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教育与青少年终极价值取向的互动机制_市场经济论文

论法律教育与青少年终极价值取向的互动机制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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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的终极价值定向,特别是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青年终极价值定向如何,事关党和国家的未来;事关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青年的终极价值定向包含青年的政治价值取向、经济价值取向、思想道德价值取向等。与众多的价值调控手段相比,法律的贯彻执行更具有权威性、广泛性和指导性;与众多的教育内容相比,法制教育也更带有权威性、具体性和形象性。本文就法制教育与青年终极价值定向形成的互动机制论题发表管见。

一、法制教育与青年经济价值取向的互动机制

市场经济建立在高度的社会分工和相互依赖的基础上,如果在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之间不建立一种明确的、可预测的、有保障的关系。市场经济活动就很难顺利地运转。加上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交换经济,人又作为市场的主体,其欲望的满足必然通过交换的途径,通过交换的种种手段得以实现。靠诚实信用等道德规范调节人与人在商品交换中的关系固然是必要的,但市场经济的挑战在人的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就必须运用法律的调控手段。

法是由一定历史时期特定国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体现国家的社会价值取向,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体系。法在控制人们的社会价值观方面具有十分重要功能。这种规范作用主要是通过法的指导、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青年作为一种动态概念,因为青年依据其自身的特点还处于个人价值定向建构的幼稚期,其可塑性很强。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建设大业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青年作为21世纪的建设力量,他们的经济价值取向一定程度上决定着21世纪市场经济形成、培育、发展的性质。从世界经济史角度论,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要求有健全法制建设。所以,加强青年的法制教育对建构青年正确的经济价值取向已具十分重要的作用。

法律教育与青年经济价值取向的关系是互动的。这种互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视:(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改革使我国原有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变化成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这种体制并不意味着越来越向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发展,而在于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可以凭借资金、技术、人力资源、能源供应、原材料供应、产品质量等优势。加快自身的发展,在市场的认定下与其它多种经成份共同发展以求得市场的繁荣。当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也包含着对其它多种经济成份的合法地位的认定。这种原则的规范和认识的确立需要法制教育的普及与深入。只有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的前提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地发展,这是青年经济价值取向的先决条件。(2 )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长期并存为取向。按劳分配为主体取决于公有制经济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全社会中按劳分配占主导地位。既然除公有制经济外其它经济成分得到我国宪法的承认和保护,就应该承认其分配形式。但各种分配形式都应该符合法律的规范。显然,保证公有制经济按劳分配的制度以及其它分配形式的合法化,需要各种经济成份的管理者、生产者都能接受法制教育,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求得发展。(3 )市场经济应以公平竞争为取向。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存在形式。如何使竞争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这可以是道德价值取向的行为目标,但最要紧的仍是法律的规范。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规范,都离不开法制教育,这种互动机制,需要我们寻求一种平衡度,来约束自我、调节自我。(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最终结果是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议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马全洲等先生认为:市场经济是追求高效率的经济,它往往自发地向效率倾斜。而社会公平则不可能自发实现,无论机会均等、平等竞争,还是合理收入差距而言都必须依靠社会力量(如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政策、管理)和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予以解决。社会主义市场强调效率的优先地位,决不意味着可以冷漠社会不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倡让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决不是放任两极分化。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手段——法律,是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坚强保证。当然,青年中存在一种思想,认为中国特色社会发展模式,无可避免地出现两极分化。这种思想影响之深之广,应该运用法律教育,予以引导。

