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我们的哲学,改造我们的哲学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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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邓小平同志倡导的思想解放运动中,解放哲学的工作显得特别重要,事实上,对于当代中国改革起过直接推动作用的思想解放运动就是由哲学发起的。回顾17年前由哲学所引发的那场思想革命,大多数哲学工作者都有如下共识:同那时哲学的社会地位和使命性相比,今日之哲学的社会地位和使命性已非昔比,这引发了目前关于哲学困境的种种讨论;此外,它也表明,解放思想应当首先解放哲学,这引发了关于哲学如何实现自身价值以及反过来对新的思想解放运动或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科技活动发挥作用的种种讨论。当然,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从目前的讨论看,讨论主要是就哲学论哲学(尽管在什么是“哲学”的理解上分歧很大),结果,自然地、逻辑地得出了哲学的困境是先定的无法摆脱的结论,因而,如何走出哲学的困境,就成了如何“保护哲学的自身特质”或“退向观念界”的问题了(只要留心一下最近一年来的哲学讨论就不难发现,尽管有一些其它的意见,但是,悲观的、消极的意见完全占了上风)。我认为,既然是讨论哲学问题,当然应该搞清哲学的概念化的理解以及对其做出的较为一致的关涉质的区别的规定和界定,但是,既然讨论的是哲学与现实、特别是哲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那么,纯哲学的、概念化的讨论就必须弱化。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方面要搞清所谓的哲学的困境是广义上的哲学本身的困境还是传统的狭隘的哲学观的困境,它涉及到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哲学观是否是固定不变的,存在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哲学观;另一方面要搞清的是,与之相关,哲学的内涵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最后,哲学是不是有用的,哲学的有用性到底如何。下面给出我的理解和解决方案。

哲学观的改造:走向系统范式

现在,关于纯哲学的问题谈得很多,但是在什么是哲学的理解上却分歧不迭。一方面,大家都在自身的理解上谈哲学;另一方面,对于许多人来说,哲学到底是什么又不是很清楚(不仅仅是言传方面,甚至在意会方面亦然),而且这种不清楚不但没有因为关于哲学的讨论而搞清楚,反而由于这种讨论而更加混乱。从不同的哲学观出发,势必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解决方法。

消解哲学——这是最极端也是最干脆的做法,读过罗蒂《自然之镜》的读者会很好地理解其内涵。在将哲学理解为科学(更不用说理解为科学的科学了)的情况下,哲学变得多余而被消解(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哲学不是今日才从科学中退出的,它从来就不是科学);在将哲学理解为非科学的情况下,哲学也根本上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它比其它艺术或意识形式更缺乏感受力。总之,不管你多么不情愿,曾经存在了几千年的古老而神圣的哲学就要退出历史舞台了。从本世纪初“科学哲学”、“分析哲学”以“拒斥形而上学”为名对哲学的“改造”(实际上是消解了哲学,在发展孔德的科学主义的时候走到了一个极端),到本世纪70—80年代在美国、法国、德国、苏联掀起的“反哲学思潮”,本质上都大同小异。在这种情况下,哲学实际上不仅决无必要,而且也没有任何实用性的意义。

但是,实际上哲学并没有真正消亡,至少它现在还存在。于是,在无力驳击上述诘难的情况下,有些学者提出了“退向观念界”的思想。这一思想由于哲学观的细微差别又有很大的不同,大抵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转向关系研究,也即从哲学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的规律的认识转向哲学是关于人与人、社会、自然和思维的关系的研究。按照这样一种哲学观,哲学的工作主要是调节人与外界的主客体关系,而且,这里更主要的还不是关注于客观的“科学”的关系(认为这部分是科学的任务),而是主要关注于主观的、心理的、精神的调节作用。一种是转向关于行动观念的研究,也即从哲学是对规律的认识转向哲学是关于支配人行动的观念的研究,这样一来哲学就成了行动心理学。此外,“退向观念界”的思想对哲学还有一种消极的理解,即将哲学理解为一种精神的闲适、精神的自娱、思辩游戏,于是,哲学成了精神现象学。在这种哲学规定和元哲学的讨论中,哲学从普遍性中退了出来,从实践科学中退了出来,退回到了“解释世界”和对“世界的解释”的解释上。最后,作为另一极端,“退向观念界”还有一种情况是将哲学仅仅理解为一种单纯概念范畴的逻辑推演,这种哲学本身就不是面向实践的。

