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间竞争对儿童社会行为的影响_亲社会行为论文

团体间竞争对儿童社会行为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团体论文,竞争论文,儿童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020(2016)-02-0099-13

      竞争是最具普遍性的社会行为,因而成为各领域学者关注的话题(Stein,1976;Bornstein,2003)。从个体层面来看,竞争既能够提升个体的内部动机和工作绩效(Tauer & Harackiewicz,2004),也容易削弱人的道德意识,引起不道德行为(Vadera,Srivastava,Aquino,& Chandrashekarrao,2014)和自利倾向(Schurr & Ritov,2016)。从团体层面来看,团体归属的基本需求(Baumeister & Leary,1995)和对所属团体的认同感(Tajfel,1982),使得人们在团体间竞争中表现出团体内部凝聚力的增强和合作行为的增多(Stein,1976;Bornstein,Gneezy,& Nagel,2002)。然而,团体间竞争也容易导致一些负面效应,例如有研究发现人们倾向于为了提高内团体的利益而表现出不道德行为(Umphress,Bingham,& Mitchell,2010)和损害外团体利益的行为(Goette,Huffman,Meier,& Sutter,2012)。

      尽管越来越多的研究致力于揭示竞争对个体行为的影响,但人们对这方面的认识十分有限。由于团体间竞争被认为是驱动人类亲社会行为演化的重要原因(Bowles,2006),并且团体间竞争在当代社会具有普遍性,因此探讨这一竞争情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笔者及其课题组从发展心理学视角研究儿童在团体间竞争情境下的行为表现(Zhu,Guan,& Li,2015;Zhu,Wang,Lü,& Li,2016)。这些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揭示社会情景因素对人类社会行为的影响。本文旨在介绍团体间竞争如何影响儿童社会行为这一新兴领域,以期为将来更多学者致力于相关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由于本文探讨儿童在团体情境下的社会行为规律,所有观点基于如下事实:儿童的团体意识形成于学前期并不断发展(Ruble et al.,2004),且学前期儿童能够区别对待内团体和外团体成员(Fehr,Bernhard,& Rockenbach,2008)。文章首先介绍笔者开发的儿童团体间竞争情境的操纵方法,以及国际广泛使用的内团体偏好(in-group bias)的测量方法,然后介绍团体间竞争对儿童的社会行为(如利他行为,利己行为和风险偏好行为)影响的相关研究,最后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

      1 儿童团体间竞争的操纵方法

      1.1 团体间偏见

      “团体间偏见”(intergroup bias)是社会心理学领域探讨较多的话题,它常常和刻板印象、歧视、不公平等现象紧密联系。团体间偏见指的是对内团体及成员的评价常常好过对外团体及成员的评价的倾向(Hewstone,Rubin,& Willis,2002)。从发展心理学的文献来看,儿童的团体意识和“我们”的概念随着年龄增加不断发展(Ruble et al.2004),儿童的团体间偏见也和年龄呈现正相关关系(Buttelmann & B

hm,2014;Fehr et al.,2008)。例如,Nesdale和Flesser(2001)在研究里发现,儿童和成人一样非常容易产生极大的团体间偏见。由于通过实验操纵形成团体间偏见是操纵团体间竞争的重要前提,这部分将介绍操纵儿童团体间偏见的常用方法。Bigler(1995)指出,儿童也像成年人一样根据人的特定属性来对人进行分类,当儿童基于性别进行分组会增加他们对于性别的刻板印象,而以颜色作为分类则不会导致明显的刻板印象。Bigler,Jones和Lobliner(1997)首次用实验检验了社会分类对团体间态度的影响。她们在实验中通过衣服颜色来对儿童进行分组,形成儿童对内团体和外团体的区分。具体来讲,实验者将孩子分为三组,其中两组为实验组,第三组为控制组。实验组中,组一是根据儿童的发色深浅来分发蓝色或黄色的队服,将他们分为“蓝队”或“黄队”;组二是随机分发蓝色或黄色的队服,也让儿童根据队服的颜色,组成“蓝队”或“黄队”。经过四周的活动,实验组成员更易将一些积极的特质归因于内团体组员,而将消极的特质归因于外团体成员,简单地说,就是“护短排外”。Patterson和Bigler(2006)在另一项实验中,将幼儿随机分到蓝色组或红色组(即通过穿两种颜色的队服来分组)。为期三周的实验中,实验组的老师会以蓝组或红组来标记学生,而控制组则会忽略学生因为衣服颜色不同而产生的分组。结果显示,红蓝两组儿童都产生了团体间偏见,实验组比控制组的孩子有更强的团体间偏见。最近Buttelmann和B

