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修辞学的社会心理原则_言语行为理论论文

论修辞学的社会心理原则_言语行为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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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原则或称修辞规律(或言语规律)在修辞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是历来修辞研究的重要课题。我国古代就有“辞达说”、“文质兼备说”、“意辞相称说”等关于修辞原则的论述。到了现代,人们相继提出了“修辞适应题旨情境说”、“修辞适应语境说”、“言语规律说”,以及“适切说”等修辞原则。总括这方面的研究,人们关于修辞原则的论述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修辞的内部原则:强调修辞过程中话语组织要符合语言的内部结构和组织规律。

第二,修辞的外部原则:话语组织要同各种语境因素相适应。(1)要同“题旨”,即思想内容相适应。(2)要同言语目的、任务相适应。(3)要同各种客观语境因素(社会文化背景等)、主观语境因素(交际双方的身份、修养、情感、情绪等)相适应。

但由于修辞观的差异,以及对修辞本质属性等因素认识上的局限,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语境内部结构的探讨,尚停留在例证式分类层次上,既没有从其构成因素之间的内在逻辑性出发,理出一个有机的层次体系,也没有从各种语境因素与修辞的内在关系角度,概括出其内在的层次性。

第二,对语境与修辞的相互作用机制的研究,只是停留在阐述所列语境因素与修辞过程中话语的组织、结构、意义以及修辞效果的关系层次上,而没有揭示其作用机制和过程。

第三,修辞观等方面的差异,致使所提出的各种修辞原则缺乏系统性,各项原则内部缺乏科学的内在逻辑性。例如有的认为修辞的原则就是“适切”,包括:第一,修辞切合内容;第二,修辞切合语境;第三,修辞切合语体。“修辞切合内容”指的是话语组织与话语所表达的内容之间的关系,而“修辞切合语境”是指话语与话语之外因素的关系,“修辞切合语体”指的是话语与语体之间的关系,而语体指的是语言在特定语境中运用特点的总合,它本身就是语境的产物,切合了语境,也就切合了语体。显然,第二与第三条是重合的。此外,从这三条之间的顺序,看不出它们的内在联系和轻重主次关系。

鉴于此,本文拟从社会心理角度,对修辞的原则作一系统的探讨。

一、修辞行为的社会性及修辞原则的社会心理性质

在修辞学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修辞的看法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片面到全面的演变过程。从古典修辞学的说服方式、方法观,到现代修辞学调整修饰语言的美辞观,以至于言语交际行为观,都标明了人类对修辞本质属性认识的轨迹。

现(当)代修辞学认为,修辞是人们运用话语促使他人形成一定的态度或引发一定行为的交际行为(Kenneth Burke,1950),它不仅是一种符号行为,而且是一种语境行为、社会行为、互动行为和策略行为(Gerard A.Hauser,1986),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基础(Sonja K.Foss,1985)。修辞作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话语建构和话语理解行为,它是由交际双方参与的,以整个社会文化背景为参照系、以语言为媒介的社会交际过程。修辞行为(rhetorical act)的发生、发展及其功能,是行为主体与各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修辞过程中,话语的组合、协调、理解及其功能发生,是在主客体之间多种社会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下进行的。我们看下面的语例:

1848年,大英帝国的维多利亚女王和她的表哥阿尔伯特公爵结了婚。和女王同岁的阿尔伯特比较喜欢读书,不大爱社交,对政治也不太关心。

有一次,女王敲门找阿尔伯特。

“谁?”里面问道。

“英国女王。”女王回答道。

门没有开。敲了好几次后,女王突然感觉到了什么,又敲了几下,用温和的语气说:

“我是你的妻子,阿尔伯特。”

这时,门开了。(选自《1995年笑不笑由您台历》,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1994)

本例中对话之始,阿尔伯特的问话“谁?”是由其言语动机(想知道敲门者的身份)和自身特点决定的。如果阿尔伯特本人的社会和心理因素改变了,也许他的言语反应不是“谁?”,而是“请进!”或别的。而对方如果不是英国女王或她开始时就意识到两者之间适当的角色关系,那么,她的回答可能不是“英国女王”。女王第一次答话的修辞效果和第二次回答的修辞效果的不同,也是在交际双方的社会角色以及与之相应的心理因素下产生的。本例也说明,修辞行为的目的和社会功能,不仅仅是满足于使话语与其内容相切合。女王的第一次回答,其话语等与女王想表达的内容并无不妥之处,她确实是英国女王。但这一答语的社会功能与交际对象的心理需要及女王所要完成的交际任务(使对方开门)是不相适应的。

