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物流发展滞后的经济分析与对策_外部性论文

我国绿色物流发展滞后性的经济学分析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经济学论文,物流论文,我国论文,滞后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问题的提出

在国家2001年出版的《物流术语》中,对绿色物流的内涵是这样界定的: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该内涵又可以概括为三个主要内容:①抑制危害;②实现净化;③资源的充分利用。由此可见,以“利润最大化”作为普适性经营原则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下文简称:3PL),如何自觉完成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已是西部绿色物流得以实现的关键。

根据外部性原理,3PL作为具有封闭产权的市场经济主体,其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成本与利益的理想状态应满足:①MSC=MPC;②MSB=MPB(MSC:边际社会成本;MPC:边际私人成本;MSB:边际社会利益;MPB:边际私人利益)。但是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由于生产外部性的产生,等式①、②就变形为:MSC=MPC+MEC、MSB=MPB+MEB(MEC:边际外部成本;MEB:边际外部利益)。这样,在经营过程中,3PL将有相当的“负的外部性”由社会公众来承担;同时,3PL实现绿色物流而产生的“正的外部性”,其所形成的部分利益又将被社会公众无偿获得。前者是3PL开展绿色物流的理由;后者则形成了3PL开展绿色物流的制约因素。

因此,如何从外部性的原理出发,构建3PL自觉开展绿色物流的制度安排,进而引致出3PL绿色物流供给的内生偏好,便构成了本文探析的技术路线。

2 “外部性”框架内的分析

根据组织行为理论,3PL绿色物流供给的内生偏好的引致,根源于激励机制的构建;同时,一个完善的激励机制大凡由两部分组成:负激励、正激励。由此,如何对激励机制进行制度性构建,便成为引致3PL内生偏好形成的关键。

2.1 “负的外部性”形成的现状分析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近年公布的统计报告显示:中国三分之一的国土已经被酸雨污染,主要水系的2/5为劣5类水,3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安全的水,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从而,3PL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负的外部性”,又增大了环境的负荷。具体表现为:①公路货车超载严重,不仅消耗能量,而且严重破坏公路设施;②城市汽车废气和噪音污染城,交通堵塞;③商品包装追求豪华,甚至过度包装造成浪费;④流通加工规模偏小且分散,资源利用率低;⑤酸雨、有毒类药品、油类、放射性物品等的储放、运输等物流活动对环境构成威胁,如石油在海运中的泄漏问题。

在框架内分析可知: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封闭产权的3PL将会产生经营上的自利行为,既他仅仅考虑自己的私人边际成本,形成P=MPC<MSC的结果。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表现为3PL提供的物流服务过剩,组织资源没有被合理配置。

从以下模型可知:

3PL在不考虑自己的物流业务开展对社会造成的外部影响时,按照利润最大化的边际条件,其在MPC=MR上达到利润最大化。但在考虑3PL对社会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时,3PL的边际社会成本则变为:MPC+MEC。这时整个社会的最优产量应在MSC=MSB的产量水平上。可见,3PL提供的物流服务过剩,将产生物流生产负的外部性。

2.2 “正的外部性”实现的制约因素分析

针对我国资源环境的客观现实,以及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初流”的开展已有段时日。可从具体的实施过程来看,效果却不明显。诸多文献对此的分析结论大都停留在:绿色物流实现的技术落后、绿色物流思想还没有深入人心,诸如此类。

诚然,上述结论并没有错,但却忽略了一个简单的经济学常识:普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的3PL,在投入比以前更多的资金去实现绿色物流,而结果却没有让其获得比以前更多的经济利润。显然,在通过成本-收益的历史比较后,3PL是没有供给绿色物流的内生偏好的。由此可见,缺乏绿色物流供给的内生偏好,形成了我国绿色物流发展滞后的根源;而正激励的缺损,又是造成内生偏好缺乏的主要原因。

作为我国大部分以私有产权形式存在的3PL,其产权关系是严格封闭的。在其所有权派生出的一套产权束中,收益权是3PL的核心。只有拥有了收益权,它才具有获利的合法性;同时,也只有满足了MPB=MSB,才能给他完全有效的经营激励,进而不断的改良其经营生产环境。而绿色物流的实施,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显现在社会层面,既MPB=MSB+MEB。

如图2所示。

图2中,MEB体现为3PL开展绿色物流后的利益外溢,其变相成为“公共产品”的形式,而被社会公众所无偿消费(O-O的部分)。如果说,O-O部分相当于“公共产品”,那么这是3PL所没有兴趣提供的。因此,正是存在着利益的外溢,使得3PL很难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收回额外的成本及利润,其后果便是:3PL缺失有效的绿色物流供给的激励。