hm(2014)采用类似的方法来让儿童形成内外团体的意识,结果显示学前儿童就表现出“内团体偏好”(in-group bias/ingroup favoritism/in-group love)。这些研究表明,用颜色来标记的方法,可以有效地让儿童产生团体间偏见(Zhu et al.,2015)。虽然这些研究未涉及竞争情景对儿童社会行为的影响,但对于后来有关团体间竞争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启示。

      基于上述研究,笔者认为采用颜色标记的方式在短时间内会诱导儿童的团体间偏见,因而这一方法可以运用到团体间竞争对儿童社会行为影响的研究中。例如,笔者(Zhu et al.,2015)在关于团体间竞争对儿童亲社会行为影响的研究中,通过在儿童手臂上绑不同颜色绸带的方法将儿童分组,然后进行团体间竞争的操作。结果显示经历团体间竞争的儿童对组内成员表现出亲社会的倾向,也证明了短时间内分组并进行团体间竞争性的任务会诱导儿童产生团体间偏见。笔者(Zhu et al.,2016)随后运用相同的方法诱导团体间偏见,并在“亲社会游戏”(prosocial game)(Fehr et al.,2008)中验证了颜色标记和团体间竞争操作对儿童团体间偏见的效应。

      1.2 竞争操作

      诱导团体间偏见是研究团体间竞争对个体行为影响的前提,而竞争任务的操纵则是实验设计的关键。在国际上,对于团体间竞争操作的方法有不少。Bornstein等人(2002)利用美国经济学家Huyck的“最小成就游戏”(minimal-effort game)来操纵团体内的竞争。具体的实验方法是将14名被试分为两组,每组7人。每轮游戏中,每个组中的每个人都可以选择1到7这7个数字中的一个,同组成员对于数字的选择会对彼此的报酬造成影响,而判断两组胜负的依据是哪个组成员选择的最小值较大。Goette等人(2012)采用的方法更为简洁:将被试分为两组后让他们完成“囚徒困境游戏”(a simultaneous prisoners' dilemma),然后告诉他们哪个组在此游戏中的得分较高,就可以得到一笔额外的奖金,但实际上谁赢谁输是随机决定的。与此方法类似的是Schurr和Ritov(2016)在研究竞争与不道德行为的关联时,运用Haran开放的估计任务操纵被试与对手的竞争,但输赢结果也是随机决定的。可以看出对于团体竞争的操纵通常是先将参与者分为两组,然后让两组参与团体活动,以团体为单位评判输赢和奖赏。

      对于以儿童尤其是学龄前儿童为被试的研究,竞争的操作不宜太过于复杂,操作过程也需容易理解。Zhu等人(2015)在实验中首先用颜色标记的方法将儿童分为两组,接着利用“搬运乒乓球”的游戏来操作竞争。具体来说,在这一游戏中,被试以组为单位在同一房间里进行两个团体间的比赛,每人用勺子将乒乓球从一个容器搬运到另一个容器,所有组员同时进行此任务,20秒后成功传递的乒乓球的数量多少决定了两个小组的胜负。研究人员当着败组的面宣布比赛结果,并给胜组的每个成员颁发奖励(一个贴图),而败组则没有任何奖励。对于控制组来说,两个组分别在不同房间进行“搬运乒乓球”游戏,且不会告知他们表现的结果如何。Zhu等人(2016)研究了团体间竞争对儿童风险偏好的影响,该研究也是用“搬运乒乓球”游戏来操作团体间竞争。

