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业人民币业务风险评估_银行论文

香港银行业开办人民币业务的风险评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银行业论文,风险评估论文,人民币论文,业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3年11月18日,中央政府批准从2004年1月1日开始,香港持牌银行可正式开办有关的个人人民币业务。2003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管局负责人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以配合香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随后,中银香港被选为清算银行。目前,香港银行业已经正式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至此,关于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是否应当开办的争论可以说是尘埃落定,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开办对于香港经济金融运行、两地金融监管的积极意义,已经有了相当广泛的讨论,并且也形成了相当的共识,实际上这也是为什么此次个人人民币业务在争论中依然顺利推出的重要原因。

不过,在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顺利推出之后,更值得我们关注的,则是合理评估和把握这一业务中可能隐含的风险,并采取相应对策。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开展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从存款和结算业务转而扩展到贷款业务等等,因此初期阶段的离岸人民币业务必然会有不同程度的限制,而这种限制就可能为市场主体套利留下机会。其次,历史地看,因为离岸市场的兴起往往会对货币发行国的金融管制形成一定的冲击,因而其发展往往不受货币发行国的支持和欢迎。在内地依然保持人民币资本管制、人民币没有实现完全的可兑换、利率市场化还正在推进的条件下,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开办依然会在两地的金融监管、金融市场运行上形成一定的风险因素,因而需要及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

(一)香港市场上人民币流通的规模变化,对人民币业务开办的风险评估具有明显影响

究竟目前在香港市场上的人民币流通规模有多大?如果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会得到差异较大的结论。在分析香港开办人民币业务对于内地金融体系的影响时,不少分析者之所以认为对内地金融体系不会形成明显影响,主要的依据之一,是目前香港流通的人民币规模不过数百亿元的规模,相对于内地高达20多万亿元、流通货币约2万亿元的规模来说,其影响完全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

但是,在把握香港人民币业务对于内地金融体系的影响时,不能仅仅根据当前的静态指标进行分析,而且应当注意到香港市场上人民币流通规模迅速上升的趋势。而香港市场上人民币流通规模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对于人民币业务开办带来的风险的评估,如果香港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规模在不长的时期内能够达到数千亿元规模的话,那么,香港市场上人民币的流动方向、交易价格等都应当成为我们认真关注和分析的目标。

首先,香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之后,香港市场上人民币的流通规模会有一个迅速的上升。这一方面是银行体系对原来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的汇兑活动的替换,另一方面则是流入香港的人民币会增多的缘故。根据CEPA的安排,内地旅客在香港可以使用人民币信用卡或借记卡,且没有额度限制,内地旅客还可以从香港ATM中适度提款,这实际突破了至今为止每人每次出入境只能携带6000元人民币的限制。目前,内地银行业发行的借记卡达5.44亿张,信用卡达2500万张,开放人民币银行卡在港流通,必将扩大内地居民在香港消费的资金渠道,而且香港的银行也可发行人民币信用卡,方便港人在内地消费,这对于促进人民币在香港流通规模的扩大无疑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考虑到内地到香港旅游者的迅速增多,即使当前香港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规模有限,在香港银行业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之后,这一规模也会有一个迅速上升的趋势。

其次,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开办、便捷的内地与香港银行体系之间的清算渠道的建立,会增强香港对于其他境外地区流通的人民币的积聚能力。随着中国边贸活动的日趋活跃、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流通规模的扩大,香港银行业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必然会对这些境外流通的人民币形成吸引和积聚的效应,这无疑会增大在香港流通的人民币的规模。迄今为止,香港是第一个离岸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国际化市场,而香港能否保持作为中国唯一的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地位,又能否将第一个离岸市场顺利发展成唯一的人民币离岸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推进策略以及香港对于境外流通人民币的积聚能力。

因此,如果说当前阶段在香港流通的人民币规模较小、因而其对于内地金融体系的影响可忽略不计的话,那么,随着香港市场上人民币流通规模的迅速上升,必须要着手研究香港人民币市场对于内地金融体系的影响,并及早采取相应对策。

(二)在渐进式的离岸业务推进模式下,当前可能会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形成监管的模糊地带,但是总体上不会形成明显的风险隐患

