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年来澳门生活的变迁_葡萄牙总统论文

400年来澳门生活的变迁_葡萄牙总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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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成为葡萄牙人的居留地

澳门半岛位于珠江和西江三角洲的南端。半岛上风景优美的东望洋山上,有远东最古老的灯塔,是令文人墨客留恋的地方。半岛南端的妈阁山和西望洋山,海拔虽不过百米,但三面环海,风光独好。

在澳门的南湾街政府合署大楼面前,屹立着一尊塑像,当地人称之为欧维士像。讲到葡萄牙人占据澳门的历史,还需要从欧维士讲起。

对于15世纪的葡萄牙人来说,冒险开拓殖民地几乎成为一种时尚。1498年,著名的航海家达·伽马率领的船队,抵达了印度西海岸的卡利卡特。这次航行的历史意义,至今仍是史家们津津乐道的话题。但是,几乎很少有人来关注这样一个话题,即这次航行对澳门以后的命运意味着什么。

达·伽马的船队是在第二年返回里斯本的。船队所带回来的香料、丝绸、瓷器和象牙,使葡萄牙人大开眼界。当达·伽马将许多件中国精美的瓷器摆放在国王唐·曼努埃尔面前时,国王对于中国关注的兴趣立刻被引发出来了。没有到过中国的达·伽马,自然难以回答国王的的种种提问。10年以后的1508年4月, 国王向在印度的塞凯拉船队下达了这样的指令:

你必须探明有关中国人的情况,他们来自何方?路途有多远?他们何时到马六甲或他们进行贸易的其他地方?带来些什么货物?他们的船每年来多少艘?他们的船只的形式和大小如何?他们是否来的当年就回国?他们在马六甲或其他任何国家是否有代理商或商站?他们是懦弱的还是强悍的?他们有无武器或火炮?他们的身体是否高大?他们是基督教徒还是异教徒?他们的国家大吗?国内是否不止一个国王?如果他们不是基督教徒,那么他们信奉的是什么?崇拜的是什么?他们遵守的是什么样的风俗习惯?他们的国土扩展到什么地方?与哪些国家为邻?

唐·曼努埃尔国王的这些疑问,用关注的字样来表达,显然是不准确的,其所隐含的与中国建立通商关系或者说将其殖民领地向中国拓展的心迹,已跃然纸上了。欧维士成为第一个踏上中国领土的葡萄牙人,显然是在执行国王的指令。

欧维士是葡萄牙住印度总督阿布克尔克的部下。1513年,他奉总督的命令,率领船队由马六甲启程前往中国。6月, 他的船队抵达了珠江口外的屯门岛。为了纪念他首次登上中国领土,临行前,他偷偷地在岛上立了一块刻着葡萄牙国徽标志的石柱。他的儿子病逝后就葬在石柱的下面,他本人在1521年再抵屯门岛时染病身亡,也葬身于石柱之下。

欧维士对中国的成功之行,自然令葡萄牙人感到鼓舞,连葡萄牙国王也重视了与中国的通商。此后,葡萄牙的船队多次来到了东南沿海。1517年,葡萄牙国王派出一名叫皮雷斯的使臣,以“佛郎机国”特使要求觐见“中国国王”为名,将船驶入虎门,闯入广州城下。当时,明政府无意于让这个“素不列于王会”的国家前来“进贡”,因而将其拒之门外。但是,皮雷斯却贿赂了掌权的太监,在1520年进入了北京。

但是,葡萄牙人进了北京,并不意味着会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因为对于这个有殖民地倾向的国家来说,劫夺货财,掠卖人口的殖民行径,必然会伴随着船队进入每一个国家。皮雷斯还在北京的时候,留在广东的葡萄牙人强占了屯门岛,其行径很快激起了广东人民的公愤。第二年,明政府不但发兵驱逐了在广东的葡萄牙人,而且囚禁了在北京的皮雷斯。屯门岛之战及后来的几次与葡萄牙人的战争,明军都获得了胜利。这样,声名狼藉的葡萄牙人就成了明政府防范的对象。防范的重要措施,就是实行海禁政策。

