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喻的更正:认知语义学视角下的转喻与转喻_陈望道论文

为提喻正名——认知语义学视角下的提喻和转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义学论文,认知论文,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在修辞学中,隐喻(metaphor)和转喻(metonymy)①作为两种重要的修辞手法,一直是研究的焦点,而提喻(synecdoche)则鲜被提及,尤其是在汉语修辞学研究中,未见有明确正名之举。近年来随着认知语言学的兴起,隐喻的研究占据了显赫地位,转喻也成了研究热点,它们被视作是人类最基本的认知操作之一,“是人们对抽象概念认识和表达的强有力工具,不仅是语言的,更重要的是认知的、概念的”(赵艳芳2001:96)。然而,在认知语言学研究中,提喻依旧遭到冷落,偶有提及,也只是作为转喻的一个下属分支。那么,提喻和转喻之间究竟是不是纯粹的从属关系?它们的认知基础是不是完全一样?有没有必要从认知方式上将提喻从转喻中独立出来并进行研究?本文拟突破修辞学和认知语言学对提喻的普遍看法,从认知语义学的角度重新审视提喻和转喻的关系,并依据新的认知体系重新定位提喻、转喻和隐喻。

2 修辞学中的转喻及分类

传统观点认为,转喻是用某事物的名称代替相邻近事物名称的修辞手段。例如,陈望道(2008:65)把转喻定义为“所说事物纵然同其他事物没有类似点,假使中间还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时,作者也可借那关系事物的名称,来代替所说的事物。”②徐鹏(1996:90)认为,转喻指“不直接说出要说的人或事物的本来名称,而借用和该人或该事物密切相关的词去代替。”陈汝东(2004:216)则将转喻定义为“不直说事物的正式名称或全部名称,而用与之相关的名称或特征、特点等代替的方法”。例如:

(1)你读过莎士比亚吗?

上例中,说话人用“莎士比亚”代替“莎士比亚的作品”,其中,喻体(替代物)为“莎士比亚”,本体(被替代物)为“莎士比亚的作品”。转喻中的本体与喻体是基于人类认识和经验而密切相关的事物。

转喻研究一般都涉及到了分类问题。汉语修辞学中最常引用的转喻分类法源自陈望道(1979)。陈望道从代替与被代替者之间是否具有互代性出发,将转喻分成“旁借”和“对代”两大类,共八种方式。③陈望道(2008:65)认为旁借是“随伴事物和主干事物的关系……事实上是多用随伴事物代替主干事物;用主干事物代替随伴事物的,虽不是完全没有,却是不大有的。”例如:

(2)马氏五常,白眉最良。(《三国志·蜀书·马良传》)

这里借人的特征“白眉”代人。如果我们用A表示喻体(多为随伴事物),B表示本体(多为主干事物),则陈望道认为的旁借可表示为:A→B,A、B通常不具有互代性,而对代中“这类借来代替本名的,尽是同文中所说事物相对待的事物的名称”(陈望道2008:69)。例如:

(3)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杜甫《自京赴奉先咏怀五百字》)

(4)几天不吃饭人就会瘦下来。

在例(3)中,“骨”代指人,以部分代全体;而在例(4)中“人”实指人的躯体,以全体代部分。因此,“部分”和“全体”可以互代。用上述表示方法,对代手法可以形象地表示为:A→B & B→A。

陈望道先生对于借代或转喻的分类很有原创性,但并不是无懈可击。笔者认为该分类法有两处不妥,首先本体与喻体之间并没有绝对的能否互代的界限。陈望道(2008:65)将借代或转喻分成“旁借”和“对代”源于大致的频率印象,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从认知语言学角度看,大部分转喻是具有可逆性的,即“某一类转喻的转体和目标可以互相替换。这主要由认知突显决定。”(董成如2004)以“旁借”中的“事物和事物的特征或标记相代”为例,当特征较事物突显时,就产生特征代事物的转喻(如“白眉”代“人”);但当交际者的注意力集中于事物时,就会产生事物代特征的转喻。例如:

(5)小孩子就是小孩子。

第二个“小孩子”就是以人代替其特征(调皮,不听话等)。显然,陈望道认为事物和其特征通常不可互代而将其归入“旁借”是不恰当的。

其次,陈望道(2008:65—73)划分的八小类(见脚注3)转喻之间并没有绝对清晰的界限,有重复之嫌。不妨还以前面的句(2)为例,将“白眉”代“人”归入①“事物和事物的特征或标记相代”,但是我们是否也可以将其划分至⑤“部分和全体相代”呢?毕竟“白眉”也是人身体的一部分。又如陈望道(2008:68)在④“事物和事物的资料或工具相代”中有下例。

(6)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刘禹锡《陋室铭》)

这里的“丝竹”代指音乐。我们是否也可将其划至第(7)类“具体和抽象相代”呢?作者在该类中就援引如下一例:

(7)平生最喜听长笛,裂石穿云何处吹。(陆游《黄鹤楼》)

陈望道指出,这里的“笛”代“笛声”是用具体代抽象。显然,例(6)和(7)用法相似却被归至不同的类别,有些模糊不清。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传统的修辞学对转喻的划分虽然具体,但较为繁琐,缺乏明确的分类标准,导致较多的重叠,使不同类别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变得模糊化,特别是掩盖了将本文所讨论的提喻与转喻在认知基础上的差异。为此,本文认为,应当找出转喻分类背后的内在机制,避免平行罗列带来的种种弊端。

3 认知语言学中的转喻及分类

按照现代认知语言学的界定,转喻是指在同一认知域中的概念映现,主要用于指称来源域和目标域之间事物相互“代表”的关系(“stand-for” relationship)(Lakoff & Turner 1989)。转喻被看作基于“邻接联想”(association by contiguity)。“不管是‘面孔’代‘人’,还是‘王冠’代‘王权’,‘笔杆子’代‘作家’,‘水壶’代‘水’,‘铜板’代‘钱’……两者都毫无相似可言,只是处于相互邻接的关系之中,才取而代之。”(李国南2001:161)

在认知语言学框架里,关于转喻较为权威的分类是Radden & Kovecses(1999)和Kovecses(2002)提出的。他们根据同一认知域或理想认知模型中转体与目标的关系,将转喻分为两大类:整体与部分之间互换而产生的转喻;整体的部分之间互换而产生的转喻。

整体与部分之间互换而产生的转喻又可细分为:①事物与部分之间的转喻,如在“I’m studying in America”中,“America”指代的是美国的某一所大学,而不是整个美国。②标量转喻:标量作为整体与标量上限的相互替代。如在“How old are you?”中,“old”本指年龄的标量上限,在这里却代表年龄的整个标量。③构成转喻:物体和构成物体的材料之间的转喻。如在“The bronze was unearthed last month”中,“bronze”代表某个以铜为材料制成的文物。④事件转喻:子事件和整个事件的相互替代。如在“I speak Chinese”中,会说中文实际代表懂中文,包括听懂甚至可以读写。⑤范畴与范畴成员之间的转喻。如用“aspirin”转指所有止痛片。⑥范畴与其特征之间的转喻。如在“Blood is thicker than water”中,“blood”指家庭关系,而“water”指其他社会关系。

整体的部分之间互换而产生的转喻又可细分为:⑦工具转喻:用工具转指工具使用者。如在“The scalpel is a butcher”中,“scalpel”指使用手术刀的人。⑧因果转喻:原因和结果的互相替代。如在“His carelessness failed him in the exam”中,“carelessness”指代粗心带来的各种失误。⑨生产转喻:生产者代替产品的转喻。如在“She prefers Nike”中,“Nike”转指以其命名的运动鞋。⑩控制转喻:控制者和被控制者之间的相互替换。如在“The car got lost on the way”中,“car”转指驾驶员。(11)领属转喻:领属者和被领属者之间的代替。如在“She married money”中,“money”代表有钱人。(12)容纳转喻:容器和容器内容的相互替换。如在“My father is fond of the bottle”中,“bottle”指代酒。(13)地点转喻。地点与和地点相关的人、事或机构之间的相互代替。如在“I live close to the bank”中,“the bank”实指银行所在地。

虽然这种分类法总的逻辑比较清晰,突出了转喻的两大类型之间存在系统的、本质的差异,但是还是存在几点不足。首先,笔者认为这里的理想认知模型中的“整体”的概念是松散的,缺乏参照物的,带有一定的主观模糊性。比如第⑦类“工具转喻”中:

(8)The scalpel was sued for malpractice.

