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光潜的美是主客观统一的命题_朱光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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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以来,朱光潜是被看作为主张美是主客观统一派的。与朱光潜对峙的一方是吕荧、高尔太,他们是主张美是主观的一派;另一方是蔡仪、李泽厚、洪毅然,他们是主张美是客观的一派。从主张美是主观的、客观的、乃至主客观统一的这样的角度来区分美学上的派别,这是我们国家五六十年代学术思潮的特殊产物,它表明当时人们关注的首先是哲学问题,尤其强调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问题;而美学自身的问题尚未敞露出来;也表明哲学自身尚是十分幼稚的,基本的概念虽已确立,但还是抽象的、朦胧的、缺乏具体的、逻辑的规定性。

但是,将朱光潜列作主客观统一派却也道出了他的美学的基本特征和走向。无论是前期或是后期,朱光潜都没有把美与美感混同起来,把美看成纯粹主观情趣或观念的流露,也没有把美与美的事物混同起来,把美归之于纯粹客观实在的表征或反映,而总是在主观情趣或观念与客观实在两者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中寻找美的踪迹。在他看来,美并不是现成地放置在人们眼前的东西,需要人们去奋力追求,而追求就意味着在主观与客观两方面肯定一些东西,否定一些东西,从而在最高意义上达到一种平衡。他不是享乐主义者,不认为现世就可以满足人需要的一切,也不是悲观主义者,不认为世界已无可救药,需用心灵去掩盖和涂抹,他心目中的世界是需要超脱,同时需要改变的世界,是缺乏艺术化而有待艺术化的世界。美是主客观的统一,对于朱光潜说来,不仅是美学的一个问题,也是人生的一种信条。朱光潜就是抱着这个信条执着地奋斗了一生的。他在二十年代末的渴求,四十年代中的苦闷,五十年代与六十年代的追索,八十年代以后的自信,可以说都是或为这个信条而生或为这个信条而发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理解了他的美是主客观统一论也就是真正理解了他的美学。

(二)关于美在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朱光潜在《文艺心理学》中说,在美学史上,人们对美的看法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信任常识者所坚持的,着重客观的事实,以为美全是物的一种属性,艺术美也还是一种自然美,物本身本来就有美,人不过是被动的鉴赏者;一类是唯心派哲学家所坚持的,着重主观价值,以为美是一种概念或理想,物表现这种概念或理想,才能算是美,象休谟所主张的:“美并非事物本身的属性,它只存在观赏者心里。”但这两类说法都很难成立。如果美全在物,则物之美者人人应觉其为美,艺术上的趣味不应有很大的分岐;如果全在心,则美成为一种抽象的概念,它何必附丽于物,就是个问题,而且在实际上,人们审美并不想到任何抽象的概念。康德就看到了这一点,所以兼顾到美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两方面。在他看来,美感是主观的,凭感觉而不假概念的;同时又不完全是主观的,仍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不过康德有一种疏漏,把一个形象适合生理机能与一种颜色适合生理机能混同在了一起,把审美只看成为一种被动的感受。其实,心与物的关系并不是刺激与感受的关系,而是“心借物的形象来表现情趣”,凡是美都是经过了心灵创造的。“美”是一个形容词,它所形容的形象不是生来就是名词的“心”或“物”,而是由动词变成名词的“表现”或“创造”。比如我们见到了一个意象或形象,这种“见”就是直觉或创造;所见到的意象须恰好传出一种特殊的情趣,这种“传”就是表现或象征。创造是表现情趣于意象,可以说是“情趣的意象化”;欣赏是因意象而见情趣,可以说是“意象的情趣化”。朱光潜认为,只有这样理解美,才可以消除美在物在心的误解,并消除美在内容与形式的纠纷;才可以揭示艺术的特质,并见出创造与欣赏的共同性质。