于是,“保持哲学自身的特质”就成了不理解或不理睬那些哲学麻烦的学者的座右铭,他们对哲学在现实中的窘迫和无奈或者麻木或者盲目乐观或者认识不清,有些学者虽然认识到了,但却回避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哲学研究只能向两个方向发展,或者是继续将哲学理解为哲学史所表明的那些东西,或者是将哲学直接理解为某种应急的理论(实证哲学或应用哲学)。如果说后一种哲学观有“庸俗化”倾向的话,那么,将哲学仅仅理解为哲学史的那种哲学观无疑有一点“迂腐”。然而长期以来,通过“学习”哲学史而“掌握”哲学的传统,不仅在我国也在世界广泛存在着,甚至,长期以来,这被认为是一种唯一的途径。这一观点存在的问题应该说是十分明显的,它在理论上导致了如下的悖论:如果哲学只有靠“学习”才能获得,那么,在哲学发韧时那些先哲们的哲学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如果哲学只有靠“学习”获得,那么哲学就应是知识论体系,然而,人们从哲学那里能“学习”到什么“知识”呢?这又和哲学不是知识论体系的结论相矛盾。作为对这种哲学观的反叛,维特根斯坦公开宣称,他之所以在哲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恰恰大于他“很少读哲学的书籍。”维特根斯坦无疑讲的是实情,在世界哲学史和哲学史的世界中留下的往往是最具个性的哲学和最具个性的哲学家。让哲学从传统的哲学史中走出来已是解放哲学、改造哲学的绝对的要求。通过对历史和现存哲学遗产的批判性分析,我认为对哲学观必须要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它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将哲学观或元哲学问题看成一个历史的发展系统。因为,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永恒的哲学观,甚至在相对稳定的哲学规定性中,也会发现许多相互矛盾的东西(如形而上和形而下),这也是人们为什么对哲学既难言传又难意会的症结所在。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关于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的理解是十分深刻的。一方面,每个时代都会有每个时代的哲学(当然不止一个,这和科学不同),也会有每个时代的哲学观。研究打雷和闪电在今天是物理学的课题,但在古希腊这就是哲学,我们不能用今天哲学或科学的规定来评判历史。在我们之后的哲学和科学还会有许多我们今天难以想象的新形态,因此,不把哲学理解为一个开放的历史系统是不行的,不把哲学观理解为一个开放的历史系统也是不行的。另一方面,哲学的历史更多的是一个丰富的变化过程,而主要不是一个埋葬已故伟人的发展过程,因此,每一个前进差不多都是以一个较前期更丰富更大的综合或统一的系统形态实现的,是一种系统演化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螺旋上升的线性过程,“一分为二”和“两军对战”的简单哲学思维显然已不能适应这种情况。

其次,必须对同时代的哲学及哲学观有个系统的理解。这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方面,不能局限在哲学中谈哲学,更不能仅仅抓住哲学所内涵的某一具体学科的单一属性而将其片面化为一个更狭隘的学科;另一方面,不能对哲学和哲学观采取决定论的立场,既不能采取简单的“中心论”和“决定论”的立场,更不能采取“自我中心化”的封闭立场。

此外,必须正确理解哲学与哲学观的多元化和系统化的关系。将哲学和哲学观视为一个系统,决不意味着要形成一个统一的、唯一的哲学或哲学观,而是根据事物的本来面目,对各种在某种特定条件下都具有合理性的哲学或哲学观在更高(抽象)更广(丰富)的意义上的一种综合(不是折衷,即不是认为那些相互矛盾的思想均具有正确性和合理性,而是认为那些看似相互矛盾的思想在各自不同的条件下都可能具有相对合理性和正确性)。从这方面讲,系统哲学或哲学观允许多元化(在系统可包容的范围内)。但是,这也决不意味着纵容哲学的混乱和无序。一方面,各种哲学的流派还存在平权与非平权的问题,哲学作为一门相对比较成熟的学科,它还是体现了哲学系统的有序化发展的方向的。也即,对特定的条件(特别是时代条件和历史条件)特定的问题(特别是那些在同一时期引起绝大多数人关注的具有较大的共同性和普适性的问题),存在而且必然存在唯一一个最有说服力的解释,作为最优化的一个答案存在(其它的种种现存的被社会认可的哲学由于其提供了种种相对可行的解释因而也同样得以存在,而且,对于特定的行为主体和特定的背景而言,某一可行性的哲学倒可能是“最优”的选择,但这并不具有“最大化”的意义)。这一较为公正而又能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解释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言的“实践”加以确立的。不过,这种作为“唯一的检验标准”的“实践”当然不会自行做出选择,这一工作最终还是要由人来实现,由人的认可的普适度来加以判别。另一方面,尽管在哲学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会出现许多不同的、多元的、甚至互不通约的哲学范式,然而,毕竟存在一种范式是能为绝大多数的人所接受的(至于这种范式最初可能只是一个学派乃至一个人的哲学思维倒并不重要)。

