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税减让的竞争与保护因素分析_关税论文

中国关税减让的竞争性因素与保护性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因素论文,竞争性论文,关税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加快,我国关税制度改革和关税减让都势在必行。但是,一方面我国要降低关税水平,以积极姿态参与全球及地区贸易自由化进程,另一方面,作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我国又不得不在今后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以关税为手段,关取适当的贸易保护措施,扶持、培育我国的战略产业。因此,我国关税制度改革面临着两难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从产业竞争与保护相协调的角度研究关税保护水平和有效保护结构的确定。如何确定合适的关税结构和减让方案,使我国在降低名义关税水平的同时,既能保持适度的关税水平,保护幼稚产业和战略产业,又能充分利用关税降低带来的国际竞争压力促进企业发展而不致保护落后?90年代以来,国内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尽管很多文献都指出我国关税水平的确定和关税结构的调整应注意保护与竞争的协调(俞晓松等,1998;马洪、刘中一,1997),但是,大都仅停留在定性的规范说明和描述上,在目前的实证研究中,缺乏一定的标准和科学的定量分析来衡量关税结构合理与否。

本文的研究针对上述关税研究中的不足展开,在不考虑非关税壁垒的条件下,以进口从价关税为研究对象,对在开放经济的进程中如何衡量和确定关税减让和保护水平问题进行探讨。

一、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确定关税减让水平的基点

各种贸易政策理论,包括传统的幼稚工业保护论和现代的战略关税论,在强调关税保护作用的同时都指出了受保护产业的选择基准、保护的阶段性和过度保护的危害(汤敏、茅于轼,1996)。进一步结合中国实际考察,在确定关税水平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受保护的新生产业应该是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这些新生产业应具有动态规模经济,且比现存产业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度高,其发展对社会技术进步的贡献亦大于现存产业,所以尽管关税保护存在静态资源配置损失,从动态的观点看,新生产业的贡献体现在未来对经济发展的促进。

2.贸易保护是暂时的,即贸易保护不应该无限期延长。这隐含着两层意思:一是指保护水平不能过高,保护的目的是过了促进产业发展,过度保护缺乏竞争的压力,会使企业把关税保护看做政府通过价格手段对被保护企业的“补贴”,企业为维持这种转移收入,不仅消极对待降低成本的技改投资,而且还会产生寻租活动。二是指保护时间不能为无限期,应事先确定保护期限,超过保护期限仍没有成长的产业,要重新考虑是否具有发展潜力,或是否过度保护,从而重新确定保护水平。

3.从实践中,超出适当程度的保护就形成了过度保护,过度保护的不良影响往往表现为由于长期实行偏高的进口关税,从而使受保护的新生产业明显表现出拒绝成长的倾向,迟迟不能形成国际竞争能力,一旦取消贸易保护就不能生存。因此,在确定关税水平说,一定要避免过度保护,而实行某种能有效地引入国际竞争的关税保护水平及限制保护期限,迫使企业尽快消化引进技术,及早转向技术和制度创新,不断改善管理水平,努力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4.从现代经济增长观点出发,一国的经济长期增长取决于技术进步。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应该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和国际技术转移活动,增加本国的技术投入,加速技术进步,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充分利用技术进步的外部经济性,使本国产业结构、出口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促进经济增长。

5.在新形势下,产业保护是在开放经济的过程中实施的,因此保护具有时间上的暂时性与空间上的有限性。随着开放程度的深化,产业的保护周期将逐步缩短、保护范围将逐步缩小,取而代之的是各国产业之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与合作。

根据上述观点,制定一个有效的关税结构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它所保护的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并且在保护的同时还要给产业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在确定关税减让方案时,要重视考察影响产业关税水平的竞争性因素和保护性因素。所谓竞争性因素是指影响关税减让过程中的市场开放适度性的因素,保护性因素是指影响关税减让过程中的产业保护性的因素。对这两类因素的综合考虑和协调可使我国关税减让水平的确定有一定的前瞻性,从而尽可能地保护那些有潜力的新兴产业,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过度保护那些将丧失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产业。根据关税保护理论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条件可知,目前除了新兴产业之外,需要保护的产业往往是竞争力较弱而面临激烈进口竞争的产业,再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产业的就业量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此外还要适当考虑各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及其作用大小等多种现实因素。