海禁政策挡住了葡萄牙人,但也阻碍了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正常贸易。1529年,经新任广东巡抚林富的奏请,广东才重开海禁。但是,“佛郎机国”依然是重要的防范对象。为此,明政府命令东南亚国家的商船,“在广州洋澳驻歇”。广州的洋澳的地理条件自然不如当时的澳门。于是,1535年广东官府允许外国商船进入澳门。澳门从此成为一个著名的中外互市之地。

但是,澳门开互市与声名狼藉的葡萄牙并没有什么关系。葡萄牙的船队与明政府的几次战争,都是以失败而告终。在这种情势下,他们才明白,对于中国而言,决不能采取像对待非洲或亚洲一些小国家一样,靠对抗来强行进入澳门等地进行贸易, 只有采取屈服或欺骗的办法。1554年,葡萄牙的船队才最终实现了进入澳门等地的机会。

中国政府对澳门的管理

1564年秋天,澳门葡萄牙人为了取悦明政府,决定帮助明朝政府镇压柘林水兵叛变。曾任澳门葡萄牙人首领的佩雷拉派人到广州,向守城的明军将领俞大猷表达了他们的想法。“用商夷以制叛兵”,在俞大猷看来,不失为两全其美之策:既可镇压叛兵,又可消耗澳夷的势力。因此,他立即派出将领前往澳门,同葡萄牙人商谈平叛办法。佩雷拉等人乘机提出了他们的要求:叛乱平定后,允许他们“派使臣去见皇帝和在中国宣传基督教”。俞大猷对此不敢答应,只是允诺“功成重赏其夷目”,即“许免抽分一年”。若接受这个条件,双方就联合,否则,免谈。

佩雷拉也无可奈何,只好退而求其次,接受了俞大猷的条件。随后,佩雷拉和中日贸易船队司令德梅洛率300葡萄牙兵, 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击败了叛军。俞大猷信守诺言,葡萄牙人得到了“免抽分一年”的优惠。

但是,葡萄牙人却得寸进尺。到1565年秋一年期满后,他们却自恃有功,“不服抽税”,希望将这种优惠继续享受下去,不再向中国政府缴纳饷税。

葡萄牙人的这种行径,激怒了广州的官员。海道副使莫抑首先表示了愤怒,并“下令严缉”。总兵俞大猷决定惩治一下葡萄牙人的骄恣,提出了水陆夹攻,尽逐澳夷的主张。

葡萄牙人在得悉俞大猷的强硬态度后,迅速屈服。这年年底,他们不但停止了与明政府的对抗,而且还表示“自愿输税,倍与往昔”。这样,俞大猷的武装驱逐葡萄牙人的建议,也就再也没有下文了。而广东的官员们或许还真念着葡萄牙人平叛的“功劳”,对他们似乎采取了网开一面的政策。虽然拒绝了葡萄牙人让传教士进入内地传教的请求,但也准许他们在澳门修建了一座简陋的会所和一座圣母小堂。

这一事实表明,葡萄牙人帮助明政府镇压叛军的举动,确实取悦了广东官员,因而他们在澳门的居留,才能得到广东官员的默许。

既然默许了葡萄牙人在澳门的居留,广东官员似乎再也没有了以前防范肘腋之患的心态。他们对澳门的管辖很松懈,只是在香山“加编民壮三百名”,作为防范澳夷的武装力量,其他的事情并不干涉。这样的管辖方式,葡萄牙人当然很满意,以至于在二三百年后,他们仍念念不忘广东官员的这种管辖方式,称之为“古代特权”。

葡萄牙人在澳门又住了近10年,约在1572年前后,由于一个偶然事件的发生,葡萄牙人开始向明朝缴纳地租。换言之,葡萄牙人终于通过缴纳地租的方式,取得了中国政府允许他们在澳门居住的权利。