      1.3 儿童团体间竞争操纵的有效性检验

      行为实验研究一般要对实验操纵的有效性进行检验,以确保自变量的操纵能有效导致因变量的变化。研究者可采用自陈量表的方法来鉴定团体间竞争操纵的有效性,如让被试评估他们在得知竞争结果后的情绪反应,亦可测量被试感知到的竞争压力。然而,自陈量表方法并不适用于以学前儿童为被试的研究。研究者们通过观察儿童在竞争情境中的行为反应来推测实验操纵的有效性。团体间竞争会导致团体内部凝聚力的提升和内团体偏好的产生(Stein,1976),因而通过对比儿童对内团体和外团体的行为反应可检验团体间竞争操纵的有效性。例如,在Fehr等人(2008)的研究中,他们运用了“亲社会游戏”(prosocial game)考察儿童的利他偏好。此任务包含两种分配方案:一是(1,1),即自己得1颗糖果,同伴也得1颗糖果;二是(1,0),即自己得1颗糖果,同伴无糖果。这两个选项里,不论怎么选,自己都可以拿到1颗糖果,区别是同伴是否会得到1颗糖果。研究发现,当同伴属于内团体成员时,选择前者(即(1,1))要比同伴是外团体成员时高出15%~20%。

      

      图1 分享游戏(sharing game)和嫉妒游戏(envy game).基于Zhu et al.(2015)修改

      在此类实验中,每种分配情景设置了两种不相容的分配方式,并通过圆圈、箭头等符号将分配方式形象生动地呈现在了纸板上。图1呈现的就是Zhu等人(2015)基于Fehr等人(2008)设计的分配任务。在该分配任务中,被试进入一个单独房间,并在实验员的引导下完成实验任务。在“分享游戏”中,被试需要在A和B两种分配方案进行选择。若选择A,自己和同伴各得1个毛绒玩具(愤怒的小鸟);若选择B,自己得2个玩具,而同伴一个也没有。由于选择A给自己带来损失(因为选B就可得2个玩具),而同伴也可得1个玩具,因而代表儿童对同伴的利他行为。在“嫉妒游戏”中,被试同样在A和B中选择分配方案。由于两个选项中被试自己都可得1个玩具(彩色发光球),选择A代表被试不希望同伴比自己多1个玩具,而选择B代表希望同伴比自己多1个玩具。所以,在嫉妒游戏中,选择B也代表儿童对同伴的利他行为。因此,通过比较儿童在对同组同伴和非同组同伴两者分配方案选择的差异,可以判断团体归属的操作是否成功(Zhu et al.,2015)。当此游戏用于测量团体间竞争的影响时,可根据在竞争任务时的分组,即同伴来自上一竞争任务时的内团体或外团体来区分团体间的概念。这种分组在笔者近期一项关于团体间竞争对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影响的研究中得到了运用,并被证明在实施竞争操作后,儿童对团体间与组外的同伙所表现出来行为是不同的(Zhu et al.,2016)。

      上述“游戏”适用于检验团体间竞争操作的有效性,而竞争往往导致输和赢两种情况,输赢亦可导致内团体偏好的差异,倘若研究者要进一步研究团体间竞争的输和赢对儿童行为的影响,仅仅运用这类“游戏”尚不能很好地验证竞争结果操作的有效性。另外,由于学前儿童尚不能很好地理解汉字语句,所以研究者无法运用常用的自陈量表的方法来检验学前儿童竞争结果(即输和赢)操纵的有效性。Zhu等人(2016)的研究对于研究者今后验证团体间竞争结果操纵的有效性有着重要启示。在该研究中,儿童先经历竞争输和赢,随后在确认项(100%可得l块饼干)和风险项(50%得2块饼干,50%一块也没有)间进行选择。研究发现,2岁至9岁儿童在团体竞争输的情境下均倾向于选择确认项,意味着儿童在经历团体输时变得不愿冒风险(见4)。由于该方法设置简单且易理解,可用于验证儿童团体间竞争操作的有效性。