哲学内容的转型:走向知识论

从哲学本性上说,真正的哲学,应当是辩证的和系统的。

其辩证性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其“批判性”。康德认为,哲学的命题只能是理性关涉的对象,只能以人类的后天综合判断加以把握。这实际上也把休谟的归纳表征的问题也突现出来。就这方面而言,哲学不直接面对实证性,它的判定是以反诘的方式进行的。“实践标准”在这里表现为“公意”的性质。正如系统哲学的创始人拉兹洛认为的那样:“如果一位习惯于抱怀疑态度的读者不大相信这一点,那就让他想想辩证法这个柏拉图的伟大发现吧。按照柏拉图的看法,通过互相质问对答,两个人就能更接近真理;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个,通过自己的努力,都不能够接近到这种程度”〔1〕。 辩证法的另一个性质就是其普遍联系。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哲学的不面对实证性并不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是由于其“超验”的性质,而是由于其“先验”的性质。因为它仍然有实证的基础。这也有两方面的情况。一是,哲学的辩证性,首先是以科学形式出现,由于不能被科学解决而上升为哲学辩证性。二是,哲学的辩证性,是各成熟的、相当不同的实证科学的后思,它从这些有限的科学中得出“规律”,而试图以“原则”的形式将其普适性推广。这样一来,有一些相当困难的问题就可以解决:(1 )辩证法的“矛盾”概念在系统的分层下可以得到解决。如果不是在“系统”概念下,“矛盾”问题(含各种悖论问题)就成了辩证法中不可克服的难题。因为,在同一时空状态下对同一对象做出两个相互矛盾但又都正确的规定是决不可能的。在系统中这一问题就不存在了。当我们考察康德二律背反的时候,我们不难发现,它的正题是莱布尼茨—沃尔夫派的“理性宇宙论”的观点,它的反题则是17—18世纪的“机械唯物论”的观点。在对某一问题的观点上,它们是相互矛盾的,但在系统中它们却分属不同的层次。这说明,科学性和辩证性并不相悖。(2)存在“哲学问题”。 早期科学主义在“拒斥形而上学”的旗帜下对哲学的消解,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否认有“哲学问题”的存在。这一点也导致了分析哲学内部的分裂,维特根斯坦(反对)和波普尔(支持)曾就此发生过激烈的争论。我认为,对此必须系统地看而不能将其分裂开来,一方面,确实存在哲学问题,但另一方面,哲学问题最终又总可以成为一个科学问题。当然,在科学没有或不能解决的时候,也可以有哲学的解决方法(辩证法),但这种解决不是真正的科学解决。(3)这也就意味着,没有也决 不可能有最终不能解决的“哲学问题”。现在,将哲学理解为“终极关怀”的观点,实际上预示了哲学在现实世界的不可实现性或非现实性,成为了“绝学”。这样一来哲学也就失去了现实的合理性土壤。从系统方法看,由于哲学是“科学之后”,所以,随着科学的发展问题最终都会迎刃而解。只不过这一解决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阶段性的实现的过程。而“终极关怀”并不是“超验”的幻想,它应该而且必然是在方法论上具有前瞻和先导的意义。这里,“终极关怀”并不具有人为自然立法的性质,而只具有方向性的意义,也即,这一理想目标必须有可行性的现实基础并要在现实的实现过程中不断地加以改变。黑格尔对“真理”和“不错”的区分很能说明这一点。真理就是终极关怀,它代表人类尽可能共同的理想,因而,真理是“全”、是“一”、是“系统”,而不只是关于“真假”的二值判断,它应是真善美等的统一。但是,这种真理性在现实中只能通过“实证”的“不错”加以实现。这一实现过程,既是哲学作为一种普适性的原则以方法渗入对象的过程,也是哲学理想自身的实现过程,也即哲学问题自我解决的过程。在这一解决过程中哲学被现实化了。

