎凤. 福建师范大学. 2014

[5]. 明代白话公案小说研究[D]. 蒋兴燕. 陕西师范大学. 2005

[6]. 明代短篇公案小说专集模式研究[D]. 邵婷君. 南京师范大学. 2007

[7]. 明代公案小说的演变轨迹[D]. 向前. 湖南师范大学. 2009

[8]. 明代公案小说研究[D]. 夏启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1

[9]. 明代公案小说的判词研究[D]. 王权明. 上海师范大学. 2016

[10]. 明代公案小说中的判词研究[D]. 罗丹. 南京师范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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