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的现状与对策_银行论文

银行业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的现状与对策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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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业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金融行业的支持,是农村城镇化健身的关键所在。目前,银行业机构面对城镇化建设中蕴含的信贷需求,力争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实现业务的快速发展,但是,一些困境和障碍制约银行支持城镇化的效果和力度。

(一)规划出台慢,政策界定难

十八大点题城镇化之后,国家层面正在对农村城镇化的总体布局进行调查研究,目前尚未出台完整的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因此,尽管绝大部分银行业机构能够感知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但由于政策不明、概念不清,各银行对新型城镇化的理解各不相同,在授信政策确定、产品设计等方面缺乏有效科学依据,导致观望气氛浓重。在被调查的41家银行业机构中,仅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三家机构出台了城镇化信贷管理制度,其余机构尚未对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做出明确的制度安排。

(二)政策管控严,选择承贷难

农村城镇化建设必然伴随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运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多为政府主导或参股的投融资发展公司。去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针对政府融资平台的指导意见,对平台存量、增量贷款采取各种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使得银行甄选基础设施类贷款客户异常困难,在无充足还款来源的县域平台,表现更为突出。如农发行总行2013年信贷政策指导意见明确,只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20亿元的县发放基础设施贷款,以2012年末数据测算,河北省仅有6个县满足条件。受该政策影响,农发行河北省分行2013年上半年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比年初减少6.3亿元。

(三)抵押资产少,落实担保难

县域企业在县域工业化中占有主导地位.县域企业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着农村城镇化的进展。但调查发现.目前河北省大部分县域企业受抵押担保问题影响,难以从银行获得融资支持。一方面,由于多数县域企业采用长期租赁方式占用土地,且拥有的机器设备价值偏低,无法提供有效、足值的抵押资产。另一方面,由于县域担保机构数量有限,且绝大多数因资质问题不能满足银行的准入要求,加之贷款金额2%~5%的担保费率,多数县域企业难以借助担保公司获得贷款。

(四)资源配置缺,金融服务难

近年来,国有银行出于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的考虑,大量撤并了县以下机构网点,减少基层网点业务权限,贷款权限完全上收。如沧州任丘辖区12家银行业机构的128家网点中,只有39家分布于乡镇,且19家乡镇机构不具备贷款资格。大量农村闲置资金被“倒吸”,可用资金日益减少,让本来就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三农”,变得对资金更加的渴望。如保定市国有大型银行的县域存贷比仅为30%,“抽水机”作用较为明显。尽管农信社和村镇银行深入农村,但由于其信贷规模小、业务品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对县域农村城镇化的支持力度有限,难以成为信贷支持城镇化的主力军。

(五)金融环境差,保障权益难

一是调查中各行普遍反映,目前,各级政府债务透明度不高,银行很难获得政府负债的及时、准确信息,进而影响银行对部分城镇化承贷主体的授信评级、风险评估以及偿债能力分析。二是大部分县域企业生产规模小,技术含量低,产品结构不合理,设立、兼并、重组有较大的随意性,银行对贷款后续管理难,债权无保证。如中国银行张家口怀来县支行投放的自来水管网改造、电视网络改造项目3210万元贷款,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已全部形成可疑类贷款,回收难度较大。三是一些企业和个人不讲信用的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避银行债务情况在县域表现较为突出,银行维护金融债权诉讼难,执行更难。

二、银行业对加速推动城镇化建设的期盼

农村城镇化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为更好发挥信贷资金供给效能,银行业期盼各方齐心协力、协调推进。

(一)盼政府引导

首先,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科学完善的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并积极与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引导银行业机构有的放矢、循序渐进地支持城镇化建设。其次,地方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投资杠杆作用,对银行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参照支农贷款给予财政政策扶持,税务部门应根据农村城镇化信贷资金的风险状况给予银行所得税、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第三,地方政府应加强信息共享渠道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税务、工商、质检、环保等相关部门信息,为银行授信提供信息支持,并加强违约通报力度。