二、竞争性因素与保护性因素的指标分析

(一)产业竞争性因素指标

关于竞争性因素,主要从技术进步和竞争力增长幅度两个方面考察。

1.技术进步率的计算。本文利用生产函数来测算技术进步,其中生产函数选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李京文、郑友敬,1998):

Y=AK[α]L[β] (1)

其中:Y为产出量,A为技术水平,K为资本投入量,L为劳动力投入量,α代表资本的产出弹性,β代表劳动的产出弹性。A,K,L都是时间t的函数,α+β=1。

对式(1)求全微分:

Y Y Y

dY=─dA+α─dK+β─dL

A K L

dY

dA dK dL

因此:──=──+α──+β──(2)

YA

K L

dYdAdK

令:──,即产出增长率;a=──,即技术进步率;k=──,即资本

Y A K

dL

增长率;l=──,即劳动增长率。则:

L

α=y-αk+βl(3)

由于数据是离散的,只能分别计算产出、资本、劳动的年平均增长率,再计算技术的年平均增长率。基期为1993年,计算期为1996年。

设:[Y,n]为n年的行业产值,K[,n]为n年的行业固定资产原值,L[,n]为n年的行业职工人数,n=93,96。分别计算出各行业的y,k,l,再根据式(3)计算出各行业的技术年平均增长率a,其中,α=0.3,β=0.7。

2.竞争力水平年平均增长幅度的计算。以1993年为基期,1996年为计算期,由于文中采用对外竞争力系数衡量竞争力水平,所以采用以下方程式计算竞争力水平年平均增长幅度:

(二)产业保护性因素

关于工业行业保护性因素,本文拟从产业竞争力大小、面临的进口品竞争程度、进口比例、产出比例和就业五个方面来考察。

1.产业竞争力。一般说来,竞争力越弱的产业,越需要保护。我国是贸易大国,一般情况下每个行业都有进出口。因此,可用对外竞争力系数来衡量产业竞争力水平(沙虎居,1997)。

对外竞争力系数=(出口额-进口额)/进出口总额 (5)

该系数值越小,表明产业竞争力越弱。

2.进口品竞争程度。产业面临的进口品竞争程度越大,越需要保护。现把商品分为四类以区别所面临的进口品竞争程度大小。通过计算进口渗透率和出口外销比例,将制造业的竞争程度分为:第一为出口占优的,出口外销比例大于10%,即国内生产量的10%以上被用于出口,而其进口渗透率小于10%,即进口量不到国内消费量的10%;第二为进出口相竞争的,即这两个比重均在10%以上;第三为与进口相竞争的,国内生产量的10%以下用于出口,而进口量占国内消费量10%以上;第四为与进口不相竞争的,行业出口为国内生产量的10%以下,进口也为国内消费量的10%以下(巴拉萨,1971)。其中,与进口相竞争的行业所面临的竞争程度最大,继而依次为进出口相竞争行业,与进口不相竞争行业和出口行业。

若令M为进口额,S为国内产品国内销售额,X为出口额,P为国内产值,则:

进口渗透率=M/(M+S)(6)

出口外销比例=X/P (7)

3.进口比例。

进口比例=某一行业进口额/一国进口总额 (8)

进口比例越大的产业,对一个国家制定保护政策而言越显得重要。进口比例小的行业,可以降低保护水平,对国内经济影响不大,所以进口比例越大的行业,保护水平应越高。

4.产出比例。

产出比例=某一行业产值/一国总产值 (9)

产出比例越大的行业,对国民经济影响越大,保护水平应越高。

5.就业。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就业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在考虑就业时,本文采用了两个指标,一个是各行业全部职工人数,另一个是每单位附加值的劳动系数。其中:

每单位附加值的劳动系数=职工人数/行业总附加值(10)

表示每生产一单位附加值所需要的劳动人数。职工人数越多的产业,劳动系数越大的行业,越需要保护。关于劳动系数有两点说明:

第一,观察到的附加值是有关税保护情况下的附加值,由于各行业的关税是不同的,导致的有效保护率也不同,从而对每个行业的附加值的影响也不同。这样计算出的劳动系数并不能反映出各行业的实际水平,因此需要加以调整:

职工人数×(1+有效保护率)

每单位附加值的劳动系数=────────────── (11)

行业总附加值

在后面的分析中将采用修正后的劳动系数。

第二,如果每单位产出量(或每单位附加值)的就业在某一产业中大于另一个,则这一产业的就业量就比另一产业为高,因此说劳动系数越高的产业越需要保护时,是因为该产业每增加一单位的附加值,所需要的就业人数多。

三、确定适度关税减让水平的赋权排序及修正

(一)产业分类与保护水平排序因素分析

结合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法和投入产出分类法,可以将我国可贸易产业分为四大类:农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各类再细分后,共有40个行业(海关总署,1994、1997;国家统计局,1997)。由于农业、采掘业属于原料部门,其生产受自然资源的限制,并非单纯是依靠保护就能发展起来的,而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国民经济和进口中占的比例极小,因而将这三大类归并在低保护层进行讨论,制造业是保护重点,归在高保护层进行讨论。

对于制造业,根据竞争程度可分为四个保护层次:首先是与进口相竞争的属于高保护层,其次是进出口相竞争的,再次是不与进口相竞争的,最后是出口行业。在每一个层次内再按竞争力大小进行排序,竞争力低的应为高保护。这样得到一个保护水平从高到低的排序,并编上序号,竞争力最高者编为1,序号越大表示所需的保护水平越高。

将制造业再分别按职工人数、劳动系数、进口比例和产出比例进行排序,并编上序号。职工人数最少的行业为1,劳动系数最小的为1,进口比例最小为1,产出比例最小为1,这样,仍是序号越大的表示所需的保护水平越高。

由于各指标的度量单位不同,不能直接进行加权平均,所以采用序号进行加权平均。笔者认为竞争力和竞争程度是相对较重要的因素,而其他因素的重要性相同,因此按竞争程度和竞争力所排的序号赋权值为0.4,按其他四项指标所排的序号分别赋权值为0.15,将加权平均后的序号值重新排序并编上序号,加权平均值最小的编为1,序号值越大者表示所需的保护水平越高。

农业保护的重点是粮食生产的保护。1995年我国小麦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8.8%,玉米高出71.1%,大米高出17.8%,其他粮食的价格水平如大豆、高粱、大麦等也都高于国际市场。我国粮食已经失去了价格优势。如按比较优势原则,减少或放弃粮食生产,将带来两个极难解决的问题:一是中国的粮食供给从何而来,谁能为中国长期稳定地提供粮食。设想一下,即使我国放弃50%的粮食生产,那么目前就需要从世界市场进口2.4亿吨粮食,未来将进口3亿吨以上(冯海发,1997)。一旦粮食短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就失去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减少粮食生产后,农村将会有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失业。现实迫使我国不但要加强粮食生产,而且要对粮食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在考虑农业的关税保护时,也可以参照前述各因素来确定其保护水平。

对于农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由于缺乏有关农业的计算竞争程度和就业状况的数据,所以采用了一些变通方法。首先按竞争力大小进行排序,竞争力最大者编为1,表示所需的保护程度最低。记录农业各行业的序号,然后将采掘业、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采用与制造业中关于竞争程度和竞争力两个因素的排序方法重新排序并编上序号,再将农业按所记录的序号插入,得到竞争程度和竞争力两个因素的排序。对于采掘业、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按就业量和劳动系数进行排序并编上序号,这时的最小序号从7开始编起,因为从就业来考虑农业产业保护水平最低。然后,采掘业、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再和农业一起与制造业类似按进口比例和产出比例进行排序并编上序号。

加权平均时,由于农业只有三个因素,所以给竞争力赋权值为0.6,给进口比例和产出比例各赋权值0.2,算出加权平均值,采掘业和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则和制造业一样算出加权平均值。将这三类产业的加权平均后的序号值重新排序并编上序号,加权平均值最小的编为1,序号值越大者表示所需的保护水平越高。

