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民主法制观的现状与完善对策研究_大学生现状论文

大学生民主法制观的现状与完善对策研究_大学生现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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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学生的民主与法制方面的问题一直是学校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大学生中出现过“民主墙”等事件;形成过“竞选热”、“西方文化热”、“民主、自由、人权热”等热点,对民主与法制问题的关注既有狂热的参与,也出现过冷漠与超然,甚至出现过叛逆与对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对民主与法制方面的问题又表现出了特别的关注,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大学生对民主政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影响,大学生越来越多地把法律知识作为人成长的基本素质要求进行培养、塑造,因而对社会主义法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入到一定的时期以后,市场观念对人们的民主与法制观念也产生了非常明显的影响,社会生活中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忽视宏观调控作用;强调民主,忽视集中;强调“权利本位”,忽视应承担的义务;强调思想自由,忽视社会主旋律的导向作用等现象,势必对大学生民主与法制观产生较大的影响,使学生民主法制观念出现一些新的问题。那么,在这样一种新的条件下,大学生的民主与法制观的现状如何,以及如何健全大学生民主与法制观的教育措施,是一个值得广泛研究的课题。

从本课题全国研究的现状来看,法学界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大学生犯罪现象作过一些研究;社会科学院系统对大学生民主政治方面,乃至公民民主政治观念进行过实证研究;国家教委对大学生政治观方面作过大范围的滚动调查研究,但就大学生民主与法制观的中心内容来说,主要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非系统性,仅就某个方面、某个层次进行了研究;二是缺乏实证性,一般侧重于定性分析,缺乏有深入的实证研究;三是偏重于消极研究,较多研究都是从预防大学生犯罪,甚至就是对大学生犯罪现象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四是缺乏操作性,对培养健全高校学生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具体方式、途径和方法研究不多,缺乏系统性。

针对上述特点,我们开展了实证研究。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方式,采用分层整取的方法,对某重点综合性大学所有学生进行10%的抽样,然后,对某省比较有代表性的本专科学校进行选点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500份,回收有效问卷1128份,回收率为75.2%。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为:男生705人,占62.5%,女生423人,占37.5%;年级:一年级240人,占21.3%,二年级389人,占34.5%;三年级251人,占22.3%,四年级76人,占6.4%,研究生176,占15.6%,学生中党员82人,占7.3%,团员1006人,占89.2%,其它32人,占2.8%;专业情况:文科538人,占47.7%,理工科457人,占40.5%,其它132人,占11.7%;学生来源情况:城市480人,占42.2%,城镇287人,占25.4%,农村341人,占30.2%,家乡属于开放地区的252人,占22.3%,次开放地区的562人,占49.8%,落后地区的297人,占26.3%,各方面比例与该省大学生总体状况基本一致。现将调查结果综述如下:

一、高校学生民主观现状

我们主要从高校学生对民主特征的把握程度、对民主模式和民主意识形态的认同倾向、大学生民主参与及其动机和效能感等方面,来分析大学生民主观状况:

1.大学生的民主常识

民主的原意是人民与权力的结合,因而人民当家作主和平等的自由权利是民主的最基本特征;多数裁决与尊重少数相结合的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定期普选等都属于民主的共同价值准则和基本政治原则。大学生对民主特征的回答情况如下:

民主特征(%) 非常重要 重要 说不清 不太重要 不重要

人民当家作主 77.0 15.7

4.2

2.0 0.4

平等的权利

78.9 16.9

2.0

1.1 0.5

多数裁决、尊重少数

33.2 45.1

9.2

5.4 5.3

法治而非人治 64.8 23.9

6.9

2.4 1.2

多权与制衡

36.3 34.0 14.2

7.1 6.8

定期普选 43.3 38.6

6.3

7.8 3.3

结果大学生中有七成以上选择了正确答案并比较看重这些原则。由于每个国家的具体社会历史条件和意识形态性质不同,世界各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运行机制有着较大的差别。西方发达国家中多数实行资产阶级“两党制”或“多党制”,而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并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政治原则,也是国家机构建立和活动的根本原则。调查表明有84.4%的人对“民主集中制”选择非常重要和重要居第一位,有23.6%的人选择说不清,有34.4%的人选择“不太重要和不重要”。这说明西方政治文化对大学生仍然有较大影响。

