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产权制度改革应研究的几个问题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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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五个基本特征,都是围绕着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提出的。中央决定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讲,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所决定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应该肯定,改革开放15年来,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商业企业没有自主权,基层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商品的购、销、调、存,商品的价格,以及企业的资金、费用、利润、亏损等等指标,都是由上级政府审批和决定的,甚至盖个厕所也要先报上面批准。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不断向企业“放权让利”,搞责任制,两次利改税,以后提出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搞经营承包,小型商业企业搞“改、转、租”等措施,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以后几年,出现企业活力不足,企业效益大幅度下降,逐步反映出承包制的弊端,比如不少企业出现短期行为,以包代管,以奖代管等等。这几年商业利润越来越少,企业亏损面越来越大。以国合商业为例。国有商业系统1990年亏损面24%,1992年亏损面30.07%,1994年上半年亏损面达32%,其中批发企业亏损面达到50.72%,供销社交流1990年亏损面27.86%,1992年亏损面32.1%,1994年上半年亏损面达到45.95%,其中基层社的亏损面还要大一些。这还只是明亏,另外还有潜亏,还有长期挂在帐上的历史包袱等等。当然,出现这种状况,外因内因都有,但根本问题还是经营机制不适应,突出表现在政企分开问题、产权关系问题、企业自主权不落实问题、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落实问题上。那几年,商业部还是重视抓企业改革的。当时,在全国首先总结推广了重庆商业企业“四放开”的经验。以后,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商业部又及时制定颁发了商业企业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转制工作。通过十几年的改革,不断增强了企业活力,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初步基础。我认为,这方面的成绩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但是,另一方面,确实还存在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比如产权关系问题就影响到企业的机制。问题在于:都承认企业资产是国家所有,但管理的责任不明确,因为没有明确的法人代表。都知道企业应该有老板,也知道老板是国家,但实际上老板没有到位。而老板的责任却是无限的,不管你亏多少盈多少,反正都是国家的。也就是说,企业中没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产权代表没有进入企业。由于责任不明,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有人说近十年来国有资产流失×××多亿元。再一点,正因为资产是国家所有,所以政府的许多部门都可以干预企业的活动,很多企业亏损是政府干预造成的。比如那几年市场出现疲软,很多工业产品滞销积压,不少地方政府就施加压力,强迫国营商业收购,名义是“要起主导作用”,“要发挥蓄水池作用”,但实际上却不给蓄水条件,以致出现库存搬家、财政虚收、工业报喜、商业报忧,造成商业企业大量的亏损包袱。

我体会,中央在《决定》中总结十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正是为了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即解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经济如何发展的问题。因此,《决定》中提出要确立企业的法人制度,要把所有者的出资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明确区分开来。法人财产权实际上也是法人所有权,包括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这样,就把国家一个法人分解为无数个独立的法人,把国有资产交给厂长、经理去经营,使之能保值增值,如果搞得不好可以撤换厂长、经理。当然,投资者的所有权也起了变化,今后投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限责任。这个变化是相当大的,过去是无底洞,现在是有限责任。

这些年的改革实践表明,把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把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都是非常正确的、非常重要的。过去这些年,我们通过贯彻《企业法》、贯彻《条例》,在企业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也要坚信,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公司法》,将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切实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实行企业制度的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十几年来坚持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为什么《决定》要突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实行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企业,过去在发展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今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应起主导作用。这是我国经济独有的优势。现在世界上具备我们这样优势的没有了,本来苏联有,现在也没有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作过重大贡献,现在也仍然承担着政府交给的一些重要任务。粮、棉、油、肉、糖、菜、化肥等若干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商品,政府调控市场的一系列措施还是要依靠国有商业来实施。当然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在任务上要分清楚,该由政府负责的应由政府拿钱。但政府调控市场的具体措施还是得委托国有企业来承办。国有企业现在面临许多困难,其原因是复杂的,不要因为企业有困难而动摆对国有商业企业的信心,或看不到国有商业企业的作用。当然我们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企业的发展,应积极发挥它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益的补充作用,但它们毕竟是处于起补充作用的地位,而起主导作用、占主体地位的,始终是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我认为这个主导作用、主体地位,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因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削弱宏观调控,而是要继续加强宏观调控,只是间接的方法不同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正如《决定》中指出的,必须是在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的作用。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搞市场经济也是非常重视宏观调控的。总之,对国有企业,一是要承认确有困难,二是要有信心有决心搞好。

