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洛田方言的文体标记格式_罗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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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 引言

      湖北罗田县位于湖北省东部的大别山腹地,与鄂、豫、皖三省接壤,素有“鸡鸣三省”之称。在元末明初和明末清初的人口大迁移中,罗田是“江西填湖广”的重要地区之一,至今民间还有“江西老表”的说法。赵元任、丁声树等(1948)将罗田、黄冈、英山、浠水、蕲春、武穴、黄梅、红安、麻城等21个县市的方言划在第二区,并认为是典型的楚语。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中国语言地图集》等文献将其划归江淮官话黄孝片方言。

      由于过去这里的交通十分闭塞,使该地区方言一直保持着相对封闭的状态,所以,与鄂东其他许多方言相比,较多地保留着较为独特的语音特点和体貌特征。

      湖北东部地区方言的体标记问题早就引起了学界关注。詹伯慧(1962)对浠水方言动词进行体、持续体、经历体的表达方式进行了描写。陈淑梅(2001)把鄂东方言中的体分为尝试体、频现体、经历体、进行体、持续体、完成体、短时体、反复体和未然体等九种,苏俊波(2010)、汪国胜(1999)、李崇兴(1996)、王求是(2007)、项菊(2012)、黄晓雪(2006)、吴早生(2008)、汪化云(2013)等也研究过鄂东方言中的体标记。

      过去的研究主要关注单个体范畴和体标记的使用,体标记连用的问题少有学者涉及。本文拟对罗田方言的句末体标记及其连用问题进行考察。

      贰 罗田方言的体标记

      罗田方言的句末体标记大致可分为进行体、持续体、完成体、暂行体、经历体和尝试体等六种,下面分述其基本用法。

      (一)进行体。进行体是指动作行为或事件在参照时间所处的动作状态,具有“时段+进行”的语义特征。罗田方言一般用位于句末的标记“在[tsai]”或“的[ti]”来表示。例如:

      

      (二)持续体。持续体是指动作或事件所处的状态在参照时间是持续不变的状态。具有“时段+持续”的语义特征。罗田方言的持续体标记是用“倒(上声)”来表示。例如:

      

      ⑤我吃了。⑥我走了。

      

      “趟子”除表经历外,还具有短时的、临时的、量小的(一般指仅一次)或说话者对结果不太满意的意义,多带有说话者的主观色彩。

      

      尝试体与暂行体区别在于,暂行体指是说话者从动作或事件的内部来进行观察的,而尝试体则是从动作或事件的外部进行观察的。

      叁 罗田方言体标记的连用形式

      3.1 罗田方言句末体标记连用特点。

      1)分布上,多用于陈述句句末,用来对动作或事件状态的陈述或判断,较少用于祈使句句末。

      2)连用方式上,既可以是同类体标记连用,也可以是异类体标记连用;在异类体标记的连用中,最常见的是两类不同体标记连用,也有三类不同体标记连用的情况,但目前没有发现四类或四类以上不同体标记连用的现象。

      3)句末体标记连用后,结合较为紧密,其间一般不能插入其他成分。

      4)连用形式上,既可以是两个体标记一起连用,也可以是三个体标记一起连用,我们把两个体标记连用的形式称为“双标式”,把三个体标记连用的形式称为“三标式”。其中,以“双标式”最为常见。

      3.2 同类体标记的连用形式

      (一)进行体标记“在”、“的”连用

      由于“在”和“的”在表动作进行时,不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先后问题,又都兼有表确认语气和成句功能,所以它们连用的语序较为自由,连用后,仍表动作的进行,但进行义更突出。

      Ⅰ.“的+在”式。例如:

      

      Ⅱ.“在+的”式。上面的例句也可用“在的”式:

      