另一方面,真正的哲学,应当是系统的。从哲学产生时起,哲学就是系统的,这是同构论的必然要求。首先是对象的系统性。哲学要面对的世界是一个系统的世界,这一点古希腊哲学已经猜测到了。所以恩格斯认为,今天哲学中的主要的东西在古希腊哲学中都已经存在了。只不过由于系统要素联系的结构、层次有强弱的不同,因此才有了分析方法占统治地位那么长时间的历史。系统在其联结能力较弱的环节无疑是可以分析而又不影响其整体性的,但对于大多数系统要素来说仅仅存在理论上的可分性,在实际上很难将其分解而又不影响到其整体性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也是这样看的,他们认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2〕。 其次是理论的系统性。这也是同构论的要求。这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从系统的世界得出系统的理论,一是从系统理论出发去认识系统的世界。从系统的世界得出系统的理论这一工作长期以来并没有解决好。主要是对对象的内在联系认识不清,这只有通过各实证科学的突破来实现。因此只有经过几百年的分析范式之后,我们才有可能建立一种真正的系统理论。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预见到了,他们认为:“事实上,直到上一世纪末,自然科学还主要是搜集材料的科学、关于既成事物的科学,但是,在本世纪,自然科学本质上是整理材料的科学、关于过程、关于这些事物的发生和发展以及关于把这些自然过程结合为一个伟大整体的联系的学科”〔3〕。在这一基础上, 他们认为:“我们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的图画”〔4〕。 这是指哲学可以从各种不同的实证科学得出一般系统理论和方法。然后,“关于自然界的所有过程都处于一种系统联系中这一认识,推动科学到处从个别部分和整体去证明这种系统联系”〔5〕。这一任务是由哲学并且也只能由哲学来完成。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从哲学的辩证性和系统性不仅不应该得出哲学是空洞抽象的理论的结论,相反,哲学的辩证性和系统性不过使我们更加明白,哲学是而且只能是知识论的。

首先,哲学作为“科学之后”的辩证性,非要求各实证科学的知识不可。

其次,哲学作为各实证科学的“系统”和“综合”,也非要求全面的知识结构不可。

于是,哲学的知识论化就有两个大的步骤。首先是必须有一些哲学家在实证科学领域中做一些类似部门哲学或实证哲学的工作。其次,必须有一些哲学家从这些实证性的哲学工作中尝试进行一些系统综合的工作。但是,不管哪一种,都要求一定的知识论基础。对专门从事哲学工作的人来说,只学习哲学根本不可能发展哲学。但可悲的是,国际上和中国的职业哲学家大多只学习过哲学。于是,哲学众多的功能似乎只剩下了“诠释”,而且更多的是对“关于世界的诠释”的诠释。于是哲学也就只能这么抽象下去。结果,从事具体工作的人连一般哲学原则都不知道(尽管这对他们来说是十分必要的),而从事专门哲学研究的人则除了哲学原则外对具体的带有知识论特征的事物却缺乏足够的理解(尽管这对他们来说也是必需的)。对中国来说,这一问题显得尤为迫切。要改变我国哲学远离知识论这一状况,就必须改变我国的哲学教育制度,实际上,对那些要花4年时间才能学完的哲学史课程,用1年时间就足够了,然后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当代最先进的前沿学科、特别是那些边缘学科和跨学科上。惟其如此,才能谈得上哲学的真正发展。

哲学的新的生长点:走向有用性

只有将哲学化归为知识论,才能真正解决哲学的有用性问题。近年来关于保持哲学自身特质以发展哲学的思想,不过表明了现有哲学对现实的无奈,不过表明了现有哲学确实存在着无用性。当然,那种要求现实去“迁就”哲学的想法也是如此。将哲学化归为知识论后,它就和实证对象发生了关系,因而也就有可能体现其有用性。具体来说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首先是通过思维方式表现出来。哲学知识论的一个特点是,哲学具有思维方式特征。一个时代的自然科学的发展和社会实践及文化背景共同造就了那个时代的“时代精神的精华”,即占主导地位的思维方式。作为一种知识论的结果,作为一种被大多数的人所接受的思维范式,它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现在,由于自然科学和社会实践及文化发展都将系统的意义突出了,因此,系统范式已经深入到了我们生活的一切方面,就象分析范式曾在我们过去的生活中产生过巨大作用一样。现在,系统范式已经对中国改革(从16年改革的经验教训到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整体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基本思路)和世界经济秩序及世界政治秩序的建立发生着重大的作用。一般说来,占统治地位的哲学都有这样一种作用。