      2 团体间竞争对儿童平等主义的影响

      平等主义(egalitarianism/equality)主张社会成员享受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资源在社会成员间等量分配。尽管平等主义是哲学和政治学探讨的话题,但近些年也引起了行为经济学家的关注(Fehr & Schmidt,1999;Bolton & Ockenfels,2000;Engelmann & Strobel,2004),因为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往往受到占优势的理念(如平等主义、精英主义)的影响。已有关于经济决策行为的研究涉及的平等主义为狭隘的平等主义,即关注资源的等量分配。近年学者们开始关心平等主义的年龄发展特点。Fehr等人(2008)将平等主义定义为儿童在经济游戏中(如上文提到的亲社会游戏、嫉妒游戏)选择平等性分配方案的行为倾向。该研究发现当同伴为内团体成员时,3~8岁被试选择的平等分配方案频率与年龄呈正相关,同时女性比男性更偏好平等分配。随着年龄增长,8~17岁被试选择平等性分配方案的频率减少,而利他主义方案增多(Fehr,Gl

tzle-Rützler,& Sutter,2013)。Fehr和合作者的这两项研究表明,8~11岁是平等主义发展的分界年龄段。在此年龄段之前,平等主义与年龄呈正相关;在此年龄段之后,随着年龄增长,平等主义逐渐减少,被利他主义替代。

      从已有文献来看,来自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学者均探讨过团体间竞争对社会行为的影响(Stein,1976;Bomstein,2003;Tajfel,1979),一般认为团体间竞争能提升团体内部凝聚力和合作水平,而平等主义是衡量团体内部合作和凝聚力的重要指标。团体间竞争导致的这些积极效应是否也表现在儿童身上?从进化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如果团体间竞争是人亲社会行为得到演化的主要推动力(Bowles,2006),那么处于社会化早期的儿童在团体间竞争情境下对内团体应表现出本能性的亲社会倾向,然而专门探讨团体间竞争如何影响儿童的平等主义偏好的文献却极少。Zhu等人(2015)运用“分享游戏”来分析团体间竞争对儿童行为的影响,发现经历团体间竞争的儿童更多地选择游戏中的平等选项,即当有两个玩具呈现在他们面前时,他们在两个玩具都归自己和一个给自己一个给组内同伙这两个选择之间更倾向于选择后者,这表明了他们对于他们组内的组内同伙表现出更强的亲社会倾向。但是对于平等选择的倾向在竞争的结果胜负上并没有什么差异,同时在儿童的性别上上也没有什么差异。更有趣的是,在经历团体间竞争后,2.5~3.5岁年龄段上的孩子比5.5~6.5岁年龄段上的孩子更愿意向他们的组内同伴分享资源。而在无团体间竞争的情境下,5.5~6.5岁年龄段的儿童中选择平等主义选项的比例要高过2.5~3.5岁年龄段,这一结论和Fehr等人(2008)的结论是一致的。后来Zhu等人(2016)在研究中运用了“亲社会游戏”,即儿童在经历了团体间竞争后要在(1,1)和(1,0)间选择一种资源分配方式。研究得出,失败组的儿童选择(1,1)选项的频率显著少于获胜组和控制组(未参与团体间竞争),意味着失败组的儿童的内团体认同比获胜组和控制组的儿童要低。更有趣的是,三个年龄段的儿童(2~4岁、5~6岁、8~9岁)的内团体平等主义(parochial egalitarianism)和年龄呈现正相关关系。这一结论也与Fehr等人(2008)研究儿童平等主义倾向所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另一项研究考察国家间的战乱对个体平等主义的影响(Bauer et al.2014)。研究者们同样采用经济实验的方法在格鲁吉亚和塞拉利昂开展实验,在他们对1000多名儿童和成人的研究中发现,在战争的影响下,7~20岁这个年龄段的个体对内团体成员表现出更多的平等主义。

      3 团体间竞争对儿童利他/利己主义的影响

      3.1 利他主义

      要了解利他行为,首先要将其与亲社会行为进行区分。亲社会行为是当今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热点话题。“亲社会”(prosocial)是与“反社会”(antisocial)意思相反的一种表述。“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的含义较为宽泛,那些有利于其他个体和团体的行为均可视为亲社会行为(如:助人、慷慨、分享、合作)。有学者在使用“利他主义”(altruism)这个概念时,常常将之等同于亲社会行为或视其为亲社会行为的一种类型。事实上,更为合适的理解是,利他主义是增加他人福利的行为动机,利他动机并不必然导致亲社会行为,而亲社会行为也未必是由利他动机引起的(Batson & Powell,2003)。下面将详细地介绍团体间竞争对儿童利他主义的影响。