手术刀和外科医生并不是一个严密的整体,因为手术刀并不是外科医生的一个内在部分,二者之间不存在共现的必然性,更应被看作是相关的两个事物而不是一个整体。又如第⑧类“因果转喻”中:

(9)She is my pride and joy.

这里用“pride”和“joy”代替令人骄傲和高兴的人。显然,我们难以将抽象的“骄傲”、“高兴”与具体的某个人看作是“因果关系”的整体,从而将其列为整体的部分之间的转喻。

其次,在整体与部分的互换、整体的部分之间的互换这样有逻辑性的两大类别下,Radden & Kovecses分列了十三种小类,然而小类的划分却存在和修辞学分类同样的缺陷:只是静态的平行罗列,描述了表层现象却没有深入挖掘小类背后的认知基础和内在逻辑。这是目前无论修辞学还是认知语言学对转喻分类方面存在的最大不足。不仅如此,既然Radden & Kovecses(1999)已经明确了转喻的两大类别,却仍旧使用转喻加以涵盖,表明他们更看中两大类别的相似性,而不是区别性。这会掩盖两大类别之间的本质差异。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有必要从认知基础角度重新看待转喻的内部分类,特别是要深入探讨提喻的性质及归属,从而使得关于提喻和转喻的研究更加符合人类的认知规律。

4 关于提喻的新解读

4.1 提喻和转喻的异同

由于提喻一直没有受到与隐喻、转喻同等的重视,很多修辞学或认知语言学著作要么根本不提它,要么就是将其归于转喻的一个小分支而不给其专有名称。在鲜有的提及提喻的著作中,学者们对它的定义也很模糊,几乎等同于对提喻的分类,如“用局部代替全体或全体代替局部,用属代替种或种代替属,用具体代替抽象或抽象代替具体的修辞手法叫做提喻”(宋小平2001)。提喻与其他修辞手法的区别性特征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要认识提喻的实质,首先需要明晰提喻与转喻的区别和联系。

现今大多数学者将提喻归入转喻,原因是他们认为提喻和转喻有这样的相同之处,即二者“都是以一个事物代替另一个事物,这两个事物不相似,却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容桂香2007)。诚然,提喻和转喻是有共性特征的,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看,二者都是基于“邻接联想”(association of contiguity),都是用一事物的名称指代与其处于相互邻接关系的另一事物的名称,但这并不应该掩盖它们的相异之处。

何为“相互邻接”?何为“不可分离的关系”?笔者认为“contiguity”是一个太过宽泛和松散的概念,用这一词语将所有不同的情况全囊入“转喻”太过简单化了。不妨举几个公认为“转喻”的例子:

(10)The poor man had six mouths to feed.(mouth→person)

(11)He was the Edison of this century.(Edison→people who are creative inventors like Edison)

(12) Have you ever read Jack London?(Jack London→Jack London's works)

在例(10)中“嘴”是人身体的一部分,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具体“连接”,形成一个不可分离的客观整体;在例(11)中,“爱迪生”和爱迪生这一类人也构成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但这种从属关系比起例(10)要明显稍主观、抽象和松散;而在例(12)中,“Jack London”和他的书则很难建立起一种严密的整体关系,作者和著作之间更准确地说是一种相关或者因果关系。显然,尽管所有上述情况在很多学者看来均属“相互邻接”,但这些“邻接”下的细微差别却是很明显的。如何才能将它们更有机地排列和区分开来?

法国的修辞学家Pierre Fontanier的看法很有见地。Fontainer(1968:64)认为,提喻体现的是事物之间“连接的关系”(relations of connection),“两个事物构成一个有形的或者抽象的整体,其中一个事物的存在包含于另一个事物的存在之中”;而转喻体现的是两个事物之间“相关或对应的关系”(relations of correlation or correspondence),二者分别是“绝对独立的整体”(“absolutely separate whole”)。也就是说,转喻是一种相关但“不包含”(“exclusion”)的关系,而提喻则是一种不仅相关而且“包含”(included in…)的关系。因此,他认为应该将提喻从转喻中独立出来,这样“提喻和转喻就成了几乎对等的两个概念”(Fontainer1968:65)。

