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看德国高新技术产业化_生物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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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公共科研主要集中在大学、海姆霍茨(HGF)大研究中心、马普学会(MPG)、弗朗霍夫学会(FHG)进行。它们各有特点。大学和马普学会以基础科研为主。弗朗霍夫学会以应用研究为主。HGF大研究中心拥有大型科学实验设备,如核聚变实验装置、大型加速器、大型风洞等。HGF大研究中心和大学密切合作。大学可利用大研究中心的实验设备开展研究工作,可以参与大研究中心跨学科长期性的科研项目。大研究中心还在科学技术领域为政府提供咨询,受政府委托主持项目,各大研究中心内成立项目承担单位,接受政府委托、组织全国有关大学、研究所和企业参与执行项目。

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

德国大学科研约占国家研发投入的18%。大学科研的21%为技术工程;29%为自然科学,以基础研究中的物理为重点;24%为医学研究,农业科学占4%,其余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

根据德国法律,大学科研申请的专利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大学教师。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私人出资申请专利,大多数情况是教师已经有工业使用伙伴,让工业合作伙伴向专利局递交申请。从70年代初开始,德国大学申请的专利从每年300件逐步上升到每年1500多件(1997年)。政府对科研投入的多少也关系到大学科研的专利申请数量。80年代政府对科研的投入放缓,专利数量的增长也较慢。90年代政府重新加大对科研的投入力度,专利申请的水平也有明显的提高。然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作用的并不是专利的申请数量,而是将获得专利的知识技术有成效地进行实际应用的行动。如何提高大学专利的利用水平才是需要动脑筋的地方。提高专利利用水平必然涉及到下列关键问题:对专利申请的资金支持;为发明人在其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科研成果得到应用时提供有关咨询;使用伙伴的认同;与使用伙伴保持联系,保证科研成果发挥切实效益。

取消大学教师特权。德国法律保护科学家从事自由的研究工作,大学教授作为自由发明人对其研究成果的应用和专利申请有权独自决定,这就是所谓的大学教师特权。许多科学家非常注意在学术会议和科学杂志上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却不注意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想不到通过出售发明为学校和自己带来收益。设立于各个大学的专利与许可证事务处,作为大学一方不能从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中获利,积极性受到制约,没有充分发挥出自己的作用。没有专利的科研活动,知识产权不明朗,企业对科研的投资也不得不小心谨慎。大学教师特权形成于1957年,当时来自大学的专利申请凤毛麟角,如何促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还不是大学考虑的工作重点。当今的科研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技术进步与经济效益已经密不可分。知识,特别是高科技知识在21世纪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知识不能转化为生产力,意味着资源的浪费。大学教师特权已不再适用。2001年3月,联邦教研部与联邦经济技术部联合推出“知识创建市场”行动计划,规定大学有权获得其科研人员的发明并有权申请专利,大学教师可从其发明的成果转化收益中获取30%。这一措施可以提高各大学专利与许可证事务处的积极性,减少官僚主义,形成灵活的和有效率的工作作风,更加主动地向大学科研工作者宣传有关专利的基本知识,唤醒科研人员的意识,使他们自觉地想到要申请专利。同时,将发明人从时间、资金和与官僚行政打交道的烦琐事务中解放出来。

HGF的科技成果转化

1999年度HGF大研究中心的经费为45.56亿马克,科研工作涉及物质结构、航空航天、能源研究与技术、卫生研究、环境研究、信息通讯、地学研究、关键技术和生物技术等领域,是德国科研开发的重要骨干力量,集中了人才、资金和大型设备,有能力处理跨学科的复杂问题,长期保持科研后劲,参与时间长、耗资大的国际大科学合作计划,开展满足大众需要的技术开发项目,如开发有益于环境的能源供应技术、环境技术,开展对国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的高技术前瞻性项目。德国政府主要通过大力促进HGF大研究中心与工业界的合作来实现知识技术成果转化。与工业界的合作形式主要有:

1.就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开发项目和研究计划开展合作;

2.接受工业界的委托开展合作研究;

3.以许可证的形式向工业界转让自己的研究成果;

4.工业界可以使用大研究中心的实验室和设备;

5.人员交流、培训、继续教育。

从1978年开始,HGF大研究中心可以将成果转化收益的2/3作为额外经费保留下来。1998年HGF大研究中心的许可证收入为2763万马克。这一措施促使大研究中心注意在科研开发过程中以经济界的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掘与工业界的合作潜力。

德国政府通过设立战略基金推动HGF大研究中心的科技成果转化。HGF大研究中心费用的90%来自联邦政府,10%来自大研究中心所在地的州政府。国家从拨给大研究中心事业费里留出5

%作为战略基金,旨在为各大研究中心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将这部分经费分配给项目。项目由各大研究中心提出后交给独立的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参加这些项目。项目期限为三年。1998至2001年共批准了11项研究计划,1999至2002年战略基金可达1.52亿马克,有18个项目可以获得这项基金的支持。战略基金要求大研究中心提出的项目着重注意加强与大学和工业界的合作,注意促进国际合作,要加强对青年科学家的资助力度。此外,联邦教研部还投资100万马克用于建设“海姆霍茨—工业界—论坛—互联网(