将制造业和其他三类结合起来,制造业为高保护,其他三类为低保护,进行序号的重排,得到最后的各行业应处于的保护水平位置,仍然以序号小的表示低保护。

(二)对保护水平次序的修正

由于上述保护次序中认为竞争力越差的产业保护水平应越高,没有考虑产业的发展潜力及过度保护问题。实际中技术进步快、竞争力提高快的产业发展潜力较大,且存在过度保护的可能性较小,所以需要用竞争性指标对以上得到的行业保护水平次序进行修正。对保护次序进行修正时,对某些技术进步慢、竞争力提高慢的产业应相应降低保护水平,对某些技术进步快、竞争力提高快的产业则相应提高保护水平。将技术进步率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并编上序号,值最小的序号为7,依次递增,这是因为认为农业的技术进步速度普遍低于工业,这样序号越小表示所需的保护水平越低。将竞争力水平增长幅度也按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序并编上序号,幅度最小的为1,这样仍为序号越小表示所需的保护水平越低。

将这些序号与上一节排定的次序一起进行加权平均。工业有三个因素进行加权,由于采用的方法是用竞争性因素对保护性因素的分析结果进行修正,所以对所排定的次序赋权值最大为0.6,按技术进步率和竞争力增长幅度所排的序号各赋权值0.2。农业只有两个因素进行加权,其中所排定的次序赋权值0.6,按竞争力水平增长幅度所排的序号赋权值0.4。将工、农业的加权平均值按从小到大的顺序重新排列并编上序号,值最小者编为1,序号越小表示所需的保护程度越低。

四、竞争性与保护性指标计算结果

(一)数据的采集和整理

1996年的进出口额来源于《中国海关统计年鉴1996年》,按前述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归类合并,由于进出口额采用美元计价,而国内产值和销售额以人民币计价,所以采用1996年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价(中间价)1美元折合为8.3142人民币将进出口值换算成人民币计价。

1993年、1996年国内产值和国内产品销售值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4、1997)。《年鉴》给出了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可得:

1

劳动系数=─────────(12)

全员劳动生产率

方程式计算结果用1996年的有效保护率进行修正。由于缺少农业的固定资产原值,所以1996、1993年的行业产值、固定资产原值和职工人数分别来自相应的中国海关统计年鉴中工业的统计值(海关总署,1994、1997),并按前述产业分类进行合并。

(二)各行业竞争性与保护性指标计算结果

各行业竞争性指标与保护性指标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说明:△表示对应的行业在自由贸易下是负增值行业,劳动系数为负值,本文不予考虑。*表示1996年的竞争力相对1993年下降的产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技术进步率为负值,主要是1996年与1993年相比产出量减少的原因。

(三)关税减让与保护水平最终排序结果

用上述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并按序号由小到大排列,得到产业关税水平的次序结果如下(序号越小表示所需的保护水平越低,反之越高):

1.畜牧业,2.煤气的生产和供应业,3.其他作物种植业,4.渔业,5.粮食作物种植业,6.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木材及竹材采运业,8.其他农业,9.煤炭采选业,10.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1.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2.林业,13.非金属矿采选业,14.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5.烟草加工业,16.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17.橡胶制品业,18.饮料制造业,19.医药制造业,20.缝纫及皮革制品业,21.文教体育艺术用品制造业,22.食品加工制造业,23.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24.金属制品业,25.石油加工及炼焦业,2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7.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8.塑料制品业,29.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30.化学纤维制造业,31.纺织业,32.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3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4.造纸及纸制品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普通机械制造业,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9.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0.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四)各因素指标之间的相关关系

下面对各指标的计算结果及指标间相关关系计算斯皮尔曼秩相关系数(吴喜之、王兆军,1996)。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所有计算与就业状况及竞争程度、技术进步率有关的斯皮尔曼秩相关系数中,都剔除了农业的数据,且竞争程度采用的是序号进行分析,即出口产业的序号为1,随竞争程度增加序号递增,序号越小表示所需的保护水平越低,竞争力水平增长幅度的分析也采用的是序号,排序方法与前述确定保护次序时采用的方法相同,序号越小表示增长幅度越小。结果见表2。