笔者认为,Fontanier对于提喻的定义及其将提喻独立于转喻的看法很有启发性和建设性,只是论证不够。笔者认为,提喻就本质而言是与转喻不同的,理由是:提喻建立在对事物本身的认识上,而转喻建立在对事物的联系的认识上。(典型的)提喻涉及的本体与喻体内在地、天然地属于同一事物,判断二者是否构成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或连接关系(connection),反映了人们的基本认知能力。相比而言,(典型的)转喻涉及的本体与喻体是两个各自分离的事物,判断二者是否具有邻接关系或对应关系,取决于人们的认知经历或背景知识。只要有正常认知能力的人都知道mouth是人的一部分,但没有相关认知经历或背景知识的人不会知道scalpel是外科医生的工具,也不会知道Jack London是作家,以致提及他的名字可以代替他的作品。区别提喻和转喻,具有重要的语言学意义。这样做有助于明确二者作为语言学术语的真正意义,揭示二者表征的客观现实,将二者与隐喻(甚至明喻)联系起来,可以系统构建语言中的比喻(以一事物指代或描绘另一事物)体系。这样做还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人类的认知特点,捕捉人类认知由里及表、有内而外的认知过程(详后)。从修辞层面上看,提喻和转喻引发的修辞效果不一样,需要投入的认知努力也不一样。按照认知语用学的经典理论——关联理论(Sperber & Wilson,1995),通过相关概念可以激活储存在该概念地址下的百科信息,不同百科信息的可及性是不一样的,因此提取相关百科信息所需的认知努力也不一样。比较而言,提喻所反映的由事物自身某一部分(如mouth)激发的百科信息相对较具体集中(如由mouth而联想到eat),产生的弱暗含较少,不同的听话人的认知处理比较类似,且对语境的依赖性较少;而转喻反映的由一事物(如Edison)激发的关联信息则较为分散,关于Edison的一切百科信息都可以被提取,因而可能产生的弱暗含更多,取决于听话人的认知经验和能力,且更多地需要语境发挥提示作用。

我们认为,Fontanier的观点还存在另外一些问题。首先,他对“包含”的界定比较模糊。就拿Fontanier 对于“提喻”和“转喻”分类来说,④他认为“容器代内容”属于转喻,是“不包含”的两个个体。(Fontanier 1968:64)笔者认为这种判别就很模糊。对于以“酒杯”代“酒”或以“整座城市”代“整座城市里的人”这样的用法,从一个角度看,的确“酒杯”和“酒”、“城市”和“城市里的人”是独立的、不同的两个事物,它们彼此相关;但我们也可认为酒在酒杯中,市民在城市中,虽然不及“手”对于“人身”的从属关系那样紧密,但它们也是处于较松散的“包含”的关系。另外,Fontanier认为“材料代事物”(如以“the marble”代替“the marble sculpture”)属于提喻,是一种“包含”关系。(Fontanier 1968:64)同样,笔者认为它们之间到底是包含关系还是不包含关系是很难断言的。可以认为大理石材料包含大理石雕像,因为大理石雕像必定是大理石筑成;但也可以将它们视为有关联但并不包含的关系,因为大理石是一个从属于石料的概念,而大理石雕像则属于艺术范畴的某个具象。所以,我们需要对“包含”进行更明确的界定。我们认为,所谓“包含”,是指一个事物内在地、天然地属于另一事物的一部分,对于包含关系的判断反映人们的基本认知能力。

其次,Fontanier将提喻独立后,认为“提喻和转喻就成了几乎对等的两个概念”,这样做容易割裂了提喻和转喻的联系。笔者认为提喻和转喻虽然相异,但还是有很多相似、相关之处的(如二者都是建立在相互关联而不是相似的基础上),它们之间存在由此及彼的认知可能性和现实性,二者的各种从属类别构成一个连续统,由于人们的认知作用,非包含性关联(转喻)是包含性关联(提喻)在认知上的自然延伸。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当代认知语言学家(如Radden & Kovecses)将转喻分为基于整体—部分关系和基于(整体中的)部分—部分关系的两种基本类别,这绝非是偶然的。

那么,如何解决Fontanier理论的不足之处呢?提喻和转喻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我们能否找到提喻、转喻进一步分类的内在机制而避免平行、静态的罗列呢?这里,笔者试用认知语言学的“原型理论”来解决这些问题。

4.2 从“原型理论”看提喻和转喻

20世纪70年代,以Rosch(1975)为代表的认知语言学家通过实证研究建立起现代范畴理论,即原型范畴理论。原型理论学家认为,一个范畴的成员之间的地位并不相同;某些成员(原型成员)具有特殊的地位。原型被认为是“某一范畴中最好、最典型的成员”(Croft & Cruse 2006:77),具有该范畴最多的共同属性,如麻雀就比鸵鸟和企鹅更属于“鸟”的范畴,苹果作为“水果”这个范畴的例子就比无花果好。

