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罪犯心理矫正研究的元分析_心理学论文

国外罪犯心理矫正研究的元分析_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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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元分析方法产生的背景

随着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不断发展,罪犯的心理矫治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有统计表明[1],5—8 %的青年男性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而在青年男性这一群体中的50—60%的违法行为应由这些有心理问题的人负责。这些事实无疑说明了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干预犯罪。

在本世纪60年代以前,随着心理学各个学派的迅猛发展,认知疗法、行为训练、心理动力学分析等各种手段竞相应用于罪犯心理矫治,有关罪犯心理矫治的研究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从60年代起,由于各种心理矫治手段自身应用范围的局限性,加之国际社会所掀起的有关罪犯惩罚等问题的激烈争论,罪犯心理矫治研究开始没落了。同时,它还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广泛批评。Martinson在1974年就曾经指出[2],罪犯心理矫治可能是无效的“Nothing Works”。Bailey[3]、Logan[4]等人也有类似的看法。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 )各种心理矫治手段在某些情况下是比较成功的,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是失败的,难以有一致的效果。(2 )各种不同的心理矫治手段的效果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比较。

不过,尽管批评犯罪心理矫治的意见很多,可仍有许多犯罪心理学家对罪犯心理矫治抱乐观的态度,象Blackburn[5]就曾提出过反对意见。其实,就是Martinson自己也曾于1979 年对罪犯心理矫治重新作出了较为乐观的分析[6]。

到了本世纪80年代,关于罪犯心理矫治的讨论重新复苏。不过,经过了多年的实践研究,这一次争论双方在一个问题上已经达到一致,即大家都承认心理手段在罪犯矫治中是能够起到一定效果的。争论的焦点集中于:哪一类罪犯的哪一类心理障碍,在哪种情景下应该由哪一类治疗者用哪一种治疗方法来进行矫治。也就是说,对于罪犯心理矫治的讨论已经更为细化和具体了。人们需要对各种心理矫治手段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和评价。而作为一种数量化的评价手段——元分析方法的兴起,无疑对罪犯心理矫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元分析方法,英文原称为“Meta-Analysis”。 其中的希腊文前缀“meta”在这里是“after”之意。 元分析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对有关某一特定课题的现存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分析的方法,但是它又不同于传统的对研究成果的评价方法。这主要是因为元分析方法引入了数量化的且具有统计基础的评价指标,从而使对各种研究成果的客观比较成为可能。

元分析方法的发展应归功于美国心理学家Glass。他不仅于1976 年首先提出了“meta-analysis”这一概念, 而且还明确指出应以效果值(effect size )作为评价研究成果的客观指标。 1980 年他在 AERA(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Association)大会上, 发表了他用元分析方法进行的一项有关心理治疗手段效果评价研究报告,在国际心理学界引起巨大反响。此后,元分析方法迅速应用于心理学、行为科学甚至医学等多方面领域的评价研究中。由于它在统计基础上的巨大优点正是犯罪心理学家所急需的,因此,元分析方法能迅速应用于罪犯心理矫治研究也就不会令人奇怪了。

2 元分析方法在罪犯心理矫治研究中的应用

所谓元分析方法是指运用系统分析对有关某一特定研究课题的各种有一定内在联系的研究进行一种客观的且有统计量基础的综合[7]。 在具体的使用的过程中,元分析方法主要有两种形式[8]:

2.1 研究效果的元分析(Study -effect meta -analysisSEMA)

这种元分析方法是将有关某一课题的所有现存研究看作一个整体,并且只关注这些研究中最令人感兴趣的效果指标。在SEMA中,研究者往往要去掉那些样本过小的研究,而只保留大样本研究的结果。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SEMA所得到的是只局限于某些变量或某一种心理治疗手段的效果,但却无法描述出这些研究的全貌。

2.2 方差区分式的元分析(Variance-partitioning meta-analysis VPMA)

这种元分析方法以单个的研究作为对象,由于不同的研究结果不仅是矫治方法这一变量的结果,同时也受到了实验设计、评价手段等各种中介变量差异所带来的影响,因此,在VPMA中,研究者往往着重于确定不同来源所产生的效果大小,以决定单独变量的效果。 Hedges[ 9] 与Rosenthal,Rubin[10]还对这一方法的统计特性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在罪犯心理矫治这一研究领域中,研究者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研究,其大致的运用步骤为:(1 )确定某一具体的研究课题,选择某一段时间跨度区间,如10年。将在这10年间发表于正式出版物或非正式出版物的有关这一研究课题的各种研究成果集中起来。(2)确定研究成果测量指标,比如重犯率、违法行为等, 以效果值ES(effect size)作为测量指标大小的标准。ES 可以表明不同的元分析研究的效果好坏。它实际上是一种标准分数,其大小等于某一研究中矫治组与控制组之间均数的差异除以控制组的标准差(有时也可以用相关系数作为ES)[11]。这在统计上是不难理解的。我们还可以将有关某一课题的各种不同研究的效果值求平均,其值MES 可看作这一元分析研究所得出的平均效果值。 因此, 如果某个元分析研究的平均效果值MES=1.00, 那么就说明矫治组中每个人的平均分要比控制组多出一个标准差。在常态分布中,我们还可以将ES值转换为百分等级。 比如, ES=1.00就说明矫治组个体的平均疗效在控制组个体的效果值分布中位于第83位百分等级,这也就使得对研究结果比较的解释变得更为容易。(3)分析在各个研究中作为中间变量的不同矫治方法、情景类型、 成果测量指标、实验设计的质量等对于ES值所产生的影响。比较在不同的研究下,各种中间变量的大小,从而确定某一特定的研究课题所需的最为适宜的中间变量值。