约在1572年前后,当葡萄牙人如以往般参加广州交易会,海关税务官向葡萄牙商船抽税的时候,混血儿的葡方翻译裴德罗·冈沙维治对海道副使说:葡萄牙人带来了500两银子作为缴纳澳门的租金, 其实就是每年私授的贿赂。因为当时有其他官员在场,海道副使只好说道:这些银子将送入铁柜,因为那是供御用的财物。此后,葡萄牙人每年缴纳这笔“地租”之例就沿袭下来。这笔租金由香山县政府每年负责征收,于冬至前后一次缴交国库。

同样是葡萄牙人的500两银子,同样是澳门这个地方, 但前后两个名目——贿金和地租——的变化,在葡萄牙人和广东政府官员的心中,便具有了一种象征性的意义:500 两银子由贿金变为向中国政府缴纳的地租,表明葡萄牙人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中国拥有澳门的主权,他们不过是赁居的过客而已;中国政府收受他们所缴的地租,而且将其载入万历年间刊行的《广东赋役全书》,则表明中国政府已正式允准葡萄牙人在澳门租地居留。

对明政府来说,既然给予葡萄牙人在澳门居留的权利,就要纳入正式的管辖范围之内。在此后不久,明朝官员便采取了前述的防范葡萄牙的第三个对策,于万历二年(1574年)在澳门与大陆陆上的交通咽喉——莲花茎的中央,修建了一座关闸,并设官置守。关闸最初每月开启2次,后固定为每月开启6次。向葡萄牙人供应的生活必需品, 只能在关闸开启之日内运进澳门。同时,为了保持这种管辖的威严,政府官员规定,向葡萄牙人供应的酒米以及食物,一律按人头限定数量,而且只能由官方与之交易,不准“奸民私济”。明政府的这一举措,主观上当然是为了防范葡萄牙人侵入香山县内地,但在客观上则再次表明了对葡萄牙人居留澳门的认可。

现今,这座关闸已失去了当初修建时的功能,而成为澳门具有历史意义的著名建筑。到过澳门的人,倘佯其间,想象当年关闸开启时的景象,其思古之幽情也就油然而生了。

在行政管理权方面,明朝政府采取“建城设官而县治之”的原则,即在行政系统上将澳门划归香山县管辖,香山县官府在澳门设置提调(掌管海贼、奸伪拘捕事宜)、备倭(掌管流动巡查缉捕奸宄事宜)等官员与官置(巡缉行署)等三个行署。上述官员,统称为“守澳官”或“澳官”。他们除管澳门地区的治安、防卫之外,还参与海关税务和一些行政事务的管理。当然,在处理一些重大事件时,两广总督等封疆大使也都可以直接过问澳门地区的政务。

行政管理权的设立,并不意味着澳门地区就此平安无事。一向有“骄悍不法”禀性的葡人,屡次违犯这些行政法令:他们私自招徕为明政府驱逐的日本亡命之徒为打手,并私自接纳日本“朱印船”(1592年到1639年间持有幕府将军朱红印执照、可以从事海外贸易的日本商船)来澳门贸易;将货船停泊在外洋以偷漏税款;未经许可在圣保禄教堂以北修筑城墙,等等。诸如此类的事件,引起了澳门社会的动荡不安,也严重干扰了中国政府对这一地区的行政管理,引起了两广总督张鸣冈的忧虑。1610年起,张鸣冈督导地方官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澳门的管辖。

作为澳门地区的行政长官,香山县的知县负有重要的责任。在张鸣冈采取措施之际,新任香山县令的蔡继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他一到任,就到澳门侦察情况,并很快给张鸣冈呈上了“制澳十则”。张鸣冈对这一条议十分赞赏,并采纳了许多内容。1613年,海道副使俞安性和香山县令但启远奉张鸣冈指令前往澳门,将123名日本人遣散回国, 消除了在澳门持续数十年的“倭患”。随后,这两位官员在“澳门十制”的基础上,制定了《海道禁约》,呈给张鸣冈。第二年,张鸣冈和巡按御史周应期等人对此加以修改,形成制度,并刻立石碑,立在议事亭中,令澳门葡人永为遵守。