3 “外部性”框架内的讨论

正如上文所述,3PL绿色物流供给的内生偏好的形成,有赖于激励机制的构建。以“利润最大化”作为普适性经营动机的3PL,其激励机制的制度性构建的主体应是政府。政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设计“规避”与“诱致”为目标的制度安排,将能有效推动我国物流绿色演进的步伐。

具体而言,针对“规避”的制度安排将会对3PL产生负激励;针对“诱致”的制度安排将会对3PL产生正激励。由此,制度设计的前提就是在框架内,对促使两种激励形成的内核进行分别讨论。

3.1 负激励的形成

由图1所示模型已知:3PL的物流服务提供过度是形成负的外部性的原因,其中多出的部分是。那么,负激励构建的结果便要求能有效规避多出的部分。根据这一逻辑,可以得出以下递进推论:①部分的形成,在我国物流业发展现状上主要是由于过度竞争所造成;②过度竞争的产生,又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物流行业进入门槛过低,而退出门槛过高;③负激励的制度性安排,就要求围绕如何规避“进入门槛过低,退出门槛过高”,这一事实来设计。

尽管根据庇古原理,政府可以依据3PL所产生负的外部性的大小进行收费。但是基于在计算上的难度;以及环境因此受损,所造成的承载能力的下降具有不可逆性。故,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

3.2 正激励的形成

在图2中,是3PL因为开展了绿色物流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外部利益的部分。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部分类似于公共产品而被社会公众所无偿获得。因此,3PL没有主动供给的内生偏好。那么接下来讨论的问题就变为:如何将公共产品转变为“私人产品”,使之能独自获取外溢的利益。这样,在成本—收益的历史比较中,3PL觉得划算,自然就形成了提供绿色物流行为的主观动机。

同样,根据这一逻辑,可以得出以下递进推论:①3PL的绿色物流供给的结果,将使社会公众无偿获得部分;②如何使之形成意愿供给,关键就在于使其外部利益内部化;③在无权向社会公众收费的前提下,政府应考虑通过行政、经济上的制度安排给予弥补,使其外部利益内部化。

4 对策

4.1 物流的标准及设施设备租赁的建立

“进入门槛过低,退出门槛过高”,前者将会造成3PL过度及无序竞争;后者将会产生大量沉淀成本,迫使3PL形成过度竞争的惯性。这种竞争类型,主要是通过压低物流生产成本的方式来实现,其结果将使3PL无力、无心开展绿色物流的高质量服务。基于此,政府及物流行业协会应在建立物流标准,以及物流设施设备租赁两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以下给出笔者的建议:

①物流标准方面

目前我国产品标准和排放标准不完备且指标低,应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标准进行改进,并制订与绿色物流相关的各项环保标准,从而使绿色物流的实施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展开。通过制订具体的环境标准,加强对重点地区(大城市)、重点时间带(交通高峰时刻)、重点环境污染者(货运汽车,特别是大型柴油类货运汽车)的管制,从而抬高3PL的进入门槛。同时,针对重大污染事故的防范,可借鉴国外经验制订应急方案,形成国家、区域和地方三级应急指挥体系,从立法上来解决根本问题。

②物流设施设备租赁方面

3PL退出所形成的沉淀成本,又可视为资产专用性损失。其造成损失的制度根源,则是资产所有权的封闭性。由此,物流设施设备租赁市场的开展,可以通过市场体系调节社会物流资源的配置,并通过租金成本的形式,迫使单位3PL关注自身的营运效率;并能根据物流市场环境及时调整产业结构,最终降低3PL的退出门槛。可见,政府对于开展物流设施设备的租赁活动,应给予制度支持。

4.2 给予实施绿色物流的3PL行政租金

行政租金的给予,可使3PL外部利益内部化。具体而言,政府可以在制度层面明确,开展绿色物流的3PL可获得一定的“垄断经营权”。如,专属经营权、特定区域的经营权等。通过一定的“垄断利润”的获取,将能弥补类似于公共产品的提供所造成的利益外溢;同时,基于3PL趋利性的考虑,它将主动形成绿色物流供给的内生偏好;最后,通过示范效应,将诱致其它3PL主动开展绿色物流营运。这里的难点在于,政府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如何把握好“垄断经营权”,以及“垄断利润”的度。

4.3 给予实施绿色物流的3PL经济租金

如果说,行政租金是一种间接补贴,那么经济补租金则是直接给予3PL外部利益内部化的方式,这种方式将会产生比上述更为有效的“激励”。具体而言,政府应在制度层面进行设计,以达到促使借助信贷、价格、补贴等手段为开展绿色物流的3PL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来源;对实施环保生产、开展绿色物流的3PL进行税收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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