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创新测度方法:2000~2005年我国市场化区域发展特征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化的创新测度方法——兼对2000~2005年中国市场化区域发展特征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年中论文,特征论文,区域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概述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理论界对“市场化”的理解也不断更新。本文根据经济自由化的国际公认标准,并综合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研究的主要观点,将“市场化”的本质定义为通过一系列经济、社会以及法律制度的渐进变革实现的经济资源配置及个人经济权利的自由化。2000年以来,测度中国市场化进程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国民经济研究所樊纲等(2003)和北师大(2005)建立的市场化指数。樊纲等(2003)的指数测算了地区性市场化进程,但结果只截止到本世纪中期,且未对指标进行更新。北师大(2005)的指数对解决中国“非市场经济问题”很有意义,但仅用于全国性分析。

目前进一步完善关于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实证分析已显得愈来愈重要。一方面,尽管中国在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条款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已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不同省区之间市场经济环境仍存在很大差距。另一方面,美国和欧盟等主要西方国家至今尚未明确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借此频频对华施加反倾销制裁。因此,对中国整体和各地区的市场化发展进程进行客观而连贯性的实证考察,从而既有助于政府准确把握各地区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侧重点,也能促使国际社会正确评价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已成当务之急。为此,本文设计了一套结合当前中国经济转型重点任务,并与国际权威经济自由度标准可比的市场化创新指数体系。

二、市场化指数说明

(一)指数结构及内涵。本文以美国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和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的两个国际权威性经济自由度指数①,及樊纲等(2003)和北师大(2005)的“市场化”指数为范本,经过筛选和改进,设计了一套包括五个一级指标及下属18个二级因素指标的综合市场化指数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市场化指数体系

注:(1)带[*]为本文创新指标,其他指标定义参见北师大(2005)和樊纲等(2003)。

(2)根据指标的经济内涵分为正指标和逆指标,其分值与市场化程度分别为正/反向相关。

1.政府行为规范化。考察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协调水平。为判断政府行为的规范程度,这里设立两个准则:一是减少政府规模和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自由调节配置的灵活性;二是在市场失灵时,政府能实施适度和及时的干预。根据这一准则,该方面包括四个子因素,其中1.1和1.2度量政府的财政负担,1.3和1.4度量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1.1指标包括政府为了维持机构运行和履行各种政治法律职能而消耗的经济资源,以及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国防和教科文卫等)支出或以较低价格向住户提供的用于消费的货物和服务净支出。由于这些消费并非由市场激励机制产生,IEF指数、EFW指数及北师大(2005)都将其规模视为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负面影响因素。

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党政机关机构膨胀、人员臃肿的现象十分普遍,不仅增加了社会经济负担,也降低了正当市场经济活动的效率。1998年起实施的精简政府机构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的具体措施。1.2指标的变化可以阶段性地反映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

政府干预经济的突出表现是出于自身意志直接参与经济领域竞争性投资。这种支出体现了政府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支出过多必然削弱市场分配生产资料的效能。因此选择1.3指标用以考察随着经济自由度的提高,政府投资是否逐步降低而转由市场完成。

政府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补贴是中国与西方国家不断发生贸易摩擦的争执焦点之一。转移支付是指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性补贴主要有价格补贴和国有企业补贴。针对地方性研究,本文只考察了指标1.4(政策性补贴)。

2.经济主体自由化。该项考察的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非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非国有企业经济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指标2.1和指标2.2),以及企业运营的经济贡献(指标2.3和指标2.4)。指标2.1的变化直接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发展速度,并从宏观上体现推动经济增长的主体转换,因此可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指标②。指标2.2体现了非公经济吸纳社会就业的能力。由于我国城镇就业压力是当前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因此该指标对分析市场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指标2.3可用于量化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③。最后,选择各地区统计口径一致的非国有企业上缴增值税占地方工业企业应缴增值税比重(指标2.4)作为非国有经济贡献的度量指标。

