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激活信贷资产的股票机制体系_信贷资产论文

建立激活信贷资产的股票机制体系_信贷资产论文

建立活化信贷资产的存量机制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存量论文,信贷论文,机制论文,体系论文,资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活化信贷资产存量的工作中,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信贷高效低险试验”、“信贷资产康复工程”、“第一责任人制度”和“贷款损失有限赔偿”等。这些探索对活化信贷资产存量,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如果从可持续发展和稳健性经营角度,特别是从活化信贷资产存量的机制体系建立和发挥效能方面进行考察,上述作法尚缺乏联动效应,因而,在活化资产存量的功效上也就存在一定局限性。所以,要使活化信贷资产存量工作取得长足进展,需要通过建立活化信贷资产存量机制体系,并通过机制体系运行过程中所释放出的综合力作用,从而使商业银行的活化信贷资产存量工作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一、活化信贷资产存量机制体系的一般分析

商业银行活化信贷资产存量工作的对象是不良信贷资产。由于不良信贷资产的成因较为复杂,所以,在对其治理上也就不可能寄希望于仅靠某个单项措施加以解决。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对不良信贷资产的活化工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对其实施综合治理。依据现代经营机制体系的理论和商业银行活化不良信贷资产工作的一般实践,从逻辑结构上看,商业银行活化不良信贷资产存量的机制体系应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活化不良信贷资产的激励机制。其功能是促使形成商业银行各级经营机构在活化不良信贷资产工作中所需要的内在动力。在活化不良信贷资产工作中,如果没有激励机制以及由其带来的各级经营机构的主动性与创新精神,活化不良信贷资产存量工作就缺乏必要的动力。

2、活化不良信贷资产的组织结构优化机制。其功能就在于通过专业的部门设定,为各级经营机构的活化信贷资产存量工作提供专门的组织机构保证。同时,它也是新形势下整个信贷资产管理顺序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3、不良信贷资产的确定机制。其功能是通过一系列静、动态指标的设立和责任的确定,使不良信贷资产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和科学的反映。

4、不良信贷资产的转化和风险补偿机制。通常活化信贷资产存量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风险转化,二是风险补偿。其中前者是通过各种活化不良信贷资产新工具的输出和操作,使风险尽量得到转化。后者是对确实已属损失的信贷资产通过各种内部准备的正确使用使补偿尽量科学合理。而该机制的设立就在于能使以上两个方面的运行处于较佳状态。

上述四个方面基本构成了现时商业银行相对完整的活化信贷资产存量工作的机制体系。其运行机理是:该体系在运行和发生作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商业银行活化信贷资产存量工作中的运行动力、组织结构工作保障力、不良信贷资产的判断能力以及风险的转化、补偿能力的总和,综合形成了商业银行活化不良信贷资产的联动效力。

由上述机制体系及其运行机理可知:在活化商业银行不良信货资产工作中及时采取一些单项性具体操作措施是必要的,但是这些单项性措施如果没有完整的机制体系予以配合、协调,其效能则很难达到较佳状态。这是因为从单项措施与机制体系的关系上看,前者大都为风险转化的具体操作办法。其中有的尚属输出工具型的生产力范畴,这些操作办法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操作积极性、相关制度和专门的从业机构等生产力、生产关系方面的机制体系予以配套,也就不可能形成相对完整的商业银行活化不良信贷资产的动作方式,其作用的发挥就会受到局限。

二、当前商业银行在活化信贷资产存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活化信贷资产存量的动力上明显缺乏激励措施

现时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它既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根源,也有新体制下有关改革措施不配套的影响;既有外部经营环境的影响,也有商业银行内部经营决策特别是信贷决策上的欠缺。所以,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存量是多种矛盾长期综合作用和累积下来的结果。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风险转化工作肯定难度较大。另外,商业银行可操作性的活化不良信贷资产存量的激励措施目前也很少。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活化不良信贷资产存量工作与有关方面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没有明确界定,也没有与个人分配、奖惩等方面进行有机结合;二是活化信贷资产存量工作本来是反映基层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和所在地信贷投放环境优劣的重要方面,通常在信贷增量投放时,应当是必须考虑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实际上,商业银行在信贷增量的具体操作上,两者往往脱节。由于一方面活化信贷资产存量工作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又没有可操作性的激励措施,这就必然会形成在活化信贷资产存量工作中明显存在原动力不足的问题。

