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与知觉:阿多诺批评胡塞尔的微观研究_阿多诺论文

感觉与感知——阿多诺对胡塞尔批判的一项微观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微观论文,感觉论文,胡塞尔论文,阿多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B516.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8263(2012)04-0018-06

对近现代认识论的批判是阿多诺哲学批判的起始点,而他延续30年的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批判则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在《认识论元批判:胡塞尔与现象学的二律背反研究》(下文简称《元批判》)中,阿多诺对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核心概念和问题,诸如纯粹逻辑学的观念、意向性和本我等等予以了专题分析,并试图以此为基础展开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解构和颠覆。

本文将试图通过对阿多诺对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特别是其中的感知和感觉问题的批判的解读,来细致剖析他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所揭示的感觉内容的内在意向性、意向的中介性和设定性的内在悖论,并在此基础上揭示阿多诺的胡塞尔批判中所隐含的对胡塞尔的曲解、误用及其内在危险。

一、质素、感觉与充实

意向体验在其被给予性中包含两种因素,即感性质素和意向形式。阿多诺认为,胡塞尔对此的探讨颠覆了整个唯名论传统,因为后者将表象视作感觉的单纯模仿,而“对胡塞尔来说,材料因素即使在对内容的认识过程中也不是真正的基质,而是单纯的精神因素的功能,一种意外事件”。①

当阿多诺将材料因素理解为单纯的精神因素,而非真正的基质时,他看似洞穿了质素材料的先验现象学的内涵;但当他明确指认质素材料是一种“意外事件”时,则暴露了他对更深的现象学事态的失察。胡塞尔在《观念》第一卷中对质素问题作了基础性的说明:“纯粹质素学从属于先验现象学。此外,它具有一门自足学科的特性,作为一门自足学科,它有本身的价值;但另一方面,从功能观点看,它由于如下事实而有意义,即它在意向性的织体中提供可能的构架,提供意向构成的可能的材料。”②

质素作为一种实项的体验因素,它被安置在现象学还原所揭示的能意(noetische)的意向织体中,质素素材并非一种“意外事件”,它的存在具有意向的先天性。从这里也可以看到,阿多诺依然潜在地将质素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感觉材料。他随后立即暴露了这一点:胡塞尔“仅仅颠覆了传统认识等级的静态秩序,而没有对等级本身提出异议”。③言下之意,胡塞尔在此问题上的突破仅在于将被传统哲学视为首要之物的感觉贬抑为第二性的存在。这当然不正确。质素素材根本不同于传统哲学中的感觉:传统的感觉概念保留了实在自然论对世界的存在信念,而质素素材则是一种对这种信念实施现象学还原之后的先天的时间性的存在。因而,讨论描述心理学的充实问题,必须重新回到《逻辑研究》,阿多诺随即也做出了这一回溯。

阿多诺指出:“胡塞尔将明见性界定为充实,而充实作为真理的标准对明见性有效”,④他引用《逻辑研究》中的观点说明之:“证明这个概念仅仅在与其设定性充实的关系中、并且最终在与它通过感知而得到的充实的关系中才与设定性行为有关。我们将对这个特别突出的事例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在这个情况中,相即性的理想是由‘明见性’提供的。”⑤阿多诺对此的评论是:“设定性意向”通过相关的感知而被充实,但感知具有“第二性的质素含义”,胡塞尔却避开了这种感知和感性质素概念。从这种作为感知之单纯“证明”的质素因素中,现象学决定性地消除了异质性因素。意指的本质在于被充实,充实据此被置入本质领域。

在胡塞尔看来,质素当然不是异质性因素,因为它存在于意向的时间性的构架中。但值得重视的是,当阿多诺表明“意指的本质在于被充实,充实据此取代了本质区域”时,笔者相信他应该注意到了胡塞尔对意向本质的新说明。随着充盈或者说直观代现性内容问题的引入,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的第28节中提出,与从“第一逻辑研究”以来将充实含义与意向含义相对立,并将后者视为含义体验的本质因素不同,在认识论批判的意义上,“充实的意义被理解为完全合适的充实行为之意向本质”。⑥这一转变源自对如下现象学事态的明察:对象被单纯意指的方式,在单纯的符号行为中并不就是它直观地被给予的方式。

