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利益分配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也是新一轮体制改革的需要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部门利益分配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也是新一轮体制改革的需要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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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各地贯彻十五大精神,都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一个战略重点,这是十分正确的。但非公有制经济为什么发展缓慢,为什么有些部门口头上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实际上却给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设置障碍,究其原因,除了认识上的问题外,实质问题是部门利益分割,这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最大障碍。不解决部门利益分割问题,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难以实现。

一、部门利益形成的原因和表现形式

所谓部门利益,就是某些行政部门或行业垄断单位,凭借行政特权或市场垄断地位,通过合法或不合法的收费、垄断经营,所形成的以本部门、本单位全体人员为消费对象的那部分经济收入。许多个体、私营企业反映,部门利益所形成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重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而且屡禁不止。据分析调查,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过程中,涉及利益关系的部门多达30个,主要有劳动、城建、规划、技术监督、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环保、土地、园林、文化、电力等,还有不少临时机构和二级单位。

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有些部门便采取各种手段,向个体、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损害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其主要表现:

一是巧立名目乱收费。有些部门为了小团体利益或个人利益,自立名目,向个体、私营企业收取费用。如有的公安派出所买摩托车、税务所买微机等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有些收费项目属于重复收费。如歧山县某塑料厂是个私营企业,在县城办了个销售门市部,但工商、税务部门要求办两个营业执照,分别交税费。对这种前店后厂式的经营,分别收税费显然是重复收费。

二是在正常收费上增加数额。有的部门将正常服务范围列入收费范围,并通过政府批准,形成正常收费项目,但并不满足利益需求,私自在正常收费标准上加码。有些收费项目比批准收费标准高出2—3倍。

三是对已经明文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相继取消了不少部门合法和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但仍有部门拒不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政策,以种种理由,对已经取消的项目继续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成本费。

四是主动要求企业招待吃喝玩。现在有的部门到私营企业办事或检查工作,招待吃饭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否则,就要多收费或出难题,叫你过不了关。更有甚者,要求企业负责人一陪到底,还要进高级宾馆、钻包箱、享受“三陪”等。宝鸡市区有个私营企业,分别在东风路和金渭路各有1个企业,有一天,国税、 地税部门分别到两个企业进行税务检查,都要企业经理陪,吃饭又不能放在一个地方,整得企业经理团团转。

五是私自低价和无偿拿取商品充抵收费。有些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搞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有的以检验、取样为名,随便到企业拿走商品或原材料,既不开正规收据,也不通报检验、检查结果,白吃白拿。

六是以喜庆请柬名义向企业进行摊派。某些掌握特权的部门利用乔迁、开业、周年、新领导上任、老领导升迁以及掌握实权工作人员家庭的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向个体私营企业以发请柬为名义,实际上要求送礼送物。如某县一个乡镇信用社大楼落成,也要企业送礼恭贺,影响很不好。

还有摊派书报期刊费、要求提供各种捐款和赞助等等,收费和摊派的项目五花八门。各种收费和摊派按照部门隶属关系,层层向上一级部门集中,形成预算外收入。在集中过程中,一部分收入通过正常渠道进入财政和事业经费,另一部分则进入部门和单位的“小钱柜”,成为名符其实的部门利益。

形成部门利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部门利益分割,在体制转换时期更加膨胀,更加系统。其次,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部门利益与个人利益交织在一起,使一些单位追求部门利益的愿望更强烈,胃口越吊越高。主要根源:一是政府机构臃肿,财政供养人员不断增加。在行政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只有靠多收费来弥补经费不足。二是向个体、私营企业乱收费是某些部门小金库及福利性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多收费就意味着个人可以多发奖金,部门就可以给职工多办福利。目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经营普遍不景气,某些部门收费的重点也就偏向了个体、私营企业。三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个体、私营企业抵制乱收费的渠道不畅通,又由于国家法律体系不完善,社会民主监督机制脆弱,少数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为了保护部门利益,某些部门可以通过权力交换,动用一切手段,使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二、部门利益分割的危害性

