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山复绿”行动进展现状及对策论文_汪茜1,郑百功2

我国“矿山复绿”行动进展现状及对策论文_汪茜1,郑百功2

1.吉林建筑大学测绘与勘查工程学院 吉林省 长春市 130021;

2.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吉林省 长春市 130033

摘要:2012年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全国“矿山复绿”行动,计划用3年时间对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和集中整治。2017年底,全国完成治理矿山6000个,总共治理面积达到20万公顷,总共投入治理资金20亿人民币。实施“矿山复绿”工程在很一定程度上预防或消除了矿山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增加了林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关键词:矿山复绿;矿山地质环境;矿山治理

引言:为了治理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2012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6号),计划在2013-2015三年时间对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和集中整治。

按照全国“矿山复绿”行动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展了摸底调查、监管档案建立和综合治理工作[1-3]。为了进一步了解全国“矿山复绿”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进工作进度,2013年9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组织开展了“矿山复绿”行动进展情况检查。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自查和省际交叉互查的方式,达到了相互了解情况、交流信息、掌握复绿动态的目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时完成了自查与相互检查任务并提交了报告。截止2017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复绿”行动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一些进展。

1.“矿山复绿”行动在全国进行情况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部署和积极推进“矿山复绿”行动的各项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圈定了“三区两线”周边范围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明确治理任务,确定治理责任主体,制定了“矿山复绿”行动实施计划。据统计,全国“矿山复绿”行动共部署治理矿山总数为1.6万个,总资金预算为75亿元。

2.我国“矿山复绿”行动相关建设制度

目前,我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通过保证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明确了经济责任主体,逐渐形成了经济责任机制。根据2009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全国都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河北、江苏、安徽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北、江西、陕西、青海四个省份出台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北京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海南、云南省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北京、内蒙、安徽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等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内蒙、四川、江苏还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预算标准。总体上,内蒙、江苏、安徽、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有关制度建设方面相对比较完善。总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制度的制定,对于保障“矿山复绿”行动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国矿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3.矿山复绿行动组织管理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狠抓组织管理和责任落实。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相继成立了省级“矿山复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属地管理、任务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的原则,成立了市、县级“矿山复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形成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经部审查批复之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省级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目标任务将各年度“矿山复绿”任务分解至各市、县实施。目前,全国各地的“矿山复绿”行动正在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4.我国在矿山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矿山复绿”行动得到了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6号)下发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了汇报,受到高度重视并得到大力支持。从省到地市、县分别成立了矿山复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管理机构。按照属地负责、任务分解、层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为“矿山复绿”行动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4.1相关制度不完善

我国在“矿山复绿”行动中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制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依然有许多制度与现实相违背,造成了矿山复绿行动无法得以顺利实施,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4.2任务繁重,进度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复绿”行动任务繁重,工作进度不容乐观。据统计全国“矿山复绿”行动共部署治理矿山总数为1.6万个,总治理面积为70万公顷,工作量较大,工作任务繁重。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复绿”行动实施进度参差不齐,总体上进展比较缓慢。

4.3所需经费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复绿”工程所需经费较大,经费筹措面临困难。据统计全国“矿山复绿”工程共需资金预算为75亿元,资金数额较大。由于缺少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工程经费绝大多数依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多渠道筹集,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严重影响着“矿山复绿”工程进度。

5.“矿山复绿”治理相关建议

5.1出台“矿山复绿”相关规范制度

在“矿山复绿”工程实施过程中还缺乏相关技术规范,如:“矿山复绿”工程设计规范、预算定额标准、验收标准等。我们应该尽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5.2加大“矿山复绿”工程经费投入

除落实企业责任之外,还应通过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通过出台土地、矿产、财税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5.3加强动态监管,重在落实,注重成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中,都建立了“矿山复绿”工程监管档案,并纳入到全国“矿山复绿”行动信息系统平台中,工程进展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进一步加强监管,狠抓落实,“矿山复绿”行动实施的好坏关键要看成效。通过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不足,督促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符合要求。

参考文献

[1]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2013.

[2]李成.陕西韩城煤矿群采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策分析[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13,24(1):40-45

论文作者:汪茜1,郑百功2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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