随即,阿多诺笔锋一转,开始对充实理论进行激烈的批评:如果质素的单纯“充实”源自质素自身的话,那么质素将自身展示为范畴装置的组成成分,充实理论将由此陷入了恶的循环:对象的充实有待于(在感知中)被体现为当下之物,但如果感知的当下物并非单纯的质素,而已经是某种“被范畴化”之物了,那么作为意向的感知充实将被这种意向的意义,而非感觉所完善。⑦

胡塞尔据此将面临如下窘境:具有“第二性的质素含义”的感觉,如果它本身就是一种范畴之物或者说自身已经蕴含了意向意义,那么感觉材料对意向的充实便奠基于已被充实之物上,其结果就是内在地无限被充实,但难题在于充实的当下性是否仍然存在,现象学的充实理论在此意义上是否还成立。当然,对此问题的解答首先在于表明,阿多诺赋予感知的这种内在意向性的特征究竟是否可能,胡塞尔如何面对这种复杂的感知意向。

二、感觉与感知的悖论

阿多诺认为,在意向性的首要性下,意向性与非意向物间的界限并不清晰,它们实际上相互渗透。而一旦讨论“感觉内容”(Inhalt der Empfindung)这一概念,胡塞尔在感觉与意向问题上将陷入混乱⑧:只要感觉拥有内容,那么它就能够以其自身具有的意向特征意指某物,而不再仅仅作为对象的被给予之物依赖于充实意向,因而将它界定为只能在反思中被表象的绝对内容显然是错误的。充实理论的恶的循环据此便产生了。在此基础上,阿多诺别出心裁地指出:“正是归功于感觉与感知之间的等价性,在感性印象上得到保证的直接的确然性才能够与在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中被假定的对象性相关联。”⑨

阿多诺直接针对的实质上就是现象学的体验概念。他试图在体验与被体验内容之间重新植入意向性,但这种理解实质上遭到了胡塞尔明确的预先反对。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给出了现象学体验的确切含义:在意向行为中的体验意味着“自我或意识所体验的东西也就是它的体验。在被体验或被意识到的内容与体验之间不存在区别。例如:被感觉到的东西就是感觉。但如果一个体验‘关系到’一个与它本身有区别的对象……那么,这个对象便没有在这里所确定的意义上被体验或被意识到,而只是被感知、被指称等等”。⑩显然,胡塞尔并不认为可以在体验行为与体验内容之间再给出一个类似感知意向与感觉内容之间存在的种属差。感觉能够在“心理学的反思”中成为对象并不意味着它自身内含一个对象性的意向指向,如果体验关系到区别于自身的对象或因素,那它便是感知。据此,感觉的“第二性的质素含义”即便存在,它也只是被体验的内容,它并不具有与感知相同的意向结构。因而充实的恶的循环在胡塞尔看来并不存在。

阿多诺的错误根源在《逻辑研究》中也已经被大致标明。在对布伦塔诺的“心理现象”的剖析中,胡塞尔提到了“‘心灵的’或‘内在的’客体”的理解谬误。具体地说,“这里所涉及的是在两个可以用相同的方式在意识中实项地找到的实事,即行为与意向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种类似于心理内容与另一个心理内容之间的相互套接关系”。(11)当阿多诺认为感觉不再仅仅是承载意向体验的内容,而是自身也拥有实项体验内容的意向体验时,他实际上完全认同了如下观点:在感知体验中同时存在着两个意向体验,并且以“相互套接”的方式对象性地体现自身。起源于经院哲学的“对象的心灵内实存”的谬误在阿多诺对意向性理论的批评中再次被唤醒了。