因此说,修辞通过话语传递信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所要解决的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意与辞”、“话语形式与内容”的适切性,而是言语行为与言语动机、交际目的、任务之间的适切性,是言语行为与交际双方的社会和心理因素之间的适切性。因此,修辞学家在分析、考察、阐释修辞现象,概括修辞的原则、标准、规律时,固然要关注修辞手段的功能、话语组织的自身规律,但应更加注重这种动态行为系统中,修辞主体的社会心理因素与修辞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也就是说,修辞的原则是建立在对上述两个方面进行描写和阐述基础之上,并且以其为主要内容的。我们把在这种科学意义上所阐释的修辞原则,称为修辞的社会心理原则(或规律)。

事实上,我国古代修辞论中关于修辞原则的朴素观点和现代修辞学中提出和阐述的修辞与语境相适应的修辞原则,以及国外古典修辞学中对说写者品格、情绪与修辞效果之间关系的探讨,和当代新修辞学对话语动机、结构与读者之间关系的关注,都表明修辞的原则或规律是处在修辞行为与交际双方关系的接恰点上。此外,语用学中关于话语与交际场合、语言环境相适应等语用规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修辞原则或言语交际原则的社会心理性质及其研究的社会心理视角。

二、修辞的社会心理原则

如前所述,修辞的社会心理原则旨在建立修辞行为与修辞主体之间社会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心理因素)之间的对应关系。根据社会心理因素与修辞行为之间关系的内在逻辑性,我们将修辞的社会心理原则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修辞行为要与修辞行为动机、目的和任务相适应

修辞作为一种言语交际行为,它具有一切人类行为的共有特性。在言语行为中,行为主体的修辞动机(或言语动机)起着重要作用,它是言语行为产生的动力,它维持并决定言语行为的发展方向。在修辞过程中,修辞者(rhetor)所采用的修辞方式,包括话语的组合方式及其辅助手段,都统帅于修辞动机。也就是说,在修辞过程中,修辞主体说(写)什么,如何说(写)都受制于其修辞动机。

动机包括引起、维持和导引行为达到预定目的的所有因素(Madsen,1959)。社会心理学认为动机内部是一个系统,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我们认为修辞动机内部也是有层次性的。它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表述动机(旨在传递信息)、同化动机(旨在使交际对象在观点、情感等方面与修辞者趋于一致)、祈使动机(旨在使交际对象产生相应的行为)、美感动机(旨在生成、传递美感信息)。上述四种动机在修辞行为化方面,既有各自相应的要求和特点,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其中表述动机是最基本的,任何修辞行为中都包含这一动机,而美感动机是最高层次的。在修辞过程中,修辞行为要与各种动机类型相一致。这是达到修辞目的、完成交际任务的重要条件。修辞的目的、任务是在修辞动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修辞行为动机在修辞行为实施中的具体表现。古代修辞论中的“意与言会”、“言随意迁”[1]和现代修辞学中修辞适应“题旨”、“目的”、“任务”等说法,实际上指的是修辞主体的修辞行为要与修辞动机相一致。这些修辞论者的视点往往在于话语的内容和形式,而没有上升到言语行为角度进行论述,没有明确地同行为主体的心理因素联系起来,这是有局限性的。这也反映了他们在修辞观念上的局限性。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动机与行为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同一动机可以引发数种不同的行为,而同一个行为也可能是由数种动机引起的。修辞行为是修辞动机的外在表现。由于修辞手段的丰富性,同一修辞动机可采用不同的修辞行为来实现。如一位客人想要使主人为其减轻室内的暑热,他可采用直接的请求(能打开窗子吗?能开一下风扇或空调吗?)、间接的暗示(今天天气真热!),也可采用命令方式(打开窗子!开开风扇或空调!)并辅之以非言语手段。而对这些动机实现的行为方式的选择,则取决于修辞主体根据其它社会心理因素对修辞行为的控制。尽管修辞动机的实现行为方式受制于其它社会心理因素,但这并不影响其在修辞过程中的主控地位。修辞过程中,话语的组织,包括词语的选择、组合、调整和扩展,信息的取舍与话语结构安排,都要以修辞动机为轴心。话语理解也要与修辞动机相一致,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话语理解的核心是通过修辞行为把握说写者的修辞动机。话语理解者的任务并不仅仅限于理解话语本身的意义,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话语及相应的辅助性非语言手段(表情、姿势、动作等)捕捉修辞主体的修辞动机,在话语意义与修辞动机不一致时,这一点尤为重要。例如:

一个职业角斗士,长着一头著名的长发,到理发店修面。

“你信不信,”理发师说,“我敢打赌,如果我剃光你的卷毛,没人会认得你。”

“我告诉你,伙计”,角斗士说,“我敢打赌,到时候也没有人能认出你来。”(选自《读者》1996年第1期)

本语例中对话的意义很清楚,但理发师和角斗士两人的言语动机与其话语意义并不一致。理发师的言语动机是贬低或取笑角斗士,他对角斗士并不欣赏,他认为角斗士只不过是因其长发而出名。而角斗士的言语行为动机则是在警告理发师:第一,你不能剃我的长发。第二,如果剃了,虽然我的功夫不怎么样,但保证能打得你鼻青脸肿。角斗士之所以能用话语传递这一动机,也在于他适时地通过理发师的话语推断出了其动机。因此,在言语交际中,话语理解的重点在于通过理解话语的意义,推断出修辞主体的动机。二是,只有准确适时地通过话语捕捉到修辞主体的动机,才能实施有效的信息反馈,对对方的修辞行为及其它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修辞行为要同交际双方的话语角色和角色关系相适应

修辞行为还受制于交际双方自身的话语角色及其之间的话语角色关系。修辞行为要与交际双方的话语角色及角色关系相一致。这一原则提出的依据是:

第一,修辞主体在进入言语交际过程时,都有一个角色认知、选择和适应的过程。在此阶段,说写者要对自己的话语角色(即在交际过程中所处的社会关系位置及其特点)、听读者的话语角色以及两者之间的角色关系有所知觉、认定和适应,要遵守与自己、交际对象的话语角色都相适应的言语行为规范,并组织适切的话语。例如,据说某学院于某省招收一名表演系新生,有两位考生各方面条件相当,最后院方决定通过面试取舍。面试时,两位考生被告知:“一进这个房间,面试就开始了。”此后,甲考生被指定进甲室,乙考生被指定进乙室。甲考生来到甲室门前,先敲了两下,里面传出“请进”声。甲推门进去,室内一位正在理妆的少女,从穿衣镜里看到进门的甲,便惊喜地扭过身来,快步迎上去,亲昵地喊了一声“哥哥!”。甲考生一愣,脸红地说:“你——你——你看错了吧!”而乙考生到了乙室门前,连敲了几次门,屋里才传出缓慢的一声“进来吧!”。乙推门进去一看,只见一位“老太太”正戴着花镜穿线,乙考生见状,一个箭步扑上去,跪下扑进了老太太的怀里,双手捧着老太太的脸端祥了一会儿,泪水涟涟地喊道:“妈妈!妈妈!”接下来,他生动地演出了一场游子归乡的戏,最后该院录取了乙考生。[2]

这个例子说明以下两点:(1)人们在进行言语交际时,都存在一个角色认知过程,书面语交际也不例外。(2)修辞主体对话语角色认知的程度、选择的正误,直接关系到话语的组织,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修辞行为的效果及交际任务的完成。事实上,大多数人并不是“不会”说某些话,而是语境知觉意识,尤其是话语角色认知能力不够,寻找不到或调整不好与其话语角色相应的话语。甲考生之所以话不对题,没有构建出与其预设话语角色(哥哥)相应的话语,失去了被录取的资格,原因也就在于此。

