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会经济监督的产生与发展_工会经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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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说:“工会产生后就成立了‘基金会’,建立‘簿记’,用金钱帮助失业工人。”并“成立一个委员会来收每周的会费和监督这些会费的开支,使其合乎工会的利益。”中国工会从开始也意识到了加强经审监督的重要性。

1922年初,香港海员大罢工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斗争的胜利。但是,由于工贼把持了工会,不顾工友利益,侵吞公款,滥借外债,不发罢工期内津贴费使会务趋于破产,严重脱离了群众。苏兆征、林伟民面对这一严重局面,发动工友驱逐了工贼,并积极筹集经费,请工人经常审查工会经费。开创了工会审查监督经费的先河。

民主革命时期的工会经审工作

1922年,李立三、刘少奇先后被毛泽东同志派到江西萍乡煤矿发动工人运动,成立了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同时,由总代表会议选出经济审查委员会(开始叫经济委员会),监督审查财务。这是中国工会的第一个经费审查组织。

1924年,全国铁路总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决定成立“抚恤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进行全面审查。

1925年7月,上海总工会在李立三委员长领导下,制订了暂行条例,规定选举检查委员会,审核工会簿记,并调查财政状况。

同年7月,在全国总工会领导下,开始了闻名世界的省港大罢工,选出以苏兆征为委员长的罢工委员会。他亲自兼任财政委员会委员长。他要求把各项帐目处理得分毫不差,因为它关系到十几万名工友的衣食住行,影响到罢工成败,要求定期在代表大会上公布帐目,接受代表监督。同时,设立了审计局,由罢工工人代表大会选出11名委员组成。1926年3月19日,还颁布了《审计局组织法》,规定“审计局有审计自省港罢工委员会以下机关所有经常费用之审计权”。“如审计出各机关之进支数目及购办物件有舞弊事情,应据实呈报省港罢工委员会查办之”。工贼黑手党为了操纵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夺取财权,竟诬蔑苏兆征接受奸商贿赂。幸有专门审计组织按时进行清查帐目,证明所有帐目分毫不差,挫败了工贼们的阴谋。因此,罢工工人更加信任和拥护苏兆征同志,紧密团结在罢工委员会周围,经过十七个月的艰苦斗争,终于取得了罢工胜利。

1926年底,全总秘书长刘少奇总结了工会的经验教训,发表了《工会经济问题》的重要讲话,指出“经费问题,是工会中时常发生的大问题,可以使工会分裂,可以使工会塌台,可以使工人不信仰他们的领袖及工会。”“大家要有很大的责任心去监督工会的经济,要订出很多的章程法则,预防这个问题的发生”。为此,要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要组织财政委员会。同时,“须由代表会推举五人至九人组织经济审查委员会,按月审查工会银钱帐目,向代表会报告。经济审查委员会不受执行委员会之支配,但只能审查帐目,不能支配经济”。“工会职员及会员如有勒索敲诈受贿及侵吞拐骗等情,除撤销职务,开除会籍,送法庭惩办外,并在总工会备案,通告武汉及全国各工会,永远不得为工会会员及职员”。这篇文章一直指导着我们工作。

1930年,全总从上海迁到了瑞金,在刘少奇、陈云同志领导下,非常重视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当时,江西苏区闽浙赣全总工会曾做出规定,“全省代表大会得选举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工会各机关经济”。

1935年,红军长征到陕北,成立了全总西北执行局,刘少奇首任委员长。1937年3月,西北执行局规定,国家工厂的工会“需要加上一个审核委员会的组织,直接产生于工人大会,其任务是实行与检查工厂委员会财政上的一切问题”。“审查委员会以三人至五人组织之”。检查的问题,“如出入帐目是否有浪费,是否按照预算的纪律进行等,至少每月需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应向工人大会报告。如检查有毛病时,则先提到工厂委员会去审查与讨论,然后,再提到大会宣布”。

1938年2月,刘少奇在《工会工作大纲》中提出,“工会的帐目应当经常公布,应经常由工人组织经费审查委员会来审查,对于贪污的办事人员应该给以严格的处罚。”

1939年3月16日,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决定:“切实建立审查制度或成立各级审查委员会,与各级抗敌会共同组织或单独组织(按当地实际情形与审查经济性质决定),按时审查各种收入与开支,并将帐目依次公布以防贪污与浪费”。

1940年7月,岳北总工会扩大会议在决议中,揭露了“涞源县工会主任康兰天的经济错误,三专区对他进行了严肃处理,取消职务并开除会籍,送政府法办”。

事实证明,工会历来是十分严肃地对待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说到做到,是工会的优良传统。