张鸣冈等人的举措,使澳门进入中国政府管辖的新时期,澳门一度出现中外人士相安无事的安定局面。

在征收税收方面,明朝在澳门妈阁庙附近设有河舶所。当澳门葡萄牙人越来越多之后,中国官府又在澳门(今关街附近上)设立海关,管理对夷舶抽税。设立初期,继续实行从船货中十分抽二“抽分”制度,即将船上货物抽税2/10,还贮布政司库,8/10的货物则任由外国商人与中国商人自行交易。1571年,明政府“遂改定丈抽之例,按船大小以为额税,西洋船定为九等”,即改“抽分制”为“丈抽法”。改行丈抽法后,税收大为增加。与此同时,明政府也允准葡人在澳门设立自己的海关,向葡萄牙商船抽税,以解决葡人自治机构的经费。其税率由葡人的当地议会根据情况来调整,一般不超过5%。

缴纳税饷对澳门葡萄牙人而言,是使他们自私商变成饷商,取得合法贸易资格的一件大事。 中国政府自改征收舶税以来, 历明清两朝约300年的时间,葡萄牙人一直都照章缴税。

葡萄牙对澳门的自治及《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的签订

葡萄牙人在获准定居澳门的过程中,逐步产生出了管理其内部事务的官员。最初的官员只有三个人,即地方长官(华人称之为兵头子)、大法官(或称判事官)和主教。成立时间约在1560年左右。除了地方长官、大法官及主教外,自治机构内还有几位职位稍低的重要官员,其中包括2名法官、3名市政委员、1名检查官、1名财政官。

到了1583年,澳门葡萄牙人举行秘密会议,根据葡萄牙的城市自治制度,在上述官员组成的基础上,组成议事局。第二年葡印度总督马士卡雷尼亚士批准了澳门议事局的成立。1586年4月, 继任的葡印总督梅内泽斯将澳门升格为市。从此,澳门由一个港口变成了一个拥有自治机构的城市。市议事局的葡文名称也变成市政委员会;中文名称则有元老院、市议会、市议局、市政局等多个译名。不过,一般澳门市民不管华洋,都称之为“金巴剌”。目前它的澳门官方译名是市政厅。

最初的澳门自治机构得到了广州政府的认可。到了1582年,两广总督陈瑞把澳门葡萄牙人的地方长官、大法官与主教召见到广州,要其解释为什么在中国的领土上,未经许可便以他国而非中国的法律来管理澳门。对中国官场的规矩已十分了解的葡萄牙人应对此举的办法,还是与入居澳门之初一般用“行贿”来解决。

尽管澳门葡萄牙人形成了自治的政府,但每一任总督都明白,在他自治下的这块美丽的地方,就其归属而言,仍是“天朝地界”,其所推行的政策如与中国官府有冲突,仍必须服从中国政府最终处分的“惯例”。

但是,这个惯例在1849年改变了。

1849年3月5日,澳门总督亚马留在澳门发布告示,封闭中国设在澳门的海关。告示宣称:中国海关自即日起不得向葡萄牙及其他外国商船再征收关税,8天以后也不得向中国商船征收关税。

亚马留宣布其殖民政策后,便派兵把守中国海关大门,并派出炮艇与士兵在港口警戒,阻止中国官员向入澳商船征税。两广总督对此提出强烈的抗议,并拒绝这一无理要求。亚马留对中国政府的严正抗议并不理睬。3月11日,他便率领数十名葡国士兵袭击了海关,钉闭了澳门海关的大门,推倒了悬挂在海关前的中国旗帜,驱逐了所有的海关官员与丁役,并马上捣毁了竖立在澳门市政厅入口刻有《澳夷善后事宜条议》的石碑,企图湮灭澳门是“天朝地界”的证据。为了防备中国政府的武力,亚马留同时下令在港口布置了炮台和士兵,保护船货靠岸。

接下来亚马留所要做的,就是取消位于望厦村一直负责管理澳门事务的香山县丞衙门了。8月22日, 亚马留公开宣称:禁止香山县丞在澳门行使职权。但是,还未等到他来推行这一政策,这个作恶多端的殖民主义者便死在了中国志士沈亚米的刀下。