第二,社会化过程中,人们被社会化为种种社会角色,各种角色都有自身的社会特点,表现在言语交际领域中,即为一定的话语角色和与其对应的言语规范。由于社会化,言语(行为)也被赋予了一定的角色特征或功能。正如英国语言学家特拉吉尔所说:“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紧紧地跟社会结构和社会的价值系统联系在一起的。”[3]许多语言成份是与各种社会角色相对应的。如各种称呼语“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等等。这些都只适用于与之相应的社会角色。中国古代社会中关于“男子的配偶”和“死”两项内容,在语言上也存在角色分化。天子的配偶叫作“后”,诸侯的配偶叫作“夫人”,大夫配偶叫作“孺人”,士的配偶称为“妇人”,而“庶人”的配偶才叫做“妻”;“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4]现代社会中的话语也存在角色分化,如“您多大年纪了?”其适应的被询问角色是“老年人”,而“你几岁了?”则适于提问儿童。因此,修辞过程中,使话语与交际双方的角色相适应,即是维护了话语所固有的话语角色功能。这对于取得良好的修辞效果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修辞行为与交际双方的话语角色及角色关系相适应的原则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修辞过程中,话语建构主体的话语组织行为要与其自身及理解主体(听读者)的话语角色及角色关系相一致。这包括两点:首先,要正确认知并选择适当的话语角色及角色关系,建构适切的话语。这是取得理想交际效果的重要条件。例如,在瑞士厄堡村,有一块要求乘登山缆车观光游客不要采花的通告牌。上面分别用英、德、法三种文字写着“请勿摘花”、“严禁摘花”、“喜爱这些山峦景色的人们,请让山峦身旁的花朵永远陪伴着它们吧!”从这一通告牌我们可以看出,瑞士旅游业人士是充分地考虑到了游客不同民族角色的心理特点,并选择了与其角色相切合的话语,其修辞效果也是明显的。“一个‘请’字,足以使讲面子、崇尚绅士风度的英国人义无反顾地充当‘护花使者’;德国人素以严守律令著称,采用‘严禁’一词,不啻军令如山倒,他们必然唯命是从;而富有浪漫色彩且又重感情的法国人,读了那些诗一般的文字后,感动之下,是绝对不会去夺人之‘爱’了。”[5]其次,要根据交际需要,适时调整话语以适应交际对象的话语角色特点。如我们上面所举的英国女王和其丈夫阿尔伯特对话的例子。女王和阿尔伯特至少有三重角色关系:国王与臣民的关系、表妹与表哥的关系,妻子与丈夫的关系。在第一次答话中,女王显然是选择了国王与臣民的关系,这对于与女王具有夫妻关系和表兄妹关系的阿尔伯特来说,是不合适的,对方不开门也是理所当然的。这虽然同当时无潜在角色干扰,又是在阿尔伯特的居室外,以及阿尔伯特的个性特点也不无关系,但主要原因还是女王没有正确认知、选择适当的话语角色关系,并组织与之相应的话语。而在她正确认知了上述角色关系,并对话语作了调整之后,话语也就切合了两者当时的话语角色关系,达到了交际目的。从中我们不难发现话语角色的认知、选择、调整以及话语组织与修辞效果的密切关系。

第二,话语理解过程中,听、读者也要依据交际双方的角色关系来理解话语,并把握修辞主体的修辞动机。这对于正确理解话语的意义,把握说写者的言语动机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同是“你好”,如果是两个熟人见面打招呼,其动机是“问候”;如果是敌对双方的争吵,则是“讥讽”;而《红楼梦》中林黛玉行将归天时对贾宝玉所说的“你好”,则可能是“怨恨”。同是“讨厌!”,可以是售货员厌烦顾客的询问,也可以是恋人之间“爱慕”的表示。这说明话语及修辞行为的解析,要在交际者之间的角色关系座标系中进行。

总之,修辞与交际双方的话语角色及角色关系相适应,就是使话语组织与理解同修辞主体双方的各种话语角色及角色关系的特点(包括社会的和心理的)及其变化相一致。

(三)修辞行为要同社会政治相适应

除上述因素之外,修辞还受制于社会政治,修辞行为还要与社会政治相适应。政治作为调节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活动,会影响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言语行为也不例外。孔子曾说:“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6]也就是说,国家政治清明,言语正直,行为正直;国家政治黑暗,行为正直,言语谨慎。这既说明言语行为要随政治形势而变化,也反证了社会政治对言语行为具有制约作用。

社会政治对修辞行为的作用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社会政治意识或称社会政治心理(社会成员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对社会政治关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政治行为、政治体系和政治现象等政治生活某一特定方面的认知、情感、态度、情绪、兴趣、愿望和信念等等)。”[7]二是通过政治权力机制和行为。我们此处讨论的只是前者。特定政治形势下的社会政治心理,会对人们的修辞方式、话语的信息内容、结构、功能及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看下面的例子:

凡到我革命照相馆照相,拍革命照片的革命同志,进我革命门,问革命话,须先呼革命口号。如革命群众不呼革命口号,则革命职工坚决以革命态度不予照相。致革命敬礼。(赵丰《忠字下的阴影》,朝华出版社,1993年)