新中国的工会经审工作

1948年,第六次全国劳大之后,中华全国总工会恢复工作。1949年8月,召开全国工会工作会议时,就工会经费与会费问题做了决定,明确“工会经费,应以会员缴纳费为主要来源,但在工会之会费收入尚不足以自给,及工会组织尚未完全建立时期,各地总工会得申请政府予以一定补助”。决定规定“各工会之分会应在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上选举三人至五人组成工会经费(包括会费与文教费)审查委员会,(上级工会可由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经常审查与监督经费开支帐目与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在经费报告书上签名负责(一月一审查,半年一总结)”。而且“上级工会可随时审查所属工会经费开支帐目与使用情况”。同样,对会费也要做好审查监督。

1950年,毛主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总于8月初,制订了《关于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织暂行条例》。各级组织先后选举了经费审查委员会。

1953年5月,经审会列入了中国工会七大通过的《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要听取并批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且同时选举两个委员会。“工会的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工会各级组织的经费事宜”。大会选出17名委员组成全总经审会,王文兴为经审会主席,这是第一个全总经审会组织。1954年7月14日,在全总经审会第二次全体上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王文兴同志在1954年11月22日召开的全总组织财务编制会议上发表了讲话,提出了对财务和经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指出,除全总经审会外,在北京、天津、上海和辽宁省与铁路总工会也应设专职经审干部1-3人。全总于1954年12月18日,印发了《关于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经审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1955年1月,全总经审会召开了在京委员座谈会,9月14~19日,全总根据工会工作发展需要,召开了经审工作座谈会,就经审会的作用和任务进行了认真讨论。会上介绍了工作经验。赖若愚主席到会做了重要讲话,充分阐述了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调各级工会领导首先要统一认识,重视经审工作,要督促各级领导机关把经费审查工作建立起来,以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并指出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学习苏联工会的经验,使经审会发挥更大作用。并要求“下经经审会应经常向上级反映情况,上级经常给下级一些指导”。他的讲话,推动了经审工作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审会的组织工作,全总参照苏联颁布的《工会机关检查委员会条例》,将1950年8月4日公布的《关于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织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工会各级组织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于1956年1月4日由全总主席团第九次会议通过,颁布实施。全总经审会根据规定,对全总1956、1957年的财务工作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不少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1957年12月中国工会八大上做了有史以来的首次全总经审工作报告。会上在修改工会章程时,将经审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改为由执委会选举产生,并且改为在本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经审组织体制上的一次重大变化,使监督力度有所削弱。执委会选出18名委员,王亦清为全总经审会主任。

1958年2月3日,全总经审会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对工人日报社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写出专题报告,书记处表示同意。同时,对各地方工作会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总结。

1958年3月27日,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明确各级经审会受本级工会委员会领导,日常具体工作受工会委员会常委会的领导。

1958年,党中央成都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工会组织问题的意见》之后,工会领导体制发生了变化。全总党组三次扩大会议,对赖若愚同志进行了错误批判,给工会组织造成了极大影响。接着提出“工会消亡”的错误主张,给工会经审会带来巨大冲击。

不久,王亦清去世,选举了王准昕为全总经审会主任。当时,主要是对本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提出一些意见。特别是有人把工会独立管理经费与工团主义、经济主义联系在一起,不主张工会独立管理经费。尤其是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会被砸烂,工会经费被冻结,经审会也被迫停止工作。直到1979年全总恢复工作,恢复独立管理经费之后经审会才又复甦。

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会经审工作

1979年,恢复了工会独立管理经费,在全总九届二次执委会上又选举出13位同志为全总经审会委员,王准昕为主任。1980年1月15日,全总书记处通过了《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和一些财务工作规定,要求普遍建立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行使监督审查职权。1981年4月2日,全国总工会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通知》,1981年12月9日,又制订了《关于工会财务民主管理的暂行规定》,各地工会经审工作逐步恢复起来。

1983年,工会十大在修改《工会章程》时,将经审会改为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总经审会选举原全总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黄民伟为主任,穆其彬和王永成为经审会副主任,还选举了常委会,加强了经审会的领导力量。1985年11月3日,全总主席团通过了《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在全总经审会的推动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会经审会有17个设立了办事机构或配了专职人员抓经常工作。

1988年,中国工会十一大选举王珣等同志组成新一届经审会,并选举了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这一届经审会认真落实代表大会的要求,在服务全局中抓基层,打基础,抓实务,上水平,使工会经审工作上了新台阶。