对于民主的特征究竟是什么?仍有绝大多数学生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民主思想”来理解。当问及“在民主的特质中,民为邦本是否重要时”,有91.2%的学生回答“非常重要和重要”,有4.6%的学生回答说不清,有3.2%的人回答不太重要和不重要。当今大学生对“民为邦本”原则的普遍认同,说明中国传统政治对大学生仍然有着深刻影响。

从总体上看,大学生对于民主的特征,有七成以上的人是有比较正确的认识的。同时,西方民主政治特别是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仍然影响着大学生对民主的特征作出正确判断。

2.大学生对中国民主模式的评价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民主政治,它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民主政治制度。它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大学生在回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最民主的制度吗?”一问时,有57.8%表示非常赞同和赞同,但仍有14.1%的人表示说不清,有27.9%的人表示不太赞同或不赞同。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由于受制于社会历史条件制约,因而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国地域辽阔,社会物质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公民文化政治素质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操作过程应当是有步骤、逐渐推进的过程。大学生对“党内民主应先于国家民主、城市民主应先于乡村民主、脑力劳动者中的民主应先于体力劳动中的民主”这一现实要求,有19.1%的人表示非常赞同和赞同,有73.4%的人表示不太赞同和不赞同,有6.6%的人表示不知道。这说明大学生对民主实现的进程存在着较强的理想主义倾向。

3.大学生民主参与取向

对大学生的民主参与取向状况,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测试。

一是“您对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期间的情况是否有兴趣?”一问,大学生中有40.9%的人表示非常有兴趣和比较感兴趣,有32.7%的人表示一般,有12.6%的人表示不太有兴趣,有11.7%的人表示没有兴趣。前两者相加七成以上,后两者相加仅有24.3%。这说明目前绝大多数学生并非犯政治冷漠症。

二是“您是否愿意参加区(县)人民代表的投票选举活动”?一问,大学生中有13.1%的人表示非常愿意,37.4%表示愿意,27.6%表示不愿意。前两者相加达五成多表示愿意参加直接投票选举,当然也有二成的人表示不愿意或不太愿意参加投票选举。

上述两个指标比较,对“人大会”感兴趣的学生愿意参加区(县)直接选举的学生之比为7:5,降低了近二成。这说明有近二成的大学生对民主选举只关心不参与。而另有近二成的学生既不关心政治也不参与。

那么,从总体上看大学生对自身的民主参与效能感究竟有多大呢?为此我们设置了一问题:“您是否认为大学生或多或少能够影响民主进程呢”?这时,有59.1%的大学生认为“能够”;有29.8%的大学生认为“无足轻重”;有9.6%的大学生认为“毫无影响”;后两者合计达39.4%。结果说明有近六成的大学生有或多或少的效能感,也有近四成的大学生认为“无足轻重”或“毫无影响”。

二、高校学生的法制观念现状

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主要从三个方面考察:

1.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

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的目的”的回答,选择“知法守法,以免犯法”的占38.1%,居第一位,选择“保护自己”的占26.5%,居第二位,这和一般社会青年对学习法律的目的选择顺序上并没有差异,只是大学生在程度上比一般的社会青年选择这两个项目的程度稍为少一些,与一般社会青年不一样的是有23.1%的大学生从法律是人的基本素质要求这一个角度来学习法律知识,表明一部分大学生已经超脱了功利的目的来学习法律,而是作为现代人的一种基本素质要求学习,因此学习的动机更为端正,学习的主动性更强,是主动从完善自身的角度来学习法律知识的。