这是朱光潜前期在美是主观与客观统一的问题上所持的观点。

(三)应该说,朱光潜前提只是提出了解决美的本质问题的基本方向,远没有触及这个问题所包含的各个难点。他的思路大体上是被他称之为唯心主义与形式主义者克罗齐的。这一点在他后来写的《我的文艺思想的反动性》一文中已有所认识。他写道:“关于美的问题,我看到从前人的在心在物的两派答案以及克罗齐把美和直觉、表现、艺术都等同起来,在逻辑上都各有些困难,于是又玩弄调和折中的老把戏,给了这样一个答案:‘美不仅在物,亦不仅在心,它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如果话到此为止,我至今对于美还是这样想,还是认为要解决美的问题,必须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不过话并不是到此为止,接着我又说:‘但这种关系并不如康德和一般人所想象的,在物为刺激,在心为感受;它是心借物的形象来表现情趣。世间并没有天生自在、俯拾即是的美,凡是美都要经过心灵的创造。……’既然一个形象能恰好表现一种情趣就算美,既然‘形象表现情趣’又恰是直觉的定义,那么,美毕竟还是在直觉,还是在心,还是主观的了。我花了万余言,绕来绕去,终于没有跳出克罗齐主观唯心主义的掌心!”

朱光潜意识到问题出在对“心”、“物”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理解上。所谓“物”并非是客观存在的实有的物,而是“形象”;所谓“心”也并非是整个主观世界,而是“情趣”。“心”与“物”的关系实则是“情趣”与“形象”(意象)的关系。“情趣”是借“形象”而生的,“形象”又是借“情趣”而发的。“形象”的意义仅仅在于“恰好表现一种情趣”,它的审美价值完全取决于“情趣”;而“情趣”却不依赖于“形象”,它与概念、意志无关,只是一种“表现”,一种“直觉”。所以说来说去,还是美在于“心”,在于“直觉”,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实际上是主观吞噬了客观。

(四)不过,朱光潜始终坚持“物”与“物的形象”的区别,尤其在与蔡仪论辩中这一点显得更加自觉和执着。在他看来,蔡仪美学的毛病就出在“没有在‘物’与‘物的形象’之中见出分别,没有认出美感的对象是‘物的形象’而不是‘物’本身”。他说:“物的形象”是“物”在人的既定主观条件的影响下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所以与“物”不同,只是一种知识形式,是第二性的。美感的对象就是这个“物的形象”。而不是“物”本身,不过就它作为对象来说,也可以称作“物”,美学研究的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分的“社会的物”,以及这个“社会的物”的产生、性质、价值与作用。

由于这个原因,美感或艺术尽管也还是一种“反映”,但这种反映与一般认识或科学的反映不同,后者,比如说认识花是红的,主观条件不起什么作用,或是只起很小的作用,它基本上是客观的;而前者,比如说认识花是美的,主观条件却起很大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它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美感的或艺术的反映过程既具有被动的感受方面,也有主动的创造方面,这两方面是互相起伏交错的。美感或艺术既反映了现实,也改变了现实,反映了“物”,也反映了自己。就这个意义来说,美感或艺术既可以说是对现实的“物”的反映,也可以说是对艺术形象的评价。

这样,象原来说的,“心”就是情趣,就是直觉,就不对了,因为情趣或直觉不足以将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统一起来造成“物的形象”,情趣或直觉尽管可以称之为“表现”,却很难称之为“反映”。“心”应该是指包括世界观、人生观、阶级意识、思想情感在内的全部“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伴着情绪色彩的思想体系,它决定着个人对事物的态度,形成他对于人生和艺术的理想。这些可以是自觉的,也可以是不自觉的。只是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某些事物、某些性质以及某些形状才使他感到满意或不满意。所谓美感就是“发现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快感”,美则是造成这种快感的特质。美是社会意识形态性的。

(五)朱光潜从马克思主义中借用了“意识形态”这个概念,但他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本义。马克思主义讲的“社会意识形态”指的是哲学、宗教、艺术等本身,而不是尚保存在人们头脑中的有关的观念,更不是一般的“思想感情”,所以朱光潜把美说成是“意识形态性的”是不正确的。正象朱光潜自己曾阐释的:一、美不是象艺术(品)那样的一种固定的“形态”,它是伴随美感而形成的,是人的一种“评价”;二、参预美感之中的不光有“意识形态”(世界观、人生观等等),还有个人生活经验,是整个有机体的人(朱光潜曾把“意识形态”与“个人生活经验”看成两个因素。)