3.要素资源市场化。西方发达国家对市场化程度的另一关注点是市场能否决定投入要素(主要包括原材料、资本及劳动力等)的价格,这直接决定企业产品成本的真实性。为此,第三项分别考察了劳动力、资本(外资和金融资本)和技术要素的市场化。

首先,本文创新设计了指标3.1即城乡劳动力择业自主性综合指标,反映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最基本特征——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度。该指标不仅剔除了因各地环境差异而在计算劳动力空间流动性时会产生的统计误差,而且其农村劳动力自由择业的程度还能反映市场化在加速非农经济发展、缩小中国二元经济差异方面的作用。该指标的具体方法是先计算个体就业人数(除去各类性质的单位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例和非农业就业人数占乡村就业人数比例,以分别表示城镇劳动力灵活就业程度和农村劳动力自主择业程度;再将原始值进行地区排序求得的评分分别以各地区城乡居民人口数为权重加权平均,以求得该指数的综合得分。选择指标3.2是因为外商投资的运作不仅是完全市场导向的,同时市场环境越完善,越有助于吸收外资,从而说明一定时期内资本要素市场的进程,而且该指标还能客观反映外资的实际使用率和投资倾向。整个指标体系中新增指标3.3,专门考察我国信贷分配市场非国有金融机构资金配置的能力。而指标3.4则是反映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效率的常用指标。

4.产品贸易公平化。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通常从产品定价市场化程度和区际贸易壁垒程度两个角度分析。由于后者在国内区际研究中尚缺乏准确规范的统计数据,因此本文只考察社会消费品总额、农副产品收购和生产资料三种代表性产品市场化定价程度。

5.市场制度环境完善化。如前所述,“市场化”进程也是制度和法律环境不断完善的过程,体现为法制化、规范化(契约)、信誉化(诚信)等基本特征。本文利用可得数据,考察了中介组织发展规模、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市场保障机制三个方面。创新指标5.1不仅数据口径最统一、经济职能也最突出,可作为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局部和阶段性的指标。指标5.2可用于反映市场制度对保护生产者和私有产权合法权益的完善程度以及技术市场的活跃程度。指标5.3的意义在于:一是失业保障程度对劳动力择业的自主性有重要影响,因此与劳动力市场自由化问题相互补充;二是根据自身条件灵活就业是个体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该权利能否充分保障,很大程度决定于与就业相关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三是Romer和Lucas等新经济增长学派都认为经济自由化促进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是通过加大人力资本积累、提高劳动力的边际产出,而只有当市场经济能给予个人权利充分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使其对持续就业有稳定预期时,劳动者才更愿意增加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四是当前就业保障问题直接关系社会的安定和谐以及经济运行的安全和效率,但尚未得到学术界的充分关注,而指标5.3恰好可以对此进行针对性考察。

(二)指数评估方法。对于上述因素指标,采取如下方法合成五个一级分项指数和总指标。

1.单一指数。首先,以各指标1995~1999年的平均值为评分的基期值,从而避免单一年份特定因素对基值可靠性的干扰。其次,各单项指标值根据在基期的区间排序位次,由高到低在0~10的区间得出其指数得分。第三,按指标类型,用两种计算公式将原始指标值转化为相对指数得分。如当第i个指标为市场化正指标时,

2.综合指数。由于同一层次的测度指标和子因素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相互之间又有内在的联系,对各自经济意义的重要性难以量化区分,因而采用简单平均的方法分别合成一级指数和总指数。目前国际上两大权威自由化指数也采用该方法(EFW从2002年转用该方法),可见,只要各级指标的重要性基本对称,简单平均法可以普遍适用。

各省区市场化单项指数得分都是与基期最大值、最小值比较得出的,由此计算出的基期以后各级市场化总指数的得分理论上会超过10分或小于0分。这一指数得分结果不仅能反映同一时期不同地区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对地位,还能从各地区指数得分的时序变化中揭示出该地区自身市场化的动态趋势。因此本市场化指数既可用于同一时期不同地区的截面比较,又可作为单一省份的时序比较,以及跨期多省份面板数据综合比较的有效工具。

