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建筑的消防设计策略论文_董泳伯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02)

【摘 要】针对演艺建筑的消防设计难题,本文从防火分区策略和安全出口疏散策略两个方面来论述该类型建筑的消防设计策略。

【关键词】防火分区;准安全区;安全出口

【中图分类号】TU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44(2017)04-0030-03

随着我国物质生活的日趋丰富,经济实力的逐渐增强,在中国的一线二线城市中,一系列投资巨大、体量超常的演艺建筑开始进入方兴未艾的建设期,此类大型观演建筑是高层次的文化类产物。此类大型演艺建筑在提高城市软实力的同时,也为建筑设计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消防设计带来挑战与难题。

演艺建筑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包含一个或者多个超常规尺度的观众厅,同时结合多种其他服务性附属空间的组合空间模式,其中,观众厅占有绝对主导的空间地位。超大空间的特点与难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舞台机械的应用将舞台上方与下方合并为同一防火分区,造成叠加面积超限。

(2)超大空间中大规模应用新材料和新结构。

(3)大型空间具有功能集成的特点,观演建筑的前厅可能会举办多样性的活动。

(4)演艺建筑空间具备火灾荷载多变性与用户群体状态不确定性的特点。

从以上四方面大型空间的特点共同决定了演艺建筑的防火设计和一般建筑的防火设计有着明显的区别,以下将对此类型建筑的消防设计策略进行探讨。

1. 防火分区策略

防火分区的划分就是将这些问题化整为零,阻止大火的流动和扩散。

从防火的角度来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一旦火灾发生,影响的面积就越少,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划分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机电配置,显然是行不通的。因此,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演艺建筑的功能分区、空间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做了规定,在设计、审核和检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践,严格执行。

演艺建筑有三部分空间具有较复杂的火灾危险性,分别为舞台、观众席和集散空间,以下对其详细阐述。

1.1 舞台

舞台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以下两个方面:

(1)演出时舞台火灾危险性大

(2)电气设备多,线路复杂,容易引发电气火灾

根据《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8.1.1 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超过800 个座位的特等、甲等剧场及高层民用建筑中超过800 个座位的剧场舞台台口宜设防火幕。

演艺建筑划分防火分区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幕。如果遇到中心式舞台或者剧场规模较小,可以不设置防火幕,但是火灾危险等级设置较高,需调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净空高度大于18米的情况下,常使用雨淋系统。

1.2 观众席

观众席分为不含包厢的纯看台式与包含包厢的混合式两种空间形式。

观众席看台的火灾荷载为座椅。目前的座椅材料一般都添加阻燃成分,具有自熄性,即离开火焰立即熄灭。因此,坐席区发生大规模火灾蔓延的可能性较小。

观众席包厢内可能设有沙发、地毯、木制品以及小型垃圾筒等较多的可燃物,火灾荷载大,吸烟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火灾。

另外观众席边的音响、耳光、面光、控制室等也与观众席同属一个防火分区,这些功能在演出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电气火灾,面光桥位置相对孤立,建议在面光桥上设置消火栓,以降低意外火灾造成的危险。

1.3 集散空间

演艺建筑的集散空间表现在前厅、休息厅和公共大厅等空间形式。大型的演艺建筑,观众厅很可能无法直接将人员疏散至室外安全区域,需通过前厅与休息厅作为人员疏散的过渡空间。如此很难满足现行建筑规范的要求。在结合性能化消防的前提下,提出“准安全区”的概念,人员在疏散路径中先进入“准安全区”,再由“准安全区”疏散至室外。同时,在集散空间中完全不设置零售、临时展览一类的功能也不太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同样结合性能化消防的前提下,引入了 “防火单元”策略的可能性。

1.3.1 “准安全区”的概念与措施

为保证“准安全区”的安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人员在该空间的安全,在集散空间内通常主要采取的消防措施如下:

(1)集散空间由于平时作为休息厅、公共走道使用,在建成后集散空间内可能会布置提供给观众使用的桌椅等公共设施,此类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对人员疏散造成影响;