比起直觉论来,无疑“意识形态”论更贴近审美活动的事实,因为它没有把人的直觉与人的认识、意志、情感机械地割裂开来,趋向于把人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但是,它毕竟只跨出了一步,尽管是很重要的一步。在“意识形态”论的意义下,人仍然是一种片面的存在,而不是有血肉之躯的活生生的整体。人的心灵部分与自然部分仍然是分裂着的,介入美感或艺术活动的仅只是心灵的部分,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仅只是“意识形态”与对象的关系,与此相应的是,自然也还不是一个整体,也分裂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作为“美的条件”与人的“意识形态”发生关系的,一部分是不能作为“美的条件”因而只与人的生理机能发生关系的。显然,这样理解人与自然是不正确的。人与自然都是作为整体存在的, 这种整体性或统一性正是人的美感或艺术活动得以存在的基础。

(六)理论的逻辑迫使朱光潜由“意识形态”论转向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将美是主客观统一的命题奠定在实践观点之上。这一点是在朱光潜深入钻研了马克思的《费尔巴哈论纲》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后基本上达到了。朱光潜认为,实践观点不同于以往所有美学的地方在于它不是把美感或艺术活动看成是一种认识活动,而是看成与一般生产劳动具有相同性质的实践活动。美感或艺术活动的主体既不是直觉,也不是“意识形态”,而是作为包含各种本质力量的有机整体的人;美感或艺术活动的对象也不是被动的物或物的形象,而是以其具体的实在性介入人的实践中的自然的整体。美感与艺术活动实际上是人与自然的相互交换与转化,这就是马克思讲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与自然的人化。朱光潜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不仅彻底解决了美学上的心与物,主观与客观的对立,而且将美学与人的未来发展联系起来,赋予了美学从未有过的重大社会意义。马克思及恩格斯雄辩地证明,美与美感是在人的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人的实践不仅为主体创造了对象,而且为对象创造了主体。恰是“对象方面展开来的丰富性”,造成了主体感觉能力的丰富性。因此,为了发展和完善主体,就需要通过实践去不断创造新的完善的对象,也就创造新的物质环境;同时,为了更新和完善对象,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造和完善主体,也就是改造和健全人类自身。马克思讲,为了使“对象变成人性的对象”,必须使“眼睛变成人性的眼睛”,为了使自然真正成为“人化”的自然,必须使人自身的全面本质得到恢复,调动人的“视、听、嗅、味、触、思维、观照、情感、意态、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所有的全部器官,以及在形式上直接属于社会器官的一类的那些器官”,“去占有和掌管人的现实界”。所有这些论断,朱光潜以为都精辟地道出了美与美感的不可分割、主观与客观的不可分割。

(七)朱光潜在主观与客观的理解上,由直觉论而深化为“意识形态”论,而深化为实践观点,无疑逐步触及到问题的根本。实在说,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人人都可以经验到的普遍的事实,只是在一些哲学家的抽象的玄想中才被当作问题提了出来。这些哲学家往往把主观的东西看作是唯一的和最高的真实,而把客观的东西看作是它的衍生物,因而往往从感觉、认识、精神活动中寻求将主观与客观沟通起来并达到和解的途径。克罗齐的直觉论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得以确立和承认的。但是,在无限复杂的客观世界与同样无限丰富的主观世界之间,直觉(乃至认识等)不可能成为理想的中介。直觉既不足以造成包蕴无穷意味的意象,也不足以倾泄任何深沉而高尚的情趣。朱光潜曾试图以“意识形态”来取代直觉,但“意识形态”也不能成为将主观与客观统一起来的中介,因为“意识形态”既属于主观的东西,也必定包含主观自身的局限性,能够与整个客观世界相对应和统一的只有整个的人,而这个人不是“意识形态”的负载物,而是以客观世界为对象并生活在这个世界中的活生生的人。实践,这是人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方式,也是认识和改造自身的方式,只是在实践中人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才寻找到了共同的语言,才产生了彼此倾慕之心和相互间的交换。没有实践也就无所谓主观与客观,因此也就无所谓美与创造。应该说实践观点从根本上解决了美学史上持续已久的主观与客观,或心与物,人与自然的统一问题。