三、市场化进程实证结果

根据上述的计算方法,下面对全国分区域的市场化总指数和分项指数进行测算比较④。

(一)市场化总体进程。

1.全国总体趋势。图1是根据各省市年度市场化总指数得分的简单算数平均值绘制的全国市场化总水平的发展趋势。由图1可以看出,全国市场化程度总指数平均分逐年稳步提高,从2000年的6.223增至2005年的7.272,年均增长率为10.32%,说明我国经济市场化总体上进展突出⑤。

图1 全国整体市场化总水平及年度变化趋势

2.各经济区比较。我国不仅各省区之间市场化进程不同步,而且还具有局部区域内的共性和区际间的差异。因此有必要进行区域间市场化程度的横向比较。郝娟(2006)、樊纲和王小鲁(2005)等结合西部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背景,按照东、中、西和东北部地区进行分类,对我国市场化进行了区域性比较(郝娟,2006;樊纲、王小鲁,200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年发布的《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报告中将内地重新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板块及下属八大综合经济区。本文结合“十一五”区域经济发展最新的政策规划,首次采用新的8大经济区为市场化区域研究单元。

图2描绘了8个综合经济区市场化总指数平均分的年度变化。相比而言,沿海各区属于市场化第一梯队,特别是北部沿海近年增速上升已与南部沿海区接近。东北部经济区、长江中游、黄河中游及大西南地区居中,也有较快进步。大西北地区的市场经济虽稳步发展,但绝对水平仍大幅低于其他区域。从两阶段变动看(见表2),前期东部、北部、南部和东北部市场化总水平进展较快,尤以东部最突出;后期全国整体市场化水平的增幅普遍下降,只有长江中游和北部经济区保持相对较高的升幅。值得关注的是,黄河、长江中游和大西北地区后期的变动值均高于前期,表明这三个经济区的市场化正呈加速发展趋势,政府中西部区域经济大开发的战略已显成效。相反,东北部地区最近几年市场化增幅下降程度最大,因此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当前较紧迫的任务。

注:1.东北经济区;2.北部沿海经济区;3.东部沿海经济区;4.南部沿海经济区;5.黄河中游经济区;6.长江中游经济区;7.大西南经济区;8.大西北经济区(图3同)。

图2 各经济区市场化总水平趋势比较

表2 各经济区市场化总指数值的阶段性变动

(二)市场化分项进程。图3至图8描述了2000~2005年市场化各分项指数全国平均的变动特征,从中可以对市场化总体和内部结构的动态特征得出如下结论⑥。

注:“0”表示市场化总指数;“1~8”解释同表2。

图3 各经济区市场化各分项趋势比较

图4 政府行为市场化结构变化

图5 经济主体自由化结构变化

图6 要素资源市场化结构变化

图7 产品贸易公平化结构变化

图8 制度环境完善化结构变化

1.政府行为市场化。政府行为市场化指数值虽然相对较高,但是从2000~2005年的年均增长率仅有1%左右,说明政府行为的市场化状况近6年进展并不显著。根据图4,主要是因为“指标1.2政府机构人员规模”项大幅下降。樊纲和王小鲁(2005)的研究表明,2000~2002年期间,政府行为市场化分项增幅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支出项的得分大幅下降,这与图4中指标1.1政府消费和指标1.3政府投资同期的变动趋势相符。但这两项指数值随后几年又有回升,证实了樊纲和王小鲁(2005)关于“与短期内为拉动需求所采取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西部开发政策有关,如果不是长期行为,应当不影响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推断。比较而言,政府政策性补贴不仅得分最高,增幅也最显著,表明政府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的干预日趋弱化。