从发展策略上,香港开办人民币业务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渐进式的推进模式,从业务范围上首先从风险较低的存款、汇兑和信用卡等业务起步,在积累一定的经验之后,再酌情考虑将业务范围推广到贷款等风险相对较高的资产业务。不过,这种渐进式、阶段式推进的发展模式,也可能会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形成一些监管的模糊地带。例如,目前香港开办的个人人民币业务,基本上立足于内地和香港两地个人旅游和消费方面的需求,从目前颁布的规定看,不鼓励大额交易。在这个大的制度框架下,可能会出现一些监管的空白地带。

首先,在当前香港的银行业开办的个人人民币业务中,存款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香港居民个人,但是由于没有存款金额的限制、没有存款准备金和利息税等限制,存在一定的便利条件,因而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操作中,与人民币业务相关的一些企业和机构,例如接收人民币购物的香港商户、从事人民币兑换的商户、经常往返香港和内地的内地居民等都可能会以一些变通的形式用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从银行角度看,如果这些市场主体是用个人名义开户,即使帐户进出金额较大、资金调动频繁,也是合规的,银行作为一个商业化的市场主体也是难以对此进行限制的。这样,就可能使得本意是将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起步阶段的业务范围控制在面向个人的旅游和消费等相关的人民币业务,变相扩大为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的经营性的人民币业务;用当前内地银行业的业务划分来说,就是将原来的对私人民币存款业务在事实上扩展到对公的范围。

其次,在香港银行业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的人民币信用卡业务方面,如果持卡人在香港对人民币信用卡进行透支,或者是银行优惠提供的无息垫款期限已经过去,实际上就相当于两地的发卡银行向人民币信用卡的持卡人在香港提供了人民币的贷款,这显然是与当前在香港地区不能经营人民币贷款的业务范围控制原则不一致的。

第三,目前香港的人民币清算系统也有一些有待明确的地方,例如,当前加入香港人民币资金清算系统的参加银行需要承诺不将多余的人民币头寸用于拆借业务和贷款业务,但是如何制约参加的银行不从事类似的活动还有待明确。另外,从理论上说,香港的商业银行可以不经过人民银行的批准而开展人民币业务,所以也有可能出现一些香港的商业银行不参与清算系统,自己吸收人民币存款、同时自己发放人民币贷款的活动。这种活动在当前阶段可能规模有限,特别是在香港的人民币运用渠道有限、主要依赖清算银行的清算渠道回流的背景下,这种行为几乎可以忽略,但是一旦市场上的人民币流通规模扩大、市场同时产生了对于人民币的强大需求,就可能在事实上产生这种自发的、在现有的人民币清算渠道之外的人民币存贷款行为。

不过,从总体上说,许多监管的模糊地带在香港的银行业没有正式开办人民币业务之前就已经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在事实上存在了,因此,这种业务的模糊地带并不会对整个金融体系形成冲击,在初期更多的可能是对原来通过地下渠道进行的人民币业务的替代。同时,这种监管的模糊地带也是渐进式的推进策略所决定的。信用卡业务中可能存在的监管空白地带实际上也并不会形成显著的风险隐患,因为与信用卡相关的人民币资金流动比较容易监控流向,而且初期多数与消费活动相关联,因而风险相对较低。对于不纳入清算系统的人民币存贷款业务活动,则有待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合作。

(三)通常而言离岸业务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较低,因而应当加强内地与香港的反洗钱合作

较之在岸业务,离岸业务受到的监管相对宽松,在信息披露方面受到的约束也相对较少,这使得离岸业务往往成为洗钱者利用的工具和平台。从当前的趋势看,将香港市场现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纳入银行体系,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地下钱庄的交易需求,便于监管部门集中力量打击地下非法交易,同时通过追踪银行的交易记录,可以追查可能混入的非法交易。另外,香港银行在办理人民币业务时,必须按照香港金管局关于反洗钱的规定,对与人民币业务有关的可疑交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的商业银行制定的反洗钱的有关规章制度同样也适用于银行新开办的人民币业务上,因此在香港银行业开办人民币业务之后,并不会出现针对人民币的洗钱活动的大幅上升。

不过,随着香港人民币流通规模的扩大和人民币业务品种的增多,洗钱者利用香港的人民币业务进行洗钱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而应当加强内地与香港的反洗钱合作。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总结,目前的洗钱方法主要包括:现金走私;将现金改变成可流通证券;建立并使用前台公司或空壳公司;使用税收和金融天堂所提供的设施;伪造虚假的开票单;使用现金交易所以及经纪人交易所;使用娱乐场所以及赌博场所;使用地下银行体制所提供的设施等,香港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在不同的环节为洗钱提供了可能。实践经验表明,跨境洗钱行为的广泛蔓延在相当程度上是归咎于当今各国、各个地区的法律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有关国家又欠缺必要的合作行动;但单个国家和地区不可能有效地打击非法洗钱以及制止这一犯罪活动向国际金融体系的渗透,内地与香港更有条件进行紧密的合作。

