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汇率改革政策下企业规避外汇风险研究_外汇论文

新汇改政策下企业规避外汇风险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汇论文,风险论文,政策论文,企业论文,新汇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0年6月19日我国宣布进一步推进新的人民币汇率改革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从“盯住单一美元”到“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这意味着人民币未来的走势将更紧密地与多种经济体相连。由于我国经济增长对外依存度较高,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外贸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如何通过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来保障外贸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果,已成为外贸企业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外汇风险类型及特点

从事涉外和国际经济活动的企业所面临的外汇风险一般有交易风险、会计风险、经济风险,其中,会计风险主要影响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不真正影响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只造成账面上的损益,所以企业一般不会花费人力、财力专门规避这类风险;经济风险虽然会影响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和未来价值,但由于其具有长期性和难以确定性等特点,企业可以实施国际经营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多元化,使有关方面的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相互抵消,从而避免或减轻这类风险损失;交易风险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现金流量,而且对企业的影响最为直接和巨大,因此,此类风险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二、防范外汇风险的入市时机选择

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先决条件是锁定成本汇率,它是企业达到预期利润目标的换汇成本,是企业衡量保值与否的尺度。如我国国内的美元卖出价长期以来维持在USD1=RMB6.8399左右,则1∶6.8399就是人民币兑换美元的购汇成本(即成本汇率)。当国内进口企业预计未来汇率朝不利方向发生变动时,即购买美元的汇价超过6.8399,便会导致企业成本上升,预期利润减少甚至被侵蚀。以此预测,企业应作出外汇风险防范的相关决策。

三、远期外汇合同套期保值在外汇风险防范中的运用

目前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很多,但却存在着种种弊端:以本国货币交易来规避汇率风险,要求本国厂商居于优势地位,且本国货币可自由兑换;采用贴现业务,一旦承兑人到期不能支付票据,出口商即要承担被追索的风险;出口收硬、进口付软和调整外汇收付时间,这两种方法须建立在对汇率准确预测的基础上,前种方法是将汇率风险转嫁他人,后种方法是调整结算时间,带有投机性质;进出口配对中使每笔收付完全配对难以实现。20世纪70年代起,我国逐步引进各种金融创新工具以防范汇率风险。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推进,这些兼有套期保值和投机功能的金融创新工具,必将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得到蓬勃发展。金融创新工具,又称金融衍生工具,常见的包括金融远期、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金融远期不仅具备衍生工具由基础工具衍生、价格根据基础工具决定等特点,它还是其他衍生工具的基础。其余的三种衍生工具均可认为是金融远期的延伸或变形。远期外汇合同套期保值是对金融远期这一衍生工具的良好运用,是企业为规避或减轻汇率变动风险而实施的一种远期外汇买卖行为,它以签订远期外汇合同为手段,将未来时日将要交割的外币性资产或外币性负债锁定在约定的固定汇率上,创造一个与外币流入(或流出)相对应的,日期相匹配的外币流出(或流入),以达到消除外汇风险损失的目的。远期外汇合同套期保值通过签订远期外汇合同,使进出口商的结算汇率能事先确定下来,从而可以确定出交易业务的成本和利润。因此,它是当前国际上使用较为普遍,且行之有效的防险避损方法。远期外汇合同套期保值在实际运用中,按其具体目的的不同,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的套期保值:

(一)以外币计价购销商品(或劳务)而形成的应收、应付款事项进行的套期保值。它是在发生以外币计价的购进或销售业务而货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企业通过向银行买进或卖出与货款等额的外币,从而避免结算日汇率变动可能发生的外汇风险,这种业务保值的特点是商品交易已经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成立。在企业从国外进口商品的情况下,合同规定在若干天(月)以后用外币支付货款,如果该种外币走势看涨,则企业在未来付款时就会发生由于汇率提高带来的汇兑损失,于是企业可以购入同期、等量的远期外汇而避免遭受汇兑损失的风险。

(二)约定外币付款的套期保值。约定外币付款的套期保值是交易双方购销合同已经签订,货款以外币计价,商品所有权尚未转移,即商品将在合同约定日期交货并结算货款,是一笔将来生效的远期约定。由此可见,远期契约比应收、应付外币账款交易事项跨越的时间更长,风险程度更高。

(三)对国外投资的套期保值。又称对外币投资净额的套期保值,是跨国企业对其国外子公司的外币净资产(或净负债)可能遭受外汇汇率风险,采取远期外汇合同等套期保值措施,部分或全部抵消子公司暴露于汇率风险之下的投资净额。

如一家中国控股公司在加拿大设有一子公司,母公司拟为其子公司在20×9年12月31日的预期年末对加拿大净资产额CAD200 000进行套期保值,因此于20×9年11月1日与某外汇经纪银行签订为期60天应付200 000加拿大元的期汇合同。有关汇率如下:

20×9年11月1日即期汇率:CAD1=RMB6.6478

20×9年11月1日远期汇率:CAD1=RMB6.6508

20×9年12月31日汇率:CAD1=RMB6.6383

企业在11月1日签订外汇合同时,账上记的应付加拿大期汇合同款是1 329 560元人民币(200 000×6.6478),与应收人民币期汇合同款1 330 160元(200 000×6.6508)之间有600元人民币的升水损益,12月31日由于加元相对于人民币汇率上升,只用1 327 660元人民币(200 000×6.6383)就偿还了负债,从而获得了1 900元人民币的汇兑损益,此项套期保值业务让企业共获利2 500元人民币[200 000×(6.6508-6.6383)]。

(四)从事外汇投机的套期保值。是指企业纯粹为了获取一定利益而利用远期外汇合同,配合对汇率变动趋势的预测,从中获取由于汇率变动而形成的利益。例如当预测到某种外币的汇率将会上升时,投机者可通过签订远期外汇合同以较低的远期汇率买进这种外币,待汇率上升后再卖出外币,收回本币,由此而获得收益。

例如我国A公司与某外汇经纪银行于20×9年12月2日签订了一项期汇合同,即以人民币兑换100 000欧元的60天远期合同。有关汇率如下:

20×8年12月2日:EUR1=RMB9.2813(即期汇率)

20×9年1月30日:EUR1=RMB9.2853(即期汇率)

60天远期汇率:EUR1=RMB9.2793

企业签订期汇合同时约定用927 930元人民币可以兑换出100 000欧元,但60天后由于人民币相对于欧元贬值,当日用928 530元人民币才能兑换等值欧元,相当于企业获利600元人民币[100 000×(9.2853-9.2793)]。

为与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接轨,行之有效地防范外汇风险,国内企业应尽快掌握成本汇率的核算方法,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外汇的套期保值。政府机构也应加大力度,放开和完善外汇市场,积极围绕外贸、外汇拓展服务业务,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优质、便捷、安全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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