      由于“的”表语气功能和成句功能比“在”更强,所以“在的”式更常见。

      (二)暂行体标记“下子(哈子)”、“着”连用

      暂行体标记“下子”和“着”连用时,主要用来突出动作或事件的短时性或暂时性状态。由于它们也不涉及到时间或空间上的先后问题,连用的语序也就比较自由,有“下子(哈子)+着”和“着+下子(哈子)”两种形式。

      Ⅰ.“下子(哈子)+着”式。例如:

      

      Ⅱ.“着+下子(哈子)”式。例如: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人们多用“下子(哈子)+着”式而很少使用“着+下子(哈子)”式。

      3.3 两类不同体标记的连用形式

      当要描述两类共存状态时,一般采用两类不同的体标记连用的形式来表示。两类不同体标记的连用是罗田方言最常见的连用形式,如进行体标记与持续体标记的连用、持续体标记与完成体标记的连用、持续体标记与暂行体标记的连用等等。由于持续体标记“倒”没有成句功能,所以连用时,“倒”总是位于其他体标记之前。连用形式主要有“双标”和“三标”两种形式,而以双标形式最为常见。

      不同体标记连用后,各自保留着原有的意义和功能,但前面的体标记制约着后面的体标记,后面的体标记受前面体标记的制约。即前面的体标记所标示的状态规约着动作或事件的基本状态,后面的体标记决定着动作或事件的最终状态。

      (一)进行体标记与持续体标记连用

      因动作或事件的进行是一个持续过程,持续也是进行中的过程,这两种状态相随相伴,有时难以区分,所以两种体标记连用时,理论上是没有先后顺序的,但由于“倒”和“在”“的”功能上的差异,在语言使用中,“倒”一般只能放在“在”或“的”之前,不能放在后。由于“倒”的体功能更强,所以连用后主要用来表持续性状态,常见的形式有“双标式”和“三标式”。

      Ⅰ.双标式。

      A.“倒+在”式。用“在”的形式主要用来表动作的持续性状态,也可以表结果的持续性状态,其中,动作持续>结果持续。

      

      B.“倒+的”式。用“的”的形式主要侧重于表结果的持续性状态,也可以表动作的持续性状态,其中,结果持续>动作持续。

      

      “倒的”与前面所说的“在的”很相似,不同的是:“在的”侧重说明动作或事件的动作性状态,这种状态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如“我吃饭在的”,强调的是“我吃饭”这一当前动作,隐含着排除其他的可能;而“倒的”则侧重的动作或事件实现后所具有的结果性状态,在语义上不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Ⅱ.三标式。进行体标记“在”和“的”同时与持续体标记“倒”连用形成三标形式。在三标式中,“倒”只能用作前标或中标,不能用作后标。连用后的重心还是落在“倒”上,主要也是用来表持续性状态。连用的形式有“倒+的+在”、“倒+在+的”、“的+倒+在”、“在+倒+的”四种。

      A.“倒+的+在”与“的+倒+在”式。这是“在”在后的形式,主要用来表动作或结果的持续性状态,其中,动作持续>结果持续。

      

      B.“倒+在+的”与“在+倒+的”式。“的”在后的形式主要用来表结果的持续,其次是表动作的持续。其中,结果持续>状态持续。

      

      (二)持续体标记与暂行体标记连用

      暂行体表示的是动作或事件是暂时性的持续状态,暂行体与持续体所表示的两种状态常是共存的,因而其体标记可以连用。由于这两种状态多是相伴而生的,不存在明显的时间或空间上的先后关系,所以连用的语序比较自由。常见的形式有双标和三标两种形式。

      Ⅰ.双标式。持续体标记与暂行体标记连用后,主要用来表动作或事件所持续的是临时性状态。

      A.“倒+下子(哈子)”式。理论上,持续体标记与暂行体标记连用的语序是自由的,但由于“倒”没有兼表语气或成句功能,所以,“倒”与“下子(哈子)”连用时,“倒”不能位于句末,因而只有“倒+下子(哈子)”式,没有“下子(哈子)+倒”式。

      