大学生对法律特别是对一些看似不合理的法律的遵从情况,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对“如果你认为一条法律是不合理的,你会遵守吗?”一问,大学生中选择“会”的占39.0%,选择“不会”的占8.9%,而选择“难说”的占49.6%,从大学生选择情况来看,大学生是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的,选择“不会”的只占极少数,但与其他社会青年相比,大学生选择“会”的比例比较低,而选择不确定的比例较高,说明大学生在选择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存在着明显的价值判断,并且调查还表明,随着年级的增高,或者说年龄的增长和知识的增加,大学生选择“难说”的比例有明显增加。大学生中选择遵守的理由主要是“守法是公民的责任”,占38.8%,其次是“我无能力改变法律”,占30.2%,选择“不然就会被控告”和“避免社会出现问题”的分别占14.4%和10%;而如果不遵守的主要理由是“不应该遵守不合理的法规”,占选择不遵守人数的28.3%,选择“有助于改变这个法律”的占22.2%,选择“即使不遵守也不会有什么后果”的占13.3%,而选择“显示我反对这条法规”的占10.7%,而还有25.4%选择其他原因。多数学生是从积极的方面来理解遵守还是不遵守法律的。

2.大学生对司法的信念

大学生对司法的信念是大学生法制观念的重要方面,它直接影响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念和信心。

大学生对“法院应不应该听从政府指示”一问,认为“应该”的占12.7%,说不准的占18.4%,而选择“不应该”的占65.3%,为大多数,表明大多数学生对司法独立有较明确的要求。

对“如果你牵涉诉讼,你对法庭给你公正裁决有没有信心”,选择“有信心”的占20.8%,选择“没有信心”的占19.9%,也就是说大约1/5左右的学生对法院的裁决有信心,同样也有1/5的学生对法院裁决没有信心,还有大部分学生处于中间状态,并且随着年级的增高,学生选择有信心的比例逐渐下降,而选择没有信心的比例逐渐增加。对“你认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选择非常平等和平等的分别占4.4%和18.9%选择不大平等和不平等的占24.5%和17.9%,还有35.5%处于中间状态,实际上对这个基本观念持怀疑态度。有研究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青年大学生很少直接涉及司法领域,对于司法程序缺乏直接体验,他们所获得的有关执法信息多来源于间接途径,如新闻或传媒,而这些渠道所传递的往往是一些有关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内幕新闻有关。但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国家法制不健全,在社会上一定程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公民法制观念淡薄,以及党风社会风气不正等方面的消级影响也不容忽视。如大学生对“我国当前法制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作选择,选择“执法不严”的占31.9%,占第一位,选择“有法不依”的占28.3%,居第二位,选择“公民法制意识淡漠”的占17.6%,居第三位,选择“以权代法”的占15.6%,选择“无法可依”的占4.5%。这也正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

3.大学生对现实生活的法律选择

大学生对现实生活的法律选择,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大学生法制观念的现实状况,也反映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运用情况。

某学校学生在学校食堂买的菜中发现了“米猪肉”,部分学生宣布罢餐,把食堂里的玻璃、桌凳砸坏,在学校内形成了一场轩然风波。对这件事,大学生选择“学生的行动完全有理,十分赞成学生的行动”的占5.6%,选择“对学生的行动持肯定态度,支持学生的行动”的占10.4%,选择“学生的行动事出有因,还有错误,情有可原”的占24.2%,选择“尽管学生有理由,但也不应破坏公物”的占24.9%,选择“学生解决问题的渠道很多,这种方式是不恰当的”的占33.5%,大多数学生选择了比较理智的态度。但出现了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除研究生以外,随着年级增高,选择后两种答案的人数反而逐渐减少,大学一年级选择后两种答案的学生累计为70.4%,二年级为60.1%,三年级为55.8%,四年级为34.8%,研究生为51.7%,选择前三种比例逐渐增加。

“学生”因此提出了一个观点,叫“以恶治恶”,对这个观点,调查中大学生表示赞成和比较赞成的分别为6.5%和19.1%,选择不太赞成和不赞成的分别占34.1%和23.7%,累计达57.8%;表示赞成的主要理由是“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自发地抑恶扬善,是正义之举”占36.7%,居第一位,选择“对恶现象就是要以牙还牙,以恶治恶”的占21.3%,居第二位,选择“不以恶治恶,恶行为就会滋长”的占13.1%,选择“这是惩治恶行为的最有效的办法”,占11%,还有17.8%选择“说不清”。

选择不赞成(含不太赞成)的理由主要是“有很多渠道解决,这不是最有效的办法”占43.8%,“只会使势态更加复杂化”,占24.9%,其他认为“以恶治恶,都不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观点只占8.5%和2.6%。