(二)在不良信贷资产存量的管理上存在着机构设置与实际业务需要间明显的不协调

根据现代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一般理论和实践,在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以及由于这种变化带来商业银行业务内容(均为生产力的方面)发生相应变化时,其内部组织机构(属生产关系方面的内容)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业务开展与外部经营环境方面的协调性,如果没有这种协调性,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就很难保持其稳健性。从国内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实际运作情况看,近几年来,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环境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而且这些变化已经给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运作方式、信贷资产存量的安全等诸多方面带来了严重影响,这种影响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在整个信贷业务管理工作顺序中,强化对不良信贷资产的管理,尤其是活化不良信贷资产存量,已越来越成为整个信贷业务管理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一定意义上说,这个重要性已不仅仅是简单地反映在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上,也不仅仅是涉及到商业银行的当期经营效益,更重要的是,它甚至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金融、经济形势的稳定。但是,当前商业银行内部相关的组织机构仍然基本上是“小而全”的旧体制下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尽管有关方面为活化信贷资产存量做出了不懈地努力,也取得了一些实效,但这种实效本质上仍属于旧机构体制下对业务操作上的补充和完善,所以,很难取得新的活化信贷存量运作方式下的明显效果。正因为它是整个信贷业务管理中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且由于活化信贷资产存量是一门复杂的专业性工作,它既涉及到法律、经济、金融、企业财务会计等专业性知识,又涉及到公关内容,因此,在没有专门机构(基层行为专门岗位)、没有统筹规划、没有专门人员、没有必须的工作时间和缺乏机制的情况下,此项工作要取得长足发展,自然相当困难。

(三)在对不良信贷资产的监控上缺乏科学的方法

正是由于缺乏科学的方法,在对不良信贷资产存量的界定、监管等方面长期以来的被动局面一直未能改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现行不良信贷资产存量的界定方法及其结果,难以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存量的所处状态。据分析,现行贷款质量的分类方法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以贷款期限作为不良贷款判断标准,易形成非不良贷款的“不良贷款”。在商业银行的具体信贷操作上,通常增量短期贷款的期限平均控制在6个月以内,最短的甚至仅1个月时间。而据对安徽省2529户国有工业企业流动资产周转次数的调查表明,目前为每240天左右周转一次。这种实际周转天数与贷款期限的时间差异,必然形成贷款逾期。如按现行贷款质量分类标准,则应定义为不良贷款。但事实上这其中相当部分应当归属于正常贷款范畴。二是可以人为地创造正常贷款。按现行贷款质量分类的定义:一般合同期限内的贷款即为正常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多种原因形成的众多企业用于周转性的存量贷款往往很难及时还清。针对这种客观事实,银企双方往往以换据的形式借新还旧,从而使得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实际上以变相地更改日期而转为正常贷款。这两个方面的主要表现暴露出现行的贷款质量分类办法已不能较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贷款资产质量。据此提供的信息来评估和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也无疑会出现偏差。(2)信贷资产存量的监控工作深度不够。从目前基层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存量统计工作实践看,对不良信贷资产统计仅局限于一般的分类统计、数据上的平衡和及时上报。但对这些数据的真实性,目前既没有建立相应的审查制度,又没有确定相应的奖惩办法。这就难免会出现不良信贷资产存量实际所处状态和统计报表所反映的情况之间存在差异。另外,目前的信贷资产存量监控仅局限于事后反映,对市场变化将会给客户经营状况以及由其引发的贷款存量的潜在性风险预测尚没有开展。

(四)在活化信贷资产存量的风险补偿上,尚需进一步完善

从风险补偿角度分析:首先,现行的呆帐准备金提取及使用上,存在着值得改进的方面。现行制度规定,呆帐准备金按年初贷款余额(剔除有效抵押、委托贷款部分)的1%不足部分足额提取。在具体操作上,则由商业银行的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在1%不足部分足额提取额度的前提下,按内部确定的不同比例三级提取,集中审批,分级核销。作为一种经过充分论证的专项制度,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其合理性不言而喻。但是,这中间尚存在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呆帐准备金使用上的“大锅饭”现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原因是基层经营机构一般不提呆帐准备金,相关成本也就不直接计入其当期损益,与效益挂钩的分配就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基层机构只使用不计提呆帐准备金的作法,往往会带来一个直接的消极结果,就是基层行的活化信贷资产存量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其次,组织风险补偿的相关准备不足。目前可供使用的仅有呆帐准备金,以及按商业银行的年末表内应收利息余额的3‰比例提取坏帐准备。前者用于处理呆帐损失,后者用于核销已计入表内的应收息损失。两者基本构成了现行的商业银行风险补偿准备。但是,从这种准备与商业银行的实际核销需要上看,不仅计提方法上不科学,而且还明显存在着量上的偏少问题。据对某商业银行二级分行的实际情况分析测算,即使新的呆帐和表内应收息不再发生,现有的呆帐和表内应收息按目前的每年应提准备额度予以补偿,至少也需18年以上的时间。

上述分析表明:在活化信贷资产存量工作中,如果没有活化不良信贷资产存量的激励手段,没有科学的信贷存量监控方法,没有专门的机构,没有合适的不良信贷资产的风险补偿办法以及这四个方面联动发挥作用,综合形成合力,在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盘活上就很难取得突破性进展。近几年来,各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占比逐年上升,尽管形成的原因较多,但商业银行内部没有建立起活化不良信贷资产的机制体系,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尽快建立和完善活化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机制体系,对商业银行强化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对商业银行提高经营效益和稳健经营均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建立活化不良信贷资产存量机制体系的途径