HIFI)”,旨在促进HGF大研究中心与其它大科研机构和工业界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开展面向未来的研究项目,加强大研究中心与工业界之间的科技成果转化。

以大研究中心的科研为基础扩展高技术园区建设,促进产学研究密切结合,推动知识技术成果转化。以柏林布赫生物技术园(BBB)为例,该技术园按照商业公司的形式进行组织管理,其中柏林马克斯·戴尔布吕克分子医学中心(MDC)控股60%,分子药理学研究所控股20%,ScheringAG公司控股20%。MDC是德国16大研究中心之一,与临近的心血管病医院和肿瘤医院合作在肿瘤、心血管病、脑医学等领域从事分子医学和生物技术研究。据BBB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该技术园于1995年开始筹建,联邦政府和柏林州政府给予为期3年的启动资金,形成了管理层,包括1名主管、1名秘书和1名雇员。3年后启动资金结束,技术园开始自我维持,收入来源主要是到园区落户的生物技术公司交纳的租金及园区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入。现在,园区的管理部门发展到15人。落户园区内的企业在纳税方面与市场上的企业无异,园区只在租金方面为落户企业提供非常优惠的条件。第一年,每平方米月租金为8马克,以后每年增加1马克,到第八年为每平方米月租金15马克。为防止企业在园区的优惠条件下不思进取,只允许企业在园区内落户8年,此后必须搬出园区独立面对市场。

该技术园现有41家生物技术公司,业务领域集中在基因组研究、生命科学和生物信息方面,其中有14家公司是MDC的科研人员创办的。公司的创业者同时又是MDC的科研带头人,在科研与市场之间形成了天然的联系。MDC负责为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拥有专利所有权,科研小组可获得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的30%,研发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可获得其中的10%~15%,其余归科研小组的其他成员。生物技术园将科研、临床应用和市场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激励措施让科研人员切身感受到知识技术成果转化带来的直接利益,借助MDC的科研力量和成果使园区内的企业发展非常迅速,园区现有的出租面积为12 200平方米,需求面积为3.7万平方米,园区内不断兴建创新创业中心这样的基础设施,以满足创业者的需要。

联邦政府支持科研、企业和市场紧密结合

为促进知识技术成果的转化,加强科研与企业和市场紧密结合,联邦政府采取了适当的改革措施。例如,将从事基础研究的GMD信息中心(HGF大研究中心之一,从事信息技术、信息学和专业情报领域的研究)与从事应用研究的弗朗霍夫学会合并。通过合并集中德国从事信息通讯技术的科研力量,组建新的信息通讯技术工作组,形成一支强大的科研队伍,成为对企业非常有吸引力的合作伙伴。

改革经费划拨模式。国家对大研究中心的资助应以项目为导向,促使大研究中心制订长远的项目工作计划,将经费的分配使用与科研成果的应用结合起来,资助费用的获得者——大研究中心享有对科研成果的使用权,对科研成果的应用负有义务,在向监督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应清楚说明,对研发成果的应用采取了何种措施。加大项目审批的透明度。工作计划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国内和国际评审,经济界在参与评审活动的过程中提出企业的看法和建议,尽早为项目研究工作引入企业界的想法和思路,最终实现高水平的技术成果转化活动。

建立专利和应用机构(PVA)。联邦政府将PVA作为促进专利申请和应用的基础设施进行大范围建设,为大学和大学以外的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专业性服务,补充技术转让部门的内部工作,与科学家建立直接联系,确保尽早鉴定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科研成果,并使科研人员就近获得有关专利申请和成果应用方面的专业性咨询意见。PVA机构应以司法的形式组织运作,以享有最大的灵活性,提供有偿服务。联邦政府将为PVA机构的启动给予大力支持,建立完善的专业结构、专业咨询能力和业务扩展能力,前提是PVA机构与政府资助的科研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大学科研、马普学会的基础研究、弗朗霍夫学会的应用研究和HGF大研究中心的科研活动各有特色和优势,在知识成为一种最为重要资源的21世纪,它们都在技术成果转化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弗朗霍夫学会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合同研究,在这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信息技术产业的革命为该领域掀起了一场创业浪潮,知识技术成果转化在该领域的现实意义有目共睹。在这一背景下,联邦政府才积极支持GMD信息研究中心并入弗朗霍夫学会,加强该领域科研与企业和市场的密切关系。政府对大研究中心的经费改革可谓循序渐进,并非一蹴而就。先从90%的划拨经费中拿出5%公开招标项目,引入竞争,而后才考虑将经费划拨的模式改为以项目为导向。创造精神和经济利益促使创造者通过知识技术转化实现其价值,企业和市场更需要用知识技术来发展壮大自己。政府采取适当调整和促进措施,例如,取消大学教师特权、改革经费划拨模式、支持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分享专利、合并有发展前景的科研力量、建立专利和应用机构等等,以此为科研和企业的联系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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