在阿多诺眼里,感知意向的矛盾远不止这些。他进一步指出:“被胡塞尔视作行为的感知被转变为完全与意识相对的对客体的被动拥有。”(12)他引用胡塞尔的如下话语来证明这一观点:“‘关于活动的想法必须始终被排斥’”,(13)由此,“即便如同在所有思维中那样,属于现象学‘事态’的自发性以及主体自身的行为(都应被排斥)”。(14)在如此解读感知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理解阿多诺对感知的指控:“为了从活动中纯化出在现象学上‘被观察之物’,感知必须被推延至绝对直接性的被动性,即是说,必须被回溯转译为感觉,尽管对认识成就的需求多于感觉。”(15)

如果阿多诺是正确的,那么感知在现象学中就不再是一种对象性的意向体验和赋义行为,而是一种被敉平为对客体的被动拥有的贫乏的意向,现象学认识论的基础据此必然被撼动。同时诚如阿多诺所坚持的,感觉自身就是一种意向体验,因而它实质上也必须建基在类似感觉的东西之上,感知据此必将同时面临对“绝对直接性的被动性”的无根追求与内含意向性悖论的双重解构。

阿多诺似乎有理有据,因为胡塞尔自己也认为“关于活动的想法必须始终被排斥”。但我们在此却看到了一种对胡塞尔的任意挪用。“关于活动的想法必须始终被排斥”这一观点出自“第五逻辑研究”的第13节“对我们的术语的确定”。在对行为概念的说明中,胡塞尔指出:“至于另一方面关于行为的说法,人们在这里不应联想到原初的词义actus(行动),关于活动(Besttigung)的想法必须始终被排斥。但‘行动’这一表达在一大批心理学家的用语中是如此根深蒂固”。(16)很清楚,胡塞尔此处的言论针对的是心理主义。简言之,不能把“行为”理解为心理实在的“actus”或“活动”,它们必须被排斥出现象学。在对“……必须始终被排斥”这句话的注中,胡塞尔更直接地说:“我们也拒绝‘活动的神话’;我们将‘行为’不是定义为心理活动,而是定义为意向体验。”(17)但阿多诺将胡塞尔的“排斥”理解为对所有行为,甚至主要对被胡塞尔本人理解为作为意向体验的行为的排斥,这是令人惊讶的。

在将胡塞尔对“行为”的理解伪造为“对客体的被动拥有”的基础上,阿多诺提出:如果意识意指某物“自身”,那么这种某物“自身”便会与直接性的感觉相混淆;感知的绝对直接性的“自身”与具有逻辑同一性的“自身”这一表达的含义不同,特别是在表达的综合行为构造被感知的“自身”的情形下。(18)由此,胡塞尔的感知理论便彻底完全陷入了错乱。

首先,如果感觉本身拥有承载意向的内容,并且感觉行为具有对这种内容的立义的话,那么被感知的“自身”确会与感知意向中内含的、在感觉中被意指的“自身”相混淆。显然,阿多诺所谓的“混淆”仍然源自他对意向的体验内容的内在实在化。

其次,如果感知“自身”即具有绝对的直接性,那么何须再去谈论含义意向的被充实。在阿多诺看来这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因为胡塞尔本人也明确作过如下说明:“由于感知宣称给予了对象‘自身’,因此它实际上也就宣称自己不再是单纯的意向,而毋宁说是一个能够为其他行为提供充实、但自身不再需要充实的行为。”(19)但只要回忆起胡塞尔在“第六逻辑研究”中对意向本质的新说明的强调,我们就可以理解,阿多诺的批评实际上建立在将胡塞尔的两个不同论述语境的杂糅在一起的基础上。当胡塞尔强调感知的绝对直接性时,他实际上已经通过对充盈(直观代现性内容)概念的引入,将意向本质重新界定为完全合适的充实行为的充实意义。

但感知在阿多诺看来恰恰内含了一种特殊的充实内容。只要基于“感觉与感知之间的等价性”这一点便不难被理解,因为感觉内含的意向性对感知意向而言正是一种充实。在《观念》第一卷中,阿多诺似乎找到了胡塞尔将感知等同于感觉的最终证据:“反之,从已具有这种变样特征的任何体验出发,而且因此它永远在自身中具有此特征,我们被引回到某种原体验,引回到‘印象’,这些印象是在现象学意义上呈现的绝对原初的体验。因此事物感知是相对于一切记忆、想象再现等等的原初体验。因此它们是原初的,正如具体的体验一般可能是原初的那样。因为在精确思考下,在它们的具体化中它们只有一个、却永远是连续流动着的、绝对原初的相位,此即活的现在因素。”(20)