(四)当前香港市场上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人民币对港币的替代

香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之后,曾经有人担忧香港会出现大规模的人民币对港币的转换和替代。从目前市场环境看,在香港市场上出现大规模的人民币对港币的替代和转换的条件并不存在。

通常来说,香港的存款者将港币转换为人民币,主要的动机要么是支付的需要,如用于支付到内地的消费;要么是投资的需要,例如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转换人民币、或者套取更高的人民币利息水平而进行货币转换。从支付需求看,在香港银行业没有开办人民币业务之前,香港的存款者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和兑换点进行兑换,现在香港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主要是对这些兑换点和地下钱庄业务的替代。

至于是否会有香港的投资者基于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将港币转换为人民币,则取决于具体的市场环境和市场条件。严格来说,这种基于升值预期的货币转换是一种金融市场投机行为,近年来人民币汇率一直保持相对稳定,因而这种动机是十分有限的。

将港币之外的货币作为投机对象进行交易,在香港这个开放的国际金融市场上是十分常见的金融业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币只是众多可供投机的货币的一种,或者说人民币业务在香港的开办只是增多了除美元、英镑、日元等国际货币之外的一种新的选择而已,因而这种投机的压力不会完全集中到人民币这一币种上。

在将港币转换为人民币的诸多动机中,套取更高的利息也是其中的一种。不过,在当前的利率决定饥制下,香港银行业能够提供的人民币利率显然会低于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进而也会低于内地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因而基于套取利息的货币转换动力有限。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香港市场上人民币流通规模的不断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波动趋势及人民币的利率走势等,都可能会对香港金融体系、对于香港市场上的人民币与港币的替代和转换行为形成明显的影响,值得我们及早予以关注。

(五)香港离岸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开展会对在岸的人民币业务形成一定竞争,这种竞争压力随着香港离岸市场业务范围的扩大而会继续增大

在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起步阶段,因为其业务规模相对有限,业务范围也严格控制在存款和信用卡、汇兑等业务范围之内,因而对于内地银行体系的人民币业务不会形成明显的竞争压力。但是,随着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继续拓展到贷款等业务领域,香港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对于内地在岸的人民币业务的竞争压力就不能忽视。

所谓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相对,通常指的是在货币发行国之外进行的、对于非居民的该种货币的资金融通活动(如存贷款、投资、保险等等)。从理论上说,如果税收、监管、金融基础设施相同的话,实际上一种货币的银行业务在货币发行国才具有优势,因为只有在货币发行国才有相对完善的清算系统、有广泛的资金供求,银行也利于实现银行业务的规模经济。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离岸市场在实际运作中依然体现出强大的竞争力。这一点在美元的离岸市场发展中体现得十分明显。如果说20世纪中期欧洲美元市场的兴起主要是因为美国对于国内银行体系和美元流动的各种管制(如控制储蓄利率上限的Q条例)的话,那么,在美国已经放弃了绝大部分对于国内银行业的管制之后,欧洲美元市场依然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离岸市场运作的银行有特定的优势,如较低的税收和存款准备金,有的甚至不征收交易税和存款准备金;较低的银行运作成本;对于非居民没有外汇汇兑限制,最低程度的公告和保密制度,等等。与在岸市场相比,离岸市场有着更大的灵活性和成本的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较高的存款利率、较低的贷款利率,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安全性和保密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组合选择,从而可能会对在岸市场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

就人民币业务而言,从总体上说,内地银行业经营人民币业务是在岸业务,因为内地的人民币清算支付系统相对完善,人民币的存贷规模庞大,银行更容易享受到规模经济。但是,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相对优势则在于,目前内地对于人民币汇率、利率依然有较多的管制,内地经营人民币的银行需要提取存款准备金,交易税等税负水平相对较高,有相对严格的存款实名制的监控制度,而香港离岸经营的人民币业务可以无需缴纳准备金,税负较低,因而经营成本相对较低,监管机构对香港银行业从事人民币业务的监管相对较为宽松,香港市场作为成熟的国际金融市场具有更多的投资组合的选择,因而也会对内地部分有特定需求的客户形成强大的吸引力。

