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整合的理论与国际经验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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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提出和作用

我国农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正经历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变革过程。追溯其历史渊源,早在70年代末,我国一些工商企业曾学习南斯拉夫农工综合体做法,开始向农业的产前和产后延伸,探索发展农工商一体化的经济实体,但并未在全国推开。1978—1984年,农业微观体制的改革,普遍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重建了农户经济,确定了农户作为市场经济微观主体地位,但是农户经营规模过于微小。1985—1992年开始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购销的范围,逐步扩大市场机制的范围,大大地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这项改革还未结束,市场体系“硬”、“软”件建设滞后,尤其是农业的宏观管理体制基本依旧。随着市场趋势的演进和社会对农产品需求格局的变化,原来农业产业被割裂、多部门“条条”管理体制和分散的过小规模的农户经营与市场经济的矛盾便日益显露出来。为适应急剧变化的市场需求,在增加社会有效供给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各地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一批“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实体,农业产业一体化初露端倪。1993年以来,山东等地以发展农业产业一体化为解决农业深层次矛盾的现实突破口,着手从总体上深化农业改革,包括改革农村产业组织方式、资源配置方式、土地经营方式和农业管理体制。如果说,前两个阶段属于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单项突进,那么农业产业一体化则标志着进入了整体推进阶段,包含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方面的内容,要在农民、农业产业组织形式、产业经营方式、运行机制等诸多方面进行整体性创新,与国内外市场经济接轨。

农业产业一体化是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市场经济的召唤下出现的,是作为传统经济体制下农业产业被分割、农工商分离、产供销脱节、城乡分离格局的替代物和市场经济发展新思路提出来的。农业产业一体化在我国的发展,其重要意义在于它能够发挥一体化产业诸环节的协同效应和利益共同体的组织协同功能,突破传统农业产业被割裂的体制障碍和农户经营规模不经济的瓶颈,成功地将系统外的市场机制与系统内的“非市场安排”结合起来,引导农民进入大市场,扩大农户经营的外部规模,形成区域规模与产业规模,产生聚合规模效应,产生新的经济增量,合理分配市场交易利益,生成农业自我积累、自立发展的动力,因而成为我国目前市场农业发展的战略方向。不仅如此,实施农业产业化,还可以形成农业产业的新的投入机制和新的利益调节机制,在促进我国市场农业自立发展中起着组织、导向作用:(1)引导和帮助小农户进入大市场;(2)形成农业产业系统内部利益补偿机制和积累机制,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3)优化产业结构,建立高效农业体系;(4)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5)促进农户经营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发展与变革绝非偶然现象。我们注意到,这一现象同西方发达国家在本世纪50年代开始出现的生产集中化、专业化和一体化经济现象有若干相似之处。鉴此,探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共同规律,学习和借鉴战后西方国家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的经验是十分必要的。

二、农业产业一体化:内涵和基本形式

(一)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内涵 “农业产业一体化”是对目前我国农业发展中广泛存在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户、农场等)与其他关联部门(工业、商业、服务、金融等)在经济上和组织上结为一体,实现某种协作和联合,以求共同发展的实践所作出的一种理论概括[*a]。实际上,从内涵上分析,“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提法与农业经济理论中经常使用的“农工商一体化”的概念相等同。所谓“农业产业化”,准确地说,即农工商一体化,从国民经济整体范围来讲,农工商一体化是指农业作为一个国民经济部门与农业前部门(包括农用生产资料供应部门、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和劳动服务的部门)和农业后部门(包括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部门)相结合形成的一种大规模的综合经营系统。从这一宏观角度看,农工商一体化经济的出现,说明一个国家的农业同其关联产业部门互相结合、彼此依存的关系日益密切,农业生产力和农业生产社会化已达到了相当高的发展水平;从微观水平上讲,即从农业企业的范围来讲,农工商一体化指的是现代农业中的农业生产企业与其关联部门(工业、商业、金融、服务业),在专业化和协作的基础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互相协调发展,在经济上和组织上联结为一体的经营形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营形式的出现,意味着工业资本或其他非农资本已经大量渗入农业和农村其他产业。通过这种方式,工商企业能够直接掌握大宗合乎需要的农产品原料的供应,或间接控制这种供应;同时,农业生产者也可从中获得相对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和较为理想的收入,至少应当获得同产品的社会平均利润。

(二)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基本形式 生产专业化、市场贸易的发展和规模经济要求有相应的组织系统。大规模的组织是专业化的直接结果之一。就农工商一体化组织的一般形式来看,在发达国家主要有以下四类:

1.由非农资本直接开办的农业公司。这是二战后新出现的工厂式的农业生产单位,农业公司一般没有土地,只有厂房,大多数从事的是典型工厂化了的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或饲料加工业,如大型专业化的养禽工厂、养猪工厂等。在美国,该类企业早在1978年就占到销售额的22%。

2.工业、商业、金融及农业企业等多种资本以股份形式混合而成的联益公司。以这种形式联合的企业涉及面较广,但一般以一两个控股企业为核心,如法国的国有矿化公司所组织的综合体共有工矿企业、商业运输公司、银行服务等50多家及400多个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从农产品生产、加工、采购、贮运、销售、出口,直到矿产品、化肥、农药、机械制造及科研服务等。

3.合同形式的利益综合体。以一两个工商企业为核心(少数以合作社或大农场为核心),以一体化合同形式把与农业有关的部门联系起来,这是发达国家农工商一体化的最普遍的形式。一体化合同有紧密完全型和松散不完全型之分。根据紧密型一体化合同,任何决定都统一由组织这个综合体的龙头企业(一般为工商企业或合作社)集中作出,决策的集中程度非常高;而松散的一体化(销售)合同,则多半是由食品加工厂或农产品销售商和农场主签订,对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和收购时间作出规定,相对于紧密型一体化合同,它的决策集中程度是有限的和相对的。在美国的农业一体化中一体化合同形式居主导地位,尤以前者(紧密型一体化合同)更为普遍。

4.农民自我兴办的产销服务组织——合作社。合作社是发达国家很流行的一种农业一体化形式,其特点在于农民既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又是加工或销售或农业服务合作社的社员。通过合作社把产前、产后的专业化组织与相应的农户在地区发展空间上紧密结合起来,垂直发展,使农业加工、销售和购买系统通过合作社控制在农民手里,形成了农村特有的社会经济结构。从而,通过以乡镇为基地的合作社企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地区发展的进程,把农业经济和其他经济部门一体化了,把城市和乡村也一体化了。

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组织形式取决于其经营内容、生产结构、参与主体的成分、管理技术的发展、专业程度和规模大小。目前,我国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组织形式,虽然丰富多样,但其基本类型可以说仍同上述四种形式大体相近似。比如: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各种农副产品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与加工企业(或养殖场等)属于第一种类型;属于第二类的目前有由加盟农业的工商企业集团组建的农业开发公司,更为居多的为第三类,即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或基地,形成“公司+农户”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形式;对于最后一类的合作社,在我国一般以农民自办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户的形式而存在,作为农民群众性、专业性、互利性和自治性经营服务实体,日益成为农业社会化、一体化的一支重要组成力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由于农业产业一体化是一个渐进的产业发展过程,我国的农业产业一体化刚刚起步,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地区发展也很不平衡,无疑比不上发达国家发育完备了的农业一体化。但是我国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组织的基本原则与国际实践有许多共性。(1)农业产业一体化组织对其参与经营者主体必须拥有某种诱因,即某种吸引力,通过实现组织目标而直接达到参与主体的目标。(2)各参与者主体按照一定的组织系统而有规律、有秩序地运作必定产生聚合、协同效应,加以他们对一体化组织的忠诚,从而产生新的价值。因此,按照组织系统的目标,尽可能地高效率地利用给定的资源,使效率准则成为该类组织管理决策的一个基本原则。(3)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制、租赁制和让利于农等方式,使一体化组织的整体性目标与参与者主体个人目标实现最佳结合,并以一定的章程形式加以规定,实行互利互惠原则从而成为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发展的有效途径。(4)同其他经济组织一样,必须把农业一体化组织看作是一个平衡系统,在其内部,按照精简、效率原则,实行公司型分层管理。目前,对于我国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至关重要的是,要创造适于农业产业一体化发育的经济技术条件、人才队伍和制度基础。

三、农业产业化:基础条件和一般发展规律

(一)基础条件 农业一体化最早于本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然后很快传入西欧、北美和日本,历经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和深化运动,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现代农业经营的一体化结构,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方式的转变。其主要特征是:农业生产的集中化、专业化和服务社会化。对于发达国家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及其所引起的现代农业的深刻变化,从发展的基础条件来看,是以其发展时代所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为前提的。

首先,发达的基础设施网络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经济快速增长和实施农业产业经营一体化的最根本的基础条件。