阿多诺认为,当胡塞尔在“印象”上来说明事物感知,并将其称为“原初体验”时,他实际上便消除了感觉与感知的差异。(21)但这一点很难被确定。我们只能看出,胡塞尔仅仅将感知视作相比记忆、想象等等而言的更原初的体验而已,换言之,这里所谓的原体验强调的仅仅是相对于变异意识而言的未变异的意识形式而已。

阿多诺的意图显然在于,如果能够将感知描述为现象学时间性视域中的原印象相位,那么感知与感觉的界限自然就消除了。但正如胡塞尔指出的,在精确地思考中,感知恰恰是一个现在因素,即现象学上三维的时间视域整体,而不是时间视域整体的某个原初的相位因素。换言之,胡塞尔正是在时间性上刻画出了作为具体的客观化行为的感知与作为被体验因素的“感觉”间的区分。阿多诺的这一批判设想在此根本不可能实现。

据此,阿多诺混淆感觉的对象与感知的对象、感知的对象与意指的对象的企图,由于仍然建立在感觉的内在意向性以及将胡塞尔在不同语境对含义意向和含义充实的论述的基础上,因而显然是不成功的。

三、中介与设定

阿多诺在具体揭示感觉与感知的悖论时,提到了胡塞尔在“第六逻辑研究”中的两句话:“体验中的认识行为建立在感知行为的基础上”,(22)“感知作为体现是这样来把握展示的内容,以至于对象带着这些内容并且在这些内容中作为自身被给予的显现出来”。(23)阿多诺认为其中存在着无法容忍的悖论:其一,如果自身被给予之物带着其他内容、并在其他内容中以中介的方式被给出,那么“自身被给予性”如何存在;其二,对象唯有在感知之前被设定才能被意指,因而,意向性与纯粹思维如果相对材料而言越是优先,被意指的对象就越是异化。(24)

第一个悖论关涉中介化与自身被给予性间的对立问题。阿多诺此处将这一悖论放置在感觉与感知的对立中。关键在于理解对象的直接被给予性、纯粹自身展示的内容与行为的关系。阿多诺显然认为直接被意指的对象必须在行为中被中介。

现象学并不笼统地反对中介事态,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我们的确可以将这三者间的关系称作中介关系,因为对象在感知中的被给予毕竟依赖于展示性的内容。但当阿多诺将中介性引申至中介环节的独立存在——这一点在他赋予感觉以意向性特征时非常清晰,并试图以此取消自身被给予性以及意向性的合法性时,笔者是反对的。在感知意向中(尤其在相即感知中),行为之所以能够赋予展示性内容以意义,正是由于这三种因素间的关联建基于形式先天与质料先天的统一性:赋义行为作为一种形式关系,它先天地直接与质料的综合先天相关。基于这种先天关系,现象学上的自身被给予性并不会被所谓的“中介性”所遮断。相反,如果我们像经验主义那样,或者像阿多诺所理解的那样,赋予感觉以实体地位,那么这种直接的先天的统一性就会被打破,意向性的自身被给予性自然不复存在。质言之,意向对象、赋义行为和展示性内容间的中介性本质上就是一种弱意义上的关联性,而非实体意义上的被中介。

第二个悖论实际上相对较为简单。如果意向性必须建立在对象预先被设定的基础上,那么阿多诺就会面临如下挑战:这种设定意识与意向是何关联。只要设定是对对象的设定,那么它本身实际上就是一种意向关系,或者至少建立在意向关系基础上。一旦如此,如何理解感知意向以一种同样是对象性的设定为前提?实质上,正如胡塞尔在《观念》第一卷中指出的,无论是狭义的信念特征意义上的设定,还是广义的设定采取意义上的设定,它们都与意向性具有内在的本质联系。(25)阿多诺此处误解的根源仍然在于对感觉结构的理解。如果像阿多诺那样将感觉理解为意向行为和感觉内容的结合,并且将其理解为感知的支撑性内容的话,那么我们必将看到,在感知指向对象之前,对象必然已经在感觉中被意向设定了。