表2 斯皮尔曼秩相关系数

竞争力进口产出职工劳动 竞争力水技术进

水平 比例比例人数系数

平增幅 步率

竞争程度 -0.8031

0.5522 0.0715 0.1629 0.1211 0.1721-0.3877

竞争力水平-0.4891 0.1220 0.0804 0.0754 0.1593 0.3473

进口比例

0.4522 0.4812 0.2887 0.1689-0.0542

产出比例

0.8278 0.1637 -0.0229-0.0286

职工人数

0.3095 0.2013-0.0316

劳动系数

0.1065 0.0702

竞争力水平增幅

-0.1841

从表2中看出,竞争力水平与竞争程度呈强负相关,就业量、劳动系数与竞争力并无明显关系,竞争力的增长与其他因素的关系也不明显。

五、基于GATT三个谈判方程式的关税减让方案的计算与比较

当前,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科学、合理的关税减让方案是需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的重要课题。与此同时,必须注意研究和借鉴有关的国际经验。因此,结合我国在关税减让过程中竞争性与保护性因素的具体要求,运用比较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谈判中的三个关税减让方程式对关税减让方案进行模拟、比较和选择,具有现实意义。

(一)关税减让模拟方案

1.直线减让方程式方案。方程式为:

Y=X(1-A) (13)

其中A为统一的降税幅度,X为原税率,Y为减让后的税率(汪尧田、周汉民,1995),直线减让比例为41.18%(我国政府承诺到2005年制造业关税由现在的平均税率17%降到10%)。

2.瑞士减让方程式方案。瑞士方程式表示为:

AX

Z=──── (14)

A+X

其中X为原税率,Z为减让后新税率,A为固定参数。最低为14,最高为16,在此幅度内由缔约国根据其原有税率高低选择,最高税率者选14,最低税率者选16(岑维廉,1982)。

在此瑞士减让方程式中常数取为18,这是考虑到我国现在最高税率为100%,根据中国加入WTO后最高税率将大幅度降低的估计。

3.协调减让方程式方案。

Y=4X (15)

其中X为原税率,Y为减税后的税率(范健、孙南申,1994)。

(二)模拟结果

对GATT三个关税减让方程式的模拟是以1997年名义关税为基础,在所有税目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减让,表3给出一些减让后的特征值。

从这些值可以看出,按这三个方程式减让后的平均税率都符合我国承诺的10%的关税水平。

表3按GATT关税减让方程式关税模拟方案特征值

1977年协调方程式瑞士方程式

直线减让

名义关税 减让方案减让方案

17

8.377.86 10.01

平均值(%)

标准差(%) 11.6 3.1 3.0

6.8

100 12.915.3 58.8

最大值(%)

00

0 0

最小值(%)

相对1997年的名义关税率而言,关税分布更为集中,这表现在标准差的减小上,并以瑞士方程式减让后的结果最为集中。从这一方面来看,直线减让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相差最大,标准差值也最大。

根据GATT三个减让方程式关税模拟减让的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所列产业分类和历年关税计算了相应的产业名义关税率,再利用1992年中国投入产出表计算出相应的产业有效保护率,其计算结果见表4。