      B.“倒+着”式。由于与上面相同的原因,持续体标记“倒”和暂行体标记“着”连用时,也只有“倒+着”式,没有“着+倒”式。例如:

      

      “倒+着”主要用来表暂时性的语义特征,有“……再说”的意义。

      Ⅱ.三标式。持续体标记“倒”与暂行体标记“下子”、“着”同时连用,构成三标形式“倒+下子+着”、“下子+倒+着”、“倒+着+下子”、“着+倒+下子”。它们与双标一样,也是用来表动作或事件的临时性状态,但强调意味比双标式更强。

      A.“倒+下子+着”和“下子+倒+着”式。

      

      B.“倒+着+下子”和“着+倒+下子”式。

      

      (三)持续体标记与完成体标记连用

      动作或事件在结束之前,都有一个从起始点到终结点的发展变化过程,如果这个过程是相对静态的,一般就用持续体标记与完成体标记连用的形式来表示。由于这个过程的发展顺序是“持续——完成”,所以,体标记连用的顺序是“倒+了”,主要用来强调动作或事件已经实现(realized),体意义重心落在后面的完成体标记“了”上。例如:

      

      (四)进行体标记与完成体标记连用

      如果要强调动作或事件在结束之前的过程是动态变化的,那么一般用进行体标记与完成体标记连用的形式来表示。由于这个过程是由“进行——完成”的顺序完成的,所以体标记连用的顺序是“在+了”。如:

      

      (五)经历体标记与完成体标记连用

      经历体和完成体强调的都是终结状态,不管起始点状态,完成体的终结时间一般是后于或同时于经历体的终结时间,所以,经历体和完成体标记常常连用,主要表已完成的某种经历或强调某经历已完成。

      Ⅰ.“过+了”式。由于经历体“过”所表示的终结时间总是前于完成体“了”所表示的终结时间,所以,经历体标记“过”与完成体标记“了”连用时,“过”放在“了”之前,体意义分布相对均衡。例如:

      

      Ⅱ.“了+趟子”式和“趟子+了”式。由于经历体标记“趟子”具有短时性的、临时性的、量小(一般指仅一次)的或说话者对结果不太满意的主观色彩,它所表示的终结时间既可以是在完成体标记所表示的时间之前,也可以是在后,因而连用的语序比较自由,即可以是“了+趟子”式,也可以是“趟子+了”式。

      A.“了+趟子”式。这种形式体意义的重点在后面的“趟子”上,强调已有过的经历,并含有说话人对已有经历的不满意的主观色彩,一般要有后续句来进行补充说明。例如:

      

      B.“趟子+了”式。这种形式体意义的重点落在后面的完成体标记“了”上,强调的是动作或状态的完成,不带满意还是不满意的主观色彩,一般不需要后续句进行补充说明。例如:

      

      (六)暂行体标记与完成体标记连用

      

      A.“了+下子(哈子)”。语义重点落在后面的体标记“下子”上,强调动作或事件曾经所具有的暂时性状态。

      

      B.“下子(哈子)+了”。“了”用在后时,主要强调暂时性状态已经结束,至于暂时状态所持续的时间长短并没有特别强调。

      

      (七)尝试体标记与完成体标记连用

      尝试体可以表示的是在过去时间已经进行过的尝试,也可以是指预设在说话时间之后进行的尝试。在过去时间进行的尝试是已经完成的,这时尝试体与完成体是相容的;但在说话时间之后的尝试是还没发生的,没发生的也就是还没完成的,是不相容的。所以,尝试体标记与完成体标记连用,和暂行体标记与完成体标记连用一样是有条件的,即只有在用来描述过去曾经进行过的尝试时,其体标记才可以连用,在用来描述说话时间之后的尝试时,其体标记是不能连用的。由于它们连用后表示的是已经完成过的尝试,连用后主要用来表达在经过尝试后所形成的经历,所以,连用后的体意义发生了转移。