1848年8月22日,亚马留又到关闸附近打猎。 对亚马留的行为非常愤慨的农民沈亚米等人埋伏在其所经过的路上,以告状为名,拦住了他的去路,并出其不意地将其斩落马下。

沈亚米的义举马上轰动省港澳。8月23日, 葡萄牙人仓皇组成以澳门主教马乐罗为首的市议会来代理总督职务,并向两广总督徐广缙提交抗议;当天傍晚, 市议会又向关闸驻军与香山县丞送交函件, 要求在24小时内交还亚马留的首级与独臂。8月25日,澳葡当局于早上派出120名士兵,携带了三门火炮,在快艇炮火的支持下,对中国军队驻守的关闸发动攻击。由于广州调动的香山县军队尚未赶到关闸,香山县丞汪政发觉情势不妙,赶紧撤回内地,关闸驻军亦主动后撤,只有位于关闸以北约一公里的北山岭拉塔石炮台,曾对葡兵进行零星的炮击。葡兵因此轻易占领了被轰毁的关闸,俘获3名中国官兵带回澳门当做人质。跟着,葡国士兵攻击拉塔石炮台,经过一场激烈的战斗后,这些葡军终于攻占拉塔石炮台,打死打伤中国官兵十多人,并炸毁了该炮台的20门大炮与弹药库。与此同时,英军也在澳门南湾一带登陆布防,保护澳葡当局的政府机关,防备一旦葡军行动失败,中国官兵会乘机杀进澳门。至此为止,关闸地区以南也完全没有中国官员,澳葡当局进而完全取得今日澳门半岛地区的排他管理权。

两广总督徐广缙软弱无能,为了平息紧张局面,却四处通令各县营缉拿沈亚米等人。9月12日,沈亚米被捕。15日, 徐广缙下令处死沈亚米,并将亚马留头亲手交还澳葡当局,以图了结此事,并要求交还3 名关闸守军俘虏。3个月之后,澳葡当局才放回3名中国官兵,以换回亚马留首级与独臂,而徐广缙也没有再深入追究葡萄牙人侵占关闸,逼走香山县丞,拒交澳门地租等改变澳门主权地位的责任。于是,由于中国的主权无法在澳门行使,开埠292年的澳门港, 便在实际上成为葡萄牙行使排他管理权的海外殖民地。

沈亚米被害后,香山和澳门人民将其安葬在前山寨北门外,立碑纪念,碑上刻有“义士沈亚米之墓”几个大字,同时修建了一座庙堂,以示追悼和怀念之情。

1849年,葡萄牙人虽然通过武力霸占了澳门,但还需要以条约的方式来进行确认。对中国政府而言,当然不会立刻承认这一既成事实。直到1887年,葡萄牙人才在英国人赫德的帮助下,在谈判中达到了目的。

1886年11月23日,中国代表金登干到达里斯本,与罗沙及葡萄牙外交大臣巴罗果美商谈。1887年3月26日, 金登干与巴罗果美在里斯本终于草签了《中葡里斯本草约》四条。

当年12月1日, 罗沙与清政府代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孙毓汶签署了《和好通商条约》。

这个条约共54款,另有2个附属专约,是葡萄牙人入居澳门300多年来首次包含涉及澳门地位条款的条约。条款内容共分三类,一是澳门地位问题,二是鸦片税厘并征问题,三是中葡通商亦即葡萄牙可享受最惠国待遇问题。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后20年间,葡萄牙人便以澳门半岛为中心向四面扩张地界,完全占领了关闸以南地区和青洲岛,并进一步染指凼仔和路环两岛。至此,葡萄牙人所占据的区域,已基本上相当于今日的澳门地区。

1920年,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华民国对澳门地位的基本立场是:澳门是中国领土,必须收回。1887年清政府与葡国签署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是不平等条约,中华民国不予承认。