全总主席倪志福指出:“任何组织,任何个人,没有群众监督,就会走上反面”。他认为,加强经审工作是工会实现民主化群众化建设的需要,是依靠群众办工会的重要措施。他要求各级工会都要重视经审监督工作,首先搞好对本级经费的审查监督。帮助各级工会领导搞好科学民主决策。由于各级工会的重视,有20个省级工会配备了专职经审会主任或副主任,有20个省工会经审会主任是按同级副职级选配的,18个省级工会设立了经审会办事机构,河北、湖南、黑龙江设立了常委会。有些省辖市也设了办事机构。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由1987年的24.4万个,发展到1992年的34.6万个,占应建数的79.48%。专、兼、群经审工作队伍达到92万人。由于积极开拓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这一届经审会坚持改革,狠抓实务审计,取得了显著成果。第一,1991年,全国各地开展了对1988─1990年工会经费计拨情况的审计,查出行政漏欠拨工会经费4.4亿元,经各级工会的努力,补交了2亿多元,在工会引起震动。第二,在湖南省总工会召开了内审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湖南省总经审会开展内部审计和基建决算审计的经验。第三,推广了河北、上海等地开展工会财产管理情况审查监督的经验。第四,交流了对工会企事业审计监督的经验,等等。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其中第37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极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审工作第一次写入国家基本法,纳入了法制轨道。

1988─1993年,我国工会经审工作飞跃发展,按着党的十四大报告要求,要“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大大加强了实务审计,加大了监督力度,从而,逐步改变了“虚设”的现象,开创了新局面。不仅工会重视,有些党政领导也关心支持工会加强经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等还与工会联合发文,支持工会加强经审、审计工作。为工会经审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993年10月,中国工会十二大,选出新一届经审会,张富有为主任。全总经审会坚持用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工作,落实工会十二大要求,真抓实干。在抓好本级经费预决算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全总党组的要求,对全总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全部开展了审计,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召开全总机关各单位负责人会议,由主管副主席进行通报,以引起各单位领导对财务、经审、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全总领导强调经审工作只以能加强不能削弱。

1994年,有十多个省市继续开展了对工会经费计拨情况的审计。不少省工会开展了基建审计,对工会财产管理情况的审查,对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的审查,对经济效益的审计、离任审计、承包奖惩兑现审计与专项审计等,促进了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各级工会更加重视经审工作。到1994年底,各省、市、自治区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已有25个配备了同级副职级干部担任。湖南、河北、江苏、河南、黑龙江等地的省辖市工会经审会也大部分配备了同级副职级的干部任主任。1994年1月,中组部批复张富有同志为中央机关副部级干部。经中央批准,中组部各级工会经审会正副主任列入工会机关领导职务序列,规定主任为同级副职级干部,副主任为部门正职级别的人员担任,并享受对应待遇。从而促进了经审干部的配备,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会设了专职主任、9个设了专职副主任、29个设了办事机构或配了专职人员。一些县总工会有了驻会委员,负责日常工作。一支以兼职为主的专兼群经审工作队伍已有108万多人。基层工会经审组建率达到80%以上。湖南、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四川、广西、甘肃及石家庄、贵阳市工会先后建立了经审会常委会。有不少地方工会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与经审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为经审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1994年6月,全总经审会与河北省总经审会在唐山市召开了经审工作研讨会,收集论文50多篇,河北收集20多篇,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工会经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探讨,就当前经费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就经审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了对策性意见和建议。还表扬了上海、河北、重庆、唐山经审会在理论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上海、四川、陕西、河南、浙江、贵州等在经审理论研讨方面,也都获得不少成果。

1992年8月8日,上海市总工会创办上工审计师事务所以后,又有十多个省市工会创办了审计事务所,有十多个省辖市工会建立了地方分所,共计30多个。全总经审会,于1994年11月初在上海召开了事务所工作座谈会,推广了上工审计师事务所的经验,交流了各地的情况。讨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应重视吸纳专门人才是办好事务所的保证,要广泛开展审计业务是事务所发展的关键,要坚持会所分开,坚持艰苦创业、勤俭办所的方针,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宗旨,服务工会,面向社会,投入市场,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办所。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巩固一个,不搞一哄而起。保证工会社会审计事业健康发展。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已走过七十年,经费审查组织也随之发展着,成为工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证工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工会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的重要形式,与工会组织同命相连,互相依存。改革开放使工会经审工作有了良好机遇,经审会重新涣发了青春活力。并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工会经审、内审和社会审计相结合的新路子,去迎接光辉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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