2.经济主体自由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的增幅最显著,这是因为各单项指数均保持稳步上升态势。其中非国有经济主体固定资产投资和吸收城镇就业人员两项指数值最高,说明自2003年以来非国有经济体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重要。

3.要素资源市场化。要素资源的市场化水平虽然与其他五个市场化指数相比,仍比较低,但进展速度却比较快,增幅仅次于第二分项,说明要素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近年来改善明显。其中,金融信贷市场化得分最高,是该项指数上升的主因,说明近年来信贷资金分配途径的多元化特征日益显著;“引进外资”指数得分次之,但增长幅度最高,说明2000年以来我国仍在加速经济的对外开放;劳动力择业自主性和技术要素市场化指数值得分和增幅都较低,是要素市场发育的薄弱环节。

4.产品贸易公平化。尽管产品贸易公平化指数的分值最高,但增幅最有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对三种主要产品价格开放以来,至本世纪初三种产品的市场化调节机制已相当成熟,因此在考察期内未再现出突出变化。

三种产品相比农副产品市场化程度最高,其次是社会消费品,而生产资料价格的市场化程度仍无明显提高迹象,一定程度上削减了该分项的指数得分。这主要是因为受资源禀赋及市场供求结构特征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政府仍对生产资料价格较保持不同程度的控制。

5.制度环境完善化。该分项得分各年都大幅低于其他方面的指数,近6年也未有显著进步。说明在健全市场中介和法制体系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的进展仍最滞后。从结构特征看,三个单项指数的变化差异也比较大。金融和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指数值提高幅度不大;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值最高,是该分项中改善最显著的方面;而在失业保障机制方面,全国总体近几年甚至呈下降趋势,潜在说明有关就业的社会保障机制发育力度不足,不能充分满足近年来不断增加的失业人口的需要。

四、结语

本文针对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对外经贸环境,结合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现状和重点任务,尝试构建了一套既能对中国市场化进行全面、客观和持续性研究,又与国内外同类代表性研究可比的市场化综合指数。在此基础上,本文以此为工具综合考察了2000~2005年中国市场化发展的区域特征和发展趋势,从实证结果可知,就近6年来中国市场化发展的结构特征而言,产品贸易、政府行为规范化和经济主体自由化方面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说明我国在价格开放、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职能转换以及发展多种经济主体方面相对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成就显著。要素资源市场化水平虽仍相对较低,但处于加速发展的时期。而涉及市场经济更深层的结构性和制度性变革的市场制度环境完善化方面,无论是绝对水平还是发展进程都明显滞后,因此,市场经济的结构性和制度性变革,是今后市场经济改革的核心任务。

本文的研究结果试图为国内外官方及学术界全面了解中国加入WTO,特别是国家“十一五”以来中国经济自由化程度的现状提供及时、客观的实证依据,从而不仅有助于中国在国际经贸关系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公正评价,也能为决策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新时期各区域经济改革发展战略提供客观依据,并为我国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提供一些借鉴。

今后,我们将继续利用这一市场化创新指数体系,跟踪考察各年度全国及各地区的市场化进程,形成对新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连续动态分析,同时还要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统计数据的完善更新,不断修正该体系,尽可能保证该项研究的连续性和时效性。

注释:

①分别为“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和“Economic Freedom of the World”,下文简称为IEF指数和EFW指数。

②“阶段性”是指,即使在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某些公共产品或存在外部性的经济部门,国有企业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该指标并非与市场化程度始终线性负相关。今后将视体制变革的状况进行调整。

③更全面的指标应是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在地方GDP中的比重,但目前各地区和各行业缺乏相同的统计方法和口径,以后将予以改进。

④本文中西藏自治区因多数数据缺失而未予考察,港澳台地区因制度差异也未参与比较。

⑤由于选取指标不同,以及基期和指数权重的选择方法不同,本研究的全国市场化总体得分要高于樊纲和王小鲁(2003)的研究结果。

⑥限于篇幅,制图的区域和全国平均指数值未全部列出,如需要可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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