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_社会结构论文

“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_社会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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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代表阿尔都塞,把受现代自然科学发展所产生的系统方法、结构方法、模型方法的影响而在人文科学中形成的一种新思潮——结构主义,用于对马克思社会理论的解释,提出主导性结构、结构性因果观等一系列“新”概念,强调社会的总体性和对社会结构的研究。

“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是本世纪六、七十年代主要兴盛于法国的一个“西方马克思主义”流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共党员、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解为关于社会形态的社会理论,或更具体地说,是关于一定社会形态的社会结构的理论分析,并以此为目标进行理论上的重构。在他们的理论中,“社会结构”概念被置于核心地位,被赋予了其他概念所不能比的重要性。

关于社会总体性

阿尔都塞是在对黑格尔的批判以及在对黑格尔与马克思的比较中,阐述自己对马克思思想的解释的。他认为,虽然马克思和黑格尔都谈到过社会的总体性、社会总体,但实际上二者之间有深刻的差异。黑格尔的社会总体观是一种唯心主义的“经验主义意识形态”,他所讲的社会整体是简单的和非结构的。他在分析黑格尔的矛盾观时写道:黑格尔的矛盾之所以是简单的,只是因为构成任何历史时期的本质的内在本原(原理)是简单的。既然某个特定的历史社会(希腊、罗马、神圣罗马帝国、英国等等)的总体在原则上可以被归结为一个简单的内在本质,那么,矛盾的这种简单性也就能在历史社会中得到反映。……把构成某一历史世界具体生活的所有因素(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习俗、道德、艺术、宗教、哲学乃至战争、战役失败等历史事件)归结为一个内在本原,这种归结只有在把一国人民全部具体生活作为精神的内在本原的外化或异化下才是可能的,而精神的内在本原的外化和异化归根结蒂无非是这一世界的自我意识(宗教意识、哲学意识或这一世界自身的意识形态)的最抽象的形式(参见《保卫马克思》第103页)。可以看出,在黑格尔的总体性中隐含着理念的一种简单的、原始的统一,现象只是本质理念的外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占统治地位,一切现象都可以还原为本质。而马克思的社会总体观显然与黑格尔的不同,它绝不仅仅是对黑格尔的总体观的“唯物主义”的“颠倒”,而是一个有创造性的、全新的发现。阿尔都塞认为,对马克思来说,任何矛盾在历史实践中都表现为被多元地决定的矛盾,“这就是说,矛盾是与它在其中起作用的那个社会全体分不开的,所以矛盾本身,在它的核心中,是被这些层次所影响的,矛盾,在同一个运动之中既是起决定作用的,又是被决定的,它是被它所促成的社会形态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所决定的,因此,我们可以说,矛盾,在它的原则上,是被多元决定的东西。”(《保卫马克思》第101 页)马克思所描述的社会整体是个有结构的复杂整体,结构是不可以还原的,不能把结构归结为它的要素。

社会结构及主导结构

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所讲的社会整体结构不是黑格尔“本质与现象”模式上的简单的整体,而是“复杂而有深度的空间”,是一种“球形结构”,是由诸“区域性结构”的“共存”构成。他把社会整体解析为三个基本的“实践”“领域”,并把这些“实践”看成生产过程,它们各自加工不同的“产品”:经济实践─→物质产品;政治实践─→社会关系;意识形态领域─→人们的意识及看待自身和世界的方式。各实践领域互相依存,但作为“区域性”的社会结构,它们彼此之间在构成上存在着差异,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发展不平衡性”,都有各自特殊的发展规律或模式。马克思描述的社会整体结构的“复杂性”就在于它是“一种多环节的主要结构”,是诸结构(层次)之间的连接,而其中总有一种结构是“主导结构”(这是阿尔都塞在阐述马克思的社会整体观时引入的新概念)。

如何理解社会结构和主导结构?阿尔都塞注重马克思如下一段隐喻式的表达:“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它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他是在社会总体结构的意义上去解读这段话的:“生产”关涉到前文提到的基本“实践”,“关系”被看作是“结构”,从而作为“一种普照的光”、作为“一种特殊的以太”的经济结构,便决定着由诸基本结构结合而成的总体结构。阿尔都塞也将这种决定作用称作“生产方式的基质作用”。决定着社会总体结构的经济结构同时也归根结蒂决定哪个基本结构居于主导地位而成为主导结构。阿尔都塞的一个重要的论据是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一条注文,在那里,马克思既承认“在古代世界,政治起主要作用,而在中世纪,天主教起主要作用”,同时又把“谋生的方式和方法”、“社会经济结构”确认为政治和天主教何以会具有这种作用的根本原因(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99页)。阿尔都塞认为, 经济主义(机械论)的根本失误之一就是“事先就一劳永逸地规定,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必定是占主导地位的矛盾”,而在马克思那里,“经济决定着历史的进程,不过是最后地、归根到底地决定的”,这种归根结蒂的决定作用是在政治、经济、理论等要素之间的主要作用的互相调换中行使的。它能决定它本身在特定时间内,在一个社会整体结构中是不是主导结构,并在自己不是主导结构时,决定上层建筑的哪个部分成为主导结构(参见《保卫马克思》第184页、213页)。

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在这里向我们描述了一条链条中的两端:一端是经济结构的归根到底的作用,另一端是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及其特殊作用力。因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决定的又都是被决定的,每一方都有助于决定它是其组成部分的那个结构的本质,又转而被这个结构所决定。既然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区域性结构”都是决定的和非决定的,所以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观就是多元决定的。

