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庄子”的“野性”看儒道的互补性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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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0]07—0044—04

司马迁在《史记·老子列传》中说,“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这一论断深刻地揭示了道家哲学与儒家哲学的差异与对立。庄子作为“明老子之术”的道家学者,他“剽剥儒学”、“诋訿孔子之徒”,其哲学理路亦与儒学迥然有别。本文即以《庄子》之“野”为视角,来透视儒、道哲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分途、互补。

一、“野”:自由之性

在《庄子》中,“野”是多次出现的一个字眼。《庄子·逍遥游》第二段即出现了“野马”:

《齐谐》者,志怪者也。《谐》之言曰:“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者也。”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其视下也,亦若是则已矣。①

对于这里的“野马”,旧注家中以郭象、成玄英的训释影响较大。郭氏《庄子注》曰:“此皆鹏之所冯以飞者也。野马者,游气也。”成氏《庄子疏》则曰:“此言青春之时,阳气发动,遥望薮泽之中,犹如奔马,故谓之野马也。”郭、成二氏分别解“野马”为“游气”、“阳气”,虽言略有异,而指认“野马”为“气”则实无不同。笔者认为,“气”仅是“野马”的原初意象,在“寓言十九”的《庄子》中,“野马”理应有更深的寓意。实际上,对于仅以气释“野马”,清代郭庆藩在《庄子集释》中即提出疑义,他说:“庄生既言鹏之飞与息各适其性,又申言野马尘埃皆生物之以息相吹,盖喻鹏之纯任自然,亦犹野马尘埃之累动而升,无成心也。郭氏谓鹏之所冯以飞者,疑误。”② 与郭象不同,郭庆藩把“野马”解释为大鹏的“适性”、“无心”、“任自然”。按照他的理解,“野马”是庄子用以隐喻万物之性质朴率真、自由和谐、不为物撄的概念。由此,则“野马”之“野”有野性、真朴、自然、自由之意。平心而论,这一看法是契合庄子之旨的。

为了印证这一认识,不妨再看《庄子·马蹄》对“马”的论述:

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龄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馽,编之以皁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筴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夫马,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踶。马知已此矣。夫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扼、鸷曼、诡衔、窃辔。故马之知而态至盗者,伯乐之罪也。

这里,庄子一方面惟妙惟肖地刻画了“马之真性”的和谐,如龁草饮水、翘足而陆、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踶等;另一方面又细致入微地描绘了伯乐“治马”的方法、治马所导致的马之真性的丧失乃至马的死亡。行文中,既流露出庄子同情马、怜悯马的悲情意识,又表现出对伯乐的痛恨和抨击。这两种态度的共存与紧张,实际上凸显了庄子哲学高扬生命自然、关注个性自由的精神特质。换言之,马之真性表征着万物的生命活力、本性自由、生存和谐,伯乐则表征着人为造作、本性扭曲、自我丧失、文明异化。这样看来,郭庆藩把“野马”指向万物之性的阐释方向是完全符合庄子重“性”之自然、自由的精神旨归的。

“野马”之外,庄子还提到“野鹿”。《庄子·天地》描画“至德之世”曰:“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蠢动而相使,不以为赐。是故行而无迹,事而无传。”对于这里的“野鹿”,成玄英疏曰:“上既无为,下亦淳朴,譬彼野鹿,绝君王之礼也。”成氏在《天运疏》还援引《庄子》“上如标枝,民如野鹿”曰:“恣万物之性分,顺百姓之所为,大小咸得,飞沉不丧,利泽潜被,物皆自然,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当是时也,主其安在乎?”成氏接受了郭象的“性分”概念③,认为“野”就是“恣万物之性分”,而要做到“恣万物之性分”就必须“绝君王之礼”,即绝弃现实的礼乐名教对“性分”的压抑和戕害。这里,成氏对“野”的诠释指向了万物之性,这说明他亦认为庄子之“野”隐喻万物之性及生命的自然、自由与和谐。

当然,庄子对“性”之“野”的张扬,有时并不使用“野”这个字眼。这里仅举两例。其一,“泽雉”。《养生主》曰:“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这里虽然没有出现“野”这个字眼,但庄子无疑仍然是在高扬雉的自由、自然之性。对于这种意蕴,成玄英在《庄子疏》中做出了明确阐发。他说:“蕲,求也。樊中,雉笼也。夫泽中之雉,任于野性,饮啄自在,放旷逍遥,岂欲入樊笼而求服养!”按照成氏的解释,“十步一啄,百步一饮”隐喻雉之真性圆显的自在和逍遥;“畜乎樊中”则隐喻人为之雕琢与雉之真性的丧失。尤为可贵的是,成氏的疏释中明确使用了“野性”一词。由此看来,庄子的“泽雉”完全可以视为“泽之野雉”的缩略语。其二,“天下马”。《徐无鬼》曰:“直者中绳,曲者中钩,方者中矩,圆者中规,是国马也,而未若天下马也。天下马有成材,若恤若失,若丧其一,若是者,超轶绝尘,不知其所。”这里,“国马”与“天下马”对举,而“国马”实则指被伯乐加工后的“丧性之马”,“天下马”则指“欣于原野”(成玄英语)、率性而为、奔驰如飞的“野马”。