      从已有文献来看,大致可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儿童为什么表现出利他行为:“习得论”支持者们认为儿童在社会化过程中内化了社会合作和利他规范,所以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表现出更多的利他行为。多项研究的确支持了“习得论”。例如,上文介绍的Fehr等人(2013)的研究,8岁至17岁的被试在决策任务中所表现出的平等主义逐渐减少,而利他行为逐渐增多。Benenson,Pascoe,& Radmore(2007)也发现,儿童(4岁、6岁、9岁)年龄越大,在“独裁者游戏”(dictator game)中分给匿名同伴的贴图(sticker)也越多,而且儿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越高表现出的利他行为也越多。Bauer,Chytilová,& Pertold-Gebicka(2014)也发现利他行为与年龄呈正相关,而且父母受教育水平高的孩子的利他行为也较多。而“本能论”则受进化生物学影响较大,如果说团体间竞争是人类具备利他行为的最重要的驱动性因素(Samuel,2006),那么人们在诸多人际互动过程中会本能性地表现出利他行为,而非最大化个人利益。Rand,Greene和Nowak(2012)通过一系列实验发现,被试在做经济决策时(如:独裁者博弈、公共品博弈),在没有足够时间思考的情况下他们反而会表现得更加利他,说明人在人际互动时的直觉性倾向是利他的。

      根据“本能论”的逻辑,人作为合作性的群体性物种,外在威胁(如:自然灾害和团体间竞争)会激发出利他主义。要为此观点提供实证支持,一个可行的途径是研究处于社会化早期阶段的儿童在团体间竞争情境下的行为表现,因为低龄儿童(如2~3岁)习得的社会规范相对较少,如果低龄儿童比年长的儿童表现出更多利他行为,可以推断利他行为是出于本能性反应。在Zhu等人(2015)的研究中,儿童经历了团体间竞争任务后,又参与“分享游戏”和“嫉妒游戏”。研究发现,在经历团体间竞争后,2.5~3.5岁年龄段的孩子中的利他主义者比5.5~6.5岁年龄段的利他主义者要多,而在无团体间竞争条件下,2.5~3.5岁年龄段的孩子中的利他主义者比5.5~6.5岁年龄段的孩子略少。在早期的一项研究中,Wright(1943)观察了3~6岁儿童面对挫折的行为反应,发现较之未经历挫折的儿童,经历了挫折的儿童更乐意帮助同伴实现共同目标。Li等人(2013)在汶川地震前后对比了6岁和9岁儿童的利他行为。发现地震灾难使得当地9岁儿童在独裁者游戏中分享给同伴更多的资源,但使得6岁儿童变得更为自私。作者认为9岁儿童比6岁儿童更能对他人的遭遇产生共情,所以年长儿童在经历地震后更乐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资源。

      上述研究显示,在经历了挫折情境(如:团体间竞争、自然灾害)后,儿童倾向于表现得更为利他。然而,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在挫折情境下的利他主义不尽相同。已有研究尚不足以说明“习得论”和“本能论”孰更有解释力。也许更合理的解释是,儿童利他主义是基因—文化协同作用的结果(Feldman & Laland,1996;Richerson,Boyd,& Henrich,2010)。

      3.2 利己主义

      利己是与利他含义相反的概念(Batson & Powell,2003)。团体间竞争对于部分儿童的利己行为也会产生影响。Zhu等人(2015)研究中,将利己行为定义为在“分享游戏”中选择不与同伴分享糖果的选项且在“嫉妒游戏”中选择不让同伴多得糖果的选项的行为。Zhu等人的研究结果是,在团体间竞争的条件下,5.5~6.5岁年龄段的儿童比2.5~3.5岁年龄段的儿童中有更多的利己主义者,而在无团体间竞争的情况下,两个年龄段的差异并不大。

      另外,在无团体间竞争的条件下,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对其组内成员表现得更加公平(Sheskin,Bloom,& Wynn,2014),在其学龄前就已经有狭隘的利己主义倾向了(Buttelmann & B

hm,2014)。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在团队合作中,他们会更加关注每个成员的付出,并且根据付出来决定资源的分配,他们会更加注重公平(Zhu et al.,2015)。同时,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在一些经济游戏中,他们不仅会更加公平,还会从第三方的角度对自私行为实行惩罚措施(Jordan,Katherine,& Felix,2014)。