从通常意义上来说,离岸中心可以划分为主要中心、次级中心和簿记中心。主要中心的资金的来源和运用都非常充分,而次级中心主要是指作为资金流动的中介,簿记中心并不参与所在地区的资金融通活动,仅仅是对其他地区安排或者管理的资金交易进行登记。根据目前的业务范围看,香港目前只是充当了一定程度上的人民币离岸业务的次级中心的功能,而要真正将香港发展为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必然需要拓展现有香港银行业的人民币业务范围,更多地补充和扩展作为主要中心的资金运用方面的功能。如果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在资金运用方面的功能能够有所拓展,那么,香港银行业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竞争优势会表现得更为明显。目前香港的人民币业务在存款方面的利率水平受制于内地支付的准备金利率水平,因而对离岸市场的有关优势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如果香港银行业可以进行贷款等资产业务之后,香港银行业的人民币业务收入将不再主要依赖内地的存款利息收入,转而依靠资产业务的利息收入,此时香港银行业就完全可以用更高的存款利率、更低的贷款利率来争夺内地银行业的客户。随着香港银行业人民币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这一竞争压力显然是会不断提高的。

从总体上说,香港银行业开办人民币业务对内地银行业的竞争压力受到香港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业务规模、内地严格的资本管制措施等的影响,因而估计主要只是局限在局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内。随着香港人民币业务规模的增大和业务范围的拓展,为了应对这一竞争压力,也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在内地选择一个相对较为完善的城市。例如上海、深圳等,允许开办类似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BFS)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使得人民币的离岸业务可以与在岸同步进行,从而有利于内地金融业的国际化,也可以防止香港银行业的人民币业务对内地银行业形成过于明显的冲击。

(六)随着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拓展,离岸人民币市场对于内地金融管制的冲击力会提高

历史地看,因为离岸市场往往是对于货币发行国的利率管制、资本项目管制的逃避,因此,其兴起自然会对利率管制和资本项目管制形成冲击,往往其发展不受货币发行国的支持和欢迎。在香港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之所以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不仅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于香港经济金融转型的支持,也是综合权衡内地金融改革进展的谨慎决策。同时,从国际经验看,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发展离岸市场的经验证明,即使存在资本项目的管制和相关的外汇管制也可以发展离岸市场,如果这些管制能够有效实施,是可以有效屏蔽离岸市场的冲击与影响的。

在香港银行业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初期,因为香港的人民币业务规模的限制,香港市场上形成的利率估计对于内地的影响十分有限。从目前的业务范围看,香港银行业的人民币业务暂不允许利用人民币存款作贷款和同业拆借,由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规定支付利息,这将有助于两地人民币利率水平趋于一致。基于当前的利率结构,香港的商业银行在确定人民币利率水平时必然要参考人民银行确定的利率水平,目前初步的利率支付制度安排是由人民银行向香港的清算银行支付利息,清算银行再向参与银行支付利息,然后参与银行才向存款者支付利息,因此香港的人民币利率水平通常意义上应当是低于当前内地的人民币存款利率的。

从人民币汇率形成角度看,现在内地通过提供兑换平盘机制,支持香港银行办理兑换业务,主要是满足个人旅游消费需求。目前,暂不支持香港银行办理大额经常项下的交易,也不涉及资本项目交易。允许香港银行的人民币兑换业务通过清算行向内地平盘,有利于引导香港与内地的人民币汇率水平趋于一致。由于对清算行接受参加行的人民币兑换平盘需求有一定条件约束,有刊于防止针对人民币的投机炒怍行为。而且,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有限,规模有限,其对内地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影响也将十分有限。实际上,现在香港市场已有人民币的兑换业务,但因为业务范围和规模有限,香港市场自行形成的人民币汇率对内地并无实质性影响。

不过,随着香港人民币业务范围的扩大,人民币业务规模的拓展,香港市场上形成的利率和汇率对于内地利率和汇率管制的影响力无疑会提高。目前,内地旅游者等带入香港的人民币在香港流通的规模,一定程度上因为港人在内地的人民币需求而部分抵消,因而总体规模相当有限,特别是相对于内地高达20多万亿元、流通货币约2万亿元的规模来说,目前阶段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不过,如果香港流通的人民币规模在正式开办人民币业务之后迅速扩大,例如达到4000亿元,加上香港金融系统开办人民币业务之后对于其他境外地区流通的人民币的吸引和集聚能力,就可能会形成一个相当可观的规摸;如果高达数千亿元规模的境外人民币资金通过香港与内地已经建立的清算系统返回内地银行体系,必然会对现有的货币供应量等形成明显的影响;同时,高达数千亿元规摸的人民币市场上形成的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就可能对内地的利率和汇率改革形成市场压力。