Friedrich Losel 曾经将罪犯心理矫治研究中运用元分析方法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作了总结[12](见表1)。

表1 一些运用元分析方法的罪犯心理矫治课题的研究成果

Andrews等人(1990) Lzzo和Ross(1990)

研究课题 青少年和成人罪犯

对青少年违法者的

的矫治 矫治计划

研究中的比15446

分开发表的

期 刊,书 期

时间跨度 1950-1989 1970-1985

实验设计 随机化,非随机 随机化,非随机化

类型 化

成果测量 重 犯 率 重 犯 率

平均效果值 0.10────

中间变量1适宜的矫治方法得

含有认知因素的矫

矫治方法 到了最大的ES值;治计划比不含有认

没有什么特别针对

知因素的矫治计划

性的矫治方法所得

ES值要高.

到的ES值要小一些

:不适宜的矫治方

法和刑事制裁方法

所得到的ES值为负.

中间变量2社区情景中的矫治

社会情景矫治计划

情境类型 ( 采用了适宜的矫

的ES值>监管机构

治方法) 比在监管

矫治计划ES值.

所机构中矫治所得

到的ES值要高.

中间变量3───── ────

中间变量4各种设计间无差异────

Lipsey(1992) Redondo(1994)

研究课题 对青少年罪犯的矫

对青少年和成人罪犯

治计划 的矫治计划

研究中的比

44357

较次数

分开发表的

期刊,书,非正式 期刊,书

媒介 发表物

时间跨度 1950-1987 1982-1993

实验设计 随机化,非随机 随机化,非随机化,

类型 化 事前-事后

成果测量 重犯率,违法重犯率,违法行为

指标 行为

平均效果值

0.05/0.08 0.15

中间变量1

行为技能导向和多模 认知-行为治疗和行为

矫治方法式的计划比其它矫治 治疗计划的ES值大于

计划ES值高.教育方法和惩罚手段

等其它治疗手段的ES

值.

中间变量2监管机构矫治计划

社区情景和监狱情景下

情境类型 的ES值较低.

的矫治计划的ES值无显

著差异,在青少年监狱

中的矫治计划的ES值较

大一些.

中间变量3以重犯率或其它违

比重犯率计算ES值小于

成果测量 法行为作为测量指

一些其它的测量手段(

指标 标的ES值比用心理

如心理调节技能和社会

测量为指标的ES值

技能的获得)所得到的

低.

ES值.

中间变量4较长时间跨度的 低质量的设计方法所得

实验设计的

ES值较低,随机化到的ES值,事前-事后

质量 与ES值无关.

设计所得到的ES值较大.

3 在罪犯心理矫治研究中,运用元分析方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从元分析方法目前所取得的有关罪犯心理矫治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元分析研究所得到的MES值均为正, 这至少说明了无效对罪犯心理矫治研究的评价是站不住脚的。可是应当看到,由于在元分析研究中存在着大量中间变量(表1中列出了最重要的4类中间变量),这就使得对矫治效果的准确估计发生了困难。因此,元分析方法所得到的罪犯心理矫治研究的平均效果值(MES)只能作为一个相对值来看待, 对它的分析也只限于质的分析和量的比较。

一般来说,以重犯率或违法行为等作为矫治成果测量指标时,所得到的效果值看起来比用心理适应性测验或态度问卷所得到的效果值要低。由于不同的成果测量指标所反映的研究效果并不相同,当我们试图找出效果测量指标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时,是不难得到系统的因果关系的,这一点在研究者试图解释研究结果时应格外注意。

许多元分析研究的结果都表明,以社区情境为基础的矫治计划,比以监管机构情境为基础的矫治计划所得到的矫治效果更好[13]。可是,对于研究者来说,更有意义的问题应该是:具有较好的矫治效果的社区情境应该具备哪些特点和条件,而又是哪些特点和条件导致了在监管机构情境下矫治效果不如社区情境下的矫治效果?换而言之,关于情境类型中间变量的关键问题是应该找出影响这一中间变量的潜在变量对它所产生的影响。在这一点上,因素分析固然有很大帮助,但在实际运用时,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在罪犯心理矫治这一研究领域中,只是综合某一课题下各种具体研究的一种宏观的系统分析方法,它并不能取代各种具体的心理矫治计划。解决罪犯心理矫治研究这一问题需要宏观和微观研究的共同发展,忽略任何一方都不利于罪犯心理矫治效果的进一步提高。

总之,有关罪犯心理矫治的元分析研究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许多有关罪犯心理的重要课题尚未能涉及。即使是那些被认为是比较成功的矫治计划,也只是相当小的一部分研究是具备较好控制的实验设计和较为完备的实证基础的。大部分研究结果是否能推而广之尚存疑问。在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研究刚刚起步,元分析方法更是少有涉及。可是应当看到,元分析方法在罪犯心理矫治的实际工作中,不仅可以帮助研究者总结得失,回答一些急需解答的问题,更能帮助研究者提出更多的问题, 这一点在科学研究中尤为可贵。 一些相对出色的元分析研究, 如Aondrews和Bonta[14]的研究,Lober和Farrington[15]的研究、等为罪犯心理矫治这一领域的理论建构和方法完善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整个心理学的不断发展和实验设计技术的不断完善,元分析方法将会在罪犯心理矫治这一领域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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