      相反的是,在有团体间竞争的情况下,年龄小的儿童比年龄大的儿童更加具有亲社会倾向(Zhu et al.,2015)。这个时候,年龄增长所带来的作用似乎不起效果了。Zhu等人的研究还发现存在这样一个趋势,即大年龄段的儿童在有团体间竞争的条件下,其亲社会行为程度比在非团体间竞争条件下要低。Zhu等人对这一结果给出的解释是,团体间竞争可以加强幼儿的亲社会倾向,但对于较为年长的儿童来说,由于他们的行为已经开始以公平为导向,团体间竞争对他们的影响被削弱。所以总的来说,团体间竞争更多地作用于驱动儿童亲社会的行为倾向,对儿童的利己行为只对于部分儿童起作用。

      4 团体间竞争对儿童风险决策的影响

      已有文献表明,个体风险偏好程度因年龄而变化,从儿童时期到成年期,个体的冒险性会下降,也就是说,相比于成人,幼儿更倾向于做出具有风险性的决策(Harbaugh,Krause,& Vesterlund,2002;Paulsen,Platt,Huettel,Brannon,& Elizabeth,2012)。研究表明,五岁以上的儿童在进行风险决策时,对于价值预期已经具有基础的理解(Schlottmann,2000),并且当儿童进行决策时,其风险偏好程度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增强(Levin,Weller,Pederson,& Harshman,2007)。有关神经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在个体从儿童期过渡到青春期的过程中,其决策会大大受到对自己行为预期的影响,即自己现在的决策会对未来产生多大作用(Crone,Vendel,& Molen,2003)。有趣的是,五岁以上的儿童,和成人一样在自己获益情境下进行决策时,会更加规避风险,不同的是,在损失情境下进行决策时,儿童通常会更加冒风险(Levin & Hart,2003;Schlottmann & Tring,2005)。

      每个个体都是复杂社会网络的成员,并在日常生活中与其他个体进行互动。这种人与人的互动常常影响个体的决策。因此,在研究儿童和成人的决策时,需考虑社会情境因素对风险决策的影响(Weber & Morris,2010;Defoe,Dubas,Figner,& van Aken,2015)。Zhu等人(2016)利用改进的赌博游戏,来测量团体间竞争对儿童风险决策的影响。结果表明,经历团体间竞争后的儿童比没有经历团体间竞争的儿童更加规避风险。在这个赌博游戏里,被试有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是可以拿到一块饼干,另一个选择是通过抽签来决定得到两块饼干还是一块饼干也得不到。结果显示,团体间竞争的结果对于风险偏好的选择也会有影响。在团体间竞争中失败的儿童比获胜的儿童更加规避风险,而控制组(即没有经历团体间竞争)的儿童的风险决策结果与经历竞争且在竞争中获胜的儿童没有什么差别。Steinberg提出的“双重系统模型”认为,个体的风险决策反映了自我控制和冲动间不平衡或呈流动状态的竞争(Steinberg,2010)。Zhu等人参考这一模型对失败组儿童规避风险的原因进行了解释:失败的经历会影响儿童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就是说,他们会避免再次失败,因此选择规避风险。

      另外Zhu等人(2016)还发现,这种风险偏好随着儿童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在控制组和获胜组中,这种风险偏好与经济游戏中所体现的平等主义具有关联,可以从侧面看出,幼儿对于其所属团体的社会地位认知具有敏感性。Nesdale和Flesser(2001)的研究也肯定了这个结论,认为儿童所属团体的社会地位高低,会驱动儿童离开本组到社会地位更高的组。同时,在获胜组中组内的平等主义与风险偏好的关联可以佐证组内认同和风险偏好之间存在着联系(Hsee & Weber,1999)。团体间竞争可以引起团体内认同,高度的团体内认同可以减少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可以作为一种社会支持来缓冲决策失误所带来的团体内的损失(Zhu et al.,2016)。

      5 研究展望

      近年来,团体间竞争如何影响儿童社会行为成为国内外学界的前沿问题,已有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发现,开发了一系列有效的操纵团体间竞争以及对其进行测量的方法。尽管取得了这些重要的进展,该领域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在现有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一些方法,加入一些其他值得探讨的变量揭示竞争情境对人类社会行为影响的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5.1 改进和完善儿童团体间竞争的研究方法

