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注册会计师的发展_注册会计师论文

欧洲注册会计师的发展_注册会计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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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合兼并是事务所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

如法国如今的马扎尔会计师事务所1980年的业务收入还排在全国第十六位,只在意、英、美开设了代表处,而1995年与法国盖扎尔事务所合并后,一下子成为法国第六大会计师事务所,1997、1998年又先后与EUROGROUP咨询事务所、内维尔·华索(英国第十四大事务所)合并;现已成为法国第一大会计师事务所,并在美国15个最大的城市开设了代表处,仅纽约分所就有职工500人,在美洲、非洲、亚太地区和欧洲其他国家都有办事处和分所,北京也有其代表处,香港有分所,职工240多人,随着联合、兼并脚步的加快,其业务收入不断上升,影响也越来越大。

二、合伙人利益共享、客户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意识是事务所发展壮大的基础

事务所通常由在任合伙人出资设立,以保证事务所能够独立自主地运行,能够遵循职业道德和既定的专业标准执行业务。合伙人找到客户,不能将其视为个人财产,而要作为事务所的共有财产,必须以事务所的名义签订业务约定书,承担业务并取得业务收入,合伙人或独立执业者离开事务所时不能将客户带走。全体合伙人都在世界范围内共享利润,各分支机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加权平均进行分配,每个合伙人按照一定的分数分得一定份额的利润。事务所要求员工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同时以严格的复核制度来相互制约,以购买职业保险的方式来防范风险。但一旦发生风险,全部合伙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严格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是事务所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

欧洲会计师事务所大部分是有限合伙制或合伙制。一般由合伙人出资,事务所全体合伙人组成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力,选举出董事会成员,由董事会推举审核新的合伙人及经理会,审核事务所的财务状况;经理会由多名合伙人组成,一般任期为35年,每月都必须举行例会,接受董事会的监督。事务所都设有职责委员会,每年对合伙人进行评价,决定其等级的晋升。对年轻的合伙人可以根据其在所工作年限、资格、能力、级别得到股份,老的合伙人可购买股份,但55岁后不能再购买,而且最高持股者不能超过最低持股者股份的3~4倍。

老的合伙人到退休时卖出其所持股份。

四、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由单一的审计业务向多元化服务项目发展是其发展壮大的关键除传统的审计业务外,法律咨询、管理咨询、税务代理、代理记账等业务往往占全部收入的50%以上。近年来,有的事务所管理咨询业务收入甚至超过了传统的审计业务收入,成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特别是意大利和德国,我们看到,律师、工程师、基建预决算、审核师等其他专业人士在事务所人员结构中占相当比重,这些专业人士具备一定条件后还可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五、规范的职业培训制度是严格执业的保证

欧洲各事务所普遍重视业务培训。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从大专院校接受大批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在培训机构中对他们进行一段时间的专业培训后,让其上岗充当业务助理和秘书。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后,参加法律、审计等专业资格的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则成为律师、注册会计师等独立执业者。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等独立执业者在事务所工作到相当年限后(一般为12~15年),董事会认为其符合条件则可以接受成为合伙人(35~40岁之间)。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等独立执业者每年既要接受行业协会的强制培训,又要接受事务所自己的专业培训。

六、完善的职业保险制度有利于化解职业风险

欧洲各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制度普遍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购买职业保险,投保额不得低于上年收入的1~3倍。事务所要投保,一般先找保险经纪人,经纪人对事务所的业务工作、内部管理、风险记录等情况考核后,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保险公司再对事务所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投保额及保费。保费一般由各所先作一个基础预算,再按年业务收入的1%~4%规定保险追溯期,以损失发生时间为准。保险的种类较多,有玩忽职守保险,欺诈行为保险,丢失客户文件保险,诉讼费保险等。事务所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几家事务所联合投保。

七、严格的行业监管制度使得政府及社会各界认同事务所工作,塑造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欧洲各国一般设立调解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和上诉委员会来进行严格的行业监管。监管的人员包括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参考的考生。受惩戒的行为包括影响行业形象、工作质量差、违反审计准则及不遵守惩戒委员会的规定。惩戒的依据则是国家的各种法律制度及协会的审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投诉信件分别由调解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处理。调解委员会只是作中间人,在起诉人和被起诉人之间做调解工作,使双方问题得到解决。调解不成的再交调查委员会处理。调查委员会的工作遵循正规的法律程序,如果能证明被起诉人有违规行为但并不严重,则由调查委员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和要求支付诉讼费等处罚。调查委员会不能处理的则交给惩戒委员会处理。惩戒委员会有裁决权,经过辩护如果证明被起诉人有罪则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严重警告、罚款、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触犯法律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果被起诉人对惩戒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则可向上诉委员会申请复议。上诉委员会重新审理后,维持原裁决或重新作出裁决。如果起诉人对惩戒委员会或上诉委员会的判决不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惩戒委员会和上诉委员会判决后的诉讼案,法院一般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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