我们认为,“原型理论”可以运用到解决提喻和转喻的关系问题上来。Fontanier(1968:64)将提喻定义为两个事物之间绝对包含连接的关系,而转喻为相关但绝对不包含的关系。前面提到了Radden & Kovecses(1999)关于转喻或提喻的分类,笔者认为,其第一大类“整体与部分之间的转喻”属于提喻范畴,其中第一小类“①事物与部分之间的转喻”(如以“手”代“人体”)是绝对的、具体的包含连接,无异议,可作为典型提喻,而第②—⑥小类则以“典型提喻”为中心,⑤逐渐偏离,所谓包含关系越来越变得非本质化、主观化;而第二大类“整体的部分与部分之间的转喻”实属于转喻范畴,其中的第一小类“⑦工具转喻”是最典型的相关而不包含(如“投笔从戎”中以“笔”代“写作”),可视作典型转喻,剩下的第⑧—(13)小类则以“典型转喻”为中心,逐渐偏离。可见,提喻和转喻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渐进性的,两个范畴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提喻和转喻各自的范畴成员有典型和非典型之分。

如图1所示,典型提喻是一种绝对包含关系,而典型转喻为相关但绝对不包含的关系。

我们知道,隐喻是两个认知域之间的映现关系。“在隐喻这一认知机制中,一个认知域被部分地映现到另一认知域上,后者由于前者而得到了部分的理解”(张辉2003:45)。与隐喻不同,提喻和转喻则是“同一个认知域中的概念映现”(Lakoff & Turner 1989:103)。此外,Fontanier(1968:65)还指出,比起隐喻,“提喻和转喻更倾向两个物体而不是两种概念之间的连接”。

5 结语

本文分别从修辞学、认知语言学角度探讨了现有研究对转喻的分类,并指出了各自的不足之处。现有研究几乎都将提喻视作转喻的下属分支,对于转喻的认识多为静态地罗列转喻的各种替代方式,显得纷杂、重叠而无逻辑。笔者赞同法国修辞学家Fontanier将提喻从转喻中细分出来的看法,但更进一步地从认知基础和修辞方式上为提喻正名,认为可以将它从转喻中独立出来,但不赞同其将提喻与转喻割裂、对立的观点。本文结合原型理论,推断提喻和转喻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这样做有利于解释提喻与转喻之间关系的模糊性。本研究明确了提喻和转喻的语义内涵,凸现了二者的认知、修辞特征和联系,对正确把握这两个语言学术语,揭示人类的认知规律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注释:

①metonymy目前有“转喻”、“换喻”和“借代”等译法。本文采用“转喻”这一常见译法。

②陈望道先生在《修辞学发凡》中使用的是“借代”。

③旁借:①事物和事物的特征或标记相代,②事物和事物的所在或所属相代,③事物和事物的作家或产地相代,④事物和事物的资料或工具相代、对代,⑤部分和全体相代,⑥特定和普通相代,⑦具体和抽象相代,⑧原因和结果相代。

④Fontainer将转喻关系又分为因果关系(cause and effect)、工具与目的关系(instrument to purpose)、容器与内容关系(container to content)、事物与其地点关系(thing to its location)、符号与所指关系(sign to signification)、物质与道义关系(physical to moral)、模型与事物关系(model to thing),将提喻关系又分为部分整体关系(part to whole)、材料与物品关系(material to thing)、一与多的关系(one to many)、种属与类属关系(species to genus)、抽象与具体关系(abstract to concrete)、种属与个体关系(species to individual)(Fontanier 1968:64)。

⑤第②—⑥小类偏离典型提喻转向转喻的倾向性并不完全按照②—⑥的排列顺序,同样,第⑧—(13)小类偏离典型转喻的倾向性也不完全按照⑧—(13)的排列顺序。例如,第①类提喻(事物与部分之间的转喻)反映的整体一部分关系要比第④类提喻(事件转喻)反映的整体一部分关系要本质得多。毕竟一个人可能会说汉语,却可能不会写汉语。各个类别在连续统一体上的具体位置(包括重叠)需要通过进一步讨论来重新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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