但是,我们发现,在朱光潜的这样的推演中多少有些偷换论题。问题开始提出时是针对任何个人的具体的美感或艺术活动中心与物的统一问题,也就是“情趣的意象化”与“意象的情趣化”问题;而问题最后归结成为在一般人的普遍的艺术实践乃至生产实践中人与自然的统一问题,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与“自然人化”的问题。当然,这两个问题本质上是有联系的,否则,从开始提出的问题引出最后归结的问题,就是不可理解的了,但至少在形式上,在层次上和在侧重点上它们不是一个问题,因此,回答了后面的问题并不等于回答了前一个问题。

就个人的具体的美感或艺术活动来说,美感或艺术活动总与个人的具体的存在、感受、欲求、情趣、爱好相联系,因此总是直接的、短暂的、生动的和带有一定程度虚幻性的。人总希望与自然达到统一,这在作为一般人的普遍的艺术或生产实践中,是一种真诚的和切实的努力,但在个别人的具体的美感或艺术活动中则只是一种热切的和幻影般的期望。观赏一朵花,看一部小说并不能使人真的缩短作为人的总体与自然的距离,但是却可以使人在一刹那间超离了实在,幻化了自己,在一种心意神游的境界达到“物我两忘”和“物我合一”。也许我们可以把这样的体验叫做人与自然统一的酝酿和预演,而这样就没有理由完全否定直觉对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的意义,而应该在理论园地里给它一块哪怕不大的地位。

(八)这么说,在我们面前就摆着两个意义上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一个是朱光潜早年讲的“情趣意象化”与“意象情趣化”,一个是朱光潜晚年讲的“自然的人化”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必须指出,朱光潜理论上做这个取舍时并未对它们之间的不同意义进行分析比较,因而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未能给予必要的说明。

“自然的人化”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讲人与自然通过物质实践所构成的关系。人的物质实践过程,实则就是将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自然中,使自然得以人化的过程。所谓美,就是这个过程的产物。所以美之中总包含有人与自然两种因素,而人不是抽象的人,是通过实践在自然中实现了自己的人;自然也不是僵固的自然,是通过实践打下了人的印迹的自然。人的物质实践,这是一切美的真正本源,如果没有物质实践,人本身就无法同自然区分开来,因而与其它动物一样,不可能知道有美。

“情趣意象化”与“意象情趣化”是讲人与自然(对象)在美感与艺术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美感或艺术活动是一个精神过程,参予这个过程的不是实践的人本身,而是人的直觉、想象,不是实在的自然本身,而是自然的形式、形象,美就是通过人的直觉或想象作用于自然的形式或形象的结果。这里的直觉或想象与形式或形象关系也是一个相互契合、融通、激化的关系,不是单纯的直觉或想象,而是为形式或形象所激发并因此获得了表现的直觉或想象;也不是死板的形式或形象,而是为直觉或想象所选择并赋予了某种意味的形式或形象。美感与艺术活动是人特有的一种生存方式,只是由于人有美感与艺术活动,美的存在才成为可能。

