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方法类型化思考论文_傅筱筱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方法类型化思考论文_傅筱筱

(义乌市经济开发区学校,浙江省 义乌市 322000)

摘要:一线教学涌现出许多运用于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新型教学方法,然而其中多为经验上的总结和描述,较少在理论上有所推进,这使得当下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方法的使用现状呈现为一种零散和随意的状态。为帮助本学科教师更好地把握学科教学方法的本质属性和操作要义,本文对已有的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方法进行清理、整合、提炼,理清相关脉络和外延边界,尝试建设一种指向学生道德学习结果的教学方法类型框架。

关键词: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类型化

一、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方法研究特点

(一)具体教学方法呈现多样化和专业化特点

诸多有关教学方法的研究成果多来自大学和科研机构,研究者努力继承我国传统教学方法的精华,积极吸收国外优质教学方法的经验,研究过程中十分注重教学适用性和创新性,如基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冥思式诵读教学法、基于诺丁斯关怀理论的关怀教学法等。这些研究对于具体的教学方法研究,多集中于理论如何运用于实践,即在某一理论指导下的教学方法,其内核是什么、存在什么问题或如何更好地选择运用等。

(二)教学方法重经验描述轻理论贡献

目前,大多数教学方法是一线教师通过对自身教学经验的总结,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不断摸索出适用于自身情况的教学方法,偏向个人主观的经验判断和方法的事实描述。由于主观经验总结往往缺乏理论上的升华,因而,重经验描述的教学方法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较难触及学科本质,进而很难形成和发展具有理论素养的新型教学方法。

(三)教学方法缺少科学、理性的分类标准和依据

面对层出不穷的各种教学方法,缺乏必要的分类总结可能会使小学道德与法治的教学实践迷失方向。从文献资料分析来看,目前针对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方法的梳理、归类、整合是严重缺失的。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和专业化是类型化研究的必要前提,然而,囿于教学方法实践运用中多出现零散、随意的现象且重经验描述缺理论贡献,因此,对于教学方法的类型化研究被提上日程。

二、鼓励体验及互助式教学

道德与法治课程贯穿至不同教学阶段,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具备不同的认知观念,但是道德与法治观念的培养是不可或缺的,通过加强教学方法及方式的不断革新,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欲望,突破死记硬背的教学方法的禁锢,改变传统教学思维,将体验式教学引入其中,从而激发学生学习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兴趣以及欲望,提升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互动式教学模式的应用对于学生的发展和学习能够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学校应对互动式教学的内容和概念进行深入的了解,以便最大程度的运用到小学道德与法制的教学中去,通过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打破道德与法制教学的枯燥和乏味,打造一个轻松愉快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喜欢道德与法制的学习。同时,学校对与道德与法制课程的教学要较强趣味性和实践性,不能只以教师单方面的传授知识为教学目标,还要让学生学到知识的同时能在实践中加强对该课程的运用和认识。这样才能出充分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真正的落实互动式教学的基本意义。要想正确的运用互动式的教学模式,首先要构建良好健康的师生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并不是指教师与学生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或哥们,在课堂上,教师的身份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教师存在的最终目的时帮助学生学习和发展,使学生达到教学目标的规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教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单纯地师生关系,才能帮助学生扫清学习上的障碍,使学生达到最终的要求。

三、教学方法类型化指导下的实践建议

众所周知,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是提升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学生道德学习的实际效果。不同的教学方法具有各自不同的实践价值和具体的操作过程,基于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方法类型化的思考,不仅有利于教师掌握不同教学方法内在的共性规律,把握其基本特征,更有利于在学科课程背景下,思考如何更好地选择优化和整体建构教学方法分类的体系。

马卡连柯曾指出,“没有任何十全十美的方法,也没有一定有害的方法。”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针对不同类型化的教学方法进行优化组合,选择并设计的合乎教育逻辑。在此,我们从区别、联系与组合三方面,提出教学方法类型化后的实践建议。

首先,通过对不同教学方法内部典型特质和内在实施规律的深入探究,从中总结归纳出各教学方法类型化后的共性特征。教师在具体应用某一教学方法时,应格外注意该方法所属类型的适用条件、范围以及制约因素等,有效区别各方法类型化后的使用边界。

其次,各教学方法类型化后并不是完全否认它们之间的关联,任何一种教育方法都是为整体课程目标、教学目标服务的,因此,教学方法的使用必须以实现预期目标为根本导向。正如马可连柯所说,“方法和目的的关系应当是检验教育逻辑的正确性的试验场所。从这种逻辑出发,我们就不能允许有不去实现我们既定目的的任何方法。”教学方法的使用不仅要考虑卷入教育教学流程中目标的实现,同时要求整体育人目标的实现,促进学生认知、情感、行为的协调发展。例如,“行为训练法”虽归属于学生行为学习结果的变化类型,侧重对行为习惯的培养,但不可否认,教学要以学生前期的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的内驱动力作为依托,共育学生知、情、行的发展。

最后,教学方法类型化后的优化组合还要兼顾教学方法本身使用,以及除开教学方法之外的对象与材料等因素之间的纳入、整合。杜威曾指出,“方法就是经验材料最有效地和最有成果地发展的途径。”要想使经验材料得到有效发展、获得理想成果,离不开方法作为实现途径。基于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方法类型化思考,在实际选择教学方法组合时,一要考虑教师实践教学方法的意识、能力、技巧等是否达到胜任标准,个人实践经验是否充分;二要考虑学生已有经验和目标经验之间的距离,选择适切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和生活经验;三要考虑教材文本所传递的内容价值,教师如何通过有效的教学方法将外在的品德要求和行为规范等,转化为学生个体内在的信念与意志,帮助学生在意识活动、情感活动以及行为活动上获得自我建构。

此外,由于每种教学方法都有其各自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会受到诸如教师业务能力的高低、学生道德发展需要的不同、教学活动过程的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我们不能一味地强行将某一教学方法归属某类。

本文所提出的分类标准和分类结果只能是相对的,重在为教师提供一种分类认识的思维方式及思考角度。借助“三要素”的教学方法类型化思考,希望能帮助教师更好的地理解和确定各方法的效用边界,将各方法归门别类做全局性的认识,进而不断深化对道德与法治课程教法的本质理解。

参考文献

[1]刘慧,李敏.小学生品德发展与道德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8.

[2]蔡元培.蔡元培全集(第2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4:253.

[3]檀传宝.德育原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138-139.

论文作者:傅筱筱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2月6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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