其次,现代西方的经济技术水平为专业化、一体化提供了可能性。二战后,电子、动力、化学、机械等工业迅速发展,而专业化、一体化经营恰恰是利用这些现代装备的特有形式,农业现代化得益于此,战后西方国家农业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此。由于工业革命的发展,现在西方专业化农场已进入生产的综合机械化和部门自动化阶段,农业已经变成使用机器进行生产的部门,这种现代化的部门必然和其他部门之间实行现代的社会分工和经济联系。在农业一体化结构中,农场的经营管理是按照领导这个综合体的工业部门的现代化原则来进行的,工商企业又把一体化结构中的农场及其加工等所有部门控制在自己的技术装备之下,通过一体化结构实现工业对农业的改造,同时协调农业食品业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实践表明,这是目前提高农业效率的最有效办法。另一方面,工商部门为了适应农场的发展需要,自身也随时调整和改进,推动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再次,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发展除了具备有技术上的客观条件外,还离不开社会经济的基础。这就是说,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社会生产的盲目性和市场的狭窄性,个体农民在市场上无立足之地,为了竞争,他们只有加入或组织某些经济组织,才能扩大经营规模,掌握自己在市场的命运。而农业一体化不仅大大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企业内部的计划性,提高了联合企业内部的经济效率,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因而具备了自身生存发展的社会空间。

(二)农业产业一体化的一般发展规律 农业产业一体化在具备现代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其发展遵循以下一般规律:

农业产业一体化是生产专业化的必然产物。农业作为一个传统产业部门,在人类历史上自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以后,就独立地存在,而且与工业有了一定的生产联系。但是到农业现代化以前,农业生产主要靠手工劳动,农产品主要供农民自己消费,因此,农业需要工业供给的生产资料很少,需要工业加工的农产品也为数不多,农业与工业之间的生产联系并不密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日益采用工业生产的方法和现代工艺,使农业生产的发展不仅取决于自身,而且越来越依赖于农业生产以前的阶段和以后的阶段。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b]。

农业专业化(包括地区专业化、部门专业化、农场专业化和工艺专业化)的发展,在经济上、组织上给农业企业经营带来一系列深刻的变化。首先,专业化把在多种经营条件下各个生产单位分散的小批量生产转成了专门企业的大批量生产,因而有利于采用专用机械设备、先进工艺以及科学的生产组织形式,从而有可能大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费用。其次,专业化大大密切了有关企业,其中特别是那些按工艺专业化建立起来的各个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肉鸡饲养业,不论是从事统一工艺过程中哪一个作业的专门单位,如果不同他的前后作业保持衔接,它的生产、经营就会中断。其三,由于专业化生产中物质投入全部要靠购入,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又全部要在市场上销售,农业成为“两头”在外的产业,因此,生产企业同他相关联的这些企业之间必须尽可能保持稳定的关系,否则它的生产就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总之,由自给自足到完全出卖的商品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由多种经营到混合的部分专业化,再到单一的生产高度专业化过程揭示出,农业生产专业化发展到一定高度(工业化和商品化)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形式的出现,这是农业生产关系合乎规律的发展和变化。

农业产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相辅相成。农业现代化在内容上包括技术现代化和组织结构现代化,一个是技术内容,一个是管理手段或组织形式。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的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创造了物质技术前提;农业专业化、一体化和社会化则是有效利用现代化技术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体制。专业化、一体化作为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形式而成为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专业化、一体化解决的是协调配合问题,它与技术手段现代化相辅相成。正如列宁所说:“技术进步必然引起生产的各个部分的专业化、社会化”。农业现代化的本质就是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采取工业的生产手段,使落后的、传统的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从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和本质要求这一点来看,它与农业现代化是一致的,而且,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产业一体化是加快现代化进程的有效途径。

四、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一)国际经验 农业产业一体化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二战后改造农业的主要方向和有效形式,在他们的发展实践中,有许多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同时也不乏有益的启示。

1.立足农村发展农业一体化。各国在产业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都尽可能把农业的产前、产后部门建在农村,在村镇建立一体化公司或合作社。这些产前、产后企业通过农业的中间消费来影响农业。通过他们组织农民和培养农民,使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商品化;通过他们把广大农村与城市连接起来;通过他们促进农业市场化和科学化,使农民完成从单凭经验到依靠科学,从盲目生产到产供销协调发展的全面转变。

2.以农业生产结构的转变推进一体化的发展。在市场需求拉动下,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以畜牧业特别是以奶牛饲养业为主的生产结构,由于饲养业的产业关联效应强,有力地带动了种植业和食品加工业的发展,并使食品加工业成为一体化中最重要的工业部门。如在美国,农产品的80%销给食品工业,而其中肉类工业和奶制品工业又占食品工业的农产品购买量的80%,正因如此,通常所说的农业产业一体化,在美国主要是指食品生产系统。国民经济的比例结构也可说明这一点。农业生产本身及其关联部门——农业前部门和农业后部门,在提供国内生产总值和容纳就业人数方面的比例大致是:农业前部门比农业生产本身容量大,而农业后部门比农业生产本身容量更大得多,形成一个葫芦形。美国、英国和原联邦德国的有关统计数据所表明的大体上也是这样。