这是“文化大革命”中一家照相馆的“顾客须知”。全文共44个词,而“革命”一词就有11个。今天看来,其中有许多冗余信息。上例如果写成:

凡到我照相馆照相的同志,进门问话,须先呼革命口号。如不呼革命口号,则坚决不予照相。致敬礼。这样也是完全能传达清楚话语的主要信息的。作者之所以如此饶舌,显然是受中国当时政治形势的影响。这种政治形势使人们在言语行为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社会政治心理定势,以至于构造话语时,“革命化”就成了一种不自觉行为。而这种特定的政治形势影响下产生的话语,也是切合人们当时的接受心理的。

因此,在言语交际过程中,修辞主体的修辞行为要切合特定的社会政治形势。这一原则包含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修辞过程中,话语的信息、话语的组织结构形式以及修辞方法都要切合当时的社会政治心理。二是话语理解也要切合当时的政治形势,尤其是人们的社会政治心理。如果违反了上述原则,就可能造成交际障碍。如,1996年3月,河南省郑州市一家名为“皇家花园”的饭店在其大门口挂出了一条“为黑夜点一盏希望的灯”的广告横幅。3月27日当地一家传媒对此作了标题为《皇家花园竟挂出如此标语》的报道。报道最后说:“我们不禁要问,皇家花园挂出这样的横幅,究竟是什么意思,上晚茶和点希望之灯又有什么联系?”在为这条消息配发的题为《皇家花园到底想干什么?》的短评中,作者质问道:“一个名叫‘皇家花园’的饭店,门前赫然挂起‘为黑夜点一盏希望的灯’的条幅,‘黑夜’、‘希望’到底指的是什么?”[8]此后,作者又上升到“政治”高度,对此广告语作了分析评论。该例说明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商家在策划这则广告时,只是信手从某流行歌曲中拣来一句歌词,并没有充分地考虑在中国特定政治背景下,这句广告词在某些受话者的政治心理上会产生信息增值。现在虽然不是“文革”时期了,但有些人某种程度上仍存有当时的政治心理。二是理解者(传媒文章的作者)忽略了社会政治背景,没有适时随政治形势改变其政治心理,因而造成了理解失当。这两个方面都说明写者/读者均没有很好地遵守这一修辞原则。

此外,社会政治背景是一个变量。因此,人们在遵守修辞要同社会政治相适应这一原则时,要适时调整自己的社会政治心理,使之与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相适应,并据此调整自己的修辞行为。

(四)修辞行为要与社会道德相适应

修辞作为一种社会化的言语交际行为,是在一定的社会道德秩序中进行的。它不可能游离于社会的道德规范之外。修辞过程中,说写者对话语信息和修辞方式的选择,看上去似乎仅仅是个用词造句的问题,而事实上,它融会了说写者对话语内容和表现方式以及对听读者的社会心理等因素的道德的和审美的价值判断(Gordon I.Zimmerman,1986)。话语修辞效果的发生和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与社会道德要求的适切度。例如,近年来我国言语行为领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商品名称洋化,如“soft减肥香皂”、“中国的XO”、“司必林”等等;商店、酒楼名称封建化,“帝王”、“富豪”、“皇都”、“皇家”、“太子”、“王朝”等以封建事物名称为标牌的商业场所比比皆是;日常言语交际中,言语不逊、出口伤人等不良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有的县长在款待外国来华投资企业家的宴会上,说出了“为了扩大开放,振兴本县经济,欢迎把我县作为殖民地,欢迎外商来我县剥削”[9]的“宏论”。这些不良言语行为现象,表面看只是一个语言运用不当的问题,实际上是社会政治经济变革时期,社会道德失衡下的一种失语现象,是一种言语失德现象。这些言语行为因其与我们的社会道德要求相悖,其修辞效果也是不良的。它们不仅影响了言语者自身的利益,而且受到了社会舆论的谴责,并导致了政府干预。据报道,湖南省长沙市已对市区各街道带有封建和陈旧色彩的商店及服务公司名称进行了清除、撤换。[10]

上述实例说明,修辞行为要与社会道德相适应,要遵从于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这包括以下三项具体内容:

第一,修辞行为要符合社会伦理制度。社会伦理制度指社会集体按一定道德原则约定而成的人与人之间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准则。社会伦理制度对人们的言语行为都有一定的道德要求。官民之间、长幼之间、亲属之间的言语交际行为都具有一定的潜在行为准则。说话时的语气、态度、辅助动作、姿态,词语的选择、句式的调整以及话语的内容等,都要维护和符合人与人之间特定的伦理关系准则,符合人际关系制度的要求。这是取得良好的修辞效果,完成交际任务的前提。我们一般常说,说话写文章要符合社会交际礼节,即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言语交际的“礼节”就是特定的社会伦理制度在具体言语交际领域中要求的具体体现,它是指话语的信息、修辞方式以及角色的认知、定位、进入和相应的话语调整,都要符合特定交际场合中人际伦理关系的要求。一般所说的言语交际中的“礼貌原则”,实际上是修辞道德原则的一项具体内容。

第二,修辞行为要真诚。所谓“真诚”,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修辞主体态度的真诚,具有合作精神;二是话语意义具有确定性,话语内部具有逻辑上的统一性,话语信息真实、合乎客观实际。修辞过程中的“真诚”原则,一直是修辞学家历来所关心的问题。古希腊修辞学兴起之初,曾片面追求演讲形式,致使修辞学流于花言巧语和诡辩术,遭到了柏拉图的批判。亚里士多德则强调了说话者的良好意愿、听众的特点及论题的逻辑性,也就是重视了修辞行为中“真诚”的因素。20世纪英美当代修辞学中的新修辞学派,以其对修辞学所作的在于“指导人们在一切存在着价值判断的领域内的活动”的哲学立意,在探索“为所有听、读者所接受的普遍原则、一般道德标准和普遍场所”时,不得不更加关注人们在修辞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及其方式的现实基础和真实性。中国古代也有“修辞立其诚”[11]的说法。这些从理论上说明了修辞过程中“真诚”的重要性。“真诚”是使话语取得良好修辞效果的道德基础,是人际言语合作的重要条件。

第三,修辞要言行一致。修辞行为是人类社会行为的一种特殊现象,它不仅本身具有行为价值,而且是调节人类其它社会行为的手段,同其它社会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修辞的社会功能在于主要通过话语传递信息,以影响他人的心理和行为;另一方面,说写者话语的功能效果往往是同其自身的社会行为联系在一起的。在承诺、劝导、教导等言语行为类型中,修辞者的话语功能往往取决于修辞者的话语与自身其它社会行为的是否一致。如果修辞者说到做到,言行一致,其修辞行为的效果就会更好。孔子曾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12]可见这一原则的重要价值。所以,修辞过程中,交际双方要遵守言行一致的道德原则。

总之,修辞行为要符合社会的道德要求,话语的信息、形式以及语气情态,都要合乎社会公德,不要出口伤人,言语不逊,言而无信。这是提高个人言语修养,促进社会合作与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条件。

(五)修辞行为要与社会审美心理相适应

修辞行为除受上述社会心理因素制约,须遵守上述原则外,还受制于社会审美心理,还需要遵守修辞的美学原则。从审美角度看,修辞不仅具有传递信息,调节社会人际关系等实用功能,同时具有审美的功能。修辞不仅是一种实用的言语交际行为,而且是一种审美行为。话语的组织过程实际上是修辞主体审美心理的行为化和符号化过程,听读者对话语的理解过程,也是一种对话语的审美过程,是理解主体对话语建构主体修辞行为的审美分析和评价过程。适切的、理想的修辞行为,不仅是实用的,而且应该是美的。美的话语,美的言语交际行为,不但更易于取得理想的修辞效果,而且对于促进社会合作、陶冶人的情操,促进审美心理的社会化,都具有积极作用,也是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因素。

修辞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修辞主体的修辞行为美,包括话语组合的美以及辅助言语手段的美。二是话语美,即话语传达的信息、话语的形式美。如“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13]其传递的信息(或创造的意境)和诗句的形式都是美的。修辞行为美是一种动态的美,话语美是一种静态的美;话语美是以修辞行为美为基础的。但两者又不是完全统一的。如,我国现代作家赵树理在《小二黑结婚》中,曾用“象驴粪蛋上下了霜”来比喻三仙姑那涂了厚厚的一层脂粉的老脸。我们很难发现,这句话本身传达的信息及话语结构形式的美。但作家却用这一形象生动的比喻,恰切地刻画了三仙姑不本分、爱老来俏的反面形象,其修辞行为是成功的,是美的。这说明修辞行为美与话语美是不完全统一的。修辞美重要的是修辞行为美。