1922年5月29日,澳门发生了葡萄牙驻军以武力造成中国工人、 市民死伤的“五·二九事件”。广州国民政府和北洋政府都对葡国的行动提出了抗议交涉。1924年11月,孙中山发起召开国民会议和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人民运动后,废除不平等条约成为全国人民的强烈要求。在此背景下,1927年10月20日,中国外交部官员童德乾在《中国外交政策刍议》中提出了澳门的问题:“现在中葡条约期满,当然宜告废止,另订新约。国民政府应根据本党优待弱小民族之政策,以及友好的精神,与葡政府协商交还澳门办法。”

1928年4月,中葡旧约期满,国民政府外交部正式通知葡方, 另订新约。7月10日,外交部再一次通知葡萄牙驻华公使毕安琪。8月2日, 毕安琪在复照中否认中、葡条约无效,但表示愿意在相互尊重土地、主权的基础上,修订现有条约。

9月初,中葡双方分别以外交次长唐悦良和毕安琪为代表, 在南京就新约问题进行谈判。经过多次协商后,当年12月19日,外交部长王正廷与毕安琪在南京签署中葡新约:《中葡友好通商条约》。条约主要提及中葡两国关税,双方人民司法管辖归属与权利,及通商航海,与以英文本为准解释等事项,但其中对澳门却一字不提。这样,不但澳门的界务问题没有解决,而且中国收回澳门主权的问题也成了中葡两国之间悬而未决的问题。

这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只有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得以逐步解决。

签订《中葡联合声明》澳门回归进入倒计时

从上面我们对历史的追溯可以看出,澳门问题,虽然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但从明清到民国的历届政府从未在澳门主权问题上作出让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政府再一次重申,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不过是个时间和时机的把握问题。在时机不成熟时,暂时维持现状。

对于占据澳门的葡萄牙人而言,虽然在此后的岁月中曾挑起过无视中国主权的中葡关闸冲突事件(1952年)、澳门开埠400 周年庆典(1955年)事件,但是,在中国政府的严正抗议下,葡澳当局在承认中国主权的前提下,向中国政府赔礼道歉。

70年代,历届葡萄牙政府在对待澳门的问题上,都主动与中国政府联系沟通。1974年4月, 在一场不流血政变的“石竹花革命”中上台的葡新政府发表声明,放弃殖民主义,放弃国外所有的殖民地。1975 年1月,葡萄牙与台湾当局“断交”。1975年底,葡澳当局将驻守澳门的军队撤出,解散了澳门的陆军司令部和海防司令部,把原来的治安警察、水警稽查队和市政稽查队合并建立保安部队。第二年年初,葡萄牙又公布了新宪法,准许澳门享有内部自治权。这些措施,促进了澳门的稳定与发展,对中葡建交及后来澳门回归谈判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1976年秋,出席联合国大会的葡萄牙总统恩尼斯主动与中国驻联合国的黄华联系,就中葡建交和澳门问题交换意见和看法。在他的推动下,从1977年开始,中葡两国驻法国大使就建交问题进行了谈判。在谈判中,澳门问题当然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双方为此达成了一项“澳门地位秘密协议”。协议中指出:澳门是(目前在葡国管治之下)中国领土,将于日后交还中国;至于日期和交还方式,可在将来的时候由两国政府通过谈判解决;在澳门交还中国前,葡国政府应尊重维护澳门华人的权益。1979年2月8日,中葡在巴黎签署了建交公报,宣布两国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虽然关于澳门问题并没有在公报中出现,但中葡建交后不久,葡国总理平托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说:“它(澳门)是中国领土,但仍在葡国管治之下。”已经表明了双方的意见和态度。

中葡建交之际,中国已经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在对待香港、澳门的问题上,总设计师邓小平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在这一构想的指导下,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进入了实际性的阶段。