二、法制教育与青年政治价值取向的互动机制

政治价值取向是决定青年人生观、世界观的基础。青年政治价值取向要靠政治教育来培育,也要靠法制教育来实现。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要牢牢把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青年政治价值取向的建构要求树立牢固的政治观:(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表现在市场经济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要社会主义中国政治的稳定;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年应该有的根本政治价值取向。(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中国是一个经历几千年封建专制的国家,没有民主的传统,人民也没有民主的习惯,封建官僚专制的余毒根深蒂固。在这样一个国家里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极大的艰巨性。尽管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能够实行最充分、最全面的民主,但要成为现实,需要我们长期艰巨的努力。青年是跨世纪的一代,他们既受中国传统思想熏陶,又接受外来思想的影响,要在青年一代中树立民主政治意识,就应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青年的民主习惯,使民主政治逐步成为现实。建设民主政治不仅要提高民主意识,还要切实加强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运行操作机制及其程序、方式等方面的建设。要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以及民主政治协商制度。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民主是法制的前提,社会主义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加强法制的建设。法制建设要立足三个基本环节。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树立人民特别是青年的法制意识。使人民认识到在中国健全法制的重要意义,提高人民学法、懂法、守法的观念;二是要加强立法工作。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要抓紧制订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制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三是要从严执法。既然“法是由一定的历史时期特定国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国家社会价值取向的、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体系。”那么法的这种调控功能的主要环节便是如何认真从严地执法。列宁曾说:“法律的重要不在于写在纸上而在于由谁执行。”著名法学家宠德也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可见执法的重要。几十年来中国人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人民看到了法律执行的威力。目前,执法导向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贯彻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这种现象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否则将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心,应该承认,近年来人们价值观念的某种“滑坡”恰恰说明了这个问题。

三、法制教育与青年道德伦理价值取向的互动机制

道德伦理价值取向是青年终极价值定向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年在忠于社会主义,注重爱国主义,发扬集体主义的前提下,道德伦理价值取向所包含道德观、伦理观、个体利益观、义利观等方面的表现直接体现了青年人生的积极意义。所谓道德是关于道德个体如何完善自己德行,如何健全人我之间关系的学问。而伦理是研究人性、人道与人性的关系以及人伦关系如何向健康、和谐、完善方向发展的学问。道德学需要我们研究处理人我关系;如何确立道德思想和道德目标;如何培养道德品质、修养道德德行;如何培养道德人格和道德典范;如何形成好的道德行为和习惯以及如何提炼道德精神与道德规范等。伦理学要研究的是人性与人道、人伦等诸多关系;人与人相处的伦理精神及人伦的引导方向。道德、伦理的价值取向建构当然可以争取多种手段。然而,当今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社会的各种意识形态领域的许多观念、问题都在经济的各种转型中出现嬗变。这种嬗变在很大的程度上带有传统的色彩。所以,其积极的终极价值建构需要运用法制教育手段。人的道德、伦理引导塑造是一个方面;用法制规范调控又是一个方面,并且是重要的方面。法制教育在调节青年的伦理、道德价值的作用主要有(一)个体利益观。市场经济说到底是利益的重新分配。个体利益与社会集体和国家利益一定会产生矛盾。正确的个体义利观应该是对个体正当利益的肯定,个体利益对集体利益的服从,以及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对国家利益的服从。这是个原则问题。建构正确的义利观应该提倡的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行为规范。(二)义利观。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力在于资本无限增值的欲望和个别资本间的竞争。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存在特性。而这种特性,恰恰是是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重义轻利,以义代利”价值观的极大的反悖。所以正确地评判当今和传统义利观,改变传统的价值取向,提供合理的利益分配就显得十分必要。市场经济既不赞同“正其义不谋其利”的传统观念,也不赞同金钱至上的利己主义。应该用法制原则,效率原则,市场规范引导,匡正利己主义,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义与利的取向上义利并重,义与利辩证统一。(三)善恶观、幸福观、苦乐观、荣辱观。市场经济社会充满着竞争,应该在全社会倡导创新进取精神。正确的善恶观、幸福观、苦乐观、荣辱观又是社会进步的精神保障,使人们的道德行为合乎社会规范,行为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程度内的互利或不损害社会及他人利益的道德要求,是市场经济最有意义的道德原则。

在建立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建立高尚的民族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精神风尚是摆在我的面前十分紧迫的历史性任务,中国一切意识形态领域都应为此而努力。在“主导理论”的指导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文化价值阵地,消除腐败的价值观念、弘扬民族精神,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的有力武器,建构中国青年具备如江泽民同志概括的拥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知难而进、学习外国、自强不息、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同心同德、顾全大局、勤俭节约、清正廉洁、励精图治、无私奉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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