部门利益的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来源渠道的区域性。一般部门利益的来源渠道,就是所管辖区域范围的各项收费收入或罚没收入。二是支配消费人员范围的固定性。就是部门利益只供本部门人员消费和享受,外部门、外系统人员无法享受。三是上下级利益分配的协调性。在部门利益内部,由于上下级行政权力的制约,对收入分配往往有政策性规定,按一定比例分享部门利益。部门利益相互分割,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的危害主要是:

第一,扩大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差距,形成了行业分配不公。相对于改革前的平均主义而言,收入差距适度扩大是改革中的必然现象。但由于部门利益分割,使部分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过大,而这些差距的形成往往与一些不正常的分配现象相联系。一些部门、单位和个人是凭借行业垄断地位和某种特权取得高收入,有些部门和单位利用土地使用权和国有资产转让而获得非法收入;有些部门和单位把全民创造并属于国有的财产变成行业和个人获取高收入的手段,在无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恣意收费,干部职工收入长期超高;有的部门和单位的经营者,利用合资、合作机会,对国有或集体资产采取不评估、低估价等方式,暗中捞取好处。一个高中毕业生如果进了垄断性行业或有实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刚参加工作时的收入往往高于其它行业的大学生或硕士生,甚至高于在其它行业干了四、五十年的老职工,这主要是部门利益分割所造成的。行业分配不公不仅影响了党和政府以及政策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而且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成分。

第二,加重了企业和社会负担,严重阻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部门利益的当权者和受益者,为了增加部门利益,必然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商品化”,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或进行硬性摊派。对个体、私营经济,也采取能收费就收费,能多收费就多收费,不能收费就变着法儿收费。如某些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收费罚款是应当的,但也有一部分片面追求部门利益,故意找刺儿,甚至无理由罚款收费,加重了企业的额外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造成有权部门机构更加臃肿,直接影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为了保证部门利益,某些有权单位必然要向基层延伸分支机构,要求各级部门对口,层层有腿;机构内部业务细化,内设机构不断增加,级别不断升格,导致人员不断膨胀,而养活这些新增人员又需要开辟收费渠道,扩大部门利益规模,从而形成机构、人员不断膨胀的恶性循环。同时由于部门利益所导致的不同行业之间收入相差悬殊,收入高的部门便成为大家共同向往的地方,而这些部门往往早已人满为患,于是找门路、通关系、行贿送礼便成了大家普遍采用的办法,权钱交易等行业不正之风往往在部门利益大的单位更猖獗。所以,现在不管是何种文化程度的人,在就业部门和单位的选择上是不惜血本的。这就形成了不需要人才的简单劳动,因收入可观而人才云集;需要人才的岗位,因待遇差而无人愿去的现象,直接影响人才的合理配置和生产力的发展。

三、破除部门利益分割,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对策

部门利益凭借着行政权力,又是网状结构,破除比较困难。但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已作出决策,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将彻底打破传统体制的束缚,加快发展市场经济。可以相信,部门利益分割打破之时,就是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之机。我认为,当前要采取以下对策: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及早动手,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做好人员分流准备工作。国家这次撤并了不少行政机构,地方也要大胆拆庙,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该缩编的缩编,尽力减少吃“财政”的部门和单位的规模。有些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要果断进行分流,大胆放开经营。这实际上是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干扰的治本之策。

(二)清理行政单位对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的项目,加强预算外收支管理。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规定,对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应当规定,除税收外,凡是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取的费用,统一由政府指定一家部门按标准征收,其它部门无权再收。税务部门也要采取措施,制止向非国有制企业重复收取税费的问题。各个执法部门对政策规定的收费、罚款,要按照行政事业收费两条线的制度,由财政部门进行统管,坚决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抑制收入分配差距的逐步拉大。国家应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对高收入部门、人员在收入、消费、财产诸环节进行全面有效调节的税收机制。对某些部门和单位名义收入水平并不高,但实际各种名目众多的工资外收入很多的情况,也要进行制度约束。因为,这种劳动报酬的非工资化、非货币化倾向,通过滥发实物和福利措施,掩盖了部门利益所形成的行业收入分配不公。

(四)建立对行业职能部门的定期评议制度,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对有人、财、物权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纠正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应当规定每半年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对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评议的活动,评议过程和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连续几次处于后几名的单位一把手,应当就地免职。对部门工作人员违犯政策法规,干扰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教育不改的应当按照公务员条例予以解聘或开除。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尊严,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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