      A.“了+下子(哈子)”。重点在后面的尝试体标记“下子(哈子)”上,强调的是已经历过的尝试。

      

      B.“下子(哈子)+了”。重点在后面的完成体“了”上,强调的是尝试已经完成。

      

      由于尝试体是从时间点而不是从时间段上进行强调的,主要指明动作或事件的发生,不说明是否进行或持续,所以,一般不能与持续体标记或进行体标记连用。

      3.4 三类不同体标记的连用形式

      三类不同体标记连用的情况较少,主要有持续体标记“倒”、暂行体标记“下子(哈子)”(一般不用“着”)与进行体标记“在”或完成体标记“了”连用。虽然连用后的体标记都各自保留原有的体意义,但地位却不完全相同:第一个体标记所标示的状态制约着后面两个体标记所标示的状态,第二个标记所标示的是过渡性的临时状态,但体意义的重心落在第三个体标记上,也即是第一个体标记确定基本状态,第二个体标记标示过渡状态,最后一个体标记确定最终状态。语序上,“倒”总是放在其他体标记之前。

      (一)“倒+下子(哈子)+在”或“倒+在+下子/哈子”式。本来持续体、暂行体与进行体并不存在顺序问题,在理论上语序应该是自由的,但在实际应用中,人们只习惯于采用“倒+下子/哈子+在”、“倒+在+下子(哈子)”两种形式。

      Ⅰ.“倒+下子(哈子)+在”式。进行体标记“在”在后,主要用来强调某种短时性或临时性进行状态。

      

      Ⅱ.“倒+在+下子/哈子”式。暂行体标记“下了(哈子)”在后,主要用来强调某种存在状态是临时性或短时性的。

      

      (二)“倒+下子(哈子)+了”或“倒+了+下子(哈子)”式。由于前面所说的只有说话时间S之前的暂行状态是与完成状态相容的,所以,只有在表说话时间S之前的暂行体时,“倒”、“下子(哈子)”、“了”三类体标记才能连用,表示的是“起始状态——持续状态——终结状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了”是最后出现的状态,受这种顺序的制约,“了”本应放在最后,但由于暂行体与完成体之间的制约并不是很强,所以,暂行体标记“下子(哈子)”和完成体标记“了”的语序比较自由。因而持续体标记、暂行体标记与完成体标记连用的的形式有“倒+下子(哈子)+了”、“倒+了+下子(哈子)”两种形式。

      Ⅰ.“倒+了+下子(哈子)”。体意义落在后面的“下子(哈子)”上,强调某种已有的状态是短时性或临时性的。例如:

      

      Ⅱ.“倒+下子(哈子)+了”。体意义落在后面的“了”上,强调动作或事件完成后所出现的结果性状态。

      

      肆 罗田方言体标记连用的层次意义

      体标记是用来描述谓语状态的。当多种状态并存时,连用的体标记的顺序不同,它们所描述的状态就不一样;反过来说,要描述的体意义不同,体标记的排列顺序就可能不同,并存状态有前后、主次之分,连用的体标记也有前后、主次之别。如:

      

      上面两个句子虽然都表达的是尝试体和完成体的并存状态,但例(85)侧重说明已经完成的尝试态,例(86)则侧重说明某种尝试的完成态。由此可以看出,体标记连用的顺序不同,句子的意义往往也不完全一样。这种差别主要是由体标记与谓词之间的层次关系决定的。双标结构中,谓语与连用的体标记之间的层次关系是:

      

      “

”与谓词距离最近,结合最紧密,主要描述起始状态,这是多种状态并存中的基本状态,然后与“

”一起描述出最终状态。句子体意义的重心由“

”呈现。

      三标结构中,谓语与连用的体标记之间的层次关系是:

      

      “

”描述出起始状态,“

”描述的是中间过渡状态,“

”描述的是终结状态。句子体意义的表述重心落在最后出现的“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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