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幼儿园“幼儿私用处方药”事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_幼儿园论文

西安幼儿园“幼儿私用处方药”事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_幼儿园论文

“西安幼儿园私自给幼儿服用处方药”事件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处方药论文,西安论文,法律问题论文,幼儿园论文,幼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案例简介:

人民网北京3月13日电据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针对“西安幼儿园私自给幼儿服用处方药”事件,西安市政府新闻办今日中午发布消息称,教育部门已经全面接管涉事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抽调的园长和保教人员已全部到位,进驻幼儿园。经过与幼儿家长沟通,幼儿园13日正常开园,恢复教学秩序。

3月12日,公安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涉嫌非法行医对两所幼儿园的法人孙某、枫韵幼儿园园长赵某、保健医生黄某立案侦查,现3人已被刑事拘留。同日,将鸿基新城幼儿园园长梅某、副园长赵某及保健医生等涉事责任人控制并审查。

据涉事幼儿园负责人交代,因了解到盐酸吗啉胍片(ABOB,别名“病毒灵”)可以预防感冒、增强抵抗力,为提高出勤率,因此给部分班级的幼儿服用,此做法未事先征求幼儿家长意见。目前,具体服药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案例来源:人民网)

律师点评:

西安两所幼儿园“集体喂药”被曝光后,兰州、吉林、湖北宜昌等地幼儿园也相继被曝出疑似给幼儿喂食“药品”、“病毒灵”,而警方初步查明,幼儿园方面多为提高幼儿出勤率、防止相关疾病,购入处方药违规给幼儿服用。根据媒体报道,西安两幼儿园的不少孩子被发现存在头晕、腿疼、肚子疼等相同症状。很多幼儿园园长和工作人员肯定对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行医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存在疑问,是否有法律依据?涉案人员是否需要承担其他责任呢?那么我们分别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行政责任: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27条(三)的规定,“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另外,《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19条(五)的规定,“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托幼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因此,对于违规给幼儿服用处方药的幼儿园,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上述法规规章及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虽然是孙某、赵某和黄某实施的违规喂药行为,但根据法律规定应是西安两幼儿园作为民事主体对受到人身损害的孩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过错的孙某、赵某和黄某进行追偿。

至于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学专业人员。因此《刑法》第336中所指的“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应当是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学专业人员。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条件征询意见函》的规定,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属非法行医。其中,“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是指没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

因此涉案人员是否具有医生执业资格、幼儿园卫生室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案人员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都至关重要。孙某、赵某和黄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是否还涉嫌其他刑事犯罪罪名?鉴于本案尚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媒体也未披露更多的案件细节,大家可以继续关注本案。

那么,幼儿园在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方面是否存在先后顺序呢?对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建议:

对这起事件,我们都在痛惜和反思,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种扭曲的心理和行为,难道仅仅是利益驱动么?仅仅是制度缺失么?教育特别是学前教育的根本应该是什么呢?幼儿园应当如何更好的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呢?仅提出如下建议供幼儿园的园长和老师们参考。

一、幼儿园资质管理:幼儿园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师资资格管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对幼儿园的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均有严格要求,如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三、师资培训管理:幼儿园应除新进工作人员入职培训外,还应注意结合教学实践加强后期培训,熟悉工作规程和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标准流程。如《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

四、完善管理制度:如在卫生保健方面,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等规定。

标签:;  ;  ;  ;  ;  

西安幼儿园“幼儿私用处方药”事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_幼儿园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