总之,《庄子》中的“野马”、“野鹿”等皆有超越其字面意思的深刻寓意。具体言之,它们皆与形上道体相联结、契合而隐喻万物的自然、自由之性。或者说,它们在客观上充当了自然、自由的性体。

二、“野”:自由之境

除了“野马”、“野鹿”之外,《庄子》中还言及“广莫之野”、“洞庭之野”、“襄城之野”等。这些“××之野”的表达与前者“野×”的表达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差异。

其一,“广莫之野”。“广莫之野”出现于《逍遥游》庄子与惠施的论辩中:

惠子谓庄子曰:“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拥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立之途,匠者不顾。……”庄子曰:“……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

对于庄子所说的“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宋人林希逸解释为:“言造化自然至道之中,自有可乐之地也。”明人陆长庚则曰:“寂寞虚旷之地,喻道之本乡也。”④ 由林、陆之注可知,这里的“广莫之野”并非实指广阔寂寥、无人无物的郊野空间,而是喻指形上的道体,它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契入道域的精神境界。或者说,“广莫之野”标识自然、自由,是道之境界的象征。

其二,“洞庭之野”。《庄子》中两次言及“洞庭之野”:

北门成问于黄帝曰:“帝张咸池之乐于洞庭之野,吾始闻之惧,复闻之怠,卒闻之而惑,荡荡默默,乃不自得。”(《天运》)

颜渊东之齐,孔子有忧色。子贡下席而问曰:“小子敢问:回东之齐,夫子有忧色,何邪?”孔子曰:“善哉汝问。……咸池九韶之乐,张之洞庭之野,鸟闻之而飞,兽闻之而走,鱼闻之而下入,人卒闻之,相与还而观之。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于实,义设于适,是之谓条达而福持。”(《至乐》)

这两处史料在谈到“洞庭之野”时皆与演奏咸池、九韶等音乐相关。所不同者,仅在于二者的出场人物有异。这里的问题是,“洞庭之野”是否实指具体的地理位置呢?对此,成玄英分别疏曰:“洞庭之野,天地之闲,非太湖之洞庭也”、“洞庭之野,谓天地之闲也。”成氏明确否定了“洞庭之野”为地理概念,而是把它解释为“天地之闲”,即天地般的、至极的闲逸、安适。这种解释无疑视“洞庭之野”为一个境界范畴,而其境界亦指向形上的道境。⑤。

其三,“襄城之野”。“襄城之野”出现在《徐无鬼》中:

黄帝将见大隗乎具茨之山,方明为御,昌宇骖乘,张若、謵朋前马,昆阍、滑稽后车;至于襄城之野,七圣皆迷,无所问途。适遇牧马童子,问途焉。……小童曰:“夫为天下者,亦若此而已矣,又奚事焉!予少而自游于六合之内,予适有瞀病,有长者教予曰:‘若乘日之车而游于襄城之野。’今予病少痊,予又且复游于六合之外。夫为天下亦若此而已。予又奚事焉!”

在这个“黄帝遇牧马童子”的寓言中,“襄城之野”两出。那么,“襄城之野”是否属于实指意义上的地理概念呢?清人宣颖曰:“襄城,寓名也。盖襄,除也。《诗》‘猃狁于襄’是也。除去城府之野,即谓广莫之野也。”⑥ 依宣颖之意,庄子所说的“襄城之野”亦是寓名,它其实就是“广莫之野”。这样看来,“襄城之野”与“广莫之野”、“洞庭之野”一样不是经验层面的地理概念,而是形上道境的象征。

在《庄子》中除了“广莫之野”、“洞庭之野”、“襄城之野”之外,“××之野”的表达方式还有“圹埌之野”、“无极之野”、“无人之野”等。如“予方将与造物者为人,厌,则又乘夫莽眇之鸟,以出六极之外,而游无何有之乡,以处圹埌之野”(《应帝王》)、“故余将去女,入无穷之门,以游无极之野”(《在宥》)、“吾愿君刳形去皮,洒心去欲,而游于无人之野。”(《山木》)笔者认为,这些“××之野”皆非实指地理概念。换句话说,“××之野”不是实指“××”的郊野或野外,而是一种寄托、虚构的方所,实即庄子心目中道境、道域的象征。如成玄英明确地以“道德之乡”释“无人之野”:“无人之野,谓道德之乡也。”(《山木》疏)而“道德之乡”,简言之就是道乡、道境。