其次是通过中介系统或环节表现出来。正如大多数哲学不是或很难化归为直接的知识论系统一样,对于大多数哲学来说,它们的有用性也不是或很难是直接的。在没有将哲学理解为一个系统的情况下,哲学被认为是无用的是很好理解的,因为对大多数哲学来说,它们不直接面对发生作用的事件本身。但从系统的角度看,由于导致事件系统运作的原因是一个系统,因此,哲学的作用也就有可能通过诸中介环节被放大和突出出来。比如,历史上每次重大的革命和事变都有舆论作为前导,它的直接导因可能不是哲学,但其深层的原因往往可以在哲学中找到。所以,我们在许多“热”的表象后面常常可以看到“冷”的哲学的影子。事实上,当我们说科学是生产力而又不是直接生产力时,实际上也就承认了,连许多实证自然科学的作用都要靠中介环节才能得以实现。

除此之外,哲学也有可能通过渗入到事件本身而发生作用。这是最重要的。因为,哲学的有用最终要回到这样一个问题上来,即哲学的有用,更主要地指其从实践中来又能回到实践中去。这有两方面的可能。一是具有个体特征,作为一种独特的伦理观、价值观、人生观或信念决定当事人的行动和行为,一般思维方式也会有这样的功能。理解这一点一般没有太大的困难。但是,更重要的是,哲学在科学情景和“专家系统”中即在普适性意义上也可以发挥这样的作用。同样地,也必须将这一作用理解为一个系统工程。在这方面,古希腊罗马哲学和16—17世纪经验论和唯理论的论战中突出的同构论的思想已经给出了说明。从观念同观念等同、物同物等同、事件同事件等同的原则不难看出,哲学和许多理论对物的作用大都不是直接的,也就是说,这种作用只有在系统工程中才能实现。简明地讲,这一系统工程由三个子系统及其过程组成。首先是哲学的“原则”系统,它是由实证科学的“规律”提升、推广而来的。其次是对象系统,它可以是具有精神、自然及一切人类文明(包括波普的“世界3”)的系统(对象系统不仅仅就是“物”, 它也有可能是精神)。再次是中介系统,它必须兼有“原则”和“物”的多重属性。最后,在发生作用的情景中,它们共同构成一个“事件系统”。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哲学对具体事件的间接的有用性主要是在“理论联系实际”上,这一过程只能通过兼有理论和实践的中介系统来完成(从非线性系统理论看是一个无限逼近的过程)。而哲学对对象系统中的观念系统而言,其作用当然可以是直接的了。

至此大家已经明白,哲学的有用性就是其化为知识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哲学原则不仅要同“物质实践”打交道,更要同各实证科学或实证哲学打交道。也即,在从哲学原则系统向对象系统的过渡中,存在且必然存在一种直接的作用,这种作用有时是现成的,有时也需要通过知识论的化归而表现出来。而哲学原则的作用的间接性,则表现为当其作用于“物质系统”时,必须要经由从中介系统向事件系统的过渡。我给出一个概念叫“形而下沉降”。对一个被“悬置”的哲学问题,必然存在一个“表态”的问题,这势必导致多元选择。这无论从辩证法还是系统论看都是合理的。一种哲学从这种意义上说仅仅代表了一种可行性方向,正如系统的解可以内含最优、可行、不行等多组解一样,哲学的“表态”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但由于在当下的、具体的、形而下的事件系统中必须要求非矛盾的唯一性,因而,必须有一个消去选择的过程。这一方面取决于主体本身的情况,但另一方面,毕竟存在较一般的情形(包括伦理学、美学、价值论这些具有相当主观色彩的学科,因为即便是在这里,还是以“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诉诸知识论体系才行,在这里,知识论体系就是中介系统(当然中介系统并不仅仅局限于此)。这是因为,知识论体系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上,已被证明是十分成功的,现在更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又进入到这个系统里来。在这个沉降过程中,一般哲学原则首先要同与对象联系最为紧密的实证哲学发生关系,接着要同与对象联系最为紧密的实证科学发生关系,然后才是和与被悬置的哲学问题相关的对象发生关系(这只有逻辑上的先后而没有时间上的先后,这和系统的有序分层是一致的)。在已有的知识论体系中,能够作为检验标准和中介环节的也可以被视为一个系统,我在《重建形而上学》〔6〕一文中已经指出, 它们应该是:哲学范式系统、专家理性直觉系统、逻辑演绎系统、数学系统。这也只具有逻辑上的先后而不具有时间上的先后。我认为,哲学要想是有用的,必须具有这种知识论特征或至少能化归为这样的知识论体系,因为,在从中介系统向事件系统的过渡中,唯其如此,才能较合理地、较普遍地消去多元选择。当然,这并不能保证它的选择的绝对正确,因为这还要取决于“实践标准”的“批判”。

注释:

〔1〕拉兹洛《用系统论的观点看世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第2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19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39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40页。

〔6〕见《新华文摘》199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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