3.在一体化结构中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发达国家产业一体化中,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一体化结构中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一般是通过合同方式稳定下来的紧密性服务,而且,无论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合作社,都在使农业服务向综合化发展,即将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服务统一起来,形成综合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在农工商综合体系中,农业生产者一般只从事某一项或几项农业生产作业,而其他的工作都由综合体提供的服务来完成。比如,在肉鸡综合体中,作为农场的一方,主要的工作是提供劳动力、养鸡的地点及部分设备和用品,而综合体则向农场提供雏鸡、饲料和其他生产资料的供应,并负责防疫、技术指导及肉鸡的加工和销售。大部分生产费用由综合体提供。这种“一体化”的全程服务,使整个农场生产水平大大提高,而且经营风险也大大减少。因而,农工商一体化成为世界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4.政府给农业一体化以政策引导。(1)信贷支持政策。二战后西方大量的城市过剩资本要求寻找投资场所,于是政府通过政策鼓励各行各业,尤其是鼓励农业产前、产后企业直接和农场签订信贷合同,以贷款、补贴和预付款等方式把资本投向农业,或者采取直接控股手段投资农业。同时,政府对于为农业提供低息信贷的金融机构给予补贴。1983年美国政府支付的农业信贷利息补贴达60多亿元。除利息补贴外,在比利时、瑞典、荷兰等国家,政府对于合作社和私人银行所发放的农业贷款,广泛地提供担保。(2)政府给合作社以各种政策优惠。西方国家的农业发展选择了农场家庭经营和在此基础上的非资本化的合作社道路,一体化的农民合作社成为解决农产品流通渠道问题的特殊有力的工具。为了推进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各国政府都程度不同地对合作社给以政策优惠。比如,美国政府规定的反托拉斯法不适用于农业合作社,日本政府也规定垄断禁止法不应用于农协,农协区在法人税方面享受减免税率的待遇。(3)制定法规加速农业土地集中的专业化、一体化进程。土地集中和扩大农场规模是生产专业化、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而它的实现往往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如法国以《农业法》的立法形式规定,用奖励津贴办法,对老年农民发放养老金、预备年金,并以高价收买等方式鼓励中小农户出卖自己的土地,加快农业土地的集中。(4)低税收政策。家庭农场加盟一体化的公司一般可以得到公司在社会安全和失业保险等方面的减免税收。如美国在1982年前对公司农场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6%,而对个人则是70%,而且由于美国对应付税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公司税率较低,加入公司的生产者能够较好地保护收入,较快地积聚资产。(5)一体化经营自我保护措施。许多国家农业一体化经营系统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制定了相应的规章,例如:实行稳定的合同契约关系,建立市场风险防范基金;按保护价格收购农场或农户原料;农场或农户可以低于市场价从龙头公司得到生产资料和系列服务。

(二)几点启示

1.在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方面,农业产业化是由于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所推动的,就是说,它是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的产物,具有客观必然性和科学性。它的本质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这也是农业产业一体化存在和持续发展的基石。

2.在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发展道路上,农业发展与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相辅相成。其最本质的发展在于,以各种有利的经济机会为诱导,并伴以政策性的引导,这是各国发展产业化所普遍实行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3.一体化为解决农产品流通中农户进入市场的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问题以及农业的计划管理和地区发展等问题开辟了崭新道路。因为家庭(农场)基础上的农业一体化意味着农民的组织化、农业生产的集中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意味着农场经营管理权和占有权的部分分离;意味着非农业资本对农业的“渗入”,农业成为“资本系数很高”的产业。这些十分有利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有利于减轻经营者和所有者的责任,有利于生产与市场的协调,使农业生产在较低的费用水平上运转,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4.农业一体化的组织载体形式多样。由于他以市场主体利益互惠为基本原则,一般通过入股入社及合同形式结成较紧密的经济利益实体,所以能够在联结工农关系、协同产供销联系中切实地发挥作用,特别是农民合作社组织形式以其“非营利性”特色,在发达国家的农业一体化中举足轻重,十分成功,农业产业一体化成为农民自助联合的必然现象和结果。

5.农业产业一体化是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演进过程,因此应当是国家和地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应当制定长期的发展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实施。

*a 在对我国“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理论研究中,源于一体化组织载体形式上的多样性和概括角度的不同,还有与“农业产业一体化”提法相当的其他形象说法,如“龙型经济”、“双加模式”等,这些不同的提法在反映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内涵上可以认为是没有多大区别的。

*b 农业专业化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社会分工和农业经营集中带来的规模经济的必然结果。WW殷学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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