1984年9月29日中英关于香港的联合声明签署,10月3日邓小平在接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谈到了澳门问题:“澳门将会像香港一样,同一个时间、同一个方式解决。至于解决澳门会不会影响其他,是早解决有利,还是迟解决有利,我还在考虑。”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明确表示:澳门问题的解决,也是离不开“一国两制”的。10月6日, 邓小平在接见澳门中华总商会会长马万祺时表示,澳门也是按照香港的那些原则,搞“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对于现在的澳门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继续保持繁荣和稳定。对于澳门的现状,邓小平明确表示:“赌业仍然可以办下去。这是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做法。”

邓小平关于澳门问题的一系列的讲话,表明了中国政府对澳门的态度和立场,引起了葡萄牙政府的回应。1985年5月,恩尼斯总统访华。5月23日,恩尼斯在同中国领导人会晤后,在北京发表了谈话。他说:在澳门问题上,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保持这个地区的稳定和繁荣。我们的讨论显示,双方在澳门问题上,都希望能够维护中国、葡萄牙和澳门人民的共同利益,这一个意愿和决心不会改变。

但是,第二年,与澳门有着密切关系的恩尼斯,并没有机会再来就澳门问题发表政府的看法了。因为在1986年初的葡萄牙大选中,恩尼斯退出了政坛。虽然如此,恩尼斯对澳门问题所作的承诺,依然被承继者所认可。1986年3月9日,新任总统苏亚雷斯在总统就职典礼的演说中,表明了新政府对澳门问题的态度。他表示,新政府要为澳门提供“最佳安定条件”,里斯本准备把这块领土的管治权交还给中国。

从1986年6月30日至10月22日,中葡双方进行了三轮会谈。 中方确定了3条会谈原则:一、2000年前一定要收回澳门;二、 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澳门的繁荣与稳定;三、在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至少50年保持不变。葡萄牙代表团对此作出积极的回应。双方在实质性问题上取得了广泛的一致,并决定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具体讨论和修改中葡双方会谈中所得出的全部协议文件草案”,以便尽快正式“达成协议”。

但是,会谈如此乐观,并不表明双方没有分歧。1986年11月,周南应邀访问葡萄牙。在与葡萄牙总统苏亚雷斯会谈后,周南在机场发表了谈话。他强调指出:在2000年之前,完成港澳回归祖国的大业,是亿万中国人的意愿,也是中国政府的决心。敏感的记者马上意识到,中葡会谈出现了分歧。虽然周南并没有道出分歧的真相,但是不久,葡萄牙执政党社会民主党发言人巴度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毫不隐讳地说出来了:葡萄牙难以接受中国政府在2000年前收回澳门的意见。

1986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对此发表了声明,表明了中方的立场:在2000年前收回澳门是中国政府和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10亿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坚定立场和强烈愿望,任何超越2000年后交还澳门的主张都是不能接受的。

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和澳门华人的态度,引起了葡萄牙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再一次作出了积极的回应。1987年1月6日,苏亚雷斯召集国务委员会议,会后发表了公报,表示要与中国加强友好合作关系,葡方原则上同意1999年把澳门交还给中国。1月20日, 葡萄牙外交国务秘书访华,把葡方的决定通报给中国政府。

1987年3月18日至23日,中葡双方举行了第四轮会谈和磋商, 形成了解决澳门问题的一致意见。会谈结束的当天发表了会谈公报,宣布“双方审议了协议文本草案,就协议内容取得了一致的意见”。

1987年3月26日, 周南和梅迪纳分别代表各自政府草签了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4月13日, 中葡两国政府总理又在北京正式签署了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同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葡联合声明》;同年12月10日, 葡萄牙国会一致通过了联合声明。 1988年1月15日,中葡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 《中葡联合声明》正式生效,澳门进入了过渡的历史时期。脱离祖国怀抱达400 多年的澳门,开始踏上了回归祖国的历程。

1993年3月31日, 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大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全国人大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负责筹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并提出了组成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的具体办法。

经过5年的准备,1998年4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成立,标志着澳门回归进入了新的历程。

现今,澳门特首已产生。矗立在天安门广场东侧的澳门回归的倒计时牌牵动了亿万人民的心。它的每一次跳动,都昭示着澳门回归祖国的步伐正一步步走近,预示着澳门美好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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