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的转型:一个新课题_社会结构论文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的转型:一个新课题_社会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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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6-0080-06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而实现该战略目标的关键是处理好农民工问题。本文将以城乡统筹发展为背景探讨农民工的转型。

一、农民工前景的研究:回顾与评述

以往对于农民工前景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城市适应或市民化的向度上,学界在研究中形成了四种不同的视角:一是基于现代性视角的研究。持该视角的学者从传统—现代、乡土—城市和所属群体—参照群体的二元模式出发,强调农民工以具备现代性特征的城市和市民为参照群体,不断改变自我、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并最终获得不同于传统的价值观念、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的现代性的社会过程。[1]二是农民工—城市社会互动视角。持该视角的学者考察农民工与城市主体、参照群体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同时,考察网络结构因素对农民工重建生活世界和支持系统的重要意义。他们认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过程就是他们由“农村人”变为“城市人”的再社会化的过程。农民工要想真正适应城市生活,为城市文化所接纳,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相对稳定的职业;这种职业带来的经济收入及社会地位能够形成一种与当地人接近的生活方式;由于这种生活方式的影响和与当地人的接触,使其接受并形成新的、与当地人相同的价值观。这三者相互联系、依次递进,构成了城市适应性的三个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文化与心理层面。[2]三是城市化与城市发展视角。学者们依据发展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美国经济学家诺瑟姆的城市发展进程“S”曲线理论、哈里斯—托达罗的收入预期理论以及“成本—效益理论”或“推拉理论”,把农民工的市民化作为一个应然过程来研究,认为收入水平的差距促使劳动力不断从农村向城市迁移,直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被吸收为止,包括权益保障在内的诸多农民工问题因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而产生,也将随着转型期的基本结束而最终消失。四是基于社会网络的视角。持该视角的学者主要表达了这么一个观点,以社会网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资本是农民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社会支持系统,它影响农民工的再社会化、对城市生活方式的内化以及适应、融入城市生活的程度。[3]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大多数研究者都基于现代化的惯性思维,立足于城市空间,围绕农民工的城市生存与适应展开了许多思考,往往将农民工的城市适应过程假设为一种理论上的应然和必然,他们试图回答的是,农民工适应城市的过程是基于怎样的一种道路或怎样的一种模式,为什么是这样的道路或模式,此等道路或模式说明了什么,有何意义?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道路和理论模式都存在其本体性的缺陷——把为解释实践而构建的模型当作实践的根由,从理论来推理实践,人为地设定“应然—必然”之关系,采取化简方式来达到预期的解释目标。[4]大多数研究把农民工作为一个同质性的整体看待,而忽视这一群体内不断增加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没能认识到农民工内部的分化和不同向度的转型,对于返乡农民工则关注不多。在有限的研究中,其中一部分注重于农民工返乡的原因探讨,以此来反思城市生产与制度政策的设置,依然没有跳出城市问题偏好的藩篱;另有一部分研究把眼光回溯到返乡农民工群体,对他们重回农村生活中的心理健康、生活满意感、再次外出意愿等进行了研究,大多停留在现象的描述层面,缺乏深入的探讨。还有一部分研究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回乡创业原因、动机以及回乡创业对城镇化、城市化的重要作用等方面,这些研究主要从资本、理性选择和案例分析等角度分析影响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因素。

近年来,随着现代性的推进和市场化的进程,农民工开始成为寻求一种理性的“现代化空间置换”的行动主体,逐渐形成了“概括化他处”①的思维与想象。他们的行动也逐渐陷入“他处”的结构性影响之中。2008年下半年,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大约两千万农民工由于经济不景气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而返乡。②政府和学者开始广泛关注返乡农民工问题,特别是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但是,在城市经历过现代性洗礼的农民工,是否真的能简单地作为家乡的归客?农民工在城—乡空间不断转换过程中发生了哪些变化?重回农村生活空间,农民工将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和策略来应对曾经熟悉的环境?因此,有必要提炼出新的概念来对出现了代内分化和代际分化,并正朝不同向度转型的农民工群体进行全面考察。

二、农民工转型的概念及其解释力

1.农民工转型概念的提出

在实践层面上,“农民工转型”命题的提出是基于农民工现实的生存状况及其对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分析。农民工是在我国城乡二元的制度安排下、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进程中出现的新型群体,其显著特征是主动或被动地脱离了第一产业,进入了第二、第三产业。虽然他们大多数人仍然拥有土地,但他们在权益诉求、社会心态、参照目标、身份认同、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和行为逻辑等诸多方面都与传统农民存在巨大差异,他们更多地与现代化和市场化发生关联。