《决定》中说,“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这个提法是第一次。我认为,这对商业特别是饮食服务业,有着具体的指导意义。这里讲的“有所差别”具体到商业来讲,我们对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对大中型商业企业和小型商业企业,对经营粮、棉、油、肉、糖、菜等骨干商品的企业和经营一类商品的企业,都应当有所体现。就每一个企业来讲,在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法。当然,总的来讲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对国有商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商业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改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对数量很多的小型商业、饮食服务业,则可选择多种多样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法。1985年商业部提出的小型商业搞“改、转、租”与这个精神是一致的。前两年我们又加了“卖”、“并”(兼并)、“连”(连锁)三个字。现在看来,大家是赞成这些作法的。当然,要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决定》中提到的股份合作制也是一个途径。不管采取什么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法,都必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如果不能保值增值,反而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甚至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那就违背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

三、在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中需要着重探索解决的几个问题

第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政府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把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范围的职能切实交给企业,不要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来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与途径。

第二,要认真贯彻《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防止和禁止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配给职工。

第三,要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量。我认为,由于国家政策性原因形成的历史债务,应该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给予解脱。当然,由于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债务,必须由企业自己承担。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可依法实行破产。

第四,认真研究并有重点地妥善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包袱是多方面的。除债务包袱外,还有其它包袱,如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企业办社会问题、企业人员过多问题,等等,都要研究探索新型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解决办法,特别要加快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以便为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包括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产权交易所等市场中介组织。

第六,不管制度怎么改,归根到底还是要抓好转变观念和加强管理这两条,这是最重要的。转变观念,就是要从思想观念上转轨,从计划经济轨道真正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上来。现在有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市场经济就什么也不管了;二是一讲宏观调控就又搬出计划经济的老一套办法。应该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加强宏观调控。加强管理,始终是要强调的。制度是制度,制度还是要人来执行。改革代替不了管理,要吸取过去“以包代管”的教训。总之,改革是动力,管理是基础,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无论是搞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不能只翻牌子,内部管理一定要跟上。

管理方方面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对人的管理,主要是提高人的素质,包括职工队伍的素质和领导班子的素质,特别是“班长”的素质。搞总经理负责制、厂长负责制,“班长”的作用更加突出了。第二是财务管理,要讲用最低的消耗、最高的效率,取得最大的效益。业务管理也离不开财务管理,做生意还是要做有效益的生意,没有效益做什么生意?第三是重大决策。我考察过国外的几个大的跨国公司,它的分支机构遍布全球,上百个,几百个,总部怎么管?他们说,从管理来讲总部是高度集中的,但具体讲主要管三条:一是管人。总部只管各单位的“一把手”,下面的人由“一把手”去管。管住“一把手”,他们的办法之一是不让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呆住,一般两三年就换个地方。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干部在一个单位长期不动,这有弊病。“一把手”不动,企业的矛盾很难暴露出来。“一把手”一动,老经理走了,新经理来了,矛盾就暴露出来了。当然,下面的一些业务骨干还是相对稳定的。二是管财。这些大公司一般都不搞我们这样的分级承包。而是财务高度集中,赚的钱全部上交,开支按制度按批准的预算去执行。每年总部都另派人下去审计,看批准的财务预算中有无这项开支,看制度允许不允许这项开支。他们的稽核制度是很严的。但在制度和预算允许的范围内又是放权的。同时,他们还有一套具体的奖惩制度相配套。三是管投资。对重大投资,一般都是由总部费相当功夫调查研究以后再作出决策。这些经验对我们很有参考价值。

*本文是原商业部副部长、中国商经学会副会长张世尧同志在“全国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本刊有删节,标题是本刊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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