这两种意义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又是统一的,因为人的物质实践与美感或艺术活动本身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物质实践本身就带有审美的性质,象马克思说的:“人是按照美的规律造型的”。美感与艺术活动是在物质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九)朱光潜在寻求美感或艺术活动中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冲突的解决时,虽然先后提到过康德与黑格尔,但似乎并不曾意识到这是近代美学讨论的一个主题和现代美学的一个前提。事实上黑格尔在《美学》中已经将这一点讲得很明白。他说,德国古典美学一开始即着手解决“抽象的心灵与自然间的对立和矛盾”,从而进入了“从历史演绎出艺术的真正概念”的过程,它“不但标志着一般哲学的再醒觉,也标志着艺术科学的再醒觉”,而只有经由这种再醒觉,美学才可能“真正成为一门科学”,艺术也才可能得到“更高的估价”〔1〕。 黑格尔认为这一过程的发端是康德。康德不仅早就感觉到心灵与自然统一观点的需要,而且对这一观点有“明确认识,把它阐明出来”。康德论证到,“通常被认为在意识中是彼此分明独立的东西其实有一种不可分裂性”,“自然的、感性的事物以及情感之类的东西本身具有尺度、目标与谐合一致,而知觉与情感也被提升到具有心灵的普遍性,思想不仅打消了它对自然的敌意,而且从自然里得到欢欣;这样,情感、快感和欣赏就有了存在理由而得到认可,所以自然与自由,感性与概念都在一个统一体里找到了它们的保证和满足”〔2〕。康德有个根本性的纰漏, 就是“主观性”。他赋予这一统一以“主观观念的形式”,而忘记了恰是它才是“真正唯一的真实”。黑格尔讲,康德的纰漏在“一位心灵深湛而同时又爱作哲理思考的人”,即在席勒那里得到了补缀。席勒的大功劳就在于消除了康德所了解的思想的主观性与抽象性,敢于设法超越这些局限,在思想上把统一与和解作为“真实”来了解,并且在艺术里实现这种统一与和解。席勒把统一理解为“理念”,认为它不唯是认识的原则,也是存在的原则,而这正好与黑格尔自己的美学联结起来,并成为他的先导。黑格尔把自己的美学看作是近代美学,特别是德国古典美学发展的逻辑结果。他把美定义为“理念的感性显现”。按照他的解释,这就是说,感性的客观因素在美里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和价值,它必须把自己存在的直接性取消掉,而融解在概念里,乃至看起来象是从理念中生发出来的,同时心灵的主观因素在美里也不再以有限的抽象方式起作用,它必须让审美中的欲念退隐,把它对对象的目的抛开,使自己上升为理念,这样,原来分裂为我与对象的两个抽象方面就在理念中,也就是在概念与实在统一中达到了和解。黑格尔认为,美与真是一致的,美必须是真,无论是作为客体的对象、行动、事迹、情景,也无论是作为主体的“我”,只有在符合理念并实现了理念时才能趋向于真与美,所以美对于审美的人带有一种解放的性质。

从康德到黑格尔代表了一种理性主义传统。他们所理解和追求的心灵与自然、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实则是事物的形式与认识机能的统一,是具体实在与普遍概念的统一,而这并没有也不可能揭示审美活动的本质。因此,黑格尔以后,也就是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出现了以叔本华、尼采、克罗齐等为代表的反理性主义的思潮,他们开始从理性之外、从直觉、“生存欲”、“酒神精神与日神精神”里寻找将心灵和自然、主观与客观统一起来的根据。

(十)朱光潜是在反理性主义思潮影响下成长起来的,不过随着他在学术上的逐渐成熟,不仅理性主义的种种推断被他置诸脑后,反理性主义的一些议论也受到了他的审视和批判。在他看来,叔本华、尼采、弗洛伊德、立普斯、克罗齐等等,他们每个人都握有一部分真理,只有将他们综合在一起,才可能接近真理的总体。而且,他从对克罗齐美学的检讨中认识到,涉及到心与物、主观与客观这类问题,唯心主义自身有种先天的不可克服的弱点,是不可能给予正确解决的。

朱光潜接受了马克思主义,这是他优越于他的前人之处,由于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他将一般美感与艺术活动中的主观与客观统一问题与人的生产劳动,即人的基本生存方式衔接了起来,与人同自然的真正统一,即人的完全解放衔接了起来,这样不仅揭示了这一问题的现实方面的根基,而且使这一问题的探讨具有了远为广大的历史意义。

当然,以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要求朱光潜,尚有他的不足之处:一是他对马克思主义的了解还不够完整不够准确。马克思主义对于他还只是一个个现成的结论,它自身还不能构成一个整体。反映论、意识形态论、实践观点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统一性还没有完全被他阐释清楚。二是他基本还停止在对马克思主义本身的阐述上,没有结合审视前人美学遗产或解决现实中提出的美学问题作出新的开拓。他与许多学者一样陷入历史积存的若干问题上,而没有把眼光放在美学的现代发展上。他几乎没有注意到西方马克思主义在美学上的成果。只是到了临终前才意识到格式塔心理学对美学的重大意义。而且在他的著述中一句不曾提到阐释学、结构主义、接受美学。本来,如果他的眼界稍稍放开一些,是可以将主观与客观的统一问题讲得更透彻,更有说服力的。

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实践也是有限的,我们不能脱离当时的时代和文化背景去要求朱光潜。也许有了这一点对朱光潜就足够了;他把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样唯心主义所未能解决的问题提到了马克思主义面前,并且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给予了应有的辩析和论证,从而以他几十年的探索完成了西方二百年中走过的路程,为中国当代美学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最近的起跑线。