结构性因果观

阿尔都塞认为,对社会结构及其变化的新的科学发现,需要相应的发展一种新的因果观,而马克思和黑格尔的社会总体观之所以有深刻的不同,就在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实际存在着一种与前人完全不同的、新的因果观——结构性因果观(虽然马克思本人从来没在概念上系统地表述过它)。

阿尔都塞认为在马克思以前的西方哲学中,有两种因果观占据着统治地位。一种节线性因果观。这种因果观只承认一个因素孤立地对另一因素起作用,它把整体看成是各个部分的合成结果或总和,因而它不能描述整体对局部的影响,是机械的因果观。第二种是表现性因果观。这种因果观在考察整体对局部的影响时,预先假定整体可以还原为一个内在本质,而整体的各个局部无非是它的现象上的表现。所以,这种因果观虽然能够考虑到整体对局部的影响,但却不能把整体看成是一个结构。这是黑格尔的因果观。而马克思著作中存在的那种结构性因果观既不同于线性因果观的原因与结果,亦非表现性因果观的“本质与现象”、“内在与外在”的关系模式,其不同之处在于:“效果并不是在结构之外的,并不是一个预先存在着,以备结构在它上面刻下其印记的客体、要素或空间;相反地,它意味着,结构是内在于它的结果的,是在斯宾诺沙用此词的意义上的一个内在于其结果的原因,只是其特殊要素的特定组合的结构,并不是存在于其效果之外的任何东西。”(《读〈资本论〉》第188—189页)也就是说,结构作为原因,是内在于它的要素、效果之中的;结构只存在于这些要素、效果和它们的关系的总体之中,而不完全地出现在它们中的任何一个之中。在这个意义上,又可以把它描述为既出现又不出现在它的效果之中。

总之,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的结构性因果观既描述了社会中“经济结构”对各“区域性结构”的决定作用——社会整体结构中的各不同层次的结构以怎样的形式结合起来,即各层次在社会总体结构中的“定位、功能及关系”,以及哪个结构成为主导结构;各区域性结构对它们各自的构成要素的决定作用,又描述了各层次结构对“经济结构”、区域性结构的构成要素对于区域性结构的相对自主性。

无主体过程

通过对社会结构的分析,阿尔都塞得出的重要结论之一是:社会历史是一个“无主体过程”(参见《读〈资本论〉》第271页)。 阿尔都塞写道:生产关系的结构决定着由生产的参与者所占据的位置和职能,就他们是这些职能的“承担者”来说,他们从来也只是这些位置的占据者,因而,真正的“主体”(就作为该过程的要素的主体而言)并不是这些占据者或职能的履行者,并不是“具体的个人”、“现实的人们”——而是对这些位置和职能的规定和分配。真正的“主体”是那些规定者和分配者,即生产关系(以及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社会关系),既然这些是关系,也就不能在主体范畴中加以思考。如果有人提议把这些生产关系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人的关系”,那么,他就是违反了马克思的思想(参见《读〈资本论〉》第180页)。上段话清楚地表明,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所描述的社会历史进程中,作为结构要素的人,不是创造历史的“主体”,而只是被结构规定的职能的承担者,“主体”所发挥的,却并不是它正在发挥的作用,而是由过程的机械装置指派给它的作用”(参见《读〈资本论〉》第27页),因而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个无主体过程。他的这一观点在他的有关意识形态的研究中得到进一步强化。

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出现并风靡一时不是偶然的。在当时的法国,人们对战后以来一直占统治地位的存在主义哲学的主观主义已经感到厌倦,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人们对长期流行的教条主义、个人崇拜强烈反感,迫切要求找到一条摆脱它们的出路,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正适应于这种需要,当时有人称他的著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文艺复兴”,说他“把大家从官方注释者的乏味的重复中解放出来,并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创造力”。他以他独特的研究方法“依据症候的阅读法”解读马克思著作,提出自己独特的观点和概念,对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法国的复兴和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有积极作用。

阿尔都塞重视对社会结构的研究,强调“成熟时期”的马克思著作所制定的是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及其理论上的本质特征,以期在理论乃至实践上抵制和克服对马克思主义的种种“歪曲”和“偏离”,尤其是其中的经济主义(经济决定论及其极端形式——技术决定论)和意志主义(“人道主义”的变种或具体形式)。他在分析黑格尔与马克思的社会总体观时,反对有些人不是把马克思和黑格尔的有关思想混同于一,就是把马克思看作是对黑格尔思想的简单的“唯物主义”的“颠倒”,而不是在深入研究二者的整体思想的基础上指出二者深刻的差异,对二者关系作出有说服力的论证。在这里,显示了严肃的研究态度。在分析社会结构理论中,他批判了线性因果观及表现性因果观的缺陷,提出他的结构性的因果观。他在解释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观时,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如主导结构、结构性因果观等,实际上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自己的社会历史理论。

他以一家之言使其思想在各马克思主义解释流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他对马克思思想的解释,很多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他在对社会理论的研究中,过分强调对事物的横断面的研究,因而夸大了上层建筑的作用;过分强调规律性、必然性,并将其与人的能动性对立起来,否定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无主体过程,这无疑是曲解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就在于它既描述了社会历史运动的发展规律和客观结构,又揭示了社会历史主体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历史主体无疑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并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活动,但社会结构和规律不仅作为人的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也作为人活动的产物而存在,并随着人的活动的改变而改变。阿尔都塞宣称自己是作为对马克思主义种种歪曲的对立面出现的,并试图阐释一种真正“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可他的上述结论恰恰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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