农民工转型,是指农民工经由某些特定的条件和机制其身份、职业和地位发生改变的状态和过程。这个动态性概念的提出,旨在从宏观上把握目前农民工的总体发展走势及其变化。从历时态看,农民工从寻求生存到谋求在城市定居和发展,彰显着这个群体的变化。与此同时,国家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的话语体系也在悄然发生变化,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提出,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也给农民工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转型机遇。从共时态看,农民工已经不是一个高度同质性的群体,其内部已经发生了明显分化,不同的子群体在经济地位、社会生活、文化心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正在向不同向度转变。

“农民工转型”命题的提出也是提醒整个社会和有关政府部门需要更多地关注与保障农民工发展权,充分考虑农民工的未来发展。从整体上看,农民工是年轻力壮而且有一技之长或敢闯敢干的乡村“草根精英”,进入城市后因为制度、市场和个人等多方面的原因,许多人无法“穿越”韧性更强的“隐性户籍墙”而成为都市边缘人。[5]如果我们不能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处理好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很大程度上会将过去城乡之间的空间对立“移位”和“浓缩”为城市空间范围内的城乡对立,并演变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冲突。

2.农民工转型的内涵

从当前我国的社会现实出发,农民工的前景,从空间上看有两个方向:返乡或留城。从身份上看有四种可能:返乡继续当传统农民;返乡创业,成为新型农民;留在城市继续当农民工;完成市民化,成为新市民。从内涵看,农民工转型不仅指农民工的市民化,而且也包括农民工的新型农民化。

“市民”一词不光是指在城里居住的人,而且特指具有“市民权”的人,是有身份自由、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成员。[6]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农民工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如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等,进而价值观以及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向城市市民转化的过程。农民工市民化应当包括五个转变,即空间转变、职业转变、身份转变、阶层转变、角色转变;可以分为四个层面:制度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文化心理层面。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工只是完成了社会角色(由农民向工人转变)、资源获取方式(由依赖土地向依赖市场转变)和空间位置(由农村向城市转变)的改变,尚未实现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尚未融入城市社会。但是,农民工只走市民化一条路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利于农村的发展与稳定。因此,需要有大批农民工回乡成为新型农民,他们通过打工的经历,开阔了眼界,积累了资本,掌握了技术,回到农村,能够成为懂技术、有文化、会经营的农村带头人,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与传统农民不同,他们是一群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以需求指导农业生产又以新产品引导市场,并以商业活动为舞台的新生产者。

3.农民工转型概念的解释力

农民工转型与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及其特殊性具有高度的关联性。首先,农民工转型概念的提出能为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提供理论解释和理论支持。目前,农民工问题集中表现在农民工与市民在社会资源及利益分配不平等、贫富分化的巨大差距上。农民工的“贫困”不但是物质生活层面上,而且是精神生活层面上。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农民工当前的生存境遇呢?我们认为,是由于农民工没有获得应有的国民待遇,政府没有为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我国的农民工群体有其特殊性,加强该群体转型的研究不仅可以加快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而且可以创造现代化建设的中国经验。

其次,农民工转型概念的提出可以引导人们以科学的历史观、正确的价值观认识这一特殊群体,不仅以静态的视角看待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态,更要在结构与行动的互动关系中贯穿动态的视角,从而使人们对处于变迁之中的农民工进行现实的、全面的考察。

第三,农民工转型概念的提出有助于社会各界明确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点、难点和方向,为各级政府制定具体的政策、法规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中央明确提出我国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加强对农民工转型的研究,有助于实现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农民工转型的机制

作为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农民工从上世纪末就已经出现了代内分化和代际分化。一些人成功实现转型,成为城市的新市民或成为新型农民,一些人正在实现转型,还有一些人继续充当城市的边缘人或返回农村成为传统农民。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加速了我国农民工群体的分化与转型。

农民工转型的困境既来自社会结构,也来自农民工自身。结构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度结构的约束条件。户籍制度、城乡管理体制、政府机构和职能等改革滞后,使制度供给不能适应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二是人口结构的约束条件。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农村人口占非常大比例的大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大,资源分配与财政投入不够合理。三是政策法规的约束条件。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和执行不力。四是组织机制的约束条件。目前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组织机制来表达和追求自身的权益。五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30年以来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全面解决该问题的条件还不够成熟。个人因素主要表现为自身素质不高、能力不足,对城市有认同,无融入的条件;农村需要大量有技术的劳动力,而青年农民工对农村缺乏认同。