在对胡塞尔的自身被给予性的中介性批判的基础上,阿多诺进一步暗示胡塞尔试图以一种幼稚的实在论的方式来挽救直接性。(26)他找到了如下证据:“在第六逻辑研究中,现象学使其规划陷入盲目:胡塞尔在感知分析中‘有意识忽略了……范畴形式’。”(27)但在“第六逻辑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正像胡塞尔所明言的,这实际上只是一个出于问题讨论的逐层递进的策略要求而有意地暂时忽略而已。同时,这些误读似乎使阿多诺获得了批判胡塞尔的稳定的基点。因此,下述批评看上去似乎是合理的:由于抛弃了范畴形式,胡塞尔只能还原到纯粹的质素,意识的绝对内在性据此也被否弃。(28)胡塞尔现象学的根本特征被他本人否定了。

阿多诺所谓的现象学规划的盲目性根本不存在,否则如何理解胡塞尔之后才开始提出并讨论的著名的范畴直观理论。真正的问题倒在于阿多诺本人。当他将胡塞尔对心理活动的否定曲解为对所有意识行为的否定时,并且当他将感觉误解为意向体验时,他对胡塞尔的理解必然基于“绝对直接性的被动性”而走向对幼稚的实在论的批判。而中介论和先于意向的实在设定显然也与此理解根源相关:意向对象只能建基在这种自然意义上的被动性之中并在感觉意向中的被先行设定,在行为的中介中被构造。

四、感觉与唯物主义

胡塞尔试图将感觉视作意识的绝对的本己物,在阿多诺看来,这将导致新的困难(29):感知与感觉的交织不可能使感觉生成现象学认识论所寻求的那种绝对的第一性之物。因而,感觉作为传统哲学和胡塞尔的纯粹意识所共同认可的精神的最低等级的存在,应该成为问题研究的起点。

这一观点显然杂糅了对胡塞尔的误解和阿多诺本人对认识问题的看法。首先,现象学认识论,无论是描述心理学还是先验现象学,都没有将与感觉相关的什么“绝对的第一性之物”当作认识的目标: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明确将认识的目标设定为意向与直观的“充实综合”,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在真理意义上的存在”的研讨;(30)在《现象学的观念》中,这种“充实相合”在现象学还原的基础上进一步被提升为“切中”问题,即“纯粹的认识现象如何能够切中一些对于它并非内在的东西,认识的绝对自身被给予性如何能够切中非自身被给予性,并且如何理解这种切中”;(31)而从《观念》开始,“切中”问题在现象学还原后被更原始地理解为能意与所意的先天相关性问题。其次,这一误解显然和阿多诺对感觉的看法有关。在阿多诺将现象学的感觉解读为具有绝对直接的客观性的内在意向的前提下,他不仅将与感觉相关的“绝对的第一性之物”视作现象学认识的目标,同时更是顺势将感觉直接当作现象学的最低等级的存在。

在阿多诺看来,绝对第一性的材料因素不可能产生自现象学的感觉概念,“因为与物理的痛楚与机体的渴望相交接,自然的块片不可能还原为主体性”,而“感觉也不可能通过其肉体(somatische)因素而被还原为纯粹的直接性”。(32)这是阿多诺对他所理解的胡塞尔意向性的总批评。既然如此,胡塞尔似乎由于执着于这两种还原而最终陷入无感觉的纯粹的直接性,而物理世界和机体自然也就被放弃了。显然,阿多诺主张的线路与胡塞尔正相反:首先,由于感觉具有了内在意向性,因而向意识行为的纯粹直接性的还原是不可能的;其次,由于感觉的这种内在意识行为预设了物理客体和自然机体的先在,因而根本没有必要像胡塞尔那样对自然的存在块片实施还原。对自然块片的还原大致可被视作对胡塞尔意义上的向实项被给予内容的描述心理学还原。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说阿多诺对感觉的意向本质的揭示——尽管出自对现象学的体验概念的误解,仍然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了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内在牵连的话,那么,当他在此处拒绝描述心理学的还原,并且将感觉材料认作内具物理性的材料时,他就已经跨出了现象学的界限,完全进入到他自己的哲学逻辑的演绎中。