      竞争的动机会有两种,一种是击败对手,另一种是实现个人价值。这两种动机可能会引起人们不同的行为倾向。若是以击败对手为目的的竞争,则会在获胜后引起个体的不道德行为;而以实现个人目标为动机的竞争则不会引起个体的不道德行为。原因在于,击败对手后,内心会产生一种应得权益感(entitlement),使胜者认为自己应该获得更多利益(Schurr & Ritov,2016)。Campbell,Bonacci,Shelton,Exline和Bushman(2004)认为应得权益感指的是个体认为自己值得比他人获得更好的对待。此外,有研究发现个体被诬陷后心里也会出现应得权益感,进而导致个体的自私行为和不诚实行为(Vincent & Kouchaki,2015;Zitek,Jordan,Monin,& Leach,2010)。因此,在未来关于团体间竞争对个体社会行为影响的研究中,可以考虑纳入应得权益感作为中介变量。还有一点需要考虑的是儿童在团体间竞争的情境下,个体的成就动机很有可能是有差异的。研究已经证明不同的竞争动机对于个体社会行为的影响是不同的(Schurr & Ritov,2016)。但在实验中,个体的竞争动机到底是实现个人目标还是击败竞争对手,这一点在以往的研究中没有得到重视。笔者初步认为,对于儿童来说,这两种动机的区别应该就是“自己想做好”和“要比别的组做得好”之间的差别,有了这种差别,竞争的成败与否对于不同动机的儿童来说就会有不一样的作用。笔者在2015年的研究结果显示,团体间竞争对儿童的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在竞争结果的成败上是没有差异的(Zhu et al.,2015)。但是,团体间竞争对儿童风险偏好的影响在竞争结果上却有差异(Zhu et al.,2016)。这样的结果也许一定程度反映了被试不同动机的贡献,尤其是考虑到在这两个实验中,所采用的团体间竞争的操纵是一样的,都是“搬运乒乓球”游戏。因此,查明经历竞争后儿童的成就动机对竞争后社会行为的影响对于揭示团体间竞争情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5.2 加强团体间竞争在儿童社会行为研究中的运用

      从幼儿园一直到当今大学,将整个教室的学生灵活的分为一系列群组完成课程讨论和任务的教学方式非常的普遍,Bigler等人(1997)认为若是在临时分组且分组依据为服装颜色、发色、性别等个体的特征时,这样的分组会导致儿童的组外偏见,从而更进一步地影响儿童的社会行为。因此加强对团体间竞争的研究对于社会教育政策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现有的关于团体间竞争对儿童社会行为影响的研究主要是在儿童亲社会行为以及风险偏好这两个领域(Zhu et al.,2015;Zhu et al.,2016)。因此将加强团体间竞争在儿童其他社会行为领域的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比如,将团体间竞争用于研究儿童的合作行为。完成团队任务离不开组内成员的合作,Ori和Shaul(2015)研究指出合作会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具体表现在当个体面临违反道德的抉择时,在诚实与同同伙勾结获益这两个选择中,被试更容易选择跟同伙勾结做出有违道德的事。而攻击行为则是儿童常见的社会行为,Drew,Ella,Ama和Griffiths(2009)让6~9岁儿童分别进行绘画比赛以操纵团体间竞争,测量其组内规范和认同对态度和攻击性意图的影响,结果显示,参与者对组外成员的态度更加不积极,且会表露出直接或间接的攻击性意图。由此可见,团体间竞争的作用形式具有多样性,作用范围较广。因此,在研究儿童其他社会行为时,团体间竞争作用的形式如何变化应引起未来研究的重视。

      6 总结

      在笔者系列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本文系统描述了笔者开展的系列实验中所设计的适用于儿童团体间竞争情境的操纵方法,以及国际广泛使用的内团体偏好的测量方法。同时结合笔者的实验研究结果,系统评述了团体间竞争对儿童的利他行为、利己行为和风险偏好行为影响的相关研究。基于此,本文希望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介绍和评述,为国内更多学者致力于这一新兴领域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标签:;  ;  

群体间竞争对儿童社会行为的影响_亲社会行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