农民工转型必须考虑这些约束性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实践创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我们要从推进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农民工问题,不仅要关心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和基本权益保障,更要关注农民工的未来发展。户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将为农民工的转型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城乡统筹发展既是农民工转型的背景,也是一个结构性的诱发因素。第一,城乡一体化发展,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平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将为农民工的转型创造制度环境。当前,政府提出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有利于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第二,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助于农民工素质的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提出,有助于政府加大对农村多层次教育的投入,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促进城乡教育公平,恢复教育的福利性,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换句话说,城镇化的有效实现必定是农村教育大普及和大提高的结果。第三,城乡一体化发展可以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有序流动,建立完整的人口流动的“推—拉”机制,使农民工实现转型,在加速城市化进程的同时,实现乡村的现代化。乡村现代化不是城市象征体系的简单模仿与复制,而是一种嵌入,在传统的空间结构中现代性元素需要有选择地镶嵌与重组。

农民工的转型应当从社会结构与个人行动互构的视角进行考察。制度安排、市场环境等结构性因素既制约着农民工转型的进度与程度,也为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着有利条件和空间;作为主体行动者,农民工也不是完全被动无力的,他们的适应行动具有巨大的能动性,既再生产或维持了原有的结构环境,同时也逐步推动着结构的变迁,拓展着自身的生存空间。农民工转型的过程就是一个行为适应与结构变迁的密切互构的过程。所谓市场机会是指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推动农民工的转型。农民工转型最核心的问题还是就业问题。如果不能就业,就谈不上转型。要解决农民工就业难这个现实问题,除了给农民工在就业上“牵线搭桥”外,更重要的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上所遇到的困难。只有中小企业发展了,农民工就业难的困境才能有效地得到缓解。如果不解决就业问题,不管你采取什么模式,城镇化就是空的。要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得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农民工返乡创业,既有主观条件,也有客观的有利条件。从主观条件看,农民工通过打工经历,自身的人力资本得到了提升,观念也发生了变化;通过省吃俭用,带回的工资成为创业的主要资本来源。同时,他们带回了市场信息或销售渠道,有的是直接给原打工企业加工产品,有的人仍与打工地有信息来往。农民工的城市打工经历既是创业的基础和条件,也是创业的原动力。从宏观环境看,各级政府的鼓励支持和提供服务是回乡民工创业的保证。新农村建设给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平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与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公共事业的发展以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的形成都需要大量新型农民。加快小城镇的建设是回乡民工创业的历史机遇。小城镇建设需要产业的发展和要素的聚集,回乡民工创办工商企业正好适应这种要求,而城镇本身特有的功能又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条件,尤其是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出台,都是回乡民工创业难得的机遇。[7]政府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则为民工回乡创业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同时,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要尽其所能帮助农民工转型,社会舆论要为农民工转型创造良好的环境。应大力扶持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培训。返乡青年农民工已经适应了城市的生活方式,他们缺少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经验,随着生活水平的下降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很可能引起他们的不满情绪,被农村的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一方面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另一方面必须支持他们返乡创业,要吸引民间资本投向农民工教育培训,以缓解政府公共投资不足。在培训内容上,不仅要进行第二、三产业的技术培训,而且要围绕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自主创业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农业技能。

总之,制度安排、市场环境等结构性因素既制约着农民工转型的进度与程度,也为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着有利条件和空间;作为主体的农民工也不是完全被动的,他们具有巨大的能动性,逐步推动着结构的变迁。“进城新生代农民工的实践性及其流动性、无根性的实践世界,在未来有可能在城市、县城和集镇的地域上新造出一个他们的物理生存空间。”[8]

四、亟待探讨的问题

走过20多年风雨的农民工群体,已经从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转变,由城乡流动向城市融合转变、由谋求生存向谋求发展转变。如何进一步促进农民工的转型,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是当前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学界有责任和义务投身于农民工转型的研究,寻找议题。