因此,与“野×”一样,庄子的“××之野”也与“性”之自然、自由相关涉。实际上,二者皆是庄子所构建的境界形上学。所不同者,是二者隐喻的角度有所差异,即“野×”倾向于隐喻自由之性,“××之野”倾向于隐喻自由之境。虽有此差异,但《庄子》之“野”归根结底落脚于“自由”。毋庸讳言,庄子的“自由”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其一,内在性。亦即它表现为对主体生命、本真之性的崇尚和守护。其二,批判性。亦即它表现为对异化的礼法制度、名教规范的指斥和消解。也许正因为如此。学界认为庄子哲学是一种心灵哲学、自由哲学。值得一提的是,学界多肯认道家哲学与隐逸群体密切关涉,或者说道家思想具有隐逸色彩。笔者认为,庄子之“野”或许亦从一个侧面凸显了其隐逸文化渊源。这一方面是因为《庄子》中的确出现了诸如“过有宋之野”(《在宥》)、“耕在野”(《天地》)的隐士形象;另一方面,形上境界之“野”的建构需以反省、批判现实为基础,而这或许只有“眼冷心热”、疏离社会的隐士才能做到。

三、“野”:儒道互补的一个视角

在先秦文献中,不仅《庄子》讲“野”,儒家作品如《论语》、《孟子》、《荀子》中也有“野”这一字眼。然诸如《孟子》中的“野有饿莩”(《梁惠王上》)、“耕于其野”(《公孙丑上》)、“田野不辟”、“杀人盈野”(《离娄上》)等,其与《庄子》中的某些“野”一样,皆作“野”的本义即田野、郊野、原野、野外解,故这些内容不能反映儒家思想的特质。《论语》中的“野”,能够凸显儒家思想特质的,主要有以下两处:

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先进》)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子路》)

这两段引文中分别出现了“先进于礼乐,野人也”与“野哉由也”。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这两处“野”呢?笔者认为,唐人司马贞的解释颇为可取。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生鲁昌平乡陬邑。其先宋人也,曰孔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司马贞《史记索隐》释“野合”云:“《家语》云‘梁纥娶鲁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於颜氏征在,从父命为婚’。其文甚明。今此云‘野合’者,盖谓梁纥老而征在少,非当壮室初笄之礼,故云野合,谓不合礼仪。故《论语》云‘野哉由也’,又‘先进於礼乐,野人也’,皆言野者是不合礼耳。……”⑦ 这里,司马贞不仅解释了“野合”为不合“礼”的殊龄婚配,而且明确提到上引《论语》中两处“野”的内涵为“不合礼”。这就说明,孔子以是否符合“礼”论“野”,符合的为“君子”,不符合的为“野人”。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孔子贵“中庸”、“中和”,所以他主张君子应当“文质彬彬”,不能“彬彬”则会陷于“野”或“史”,即谓:“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按照孔子的意思,遵“礼”而不重“文”仍属于“野人”,它与“史”一样与君子人格无缘。因此,在儒学中“礼”无疑表征着合乎规范、优雅、文明,而“野”则表征着不合规范、鄙野、野蛮、不文明。

荀子“隆礼”,故他是先秦儒者中与孔子一样以“礼”为标准区分“君子”与“野人”的重要代表。《荀子·修身》曰:

“凡用血气、志意、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勃乱提僈;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