因此,人民币在香港流通规模的扩大、业务范围的拓展,可能会对现有的利率管制和外汇管制形成一定的冲击,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内地对于货币供应量与信贷规模的控制能力。但是,这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人民币离岸市场在香港的发展正好为人民币的国际化积累了经验。在这一格局下,内地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和香港金管局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和沟通制度:当香港市场上出现囤积人民币并且对其进行攻击的行为时,人民银行可以通过香港金管局进行干预,这正如日本的中央银行通过纽约的美联储在纽约干预日元的汇价一样。

从发展趋势看,境外积累的庞大人民币资金不可能完全通过香港与内地建立的资金清算渠道回流到内地银行体系,这就涉及到人民币资产业务的开展问题。比如逐步允许香港银行将存款转给其在内地的分支机构,或允许其内地分行参与拆息市场获得人民币资金;允许指定的香港银行从事人民币放款业务,向指定的企业贷款。又比如,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可以采取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多种计价货币。从发展趋势看,如没有足够深的境外人民币的各种形式的金融资产,香港人民币的离岸市场就缺乏一个现实的市场基础。

但是,随着香港银行业人民币业务规模的扩大,香港银行业必然会设计出一系列新的金融产品来迎合市场的需求。即使仅仅是存款业务,也有很大的创新空间(例如存款与其他业务的混合形成的新存款品种等等),同时,为了满足香港人在内地的人民币需求,香港银行业也会相应推出新的业务品种以提高人民币业务的收益水平。

香港目前实行的是分层的银行制度,许多投资银行实际上属于有限制牌照银行,这些银行对于市场的需求反应十分灵敏。在香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之后,一些并不参加香港人民币清算系统的投资银行可能会推出各种与人民币挂钩的投资新产品,目前香港市场上交易比较活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NDF(无本金交割的远期交易)就是其中的一种,实际上仅仅将NDF与现有的存款品种进行组合,就可以开发出多种新的人民币业务品种来。这对于内地金融创新无疑也是一个间接的推动。

(七)从长期来看,随着在人民币香港流通规模的扩大,应及早研究人民币流通扩大背景下香港的金融体系改革战略问题

从当前的发展趋势看,香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之后,人民币流通规模会有较快的上升,按照目前人民币在香港流通的增长势头,预计在不长的时期内,在香港流通的人民币规模超过港币的流通规模将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目前港元流通货币(currency in circulation)有约1230亿元,香港流通的人民币要达到这个规模预计将只需要不长的时间。也许3000亿元的人民币流通规模还不足以对内地的金融体系形成明显的影响,但却已是香港港币流通量的2~3倍了。尽管人民币信用卡的使用使得人民币现钞在香港市场上的流通量的上升速度会减缓,但是人民币在香港支付活动中的重要性将迅速提高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也许在短期内,如果瑞士境内有多种货币同时流通,在香港地区会主要由港币和人民币并行流通,但是,从中期发展看,港币可能会存在被替代的压力。当前制约人民币替代港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港币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而人民币还没有实现完全可兑换。但是,随着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推进,在人民币实现完全的可兑换之后,人民币对于港币的替代能力会更强。与此同时,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会更为紧密,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周期会越来越趋于一致,这就在客观上提出了对港币汇率制度的改革的要求。例如在人民币自由兑换背景下港币应当以何种方式存在?应当采用何种汇率制度?是否应当与人民币挂钩?香港金管局应当如何定位?香港的汇率制度如何动态地适应内地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进程?这些都是影响重大的课题。在现实经济中,提及对香港货币当局制度进行改革可能比较敏感,从现实的经济逻辑看,其进展取决于香港与内地经济的融合程度、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进程。值得强调的是,在人民币流通规模扩大背景下、特别是人民币不断推进自由兑换进程的背景下,香港的货币制度必然面临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将涉及到香港整个金融体系的运作,因此需要及早进行预备性的对策方案的研究,以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保持香港的繁荣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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