第一,加强对农民工的“新特征”、权益诉求的“新动向”的研究。十七届三中全会把“保障农民权益”提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这既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城乡一体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全新的执政理念,也表明这一问题是加快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的前提条件。对于传统农民来说土地即是他们的生命,而对于那些主动或被动脱离了土地的农民来说,权益保障尤为重要。由此,首要的问题就是我们必须回答农民工的“新特征”、权益诉求的“新动向”。这不仅要求我们总结、归纳我国与西方典型工业国家的历史经验,还需要深入分析改革以来我国农民工的由来与类型、新的变化与特点以及该群体的新的权益诉求,更需要分阶段地剖析农民工权益丧失的原因和机制,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新的情况所造成的一些新变化和新机制。必须阐明不同类型的农民工存在哪些差别和共同之处,当前的农民工具有哪些“新特征”,面临哪些新的机遇与风险。

第二,对当代中国农民工转型进行理论的解释。成功的实践需要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丰富的社会实践也为理论的创新提供了条件。当代中国农民工在转型中面临不少重大理论问题需要我们研究,一些新的实践经验需要我们总结和概括。我们需要回答下列问题:在我国迅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如何确定农民工的历史定位?在城乡日益开放和人口流动频繁的社会条件下如何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在农民日趋分化的背景下如何处理传统农民与农民工的关系?现今的农民工与历史上的离土农民有何不同?新时期我国农民工及其发展的内在逻辑及其走向如何?农民工的转型对于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何意义?如此等等,均要求我们在理论上进行回答,从而为加快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提供理论支持。

第三,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综合性体系的问题。由此解决一系列重大问题,包括如何处理农民工与土地的关系,土地流转制度如何与农民工的转型统一起来;如何处理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多样性与统一性问题,这需要顾及到当前农民工内部分化较大的现实情况;如何处理国家政策制度与农民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的问题,即如何处理“赋权”与“自我增权”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央、地方及基层政府在体制上、政策上、职能上及行政方式上需要做出哪些转变;如何规划农民工在生存权、发展权、保障权(涵盖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等诸多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支持问题;如何处理国家角色、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在农民工转型中的关系,怎样利用市场手段和社会力量来促进农民工的转型,等等问题。

第四,如何综合动态的历史视角与积极应对的现实主义路径,在现有的时空约束背景下探索政府的作为与离土农民自身的主体性。

许多学者都将农民工问题难以破解的根源归结于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但是这一结构因素的化解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二元户籍制度的取消并不等于农民工问题的迎刃而解。因此,综合动态的历史发展眼光与积极应对的现实主义路径,在现有结构因素背景下探索农民工转型的可行性对策,理应是后续研究的基本出发点。这需要我们从更为广阔的历史视野,基于当前社会现实来定位,研究农民工转型的机制与途径。基于这样的出发点,对农民工自身主体性和政府作为的挖掘而不是对社会结构因素的无效谴责就具有极大的研究空间。现有研究往往将农民置于受动地位,现有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举措也体现出相当的“给予式”或“施舍式”特征,把农民工看作是管理对象而非服务对象,只提出如何通过社区建设、综合治理等手段对其进行管理,而没有针对他们的特点,提出帮助他们建立自我维权能力的具体举措和办法,进而,农民作为行为主体的权利诉求意愿和诉求能力没有机会表现、培养出来。对于政府作为的研究也还有待加强。以往研究多将政府定位于一个消极应对的角色,甚至将政府直接当作侵犯农民权益的主体或“帮凶”予以价值上的批评。这种思路无助于问题本身的解决。我们认为政府在农民工的转型中实际上是处于一个主导性的地位上,如何让这一主导角色朝着正确的方向发挥龙头作用,是今后需要研究的问题。

注释:

①麦路维兹(Joshua Meyrowitz)由米德的“概括化他人”的概念引申出“概括化他处”的概念,表示在全球化时代,人可以经常(想象)站在他处、远方,来知觉、评估自身所在之地。Das generalisierte Anderswo.In:Beck,Ulrich(Hg.):Perspektiven der Weltgesellschaft.Frankfurt/M.1998。

②人保部2008年12月初完成的一份《金融危机对就业影响最新数据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底,10省(市)(四川、重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甘肃等劳动力输出大省)农民工返乡数据总计有485万名,占2008年9月底外出务工人员的5.4%。国家统计局对四川、河南、安徽、湖北、湖南5个劳动力大省进行了快速调查,得出的数据是提前回流的农民工占整个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7%。农业部根据固定观察点最近对10个省市的数据调查,得出农民工提前回流量占农民工总量的6.5%。因此,若以6%的回流量估计,全国1.3亿外出农民工中已有780万人提前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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