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系主任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守则再发的记者提问_教师职业道德论文

新形势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系主任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守则再发的记者提问_教师职业道德论文

新形势对教师提出更高要求——国家教委基教司负责人就重新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答记者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教委论文,更高论文,人就论文,记者问论文,新形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前,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重新修订并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曾于1991年颁发了《规范》,这次对这个《规范》进行修订的原因是什么?

答:目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教育工作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指引下也出现了可喜的局面。新的形势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在教师队伍中产生的影响,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决定对原《规范》进行必要的修订并重新颁发。

问:修订《规范》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1.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联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状况的实际,进行修订工作。

2.突出教师职业道德特点和对教师应具有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行为要求。

3.以原《规范》要求为基础制定新《规范》,注意保留原《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内容要求。

4.力求《规范》的条目内容整齐,文字表述尽量简练,便于贯彻。

问:修订后的《规范》在内容上有哪些变化?

答:1.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对原《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有增有减,增加了“学习和宣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断学习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注重身教”等内容要求;增加了“尊重家长”和“廉洁从教”等两个新条目。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宪法》对全体公民提倡的社会公德要求。重新颁布的《规范》增加了要求教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内容,这不仅涵盖了原《规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内容要求,而且又在此基础上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重新颁布的《规范》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等行为要求,具体体现对教师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要求。

2.对《规范》的每一条内容要求作了四个字的概括,醒目易记。8条内容归纳为简明整齐的“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32个字,提纲挈领,重点突出。

3.对教师品德行为提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要求。重新颁布的《规范》新增了“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等限制性条文,进一步从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生活作风等方面规范了教师的言行。

4.对部分文字的表述作了修订,如,把“遵循教育规律”修改为“探索教育规律”;把“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修改为“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把“诲人不倦”改为“耐心教导”等等,以使《规范》的要求更符合实际情况、更明确、更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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