随即,阿多诺摆明了这一思考的思想背景:“对所有直接物之中介性的坚持就是单纯的辩证思维以及唯物思维的摹本,只要这种摹本能够规定对偶然的个体经验在社会层面的原初构形(prformiertheit)。但辩证法在单纯的感觉上并不拥有唯物主义的基础,因为感觉尽管具有其肉体本质,但其实在性却在向主体内在性的还原中完全被稀释了。”(33)

以此为基础,阿多诺对胡塞尔给出了如下批评和引申:(34)首先,当胡塞尔将材料的实在性驱逐出主体的内在性时,他恰恰丧失了直接物的中介性,并由此丧失了辩证法的展示空间。现实的存在变成了基于感觉和感性明见性的单纯的范畴构成物。

其次,主体的感觉中介化将导致纯粹本我的客观化。感觉作为中介,必然将材料的实在性的(或纯粹存在的)因素折射入主体,主体由此必然意味着超出由抽象的感觉概念所标示的纯粹内在性,因而它必然本质上具有客观的时空性;同时,正由于主体基于中介性向客观实在性的超越,客观性必然也将具有主体的性质。据此,只有基于感觉和客观材料的关联,我们才能获得了一个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联。

在胡塞尔现象学的基础上,我们对阿多诺的辩证思考及其对胡塞尔的批判可以有两种讨论方式,当然,这种讨论方式的差别主要与胡塞尔现象学研究的不同形态相关。从描述心理学的观念来看,一方面我们固然可以指责他对材料和感觉的辩证关系的讨论,由于建立在对现象学的感觉和体验的误解之上,从而丧失了对胡塞尔批判的内在性;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单纯对含义体验的研究确实丧失了对社会性的揭示可能性。更严重的是,我们的确可以在描述心理学中找到阿多诺所谓的“本我客观化”的影子,比如众所周知,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版时期将自我理解为体验复合,而坚决否认了先验自我的存在。(35)换言之,这种基于内感知的对象化作用而被认定的、作为体验复合的自我是一种现存性的自我,由于胡塞尔此时并未实行现象学还原,并未根除外在实在论的可能影响,即将充实性的内容视为现成被给予的,从而不可避免地使他的思考隐约带上了实在论的痕迹。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阿多诺的确触及到了描述心理学的内在问题。

在先验现象学中,我们可以看到另一番模样。现象学还原通过排除感觉的物理性以及建立其上的对世界的存在信仰,获得了一种绝对的奠基性存在。实在性据此不再对现象学的先验构造产生任何作用,作为在先验构造的意义世界中的可能遭遇物,实在物恰恰需要在这种新的基础上被奠基说明。换言之,胡塞尔的意向构造的世界,尤其是先验现象学中的意向构造的世界并不是一种单纯被剥夺了自然客观性、但又与这种自然客观性相对立的纯粹的主观世界;相反,这种先验构造给出的是一个相对自然客观性和主观世界更为原始的奠基性的意义世界。在此基础上,胡塞尔定然会拒绝阿多诺从唯物论角度对他的批评,特别是当阿多诺仍然赋予这种“物”以自然物理性的时候,因为“物”的原始的意义和存在问题对现象学来说必须首先得到批判性的解决。