(2) 集散空间内不应集中摆放大量的可燃物,更不得堆放可燃物阻挡疏散通道,对集散空间内的人员安全疏散造成影响,并保证人员疏散的畅通性;

(3)为降低其它空间发生火灾时对集散空间的威胁,在其它功能区与集散空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4)集散空间的装修选材采用不燃材料,同时该区域内的装饰物也应采用不燃材料制成品;

(5)在日常经营中集散空间应杜绝使用明火,同时建议集散空间作为禁烟区或单独设置吸烟区,杜绝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火灾;

(6)集散空间内应设置智能型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话、消防广播、应急照明灯装置;

(7)为降低集散空间本身的火灾风险,建议集散空间内高度大于12m的部分设置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集散空间内设置快速响应喷水灭火系统;

(8)为了保证人员不受烟气的侵害,集散空间应按规范设置排烟系统,其机械排烟量在规范的基础上增加20%,尽量将烟气排出室外;

(9)集散空间内按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及消防软管带卷盘;

(10)集散空间内通风管道需穿越时,应增加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

(11)集散空间内的零售、餐饮按防火单元设置。

1.3.2 “防火单元”的概念与措施

所谓防火单元是目前国际广泛采用的解决大空间防火防烟控制的方法,该理念的基本思想是把易燃物品集中在一起并通过防火分隔围合形成一个又一个的独立单元,对这些独立单元提供自动喷水系统及排烟系统等设备,由于易燃物都被集中在独立单元内,并被喷淋系统有效的控制,火灾不会在各个单元之间蔓延,也不会蔓延到临近的开放的空间内。

观演建筑的集散空间内设置有部分配套零售、餐饮,零售店均为小店铺,从火灾荷载分布来说,首先商铺内火灾荷载较大且比较集中,集散空间内火灾荷载较小;采用防火单元的设计概念后,可有效将零售店火灾控制在店铺内,从而不会影响到集散空间的人员安全疏散。

对于防火单元的设置建议要求以下三个方面:

(1)每个防火单元的围合结构应能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确保火灾不会在水平、垂直方向蔓延;

(2)集散空间内的商铺均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每个防火单元内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3)每个商铺的面积应尽量控制在一定面积以内,形成一个独立防火单元。

1.3.3 防火分区划分

基于以上对功能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分析,同时考虑到建筑布局与使用要求,防火分区划分策略的四种情况在下文逐条说明。划分防火分区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其消防安全水平不会因为防火分区面积的扩大而降低。

2. 安全出口疏散策略

2.1 概述

演艺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一方面会直接造成演艺建筑内固定资产的损失,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点是,火灾会对人员带来生命安全的威胁。

如何判定一座拟建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是否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主要是看从火灾发生到建筑物内人员全部疏散完毕的时间是否小于火灾发生到危险状态的时间。

2.2 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1术语中对安全出口的定义为: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以下介绍三种主要的安全出口类别:

(1)直接通往室外安全区域的安全出口

一般而言,通往室外安全区域的疏散门是典型的安全出口。室外安全区域比室外区域的要求更加苛刻。

演艺建筑的形体常表现出相对异形的形式,空间比较丰富,如果疏散门通向下沉广场和室外平台或回廊,那么此部分空间需设置疏散楼梯与室外地面相连接,且下沉广场及平台回廊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开设的安全出口的总计算宽度。如果安全出口通往屋面,该屋面需具备直升飞机救援的条件。

(2)辅助安全出口

辅助安全出口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通往“准安全区”的疏散门,常见于观众厅的疏散门,观众厅外围的集散空间计入消防性能化,并引入“准安全区”的概念。

另一种情况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5.5.17有规定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根据此条规范,当建筑外轮廓与观众厅外墙的间距小于10m时,即使观众厅与周围空间不在同一个防火分区,也有条件消防设计完全按照防火规范执行,不必计入消防性能化。

(3)通往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通常,在首层以外的平面,疏散楼梯一般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安全区域,向疏散楼梯开设的疏散门即为安全出口。

3.结语

本文基于多年的演艺项目消防设计实践经验,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经验。希望能对各位同仁在实际工作中带来借鉴意义。

论文作者:董泳伯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知识》2017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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