当前,建立商业银行活化信贷资产存量的机制体系可先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和健全活化信贷资产存量的动力机制。针对现时商业银行内部在活化信贷资产存量方面明显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的实际情况,培育动力机制可先从三个方面入手:(1)对信贷存量实行分帐管理、分类考核,并与有关人员的分配进行挂钩。具体操作思路是:以某时点为时间段,划分新、老贷款界限,并对存量进行分帐,设定新、老贷款台帐;确定考核原则,即分类核,其中对新贷款的要求应严于老贷款;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按年对新、老信贷存量分别确定盘活任务;将信贷人员、部门负责人、基层行处主管领导的个人分配中一定比例与盘活任务有机结合,对超额完成盘活任务的应当给予重奖。(2)将活化信贷资产存量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确定基层行处当期信贷增量的重要依据之一。(3)对新发生的增量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人制度,以尽量减少新发生不良贷款,减轻活化存量工作的压力。具体思路是:按贷款的操作顺序,对每笔贷款分解责任,即根据每个环节上的有关人员权利和责任大小,设置相应的责任权数;严格信贷增量的责任人考核,如果到期造成贷款(含利息)损失,除经鉴定确属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外,可依据相应的责任权数和贷款损失的一定比例,对有关责任人实行有限赔偿制度。

第二,建立活化信贷资产存量的专门机构。在设立机构时要注意:一是机构设立要根据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并结合现时信贷管理机构改革、基层行处内部机构改革、贷款审批权上收等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具体设想是:在总、省行和二级分行专门设立信贷保全部门;在县级支行和城市行办事处的业务部内设立专门的信贷保全主办和操作岗位。二是科学地确定信贷保全工作职能。根据活化信货资产存量工作的基本要求,其职能初步设想是:(1)按有关方面规定的贷款质量划分标准,适时监控信贷资产所处状态,并及时向决策层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信息反馈;(2)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关信贷资产存量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包括贷款质量的划分办法实施细则、制度相关的责任人制度等);(3)贯彻、执行中央银行及系统内加强信贷资产管理、活化信贷资产存量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4)负责对外协调因保全资产而涉及到的各方面关系;(5)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开发活化不良信贷资产的新工具,并适时将其推广到活化不良信贷资产的业务工作中去。

第三,建立主动型的不良信贷资产存量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1)依据有关方面确定的信贷资产质量划分标准和统计制度,主动深入借款客户,了解客户的现金流量、信用支持、财务和非财务状况等确定企业贷款所处状态的有关信息,对客户的贷款形态、信用等级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按制度向有关方面报送信贷资产质量报表。(2)与地方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建立联系机制,以营造监控和保全信贷资产存量安全的外部环境。(3)加强与兄弟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债务客户的逃避监督行为。(4)建立常规的信贷资产存量信息反馈机制,定期(通常可以按月度)和不定期地向有关方面提供信贷资产存量监控分析资料。(5)及时向本行反馈外地商业银行在活化信贷资产存量工作中的典型做法。

第四,建立和完善不良贷款的风险补偿和转化机制。首先,要对现行的呆帐准备金使用方法进一步完善。其思路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包括实行新的计提方法以后)的框架内,在呆帐核销与基层行活化不良贷款工作的积极性之间建立联动机制,以改变呆帐准备金使用上的“大锅饭”局面。初步设想是:在现行财务体制下,可将每年对各基层行核销的呆帐贷款金额纳入其损益中进行利润的模拟核算,模拟核算的结果作为上级行对基层行核定有关分配、贷款增量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其次,要在已实行的单项活化不良信贷资产具体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探索不良贷款的风险转化方法。(1)可以试行“抵贷返租”的方式转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抵贷返租”是国际金融业通行的做法,它实际上是回租租赁(也叫售后回租),尽管在我国当前尚面临一些法律、帐务处理(如商业银行经营范围、财务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但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其内在意义就包括会带来现行的有关制度做出调整。同时,在现行制度下,也完全可以采取变通措施(如通过中介性机构确定合法的金融租赁关系)来解决。(2)借鉴美国大通等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产衍生产品规避信贷风险的做法(主要有信贷资产违约期权、全额利息掉期和信贷资产相关债券三类,其本质都是支付给交易对手部分保险费以规避信贷资产风险,目前已由1991年的年交易量20亿美元发展到1997年的年交易量近1000亿美元),探索开展贷款项目和项目货款的保险业务来转化贷款风险。其中贷款项目保险是指项目经过保险后,增加了借款方对不可抗拒力的抵御能力,它实际上是项目建设方与保险机构之间的保险行为。项目贷款保险是指商业银行以较低的成本换取较高的贷款资产安全的社会补偿行为,对一些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贷款损失,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情况予以组织补偿。(3)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经验,研究开发活化信贷存量、转化贷款风险的新工具。可以结合现时国内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上其他组织机构的业务专长和特殊优势,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发“风险资产出售”的转化风险工具。这种做法尽管售价可能低于帐面价值(美国商业银行1993年首次开展此项业务时,售价平均低于帐面价值的50%),但仍然对出售方有利,因为它一方面可在短期内大量处理风险资产,并使之再投资于高回报的其它项目上去;另一方面对收购方来说也可利用自己的业务专长,取得较高的年收益率(美国的收购方年收益率通常在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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