修辞是修辞主体审美心理或理想的言语行为化或符号化。修辞主体在话语组织过程中,选择什么词语、句式以及其它修辞方式和话语内容,是由其审美心理决定的。而每个人对修辞美的看法,又是受制于社会审美心理的。社会审美心理从总体上制约整个社会言语行为的审美标准,形成修辞行为(或话语)的时代风格。因此,修辞过程中,修辞主体的话语建构要服从于社会审美心理,包括交际对象的审美心理。这是修辞行为的一般审美原则。审美心理是社会历史的。不同时代、不同的人,对修辞美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我们认为它包括以下两项具体内容:

第一,修辞过程中,话语形式要与修辞所要传达的信息内容相统一。话语形式与内容相统一,一直是我国修辞美学观的一条主线。从传统的“文质兼备说”、“意辞相称说”,到现代修辞学中的“形式内容统一说”,都体现了这一基本审美原则。如“凡是成功的修辞,必定能够适合内容复杂的题旨,内容复杂的情境,极尽语言文字的可能性,使人觉得无可移易,至少说写者觉得无可移易。”[14]再如,“修辞的要件是: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内容统一。美的辞式是健康、充实、深刻的思想感情的自然表现。”[15]这些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中国人对修辞美的基本看法。话语形式与内容相统一这一项原则,又具体体现为内容美、形式美,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美。

第二,修辞行为要与各种语境因素相统一。修辞与语境相适应不仅是一条实用的原则,而且是一条重要的审美原则。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话语组织、建构与语境相统一,二是话语的理解、分析、评价也要与语境相统一。修辞与语境相统一的具体内涵,应该是修辞行为与修辞行为主体的社会和心理因素相适应;所谓社会因素,指的是修辞主体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修辞行为主体的社会属性,如社会政治、社会角色,以及双方(或多方)的角色关系。所谓心理因素指修辞主体的动机、态度、情绪,以及其它个性心理因素和社会心理因素,如道德观、审美观等等。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在修辞过程中都起着重要作用,但社会因素是以修辞主体的心理为反映形式,并通过心理因素而起作用的。此外,所谓场合、时间、地点等因素,都是社会心理因素的具体情况,及上述因素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具体状态和运作情况。

上述两条原则是统一的。修辞过程中只是形式与内容相统一,并不是修辞美的唯一条件,它还须符合社会道德等价值观念和其它社会的和心理的因素,即符合语境要求。

综上所述,修辞的社会心理原则,是指修辞行为要与修辞主体(言语交际双方)的社会因素、心理(包括社会心理)因素相统一。修辞过程就是修辞主体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原则的具体操体。上述各项原则,在修辞过程中的作用不是均衡的。修辞行为与修辞动机相适应起决定作用,因为修辞动机规定了修辞行为的目的、任务,并维持修辞行为的具体实施。其它原则在修辞过程中起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一般说,修辞行为在与修辞动机一致的情况下,要首先保持与交际双方话语角色与角色关系的适应性,其次是与社会政治、社会道德和社会审美心理相一致。实际上,修辞行为与交际双方的话语角色及角色关系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同社会道德与社会审美心理相统一了。修辞的社会道德与社会审美原则是修辞的宏观控制原则。

修辞的社会心理原则,是修辞行为实施的动态原则。它提出与存在的现实基础是,修辞主体必须掌握或基本掌握一种语言的基本知识,否则,这一原则是无法实施的。也就是说,修辞行为还必须遵从于语言自身的内部结构和组织规律。因此,修辞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修辞与语言的内部结构和组织规律相切合,二是修辞与社会心理因素相切合;总之,也就是“适切”。

注释:

[1]叶梦得:《石林诗话》。

[2]黄仁发:《心理学漫话》,科学出版社,1986年。

[3]彼得·特拉吉尔:《社会语言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8页。

[4]《礼记》。

[5]周继红:《一话三说的通告牌》,《青年博览》,1996年,第5期,第45页。

[6]《论语·宪问》。

[7]赵宝煦:《政治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308—309页。

[8]郭韬:《郑州一则广告引起风波》,《北京青年报》,1996年4月3日,第4版。

[9]《杂文报》,1995年7月28日。

[10]1996年5月3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报道。

[11]《周易·乾·文言》。

[12]《论语·卫灵公》。

[13]白居易:《忆江南》。

[14]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上海教育出版社,第11页。

[15]张弓:《现代汉语修辞学》,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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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修辞学的社会心理原则_言语行为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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