(二)盼政策调整

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实际,优化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准入条件,严格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差异、区域差异、机构定位差异,通过设定差异化的政策条件,增强融资平台政策的适应性和弹性,适当加大对农村城镇化建设中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

(三)盼环境优化

一是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充分借鉴沿海省市经验,尽快出台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提高政府债务透明度。二是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切实保障银行债权的落实,并通过典型宣传和法制教育,把信用建设工作延伸到县域经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全力打造诚信社会。三是地方政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改进服务,转变职能,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抵押评估、登记、公证手续,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四)盼有效担保

一方面,积极落实《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加快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等经营使用权确认颁证工作,加快“三权”抵押贷款全面开展。另一方面,加快财政补贴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建设,由政府牵头建立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企业及个人进行担保的专业担保公司,适当降低担保费率,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收取担保费用,有效促进三农客户获得金融支持。

(五)盼多措并举

农村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仅靠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远远不能满足需求。2012年至2013年6月末,在被调查的河北省41家机构中仅有4家机构承销了城镇化建设主体的直接融资产品,产品包括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信托计划等,销售金额仅为247.9亿元,对农村城镇化建设支持力度有限。因此,应积极发展债券市场,优化金融市场融资结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同时,在农村城镇化基础建设中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有效缓解建设资金不足,减轻财政支出压力,短期内收回项目投资,加速资金周转。

三、银行业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面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热潮,银行业机构应在做大做强县域经济的基础上,积极探寻支持农村城镇化的最佳路径,尽力满足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

(一)找准重点,完善信贷体系建设

银行业机构应该结合在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调整信贷政策,进行适当倾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是针对不同地区特点,采取差异化信贷政策,重点支持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化、现代物流和服务业等领域,尤其要加大县域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支持新兴、绿色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注重环保低碳,积极引导资金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转移到符合国家政策的新兴、先进、绿色产业。支持生态化农村城镇建设和发展。同时,根据城镇化信贷需求特点,积极研发农村城镇化业务金融产品,持续提升服务层次。

(二)优化布局,提升县城金融服务水平

银行业机构要以“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相关文件为契机,增设中小城镇营业网点,在资源和人力等方面向中小城镇、偏远乡镇适当倾斜,重点支持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集群产业,努力将小城镇建设成为人口、产业和文化的集聚地,不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银行在信贷支持城镇化的基础上,还要提升对城镇化各类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更新金融理念,普及金融知识,拓宽支付渠道,完善产品体系,扩大服务范围,并在满足农民多元化的理财、融资需求方面进行尝试,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整合聚力,组建银团支持较大规模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城镇化的前提是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决定了该类贷款资金需求额度高、期限长的特征。为此,大型的农村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可在银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由基础设施项目操作经验丰富、与政府沟通密切的银行牵头组建银团贷款的模式,以规避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加速的背景下,引发的多头授信、议价能力不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四)发挥优势,以特色化经营策略支持农村城镇化

银行业机构在支持城镇化过程中,应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将资金投入自身擅长的服务领域,防止因盲目投入和一拥而上引发新的风险。国有银行发挥资金规模大,业务品种多的优势,重点支持大型产业园区建设、龙头企业及特色产业发展。开发银行发挥大项目建设优势,着力支持公路、铁路、港口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房建设。农发行要在做好粮食流通领域贷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粮食生产专项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扶贫贷款等业务。中小金融机构可发挥熟悉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机制灵活、决策链条短、审批时间短的优势,在小微、涉农、个人创业贷款等领域发展。

(五)关注风险,稳步扎实推进农村城镇化

银行在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中,一定要统筹兼顾,把握好抓住机遇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金融的经济核心作用,稳步扎实地推进农村城镇化,还要重点关注和防范信贷风险、融资平台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要审时度势,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的研判,对于政府的盲目投资冲动,要采取审慎的态度,在确保还款来源、足额抵押等情况下,适度信贷;要加强贷后管理,严防信贷资金挪用,防范埋下新的风险隐患。

(联系电话:028-6676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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