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绿灯”频繁地向他们“点亮”?--对锡里村三名干部违纪行为的分析

为什么“绿灯”频繁地向他们“点亮”?--对锡里村三名干部违纪行为的分析

“绿灯”为啥频频向他们“亮起”——对旭日村三名干部违纪案的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旭日论文,三名论文,绿灯论文,亮起论文,干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7年初,江苏省射阳县海河镇旭日村百余群众联名举报该村三名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经纪检部门立案调查,结果令人咋舌:该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昌佳、村委会主任陈俊及村会计顾坤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帐、合伙私分或重复报支等手段,分别贪污集体资金7159元、7159元和5035元,顾坤还单独挪用集体资金3153元。此外,在1987至1997年期间,他们三人商定,在帐外设“小金库”,361825.35 元被他们挥霍殆尽。1997年9月17日, 中共射阳县纪委分别作出批复:同意给予陈昌佳、顾坤开除党籍处分;同意给予陈俊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面对这样的结果,陈昌佳等人发出了迟到的忏悔,而我们却陷入深深的思索:陈昌佳等人的堕落之路,固然是他们自己走的,然而追寻其堕落的轨迹,他们的违法违纪活动为啥能一路“绿灯”、屡屡得手,且长达十年之久不被发现?从此案中我们又应当汲取哪些教训呢?这是我们不能不作一些剖析的。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对旭日村领导班子长期不调整,使之逐渐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客观上为他们联手作案、共同违纪提供了条件。

常言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其意喻指经常运动着的物体不易腐蚀。同样,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必须进行适当调整,才会有活力。否则,“死水一潭”终将“微澜四起”。陈昌佳等三人,大都是在1987年10月前后任职的。上任伊始,他们也确曾尽职尽力地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旭日村的村级集体经济有长足发展。然而,随着任职时间的推移、自身年龄的增长,迟迟未能变动职务、岗位的陈昌佳等人内心里也随之萌发了不安份的念头。相同的境遇、相同的心态,使他们一拍即合,很快达成了思想上的一致、行动上的默契。如果说,当初海河镇能及时地对旭日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进行调整,陈昌佳等人联手作案、共同违纪就没有条件,至少可以说,其违法违纪活动不可能延续十年之久!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旭日村长期以来村务不公开,村干部用权始终是“暗箱操作”,客观上为三人违法违纪洞开了方便之门。

早在1989年初,射阳县就对全县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问题进行了部署,明确要求各村(组)对群众普遍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民负担、财务收支等村务活动必须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然而,在陈昌佳等人任职的十多年里,该村村务活动基本处于“封闭”状态,村干部用权常常躲在背地里搞“暗箱操作”,犹如“地下工作者”似的处处躲着人! 翻开陈昌佳等人的违纪案卷, 其所作所为昭然若揭:1994年2月7日,旭日村副主任缪某上交1993年度承包款3881.20元, 未入村财务帐,被顾坤窃为己有,分管财务的陈俊不知道,其他人更不知道;1996年1月3日,旭日村16名村组干部在分配县种子公司拨给的18290 元制种稻组织费时未入村财务帐,被陈昌佳、陈俊及其他人私分,此次私分,身为会计、“共同体”成员之一的顾坤都不知详情,可想而知,群众更是无从所知了;陈昌佳等三人私设帐外帐,将群众承包的上交款以及超计划生育罚款等30多万元收入用于自己挥霍。此事若不是他们“东窗事发”,该村其他村干部和群众还不知要被蒙在鼓里到何时。如果说,海河镇能加强对旭日村执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检查监督,及时督促该村定期、如实地公布村级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把村干部的用权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陈昌佳等人私设“小金库”、贪占集体资金等问题就不可能发生,即使发生,也不可能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形式主义贻害无穷——有关部门在审计旭日村财务帐目时,缺乏严谨细实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就帐审帐,潜在的问题难发现,客观上为三人违法违纪留下了可乘之隙。

近年来,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海河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坚持每月组织各村会计进行一次集中记帐,每月对各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按理,经审计后的财务帐目不应再出现什么问题。而恰恰相反的是,旭日村的财务问题却屡审屡未得以发现,甚至出现了边审边犯的现象。为何?其中最关键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该镇经管人员缺乏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就帐审帐,使财务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旭日村每年承包收入不下万元, 1991 年至1995年,陈昌佳等人先后截留这笔收入共达69246.42元,全部放在“小金库”,审计人员审帐时未能发现问题。1987年至1994年,旭日村曾先后发生几起超计划生育事件,村里先后共向有关超生户征收罚款93927.28元,此款同样被陈昌佳等人打入“小金库”, 而审计人员审帐时对此款的去向也同样未予追查。尤其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近几年来,县种子公司先后拨给旭日村的制种组织费57679.45元,全部被陈昌佳等村组干部私分,而村里为制种稻生产所花的费用却在村帐内报支,审计人员在审帐时居然还是没有引起注意,可见这种审计是何等的走过场了!如果说,海河镇经管人员能打破就帐审帐的框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陈昌佳等人违法违纪活动就无从下手,即使有机会下手,也不会如此顺手,如此猖獗!

为什么“绿灯”频繁地向他们“点亮”?--对锡里村三名干部违纪行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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