荀子认为,“礼”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都是须臾不可离的。在他看来,举凡人们的思虑、日常生活乃至社会交往只有以“礼”节之,才能“治通”、“和节”、“雅”;否则,就会导致“勃乱提僈”、“触陷生疾”、“夷固、僻违、庸众而野”。这种循“礼”而为则“雅”,不偱“礼”而为则“野”的思想与孔子是一致的。《荀子·礼论》又曰:“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君子贱野而羞瘠。”这里,他认为事生送死都应遵循“礼”,否则就非“野”则“瘠”。可见,这里的“野”也是以“礼”为评判视角的。正因为如此,王先谦《荀子集解》曰:“野,野人,不知礼者也。”⑧ 除了以“礼”论“野”外,荀子还以“仁义”论“野”,即:“子谓子家驹续然大夫,不如晏子;晏子功用之臣也,不如子产;子产惠人也,不如管仲;管仲之为人,力功不力义,力知不力仁,野人也,不可为天子大夫。”(《荀子·大略》)在人物品评中,荀子视管仲为“野人”。在他看来,虽然管仲有“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之功,却未能施行“仁义”。这无疑是在以“仁义”论“野”。尽管“礼”与“仁义”在儒家那里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但“以礼论野”与“以仁义论野”仍略有差异。如果说前者侧重体现了儒家对社会规范的积极建构而使“野”表现出群体性、社会性特征,后者则主要体现了儒家对伦理道德的诉求而使“野”表现出伦理性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受文明独有、独享心理优越性的支配,中国古代统治者滋生出贵族意识与中央意识。贵族意识的存在,使统治者总是视自己为文明的掌握者,而视庶民为“野人”,这使“野”融入了阶级性意涵;中央意识的存在,使统治者总是视中央(朝廷)为文明的承载者,而视地方(民间)为“野”,这使“野”融入了地域性意涵。这两种情况在儒家思想中皆有所反映。以《孟子》为例,《滕文公上》曰:“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如果把这句话视作孟子的社会分工思想,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毋庸讳言,这里的君子和野人之分具有强烈的阶级性特征。在与弟子的问答中,孟子又曰:“否。此非君子之言,齐东野人之语也。”(《万章上》)朱熹注“齐东”曰:“齐国之东鄙也。”依朱子的解释,这里的“野人”可以理解为“偏远地区的人民”,故从中不难窥见“野”的地域性意涵。当然,在儒家思想中,“野人”的阶级性、地域性意涵往往交织在一起,但它们归根到底是由“以礼论野”、“以仁义论野”等派生出来的。

行文至此,庄子之“野”与先秦儒家之“野”的差异就非常明晰了。儒家之“野”主要表现为群体性、伦理性等特征,并因落脚于社会、伦理而表现为形下的经验性,它揭示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问题;庄子之“野”主要表现为个体性、批判(伦理)性,并因落脚于抽象的精神境界而表现为形上的玄思性,它揭示的是制度、伦理等与自我感受、自我心灵之间的矛盾问题。换言之,前者指向“规范”即表现为对社会秩序、社会规范的正面认同和建构;后者指向“自由”即表现为对秩序、规范的反面消解和超越。毋庸讳言,这种差异实际上揭示了儒、道两家哲学的整体差异。当然,儒家并不是绝对排斥自由,而是追求一种有秩序的自由;道家也不是绝对拒绝秩序,而是向往一种符合人性的秩序。正因为如此,中国文化形成了以名教与自然、规范与自由为表征的儒道互补格局。

综上,庄子之“野”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不仅是理解庄子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且在客观上成为透视儒、道哲学分途、互补的一个重要视角。就后者而言,它所揭示的自由与规范、自然与名教之间的矛盾还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质言之,个体在追求心灵之“野”即心灵自由时,应以遵守社会规范为前提,否则就会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而成为一个野蛮、不文明的人;而社会为了推动文明的发展,在立规建制、祛除野蛮的过程中,也应以珍视民众的心灵之“野”为准则,并在规范与自由之间找到最佳的和谐状态。

收稿日期:2009—12—20

注释:

① 本文所引《庄子》、郭象《庄子注》、成玄英《庄子疏》,皆据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仅注篇名,不再一一注明页码。

② 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6页。

③ 成、郭二氏的“性分”内涵不完全相同,此不详论。

④ 崔大华:《庄子歧解》,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5页。

⑤ 王孝鱼先生在点校成玄英《天运疏》时,把成氏的“天地之闲”改为“天池之闲”,不详何据,或断以己意。但笔者认为,这种改动恰可印证“洞庭之野”与形上道境的相通。“天池”出自《逍遥游》首段鲲鱼化为鹏鸟从北冥徙于南冥的寓言,所谓“南冥者,天池也”。成玄英疏曰:“所以化鱼为鸟,自北徂南者,鸟是凌虚之物,南即启明之方;鱼乃滞溺之虫,北盖幽冥之地;欲表向明背暗,舍滞求进,故举南北鸟鱼以示为道之径耳。”成氏把“南冥”视为“启明之方”,把由北徙南视为“为道之径”,实肯认了“南冥”即是道乡、道境。然则,与“南冥”等同的“天池”亦是道乡、道境。不仅如此,成氏还明确释“天池”曰:“大海洪川,原夫造化,非人所作,故曰天池也。”很明显,成氏在这里亦是基于道体的“自然”理境释“天池”,以与人为造作相区分。概言之,成氏认为“天池”即是道、自然。这样看来,王先生改“天地”为“天池”颇有道理。

⑥ 崔大华:《庄子歧解》,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63页。

⑦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906页。

⑧ 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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