在这个案例中,学生的选择理性和法律观念占主导地位,说明大学生在实行价值判断时,表现出较高的法律意识。但随着年级的增加,对学生中非理性行为表示赞成的比例增大,并且有一部分学生赞同“以恶治恶”,通过自身而不是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这往往正是大学生中发生问题的思想前奏,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高校学生民主与法律观的健全措施

综合上述研究,大学生对民主的形式特征有较正确的认识,但对民主的性质认识模糊;对中国的民主实施模式评价积极,民主参与的动机具有多样性,但民主参与意识出现明显的分层;有较强的民主参与效能感,但过分强调民主的政治价值,而忽视民主的社会经济价值;大学生对法制的基本观念有较充分的认识,充分认识到了法制观念是大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但对司法缺乏足够的信任;对法律观念表现出较正确和理性的选择,但对具体生活的法律选择却出现过份的自我意识,大学生的民主和法制观念与行为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因此,对大学生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健全措施上,应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加强大学生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引导。

1.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都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整体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不可偏废。调查发现,大学生中把民主与法制观割裂开来,没有正确认识到两者之间相互关系的现象十分明显,如大学生民主观念中法制的成份较低;随着年级的增高,知识的增长,大学生民主观念得到了加强,但法制观念包括对司法的信念却有降低的趋势;大学生法制观中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这种强烈的自我意识限制了大学生民主观念,等等,这些都影响了大学生形成健全的民主与法制观。调查也表明:大学生的民主观与法制观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也就是加强大学生民主观念,有助于提高大学生法制观念,同时加强大学生法制观念,也有助于提高大学生民主观念。因此,把大学生民主与法制观联系起来,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有助于大学生健全的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形成。

2.加强民主与法制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民主与法制观念的自觉性

调查表明,大学生对民主与法制方面的基本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对一些基本的民主与法制观念,缺乏必要的认同,如大学生对“建国以来我国共颁布了几部宪法”,竟有53.8%的大学生回答错误,占大多数;对当今社会的民主方式,缺乏足够的认同,对民主充满着理想主义色彩等等,都需要加强民主与法制基本观念的教育。

从学生获取民主与法制方面知识的主要渠道来看,课堂系统学习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经过“一五”、“二五”普法活动,目前全国高校基本上形成了一套适合各自特点的法制教育体系,法制教育也从普法活动,发展成一门思想品德方面的必修课,即法律基础课,大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在学生民主与法制观念形成过程中的作用的评价是:有很大帮助的占13.1%,有帮助的占46.2%,一般的占18.4%,没多大帮助的占11.3%,没有帮助的占3.6%,大部分同学认为是有帮助的。因此,应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的作用,把法制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轨道,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加强民主与法制观念的自觉性。

除了加强学生课堂教育以外,同时也要加强对学生课外阅读的引导,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广度,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基本观点,达到教育的目的。

3.加强实践教育环节,在现实生活中提高对民主与法制观的认同度

调查表明,大学生不仅对民主与法制方面基本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而且对具体的民主和法制操作程序也缺乏基本的生活体验,因此大学生在民主观方面显示出理想化的色彩,对现实民主实现方式和运行方式不太重视,甚至用理想的民主方式来苛求现实,对现实的民主运行方式产生否定性评价;在法制观方面则显示出对司法的信心产生怀疑态度,企图通过超越法律的方式来实现个人的利益要求等倾向,看不到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复杂性与艰巨性。大学生学习生活的特点使他们不可能自发地形成正确的民主与法制观念,而要使一个人超越自身的局限性,接受正确的价值观念,最好的方式就是参与社会实践。因此在大学生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过程中,实践教育环节是十分重要的。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体验民主与法制方面基本程序是实践教育的环节,同样在校内的民主生活,对校纪校规的体验等等,也是重要的实践教育的环节,并且校内的生活对学生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形成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加强校园内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对学生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形成有着特殊的作用和价值。

4.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健康发展

大学生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形成,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行政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化程度不高,透明度不高,以及法制建设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等现象的存在,都对学生民主与法制观的形成产生消极影响。因此,我们一方面应教育学生充分认识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另一方面应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步伐,拓宽民主渠道,调动学生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健康发展,使学生民主与法制观念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下,得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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