表4按GATT方程式减让后的各行业名义关税和有效关税关税税率

协调方程 协调方瑞士方瑞士方 直线减 直线减

式名义程式 程式 程式 让名义 让有效

关税率 有效保护率 名义关税率 有效保护率 关税率 保护率

粮食作物种植业1.267 0.15 1.224 0.20

0.827

-0.39

其他作物种植业8.38510.02 7.838 9.38 10.070

12.56

林业 6.322 6.77 5.844 6.25

6.8857.40

畜牧业4.127 4.49 3.818 4.09

3.4912.71

其他农业 7.565 9.30 7.014 8.60

8.1469.96

渔业 7.783 9.23 7.265 8.58 10.009

12.03

煤炭采选业3.617 2.63 3.437 2.58

2.5470.32

石油和天然气采选业4.780 4.64 4.500 4.39

3.3502.7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000-3.88 0.000-3.65

0.000

-3.85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163-3.11 0.156-2.91

0.112

-3.19

非金属矿采选业3.577 1.10 3.393 1.15

2.554

-1.97

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2.496 1.54 2.381 1.52

1.8000.24

食品加工制造业

10.546

-89.16 9.927

-84.08 14.528 -139.46

饮料制造业

11.687 -498.16 11.790 -522.65 23.531-1251.41

烟草加工业

12.52622.20 13.33224.71 31.554

66.95

纺织业

10.47162.05 9.79558.05 13.696

87.36

缝纫及皮革制品业 11.443 -198.20 10.852 -191.80 17.169 -366.07

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7.92828.60 7.33326.22

8.239

29.76

造纸及纸制品业8.03019.98 7.44918.46

8.963

23.08

印刷业3.617 0.37 3.327 0.24

3.477

-1.12

文教体育艺术用品 10.63168.34 9.94864.18 14.078 103.14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5.438 9.72 5.079 9.00

4.2807.79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7.01813.91 6.52112.85

6.550

12.13

医药制造业6.70010.24 6.201 9.39

5.7276.52

化学纤维制造业

11.262

109.06 10.642

104.21 16.326 197.40

橡胶制品业8.88517.38 8.24916.09 10.008

19.40

塑料制品业9.65646.20 8.89842.14 10.566

55.0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9.17025.83 8.50823.84 10.366

31.18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5.96910.76 5.548 9.97

5.1058.85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4.70911.31 4.39810.54

3.7978.43

金属制品业7.88040.87 7.27937.37

7.627

41.53

普通机械制造业8.11916.43 7.50115.09

8.162

16.82

专用设备制造业7.78213.86 7.18512.70

7.406

12.51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8.12096.15 8.899

129.69 17.273 366.0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9.05637.57 8.40334.79 10.144

46.99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8.66522.62 8.09621.20 10.047

27.60

仪器仪表及其他8.75423.96 8.09222.05

9.332

26.32

电力及蒸汽热水生产

2.670 1.71 2.570 1.72

1.7600.36

煤气及煤制品业3.643 4.20 3.463 4.17

2.547

-2.45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6.95013.08 6.43011.95

5.890

10.51

(三)关税减让模拟方案与竞争和保护因素的相关分析

下面将三个方程式模拟的名义关税结构方案和有效保护结构方案分别与上述竞争性因素与保护性因素做相关分析,以便确定这些方案的战略作用及选择次序。

1.名义关税结构分析。对名义关税率进行斯皮尔曼秩相关检验,结果见表5。

由于直线减让是等比例减让,没有改变名义关税结构,而其他两个模拟方案所导致的关税结构虽然与1997年的结构有很强的相关关系,但都使关税结构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其中优化的地方在于与劳动系数的相关关系减弱,与技术进步率的关系增强,与竞争力和竞争程度的关系增强,使竞争力越大的产业保护水平越高,总的说来,结构优化,与所认定的保护水平次序的关系增强了。

对这三个方案进行比较发现,从劳动系数来看,协调方程式减让最优,可减少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保护。综合来看,瑞士减让方程式与所认定的保护水平次序的相关系数最大。实际中政府目标不同可能对各因素的侧重不同,可根据减让目标的不同来选取减让方案。

2.有效保护结构分析。

从表4中发现按协调方程式和瑞士方程式降税后,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有效保护率代数值大于-100%,这说明对其保护不够,从而使增值为负,因此应提高保护水平。

仍采用斯皮尔曼秩相关分析对有效保护率结构进行分析,计算结果见表6。

与1997年有效保护率结构相比,除直线减让外其他方案都导致了结构变化,且变化方向与名义关税结构的变化方向不同。从竞争力角度看,结构优化,减少了对竞争力强的产业的保护,以瑞士方案为最优。从劳动系数看,与其关系增强,以上两个变化正好与名义关税结构变化相反。从与竞争性指标的关系看,减让增强了与竞争力增长幅度的关系,以协调方程式为最优。综合来看,按协调方程式减让与所认定的保护次序的序相关系数最大。从以上分析看,按协调方程式和瑞士方程式减让,关税的名义结构与有效保护结构有所不同,而直线减让方案现象不明显。因为应该根据有效保护结构来选择总体方案,所以建议采用协调方程式。同时还应注意目前有效保护结构和名义结构的雷同性,这两者之间本来应该有所区别。

(初稿:2000年1月 修改稿:200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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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税减让的竞争与保护因素分析_关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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