(十一)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一命题提出的理论意义。从美学思想的发展上,应该看到,从美是客观的,到美是主观的,再到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经历了一个正、反、合的过程。作为科学的美学是从排除了美是主观的与美是客观的两种片面性后开始的。中国的美学起步较晚,起初基本上未涉及美是主观与客观的问题;后来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唯物主义成了人们观察思考问题的普遍方式。许多学科受到它的影响,包括美学,一种把美等同于客观存在的物的主张遂流行起来。五六十年代就美在心在物,抑或在心物关系的争论,被一些人看作是美学上的唯物论与唯心论之争,实则是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挣脱哲学的挟制之争。朱光潜提出的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的问题是美学之为美学的一个巨大的跨越。

当人们认定美是客观的,是物是一种属性时,他们实际上肯定了美是一种实体,一种有自身定性和历史的实体,一种通过认识可以把握的,因此可以提供知识的实体,当然,这是一种谬误。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命题的提出纠正了这一谬误,使人们回到了普遍经验所提供的事实本身。它包含有一系列否定的命题:一、它否定了美的实体性。美的客观论者固然是实体论者,他们把美看成是诸如和谐、整一、适宜这样的物质实体,美的主观论者也是实体论者,认为美是直觉、理念、情趣这样的精神实体。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论冲破了这种观念。在它看来,不存在美的实体,只存在美的境界。作为实体,美应该是独立自在的,就象光线、色彩、香味,但美不是,美只存在于美感活动的一刹那间;作为实体,美应该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就象花朵、丛林、草坪,但美没有,美的生成、完善或消退完全系于人与对象的相互契合的关系;作为实体,美自身应该是有限的,美对人的满足也是有限的,就象人们享有的其它享乐,但美不是,美是无法限制的,人们对美的希求永远没有止境,美只是一种境界,一种主体与客体相互追逐和逼近中闪现出来的光华。二、它否定了美的知识性。美的客观论与主观论者都把对美的探求看成是一种认识论。客观论者认为美能够借助感官或内在感官、巧智、想象力等予以把握;主观论者认为美可以通过内省、回忆、潜心内视得以观照。但如果认定美是可认知的,那就意味着美是可以分析的,因为认识就是分析,而美是不能分析的,美只存在于境界的整体中,同时,如果认定美是可认知的,那就意味着美是可以仿效的,因为认知本身实质上就是仿效,而美是不能仿效的。美的境界是独特的,它只能出现一次,即使是同一个主体与同一个客体之间也不可能和造成同一种美。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论不认为美感是一种认知,而认为是一种体验,这是包括感觉、想象、思维、情感、意识、下意识等在内的极复杂的心理过程,是整个人性与整个客体在相互感应中发生的一种心理效应。美只存在于人的体验里,而绝不会出现在人的认识中。三、它否定了美的恒定性。美的客观论与主观论者都把美看作是一种实体,并且是可以认知的实体,那么美当然就具有恒定的性质了。这就是说,无论客体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在主观论者看来,美作为观念或理念是不变的;无论主体处在怎样的情景里,在客观论者看来,美作为形式或形象是不变的。迄今为止,大部分实验心理学与艺术哲学就是奠立在这样一种观念基础上的。应该说,他们所谓的美,并不是真正的美,而只是美的现象。这些美学把人们的目光引向既定的现实,好象美就在现实中,好象现实就满足人的美的享乐,实则美并不在既定的现实中,美永远具有某种虚幻的性质,永远具有某种属于未来的东西,用基督教世界常用的话说,美永远是一半属于人性,一半属于神性,因此,现实并不能满足人的美的享乐,人为了享有美还必须不断地去探索,去追求。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论就是告诉人们:美不在主观,也不在客观,美是它们两者的统一,而统一虽然在美感的刹那间实现,但实际上却是一个无休无止的过程,因为统一的真正意义不仅在于本身感性与理性的统一,而且在于人与自然的统一,在于人的自由和彻底解放。

注释:

〔1〕《朱光潜全集》第13卷第66页。

〔2〕同上,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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