据此,我们可以对阿多诺进行如下反问:既然材料被他视为一种区别于感觉的、不可入的存在物,那么这种不可入性如果不被现象学悬置,那么它如何被贯穿。显然,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关系到阿多诺以之为批判武器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在什么意义上能够彻底避免自然实在论的潜在影响这一难题。而阿多诺在此问题上恰恰体现出了歧义性,一方面他大谈物理机体和自然块片等等不同于意向感受的客观的存在以及主客体的辩证关系,从而使其显示出了传统的主客对立,甚至客观主义的倾向,而另一方面他又向我们强调了“对偶然的个体经验在社会层面的原初构形”,从而揭示出了客观实在性的更深层的社会性的根源。但至于这两种不同维度的存在如何调和的问题,阿多诺并未予以相应的说明,相反,对他的胡塞尔批判而言,他似乎认为只需强调一下“感觉的直接因素不能脱离中介,反之正如在后康德的观念者那里,中介也不能脱离直接性因素”就可以了。(36)

五、结论

意向性理论是对伽利略以来物理学所实施的自然数学化的一种抵制,是对在感觉经验被片段化和实在化之前存在的世界整体关联的探求。尽管我们在此借助于阿多诺对意向性理论的批判仅仅揭示了意向性的最初形式,即感知的表象体验,而丝毫未涉及作为意向性的成熟形态的能意-所意的赋义综合体,但我们大致仍然可以认为,胡塞尔对意向性理论的研究规定了现代欧洲哲学的基本走向。

正是出自消除这种自然实在论的需要,胡塞尔借助于描述心理学还原悬置了实项被体验内容的来源问题;在对意向性的具体展示中,他更是通过将感觉内容界定为直接被体验的非意向内容,将对象理解为意向对象,从而在描述心理学的范围内完成了对对象的实在存在和意向存在的区分。但阿多诺的意图恰恰相反。他首先试图通过将“感觉内容”理解为感觉意向对内容的立义来完成对意向性理论的内爆:感知意向、内含意向的无限的循环套接;接着,他借助感觉内容的意指性和中介性,规定了以先在的方式被设定和拥有的客体,从而从现象学内部重新“唤回”了外在的实在对象。

但笔者认为,阿多诺对胡塞尔的这些批判是建立在对意向性的强制、对设定行为的行为特征的误解,以及对胡塞尔相关“心理行为”和“范畴形式”的若干文本的故意曲解基础之上的,就此而言,他对胡塞尔的批判并不真正具有“内在的”和“元批判的”特性。更严重的是,一旦以这种歪曲的方式重新唤醒了意向性之外的某种纯粹存在的对象,那么自然实在论的危险必然重新降临。而这一困境恰是阿多诺必须要认真面对的。

注:

①③④⑨(12)(14)(15)(32)(33)(36)Adorno,Zur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Studien über Husserl und die phnomenologischen Antinomien,Gesammelte Schriften in zwanzig Bnden,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1997,S.153,S.153,S.154,S.156-157.S.157,S.157,S.157,S.160,S.160,S.161.

②(25)[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20、258、281页。

⑤Adorno,Zur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S.154.也可见[德]胡塞尔《逻辑研究》II/2,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A593/B2121。

⑥[德]胡塞尔:《逻辑研究》II/2,A567/B295。

⑦⑧(18)(21)(24)(26)(28)(29)(34)Cf.Adorno,Zur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S.155,S.156,S.157,S.158,S.159,S.159,S.159,S.160,S.161.

⑩(11)[德]胡塞尔:《逻辑研究》II/1,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A330/B1352、A351/B1371。

(13)Adorno,Zur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S.157.也可见胡塞尔《逻辑研究》II/2,A359/B2379。

(16)(17)[德]胡塞尔:《逻辑研究》II/2,A358/B2379、A358/B2379。

(19)(22)(23)Adorno,Zur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S.157,S.159,S.159.也可见胡塞尔《逻辑研究》II/2,A528/B256、A497/B125、A555/B183。

(20)Adorno,Zur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S.158.也可见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第191页。

(27)Adorno,Zur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S.159.也可见胡塞尔《逻辑研究》II/7,At-88/B116。

(30)[德]胡塞尔:《逻辑研究》II/2,A477/B25。

(31)[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35)参见[德]胡塞尔《逻辑研究》II/1,A 331-332以及A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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